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纤预制棒反倾销措施期间复审调查申请书(公开文本).pdf
公开文本 文件总页数:31 页 此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光纤预制棒产业申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光纤预制棒所适 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调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 光纤预制棒产业 倾 销 及 倾 销 幅度 期 间 复 审 调 查 申 请 书 期间复审申请人: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富通集团有限公司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天科技精密材料有限公司 申请人全权代理人: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二○一九年八月九日 光纤预制棒反倾销期间复审调查申请书 期间复审申请人: 1、 公司名称: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光谷大道 9 号 邮政编码: 430070 法定代表人:马杰 案件联系人:米步明 2、 联系电话: 027-67887442 传 027-87801760 真: 公司名称: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江苏省吴江市七都镇亨通大道 88 号 邮政编码: 215200 法定代表人:尹纪成 案件联系人:马磊 联系电话: 0512-63435899 传 3、 真: 0512-63092100 公司名称: 富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浙江省杭州富阳区富春街道馆驿路 18 号 邮政编码: 311400 法定代表人:王建沂 案件联系人:刘绯云 联系电话: 0571-88838899-6028 传 4、 真: 0571-88838899-6028 公司名称: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 88 号 邮政编码: 430073 法定代表人:鲁国庆 案件联系人:李威 联系电话: 027-87413582 传 027-87413358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真: - 2 - 公开文本 光纤预制棒反倾销期间复审调查申请书 5、 公司名称: 中天科技精密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天路 3 号 邮政编码: 226009 法定代表人:薛济萍 案件联系人:陈娅丽 联系电话: 传 0513-81159609 真: 0513-81159588 申请人全权代理人: 名 称: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 23 号,北广大厦 1205 室 邮政编码: 100120 代理律师: 郭东平、贺京华、蓝雄 联系电话: 010-82230591/92/93/94 传 真: 010-82230598 电子邮箱: gdp@bohenglaw.com 网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址: www.bohenglaw.com - 3 - 公开文本 光纤预制棒反倾销期间复审调查申请书 目 前 录 言 ............................................................... 7 一、 原审案件的基本情况 .............................................. 7 二、 期终复审案件的基本情况 .......................................... 7 三、 目前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的产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率 ..................... 8 四、 本次期间复审申请的法律依据和请求 ................................. 9 (一)法律依据 ....................................................... 9 (二)请求 .......................................................... 10 第一部分 申请书正文 ................................................. 11 一、利害关系方的相关情况及信息 ....................................... 11 (一)期间复审申请人、国内其他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及进口商 ............ 11 1、期间复审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 11 2、期间复审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 ................................... 12 3、国内其他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 ................................... 13 4、中国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所组成的协会或商会 ..................... 14 5、申请调查产品已知的国内进口商的情况 ........................... 14 (二)国内光纤预制棒产业介绍 ........................................ 15 二、申请调查的产品范围和复审范围 ..................................... 16 (一)申请调查的产品范围 ............................................ 16 (二)申请的复审范围 ................................................ 17 三、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基本情况 ....................................... 18 (一)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变化情况 ................................ 18 (二)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变化情况 ................................ 21 四、估算的申请调查产品的倾销幅度 ..................................... 23 (一)倾销幅度的计算方法 ............................................ 23 (二)倾销幅度的估算 ................................................ 23 1、申请调查产品的出口价格 ........................................ 