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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文书样式和制作规范的通知_煤炭监管_晋中市应急管理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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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 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提高执 法文书制作质量和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和规范规定,结合煤矿安全监管监 察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执法 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文书必须使用国家矿山 安全监察局印发的样式。 第四条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文书的内容必须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做到字迹清楚、页面整洁, 格式统一、内容完整、用语规范,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 法规准确。正确使用专业术语和法定计量单位进行表述,除 编号、数量和时间等采用阿拉伯数字外,其它数据应当使用 汉字进行表述。 1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应当正确选择和使用执 法文书。执法文书由具有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资格的人员 负责制作。 第六条 执法文书制作采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张打印。 文书编号使用四号宋体字,文书正文在预先设置栏目或 空白处填写,一般用小四号仿宋体字(国标),特殊情况可 选择合适的字号。 第七条 执法文书应按照样式格式进行统一编号。 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文书抬头统一为“煤矿安全监管行政 执法文书”字样,文书编号采用“A+(B)煤安+C〔年份〕D 号”格式。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抬头统一为“国家矿山安全监 察”字样,文书编号采用“A 煤安监 B+C〔年份〕D 号”格式。 第八条 执法文书编号说明。 1.A 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范简称。 2.B 指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内设机构(处室)简 称或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区域简称。 相关简称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研究确定并发 布。 2 3.C 指执法文书名称的规范简称。其中: 现场处理决定书简称为“处”; 撤出作业人员指(命)令书简称为“撤”; 抽样取证通知书简称为“抽”;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简称为“保”;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简称为“保处”; 鉴定委托书简称为“鉴”; 查封(扣押)决定书简称为“查(扣)”; 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简称为“延查(扣)”; 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简称为“查(扣)处”; 停供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决定书简称为“停决”; 停供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函告(通知)书简称为“停”; 解除停供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函告(通知)书简称 为“解停”; 复查意见书简称为“复”; 立案决定书简称为“立”; 询问通知书简称为“询”; 行政处罚告知书简称为“告”; 听证通知书简称为“听”; 不予受理听证申请通知书简称为“不听”; 行政处罚决定书简称为“罚”; 送达收执简称为“送”; 3 罚款缴纳催告书简称为“催缴”; 加处罚款决定书简称为“加罚”;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决定书简称为“缴决”;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简称为“催告”; 强制执行申请书简称为“执”; 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建议书简称为“监建”; 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意见书简称为“管意”; 移送书简称为“移”;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简称为“涉”。 4.D 指执法文书序号。由各执法单位对同类文书顺序编 号,应当保证序号的唯一性。 5.应当使用四位阿拉伯数字填写完整的执法年份。 第九条 听证会报告书、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 案件处理呈报书、行政执法有关事项审批报告等文书以对应 的案件顺序编号,采用“执法年份-序号”的编号方式,应 当保证序号的唯一性。 执法案卷首页,档案卷内目录,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 (笔)录,调查询问(取证)笔录,陈述、申辩笔录,听证 笔录,集体讨论记录,执法案件公开裁定记录,案件结案报 告等文书不编号。 第十条 预先设置栏目的文书,应当逐项填写。填写摘 要的,应当简明扼要、准确完整。需选择的项目,选中的项 4 目予以保留,未选中的项目予以删除。行政机关、行政相对 人的名称必须使用全称。要求签写意见、姓名及日期的文书, 签字要使用黑色、蓝黑墨水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必须清晰、 完整、易认。 文书正文内容的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后加点,如: “1.”,首行空两格,第二行以后的内容顶格书写。