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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安次区北史家务乡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许可26项,行政处罚52项,行政给付13项,行政确认10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共计104项 ) 行政 权力 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行政 11131002000556 食品小摊点备案 许可 754G-XK-0010000 11131002000556 行政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 754G-XK-002许可 、注销登记 0000 11131002665290 行政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 1371-XK-003许可 更、注销登记 0000 11131002000556 行政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 754G-XK-004许可 营许可 0000 行政 11131002000556 小餐饮登记证核发、延 许可 754G-XK-005- 续 11131002000556 0000 行政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核发 754G-XK-006许可 、延续 0000 行政 11131002000556 农药经营许可 许可 754G-XK-0070000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北史家务乡 行政综合服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 自然人、个 人民政府 务中心 2016年)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条 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4月16日国务院令第 59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县、自治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 北史家务乡 行政综合服 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第八条 自然人、个 人民政府 务中心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 体工商户 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 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 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第九条、第十 北史家务乡 行政综合服 企业 五条、第三十二条 人民政府 务中心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 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主 席令第九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 食品(含保 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 健食品)销 北史家务乡 行政综合服 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 售经营者、 人民政府 务中心 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 餐饮服务经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 营者、单位 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 食堂 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 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 北史家务乡 行政综合服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 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个体工商户 人民政府 务中心 2016年)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第 北史家务乡 行政综合服 三十六条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 个体工商户 人民政府 务中心 条例》(2016年)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 北史家务乡 行政综合服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二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 人民政府 务中心 第1页/共32页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即时办结 无 03165890706 法定办理 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办 理时限:1 个工作日 无 03165890696 无 03165890696 10个工作 日 无 03165890696 即时 无 03165890696 即时 无 03165890696 即时 无 03165890696 法定办理 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办 理时限:3 小时 联系电话 备注 赋权期限为2020年 5月15日-2022年5 月14日 赋权期限为2020年 5月15日-2022年5 月14日 廊坊市安次区北史家务乡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许可26项,行政处罚52项,行政给付13项,行政确认10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共计104项 ) 行政 权力 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11131002000556 行政 754G-XK-008-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许可 0000 11131002000556 行政 护士执业首次、延续、 754G-XK-009许可 变更、注销注册 0000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9日国 务院令第536号)第二十条: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 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 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并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所在 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 购许可证: (一)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 (二)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 北史家务乡 行政综合服 (三)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 公民、法人 人民政府 务中心 或其他组织 低温运输设备; (四)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 设备; (五)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 (六)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有效期2年;生鲜乳收购站不再办 理工商登记。 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禁止其 他单位或者个人收购生鲜乳。 国家对生鲜乳收购站给予扶持和补贴,提高其机械 1.《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 化挤奶和生鲜乳冷藏运输能力。 生效时间2008.5.12);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 生效时间2008.5.12); 3.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十条:护士执 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 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 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 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 北史家务乡 行政综合服 护士 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人民政府 务中心 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 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注销其执业注册。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做好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我省2014年第 一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冀政办[2014]7号) 4.《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 生效时间2008.5.12)第九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 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第2页/共32页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联系电话 法定办理 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办 理时限: 10个工作 日 无 03165890696 护士首次 注册:法 定办理时 限20个工 作日;护 士变更: 法定办理 时限7个工 作日;护 士延续: 20个工作 日。 无 03165890694 备注 赋权期限为2020年 5月15日-2022年5 月14日 廊坊市安次区北史家务乡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许可26项,行政处罚52项,行政给付13项,行政确认10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共计104项 ) 行政 权力 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11131002000556 行政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 754G-XK-010许可 理 0000 实施主体 北史家务乡 人民政府 11131002000556 行政 754G-XK-011-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许可 0000 北史家务乡 人民政府 11131002000556 行政 执业医师申请个体行医 754G-XK-012许可 审批 0000 北史家务乡 人民政府 11131002000556 行政 北史家务乡 754G-XK-013- 再生育审批 许可 人民政府 0000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 11131002000556 行政 的 街 道 、 广 场 、 市 场 和 北史家务乡 754G-XK-014许可 车 站 等 场 所 修 建 临 时 建 人民政府 0000 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 施批准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 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 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 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除公园、体 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 行政综合服 企业、事业 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 务中心 单位 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 营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国务院 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附件2 第49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主席 令第十七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 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 的零星林木除外。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 和其他国营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 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 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 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机关、事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行政综合服 单位、企业 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社会组织 务中心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 及个人 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 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 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 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 三十二条: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 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一)县属国有林 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 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 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第十 申请个体行 行政综合服 九条: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 主管部门核发;(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 医的执业医 务中心 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3.《河北省 师 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 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行政综合服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第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 公民 务中心 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 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 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2.