24 2、申请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 ........................................ 25 3、估算的倾销幅度 ................................................ 27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5 - 公开文本 光纤预制棒反倾销期间复审调查申请书 五、申请调查产品加大倾销行为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 ..................... 27 六、结论和请求 ...................................................... 29 (一)结论 .......................................................... 29 (二)请求 .......................................................... 29 第二部分 保密申请 .................................................... 30 一、保密申请 ........................................................ 30 二、非保密性概要 .................................................... 30 第三部分 证据目录和清单 ............................................... 31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6 - 公开文本 光纤预制棒反倾销期间复审调查申请书 前 言 一、原审案件的基本情况 1、提出申请 2014 年 1 月 22 日,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富通集 团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江苏法尔胜光子有限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天 科技精密材料有限公司作为支持申请企业,代表中国光纤预制棒产业向商务部提起反倾 销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进行反倾销调查。 2、立案调查 2014 年 3 月 19 日,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 棒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产业损 害调查期为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3、初步裁定 2015 年 5 月 18 日,商务部做出初裁决定,初步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国内产业 受到了实质损害威胁,且倾销与实质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 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4、最终裁定 2015 年 8 月 19 日,商务部发出布年度第 25 号最终裁定公告,最终认定被调查产品 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威胁,且倾销与实质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并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 限为 2 年。 二、期终复审案件的基本情况 1、提出申请 2017 年 6 月 8 日,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富通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7 - 公开文本 光纤预制棒反倾销期间复审调查申请书 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天科技精密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法尔胜光子有限公司作为支持申请企业,代表国内光纤预制棒产业向商务部提起反 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请求商务部裁定维持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 棒适用的反倾销措施。 2、立案调查 2017 年 8 月 18 日,商务部发布第 35 号立案公告,决定自 2017 年 8 月 19 日起对原 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确定本案 的倾销调查期为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 光纤预制棒继续按照商务部 2015 年第 25 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3、复审裁定 2018 年 7 月 10 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 57 号公告,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 于日本、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国内产业造 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决定自 2018 年 7 月 11 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的进 口光纤预制棒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 5 年。 三、目前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的产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率 根据商务部 2015 年第 25 号公告以及 2018 年第 57 号公告,目前我国对原产于日本 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产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率具体如下: 1、产品范围 产品名称:光纤预制棒 英文名称:Optical Fiber Preform 或Fiber Preform 具体描述:光纤预制棒是具有特定折射率剖面并用于制造光导纤维(简称光纤)的 石英玻璃棒。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制造光导纤维。制造出来的光纤用于各类光缆结构进行光信号 传输。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8 - 公开文本 光纤预制棒反倾销期间复审调查申请书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税则号:70022010。该税则号下进 口产品直径小于 60 毫米的除外。 