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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廊坊市安次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表 中 介 服 务 事 项 名 称 是 否 工 程 建 设 改 革 事 项 (截至2020年9月15日,共24项。) 中 介 服 务 结 果 要 件 涉及审批服 务事项编码 1 000116055000 国家级-中 华人民共 和国生态 环境部; 省级-河北 省生态环 建设项目环境影 境厅;市 级-廊坊市 响评价审批 生态环境 局;县( 区)级-廊 坊市生态 环境局安 次区分局 环境 影响 评价 技术 服务 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初步设 计报告 是 生态环境 评价 部门 2 000119002000 水利基建项目初 步设计文件审批 县(区) 级-水行政 主管部门 或行政审 批部门 初步 设计 报告 编制 否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2019年第四 第七条“初步设计任务应择优选择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依照有关初 初步设 国家级 水利部 次修正)第七条 步设计编制规定进行编制” 计报告 是 水利部门 序号 3 4 130117061000 县(区) 级-廊坊市 建筑工程施工许 安次区住 可证核发 房和城乡 建设局 000125014000 省级河北 省应急管 理厅、市 级廊坊市 应急管理 局、区级 廊坊市安 次区应急 管理局 非煤矿矿山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设 计审查 施工 图设 计文 件审 查 设施 设计 专篇 是 否 设定中介服务事项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42号);《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13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70号 ,2014年8月3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 设立 颁布 层级 机关 国家级 条款内容 生态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境部 技术单位对其他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 国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施工图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第(五)项: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 设计文 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 件审查 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 合格书 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第二款: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 住建部 、施工 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 图设计 、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 文件审 察、后设计的原则。第三款: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从事房屋建筑 查报告 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书 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 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 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 设施设 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 计专篇 主席令 或方案 安全设施设计。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 设计 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本办法第 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 的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 第1页/共8页 是否 必须 委托 中介 办理 中 介 服 务 事 项 类 型 审批服 务事项 涉及审批服 行使层 务事项名称 级及部 门 中介 服务 监管 部门 工程 设计 中介 机构 资质 资格 要求 从业 人员 资质 职称 要求 服 行业 务 服务 监管 服务时限 收 部门 时限 费 要求 备案 依据 标 要求 准 收费 性质 无 环境影 响评价 工程师 环境影 响评价 信用平 台 无 无 市场 调节 经营服 委托双方 社会 务性收 协商确定 资金 费 相关专 业设计 资质职 称 无 无 无 市场 调节 经营服 委托双方 社会 务性收 协商确定 资金 费 (一)大型房 屋建筑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为15个工 作日,中型及 《房屋 以下房屋建筑 建筑和 工程、市政基 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为 础设施 10个工作日。 工程施 市场 (二)工程勘 工图设 调节 察文件,甲级 计文件 项目为7个工 审查管 作日,乙级及 理办法 以下项目为5 》第十 个工作日。以 二条 上时限不包括 施工图修改时 间和审查机构 的复审时间。 经营服 委托双方 社会 务性收 协商确定 资金 费 中介机构与企 业合同承诺约 定期限 经营服 委托双方 社会 务性收 协商确定 资金 费 具有与 项目相 应资格 的设计 单位承 担 是 施工 图设 住建部门 计文 件审 查类 具有与 项目相 应资格 的施工 图设计 文件审 查专业 机构承 担 是 设施 设计 应急管理 专篇 部门 或方 案设 计 相应资 质设计 单位 审查人 员应当 具有一 级注册 建筑师 、一级 注册结 构工程 师或者 勘察设 计注册 工程师 资格, 并在本 审查机 构注册 ;未实 行执业 注册制 度的专 业,审 查人员 应当具 有高级 工程师 相关专 职称 业设计 资质职 称 省、自 治区、 直辖市 人民政 府住房 城乡建 设主管 部门应 当将审 查机构 名录报 国务院 住房城 乡建设 主管部 门备案 ,并向 社会公 布 无 无 市场 调节 服务 定价 依据 资 金 来 源 保留廊坊市安次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表 序号 5 6 7 涉及审批服 务事项编码 审批服 务事项 涉及审批服 行使层 务事项名称 级及部 门 中 介 服 务 事 项 名 称 危险化学品建设 项目的安全条件 审查 省级河北 省应急管 理厅、市 级廊坊市 应急管理 局、区级 廊坊市安 次区应急 管理局 安全 评价 报告 000125016000 危险化学品建设 项目的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 省级河北 省应急管 理厅、市 级廊坊市 应急管理 局、区级 廊坊市安 次区应急 管理局 设施 设计 专篇 00012302200Y 放射 市级-廊坊 诊疗 市行政审 设备 放射源诊疗技术 批局;县 及场 和医用辐射机构 (区)级- 所放 许可 廊坊市安 射防 次区卫生 护检 健康局 测报 告 000125015000 是 否 工 程 建 设 改 革 事 项 (截至2020年9月15日,共24项。) 设定中介服务事项依据 设立 颁布 层级 机关 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第二十九条;2.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45号)第三条;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 号)第十二条; 国家、 国务院 、应急 管理部 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第三十条;2.《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45号) 国家、 应急管 理部 否 条款内容 中 介 服 务 结 果 要 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 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 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施。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实施。 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 主席令 用)。