《医疗机构 行政综合服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6月29日 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 公民 务中心 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二条 二十条 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 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3页/共32页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 第149号)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 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规定时限 :当场办 结;承诺 办理时限 :当场办 结 无 法定办理 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 限:10个 工作日 医疗机构 审批时限 :30个工 作日;医 疗机构变 7个工作日 更时限: 法定办理 时限45个 20个工作 工作日; 日 医疗机构 注销业务 时限:无 。 联系电话 备注 03165890694 赋权期限为2020年 5月15日-2022年5 月14日 无 03165890696 赋权期限为2020年 5月15日-2022年5 月14日。在赋权期 限内,街道辖区内 请到街道办事处办 理,临时占用林地 及永久占用林地的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 发仍在区行政审批 局办理。 无 03165890694 无 03165890694 无 03165890693 此项含医疗机构变 更、歇业、注销等 业务。此项业务已 下放至乡镇政府、 赋权期限为2020年 街道办事处。 5月15日-2022年5 月14日 廊坊市安次区北史家务乡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许可26项,行政处罚52项,行政给付13项,行政确认10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共计104项 ) 行政 权力 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行政 11131002000556 农 村 村 民 住 宅 用 地 审 核 北史家务乡 许可 754G-XK-015- 批 准 ( 不 含 占 用 农 用 地 人民政府 0000 ) 包 期 内 需 调 整 承 包 地 北史家务乡 行政 11131002000557 承 许可 052R-XK-016- 批准 人民政府 11131002000556 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0000 行政 北史家务乡 754G-XK-017- 由 本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以 外 许可 人民政府 0000 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 营批准 行政 11131002000556 适 龄 儿 童 、 少 年 因 身 体 北史家务乡 许可 754G-XK-018- 状 况 需 要 延 缓 入 学 或 者 人民政府 0000 休学批准 行政 11131002000556 设 置 农 村 公 益 性 墓 地 审 北史家务乡 许可 754G-XK-019- 核 人民政府 11131002000556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 0000 行政 北史家务乡 754G-XK-020- 事 业 建 设 用 地 审 核 ( 不 许可 人民政府 0000 含占用农用地) 行政 11131002000556 北史家务乡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许可 754G-XK-021人民政府 11131002000556 0000 行政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设 立 、 北史家务乡 754G-XK-022许可 变更、注销登记 人民政府 0000 行政 11131002000556 乡 村 建 设 规 划 许 可 证 核 北史家务乡 许可 754G-XK-023- 发 人民政府 行政 11131002000556 北史家务乡 0000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许可 754G-XK-024人民政府 11131002665290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 0000 行政 北史家务乡 1371-XK-025- 作 人 员 操 作 证 件 核 发 、 许可 人民政府 0000 续展、注销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联系电话 行政综合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 公民 务中心 六十二条 行政综合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 公民 务中心 )第二十八条 20个工作 日 20个工作 日 行政综合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 公民 务中心 )第五十二条 20个工作 日 行政综合服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正)第十一条 公民 务中心 行政综合服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第八条 公民 务中心 20个工作 日 20个工作 日 行政综合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 公民 务中心 六十一条 20个工作 日 无 03165890696 行政综合服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第十一 公民 务中心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年10 行政综合服 月31日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五条、第十六条、第 公民 务中心 四十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 行政综合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 公民 务中心 四十一条 行政综合服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8月5日国务院 务中心 令第386号)第九条 20个工作 日 无 03165890696 20个工作 日 无 03165890696 20个工作 日 无 行政综合服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二十二条 公民 务中心 20个工作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六条 11131002665290 、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行政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设 立 、 变 北史家务乡 行政综合服 1371-XK-02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 许可 更、注销登记 人民政府 务中心 0000 正)第八条、第四十二条 行政 11131002000556 对 农 村 居 民 未 经 批 准 或 北史家务乡 综合行政执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5月25)第八十二 处罚 754G-CF-001- 者 违 反 规 划 的 规 定 建 住 人民政府 法大队 条 0000 宅的处罚 第4页/共32页 公民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法定办理 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办 理时限:3 小时 03165890696 03165890696 03165890696 03165890696 03165890705 03165890696 03165890694 无 03165890694 无 03165890696 无 03165891880 备注 廊坊市安次区北史家务乡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许可26项,行政处罚52项,行政给付13项,行政确认10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共计104项 ) 行政 权力 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 11131002000556 行政 屋、公共设施,破坏村 754G-CF-002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 处罚 0000 罚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5月25日修订)第 北史家务乡 综合行政执 八十二条《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 人民政府 法大队 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 第5页/共32页 实施对象 企业事业单 位和其他生 产经营者 办理时限 无 收费依据和标准 联系电话 一、第八十二条 在乡 、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 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 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 建设的,由镇、乡人民 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 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可以拆除。其中,占 用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 服务设施用地进行建设 的,应当拆除。 二、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 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 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0316对单位处以二百元以上 5891880 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个 人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予 以赔偿:(一)擅自侵 占、损毁乡村生活垃圾 、农业废弃物的收集、 处置等环境保护基础设 施的;(二)在公共场 所、村庄街道、乡间道 路、田间通道倾倒渣土 、垃圾、生活污水、粪 便,堆放秸秆、树枝、 杂物;(三)擅自在建 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公 共设施上喷涂、张贴广 告和海报等宣传品;( 四)丢弃农药、化肥包 装物和农用薄膜等生产 废弃物的。 备注 廊坊市安次区北史家务乡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许可26项,行政处罚52项,行政给付13项,行政确认10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共计104项 ) 行政 权力 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 11131002000556 划区内的街道、广场、 行政 754G-CF-003- 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 处罚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 0000 其他设施的处罚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北史家务乡 综合行政执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5月25日修订)第 人民政府 法大队 八十一条 第6页/共32页 实施对象 企业事业单 位和其他生 产经营者 办理时限 无 收费依据和标准 联系电话 第八十一条未取得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 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 定的城乡规划执法部门 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 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 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 ,对按期改正的,处违 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 五的罚款,对逾期不改 正的,处违法建设工程 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 影响的,限期拆除,对 按期拆除的,不予罚款 ,对逾期不拆除的,依 0316法强制拆除,不能拆除 5891880 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 收入,可以并处违法建 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 下的罚款。 前款所称无法采取改正 措施消除影响,包括下 列情形: (一)占用城市道路、广 场、绿地、河湖水域、 地下工程、轨道交通设 施、通信设施或者压占 城市管线、永久性测量 标志的; (二)违反控制性详细规 划确定的建筑容积率、 建筑密度、绿地率等重 要控制性内容的; (三)占用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用地进行建设 的; (四)擅自在建筑物楼顶 、退层平台、住宅底层 院内以及配建的停车场 地进行建设的; (五)其他无法采取改正 措施消除影响的。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 过批准期限不自行拆除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责 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 备注 廊坊市安次区北史家务乡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许可26项,行政处罚52项,行政给付13项,行政确认10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共计104项 ) 行政 权力 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 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 11131002000556 区域内,焚烧沥青、油 行政 754G-CF-004- 毡、橡胶、塑料、皮革 处罚 、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 0000 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 的物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 北史家务乡 综合行政执 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河北省大气污 人民政府 法大队 染防治条例》(2016年1月13日修订)第八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 位和其他生 产经营者 无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 11131002000556 木、花草喷洒剧毒、高 行政 754G-CF-005- 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 处罚 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 0000 污染的物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 北史家务乡 综合行政执 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河北省大气污 人民政府 法大队 染防治条例》(2016年1月13日修订)第八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 位和其他生 产经营者 无 第7页/共32页 收费依据和标准 联系电话 一、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 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 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 焚烧沥青、油毡、橡胶 、塑料、皮革、垃圾以 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 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 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 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0316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 5891880 千元以下的罚款。