2、反倾销税税率 (1)日本公司 信越化学株式会社 8.0% 住友电气工业株式会社 9.1% 株式会社藤仓 8.5% 古河电气工业株式会社 8.5% 其他日本公司 9.1% (2)美国公司 康宁公司 41.7% OFS-费特有限责任公司 17.4% 其它美国公司 41.7% 四、本次期间复审申请的法律依据和请求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49条规定: “反倾销税生效后,商务部可以在有正 当理由的情况下,决定对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也可以在经过一段合理 时间,应利害关系方的请求并对利害关系方提供的相应证据进行审查后,决定对继续征 收反倾销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 商务部《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规则》 (以下简称“《期间复审规则》” )第2条规定: “商务部在反倾销措施有效期间内,根据反倾销措施生效后变化了的正常价值、出口价 格对继续按照原来的形式和水平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必要性进行复审(以下简称期间复 审),适用本规则”。《期间复审规则》第10条规定:“国内产业提出的期间复审申请可以 针对原反倾销调查涉及的所有或部分国家(地区)的全部出口商、生产商,也可明确将 复审范围限于指明的部分出口商、生产商”。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9 - 公开文本 光纤预制棒反倾销期间复审调查申请书 (二)请求 根据商务部2015年第25号公告以及2018年第57号公告,我国自2018年7月11日起对原 产于日本的进口光纤预制棒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根据申请人获得的初步证据,反倾销措 施继续实施期间,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光纤预制棒仍存在倾销,且倾销幅度进一步加大, 已经明显超过了其目前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 因此,根据上述《反倾销条例》第49条以及《期间复审规则》第2条和第10条等规定, 申请人请求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光纤预制棒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和倾销 幅度的期间复审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作出建议,提高对原产 于日本的进口光纤预制棒所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0 - 公开文本 光纤预制棒反倾销期间复审调查申请书 第一部分 申请书正文 一、利害关系方的相关情况及信息 (一)期间复审申请人、国内其他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及主要进口商 1、期间复审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1)公司名称: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光谷大道 9 号 邮政编码: 430070 法定代表人:马杰 案件联系人:米步明 联系电话: 027-67887442 传 027-87801760 真: (2)公司名称: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江苏省吴江市七都镇亨通大道 88 号 邮政编码: 215200 法定代表人:尹纪成 案件联系人:马磊 联系电话: 0512-63435899 传 0512-63092100 真: (3)公司名称: 富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浙江省杭州富阳区富春街道馆驿路 18 号 邮政编码: 311400 法定代表人:王建沂 案件联系人:刘绯云 联系电话: 0571-88838899-6028 传 真: 0571-88838899-6028 (4)公司名称: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 88 号 - 11 - 公开文本 光纤预制棒反倾销期间复审调查申请书 邮政编码: 430073 法定代表人:鲁国庆 案件联系人:李威 联系电话: 027-87413582 传 027-87413358 真: (5)公司名称: 中天科技精密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天路 3 号 邮政编码: 226009 法定代表人:薛济萍 案件联系人:陈娅丽 联系电话: 传 0513-81159609 真: 0513-81159588 (参见“附件一:申请人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 根据《期间复审规则》第 9 条的规定: “国内产业提出期间复审申请的,应当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 17 条关于产业代表性的规定。原反倾销调查申请人提出期 间复审申请的,无须重新证明产业代表性”。 在本次期间复审案件中,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富通集团有限公司三家企业系原审反倾销案件的申请人。因此,根据上述条文规定,申 请人可以提起本次反倾销措施期间复审调查申请。 2、期间复审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 为申请题述反倾销措施期间复审调查之目的,申请人授权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作 为其全权代理人,代理题述反倾销期间复审的申请及调查工作,具体代理权限见授权委 托书。 (请参见“附件一:申请人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 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指派该所郭东平律师、贺京华律师和蓝 雄律师共同处理申请人所委托的与本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请参见“附件二:律师指派书 和律师执业证明” ) 反倾销措施期间复审申请人全权代理人: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2 - 公开文本 光纤预制棒反倾销期间复审调查申请书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郭东平 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310402136 贺京华 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1101199510115344 蓝 雄 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310817778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 23 号,北广大厦 1205 室 邮 编:100120 电 话:010-82230591/2/3/4 传 真:010-82230598 电子邮箱:gdp@bohenglaw.com 网 址:www.bohenglaw.com 3、国内其他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 根据申请人了解,目前国内已知的其他光纤预制棒的生产企业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名称:奥维信亨通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江苏吴江经济开发区旺家北路 