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办发〔2020〕7号——关于第九师残疾人联合会改革实施方案.pdf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办公室文件 师办发〔2020〕7 号 关于印发《第九师残疾人联合会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团场,师机关各部门,师直属各单位: 《第九师残疾人联合会改革实施方案》 经 2020 年第 6 次师行 政常务会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第九师办公室 2020 年 4 月 13 日 —1— 第九师残疾人联合会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革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的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群团改革方案》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改革实施方 案》要求,结合九师实际,现就九师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九 师残联)深化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 、 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 ,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 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 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 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 着眼更好履行兵团职责使命,坚持把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 为奋斗目标,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着力推进组织改革和服务 创新,进一步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时刻警 惕和抵制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倾向,充分履行“代 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更好履行“三大功能” 、发挥“四大作 用” ,实现九师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应有贡献。 —2—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政治性作为残联组织的思想灵魂,不 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维护习 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 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群众感党恩、听党话、 跟党走,把残疾人群众最广泛地凝聚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伟大事业的奋斗实践中。 ——坚持聚焦总目标。用新疆工作总目标统领新形势下的残 联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完善工作体制机制,为更好发挥 兵团特殊作用,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作出贡献。 ——坚持服务大局。把先进性作为残联组织的价值追求,坚 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 工作大局,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思考和谋划残疾人工 作,推动广大残疾人更好地在改革发展中建功立业。 ——坚持群众观点。把群众性作为残联组织的重要特征,坚 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努力成为残疾人信得 过、靠得住、离不开、找得着的贴心人。 ——坚持问题导向。把工作着力点和落脚点放在困难残疾人 身上,切实解决组织建设薄弱、服务残疾人能力不强和工作缺位、 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三)目标要求 围绕保持和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去除 —3— 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通过改革机构设置、优化管 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壮大全覆盖 的基层残疾人组织,搭建全方位的残疾人服务平台,健全全领域 的社会动员机制,进一步提高九师各级残联组织联系、凝聚、服 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融合共享,为实 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及九师深化改革、向南发展作 出积极贡献,开创新时代九师残疾人事业新局面。 二、改革措施 (一)改进领导机构的人员构成和运行机制 改进代表大会人员构成。九师残疾人代表大会代表中残疾人 及残疾人亲友的比例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的 50%以 上提高到 65%以上,充实盲人、聋人、肢残人、智力残疾人及亲 友、精神残疾人及亲友等各类别代表。自强模范和基层一线代表 比例不低于 60%,适当增加团场、连队(社区)残疾人及亲友代 表和助残社会组织、助残志愿者代表比例。 改进主席团人员构成。九师残联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及残疾 人亲友的比例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的 50%以上提高 到 60%以上。自强模范和基层一线委员比例提高到 35%以上,进一 步充实盲人、聋人、肢残人、智力残疾人及亲友、精神残疾人及 亲友委员数量。在不突破现有主席团规模的前提下,增加来自基 层的兼职副主席人数。 健全完善议事决策制度。完善九师残联主席团审议执行理事 —4— 会工作报告制度,建立兼职副主席定期参加执行理事会会议制度。 健全残疾人各类协会,有效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的 机制,促进决策与执行更充分地体现各类别残疾人共同意愿。健 全执行理事会与专门协会联席会议制度,专门协会主要负责人列 席执行理事会有关会议和活动。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和程序,提升执行理事会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重大决 策广泛听取相关专家和专门协会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 查。 加强专门协会建设。推动师、团场和朝阳新区管委会残联加 强专门协会组织建设、能力建设和诚信自律建设,配齐选强专门 协会负责人,增加专兼职力量,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协会开 展服务和活动。 (二)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和管理改革措施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按照新时 期好干部标准,协助师党委和组织部做好干部培育、选拔、管理、 使用工作,注重了解干部在民族、宗教、暴恐等问题上的言行和 表现,有效识别“两面人”,坚决防范“三股势力”渗透,努力造 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专职为主、兼职与挂职相结合的残联干部 队伍。 加强专职干部队伍建设。打破年龄、学历、身份等限制,不 拘一格选用知残疾人、懂残疾人、爱残疾人的干部,注重从基层 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进入残联工作。