二、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条 例规定,露天焚烧秸秆 、落叶、枯草等产生烟 尘污染的物质,在禁止 燃放区域或者重污染天 气应急响应时燃放烟花 爆竹,或者在人口集中 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 剧毒、高毒农药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 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 一、第一百一十九条 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 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 喷洒剧毒、高毒农药, 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 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 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 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 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 以下的罚款。二、第八 0316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 5891880 定,露天焚烧秸秆、落 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 染的物质,在禁止燃放 区域或者重污染天气应 急响应时燃放烟花爆竹 ,或者在人口集中地区 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 、高毒农药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 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 千元以下罚款。 备注 廊坊市安次区北史家务乡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许可26项,行政处罚52项,行政给付13项,行政确认10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共计104项 ) 行政 权力 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11131002000556 对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 行政 754G-CF-006- 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 处罚 0000 花爆竹的处罚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月26 企业事业单 北史家务乡 综合行政执 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三款《河北省大气 位和其他生 人民政府 法大队 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月13日修订)第八十七条 产经营者 第8页/共32页 办理时限 无 收费依据和标准 联系电话 一、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 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 喷洒剧毒、高毒农药, 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 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 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 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 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 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 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 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 0316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 5891880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 以处罚。二、第八十七 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露天焚烧秸秆、落叶、 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 物质,在禁止燃放区域 或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 应时燃放烟花爆竹,或 者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 木、花草喷洒剧毒、高 毒农药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 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 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 以下罚款。 备注 廊坊市安次区北史家务乡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许可26项,行政处罚52项,行政给付13项,行政确认10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共计104项 ) 行政 权力 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 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 11131002000556 行政 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 754G-CF-007处罚 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 0000 准期限不自行拆除的处 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 企业事业单 北史家务乡 综合行政执 正)第六十六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5 位和其他生 人民政府 法大队 月25日修订)第八十一条第三款 产经营者 无 对栽培、整修或其他作 11131002000556 业遗留的渣土、枝叶等 行政 754G-CF-008- 杂物,管理单位或个人 处罚 不及时清除,责令清除 0000 逾期未清除的处罚 企业事业单 北史家务乡 综合行政执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 位和其他生 人民政府 法大队 日修正)第十五条第二款 产经营者 无 第9页/共32页 收费依据和标准 联系电话 一、第六十六条 建设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 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 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 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 款:(一)未经批准进 行临时建设的;(二) 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 时建设的;(三)临时 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 准期限不拆除的。二、 第八十一条 未取得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0316确定的城乡规划执法部 5891880 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 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 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 正,对按期改正的,处 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 之五的罚款,对逾期不 改正的,处违法建设工 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 除影响的,限期拆除, 对按期拆除的,不予罚 款,对逾期不拆除的, 依法强制拆除,不能拆 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 法收入,可以并处违法 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 以下的罚款。前款所称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 第十五条 临街树木、 影响,包括下列情形: 绿篱、花坛(池)、草 (三)占用文物保护单 坪等,应当保持整洁、 位保护范围用地进行建 美观。栽培、整修或者 设的; 其他作业遗留的渣土、 0316枝叶等杂物,管理单位 5891880 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清除 。违反规定的,责令限 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 ,处以每平方米十元以 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备注 廊坊市安次区北史家务乡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许可26项,行政处罚52项,行政给付13项,行政确认10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共计104项 ) 行政 权力 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对在城市建筑物、构筑 物、地面和其他设施以 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11131002000556 行政 喷涂或者粘贴小广告等 754G-CF-009处罚 影响市容的处罚;对在 0000 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吊 挂、晾晒物品,责令改 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企业事业单 北史家务乡 综合行政执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 位和其他生 人民政府 法大队 日修订)第十七条 产经营者 无 对未经批准(或期满后 未及时撤除)设置悬挂物 、充气装置、实物造型 等载体广告的或审批期 11131002000556 满后未及时撤除,或者 行政 754G-CF-010- 不及时整修、清洗、更 处罚 换影响市容的的户外广 0000 告牌或不予加固、拆除 有安全隐患的广告牌、 招牌,责令改正,拒不 改正的处罚 企业事业单 北史家务乡 综合行政执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 位和其他生 人民政府 法大队 日修订)第十八条 产经营者 无 第10页/共32页 收费依据和标准 联系电话 第十七条 禁止在城市 建筑物、构筑物、地面 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 涂写、刻画、喷涂或者 粘贴小广告等影响市容 的行为。违反规定的, 责令清除,对具体行为 实施者处以五十元以上 二百元以下罚款;对组 0316织者没收非法财物和违 5891880 法所得,处以二万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内 容涉及伪造证件、印章 、票据等违法行为的, 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禁止在道路及其他公共 场所吊挂、晾晒物品。 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以五 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 第十八条 在城市设置 款。 户外广告牌、标语牌、 招牌、指示牌、画廊、 橱窗、霓虹灯、灯箱、 条幅、旗帜、显示屏幕 、充气装置、实物造型 等,应当内容健康、文 字规范、外形美观、安 全牢固。设置单位对陈 旧毁损、色彩剥蚀,影 0316响市容的,应当及时整 5891880 修、清洗、更换。对有 安全隐患的,应当加固 或者拆除。利用悬挂物 、充气装置、实物造型 等载体设置广告,应当 在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 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和 地点设置,期满后及时 撤除。违反上述规定的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 千元以下罚款。 备注 廊坊市安次区北史家务乡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许可26项,行政处罚52项,行政给付13项,行政确认10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共计104项 ) 行政 权力 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11131002000556 行政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 754G-CF-011处罚 大型户外广告的处罚 0000 企业事业单 北史家务乡 综合行政执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1年9月28 位和其他生 人民政府 法大队 日修正)第十九条第二款 产经营者 无 对未经批准(或未按规 11131002000556 行政 定的期限和地点)张贴、 754G-CF-012处罚 张挂宣传品,责令改正 0000 拒不改正的处罚 企业事业单 北史家务乡 综合行政执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 位和其他生 人民政府 法大队 日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 产经营者 无 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城 11131002000556 行政 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 754G-CF-013处罚 堆放物料,责令改正拒 0000 不改正的处罚 企业事业单 北史家务乡 综合行政执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 位和其他生 人民政府 法大队 日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产经营者 无 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 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 11131002000556 或者未按批准的时间、 行政 754G-CF-014地点和范围从事有关经 处罚 0000 营活动,拒不停止经营 的处罚 企业事业单 北史家务乡 综合行政执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 位和其他生 人民政府 法大队 日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产经营者 无 11131002000556 行政 对违反施工现场作业规 754G-CF-015处罚 范行为的处罚 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 北史家务乡 综合行政执 26日修订)第一百一十五条《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 人民政府 法大队 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日修订)第二十七条 无 第11页/共32页 企业事业单 位和其他生 产经营者 收费依据和标准 联系电话 第十九条 未经市容和 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 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拆 0316除,处以五千元以上一 5891880 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 管部门批准内容设置的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 ,责令改正。 