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 、国务 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条 院令、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件评价 应急部 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符合 报告 (原国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家安监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 总局) 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 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 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 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 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 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 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 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施。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实施。 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 主席令 用)。 第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安全 、应急 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 设施设 部(原 书,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对建设项目安全设 计专篇 国家安 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 或方案 监总局 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要求。 设计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向出具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 计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二)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3.《危险化学品建 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 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其工作成果负责。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 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第八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事先向有审 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 明材料。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 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 放射诊 ,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 疗设备 检测报 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国务院 (二)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 告、放 )第八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二十条、第 国家级 卫健委 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射诊疗 二十一条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 场所防 护检测 ; (四)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 报告 有关标准与要求。 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 租。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 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同库储存;储存场所应当采取 有效的防泄漏等措施,并安装必要的报警装置。 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应当有专人负责,有完善的存入、领取、归还登记和 检查的制度,做到交接严格,检查及时,账目清楚,账物相符,记录资料完整。 第2页/共8页 是否 必须 委托 中介 办理 中介 服务 监管 部门 中 介 服 务 事 项 类 型 中介 机构 资质 资格 要求 从业 人员 资质 职称 要求 服 行业 务 服务 监管 服务时限 收 部门 时限 费 要求 备案 依据 标 要求 准 收费 性质 服务 定价 依据 资 金 来 源 是 安全 应急管理 条件 部门 评价 报告 相应资 质的安 全评价 机构 相关专 业评价 资质职 称 无 评价机构与企 业合同承诺约 定期限 无 市场 调节 经营服 委托双方 社会 务性收 协商确定 资金 费 否 设施 设计 应急管理 专篇 或方 部门 案设 计 相应资 质设计 单位 相关专 业设计 资质职 称 无 中介机构与企 业合同承诺约 定期限 无 市场 调节 经营服 委托双方 社会 务性收 协商确定 资金 费 按照 冀价 行费 〔 2015 〕3号 规定 的标 准执 行 行政事 业性收 社会 费或经 协商约定 资金 营服务 性收费 是 环境 检测 具有与 项目相 应资格 的设计 单位承 担 无 无 保留廊坊市安次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表 序号 8 涉及审批服 务事项编码 000123023000 审批服 务事项 涉及审批服 行使层 务事项名称 级及部 门 中 介 服 务 事 项 名 称 放射 诊疗 市级-廊坊 建设 市行政审 项目 医疗机构放射性 批局;县 职业 职业病危害建设 (区)级- 病危 项目预评价报告 廊坊市安 害放 审核 次区卫生 射防 健康局 护预 评价 报告 是 否 工 程 建 设 改 革 事 项 否 (截至2020年9月15日,共24项。) 设定中介服务事项依据 设立 颁布 层级 机关 条款内容 中 介 服 务 结 果 要 件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 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 害预评价。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 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 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 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 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其中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 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放射诊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疗建设 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 项目职 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业病危 国家级 卫健委 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害放射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防护预 第十九条 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具体管 评价报 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医疗机 告 构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 报告,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 、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 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预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经审 