有一级、 二级标题的,一级标题采用汉字,编号后加顿号,如“一、”, 二级标题采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后加点。 文书内容超过一页时顺延至下一页,意见栏、签名栏、 日期栏顺延至记录正文结尾的下一行,备注栏顺延至末页的 底端,在每页底端注明页码。 第十一条 执法文书中援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条文的, 应当填写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具体 到条、款、项、目。引用的法律条、款、项、目应当按照原 法律条文格式书写。 第十二条 现场检查记(笔)录,调查询问(取证)笔 录,陈述、申辩笔录,听证笔录和执法案件公开裁定记录的 内容因行政相对人提出异议后确需修改的,修改部分要有行 政相对人按押指印覆盖确认。 其他执法文书的内容不得改动。 第十三条 执法文书中注明加盖印章的地方必须加盖煤 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公章或执法专用章,加盖印章应当清 5 晰、端正,骑年盖月。日期格式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 日标全。 停供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函告(通知)书、解除停 供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函告(通知)书、加强和改善安 全监管建议书、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意见书、强制执行申请 书、移送书、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等必须加盖煤矿安全监管 监察部门公章。 第十四条 对于同一行政相对人同一次监管监察执法发 现的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分开立案的,要分别立案、调查、 处罚、结案;合并立案的,立案、调查、处罚、结案可以一 并进行,但要分别说明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违反的法律法规 条款、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和所作出的具体行政 处罚内容。 第三章 文书制作 第十五条 执法案卷首页。适用于执法活动结束后,承 办人员将执法活动中的全部文书材料整理归档。 制作要求: 1.执法单位:填写执法主体名称。 2.案卷类别:填写案卷所属类目名称,分为“行政处罚 案件档案”“执法检查档案”“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意见 6 书档案”等。 3.案卷题名:填写案卷标题。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案 卷填写格式为“行政相对人名称+违法违规行为定性”。普 通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案卷填写格式为“行政相对人名称+违 法违规行为定性+案”,应与案件结案报告的“案由”相一 致;对于同一行政相对人同一次监管监察执法发现的多个违 法违规行为分别立案的,应逐条填写全部案由,每条案由间 用“、”隔开。执法检查案卷填写格式为“检查时间+对+行 政相对人名称+监管监察类型或方式”,如“20XX年XX月XX 日对XX公司XX煤矿双随机检查”。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意见 书案卷填写格式为“年度+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意见书”, 如“20XX年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意见书”。 4.起止日期:填写案卷内执法文书形成的最早和最晚时 间。 5.准确填写卷内文书材料的件数、页数和归档日期。每 一份文书或材料为一件;页数是案卷内全部文书和材料的页 数之和(不包含案卷首页、卷内目录)。 6.至少两名承办人签名。 7.依据相关档案管理规定准确填写档号和保管期限。 第十六条 档案卷内目录。适用于执法活动结束后,对 归档的全部文书材料建立索引。 制作要求: 7 1.序号:卷内目录排列在案卷首页之后,卷内文书材料 按执法文书排列在前,证据性和备案性材料排列在后,每一 类内按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2.文号:填写执法文书编号或文件的发文字号,无编号 的不填写。 3.题名:填写卷内执法文书名称或文件标题。没有标题 的或不能说明内容的材料,应根据内容拟写标题。调查询问 (取证)、听证、行政处罚、罚款催缴、催告、罚款缴纳凭 证、送达收执等有关文书材料的行政相对人为个人时,文书 材料名称后应标注行政相对人个人姓名。对于同一行政相对 人同一次监管监察执法发现的多个违法违规行为分别立案 的,案件结案报告应标注案由。标注的内容用“()”标识。 4.日期:填写执法文书制作日期或文件材料落款日期, 以8位数字表示,其中前4位表示年,中间2位表示月,后2位 表示日,月、日不足两位的,前面补“0”。 5.页号:填写每件执法文书或文件材料在案卷中的起始 页码;最后一份材料多于1页的,填写起止页码。卷内页码 从卷内目录后第一份文书开始编起,标在每页正面的右上 角、反面的左上角,以有效内容的页面为一页;案卷首页、 卷内目录不编写页码。 6.备注:填写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8 第十七条 检查方案。适用于对煤矿企业开展煤矿安全 监管监察执法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时使用。 制作要求: 1.由监管监察执法带队负责人组织制定,并经单位负责 人审定。 2.写明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类型或方式、计划检查的 时间段和地点。 3.写明煤矿企业概况(企业性质、隶属关系、采矿许可 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瓦斯等级、水文地质类型、煤层自燃 倾向性、煤尘爆炸性、冲击地压危险性、开拓方式、通风方 式、生产能力、主要采掘地点、采掘工艺、矿井状况等)。 4.根据确定的检查事项和内容,制作《检查分工明细 表》。 5.可按实际情况填写其他事项。 6.编制人、带队人和审批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十八条 现场检查记(笔)录。适用于现场检查、勘 察情况记录。 制作要求: 1.写明被检查单位的名称和检查的起止日期。 2.写明实际检查地点或路线。 3.写明被检查单位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 9 4.现场执法不得少于 2 人,所有参与现场检查人员都应 签名,签名必须由本人书写。 