个人在城市建筑物、构 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 、张挂宣传品等,应当 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 0316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 5891880 定的期限和地点张贴、 张挂,期满后及时撤除 。违反规定的,责令改 正;拒不改正的,每处 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 第二十二条 擅自在城 以下罚款。 市的道路两侧和公共场 地堆放物料,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按占地 面积每平方米处以十元 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0316擅自搭建非永久性建筑 5891880 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 施的,责令限期拆除, 恢复原状;拒不拆除的 ,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 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未经市容 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 门同意,擅自在城市道 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 摊点,或者未按批准的 0316时间、地点和范围从事 5891880 有关经营活动的,责令 停止经营;拒不停止经 营的,每次处以二十元 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 03165891880 备注 廊坊市安次区北史家务乡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许可26项,行政处罚52项,行政给付13项,行政确认10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共计104项 ) 行政 权力 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11131002000556 行政 对不按照规定清理垃圾 754G-CF-016处罚 、粪便、积雪的处罚 0000 企业事业单 北史家务乡 综合行政执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9月28 位和其他生 人民政府 法大队 日修订)第三十二条 产经营者 无 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 11131002000556 行政 经营活动,未在室内进 754G-CF-017处罚 行,占用道路、绿地、 0000 公共场所等的处罚 北史家务乡 综合行政执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修订 人民政府 法大队 )第三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 位和其他生 产经营者 无 第12页/共32页 收费依据和标准 联系电话 第三十二条 城市市容 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对责 任区内的垃圾、粪便应 当及时清运,依照市容 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 门规定的时间、地点、 方式倾倒。违反规定的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0316,不足一吨处以五十元 5891880 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一吨处以每吨一百 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责任人对责任区内的积 雪,应当及时清扫和铲 除,违反规定的,责令 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 第三十八条 从事车辆 清洗、维修经营活动, 下罚款。 应当在室内进行,不得 0316占用道路、绿地、公共 5891880 场所等。违反规定的, 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 以下罚款。 备注 廊坊市安次区北史家务乡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许可26项,行政处罚52项,行政给付13项,行政确认10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共计104项 ) 行政 权力 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11131002000556 行政 对影响环境卫生行为的 754G-CF-018处罚 处罚 0000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北史家务乡 综合行政执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修订 人民政府 法大队 )第四十条 第13页/共32页 实施对象 企业事业单 位和其他生 产经营者 办理时限 无 收费依据和标准 联系电话 第四十条 禁止下列影 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丢瓜果皮核、 纸屑、烟头、口香糖、 饮料罐、塑料袋、食品 包装袋等废弃物;(三 )乱倒污水,乱丢电池 、荧光灯管、电子显示 屏等有毒、有害物品; (四)焚烧树叶、垃圾 或者其他物品;(五) 占道加工、制作、修理 、露天烧烤、沿街散发 商品广告;(六)在街 巷和居住区从事商业性 屠宰家畜家禽和加工肉 0316类、水产品等活动;( 5891880 七)其他影响环境卫生 的行为。违反前款第( 一)项、第(二)项规 定的,责令改正,处以 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 款。违反前款第(三) 项规定的,责令改正, 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 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 (四)项规定的,责令 改正,处以五十元以上 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 前款第(五)项规定的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 千元以下罚款。违反前 款第(六)项规定的, 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 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备注 廊坊市安次区北史家务乡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许可26项,行政处罚52项,行政给付13项,行政确认10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共计104项 ) 行政 权力 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对占用、损毁环境卫生 11131002000556 设施的;对擅自拆除、 行政 754G-CF-019- 迁移、改建、停用环卫 处罚 设施和改变环卫设施用 0000 途的处罚 北史家务乡 综合行政执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7年修订 人民政府 法大队 )第四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 位和其他生 产经营者 无 11131002000556 对违反规定实施影响城 行政 754G-CF-020- 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 处罚 0000 行为的处罚 北史家务乡 综合行政执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10年住建部令第4号)第 人民政府 法大队 三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 位和其他生 产经营者 无 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 11131002000556 垃圾的;将危险废物混 行政 754G-CF-021- 入建筑垃圾的;擅自设 处罚 立弃置场接纳建筑垃圾 0000 的处罚 企业事业单 北史家务乡 综合行政执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9 位和其他生 人民政府 法大队 号)第二十条 产经营者 无 第14页/共32页 收费依据和标准 联系电话 第四十一条 禁止任何 单位和个人占用、损毁 环境卫生设施。违反本 款规定,责令恢复原状 或者赔偿损失,并处以 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擅自拆除、迁移、 改建、停用环境卫生设 0316施和改变环境卫生设施 5891880 用途。违反规定的,责 令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 失,并处以五千元以上 一万元以下罚款。因市 政工程、房屋拆迁等确 需拆除、迁移或者停用 环境卫生设施的,应当 提前报告市容和环境卫 生行政主管部门,并按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 照规定重建或者补建。 定,有第二十八条规定 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照 明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 0316正,对个人处以200元 5891880 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 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 损失。 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处以罚款:(一)将建 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 入建筑垃圾的;(三) 0316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 5891880 筑垃圾的;单位有前款 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 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 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 的,处5000元以上1万 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 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 之一的,处200元以下 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 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 款。 备注 廊坊市安次区北史家务乡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许可26项,行政处罚52项,行政给付13项,行政确认10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共计104项 ) 行政 权力 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11131002000556 对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 行政 754G-CF-022- 、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 处罚 0000 圾的处罚 企业事业单 北史家务乡 综合行政执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9 位和其他生 人民政府 法大队 号)第二十六条 产经营者 无 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 11131002000556 行政 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 754G-CF-023处罚 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 0000 处罚 企业事业单 北史家务乡 综合行政执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 位和其他生 人民政府 法大队 部令第24号)第四十一条 产经营者 无 11131002000556 行政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 754G-CF-024处罚 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0000 企业事业单 北史家务乡 综合行政执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 位和其他生 人民政府 法大队 部令第24号)第四十二条 产经营者 无 第15页/共32页 收费依据和标准 联系电话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 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 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 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 0316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 5891880 期改正,给予警告,并 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 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未经 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 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 置设施、场所的,由直 0316辖市、市、县人民政府 5891880 建设(环境卫生)主管 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改正,处以1万 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 第四十二条 款。违反本办 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 倾倒、抛洒、堆放城市 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 0316(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5891880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 期改正,对单位处以 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 为的,处以200元以下 的罚款。 备注 廊坊市安次区北史家务乡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许可26项,行政处罚52项,行政给付13项,行政确认10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共计104项 ) 行政 权力 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 11131002000556 营性清扫、收集、运输 行政 754G-CF-025的企业不履行义务的处 处罚 0000 罚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企业事业单 北史家务乡 综合行政执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 位和其他生 人民政府 法大队 部令第24号)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 产经营者 第16页/共32页 办理时限 无 收费依据和标准 联系电话 第四十五条 从事生活 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运输的企业不履行本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义务 的,由直辖市、市、县 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 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 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 处置企业不履行本办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义务的 ,由直辖市、市、县人 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 )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 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0316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5891880 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 法规定,从事城市生活 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运输的企业,未经批 准擅自停业、歇业的, 由直辖市、市、县人民 政府建设(环境卫生) 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从事城 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 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 停业、歇业的,由直辖 市、市、县人民政府建 设(环境卫生)主管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 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 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 廊坊市安次区北史家务乡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许可26项,行政处罚52项,行政给付13项,行政确认10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共计104项 ) 行政 权力 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对在树木上设置广告牌 、标语牌或者牵拉绳索 、架设电线的;在绿地 内放养牲畜、家禽的; 11131002000556 在盗窃、毁坏树木花草 行政 754G-CF-026- 及擅自采摘花果枝叶, 处罚 0000 践踏植被的;盗窃、损 毁园林设施的;在绿地 内擅自搭棚建屋、停放 车辆,以及硬化和圈占 小区绿地的处罚。 