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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划行政处罚).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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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兵团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划行政处罚) 序号 1 违法行为 未取得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 或者未按照建 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的规定进 行建设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情形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 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 对规划实施影响的。 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 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 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 ,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 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 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 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 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 影响的。 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经责令在限期内改正。 2 措施及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造 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城乡 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 超越资质等级 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 许可的范围承 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揽城乡规划编 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 制工作 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责 的。 经责令在限期内拒不改 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 正。 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序号 3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情形 措施及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经责令在限期内改正。 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造 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城乡 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 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 违反国家有关 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标准编制城乡 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 规划 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责 经责令在限期内拒不改 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 正。 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以欺骗手段取 得资质证书承 揽城乡规划编 制工作 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 倍以上至1.5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造成危害后果的。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 1.5倍以上至2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以欺 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 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序号 5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情形 措施及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 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 临时建设,完成主体工 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工程造价0.5倍以下的罚款 程量二分之一以下的; 。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 未经批准、未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 过批准权限不拆除,未 按照批准内容 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级人民政府 超过两个月。 进行临时建设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 的,或者临时 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建筑物、构筑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物超过批准限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 期不拆除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限期不拆除的。 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 临时建设,完成主体工 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工程造价0.5倍以上1倍以 程量二分之一以上的; 下的罚款。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 过批准权限不拆除,超 过两个月的。 经责令在限期内补报。 不予处罚。 6 未在建设工程 竣工验收后六 个月内向城乡 规划主管部门 报送有关竣工 验收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七条:建设单位未 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 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 经责令逾期不补报的。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责令逾期不补报,情 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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