5.在检查情况中要写明执法单位、所有参加现场检查人 员、执法依据、检查方式,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有关事项情 况,检查时煤矿状况、检查内容等,以及检查发现的问题、 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等。 6.记录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应参照《煤矿安全 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处罚规范描述汇编》进行描述,并 经过执法带队负责人组织集体讨论研究确定,不可简单罗列 具体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表象。 7.制作完毕后,应当场交被检查单位确认,被检查单位 无异议的,单位负责人应在被检查单位意见处写明“以上检 查情况属实”,签名并注明日期;有异议或不同意的,要说 明理由并作记录;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注明 情况和原因,有其他人在场的,请在场人员签字证明,并向 执法机关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十九条 现场处理决定书。适用于对现场检查中发现 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的现场处理。 制作要求: 1.正确填写文书编号。 2.正确填写被检查单位的名称和检查的具体时间。 10 3.填写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与《现场检查 记(笔)录》记载内容相一致。 4.作出的处理决定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并采用法律 法规规定的术语进行表述。 5.写明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人民政府或行政机关和受 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法院名称。 6.“现场执法人员”栏目中应不少于两名执法人员签名, 并注明执法证号或日期。 7.“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栏目应由煤矿企业负责人签名, 并注明日期。 8.文书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时间、作出处理的时间、 送达行政相对人的时间与文书制作日期,应做到一致。 9.责令限期改正、限期达到要求、限期消除安全隐患的, 应当写明限定的具体期限。 第二十条 撤出作业人员指(命)令书。适用于现场检 查发现有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命令立即从危险 区域撤出作业人员。 制作要求: 1.正确填写文书编号。 2.正确填写被检查单位的名称、发现紧急情况的具体时 间(检查的时间)、具体地点。 11 3.写明撤出作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事实和撤出人员 的范围。违法违规事实必须与《现场检查记(笔)录》记载 内容相一致。 4.正确填写法律依据条款。 5.写明作出撤出作业人员指(命)令的具体时间。 6.写明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人民政府或行政机关和受 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法院名称。 7.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签署意见、姓名和日期。 8.不少于 2 名现场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执法证号或日 期。 9.发现有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要及时果断处 置。可以在作业现场先行口头下达撤出作业人员指(命)令, 把人员从危险区域撤出,事后及时制作《撤出人员作业指 (命)令书》,指(命)令时间填写现场作出口头指(命) 令的时间。 第二十一条 抽样取证通知书。适用于通知行政相对人 对有关物品进行抽样取证。 制作要求: 1.正确填写文书编号。 2.正确填写被抽样取证单位名称。 3.写明被抽样取证单位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简要事实。 4.正确填写法律依据条款。 12 5.不少于两名抽样承办人签名,并注明抽样时间、地点。 6.受送达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7.写明采取抽样取证措施的执法机关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8.准确填写《抽样取证清单》。按清单格式要求填写证 据的相关信息。证据的信息有缺失时,必须填写其惟一性特 征;被取证单位负责人核对无异议后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二十二条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适用于通知行 政相对人对有关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制作要求: 1.正确填写文书编号。 2.正确填写被取证单位的名称。 3.写明被取证单位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或物证。 4.正确填写法律依据条款。 5.写明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存放地点和保管单位全称、 保管人姓名。 6.受送达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7.写明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执法机关地址、邮 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8.准确填写《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按清单格式要 求填写证据的相关信息;证据的信息有缺失时,必须填写其 惟一性特征;有书证、视听资料等其他证据的,写明证据名 13 称,没有的,写“无”;被取证单位负责人核对无异议后签 名,并注明日期;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二十三条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适用于经 审批对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做出处理决定。 