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doc
审计局 2016 年度预算说明 我局为正科级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车辆编制 2 辆,行 政编制 19 人,事业编制 10 人,实际在职行政人员 19 人, 事业人员 9 人。 一、年度发展规划目标 2016 年审计工作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 意见》的具体要求,以“五个围绕”审计为中心,重点关注 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推动政策措施 贯彻落实和经济平稳增长;加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 计,密切关注资金的存量和增量,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 用;着重加强对经济运行中风险隐患的审计,密切关注财政、 金融、民生、国有资产、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 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加强对“三 农”、社保、教育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促进改善 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密切关注各项改革措施的协调配合情 况,推动深化改革。 1、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 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2、财政预算执行审计 3、经济责任审计 4、财政决算审计 5、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政府财政收支 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 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 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 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 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 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 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长提出市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 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 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 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 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 建议: 1.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本级预算 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政府财政决算。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 支。 4.市级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 和决算。 5. 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和 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6. 市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 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 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由审计机关审计的其 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直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及乡镇党政 主要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级审计机构审计监督对象的其 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 审计发现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 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相关审计报告。 (八) 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 织建设审计信息系统。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预算说明 2016 年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合计 259.68 万元, 其中:非限额补助收入 247.68 万元,中央财政提前通知转 移支付 12 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59.6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97.68 万元,包括人员经费 176.32 万元(工资福利支出 165.71 万 元,包括基本工资 82.46 万元,津贴补贴 76.38 万元,一次 性生活补贴 6.87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0.61 万元, 包括退休人员一次性生活补贴 0.48 万元,生活补助 0.96 万 元,独生子女奖励 0.17 万元,住宅取暖费 9 万元),日常公 用支出 21.36 万元(办公费 10 万元,邮电费 0.6 万元,差 旅费 1 万元,会议费 1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4 万元, 离退休干部经费 2.4 万元,工会费 1.9 万元,福利费 2.06 万元),项目支出 62 万(政府投资项目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费 用 50 万元,2016 年中央对地方审计专项补助经费 12 万元) 。 2016 年度“三公”支出预算为 9.02 万元,其中公务用 车运行维护费 8.12 万元,公务接待费 0.9 万元,会议费 3.08 万元。 2015 年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合计 9.39 万元,包 含公车运行维护费 8.48 万元,(现有 2 辆汽车);公务接 待费 0.91 万元;没有出国出境支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 定,2016 年比上年减少 0.37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