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林长制巡林制度》等七项林长制改革制度的通知.pdf
四平市林长办公室文件 四林长办〔2021〕1 号 签发人:何旭明 四平市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林长 制巡林制度》等七项林长制改革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四平市林长制巡林制度》《四平市林长制工作督查督 办制度》 《四平市林长制工作考核制度》 《四平市林长制会议 制度》 《四平市林长制信息通报制度》 《四平市林长制信息公 示制度》《四平市林长制档案管理制度》等七项林长制改革 制度已经市深改办第十四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 1 — — 2 — 四平市林长制巡林制度 为强化林长制的基础性工作有效落实,规范各级林长开 展巡林工作,根据《四平市全面推行林长制方案》,结合我 市实际,建立四平市林长制巡林制度。 第一条 各级林长巡林是指通过巡访、查看、调研等方 式,实地踏查责任区域,发现并解决责任区域内林草湿资源 保护发展工作存在的问题,强化督导地方和相关单位做好林 草湿资源保护发展工作。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四平市所辖区域内已建立林长制 的地区和单位。 第三条 各级林长在巡林工作中要做到以问题为导向、 以重在实效为原则,落实完成好巡林工作。 第四条 各级林长巡林工作将列入林长制工作考核。 第五条 各级林长巡林要将调研、视察、考评等工作相 结合开展好。建立“林长+警长”探索“林长+检察长”协作 联动模式共同开展巡林活动。 第六条 各级林长巡林工作要将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 署情况;林长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林地、草原、湿地用 途管制落实情况;重大生态修复工程落地及国土绿化年度任 务执行情况;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控情况;森林草原防火工 作落实情况;涉林违法案件侦办及督察督办问题整治整改情 — 3 — 况;基层一线林草监管队伍建设情况等作为巡林工作重点。 第七条 县级及以上总林长、副总林长应结合本级林草 湿资源保护发展实际情况,结合巡林活动每年开展一次专题 调查研究。 第八条 乡级及以上林长办公室按照本级林长指示负责 巡林活动的组织、协调、统计和保障工作,同时负责对下一 级林长巡林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 市县两级林长每半年、乡级林长每季度、村级 林长每月至少开展 1 次巡林活动。春防、秋防以及林草有害 生物疫情防控等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问题突出的时段,应 当增加巡查频次。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问题突出的区域和 重要生态区位,应当作为巡查重点。 第十条 各级林长巡林活动应当做好协调部署,同级林 长巡查区域应做到无缝对接,整体巡查范围努力覆盖全部行 政区域。 第十一条 通过定期对责任区域进行全面巡查,县级及 以上总林长、副总林长重在破解制约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工作 的重大问题或倾向性问题;乡、村两级林长重在及时发现和 解决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第十二条 各级林长巡林期间发现问题,能够立即处理 的应当立即妥善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将问题带回交 本级林长办公室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林长办公室 — 4 — 根据问题性质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单位)调查处理,督促承 办部门(单位)抓好问题整改,并向本级林长反馈问题整改 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林长巡林期间接到群众投诉反映问题, 应当认真记录,及时移交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调查处理。 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的,负责解决的部门(单位)应向投诉人 反馈处理情况;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的,负责解决的部门(单 位)也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继续推动问 题解决。负责解决的部门(单位)应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 时,一并向本级林长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期间发现重大倾向 性问题的,可以现场组织有关责任部门(单位)研究解决。 第十四条 各级林长巡林期间发现的问题,其调查处理 工作应当列入林长制督办内容,跟踪问效。 第十五条 各级林长巡林应当及时、准确填写工作登记, 建立档案信息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 巡林记录格式文本由市林长制办公室统一规 范。 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巡查起止时间、巡查人员、巡查区域、 发现的问题(包括责任主体、地点、照片等)、处理情况(包 括当场采取措施、处理效果、移交有关部门或向上级报告的 问题解决情况)等内容。 第十七条 各地可以根据本制度制定本级林长巡林实施 细则或办法。 — 5 —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林长制办公 室负责解释。 — 6 — 四平市林长制工作督查督办制度 为落实好林长制工作,根据《四平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 施方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建立四平市林长制工作督查 督办制度。 