制作要求: 1.正确填写文书编号。 2.正确填写被取证单位的名称。 3.写明作出《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的日期、文书 编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主要物品)名称。 4.正确填写法律依据条款。 5.正确填写对登记保存证据实施的处理决定内容。 6.写明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人民政府或行政机关和受 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法院名称。 第二十四条 鉴定委托书。适用于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 查处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对需要经过技术鉴定,才能了解有 关属性、特征、指标含量等方面的物品,委托有关单位进行 相应的鉴定。 制作要求: 1.正确填写文书编号。 2.详细、准确地载明向受委托人提供的鉴定物品,并写 明鉴定要求。 3.写明提交鉴定结果的具体日期、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4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决定书。适用于查封、扣押 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物品。 制作要求: 1.正确填写文书编号。 2.正确填写被查封(扣押)场所(设施、物品)单位的 名称。 3.正确填写违法违规事实和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正确填写法律依据条款。 5.写明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人民政府或行政机关和受 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法院名称。 6.准确填写《查封(扣押)物品清单》。按清单格式填 写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物品)的信息。查封(扣押) 物品的信息缺失时,必须填写物品惟一性特征;被查封(扣 押)单位负责人核对无异议后签名、注明日期;执法人员签 名并注明日期。 第二十六条 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适用于延 长查封、扣押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物品。 制作要求: 1.正确填写文书编号。 2.正确填写被查封(扣押)场所(设施、物品)单位的 名称。 15 3.正确填写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的日期、文书 编号。 4.写明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理由及具体期限。 5.正确填写法律依据条款。 6.写明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人民政府或行政机关和受 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法院名称。 第二十七条 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适用于对查封 或者扣押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物品作出处理决定。 制作要求: 1.正确填写文书编号。 2.正确填写被查封(扣押)场所(设施、物品)单位的 名称。 3.正确填写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的日期、文书 编号。 4.正确填写法律依据条款。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应在“□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字样前的 □中打勾。 5.写明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人民政府或行政机关和受 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法院名称。 6.对照《查封(扣押)物品清单》填写《查封(扣押) 物品处理表》处理决定。查封(扣押)处理决定有:对违法 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 16 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 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7.被查封(扣押)单位负责人核对无异议后签名、注明 日期;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二十八条 停供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决定书。适 用于对拒不执行停产整顿、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 设备的煤矿企业,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 证安全的前提下,作出停供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的决定。 制作要求: 1.正确填写文书编号。 2.写明已作出的具体行政处罚决定及作出日期、文书编 号。 3.正确填写法律依据条款。 4.写明拟采取停供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措施的具体 开始时间。 5.写明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人民政府或行政机关和受 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法院名称。 第二十九条 停供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函告(通知) 书。适用于对拒不执行停产整顿、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 设施、设备的煤矿企业,作出停供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 决定的。向供电部门或公安机关发出的告知函(通知)。 制作要求: 17 1.正确填写文书编号。 2.