北史家务乡 综合行政执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2017年修改) 人民政府 法大队 第五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 位和其他生 产经营者 无 11131002000556 行政 对擅自砍伐或者移植城 754G-CF-027处罚 市树木的处罚 0000 北史家务乡 综合行政执 《河北省绿化条例》(2017年)第六十六条 人民政府 法大队 企业事业单 位和其他生 产经营者 无 11131002000556 行政 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 754G-CF-028处罚 处罚 0000 北史家务乡 综合行政执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2017年国务院令第684 任何单位或 人民政府 法大队 号)第十三条、十四条 者个人 无 第17页/共32页 收费依据和标准 联系电话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 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 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视 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 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 改正、赔偿损失,并按 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一)违反第 0316(一)项、第(四)项 5891880 、第(七)项规定的,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 下罚款;(二)违反第 (二)项、第(三)项 、第(五)项规定的, 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 下罚款;(三)违反第 (六)项规定的,处五 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 款。 例规定,擅自砍伐或者 移植城市树木的,由城 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 0316令限期补植;擅自砍伐 5891880 的,并处树木基准价值 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 款;擅自移植的,并处 树木基准价值三倍以上 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 从事无照经 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无 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 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没收违法所得,并 0316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5891880 第十四条 明知属于无 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 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 输、保管、仓储等条件 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 5000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 廊坊市安次区北史家务乡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许可26项,行政处罚52项,行政给付13项,行政确认10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共计104项 ) 行政 权力 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 11131002000556 行政 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 754G-CF-029处罚 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 0000 变更经营许可的处罚 北史家务乡 综合行政执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修改)第四十 人民政府 法大队 九条 从事食品销 售和餐饮服 务活动 无 11131002000556 对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 行政 754G-CF-030- 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 处罚 0000 的处罚 北史家务乡 综合行政执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 个体工商户 人民政府 法大队 二十三条 无 对隐匿、转移、变卖、 11131002000556 损毁被市场监督管理部 行政 754G-CF-031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 处罚 0000 处罚 北史家务乡 综合行政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第 人民政府 法大队 六十三条 无 第18页/共32页 产品生产者 、销售者 收费依据和标准 联系电话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 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 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 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 ,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 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 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 ,处2000元以上1万元 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 0316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 5891880 定或者第三十六条第一 款规定,食品经营者外 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 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 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 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 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 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 ,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给予警 第二十三条 个体工商 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 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 款。 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 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0316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5891880 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 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 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 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 ,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 执照。 第六十三条 隐匿、转 移、变卖、损毁被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查封、扣 押的物品的,处被隐匿 0316、转移、变卖、损毁物 5891880 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 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 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 所得。 备注 廊坊市安次区北史家务乡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许可26项,行政处罚52项,行政给付13项,行政确认10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共计104项 ) 行政 权力 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 11131002000556 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农 行政 754G-CF-032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处 处罚 0000 罚 北史家务乡 综合行政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国华人民 人民政府 法大队 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第七十条 农民专业合 作社 无 对服务业的经营者将禁 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 11131002000556 行政 性服务的,知道或者应 754G-CF-033处罚 当知道所使用的产品属 0000 于本法规定禁止销售的 产品的处罚 北史家务乡 综合行政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第 人民政府 法大队 六十二条 产品生产者 、销售者 无 第19页/共32页 收费依据和标准 联系电话 第七十条 农民专业合 作社向登记机关提供虚 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 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 0316,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5891880 ,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撤销 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 服务业的 第六十二条 经营者将本法第四十九 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禁 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 性服务的,责令停止使 用;对知道或者应当知 0316道所使用的产品属于本 5891880 法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 的,按照违法使用的产 品(包括已使用和尚未 使用的产品)的货值金 额,依照本法对销售者 的处罚规定处罚。 备注 廊坊市安次区北史家务乡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许可26项,行政处罚52项,行政给付13项,行政确认10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共计104项 ) 行政 权力 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11131002000556 行政 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754G-CF-034处罚 的处罚 0000 行政 11131002000556 对违反广播电视设施保 处罚 754G-CF-035- 护规定行为的处罚 11131002000556 对非法转让宅基地或者 0000 行政 754G-CF-036- 非法转让土地建设住宅 处罚 0000 的行为的处罚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北史家务乡 综合行政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 人民政府 法大队 正)第五十六条 北史家务乡 综合行政执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95 人民政府 法大队 号)第二十二条 北史家务乡 综合行政执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十 人民政府 法大队 条 第20页/共32页 实施对象 产品经营者 办理时限 无 收费依据和标准 联系电话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 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 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 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 定的,依照法律、法规 的规定执行;法律、法 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 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 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 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 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0316:(一)提供的商品或 5891880 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 、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 假,以假充真,以次充 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 冒充合格商品的;(三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 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 质的商品的;(四)伪 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 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 址,篡改生产日期,伪 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 