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矿产行政处罚).xlsx
附件2 兵团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矿产行政处罚)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情形 措施及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 开采矿产品的价值或违法 所得;可以并处采出的矿产品价值或违法所得20%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 所得10万元以下的。 下的罚款;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 事责任。 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 1 未取得采矿许可 证擅自采矿的, 擅自进入国家规 划矿区、对国民 经济具有重要价 值的矿区范围采 矿的,擅自开采 国家规定实行保 护性开采的特定 矿种 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 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 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 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依照《 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 违法开采矿产品的价值或 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 所得;可以并处采出的矿产品价值或违法所得20%以 、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50万 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以违法所得50%以 上35%以下的罚款;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 元以下的。 下的罚款。 员追究刑事责任。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 领取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 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 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由登记管理 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未取得 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 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采出的矿产品价值50%以下罚款;拒 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 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 事责任。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以及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 违法开采矿产品的价值或 所得;可以并处采出的矿产品价值或违法所得35%以 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适用前款规定处罚。 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 上50%以下的罚款;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 员追究刑事责任。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情形 措施及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 越界开采的矿产品的价值 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10%以下的 或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下 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 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 的。 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2 超越批准的矿区 范围采矿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超越批准 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 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 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 ,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 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 第二项: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越界开采的矿产品的价值 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10%以上20%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的 或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 以下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 ,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 50万元以下的。 (二)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以违法所得30% 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的罚款。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任何单位 和个人未领取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 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 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超越 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越界开采的矿产品的价值 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 或违法所得在50万元以上 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20%以上30% 的,或者两年内曾因越界 以下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 采矿受过一次以上行政处 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 罚、又实施越界采矿行为 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的。 序号 3 违法行为 未取得勘查许可 证擅自进行勘查 工作的,超越批 准的勘查区块范 围进行勘查工作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情形 措施及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越界勘查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 款。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 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 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 无证勘查的。 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 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 2年内2次(含)以上超越 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罚款。 勘查的。 4 未经批准擅自进 行滚动勘探开发 、边探边采或者 试采 无违法所得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 款。 有违法所得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 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 边采或者试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 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 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情形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第三款:前款 无违法所得的。 规定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禁止将探矿 权、采矿权倒卖牟利。 5 买卖、出租或者 以其他形式转让 矿产资源 对将探矿权、采 矿权倒卖牟利 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将探矿 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下的。 ;已取得探矿权、采矿权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许可证。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0 %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已取 得探矿权、采矿权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一)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 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 ;已取得探矿权、采矿权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 许可证。 无违法所得的。 6 措施及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处5万元以下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第三款:前款规定的 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 卖牟利。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将探矿权、采 矿权倒卖牟利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收违法所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0%以上30%以下罚款; 得,处以罚款。 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下的。 已取得探矿权、采矿权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有下 可证。 列行为之一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0%以下罚款; 无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已取得探矿权、采矿权的 ,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二)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0%以上50%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 已取得探矿权、采矿权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 可证。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情形 措施及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25 处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的30%以下的罚款;依照 万元以下的。 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7 采取破坏性的开 采方法开采矿产 资源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采取 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 ;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 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依照 《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六)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 坏的,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50%以下的罚款。