加强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 —5— 和使用。 增加挂职、兼职干部比例。师残联执行理事会增设 1 名熟悉 基层情况、服务残疾人能力较强的挂职副理事长,不与执行理事 会任期挂钩,两年一调整。师团残联机关挂职、兼职干部的比例 提高到 20%左右。注重从基层残联、党政机关等单位和优秀的残 疾人及亲友、退休干部中选拔挂职、兼职干部,职务层次、级别 等不与挂职、兼职所任职务挂钩。 密切残联干部与残疾人的直接联系。师残联理事会处级干部 带头深入基层、进门入户蹲点调研,与残疾人建立密切联系,每 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 25 天,可与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和 “下沉”等活动结合进行。师、团场和朝阳新区管委会残联至少 联系 1 个连队(社区) ,残联理事长至少联系 5 户(含 2 户困难重 度)残疾人,每年至少到联系的连队(社区)和困难重度残疾人 家 1 次,持续跟踪了解基层残疾人工作情况和残疾人生活状况, 听取诉求、收集意见,提供服务、指导工作。 “联系点”和“联系 户”的选择以残疾人数较多、残疾人工作难度较大、残疾人家庭 较为困难的连队(社区)为主。每年集中一个月,深入开展“残 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活动。 改进对各团场和朝阳新区管委会残联执行理事会的协管工 作。协助团场和朝阳新区管委会及其组织部门,做好残联执行理 事会成员的选拔、配备、教育、管理工作。及时组织新任职的残 联执行理事会成员进行上岗培训,逐级加强残疾人工作者培训。 —6— (三)提升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 强化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指导基层残联依法依章程健全残 联组织,制定《第九师残联聘用专职委员管理办法》 (见附件) , 师、团场和朝阳新区管委会可通过社会化招聘、契约化管理等方 式,选聘 1-2 名残疾人专职委员,解决残联工作力量不足问题, 薪酬纳入同级财政负担。指导基层残联依托团场、社区公共服务 设施建设“残疾人之家”,建好管好用好各类残疾人服务设施。推 动将师、团和朝阳新区管委会残联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 划,在连队(社区) “两委”班子成员中明确残疾人工作分工及职 责,形成残健融合、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 队伍。 加大社会保障和困难残疾人的帮扶力度。推动落实残疾人社 会保障政策和基本公共服务,把为困难残疾人雪中送炭摆在突出 位置,及时准确掌握困难残疾人情况,通过政策支持、制度保障、 应急救助、结对帮扶等方式,会同或配合相关部门加大残疾儿童 康复救助、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困难残疾人帮扶救助、残疾人托 养照料,流浪乞讨残疾人救助等工作力度。对于一户多残、老残 一体、孤残重残、多重残疾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推动建立定 期访视、分类照顾、专项服务等制度。加大对残疾人特殊教育和 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依托“互联网+”扶持残疾人就业,推动残 疾人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关于印发〈九师残疾人优惠 政策暂行办法〉的通知》 (师发〔2019〕4 号)为基础,大力推进 —7— 兜底保障,实施惠残助残项目工程,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 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 。 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推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 和公共政策落实,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机制,依照法律法规 加强对残疾人康复、托养等各类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 残联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沟通机制和协 商渠道,推动建立健全残疾当事人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机制,协 同司法机关完善涉及残疾人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确保残疾 人合法权益及时通过合法渠道、正常得到维护。引导残疾人遵法 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唱响时代主旋律,引导广大残疾人把实 现人生梦想融入到九师深化改革、融入到中国梦伟大实践中。广 泛传播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进一步提升自强 模范和助残先进评选表彰的影响力、公信力、感召力,大力弘扬 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让爱心助残成为社会风尚。普及无障碍理 念,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四)创新残疾人工作载体和方式 用好残疾人事业大数据。用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残疾 人服务资源信息库和综合服务平台,健全完善动态更新长效机制, 全面真实掌握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建立健全数据收集录 入、分析研判、应用转化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促进服务联动, 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工作,创新和完善残疾人 —8— 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托养、无障碍环 境建设等各项工作的服务管理方式,实现精准服务。 拓展社会化工作方式。加快社会动员能力建设,更加注重运 用社会化方式推动工作,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残疾人 事业发展。落实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政策措施,扩大购买服务规 模、放大购买服务效应。加强与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工作联动, 更好地维护残疾职工、残疾青年、残疾妇女、残疾儿童、残疾老 年人的权益。 (五)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 坚持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委领导、 行政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机制,为九师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提 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师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履行好协 调推进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的实施与落实,协调 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职责,支持师残联履行好残疾人 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职责。加强残联机关建设,贯彻落实“一个带 头、三个表率、一个模范”要求,确保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 策和兵师党委的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健全完善师、团场 和朝阳新区管委会残联向同级党委定期汇报残疾人工作的制度, 残联主要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同级党委的有关会议。