质量标志的;(五)销 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 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 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 0316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 5891880 的宣传的;(七)拒绝 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 0316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 5891880 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 、召回、无害化处理、 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 务等措施的;(八)对 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 作、更换、退货、补足 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 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 备注 廊坊市安次区北史家务乡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许可26项,行政处罚52项,行政给付13项,行政确认10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共计104项 ) 行政 权力 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机构 或者配备人员,主要负 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 11131002000556 行政 经考核合格、未按规定 754G-CF-037处罚 培训教育、未按规定制 0000 定预案或演练、特种作 业人员未经培训并取得 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北史家务乡 综合行政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 人民政府 法大队 九十四条 第21页/共32页 实施对象 生产经营单 位,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 办理时限 无 收费依据和标准 联系电话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 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 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 元以下的罚款:(一) 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 山、金属冶炼、建筑施 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 0316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 5891880 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 核合格的;(三)未按 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 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 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 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 事项的;(四)未如实 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情况的;(五)未将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 人员通报的;(六)未 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 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 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 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上岗作业的。 备注 廊坊市安次区北史家务乡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许可26项,行政处罚52项,行政给付13项,行政确认10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共计104项 ) 行政 权力 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11131002000556 行政 对违规发包、出租的处 754G-CF-038处罚 罚 0000 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 11131002000556 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 行政 754G-CF-039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 处罚 0000 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北史家务乡 综合行政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 人民政府 法大队 一百条 生产经营单 位,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 无 北史家务乡 综合行政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 人民政府 法大队 一百零一条 生产经营单 位,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 无 第22页/共32页 收费依据和标准 联系电话 第一百条 生产经营单 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 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 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 正,没收违法所得;违 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 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 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 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 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 0316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 5891880 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 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 的,与承包方、承租方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生 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 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 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 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 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 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 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 第一百零一条 两个以 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 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 。 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 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 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 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0316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5891880 的,责令限期改正,可 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 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 备注 廊坊市安次区北史家务乡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许可26项,行政处罚52项,行政给付13项,行政确认10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共计104项 ) 行政 权力 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对“二合一”或者距离 11131002000556 不符合安全要求、生产 行政 754G-CF-040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出 处罚 0000 口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11131002000556 行政 对订立免除或者减轻责 754G-CF-041处罚 任协议的处罚 0000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北史家务乡 综合行政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 人民政府 法大队 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 位,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 无 北史家务乡 综合行政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 人民政府 法大队 一百零三条 生产经营单 位,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 无 第23页/共32页 收费依据和标准 联系电话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 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责令限期改正,可 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 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 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 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0316(一)生产、经营、储 5891880 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 间、商店、仓库与员工 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 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 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 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 疏散需要、标志明显、 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 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 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第一百零三条 生产经 。 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 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 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 0316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 5891880 责任的,该协议无效;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 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 廊坊市安次区北史家务乡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许可26项,行政处罚52项,行政给付13项,行政确认10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共计104项 ) 行政 权力 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 规定进行安全检查、风 险因素辨识管控、事故 隐患排查的,或者对发 11131002000556 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未 行政 754G-CF-042制定整改方案计划的; 处罚 0000 或者未采取措施消除事 故隐患的;微小企业未 查找或者为消除作业岗 位危险因素的处罚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生产经营单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1月修订)第七十 位,直接负 北史家务乡 综合行政执 三条《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 责的主管人 (省政府令〔2018〕2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人民政府 法大队 员和其他直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接责任人员 第24页/共32页 办理时限 无 收费依据和标准 联系电话 一、第七十三条 违反 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 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 全检查、风险因素辨识 管控、事故隐患排查的 ,或者对发现的事故隐 患和问题未制定整改方 案计划的,责令限期改 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 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 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 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 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处三十万元以上 0316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891880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下的罚款。微小企业未 查找或者未消除作业岗 位危险因素的,予以警 告,责令改正,并处五 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 罚款。 