第一条 按照督查督办主体的不同,市级分为市总林长 (含副总林长,以下同)督查督办、市林长制办公室督查督 办和市林长会议成员部门督查督办。 第二条 市级总林长督查督办的对象为地方各级林长、 林长办公室和市级林长会议成员部门;市林长制办公室督查 督办的对象为地方各级林长制办公室;市级林长会议成员部 门督查督办的对象为对口下级部门(县(市、区)参照市级 明确) 。 第三条 督查督办内容主要包括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大事项;落实各级林 长会议议定的重大事项;林长制工作开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 问题;通过明查暗访、群众投诉举报发现的以及媒体曝光、 社会关切的重大问题和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四条 督查可分为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综合督查原 则上每年一次,督查内容根据林长制工作阶段性目标任务确 定。专项督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组织实施,督查内容为特定 事项或具体任务的实施情况。 第五条 督办可分为书面督办和现场督办。书面督办一 般采取“三单一函”方式,即在重点工作时段,向督办对象 印发工作提示单;对重点工作任务,印发工作交办单;对存 — 7 — 在问题的,印发工作督办单,必要时送达警示函,督促履职 尽责。现场督办由督办主体深入现地,了解督办事项办理进 度,查阅相关资料,提出办理要求并跟踪督导落实。现场督 办由各级林长办公室组织开展,涉及林长会议成员部门和重 大事项的,需报请本级总林长同意。 第六条 督查一般分为督查准备、督查实施、督查报告、 督查结果、督查整改落实和督查台账等工作环节。 (一)督查准备。根据督查工作计划或者工作需要,制 定督查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报批。 (二)督查实施。向督查对象发送督查通知书(暗访方 式除外),告知其督查事项、督查时间和督查要求等。督查 实施过程中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地核实、征集公众 意见等形式开展督查。 (三)督查报告。汇总督查情况,形成督查工作报告, 按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时限报送有关机构和部门,领导未作 明确时限要求的,按照 10 个工作日掌握。 (四)督查结果。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主体要向 督查对象反馈督查意见,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下达问题整 改通知书。 (五)督查整改落实。督查对象按照整改通知书抓好问 题整改,反馈整改情况。督查主体应跟踪问题整改情况,对 整改效果不好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纳入督办事项。 (六)督查台账。督查主体在任务完成后,应将督查工 作有关材料进行整理,登记造册、立卷归档,列入林长制档 — 8 — 案登记材料妥善保管。 第七条 督办一般分为立项、实施和归档等工作环节。 (一)督办立项。根据督办主体和内容,总林长督办, 由该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同意后立项;林长办公室督办,由 该林长办公室负责同志同意后立项;林长会议成员部门督办, 由该部门负责同志同意后立项,并通报同级林长办。 (二)督办实施。督办工作立项后,总林长督办和同级 林长办公室督办由该林长办公室组织协调和实施,林长会议 成员部门督办由该部门组织实施。 (三)督办归档。林长办公室组织协调和实施的督办事 项,由该办公室进行登记造册,统一归档。归档内容主要为 督办事项的有关材料原件、重要领导批示、处理意见和督办 情况报告等相关资料。林长会议成员部门组织开展的督办, 相关资料由该部门归档并将副本抄送同级林长办。 第八条 对特别重要事项或久拖未决的问题,必要时提 请本级党委、政府督查机构联合督查督办,可能涉及领导干 部渎职甚至违法犯罪的,可协调本级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参 加。 第九条 督查督办工作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内容。 第十条 各地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地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具体解释由市 林长办公室承担。 — 9 — 四平市林长制工作考核制度 为推动全市各级林长履职尽职,提高林长制工作落实质 量,根据《四平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 结合实际,制定四平市林长制工作考核制度。 一、考核原则 (一)将林长制工作考核列入政府绩效综合评定。 (二)减轻基层负担,能通过日常管理完成考核的,不派 考核组,不要求基层重复报送材料;必须实地实施的,根据 考核内容灵活组织,力求简捷高效。探索采取第三方评估方 式实施考核。 二、考核对象及抽查比例 (一)县(市、区)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 (二)具体考核对象的确定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其中市 对 所辖各县(市、区)的抽查比例按照 100%掌握;县级考核由 县级林长参照市级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工作考核(35 分) 1.林长制工作落实(总分 12 分) 。 (1)林长制改革高位推动情况(3 分)。 (2)林长制组织体系建设情况(4 分)。 — 10 — (3)林长制配套制度落实情况(3 分)。 (4)林长制工作投入保障情况(2 分)。 2.林长制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总分 15 分)。 3.林长制工作考核情况复核(总分 5 分)。 4.林长制工作督办、复议和诉讼(总分 3 分)。 (二)目标责任考核(65 分) 1. 保护性指标(40 分) (1)森林覆盖率(约束类,5 分)。围绕“十四五”结 束,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 20%的目标,合理确定各考核对象 年度保护发展责任目标。实现年度目标的,得满分;不能实 现的,林长制工作考核不合格。 (2)森林蓄积量(约束类,5 分)。围绕“十四五”结 束,全市森林蓄积量 0.141 亿立方米的目标,合理确定各考 核对象年度保护发展责任目标。实现年度目标的,得满分; 不能实现的,林长制工作考核不合格。 (3)林地保有量(约束类,5 分)。合理确定各市(县、 区)年度保护责任目标。实现年度目标的,得满分;不能实 现的,林长制工作考核不合格。 (4)森林保有量(约束类,5 分)。按规划实施国土绿 化美化,严密组织绿美四平行动,推进森林资源总量迅速增 加。合理确定各市(县、区)年度保护发展责任目标。实现 年度目标的,得满分;不能实现的,林长制工作考核不合格。 — 11 — (5)草原保有量(5 分) 。围绕全省草原保有量 1037 万 亩的目标,以全市 2020 年草原保有量为考核基数,实现年 度目标任务的,得满分;不能实现的,按照考核实施细则标 准扣除相应分数,扣完为止。存在否决类指标情形的,林长 制工作考核不合格。 (以市这样定是否合理) (6)草原综合植被盖度(5 分)。围绕努力实现到“十四 五”结束,全市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 72.3%的目标,合理 确定全市年度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目标任务。实现目标任务的, 得满分;不能实现的,按照考核实施细则标准扣除相应分数, 扣完为止。 (7)森林草原防火(5 分)。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地方政府 行政首长责任制,森林防火全部指标在年度森林防火责任目 标考核办法规定范围内的,得满分;不能全部达标的,按照 考核实施细则标准扣除相应分数,扣完为止。存在否决类指 标情形的,林长制工作考核不合格。 (8)林业有害生物防治(5 分)。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 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吉林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 责任书》明确的项目全部达标,得满分;不能全部达标的, 按照考核实施细则标准扣除相应分数,扣完为止。存在否决 类指标情形的,林长制工作考核不合格。 2.建设性指标(25 分) (1)重点区域绿化美化建设(5 分)。加强重点区域绿化 — 12 — 美化工作。全部完成年度省级下达的建设任务的,得满分; 存在任务未完成情况的,按照考核实施细则标准扣除相应分 数,扣完为止。 (2)营造林数量及质量完成情况(5 分)。增加营造林 面积和提高营造林质量。按照考核实施细则标准,数量和质 量均达标的,得满分;不能实现全部达标的,扣除相应分数, 扣完为止。 (3) “三化”草原保护修复(5 分)。全部完成省级下达 的年度建设任务的,得满分;存在未完成任务情况的,按照 考核实施细则标准扣除相应分数,扣完为止。 (4)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5 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 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相关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的 主体责任。自然保护地机构健全、管理规范、保护有效的得 满分;否则按照实施细则扣除相应分数,扣完为止。 (5)野生动植物保护(5 分)。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栖 息地和生境保护,工作组织得法、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得 满分;否则按照实施细则扣除相应分数,扣完为止。 3.否决类指标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林长制工作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1)没有建立林长制的; (2)保护性指标考核结果存在否决情形的; (3)发生重特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 — 13 — (4)报送的自评、考核和佐证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形 的; (5)草原面积减少比例大于 10%的; (6)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或林业生物灾害的。 (三)影响度考核 1. 加分项目 (1)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受到中央领导批示,以及党 中央、国务院表彰或推广的每次加 5 分。 (2)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受到省领导批示,以及国家 部委和省委、省政府表彰或推广的每次加 2 分。 (3)在中央主要媒体宣传推广创新做法、先进经验的 每次加 2 分。 (4)在省级、市级主要媒体宣传推广创新做法、先进 经验的每次加 1 分。 注:同一事项受多次采用或表彰的,不累计加分,以最 高加分计分。 2.减分项目 (1)发生破坏森林草原资源情况,造成负面影响,受 到省级领导批示的,每起扣 5 分;受到市领导批示的,每起 扣 2 分。 (2)发生破坏森林草原资源情况,造成负面影响,被 国家有关部门点名通报批评的每起扣 2 分;被省、市政府有 — 14 — 关部门点名批评的每起扣 1 分。 (3)发生破坏森林草原资源情况,造成负面影响,被 中央主要媒体曝光的,每起扣 2 分;被省、市级主要媒体曝 光的每起扣 1 分。 (4)发生破坏森林草原资源情况,构成重大刑事案件 的,每起扣 2 分。 注:同一事项受多次批示、通报或曝光的,不累计减分, 以最高分计分。 四、考核分值计算及考核等级评定 (一)工作考核、目标责任考核和影响度考核三项得分 之和为考核对象林长制工作得分。 (二)考核对象成绩评定按照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级 评定。考核得分 85 分(含)以上的为优秀,70 分(含)以 上的为合格,70 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存在“否决类指标” 情形的,评为不合格。 五、考核组织实施 林长制工作考核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分为省级考核、市 级考核和县级考核,分别由省、市、县三级总林长组织,该 级林长办公室实施。 (一)省级考核。省林长办公室应于每年 4 月底前组织 制定考核实施细则,经本级总林长审定后印发。次年 3 月底 前完成上一年度工作考核。 — 15 — (二)市级考核。各市级林长办公室根据省级工作部署, 组织林长制工作考核。每年 1 月底前,要完成上一年度本地 区自查自评和对所辖县(市、区)林长制工作的考核,自评 和考核情况及佐证材料报省林长办。 (三)县级考核。由各县级林长办公室参照省市两级工作 安排,结合本级林长制工作实际自行组织实施。 六、考核结果公布及运用 (一)各级林长制工作考核结果呈本级总林长审定后发 布并抄送本级林长会议成员部门。 (二)林长履职情况纳入市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林 长制考核评定结果报送有关组织部门备案。 (三)建立林长制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提升林长制工作 落实和创新积极性。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考核结果评定 为优秀的,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由上一 级林长负责约谈,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工作列入林长 制督办事项。 (七)各级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林 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考核、公益林检查等检查事项与林长制 工作考核重复的,列入林长制工作考核,不再单独实施。 — 16 — 四平市林长制会议制度 为规范林长制议事程序,保障林长有效履职,根据《四 平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 建立四平市林长制会议制度。 第一条 林长制会议包括林长会议、林长会议成员部门 联席会议、林长会议成员部门联络员会议和林长办公室会议。 第二条 林长会议 (一)会议由各级总林长或副总林长召集,该级林长和 林长会议成员部门参加。召集会议的总林长或副总林长还可 以根据需要,召集下级林长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参会。 (二)会议由各级林长办公室按程序报请本级总林长或 副总林长同意召开。市级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因 工作需要,经市级总林长或副总林长同意,可另行召开。县 (市、区)级召开频次由本级研究确定。 (三)会议主要任务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研究决定本级林长制工作重大行动和重要事项; 3.协调解决本级有关全局性重大问题; 4.研究本级林长办公室提请审议的议题; 5.制定推行林长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年度工作 主要任务; 6.本级总林长或副总林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由各级林长办公室负责组织筹备,加强与本 — 17 — 级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沟通衔接。 (五)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由该级林长办公室形成纪要, 按程序报送本级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审核,由本级总林 长或副总林长审定后签发。 (六)会议议定的事项,按会议部署分工落实,林长办 公室负责组织督办,并及时向总林长、副总林长报告工作落 实情况和进展情况。 第三条 林长会议成员部门联席会议 (一)会议由林长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会 议议题内容涉及的各有关林长会议成员部门负责同志和林 长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会议由林长办公室或有关林长会议成员部门提出 建议,经林长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召开。 (三)会议主要任务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以及本级总林长的指示 批示; 2.审议拟提请本级林长会议研究的重大行动和重要事 项; 3.审议拟上报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报告和 请示; 4.审议拟提请本级林长会议研究的林长制相关政策性、 规范性文件; 5.听取有关本级林长会议成员部门落实林长制工作情 况的汇报; — 18 — 6.林长办公室主任同意审议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由林长办公室负责组织筹备。 (五)会议形成的纪要由林长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印发。 (六)会议议定的事项,由林长会议成员部门和林长办 公室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林长办公室负责督办。 第四条 林长会议成员部门联络员会议 (一)会议由林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参加 人员为林长会议成员部门联络员和林长办公室有关人员。 (二)会议由林长办公室或林长会议成员部门提出建议, 经林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后召开。 (三)会议主要任务 1.协调督导相关成员部门落实林长会议成员部门联席 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 2.通报各成员部门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 3.商议各成员部门推行林长制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4.商议林长制日常工作遇到的相关问题; 5.林长办公室负责同志同意商议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由林长办公室负责组织筹备。 (五)会议商定的事项由林长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经 林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后印发。 (六)会议议定的事项,由林长会议成员部门抓好落实。 林长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向林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报 告工作落实情况和进展情况。 第五条 林长办公室会议 — 19 — (一)会议由林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参加 人员为林长办公室有关人员。 (二)会议主要任务 1.贯彻落实林长会议、林长会议成员部门联席会议、林 长会议成员部门联络员会议的各项工作部署; 2.通报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 3.商议推行林长制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4.商议林长办公室日常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5.需要研究的其他具体事项。 (三)会议由林长办公室负责组织筹备。 (四)会议商定的事项由林长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经 林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后印发。 第六条 各级林长办可根据本级林长制工作需要建立其 他林长制会议并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地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林长办公室负 责解释。 — 20 — 四平市林长制信息通报制度 为及时掌握林长制工作动态,保障林长制工作有效落实, 根据《四平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结合工作实际, 建立四平市林长制信息通报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林长制信息通报是指各级林长、林 长制办公室以及林长会议成员部门(单位)之间按照既定机 制要求或实际工作需要相互以报告、通知、函件等适当形式 告知有关林长制工作的情况,以便于对方了解掌握,采纳运 用的工作其目的在于进一步凝聚合力,落实工作。 第二条 林长制信息通报应遵循准确、及时、高效的原 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四平市行政区域内建立林长制的 地区。 第四条 信息通报制度包括工作专报、工作简报和工作 通报。 第五条 工作专报主要适用于各级林长、林长办和林长 会议成员部门之间用于信息平行报送或上行报送。报送内容 一事一报,主要是重大、紧急的林长制工作信息。工作专报 经报送机构负责人审定后报出。 第六条 工作简报主要用于各级林长办向林长和林长会 议成员部门告知有关林长制工作信息。简报内容主要包括贯 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林长制重要工 — 21 — 作进展、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林长制工作的新思路、新举 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工作创新、特色和亮点;反映林 长制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意见建议等。报送形式主要包 括上行报送、平行抄送和下行印发等形式。各级林长制工作 简报每两个月至少编制一期,也可根据工作情况,必要时可 以加期编制。工作简报信息应当遵守保密相关规定。 第七条 工作通报主要用于各级林长办向有关林长和林 长会议成员部门等特定对象报告或告知有关林长制工作信 息,通常以会议、公文或工作简报等方式进行,内容主要包 括对林长制工作方案部署落实情况;林长制重点工作推进情 况;对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情况;林长制工作开 展中重大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 追究等。工作通报根据需要适时开展。 第八条 其他要求 (一)信息通报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评价 内容,上一级林长负责指导、督促、考核下一级林长工作落 实情况。 (二)对因信息报送工作不及时、不上报、乱上报,导 致发生严重后果、重大舆情事故或工作被动的单位和个人将 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或相关责任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林长办公室负 责解释。 — 22 — 四平市林长制信息公示制度 为提高林长制工作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畅通监督和举 报途径,根据《四平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结合我 市工作实际,建立四平市林长制信息公示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林长制信息公示,是指各地在建立 和实施林长制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依据有关政策或实践需要, 主动向社会民众展示有关信息,以便于社会民众了解和参与 有关工作的行为。 