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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次区住建局施工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服务对象 申请受理机关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廊坊市安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 年 11 月 1 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 过,2011 年 4 月 22 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9 年 4 月 23 日十三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 理办法》( 2014 年 6 月 25 日住建部令第 18 号发布,根据 2018 年 9 月 28 日住建令 第 42 号修正)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申请材料 建设单位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行政许可申请书(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代办人的 身份证)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表一)》 3.用地批准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批 文等);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已具备开工条件承诺书; 6.中标通知书(按照相关规定可直接发包的工程提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 接发包告知表》 ) 、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合格书(包括人防工程); 9.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八方质量责任主体承诺书、法人授权书(依法应就地建设人 防工程的须同时提供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0.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房屋建筑和市场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 11.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1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 7 个工作日,承诺 2 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否 办理地点 安次区行政审批大厅综合窗口 3 交通指引 乘 20 路、15 路公交车安次区行政服务中心下车即到 受理时间 春秋冬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7:30, 夏季: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电话 0316-7161175 投诉监督电话 0316-7161188 安次区住建局消防设计审查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服务对象 申请受理机关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廊坊市安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律依据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 年 4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通过 2008 年 10 月 28 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2019 年 4 月 23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正)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 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 51 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 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冀建法改〔2020〕8 号)第九条 申请材料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2、消防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 4、临时性建筑批准文件(依法需要批准临时性建筑的) 5、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具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包括: 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 及有关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资料)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 15 个工作日,承诺 5 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否 办理地点 安次区行政审批大厅综合窗口 3 交通指引 乘 20 路、15 路公交车安次区行政服务中心下车即到 受理时间 春秋冬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7:30, 夏季: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电话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70316-161175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0316-7161960 咨询电话 0316-7161960 投诉监督电话 0316-7161188 安次区住建局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服务对象 申请受理机关 法律依据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企业法人 廊坊市安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国务院第 549 号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 入使用后 30 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建筑起重机械 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 年 1 月 28 日建设部令第 166 号第十七条第十七条使用单位 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 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 3 次会议通过 2013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公布第三十 三条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 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 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建安【2010】119 号 第三款 第一条 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 4 份;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3.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 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 1 份;4.安装使用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材料 1 份;5.由安装单位使用单位产权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后的安装验收资料及检 验检测单位出具的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报告;6.使用单位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 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7.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8 应对发生事故 的紧急救援预案 1 份属于租赁单位的租赁单位证明要加盖行政公章。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 7 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否 办理地点 廊坊市永兴路 83 号安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15 室安全管理股 交通指引 乘 6 路、20 路公交车蓝波湾小区站下车南行 200 米路东 受理时间 春秋冬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7:30, 夏季: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电话 0316-7161183 投诉监督电话 0316-7161188 安次区住建局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服务对象 申请受理机关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廊坊市安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律依据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9 号,经 2000 年 1 月 10 日 国务院第 25 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 年 1 月 30 日发布起施行;根据 2017 年 10 月 7 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 2019 年 4 月 23 日《国务 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三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 号已经 第 58 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10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条;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冀建质〔2012〕175 号)第九条第一款。 申请材料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申请书;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合格书; 3、经网上公示的施工、监理合同; 4、《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报表》; 5、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相关人员资格证书、 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6、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员/取样员授权书; 7、八方责任主体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办理时限 承诺符合要求即办 是否收费 否 办理地点 安次区住建局质监站 交通指引 乘 6 路蓝波湾小区下车即到 受理时间 春秋冬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7:30, 夏季: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电话 0316-7161980 投诉监督电话 0316-7161188 咨询电话 0316-7161960 投诉监督电话 0316-7161188 安次区住建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服务对象 申请受理机关 法律依据 申请材料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企业法人 廊坊市安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第十条 1、《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 条; 2、《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 1 号)第十八条; 3、《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的通知 (冀建法〔2016〕19 号)第十六条。 1. 2. 3. 4. 5.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相关资料 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及地下设施情况表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选择工程所涉及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 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并填写安全管理措施。基坑超 5 米的提 供经专家论证合格的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 6.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办理时限 5 工作日 是否收费 否 办理地点 廊坊市永兴路 83 号安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18 室 交通指引 乘 6 路、20 路蓝波湾小区站下南行 200 米路东 受理时间 春秋冬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7:30, 夏季: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电话 0316-7161183 投诉监督电话 0316-7161188 咨询电话 0316-7161183 投诉监督电话 0316-7161188 安次区住建局消防验收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服务对象 申请受理机关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廊坊市安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消防法》(1998 年 4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9 年 4 月 23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次会议修正)第十三条第一款;《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 三条第二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二款 建设单位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消防验收申请表; 申请材料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验收——决定——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 10 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否 办理地点 安次区行政审批大厅综合窗口 4 交通指引 乘 20 路、15 路公交车安次区行政服务中心下车即到 受理时间 春秋冬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7:30, 夏季: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电话 0316-7161960 投诉监督电话 0316-7161188 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一)安次区龙河高新区工业类房屋建筑工程; 受理范围 (二)龙河以南(不包括廊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 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需要提交的 材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认可或准许使用的规划文件;由相关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 员密集场所和其它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六)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受理窗口 安次区行政审批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窗口 审批部门 廊坊市安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所有材料由住建局派驻行政审批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窗口的服务人员审核接收后, 办理程序 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分类推送至审批部门,审批部门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系统分设的账户按程序和时限完成各自审批,审批结果由审批部门推送至窗口,由 窗口服务人员统一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 正式受理后 2 个工作日 受理窗地址 廊坊市安次区南龙道创业大厦北楼安次区行政审批大厅 办理方式 网上申报、书面受理 办理时间 春季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30;夏季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 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 11 路、15 路、20 路 咨询电话 0316-7161988 监督电话 0316-7161188 安次区住建局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服务对象 申请受理机关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廊坊市安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消防法》(1998 年 4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9 年 4 月 23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次会议修正)第十三条第二款《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 条第二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二款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1.消防验收备案表; 申请材料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 15 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否 办理地点 安次区行政审批大厅综合窗口 3 交通指引 乘 20 路、15 路公交车安次区行政服务中心下车即到 受理时间 春秋冬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7:30, 夏季: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 咨询电话 0316-7161960 投诉监督电话 0316-716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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