二、第二十四条 生产 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 责人处一万元以上二万 元以下的罚款:(一) 未建立风险管控信息台 账(清单)、隐患治理 信息台账的;(二)未 按规定开展全面辨识或 者专项辨识的;(三) 未按规定制定风险管控 措施或者管控方案的; (四)未按规定开展风 险管控动态评估的;( 五)未按规定开展隐患 排查、确定隐患等级的 ;(六)未按规定制定 备注 廊坊市安次区北史家务乡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许可26项,行政处罚52项,行政给付13项,行政确认10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共计104项 ) 行政 权力 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11131002000556 行政 对未按照要求生产、经 754G-CF-043处罚 营清真食品的处罚 0000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1999年)第十七条 北史家务乡 综合行政执 第(一)(二)(三)(四)(六)(七)(八) 人民政府 法大队 项 对农业经营主体因未妥 11131002000556 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 行政 北史家务乡 综合行政执 754G-CF-044- 农 产 品 采 收 后 的 秸 秆 及 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2018年7月 处罚 人民政府 法大队 0000 27日)第二十五条 树叶、荒草予以处理,致 使露天焚烧的处罚 第25页/共32页 实施对象 生产经营清 真食品的单 位和个人 办理时限 无 收费依据和标准 联系电话 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 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主 管部门按下列规定给予 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影 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 有关部门给予主要当事 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第 六条规定的,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的,吊 销清真食品准营证,收 回清真标识牌。(二)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 的,责令停业,吊销清 真食品准营证,收回清 真标识牌并处以三千元 0316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5891880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 条、第十二条、第十四 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 元以下罚款。(四)违 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 、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的,没收非法所得,情 节较轻的,处以一千元 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三千元以 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十一 条规定的,责令限期停 业整顿,并处以五千元 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不改的,吊销清真 食品准营证,收回清真 标识牌。(七)违反本 0316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 5891880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改的,处以五百元以上 一千元以下罚款。(八 )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 单位和个人未按有清真 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的风 俗屠宰加工清真牛羊肉 、禽肉的,责令限期停 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 ,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 备注 廊坊市安次区北史家务乡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许可26项,行政处罚52项,行政给付13项,行政确认10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共计104项 ) 行政 权力 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11131002000556 行政 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 754G-CF-045处罚 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0000 宗教团体, 宗教院校, 宗教活动场 北史家务乡 综合行政执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 所,宗教教 人民政府 法大队 十六条 职人员,宗 教活动,宗 教财产 无 11131002000556 行政 对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 754G-CF-046处罚 条件的处罚 0000 宗教团体, 宗教院校, 宗教活动场 北史家务乡 综合行政执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七 所,宗教教 人民政府 法大队 十一条 职人员,宗 教活动,宗 教财产 无 对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 11131002000556 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公 行政 754G-CF-047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 处罚 0000 会秩序情况的处罚 宗教团体, 宗教院校, 宗教活动场 北史家务乡 综合行政执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 所,宗教教 人民政府 法大队 十四条第一款 职人员,宗 教活动,宗 教财产 无 11131002000556 行政 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 754G-CF-048处罚 动的处罚 0000 宗教团体, 宗教院校, 宗教活动场 北史家务乡 综合行政执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 所,宗教教 人民政府 法大队 十四条第二款 职人员,宗 教活动,宗 教财产 无 第26页/共32页 收费依据和标准 联系电话 第六十六条 临时活动 地点的活动违反本条例 相关规定的,由宗教事 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 0316严重的,责令停止活动 5891880 ,撤销该临时活动地点 ;有违法所得、非法财 物的,予以没收。 第七十一条 为违法宗 教活动提供条件的,由 宗教事务部门给予警告 ,有违法所得、非法财 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 非法财物,情节严重的 0316,并处2万元以上20万 5891880 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 房屋、构筑物的,由规 划、建设等部门依法处 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 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 理处罚。 第六十四条 大型宗教 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国 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 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法 0316律、法规进行处置和处 5891880 罚;主办的宗教团体、 寺观教堂负有责任的, 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 撤换主要负责人,情节 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 第六十四条 擅自举行 关吊销其登记证书。 大型宗教活动的,由宗 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 门责令停止活动,可以 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 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 0316得、非法财物的,没收 5891880 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其中,大型宗教活动是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 所擅自举办的,登记管 理机关还可以责令该宗 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 备注 廊坊市安次区北史家务乡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许可26项,行政处罚52项,行政给付13项,行政确认10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共计104项 ) 行政 权力 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 11131002000556 校、非宗教活动场所、 行政 754G-CF-049- 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 处罚 组织、举行宗教活动, 0000 接受宗教性捐赠的处罚 宗教团体, 宗教院校, 宗教活动场 北史家务乡 综合行政执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 所,宗教教 人民政府 法大队 十九条第二款 职人员,宗 教活动,宗 教财产 无 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 11131002000556 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 行政 754G-CF-050- 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 处罚 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 0000 场所的处罚 宗教团体, 宗教院校, 宗教活动场 北史家务乡 综合行政执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七 所,宗教教 人民政府 法大队 十条第二款 职人员,宗 教活动,宗 教财产 无 第27页/共32页 收费依据和标准 联系电话 第六十九条 非宗教团 体、非宗教院校、非宗 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 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 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 性捐赠的,由宗教事务 部门会同公安、民政、 建设、教育、文化、旅 0316游、文物等有关部门责 5891880 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 得、非法财物的,没收 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 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 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第七十条 在宗教院校 刑事责任。 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 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 动、成立宗教组织、设 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 其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 0316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 5891880 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 的,没收违法所得;情 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 生、吊销办学许可;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备注 廊坊市安次区北史家务乡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许可26项,行政处罚52项,行政给付13项,行政确认10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共计104项 ) 行政 权力 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对宗教教职人员宣扬、 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 义,破坏民族团结、分 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 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 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者 11131002000556 机构委任教职,以及其 行政 754G-CF-051他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 处罚 0000 自办原则的;违反国家 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 赠的;组织、主持未经 批准的在宗教活动场所 外举行的宗教活动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 规章行为的处罚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宗教团体, 宗教院校, 宗教活动场 北史家务乡 综合行政执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七 所,宗教教 人民政府 法大队 十三条 职人员,宗 教活动,宗 教财产 第28页/共32页 办理时限 无 收费依据和标准 联系电话 第七十三条 宗教教职 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宗教事务部门给予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 非法财物;情节严重的 ,由宗教事务部门建议 有关宗教团体、宗教院 校或者宗教活动场所暂 停其主持教务活动或者 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 份,并追究有关宗教团 体、宗教院校或者宗教 活动场所负责人的责任 ;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 0316处罚;构成犯罪的,依 5891880 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宣扬、支持、资助宗教 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 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 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 动的;(二)受境外势力 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 教团体或者机构委任教 职,以及其他违背宗教 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 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 (四)组织、主持未经批 准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外 举行的宗教活动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的行为。 