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司法局2020年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永济市司法局 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永济市司法局负责全市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好全 市人民调解员的日常管理、培训等工作。 (二)项目概况 1.年初设定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长期目标:案件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有效维护社会和谐 稳定。 年度目标:(1)案件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有效维护社会 和谐稳定。(2)人民调解员培训达300人次。培训合格率达100%。 (3)专职人民调解员生活补助人数27人(4)全年调解案件1000 余件。 2.主要绩效指标及指标值 产出指标:2020年专职人民调解生活补助人数27人,人民调 解员培训人次300余人次。全年调解案件数量1000余件,培训合 格率100%。调解案件补助标准:口头案件20元/件,一般案件50 元/件,疑难案件100元/件,重大案件300元/件。专职人民调解 员生活补助标准:1000元/人/月。 效益指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满意度指标:调解案件双方当事人满意度达98%。 3.资金使用范围 永济市财政每年列支45万元大调解工人经费,由市司法局统 筹管理使用,主要用于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全市专职调 解员生活补助和调解案件补助、内勤人员补助、人民调解工作培 训、工作奖励。 二、项目决策 (一)决策过程 1.决策依据:(1)运办发[2014]35号《关于推进矛盾纠纷 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2)永综治委[2014]3号《关于印发〈永济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 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3)根据《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 定的经费保障标准,县(市、区)矛盾纠纷调解经费按辖区常住 人口每人每年1元予以保障,按照我市45万人口计算,大调解工 作经费45万元需列入本年度财政预算。 2.决策程序:司法大调解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 序符合(1)永司字[2014]40号文件,永济市专职人民调解员管 理办法(试行)(2)永司字[2014]41号文件,永济市人民调解 员“以案定补”工作实施方案。 (二)资金分配 1.分配办法:调解案件补助标准:口头案件20元/件,一般 案件50元/件,疑难案件100元/件,重大案件300元/件。专职人 民调解员生活补助标准:1000元/人/月。 2.分配结果:2020年调解案件补助63900元,专职人民调解 员生活补助334000元,人民调解员培训费35000元,内勤人员补 助27900元,日常管理79813.7元。 三、项目管理 (一)资金到位 1.年度预算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到位时效:资金及时到位。 (二)资金管理 1、资金使用:合理使用项目资金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 没有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和 超标准开支的情况。 2、财务管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不截留、不挤占挪用。 (三)组织实施 1.项目完成程度:项目已经按照计划完成。 2.组织机构: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 3.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相 关项目管理制度。 四、项目绩效 (一)项目产出 1.产出数量:专职人民调解员生活补助人数 30 人。人民调 解员培训 300 余人次,全年调解案件数量 1000 余件。 2.产出质量:专职人员调解员培训合格率 100%。 3.产出时效:按计划完成 4.产出成本:2020年调解案件补助63900元,专职人民调解 员生活补助334000元,人民调解员培训费35000元,内勤人员补 助27900元,日常管理79813.7元。 (二)项目效益 1.社会效益:有效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服务对象满意度:调解案件双方当事人满意度达 98%。 五、存在的问题 在项目支出过程中,没有发现问题。 六、措施及建议 建议在年初预算时,将司法大调解工作经费正常列入年初部 门预算。 永济市司法局 2021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