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采取采富弃 贫、采厚弃薄或者其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资源损失 浪费的,处以相当于资源损失价值50%以下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 证。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 责令限期治理恢复。逾期未治理恢复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 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依照资源、环境保护有关法律 、法规处罚。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25 处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的30%以上40%以下的罚款 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 100万元以上的。 处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的4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 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 造成破坏性采矿逾期未治 证;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依照资源、环境保护有关 理恢复的。 法律、法规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 追究刑事责任。 8 未经批准擅自转 让探矿权、采矿 权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未经审批管 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由登记管理 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 证。 违法所得100万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违法所得100万元以上的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 。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情形 经责令限期改正。 9 以承包等方式擅 自转让采矿权 措施及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项:已经取 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 、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 资产产权的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 ,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经责令逾期不改正,违法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以 所得100万元以下的。 罚款。 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 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 吊销采矿许可证。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经责令逾期不改正,违法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所得100万元以上的。 。 实际投入达到规定的最低 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勘查投入的50%但不到 100%,逾期不改正的。 10 未完成最低勘查 投入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 实际投入不到规定的最低 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 勘查投入的50%的,逾期 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不改正的。 ,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原发证机关可以 吊销勘查许可证: (二)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 未进行勘查投入的,逾期 处5万元的罚款;原发证机关可以吊销勘查许可证。 不改正的。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情形 措施及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责令期满后逾期时间在3 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 个月以内仍不改正的。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 已经领取勘查许 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 可证的勘查项目 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满6个月未开始 ,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原发证机关可以 11 施工,或者施工 吊销勘查许可证: 后无故停止勘查 (三)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 工作满6个月 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 。 责令期满后逾期3个月以 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原发证机关可以吊销 上仍不改正的。 勘查许可证。 擅自印制或者伪 12 造、冒用勘查许 可证 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下。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 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 本办法规定。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序号 违法行为 擅自印制或者伪 13 造、冒用采矿许 可证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情形 措施及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下。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 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擅自印制或 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 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规定的权限,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 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 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 责令限期恢复。 影响较小的。 破坏或者擅自移 14 动矿区范围界桩 或者地面标志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破坏或者擅 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导致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 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 面标识的使用效能受到影 责令限期恢复;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恢复;情节严重的,处3 响的。 万元以下的罚款。 导致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 面标识的使用效能完全受 责令限期恢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到破坏的。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情形 经责令在限期内改正。 应当编制矿山地 质环境保护与土 地复垦方案而未 编制的,或者扩 大开采规模、变 15 更矿区范围或者 开采方式,未重 新编制矿山地质 环境保护与土地 复垦方案并经原 审批机关批准 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 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而未编制的 ,或者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未 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经原审批 经责令逾期不改正,情节 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不受理其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 机关批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 较重的。 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 或严重违法名单;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受理其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 续、变更、注销。 经责令逾期不改正,情节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不受理其申请新的采 严重的。 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 经责令在限期内改正。 未按照批准的矿 山地质环境保护 与土地复垦方案 16 治理的,或者在 矿山被批准关闭 、闭坑前未完成 治理恢复 措施及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 未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治理的 ,或者在矿山被批准关闭、闭坑前未完成治理恢复的, 经责令逾期整改不到位的 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不受理其申请新的采矿权许可 责令限期改正,并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 。 证或者申请采矿权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 单;逾期拒不改正的或整改不到位的,处3万元以下的 罚款,不受理其申请新的采矿权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权 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不受理其申请新的采 经责令逾期拒不改正的。 矿权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权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 。 序号 违法行为 未按规定计提矿 17 山地质环境治理 恢复基金 18 探矿权人未采取 治理恢复措施 扰乱、阻碍矿山 地质环境保护与 治理恢复工作, 侵占、损坏、损 19 毁矿山地质环境 监测设施或者矿 山地质环境保护 与治理恢复设施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情形 措施及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在责令期限届满后已计提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 数额达应计提数额80%以 处1.5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由县级以 上。 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计提;逾期不计提的,处 3万元以下的罚款。颁发采矿许可证的自然资源主管部 门不得通过其采矿活动年度报告,不受理其采矿权延续 在责令期限届满后已计提 变更申请。 数额达应计提数额80%以 处1.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下。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矿山地质环境 治理恢复后,对具有观赏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矿业遗 迹,国家鼓励开发为矿山公园。