备注 廊坊市安次区北史家务乡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许可26项,行政处罚52项,行政给付13项,行政确认10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共计104项 ) 行政 权力 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11131002000556 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 行政 754G-CF-052- 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 处罚 0000 财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宗教团体, 宗教院校, 宗教活动场 北史家务乡 综合行政执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七 所,宗教教 人民政府 法大队 十四条 职人员,宗 教活动,宗 教财产 11131002000556 行政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 754G-GF-001给付 年生活补助申请复核 0000 北史家务乡 行政综合服 《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 人民政府 务中心 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农村籍退役 士兵 11131002000556 行政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 754G-GF-002给付 补助申请复核 0000 北史家务乡 行政综合服 《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 人民政府 务中心 的实施意见》 (民办发〔2012〕3号) 烈士子女 11131002000556 行政 参战及参加核试验退役 754G-GF-003给付 人员待遇申请初审 0000 北史家务乡 行政综合服 民政部印发的《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 退役军人 人民政府 务中心 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 第29页/共32页 办理时限 无 法定办理 时限:60 个工作日 ;承诺办 理时限: 法定办理 60个工作 时限:60 日 个工作日 ;承诺办 理时限: 法定办理 60个工作 时限:30 日 个工作日 ;承诺办 理时限: 30个工作 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联系电话 第七十三条 宗教教职 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宗教事务部门给予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 非法财物;情节严重的 ,由宗教事务部门建议 有关宗教团体、宗教院 校或者宗教活动场所暂 停其主持教务活动或者 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 份,并追究有关宗教团 体、宗教院校或者宗教 活动场所负责人的责任 ;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 0316处罚;构成犯罪的,依 5891880 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宣扬、支持、资助宗教 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 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 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 动的;(二)受境外势力 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 教团体或者机构委任教 职,以及其他违背宗教 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 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 (四)组织、主持未经批 准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外 举行的宗教活动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 0316无 规、规章的行为。 5890705 无 03165890705 无 03165890705 备注 廊坊市安次区北史家务乡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许可26项,行政处罚52项,行政给付13项,行政确认10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共计104项 ) 行政 权力 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11131002000556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 行政 754G-GF-004- 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审 给付 0000 核 11131002000556 行政 临时救助申请受理、审 754G-GF-005给付 核 0000 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 北史家务乡 行政综合服 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 人民政府 务中心 号) 符合条件的 当事人 北史家务乡 行政综合服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 人民政府 务中心 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民〔2018〕95号 困难群众 11131002000556 行政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 754G-GF-006给付 请审核 0000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 北史家务乡 行政综合服 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人民政府 务中心 ) 符合条件的 当事人 11131002000556 行政 754G-GF-007- 医疗救助申请审核 给付 0000 11131002000556 自然灾害民房恢复重建 行政 754G-GF-008- 资金及灾民基本生活补 给付 0000 助资金申请受理、审核 11131002000556 行政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754G-GF-009给付 初审 0000 11131002000556 行政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 754G-GF-010给付 初审、终止审核 0000 《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年11月12日河 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7号)第三十条、第三十 参保职工、 北史家务乡 行政综合服 一条、第三十二条;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民政厅 定点医药机 人民政府 务中心 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 构 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冀政办发〔 因自然灾害 2015〕26号) 导致当年冬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五条 寒和次年春 北史家务乡 行政综合服 、第二十六条《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0年7月8 荒在口粮、 人民政府 务中心 日国务院令第577号)第二十条 衣被、取暖 等方面遇到 的基本生活 困难的受灾 北史家务乡 行政综合服 《廊坊市安次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试行 困难群众 人员 人民政府 务中心 )》[2019]3号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第178号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区 北史家务乡 行政综合服 域内特困人员认定及救助供养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 困难群众 人民政府 务中心 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 责特困人员认定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 相关工作。 第30页/共32页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 请之日起 35个工作 受理申请 日 之日起39 个工作日 区民政部 门依托居 民家庭经 济核对机 制对残疾 人家庭经 济状况审 核,审核 无误符合 条件的, 签署审批 意见,并 在区民政 部门和残 联登记备 40个工作 案。 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联系电话 无 03165890705 无 03165890705 无 03165890705 无 03165890705 依照法律 程序办理 、办结 无 03165891669 受理申请 之日起42 个工作日 无 03165890705 受理申请 之日起42 个工作日 无 03165890705 备注 廊坊市安次区北史家务乡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许可26项,行政处罚52项,行政给付13项,行政确认10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共计104项 ) 行政 权力 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11131002000556 行政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 754G-GF-011给付 请审核 0000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北史家务乡 行政综合服 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 人民政府 务中心 〕52号) 11131002000556 蓄滞洪区内居民补偿金 行政 754G-GF-012- 确定与补偿凭证申请办 给付 0000 理 11131002000556 行政 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 754G-GF-013给付 请审核 0000 行政 11131002000556 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 确认 754G-QR-001- 女生育登记 0000 行政 11131002000556 群众购买毒性中药证明 确认 754G-QR-002- 出具 0000 行政 11131002000556 婚育证明办理 确认 754G-QR-0030000 行政 11131002000556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 确认 754G-QR-004- 办 0000 行政 11131002000556 经济状况证明出具 确认 754G-QR-0050000 行政 11131002000556 兵役登记 确认 754G-QR-00611131002000556 0000 行政 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初 754G-QR-007确认 审 0000 11131002000556 已登记公布的蓄滞洪区 行政 754G-QR-008- 内居民的承包土地、住 确认 0000 房或者其他财产发生变 更核实登记 11131002000556 行政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754G-QR-009确认 对象资格确认初审 0000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2000年5月27日国 北史家务乡 行政综合服 符合条件的 务院令第286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人民政府 务中心 当事人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行政 确认 其他 行政 权力 11131002000556 农村独生子女身份审定 754G-QR-01011131002000556 0000 754G-QT-001- 业主委员会备案 0000 其他 11131002000556 行政 754G-QT-002- 企业用工备案 权力 0000 北史家务乡 行政综合服 民政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人民政府 务中心 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 北史家务乡 人民政府 北史家务乡 人民政府 北史家务乡 人民政府 北史家务乡 人民政府 北史家务乡 人民政府 北史家务乡 人民政府 行政综合服 务中心 行政综合服 务中心 行政综合服 务中心 行政综合服 务中心 行政综合服 务中心 行政综合服 务中心 符合条件的 当事人 符合条件的 当事人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第 公民 二十一条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12月27日国 公民 务院令第23号)第十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5月11日国 公民 务院令第555号)第七条、第八条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 公民 证>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卫办〔2019〕5号)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2007年)第十五条 公民 《征兵工作条例》(2001年修订)第十二条、《河 年满十八周 北省征兵工作条例》(2010年修正)第十一条、第 岁的应征公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 十四条 民 北史家务乡 行政综合服 )第十二条;《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2002 公民 人民政府 务中心 年1月18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 北史家务乡 行政综合服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2000年5月27日国 公民 人民政府 务中心 务院令第286号)第十五条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的具体规 北史家务乡 行政综合服 定(试行)〉的通知》冀人口发[2008]16号、《河 人民政府 务中心 北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河北省 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的通知》冀人口办 北史家务乡 行政综合服 《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 [2008]39号 人民政府 务中心 示办法(暂行)》 北史家务乡 行政综合服 《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十六条 人民政府 务中心 北史家务乡 行政综合服 《河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 人民政府 务中心 第31页/共32页 符合条件人 员 公民 依法成立的 企业、民办 非企业单位 、个体经济 组织 办理时限 区民政部 门依托居 民家庭经 济核对机 制对残疾 人家庭经 济状况审 核,审核 无误符合 法定办理 条件的, 时限90个 签署审批 工作日。 意见,并 法定办理 在区民政 时限90个 部门和残 工作日。 联登记备 案。 即时 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03165890705 无 03165890694 无 03165890705 无 即时 无 即时 无 即时 无 即时 无 即时 无 法定办理 时限90个 工作日。 法定办理 时限90个 工作日。 符合条件 人员 联系电话 无 03165890694 03165890696 03165890694 03165890694 03165890694 03165890694 03165890694 03165890694 无 03165890694 无 03165890694 即时 无 03165890694 即时 无 03165890709 备注 廊坊市安次区北史家务乡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许可26项,行政处罚52项,行政给付13项,行政确认10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共计104项 ) 行政 权力 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其他 11131002000556 行政 754G-QT-003-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初审 权力 0000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北史家务乡 行政综合服 《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冀政〔2011〕 公民 人民政府 务中心 68号)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第32页/共32页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法定办理 时限15个 工作日。 无 联系电话 03165890694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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