688 号 联系电话:0512-63166131 (2)公司名称:信越(江苏)光棒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江阴市临港新城经济开发区利港镇润华路 8 号 联系电话:0510-86096061 (3)公司名称:康宁(海南)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保税区 联系电话:0898-66832032 (4)公司名称: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 17 号 联系电话:0971-4719756 (5) 公司名称:江苏法尔胜光子有限公司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3 - 公开文本 光纤预制棒反倾销期间复审调查申请书 公司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文化东路 1 号 联系电话: 0510-86405731 4、中国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所组成的协会或商会 协会名称: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电缆光缆专业委员会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 6 号华天大厦 邮政编码: 100038 联系电话: 010-63499619 传 真: 010-63499615 5、申请调查产品已知的国内进口商的情况 申请人在合理可获得的信息和资料的基础上,提供如下已知的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 商名单: (1) 公司名称:特恩驰(南京)光纤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科四路 2 号 联系电话:025-58844888 (2) 公司名称:藤仓(中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华京路 8 号 510 室 联系电话:021-68413636 (3) 公司名称:南京华信藤仓光通信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 76 号 联系电话:025-85569598 (4) 公司名称:南京春辉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高新路 18 号 联系电话:025-85017571 (5) 公司名称:茉丽特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坪社区桂日路 20 号 联系电话:0755-27988282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4 - 公开文本 光纤预制棒反倾销期间复审调查申请书 (二)国内光纤预制棒产业介绍 光纤预制棒,又称光导纤维预制棒,简称光棒。光纤预制棒作为制作光纤、光缆的 重要基础材料,被誉为光通信产业“皇冠上的明珠”,是光纤通信事业形成和发展的决定 性命脉。 光棒属于资本、技术密集型以及高附加值产品,其生产技术最初主要掌握在日、美、 欧等国外生产者手中。为了突破光棒的技术瓶颈,打破长期严重依赖进口、受制于人的 不利局面,我国进行了长期艰苦的努力。20 世纪 90 年代,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全国几十家 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并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攻关。 近年来,中国光通信产业在光纤拉丝、光纤预制棒上进行了巨额的研发与固定资产 投资,经过长飞、富通、亨通、烽火等企业的长期艰苦努力,逐步攻克光纤拉丝技术和 光纤预制棒技术,特别在光纤预制棒自主研发上取得了重大突破,打破美、日企业对中 国光纤预制棒产业长期的封锁。 与此同时,在中国通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拉动下,国内光纤预制棒需求快速增长, 中国市场成为近年来全球光纤预制棒需求最大的市场。需求持续增长且规模巨大的中国 市场对日本、美国光纤预制棒厂商产生了极大的吸引力。原审案件的损害调查期内,为 了抢占中国市场,日本、美国光纤预制棒厂商采取了不公平的倾销行为,破坏了中国正 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为了遏制国外不公平的贸易做法,2014 年 1 月 22 日,国内光纤预制棒产业向商务 部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进行反倾销调查。 2014 年 3 月 19 日,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并于 2015 年 8 月 19 日做出最终裁定,自公告 发布之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 2 年。 2017 年 6 月 8 日,国内光纤预制棒产业向商务部提起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 2017 年 8 月 18 日,商务部发布期终复审立案公告。2018 年 7 月 10 日,商务部做出肯定 性裁定,继续对原产于日本、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征收 5 年的反倾销税。 受反倾销措施制约以及国产光纤预制棒供给量增长的共同影响,日本申请调查产品 的进口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2015 年至 2018 年累计下降 14.61%,2019 年 1 季度同比下 降 27.29%。尽管进口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但日本仍是中国光纤预制棒最大的进口来源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5 - 公开文本 光纤预制棒反倾销期间复审调查申请书 国,且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量占中国同类产品总进口量的比例总体呈上升趋势,由 2015 年的 62.62%上升至 2018 年的 64.65%,2019 年 1 季度进一步上升至 90.48%的极高水平。 与此同时,尽管申请调查产品所占中国市场份额总体呈下降趋势,但平均份额仍高达 12.34%。 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先升后降,2015 年至 2018 年累计增 长 10.55%,但 2019 年 1 季度同比大幅下降 10.80%。 尽管受到反倾销措施的制约,日本光纤预制棒厂商始终觊觎中国市场,中国市场始 终对日本厂商具有极大的吸引力。根据商务部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所作的期终复审裁定, 期终复审倾销调查期内(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6 月),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对 华出口仍然存在倾销。而且,初步证据表明,本案申请的倾销调查期内,日本光纤预制 棒对华出口仍然继续存在倾销,且倾销幅度明显加大,并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造成了明 显的价格削减。 