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探矿权 人未采取治理恢复措施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 款,5年内不受理其新的探矿权、采矿权申请。 逾期拒不改正,影响较小 处1.5万元以下罚款;5年内不受理其新的探矿权、采 的。 矿权申请。 逾期拒不改正,影响较大 处1.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5年内不受理其新的 的。 探矿权、采矿权申请。 侵占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设施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或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 ;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理恢复设施,但未造成损毁 事责任。 、损坏的。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扰 乱、阻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侵占、损 损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设施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坏、损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或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或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 ;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与治理恢复设施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 法追究刑事责任。 理恢复设施的。 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 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损坏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设施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或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 ;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理恢复设施的。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情形 措施及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各率指标完成度达到90% 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的。 矿山企业未达到 经依法审查确定 的开采回采率、 20 选矿回收率、共 半生矿产综合利 用率和土地复垦 率等指标 《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矿山 企业未达到经依法审查确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 、选矿回收率、矿山水循环利用率和土地复垦率等指标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 ,由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各率指标完成度达到60% 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90%以下的。 各率指标完成度达到60% 责令限期改正;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下的。 逾期不改正的。 吊销采矿许可证。 在责令60日汇交限期届满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通报,自发布通 21 未按规定的期限 汇交地质资料 报之日起至逾期未汇交的资料全部汇交之日止。 1.《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 后30日内汇交。 汇交地质资料的,由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 令限期汇交;逾期不汇交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 予以通报,自发布通报之日起至逾期未汇交的资料全部汇交之 日止,该汇交人不得申请新的探矿权、采矿权,不得承担国家 出资的地质工作项目。 2.《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未依照《地质 在责令60日汇交限期届满 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通报,自发布通 报之日起至逾期未汇交的资料全部汇交之日止。 资料管理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期限汇交地质资料的,由负 后30日内未汇交。 责接收地质资料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出限期汇交通知书 ,责令在60日内汇交。 3.《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汇交的地质资 料经验收不合格,汇交人逾期拒不按要求修改补充的,视为不 汇交地质资料,由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通报,自发布 依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汇交人对验收不合格的地 通报之日起至逾期未汇交的资料全部汇交之日止;该 质资料未按规定期限和要 汇交人不得申请新的探矿权、采矿权,不得承担国家 求修改补充的。 出资的地质工作项目。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情形 措施及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责令限期治理,治理不符 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合要求。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工程建设等人 22 为活动引发的地 质灾害不予治理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 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予 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责令限期治理的国 治理。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 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人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在地质灾害危险 性评估中弄虚作 23 假或者故意隐瞒 地质灾害真实情 况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 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依据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 设计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评估费、勘查费、设计 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地质灾害治 理工程施工单位处工程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并可 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 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一)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 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的。 发生危害后果的。 处合同约定的评估费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没收 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 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处合同约定的评估费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没收 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 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处合同约定的评估费2倍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 销其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 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序号 违法行为 在地质灾害治理 工程勘查、设计 24 、施工以及监理 活动中弄虚作假 、降低工程质量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情形 措施及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合同约定的勘查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 1.5倍以下的罚款;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处 工程价款2%以上3%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 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依据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 设计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评估费、勘查费、设计 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地质灾害治 理工程施工单位处工程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并可 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 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二)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 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处合同约定的勘查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5倍以 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处 工程价款3%以上4%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停业整顿 ;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危害后果的。 处合同约定的勘查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2倍的罚 款;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处工程价款4%的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其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序号 违法行为 无资质证书或者 超越其资质等级 许可的范围承揽 地质灾害危险性 25 评估、地质灾害 治理工程勘查、 设计、施工及监 理业务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情形 措施及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合同约定的评估费、勘查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 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 单位处工程价款2%以上3%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 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 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依据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 设计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评估费、勘查费、设计 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地质灾害治 理工程施工单位处工程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并可 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 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三)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 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 、施工及监理业务的。 