核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 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 (一)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申请; (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资料; (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 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 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和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第3页/共8页 是否 必须 委托 中介 办理 是 中介 服务 监管 部门 中 介 服 务 事 项 类 型 环境 检测 中介 机构 资质 资格 要求 具有与 项目相 应资格 的设计 单位承 担 从业 人员 资质 职称 要求 无 服 行业 务 服务 监管 服务时限 收 部门 时限 费 要求 备案 依据 标 要求 准 无 按照 冀价 行费 〔 2015 〕3号 规定 的标 准执 行 收费 性质 服务 定价 依据 资 金 来 源 行政事 业性收 社会 费或经 协商约定 资金 营服务 性收费 保留廊坊市安次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表 序号 9 10 涉及审批服 务事项编码 审批服 务事项 涉及审批服 行使层 务事项名称 级及部 门 中 介 服 务 事 项 名 称 是 否 工 程 建 设 改 革 事 项 000123029000 放射 诊疗 建设 市级-廊坊 项目 市行政审 职业 医疗机构放射性 批局;县 病危 职业病危害建设 (区)级害放 项目竣工验收 廊坊市安 射防 次区卫生 护控 健康局 制效 果评 价 否 00010400100Y (000104001003) 市级-廊坊 市行政审 企业投资项目核 编制 批局;县 准 项目 (区)级(企业投资项目 申请 廊坊市安 核准(内资)) 报告 次区行政 审批局 是 (截至2020年9月15日,共24项。) 设定中介服务事项依据 设立 颁布 层级 机关 条款内容 中 介 服 务 结 果 要 件 是否 必须 委托 中介 办理 中介 服务 监管 部门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 危害预评价。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 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 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 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 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其中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 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 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评价报 国家级 卫健委 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是 、第八十九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告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第十九条 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具体管 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医疗机 构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 报告,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 、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 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预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经审 核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 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 (一)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申请; (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资料; (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 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 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和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六条 企业办理项目核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六条 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 准手续,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 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 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 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企业基本情况;(二)项目 内容:(一)企业基本情况;(二)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 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三)项目利用资源 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三)项目利用资源情况分析以 情况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四)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企 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四)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 国务院 业应当对项目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作为 企业应当对项目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 /国家 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企业应当提交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第七条 项 否,也 理相关手续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企业应当提交已经办理相关 发展和 目申请书由企业自主组织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 可由申 手续的证明文件。第七条 项目申请书由企业自主组织编制,任何 国家/ 改革委 编制项目申请书。核准机关应当制定并公布项目申请书示范文本,明确项目申请 项目申 请人自 发展改革 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项目申请书。核准 省 请报告 行编制 部门 员会/ 书编制要求。 机关应当制定并公布项目申请书示范文本,明确项目申请书编制要 河北省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 或出具 求。 人民政 号)第十七条 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 报告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 府 告,取得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附具的有 关文件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令第2号)第十七条 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按照国家 规定报送。 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取得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附具的 3.