随着申请调查产品对华出口倾销行为的加大,2018 年,以申请人为代表的国内产业 同类产品的开工率已经出现了下降,同比下降 4 个百分点。进入 2019 年 1 季度,国内产 业同类产品的生产经营状况进一步出现了明显的下滑。2019 年 1 季度与上年同期相比,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产量下降 8%、开工率降低 24 个百分点,国内销量减少 30%,内销价 格下滑 22%,内销收入减少 45%,毛利润减少 62%。 综上,由于申请调查产品对华出口的倾销行为明显加大,已经超过了其目前所适用 的反倾销税税率,原审所确定的倾销幅度及反倾销税税率已经明显不足以抵消申请调查 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和损害。申请人恳请商务部依法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光纤预 制棒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和倾销幅度期间复审立案调查,并提高对其所适用的 反倾销税税率。 二、申请调查的产品范围和复审范围 (一)申请调查的产品范围 申请调查的产品范围: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光纤预制棒 产品名称:光纤预制棒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6 - 公开文本 光纤预制棒反倾销期间复审调查申请书 英文名称:Optical Fiber Preform 或 Fiber Preform 本次申请调查进口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税则号:70022010。 该税则号下进口产品直径小于 60 毫米的除外(“附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2015 年-2019 年版)”)。 申请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和主要用途与商务部 2015 年第 25 号公告以及 2018 年第 57 号公告确定的被调查产品一致。 (二)申请的复审范围 申请的复审范围: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光纤预制棒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进行倾销 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调查。 在合理可获得的信息和资料的基础上,申请人提供日本光纤预制棒生产商/出口商的 基本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Shin-Etsu Chemical Co.,Ltd.(信越化学株式会社) 地 址:东京都千代田区大手町2丁目6番1号 联系电话:+81-3-3246-5011 传 真:+81-3-3246-5350 (2)公司名称:Sumitomo Electric Industries, Ltd.(住友电气工业株式会社) 地 址:5-33, Kitahama 4-chome, Chuo-ku, Osaka, Japan 联系电话:+81-6-6220-4141 传 真:+81-6-6220-3380 (3)公司名称:Fujikura Ltd.(株式会社藤仓) 地 址:5-1,kiba 1-chome,koto-ku,Tokyo 135-8512,Japan 联系电话:+81-3-5606-1112 传 真:+81-3-5606-1501 (4)公司名称:Furukawa Electric Co., Ltd.(古河电气工业株式会社) 地 址:日本国东京都千代田区丸之内二丁目2-3 丸之内中通大厦 联系电话:+81-3-3286-3001 传 真:0081-3-3286-3112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7 - 公开文本 光纤预制棒反倾销期间复审调查申请书 三、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基本情况 (一)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变化情况 1、申请调查产品绝对进口数量的变化情况 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变化表 数量单位:吨 期 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8 年 1 季度 国 别 进口数量 数量所占比例 数量变化幅度 中国总进口 1,778.673 100.00% - 日本 1,113.864 62.62% - 中国总进口 2,074.809 100.00% 16.65% 日本 1,239.927 59.76% 11.32% 中国总进口 1,771.857 100.00% -14.60% 日本 1,072.829 60.55% -13.48% 中国总进口 1,471.245 100.00% -16.97% 日本 951.096 64.65% -11.35% 中国总进口 445.091 100.00% - 日本 273.740 61.50% - 中国总进口 219.960 100.00% -50.58% 日本 199.023 90.48% -27.29% 2019 年 1 季度 注:数据来源参见“附件四:关于我国光纤预制棒进口及需求情况的说明” 。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8 - 公开文本 光纤预制棒反倾销期间复审调查申请书 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受反倾销措施制约以及国产光纤预制棒供给量增长的共同影 响,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2015年至2018年,进口数量分别为 1,113.864吨、1,239.927吨、1,072.829吨和951.096吨,累计下降14.61%,2018年1季度 和2019年1季度进口数量分别为273.740吨和199.023吨,2019年1季度同比下降27.29%。 尽管进口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但日本仍是中国光纤预制棒最大的进口来源国,且 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量占中国同类产品总进口量的比例总体呈上升趋势,由2015年的 62.62%上升至2018年的64.65%,2019年1季度进一步上升至90.48%的极高水平。而且,如 下文相关部分所述,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日本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市场的出口仍然存 在倾销,且倾销幅度进一步加大。因此,日本光纤预制棒厂商通过加大倾销的方式来维 持在中国市场份额的意图非常明显。 2、申请调查产品相对进口数量的变化情况 (1)国内需求量的变化情况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19 - 公开文本 光纤预制棒反倾销期间复审调查申请书 国内光纤预制棒需求量变化表 数量单位:吨 期间 国内需求量 变化幅度 2015 年 7,440 - 2016 年 8,530 14.65% 2017 年 9,140 7.15% 2018 年 9,400 2.84% 2018 年 1 季度 2,100 - 2019 年 1 季度 2,070 -1.43% 注:数据来源请参见附件四:关于我国光纤预制棒进口及需求情况的说明。 