处合同约定的评估费、勘查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 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 单位处工程价款3%以上4%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停 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危害后果的。 处合同约定的评估费、勘查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 2倍的罚款;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处工程价 款4%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其资质证书;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序号 违法行为 以其他单位的名 义或者允许其他 单位以本单位的 名义承揽地质灾 26 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治理工 程勘查、设计、 施工和监理业务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情形 措施及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合同约定的评估费、勘查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 1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 单位处工程价款2%以上3%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 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 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依据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 设计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评估费、勘查费、设计 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地质灾害治 理工程施工单位处工程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并可 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 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四)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 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 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 处合同约定的评估费、勘查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 1.5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 单位处工程价款3%以上4%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停 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危害后果的。 处合同约定的评估费、勘查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 2倍的罚款;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处工程价 款4%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其资质证书;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序号 违法行为 伪造、变造、买 卖地质灾害危险 性评估资质证书 27 、地质灾害治理 工程勘查、设计 、施工和监理资 质证书 因开采设计、采 掘计划的决策错 28 误,造成资源损 失 处罚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地质 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的,由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缴或者吊销其资 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 影响较小的。 收缴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 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造成严重影响的。 收缴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8万 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经责令在限期内改正。 可处相当于矿石损失10%以下的罚款。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矿山企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或者由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相当于矿 经责令逾期不改正,情节 可处相当于矿石损失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 石损失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停产整 较重。 顿或者吊销采矿许可证: (一)因开采设计、采掘计划的决策错误,造成资 源损失的。 经责令逾期不改正,情节 可处相当于矿石损失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应当 严重。 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吊销采矿许可证。 经责令在限期内改正。 开采回采率、选 矿回收率和共伴 生矿产综合利用 29 率长期达不到设 计要求,造成资 源破坏损失 措施及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可处相当于矿石损失10%以下的罚款。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矿山企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或者由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相当于矿 经责令逾期不改正,情节 石损失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停产整 可处相当于矿石损失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 较重。 顿或者吊销采矿许可证: 二、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长期达 不到设计要求,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 经责令逾期不改正,情节 可处相当于矿石损失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应当 严重。 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吊销采矿许可证。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情形 经责令在限期内改正。 矿山的开拓、采 准及采矿工程不 30 按照开采设计进 行施工,造成资 源破坏损失 措施及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可处相当于矿石损失10%以下的罚款。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矿山企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或者由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相当于矿 石损失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停产整 经责令逾期不改正,情节 顿或者吊销采矿许可证: 可处相当于矿石损失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较重。 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 第十三条:矿山的开拓、采准及采矿工程,必须按 照开采设计进行施工。应当建立严格的施工验收制度, 防止资源丢失。 经责令逾期不改正,情节 可处相当于矿石损失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应当 严重。 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吊销采矿许可证。 经责令在限期内改正。 矿山企业不按照 设计进行开采, 31 任意丢掉矿体, 造成资源破坏损 失 可处相当于矿石损失10%以下的罚款。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矿山企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或者由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相当于矿 石损失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停产整 顿或者吊销采矿许可证: 经责令逾期不改正,情节 可处相当于矿石损失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较重。 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必须按照设计进行开采,不准 任意丢掉矿体。对开采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严防不应有 的开采损失。 经责令逾期不改正,情节 可处相当于矿石损失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应当 严重。 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吊销采矿许可证。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情形 经责令在限期内改正。 在采、选主要矿产 的同时,未对具有 工业价值的共生、 伴生矿产在技术可 行、经济合理的条 32 件下进行综合回收 或者对暂时不能综 合回收利用的矿产 ,未采取有效的保 护措施,造成资源 破坏损失 措施及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可处相当于矿石损失10%以下的罚款。 1.《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在采、选 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 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必须综合回收;对暂 时不能综合回收利用的矿产,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 2.《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矿山企 经责令逾期不改正,情节 可处相当于矿石损失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 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或者 较重。 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相当于 矿石损失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停产 整顿或者吊销采矿许可证: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 经责令逾期不改正,情节 可处相当于矿石损失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应当 严重。 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吊销采矿许可证。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情形 经责令在限期内改正。 矿山企业随意变 动批准的计算矿 产储量的工业指 33 标进行矿产储量 的圈定、计算及 开采,造成资源 破坏损失 可处相当于矿石损失10%以下的罚款。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矿山企业对 矿产储量的圈定、计算及开采,必须以批准的计算矿产 储量的工业指标为依据,不得随意变动。