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wnload.aspx?id=22534&name=7.24调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doc
附件 安次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序号 部门 一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依据 交通 冀交公字[1998]48 号 1.公路设施 省政府令[2011]17 号(修正) 见文件 损坏补偿费 廊价行费[2016]121 号 冀发[2016]4 号 二 国土 5—20 元/平方米 2.土地复垦 费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 构建设免征,对营利性养 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 取 10--15 元/平方米 3.耕地开垦 费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 构建设免征,对营利性养 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 取 《土地管理法》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财税[2014]77 号 冀发[2016]4 号 《土地管理法》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财税[2014]77 号 冀发[2016]4 号 按文件执行。对非营利性 《土地管理法》 4.土地闲置 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免征,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 财税[2014]77 号 费 建设减半收取 三 廊政办传[2017]20 号 水务 5.水土保持 补偿费 (房地产开 冀价行费[2014]32 号 见文件 小微企业地方收入部分免 征 发项目除外) 冀政办[2009]5 号 冀财税[2015]50 号 冀财税[2015]34 号 1 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 四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依据 人防 6B 级 300 元/平方米 6B 级以外 1800 元/平方米 6. 防 空 地 小微企业降低 50%征收 下 室 易 地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 建设费 机构建设免征,对营利性 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 计价格[2000]474 号 冀价行费[2014]27 号 财税[2014]77 号 冀财税[2015]34 号 半收取 五 法院 国务院令第 481 号 7.诉讼费 见文件 发改价格[2007]196 号 冀价行费[2007]39 号 十 环保 8. 排 污 收 费 国务院令第 369 号 四部委令第 31 号 财综[2003]38 号 冀价经费[2008]36 号 冀发改价格[2014]1717 号 冀发改价格[2016]604 号 见文件 注: 1.对小型微型企业标注降低 50%征收和免征的项目,其小 微企业范围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确定。 2.因国家收费政策调整,收费项目和标准发生变更或增减, 以价格主管部门的文件为准。 3.由于水平有限,时间紧,在编辑过程中难免有疏漏和不 妥之处,恳请指正,以便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2017 年 7 月 25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