第二条 信息公示应按照信息“谁产生、谁公示” “谁公 示、谁把关”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 第三条 四平市所辖区域内已建立林长制的地区适用本 制度。 第四条 林长制信息公示工作由各级林长办公室组织实 施。上一级林长办公室负责指导、推进、协调、监督和考核 下一级林长办公室信息公示工作。 第五条 公示内容 (一)各级政府、部门及行业发布的与林长制工作有 关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技术导则等; (二)林长制工作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考核结果、 林草资源保护发展情况等; (三)林长制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要点、方案 — 23 — 等; (四)林长制组织体系构建情况,包括林长、网格长、 巡护员以及警长的名单、责任区域、职责内容和联系方式 等; (五)林长制工作动态及成效,典型经验和做法等; (六)与林长制相关的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等; (七)林草资源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等。 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 项,或依法不应公开的事项,不予公示。 第六条 公示平台 (一)政府、部门和行业有关工作简报。 (二)公告、通告、公示牌。 (三)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政府部门网站、政 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 (四)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五)新闻发布会。 (六)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平台。 第七条 各级林长办公室应于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对外公示,因法定事由不能按时公示的,待原因 消除后依照有关规定对外公示。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市 林长办公室承担。 — 24 — 四平市林长制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市林长制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和服务效率,根据《四平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结 合工作实际,建立四平市林长制档案登记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林长制档案,是指各级林长办公室 在组织实施林长制工作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 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条 林长制档案登记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 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查考利用。 第三条 林长制档案纳入本级林长单位档案体系统一管 理。县级及以上林长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林长制档案管理 工作。 第四条 林长制档案分为文书类、声像类和实物类。 (一)文书类档案归档范围包括:落实林长制工作中形 成的工作方案、配套制度、调研报告、会议纪要、工作简报、 考核材料等文件资料,各级林长、网格长、巡护员和警长等 岗位人员名册、联系方式、责任区域信息、履职情况登记材 料等。 (二)声像类档案归档范围包括:落实林长制工作中形 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图像、音频、视频等资料,主要包 括数码照片材料、新闻信息材料、录音录像材料、微短视频 — 25 — 材料、微博微信录屏及截屏记录等。 (三)实物类档案归档范围包括:落实林长制工作中制 作或获得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物品,包括宣传条幅、宣 传海报、宣传板等以及奖牌奖状、证书锦旗等。 第五条 林长制档案的归档要求 (一)林长制档案应按照年度、类别进行归档,当年形 成的林长制档案,应于次年第一季度前完成归档,并按照有 关规定移交至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 (二)归档文件材料形成时,应采用耐久、可靠、满足 长期保存需求的记录载体和记录方式,不得使用圆珠笔、铅 笔、纯蓝墨水、红墨水、复写纸、热敏纸。 (三)归档文件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系统,组件齐全、 内容完整。 (四)归档文件材料应当经本级业务机构负责人审定。 (五)文书类档案的整理应符合《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DA/T22—2015)要求,编写件号等要素,编制目录、索引 等检索工具。 (六)声像类和实物类档案应编目并附文字说明;外文 材料应附翻译材料;有电子文件的应与纸质文件一起归档。 第六条 林长制档案应存放于档案库房内,库房应符合 防火、防盗、防紫外线、防有害生物、防水、防潮、防尘、 防高温、防污染等防护要求,档案装具应符合国家规定。涉 — 26 — 密档案应严格落实有关保管要求。 第七条 严格规范林长制档案利用,调阅档案须经业务 机构负责人同意。 第八条 林长制档案销毁工作应按照档案鉴定销毁规定 程序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市 林长办公室承担。 — 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