《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冀〔2018〕4号)第十七条 企 有 关文件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报送。 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取得第二十一 3.《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冀〔2018〕4号 条规定依法应当附具的文件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报送项目核 )第十七条 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 准机关。 项目申请报告,取得第二十一条规定依法应当附具的文件后,按照 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 第4页/共8页 中 介 服 务 事 项 类 型 中介 机构 资质 资格 要求 从业 人员 资质 职称 要求 服 行业 务 服务 监管 服务时限 收 部门 时限 费 要求 备案 依据 标 要求 准 环境 检测 具有与 项目相 应资格 的设计 单位承 担 无 无 项目 工程 设计 无 无 无 合同承诺约定 期限(建议不 超过60个工作 日) 收费 性质 服务 定价 依据 资 金 来 源 按照 冀价 行费 〔 2015 〕3号 规定 的标 准执 行 行政事 业性收 社会 费或经 协商约定 资金 营服务 性收费 市场 调节 经营服 委托双方 社会 务性收 协商确定 资金 费 保留廊坊市安次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表 序号 11 12 涉及审批服 务事项编码 00010400100Y( 000104001004) 00010400100Y (000104001003) 审批服 务事项 涉及审批服 行使层 务事项名称 级及部 门 中 介 服 务 事 项 名 称 市级-廊坊 市行政审 企业投资项目核 编制 批局;县 准 项目 (区)级(企业投资项目 申请 廊坊市安 核准(外资)) 报告 次区行政 审批局 市级-廊坊 市行政审 编制 企业投资项目核 批局;县 稳定 准 (区)级- 风险 (企业投资项目 廊坊市安 分析 核准(内资)) 次区行政 报告 审批局 是 否 工 程 建 设 改 革 事 项 是 是 (截至2020年9月15日,共24项。) 设定中介服务事项依据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六条 企业办理项目核 准手续,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 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 内容:(一)企业基本情况;(二)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 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三)项目利用资源情况分析以 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四)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 企业应当对项目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 理相关手续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企业应当提交已经办理相关 手续的证明文件。第七条 项目申请书由企业自主组织编制,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项目申请书。核准 机关应当制定并公布项目申请书示范文本,明确项目申请书编制要 求。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令第2号)第十七条 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按照国家 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取得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附具的 有 关文件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报送。 3.《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冀〔2018〕4号 )第十七条 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 项目申请报告,取得第二十一条规定依法应当附具的文件后,按照 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十九条 外商投资需要办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于2016年12月14 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日发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 核准机关委托中介服 务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的,应当明确评估重点;除项目情况复杂的 ,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评估费用由核准机关承担。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第2号)第二十六条 项目核准机关在正式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 需要评估的,应在4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 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项目核准机关在委托评估时,应当根据项 目具体情况,提出评估重点,明确评估时限。工程咨询机构与编制 项目申请报告的工程咨询机构为同一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 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该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承担该项目的评估工作 。工程咨询机构与项目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 人的,该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承担该项目单位的项目评估工作。 除项目情况复杂的,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接受委托的工 程咨询机构应当在项目核准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 评估结论承担责任。项目情况复杂的,履行批准程序后,可以延长 评估时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项目核准机关应当 将项目评估报告与核准文件一并存档备查。评估费用由委托评估的 项目核准机关承担,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项目单位的任 何费用。 3.《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冀政字〔2018〕 4号)第二十五条 项目核准机关在正式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按 照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在4个工作日内委托相应的工程咨询机构进 行评估。项目核准机关在委托评估时,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 出评估重点,明确评估时限。工程咨询机构与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的 工程咨询机构为同一单位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 人的,该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承担该项目单位的项目评估工作。工程 咨询机构与项目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该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承担该项目单位的项目评估工作。除项目情况 复杂的,评估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接受委托的工程咨询 机构应当在项目核准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 论承担责任。项目情况复杂的,履行批准程序后,可以延长评估时 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将项目 评估报告与核准文件一并存档备查。评估费用由委托评估的项目核 准机关承担并纳入部门预算,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项目 单位的任何费用。 