单位:吨 国内同类产品需求量变化图 10,000 9,000 8,000 7,000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 需求量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7,440 8,530 9,140 9,400 2018年1 2019年1 季度 季度 2,100 2,070 光纤预制棒主要用于拉制光纤。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在中国通讯产业持续快速发 展的拉动下,国内光纤预制棒市场需求总体呈增长趋势。 2015 年至 2018 年,国内光纤预制棒的需求量分别为 7,440 吨、8,530 吨、9,140 吨 和 9,400 吨。2016 年至 2018 年与上年相比增幅分别为 14.65%、7.15%和 2.84%,累计增 长 26.34%。2019 年 1 季度,国内光纤预制棒的需求量为 2,070 吨,与比上年同期基本持 平。 (2)申请调查产品所占中国市场份额的变化情况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0 - 公开文本 光纤预制棒反倾销期间复审调查申请书 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相对于国内需求量的变化情况 数量单位:吨 期间 国内需求量 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 市场份额 份额增减百分点 2015 年 7,440 1,113.864 14.97% - 2016 年 8,530 1,239.927 14.54% -0.44 2017 年 9,140 1,072.829 11.74% -2.80 2018 年 9,400 951.096 10.12% -1.62 2018 年 1 季度 2,100 273.740 13.04% - 2019 年 1 季度 2,070 199.023 9.61% -3.42 注:市场份额 = 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 / 国内需求量。 日本光纤预制棒市场份额变化图 16% 14% 12% 10% 8% 6% 4% 2% 0%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市场份额 14.97% 14.54% 11.74% 10.12% 2018年1 2019年1 季度 季度 13.04% 9.61% 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申请调查产品所占中国市场份额总体呈下降趋势。2015年至 2018年,市场份额分别为14.97%、14.54%、11.74%和10.12%。2016年比2015年下降0.44 个百分点,2017年比2016年下降2.80个百分点,2018年比2017年下降1.62个百分点,2019 年1季度为9.61%,同比下降3.42个百分点。尽管申请调查产品所占中国市场份额总体下 降,但平均份额仍高达12.34%,中国市场对日本光纤预制棒厂商具有极大的吸引力,是 其重要的目标市场。 (二)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变化情况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1 - 公开文本 光纤预制棒反倾销期间复审调查申请书 申请调查产品进口价格的变化情况 单位:吨;美元;美元/吨 期 间 国别 进口数量 进口金额 进口价格 价格变化幅度 中国总进口 1,778.673 241,915,077 136,008.74 - 日本 1,113.864 148,993,054 133,762.34 - 中国总进口 2,074.809 279,975,664 134,940.45 -0.79% 日本 1,239.927 168,346,438 135,771.25 1.50% 中国总进口 1,771.857 247,981,130 139,955.50 3.72% 日本 1,072.829 155,031,429 144,507.12 6.43% 中国总进口 1,471.245 227,151,744 154,394.20 10.32% 日本 951.096 140,638,296 147,869.75 2.33% 2018 年 中国总进口 445.091 79,989,927 179,715.89 - 1 季度 日本 273.740 43,897,674 160,362.66 - 2019 年 中国总进口 219.960 31,999,857 145,480.43 -19.05% 1 季度 日本 199.023 28,467,797 143,037.90 -10.80%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注:(1)数据来源参见“附件四:关于我国光纤预制棒进口及需求情况的说明”; (2)进口价格 = 进口金额 / 进口数量。 日本光纤预制棒进口价格变化图 单位:美元 /吨 165,000 160,000 155,000 150,000 145,000 140,000 135,000 130,000 125,000 120,000 进口价格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1季度 2018年 2019年1季度 133,762 135,771 144,507 160,363 147,870 143,038 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先升后降。2015 年至 2018 年,进口 价格分别为 133,762 美元/吨、135,771 美元/吨、144,507 美元/吨、147,870 美元/吨。 2016 年比上年增长 1.50%,2017 年比上年增长 6.43%,2018 年比上年增长 2.33%,2018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2 - 公开文本 光纤预制棒反倾销期间复审调查申请书 年比 2015 年累计增长 10.55%。2019 年 1 季度,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为 143,038 美 元/吨,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下降 10.80%。 即使存在反倾销措施的制约,日本光纤预制棒厂商通过继续倾销的方式来维持在中 国市场份额的意图是十分明显的。根据商务部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所作的期终复审裁定, 期终复审倾销调查期内(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6 月),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对 华出口仍然存在倾销。而且,如下文所述,初步证据表明,本案申请的倾销调查期内, 日本光纤预制棒对华出口仍然继续存在倾销,且倾销幅度明显加大,并对国内产业同类 产品造成了明显的价格削减。 四、估算的申请调查产品的倾销幅度 根据申请人目前掌握的初步证据表明,原产于日本并向中国出口的光纤预制棒产品 仍继续存在倾销,且倾销幅度明显超过目前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以下,申请人以 2018 年 4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为期间(下称“申请倾销调查期” ) ,根据目前掌握的资 料和数据,初步估算日本向中国出口光纤预制棒的倾销幅度。 (一)倾销幅度的计算方法 1、申请人无法详细了解到原产于日本的光纤预制棒在申请调查期间对中国出口的 具体交易价格,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则号 70022010 项下统计的日本光纤预制棒 对中国出口的加权平均价格作为计算申请调查产品出口价格的基础。 