推动各级党委 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建设,支持残联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将残联 的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落实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 保障机制。 —9—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师党委领导下,师残联负责改革实 施方案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二)统筹进度安排。师残联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坚持问题 导向,把握改革的重点难点,选准改革突破口、切入点、着力点, 把握好时间节奏,精心组织实施,有效推动残联改革取得实效。 总体改革 2019 年 10 月开始启动,2020 年 5 月底进行阶段总结, 并持续深化。 (三)落实工作要求。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坚持依法依章程办事,加强沟通协调,稳 妥有序推进改革。强化督促检查,跟踪改革措施落实情况,及时 总结经验、改进不足,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第九师残联聘用专职委员管理办法 —10— 附件 第九师残联聘用专职委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革党的群团工 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的 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群团改革方案》(新兵党办发〔2018〕4 号),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改革实施方案》 (新 兵办发〔2019〕59 号)文件精神,结合九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残联专职委员,是指由师残联统一招 聘,专职从事残联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残联专职委员的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残疾人事业法律 法规政策,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密切 联系残疾人,详细掌握残疾人基本情况,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 残疾人诉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通过直接、协调或转介等方式做好各项残疾人工作, —11— 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个性化服务。 (三)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团结、引领 残疾人参与九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四)在师残联和用人单位领导下,负责本单位残联日常业 务工作。 (五)做好师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聘录用 第四条 按照大型团场 2 名,一般团场 1 名的标准,确定 168 团 2 名、其它团场 1 名,朝阳新区管委会 3 名,全师聘用残联专 职委员 14 名。 第五条 残联专职委员的招聘由师残联负责组织实施,招聘 结束后,招聘人员的基本资料由各用人单位备案。 第六条 残联专职委员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身体能承担正常工作; (五)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具有 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女 35 周岁以下、男 45 周岁以下;或年龄女 45 周岁以下、男 50 周岁以下,且有 10 年以上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12— (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优先。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录用:受过刑事处 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因违法违纪解除劳动关系的;有 违纪违法不良记录或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连队“三位一 体”管理体制的职工。 第四章 管理考核 第八条 残联专职委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应聘人员一经录 用,由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聘用期间,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抽调残联专职委员从事与残联无关的工 作。 第九条 各用人单位负责制定专职委员的管理考核制度,细 化管理规定,量化考核内容,对工作实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可 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条 各用人单位要健全完善残联专职委员人事档案,聘 期内的合同书、年度考核、培训、奖惩、学历及其它需要归档的 材料应及时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一条 残联专职委员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 1 次,新聘人 员应参加师残联举办的任职资格培训。 第十二条 残联专职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除劳动 关系: —13— (一)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或给残联 工作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有解聘,由用人单位将解聘人员名册报师残联审批,同时 按照“减一补一”原则由用人单位招录报师残联审批后及时予以 补足,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备案。 第五章 薪酬及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残联专职委员的薪酬福利待遇构成: (一)基本工资每月 3200 元,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 失业、工伤保险等)按照自治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 平均工资的 60%为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 个人承担)。 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及基本工资均由师财政列入预 算。 (二)福利待遇: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带薪 休假及工会会员福利。 第十四条 建立薪酬调整机制,师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 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断提高残联专职委员的薪酬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纳入师财政预算的薪酬,师残联每年根据文件规 —14— 定及实际聘用情况申报预算,经批复后由财政局下拨至各用人单 位进行发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师残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5— 第九师办公室 —16— 2020 年 4 月 2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