中 介 服 务 结 果 要 件 中 介 服 务 事 项 类 型 服 行业 务 服务 监管 服务时限 收 部门 时限 费 要求 备案 依据 标 要求 准 中介 机构 资质 资格 要求 从业 人员 资质 职称 要求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六条 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 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 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企业基本情况;(二)项目 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三)项目利用资源 情况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四)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企 国务院 业应当对项目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作为 /国家 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企业应当提交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第七条 项 发展和 否,也 目申请书由企业自主组织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 改革委 可由申 编制项目申请书。核准机关应当制定并公布项目申请书示范文本,明确项目申请 员会/ 国家/ 书编制要求。 项目申 请人自 发展改革 工程 河北省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 请报告 行编制 省 部门 设计 人民政 或出具 号)第十七条 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 府/全 报告 告,取得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附具的有 关文件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 国人民 规定报送。 代表大 3.《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冀〔2018〕4号)第十七条 企 会 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取得第二十一 条规定依法应当附具的文件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报送项目核 准机关。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十九条 外商投资需要办理投资项目核 准、备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无 无 无 合同承诺约定 期限(建议不 超过60个工作 日) 市场 调节 经营服 委托双方 社会 务性收 协商确定 资金 费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于2016年12月14日发布,自 2017年2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 核准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的 ,应当明确评估重点;除项目情况复杂的,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评估 费用由核准机关承担。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第二 十六条 项目核准机关在正式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需要评估的,应在4个工作 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项目核准机关在 委托评估时,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出评估重点,明确评估时限。工程咨询 机构与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的工程咨询机构为同一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 负责人为同一人的,该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承担该项目的评估工作。工程咨询机构 与项目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该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承 担该项目单位的项目评估工作。 国务院 除项目情况复杂的,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接受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应 否,也 /国家 当在项目核准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承担责任。项目情 发展和 可由申 况复杂的,履行批准程序后,可以延长评估时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个工 稳定风 国家/ 改革委 请人自 发展改革 风险 作日。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将项目评估报告与核准文件一并存档备查。评估费用由 险分析 省 部门 评估 行编制 员会/ 委托评估的项目核准机关承担,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项目单位的任何 报告 或出具 河北省 费用。 报告 人民政 3.《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冀政字〔2018〕4号)第二十 府 五条 项目核准机关在正式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按照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在4 个工作日内委托相应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项目核准机关在委托评估时,应 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出评估重点,明确评估时限。工程咨询机构与编制项目 申请报告的工程咨询机构为同一单位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的,该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承担该项目单位的项目评估工作。工程咨询机构与项目 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该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承担该项 目单位的项目评估工作。除项目情况复杂的,评估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接受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应当在项目核准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 对评估结论承担责任。项目情况复杂的,履行批准程序后,可以延长评估时限, 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将项目评估报告与核准文 件一并存档备查。评估费用由委托评估的项目核准机关承担并纳入部门预算,评 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项目单位的任何费用。 无 无 无 合同承诺约定 期限(建议不 超过60个工作 日) 市场 调节 经营服 委托双方 社会 务性收 协商确定 资金 费 设立 颁布 层级 机关 条款内容 第5页/共8页 是否 必须 委托 中介 办理 中介 服务 监管 部门 收费 性质 服务 定价 依据 资 金 来 源 保留廊坊市安次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表 序号 13 14 涉及审批服 务事项编码 00010400100Y (000104001004) 000104002000 00010500300Y 15 (000105003002) 审批服 务事项 涉及审批服 行使层 务事项名称 级及部 门 中 介 服 务 事 项 名 称 市级-廊坊 市行政审 编制 企业投资项目核 批局;县 稳定 准 (区)级- 风险 (企业投资项目 廊坊市安 分析 核准(外资)) 次区行政 报告 审批局 省级-河北 省发展和 改革委员 会;市级廊坊市行 编制 节能审查(初审 政审批局 节能 ) ;县(区 报告 )级-廊坊 市安次区 行政审批 局 实施中等及中等 以下学历教育、 学前教育、自学 考试助学及其他 市级-廊坊 文化教育的学校 市行政审 设立、变更和终 批局;县 财务 (区)级止审批 清算 (实施非医学类 廊坊市安 中等及中等以下 次区行政 审批局 学历教育、学前 教育、自学考试 助学及其他文化 教育的学校设立 、变更和终止审 批) 是 否 工 程 建 设 改 革 事 项 是 是 否 (截至2020年9月15日,共24项。) 