需要变动的, 应当上报实际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原审批 单位批准。 经责令逾期不改正,情节 可处相当于矿石损失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矿山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 较重。 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或者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其限 期改正,并可处以相当于矿石损失50%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吊销采矿许可证: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 经责令逾期不改正,情节 可处相当于矿石损失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应当 严重。 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吊销采矿许可证。 经责令在限期内改正。 擅自废除坑道和 34 其他工程,造成 资源破坏损失 措施及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可处相当于矿石损失10%以下的罚款。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地下开采 的中段(水平)或露天采矿场内尚有未采完的保有矿产储 量,未经地质测量机构检查验收和报销申请尚未批准之 前,不准擅自废除坑道和其他工程。 第二十三条:矿山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 经责令逾期不改正,情节 可处相当于矿石损失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 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或者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其限 较重。 期改正,并可处以相当于矿石损失50%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吊销采矿许可证: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 经责令逾期不改正,情节 可处相当于矿石损失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应当 严重。 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吊销采矿许可证。 序号 违法行为 古生物化石收藏 单位不符合收藏 35 条件收藏古生物 化石 处罚依据 1.《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古生物化石收 藏单位不符合收藏条件收藏古生物化石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已严重影响其收藏 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安全的,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 部门指定符合条件的收藏单位代为收藏,代为收藏的费 用由原收藏单位承担。 2.《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收藏 单位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收藏条件收藏古生物化石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已严 重影响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安全的,由自然资 源部指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收藏条件的收藏单位代为收 藏,代为收藏的费用由原收藏单位承担。 违法行为情形 措施及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涉及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 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 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已严重影响其收藏 涉及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 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安全的,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 的。 管部门指定符合条件的收藏单位代为收藏,代为收藏 的费用由原收藏单位承担。 涉及三级重点保护古生物 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古生物化石损毁的,依法 化石的。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或者个人在 生产、建设活动 36 中发现古生物化 石不报告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单位或 者个人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发现古生物化石不报告的, 涉及二级重点保护古生物 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古生物化石损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实施 化石的。 毁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处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古生物化石损毁的,依法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涉及一级重点保护古生物 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古生物化石损 化石的。 毁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情形 措施及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涉及三级重点保护古生物 依法没收有关古生物化石;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化石的。 收藏违法获得或 者不能证明合法 37 来源的重点保护 古生物化石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单位或 者个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收藏违法获得或者不能证明 涉及二级重点保护古生物 依法没收有关古生物化石;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合法来源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化石的。 的罚款。 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没收有关古生物化石,并处3 万元以下罚款。 涉及一级重点保护古生物 依法没收有关古生物化石;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化石的。 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涉及三级重点保护古生物 国有收藏单位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 1.《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 化石的。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之间未经批准转让、交换、赠与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收藏重点保护古 生物化石未经批 38 准转让、交换、 赠与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对有关收藏单位 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国有收藏单位将其收藏的重 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违法转让、交换、赠与给非国有收藏单位或 者个人的,对国有收藏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 涉及二级重点保护古生物 国有收藏单位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化石的。 2.《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古生物化石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收藏单位之间未经批准转让、交换、赠与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 生物化石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涉及三 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对有关收藏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罚款;涉及二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对有关收藏单 没收违法所得;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位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涉及一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 涉及一级重点保护古生物 国有收藏单位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 石的,对有关收藏单位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化石的。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情形 措施及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责令限期追回;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涉及三级重点保护古生物 罚款,对国有收藏单位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 化石的。 款;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单位或者个人将 其收藏的重点保 护古生物化石转 39 让、交换、赠与 、质押给外国人 或者外国组织 1.《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单位或个人将 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转让、交换、赠与、质押 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 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追回,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责令限期追回;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3万元以上5 2.《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六条:国有 收藏单位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违法转让、交 涉及二级重点保护古生物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国有收藏单位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 换、赠与给非国有收藏单位或者个人的,由县级以上人 化石的。 ;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涉及三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对国有收藏单位处 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涉及二级重点保护古生物 化石的,对国有收藏单位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 ;涉及一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对国有收藏单位处 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责令限期追回;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5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涉及一级重点保护古生物 罚款,对国有收藏单位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化石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