2、日本的市场成熟度较高,申请人认为日本光纤预制棒的销售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进行的,其价格具有代表性和可比性。申请人暂以了解到的日本本土市场上光纤预制棒 的销售价格作为正常价值调整的基础。 3、基于上述调整前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申请人进行适当的调整,并在出厂价的 水平上估算日本光纤预制棒对华出口的倾销幅度。 4、申请人根据进一步的资料和信息收集,对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以及倾销幅度的计 算保留进一步变动和主张的权利。 (二)倾销幅度的估算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3 - 公开文本 光纤预制棒反倾销期间复审调查申请书 1、申请调查产品的出口价格 1.1 调整前的出口价格 单位:千克、美元、美元/千克 2018 年 2 季度-2019 年 1 季度 出口数量 出口金额 平均出口价格 日 本 876,379 125,208,419 142.87 注:数据来源参见“附件四:关于我国光纤预制棒进口及需求情况的说明”。 1.2 价格调整 根据法律规定,关于价格调整和价格比较,申请人应当对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在销 售条件、条款、税收、贸易环节、数量、物理特征等方面做适当调整,在对正常价值和 出口价格进行比较时,应当尽可能在同一贸易环节、相同时间的销售、出厂前的水平上 进行。 为估算倾销幅度之目的,申请人进行下列调整。 A、进口关税、增值税、进口商利润的适当调整 由于申请人了解到的出口价格是加权平均 CIF 价格,并不包括进口关税、增值税等, 此项调整不应适用。 B、销售条件和贸易环节的适当调整 由于申请人了解到的价格是 CIF 出口价格,为了和正常价值在出厂价的水平上进行 比较,应该在上述价格的基础上扣除日本从出厂到中国的各种环节费用,包括国际运费、 国际保险费、港口杂费、各国(地区)境内运费、各国(地区)境内保费、包装费、折 扣、佣金、信用成本、仓储、商检费和其它费用等等。 总体而言,上述环节费用大致可以分为日本到中国的境外环节费用和日本的境内环 节费用。 根据申请人了解,日本向中国出口光纤预制棒主要通过海运的方式进行运输,平均 运费为 0.8 美元/千克。保险费率为 0.25%,根据国际惯例,保险费是根据货物 CIF 价值 的 110%进行计算,所以保险费等于 CIF×110%×0.25%。关于其他费用,根据稳健原则,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4 - 公开文本 光纤预制棒反倾销期间复审调查申请书 暂不予以扣除(相关数据来源请参见附件五: “光纤预制棒市场信息调查报告”)。 关于境内环节费用,目前申请人没有合理渠道了解具体费用或者比率,为提请本次 反倾销调查申请之目的,参照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两家申请人企业年报、季报公开披露的销售费用占其营业收入的平均比例 3.09%(参见附 件六:长飞、亨通年报、季报节选),暂认为日本境内环节费用占其价格的比例为 3%。 由此,本项调整如下: 单位:美元/千克 2018 年 2 季度-2019 年 1 季度 出口价格调整 日本 142.87-0.8-142.87*110%*0.25%-142.87*3%=137.39 C、销售数量和物理特征等其它方面的调整 根据申请人的初步了解,日本光纤预制棒在其本土市场上的销售数量与其向中国出 口的数量均具有代表性和可比性,而且产品基本相同,此项调整暂不应考虑。 1.3 调整后的出口价格 经过上述调整,日本申请调查产品调整后的出口价格如下: 单位:美元/千克 2018 年 2 季度-2019 年 1 季度 调整后的出口价格 日 本 137.39 2、申请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 2.1 调整前的正常价值 目前,申请人获得了日本本土市场上光纤预制棒的销售价格。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证 据显示,2018 年 2 季度至 2019 年 1 季度,日本本土市场上光纤预制棒的季度平均销售价 格如下表所示: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5 - 公开文本 光纤预制棒反倾销期间复审调查申请书 销售价格 平均价格 美元兑 平均价格 (日元/千克) (日元/千克) 日元汇率 (美元/千克) 2018 年 2 季度 19,800-19,900 19,850 109.6100 181.10 2018 年 3 季度 20,100-20,500 20,300 112.2033 180.92 2018 年 4 季度 20,400-20,700 20,550 111.9967 183.49 2019 年 1 季度 20,000-20,300 20,150 110.3767 182.56 四季度平均 - - - 182.02 期间 注: (1)数据来源:附件五“光纤预制棒市场信息调查报告” ; (2)以上价格为出厂价。 2.2 价格调整 根据法律规定,关于价格调整和价格比较,申请人应当对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在销 售条件、条款、税收、贸易环节、数量、物理特征等方面做适当调整,在对正常价值和 出口价格进行比较时,应当尽可能在同一贸易环节、相同时间的销售、出厂前的水平上 进行。 为估算倾销幅度之目的,申请人进行下列调整。 A、销售条件和贸易环节的调整 为了计算倾销幅度之目的,申请人在出厂价的基础上和出口价格进行比较。 由于上述日本光纤预制棒的国内销售价格已是出厂价水平。销售条件和贸易环节的 调整,包括境内运费、境内保费、包装费、折扣、佣金、信用成本、仓储和其它费用等 的调整或者扣减不应考虑。 B、税收的调整 由于上述日本光纤预制棒的国内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此项调整不应考虑。 C、物理特征等其它方面的调整 根据申请人的初步了解,日本光纤预制棒在日本市场上的销售数量以及向中国出口 销售的数量具有代表性和可比性,而且在物化特性等方面基本相同,此项调整暂不应考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6 - 公开文本 光纤预制棒反倾销期间复审调查申请书 虑。 2.3 调整后的正常价值 单位:美元/千克 2018 年 2 季度-2019 年 1 季度 调整后的正常价值 日本光纤预制棒 182.02 3、估算的倾销幅度 单位:美元/千克 2018 年 2 季度-2019 年 1 季度 日本光纤预制棒 出口价格(CIF) 142.87 出口价格(调整后) 137.39 正常价值(调整后) 182.02 倾销绝对额* 44.62 倾销幅度** 31.23% 注: (1)倾销绝对额* = 正常价值(调整后)-出口价格(调整后); (2)倾销幅度** = 倾销绝对额 / 出口价格(CIF)。 五、申请调查产品加大倾销行为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 申请调查产品进口人民币价格与国内同类产品内销价格对比表 项目 进口 CIF 价格 进口产品 同类产品内销 价格差额 (美元/吨) 人民币价格 人民币价格 (元/吨) 142,870.25 1,101,322 1,201,930 -100,608 申请倾销调查期 (2018 年 2 季度 -2019 年 1 季度) 注: (1)申请调查产品进口人民币价格= 进口美元价格×(1+进口关税税率)×(1+反倾销税税率) ×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日本的进口关税税率为 6%,数据来源参见附件三。