设定中介服务事项依据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于2016年12月14 日发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 核准机关委托中介服 务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的,应当明确评估重点;除项目情况复杂的 ,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评估费用由核准机关承担。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第2号)第二十六条 项目核准机关在正式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 需要评估的,应在4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 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项目核准机关在委托评估时,应当根据项 目具体情况,提出评估重点,明确评估时限。工程咨询机构与编制 项目申请报告的工程咨询机构为同一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 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该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承担该项目的评估工作 。工程咨询机构与项目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 人的,该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承担该项目单位的项目评估工作。 除项目情况复杂的,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接受委托的工 程咨询机构应当在项目核准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 评估结论承担责任。项目情况复杂的,履行批准程序后,可以延长 评估时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项目核准机关应当 将项目评估报告与核准文件一并存档备查。评估费用由委托评估的 项目核准机关承担,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项目单位的任 何费用。 3.《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冀政字〔2018〕 4号)第二十五条 项目核准机关在正式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按 照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在4个工作日内委托相应的工程咨询机构进 行评估。项目核准机关在委托评估时,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 出评估重点,明确评估时限。工程咨询机构与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的 工程咨询机构为同一单位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 人的,该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承担该项目单位的项目评估工作。工程 咨询机构与项目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该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承担该项目单位的项目评估工作。除项目情况 复杂的,评估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接受委托的工程咨询 机构应当在项目核准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 论承担责任。项目情况复杂的,履行批准程序后,可以延长评估时 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将项目 评估报告与核准文件一并存档备查。评估费用由委托评估的项目核 准机关承担并纳入部门预算,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项目 单位的任何费用。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十九条 外商投资需要办 )建设单位应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项目节能报告应包 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括下列内容:分析评价依据;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包 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 和能源计量器具 等方面;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 技术和管理措施 ;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 2 方面的分析; 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 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 2.《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冀政办字〔2017〕 37号) 第七条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节能报告,在达到深度要求的前提下 ,节能报告可委托相关机构编制,也可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年综 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 制定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分析评 价依据;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 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计量基础设施建 设等方面;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 ;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分析;对所 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需新 增耗煤的项目应增加项目煤炭减量替代方案和对所在地完成煤炭消 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分析内容,并附煤炭减量替代方案审查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 设立 颁布 层级 机关 条款内容 中 介 服 务 结 果 要 件 是否 必须 委托 中介 办理 中介 服务 监管 部门 中 介 服 务 事 项 类 型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于2016年12月14日发布,自 2017年2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 核准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的 ,应当明确评估重点;除项目情况复杂的,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评估 费用由核准机关承担。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第二 十六条 项目核准机关在正式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需要评估的,应在4个工作 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项目核准机关在 委托评估时,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出评估重点,明确评估时限。工程咨询 机构与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的工程咨询机构为同一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 负责人为同一人的,该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承担该项目的评估工作。工程咨询机构 与项目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该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承 国务院 担该项目单位的项目评估工作。 /国家 除项目情况复杂的,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接受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应 发展和 当在项目核准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承担责任。项目情 否,也 改革委 况复杂的,履行批准程序后,可以延长评估时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个工 可由申 员会/ 作日。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将项目评估报告与核准文件一并存档备查。评估费用由 稳定风 请人自 发展改革 风险 国家/ 河北省 委托评估的项目核准机关承担,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项目单位的任何 险分析 行编制 省 部门 评估 报告 人民政 费用。 或出具 府/全 3.《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冀政字〔2018〕4号)第二十 报告 国人民 五条 项目核准机关在正式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按照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在4 服 行业 务 服务 监管 服务时限 收 部门 时限 费 要求 备案 依据 标 要求 准 中介 机构 资质 资格 要求 从业 人员 资质 职称 要求 无 无 无 合同承诺约定 期限(建议不 超过60个工作 日) 市场 调节 经营服 委托双方 社会 务性收 协商确定 资金 费 无 无 无 合同承诺约定 期限(建议不 超过60个工作 日) 市场 调节 经营服 委托双方 社会 务性收 协商确定 资金 费 具有评 估资质 的中介 服务机 构 注册会 计师 市场 调节 或协 商确 定 经营服 委托双方 社会 务性收 协商确定 资金 费 收费 性质 服务 定价 依据 资 金 来 源 代表大 个工作日内委托相应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项目核准机关在委托评估时,应 会 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出评估重点,明确评估时限。工程咨询机构与编制项目 申请报告的工程咨询机构为同一单位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的,该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承担该项目单位的项目评估工作。工程咨询机构与项目 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该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承担该项 目单位的项目评估工作。除项目情况复杂的,评估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接受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应当在项目核准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 对评估结论承担责任。项目情况复杂的,履行批准程序后,可以延长评估时限, 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将项目评估报告与核准文 件一并存档备查。评估费用由委托评估的项目核准机关承担并纳入部门预算,评 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项目单位的任何费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十九条 外商投资需要办理投资项目核 准、备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建设单位应 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分析评价依据 ;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 能设备 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 技术和 管理措施;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 2 方面的分析;对所 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 国家发 否,也 评价。 展和改 可由申 2.《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冀政办字〔2017〕37号) 第七 革委员 国家/ 条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编 节能报 请人自 发展改革 节能 会/河 省 告 部门 审查 行编制 制节能报告,在达到深度要求的前提下,节能报告可委托相关机构编制,也可由 北省人 或出具 建设单位自行编制。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民政府 报告 建设单位应制定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分析评价 办公厅 依据;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 、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计量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选取节能效果好、 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 率等方面的分析;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 价;需新增耗煤的项目应增加项目煤炭减量替代方案和对所在地完成煤炭消费减 量替代目标的影响分析内容,并附煤炭减量替代方案审查意见。 全国人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 财务清 国家级 大常委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算报告 会 第6页/共8页 是 财政局 评估 无 保留廊坊市安次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表 序号 涉及审批服 务事项编码 00011100100Y 16 (000111001001) 审批服 务事项 涉及审批服 行使层 务事项名称 级及部 门 中 介 服 务 事 项 名 称 市级-廊坊 市行政审 社会团体成立、 批局;县 验资 变更、注销登记 (区)级报告 (社会团体成立 廊坊市安 登记) 次区行政 审批局 00011100300Y 17 (000111003001) 市级-廊坊 民办非企业单位 市行政审 成立、变更、注 批局;县 验资 销登记(民办非 (区)级报告 企业单位成立登 廊坊市安 次区行政 记) 审批局 18 130123016000 市级-廊坊 市行政审 批局;县 公共场所卫生许 (区)级可 廊坊市安 次区行政 审批局 公共 场所 卫生 检测 报告 130123016000 市级-廊坊 市行政审 批局;县 公共场所卫生许 (区)级可 廊坊市安 次区行政 审批局 集中 空调 通风 系统 卫生 检测 报告 19 20 21 000119012000 生产建设项目水 土保持方案审批 13011903100Y (130119031004) 洪水影响评价审 批 (非防洪建设项 目洪水影响评价 报告审批) 国家级-中 华人民共 和国水利 部;省级河北省水 利厅;市 级-廊坊市 行政审批 局;县( 区)级-廊 坊市安次 区行政审 批局 国家级-水 利部海河 水利委员 会;省级河北省水 利厅;市 级-廊坊市 行政审批 局;县( 区)级-廊 坊市安次 区行政审 批局 编制 生产 建设 项目 水土 保持 方案 报告 书或 报告 表 编制 非防 洪建 设项 目洪 水影 响评 价报 告 是 否 工 程 建 设 改 革 事 否 项 (截至2020年9月15日,共24项。) 中 介 服 务 结 果 要 件 从业 人员 资质 职称 要求 评估 具有评 估资质 的中介 服务机 构 注册会 计师 评估 具有评 估资质 的中介 服务机 构 注册会 计师 检测 具有公 共场所 卫生检 测资质 的中介 服务机 构 检测 具有公 共场所 卫生检 测资质 的中介 服务机 构 是 1.全国 否,也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水土保 人大 可由申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 国家/ 第五条 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工作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具体编制水 持方案 工程 2.水利 请人自 )第五条; 3.《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 省/市/ 水利部门 咨询 土保持方案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并由有关行业 报告书 部 行编制 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 县级 或报告 组织实施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该行业组织制定。 类 3.水利 或出具 160号)。 表 部 报告 是 否,也 1.全国 可由申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国家/ 第三条涉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建设项目,应按照《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洪水影 人大 请人自 水利部门 评价 2.《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省/市/ 导则》(SL520-2014)要求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可由建设 响评价 2.水利 行编制 水汛〔2017〕359号)第三条。 县级 项目法人自行编制或委托其他法人单位编制,审批局管不得干预。 报告 部 或出具 报告 否 否 否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设立 颁布 层级 机关 省级 条款内容 第十一条: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河北省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人民政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府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验资报 告 第九条: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 登记申请书; (二)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 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 验资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 验资报 (五) 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国家级 国务院 记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告 (六) 章程草案。 第十二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开办 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更的,除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文件外,还须分别提交下列材料:变更后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变更后的 业务范围;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本办法第六条第六款 涉及的其他材料;变更后的验资报告;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的文件 。 第二十三条: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室内环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境空气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检测报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国家级 卫生部 告、公 (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共用品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检测报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告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 报告。 第二十三条: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集中空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调通风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国家级 卫生部 (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系统检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测报告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 报告。 第7页/共8页 中介 服务 监管 部门 是 财政局 中 介 服 务 事 项 类 型 中介 机构 资质 资格 要求 设定中介服务事项依据 是否 必须 委托 中介 办理 是 是 是 财政局 卫健局 卫健局 服 行业 务 服务 监管 服务时限 收 部门 时限 费 要求 备案 依据 标 要求 准 收费 性质 服务 定价 依据 资 金 来 源 无 市场 调节 或协 商确 定 经营服 委托双方 社会 务性收 协商确定 资金 费 无 市场 调节 或协 商确 定 经营服 委托双方 社会 务性收 协商确定 资金 费 无 市场 调节 或协 商确 定 按照冀价 经营服 行费〔 社会 务性收 2015〕3 资金 号规定的 费 标准执行 无 无 市场 调节 或协 商确 定 按照冀价 经营服 行费〔 社会 务性收 2015〕3 资金 号规定的 费 标准执行 无 无 无 市场 调节 经营服 委托双方 社会 务性收 协商确定 资金 费 无 无 无 市场 调节 经营服 委托双方 社会 务性收 协商确定 资金 费 无 保留廊坊市安次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表 序号 22 23 24 涉及审批服 务事项编码 中 介 服 务 事 项 名 省级-河北 编制 省水利厅 称 审批服 务事项 涉及审批服 行使层 务事项名称 级及部 门 ;市级-廊 坊市行政 审批局; 县(区) 级-廊坊市 安次区行 政审批局 000119005000 河道采砂许可 000164023000 省级-河北 省林业和 草原局; 市级-廊坊 临时占用林地审 市行政审 批 批局;县 (区)级廊坊市安 次区行政 审批局 000164145000 河道 采砂 项目 可行 性论 证报 告 编制 建设 项目 使用 林地 可行 性报 告或 者林 地现 状调 查表 编制 省级-河北 建设 省林业和 项目 草原局; 使用 勘察、开采矿藏 市级-廊坊 林地 和各项建设工程 市行政审 可行 占用或者征收、 批局;县 性报 征用林地审核 (区)级- 告或 廊坊市安 者林 次区行政 地现 审批局 状调 查表 是 否 工 程 建 设 改 革 事 项 (截至2020年9月15日,共24项。) 中 介 服 务 结 果 要 件 中 介 服 务 事 项 类 型 服 行业 务 服务 监管 服务时限 收 部门 时限 费 要求 备案 依据 标 要求 准 中介 机构 资质 资格 要求 从业 人员 资质 职称 要求 否 1.《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否,也 河道采 可由申 河北省 第十三条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四)河道采砂项目可行 砂项目 省/市/ 请人自 水利部门 论证 可行性 人民政 性论证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县级 行编制 论证报 府 或出具 告 报告 无 无 无 市场 调节 经营服 委托双方 社会 务性收 协商确定 资金 费 否 建设项 目使用 否,也 林地可 可由申 国家/ 第七条 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当 工程 行性报 请人自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国家林 省/市/ 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 林业部门 勘察 告或者 行编制 第七条第四款 业局 县级 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类 林地现 或出具 状调查 报告 表 无 无 无 市场 调节 经营服 委托双方 社会 务性收 协商确定 资金 费 否 建设项 目使用 否,也 林地可 可由申 国家/ 第七条 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当 工程 行性报 请人自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6号) 国家林 省/市/ 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 林业部门 勘察 告或者 行编制 第七条第四款 业局 县级 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类 林地现 或出具 状调查 报告 表 无 无 无 市场 调节 经营服 委托双方 社会 务性收 协商确定 资金 费 设定中介服务事项依据 设立 颁布 层级 机关 条款内容 第8页/共8页 是否 必须 委托 中介 办理 中介 服务 监管 部门 收费 性质 服务 定价 依据 资 金 来 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