2018 年 2 季度-2019 年 1 季度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为 6.7010,参见附件七:汇率表; (2)申请调查产品的反倾销税税率申请人以信越、藤仓、住友以及古河四家企业反倾销税税率的 算数平均值计算; (3)同类产品的内销价格为申请人同类产品的加权平均价格(不含增值税) ; (4)价格差额=申请调查产品进口人民币价格-国内同类产品的内销价格。 如上文所述,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申请调查产品对华出口继续存在倾销行为,且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7 - 公开文本 光纤预制棒反倾销期间复审调查申请书 倾销幅度明显高于目前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而且,如上表数据显示,即使采取了反 倾销措施,申请倾销调查期内(2018 年 2 季度-2019 年 1 季度) ,申请调查产品的进口人 民币价格仍明显低于国内同类产品的内销价格,对国内同类产品造成了严重的价格削减, 削减额高达 10.1 万元/吨。 为了说明申请调查产品加大倾销行为对国内产业造成影响的状况,本申请书以申请 人同类产品的相关经营指标的合并数据进行如下分析。2017 年至 2019 年 1 季度,申请人 同类产品的主要经济指标如下表所示: 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相关经济指标变化表 单位:吨;元;元/吨 2018 年 2019 年 1 季度 1 季度 7,500 1,755 1,900 - 17% - 8% 产量 4,905 5,473 1,399 1,066 变化幅度 - 12% - -24% 开工率 78% 74% 81% 57% 增减百分点 - 下降 4 个百分点 - 下降 24 个百分点 国内销量 3,507 4,002 975 687 变化幅度 - 14% - -30% 内销收入 4,292,100,517 5,024,989,580 1,243,003,416 682,046,841 变化幅度 - 17% - -45% 内销价格 1,223,795 1,255,651 1,275,366 993,109 变化幅度 - 3% - -22% 毛利润 2,160,699,565 2,713,775,364 715,778,855 273,730,943 变化幅度 - 26% - -62% 期间 2017 年 2018 年 产能 6,400 变化幅度 指标 从上述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主要的经济指标表可以看出,随着申请调查产品对华出口 倾销行为的加大,2018 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开工率已经出现了下降,同比下降 4 个 百分点。进入 2019 年 1 季度,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生产经营状况进一步出现了明显的下 滑。2019 年 1 季度与上年同期相比,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产量下降 8%、开工率降低 24 个百分点,国内销量减少 30%,内销价格下滑 22%,内销收入减少 45%,毛利润减少 62%。 可见,由于申请调查产品对华出口的倾销行为明显加大,原审所确定的倾销幅度及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8 - 公开文本 光纤预制棒反倾销期间复审调查申请书 反倾销税税率已经不足以抵消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和损害。对原产于日 本的进口光纤预制棒进行倾销和倾销幅度的期间复审调查,并提高对其所适用的反倾销 税税率具有明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六、结论和请求 (一)结论 综上所述,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日本光纤预制棒对中国出口继续存在倾销,且倾 销幅度进一步加大。根据申请人初步测算,2018 年 2 季度至 2019 年 1 季度日本对中国出 口的价格明显低于其正常价值,倾销幅度高达 31.23%,远远高于目前中国对日本主要厂 商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并且给国内光纤预制棒产业造成了较为明显的冲击和影响, 目前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不足以抵消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和损害。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及时遏制这种不公平贸易行为,申请调查产品的倾销行为有 可能进一步加剧,并将对国内产业造成更为严重的冲击和影响。因此,申请人认为,对 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光纤预制棒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和倾销幅度的期间复审调查 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请求 为制止申请调查产品的倾销行为,维护国内光纤预制棒产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规则》的相关规定,申请人请 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光纤预制棒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 和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作出建议,提高对 原产于日本并向中国出口的光纤预制棒所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29 - 公开文本 光纤预制棒反倾销期间复审调查申请书 第二部分 保密申请 一、保密申请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 22 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对本申请书中的材料以及附件作保 密处理,即除了本案调查机关及《反倾销条例》所规定的部门可以审核及查阅之外,该 部分材料得以任何方式进行保密,禁止以任何方式接触、查阅、调卷或了解。 二、非保密性概要 为使本案的利害关系方能了解本申请书以及附件的综合信息,申请人特此制作申请 书以及附件的公开文本,而有关申请保密的材料和信息在申请书附件的公开文本中作了 有关说明或非保密性概要。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30 - 公开文本 光纤预制棒反倾销期间复审调查申请书 第三部分 证据目录和清单 附件一: 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 律师指派书和律师执业证明 附件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5 年-2019 年版 附件四: 关于我国光纤预制棒进口及需求情况的说明 附件五: 光纤预制棒市场调查报告 附件六: 长飞、亨通年报、季报节选 附件七: 汇率表 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 - 31 - 公开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