正确填写供电部门或公安机关的名称。 3.写明被停供电或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单位名称。 4.写明已作出的具体行政处罚决定及文书编号。 5.正确填写法律依据条款。 6.受送达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7.写明发出通知的执法机关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三十条 解除停供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函告(通 知)书。适用于通知供电部门或公安机关解除对煤矿企业停 供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措施。 制作要求: 1.正确填写文书编号。 2.正确填写供电部门或公安机关的名称。 3.写明被解除停止供电或停供民爆物品单位名称。 4.正确填写法律依据条款。 5.受送达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6.写明发出通知的执法机关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三十一条 复查意见书。适用于对现场处理决定的限 期届满或者经行政相对人申请进行复查,出具复查意见。 制作要求: 18 1.正确填写文书编号。 2.正确填写被复查单位的名称。 3.正确填写作出现场处理决定的执法机关名称。本单位 作出现场处理决定的,填写“我局”或“本机关”;受委托 复查的,填写作出现场处理决定的执法机关名称。 4.写明上一次执法的具体时间、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作出的处理决定内容及《现场处理决定书》编号。 5.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留“应你单位申请”或“现整 改期届满”,删除未选项。 6.写明对整改复查结果的具体意见。到期未改正的问题 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采取处理、处罚措施。 7.被复查单位负责人应填写是否同意复查的意见,并签 署姓名和日期。 8.参与复查的现场执法人员均应签署姓名和执法证号 或日期。 第三十二条 立案决定书。适用于按照行政处罚普通程 序调查处理的案件履行立案审批手续。 制作要求: 1.正确填写文书编号。 2.写明案由和案情摘要。案由格式为“行政相对人名称 +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定性+案”;案情摘要应写明案件来源 和违法违规事实,主要包括: 19 (1)案件来源。主要是监管监察执法发现的应当立案 案件以及群众举报案件、上级交办案件、接受移送案件、生 产安全事故案件等。应写明案发时间、案发地点、涉嫌违法 违规的主体、行为等。 (2)违法违规事实。用简练文字介绍初步掌握的违法 违规事实和涉嫌违反的法律法规规定。 3.写明决定立案调查时间和不少于两名具有执法资格 的执法人员为案件承办人。 4.审批人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审核后同意立案 的,应签署“同意立案”意见、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三十三条 询问通知书。适用于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 煤矿企业进行检查或者调查时、查办违法案件的过程中,为 查明案件事实,要求被通知人在一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接受 询问。 制作要求: 1.正确填写文书编号。 2.写明询问事由。 3.写明询问的时间和具体地点。 4.写明需要被询问人携带的文件资料。 5.写明执法机关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第三十四条 调查询问(取证)笔录。适用于行政处罚 普通程序、举报核查、事故调查等案件调查时,为查明案情, 20 依法向案件当事人、其单位员工或了解案情的其他人员进行 调查询问,了解案件有关情况,记录询问被调查人陈述的内 容。 制作要求: 1.写明调查询问(取证)的起止时间和具体地点。 2.对调查事项进行简明扼要描述。 3.如实填写被调查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职务(职业)、政治面貌、文化程度、电话、住 址等情况。 4.询问时,应当有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作 为调查人,调查人可以兼任记录人。 5.写明调查人员的单位、姓名,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情况,告知进行调查的原因、事项、被调查人的权利、义务 和应负的法律责任等情况。如案件调查需要有其他人在场 的,应当记录在场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电话、住址等)。 6.调查人的提问要围绕调查事项进行,重点查明事项发 生的时间、地点,被调查人职责、事件发生的过程等以及对 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印证。提问应当明确,以便于被调查 人做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记录时应当围绕调查事项,对重 点内容或关键问题详细、准确记录,一般应记录被调查人的 原话,无法记录原话的,要保证所记载的内容系被调查人的 原意。 21 7.记录调查人和被调查人之间对话时,对于调查人,应 用“问:”字起头,表示提出问题;对于被调查人,应用“答:” 字起头,表示是其所做的叙述。问与答应分段进行书写。 8.调查人提出问题后,应当如实记录被调查人的回答。 如被调查人不回答或者拒绝回答的,应当写明被调查人的态 度,如“不回答”或者“沉默”等。 9.询问结束,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核对笔录,发现记录有 误,可以要求补充或修改,被调查人要在补充、修改处按押 指印覆盖确认。 10.笔录经被调查人核对后,在文书结尾紧接正文的下 一行,被调查人应当书写“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说的一致”, 并签名、注明日期、按押指印确认。文书为多页的,被调查 人应在文书页码、右骑缝上分别按押指印确认。最后,调查 人、记录人应签名。 第三十五条 行政处罚告知书。适用于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前依法履行告知程序。 制作要求: 1.正确填写文书编号。 2.正确填写行政相对人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行政相 对人为多个时,应当分别告知。 3.写明违法违规事实。违法违规事实应与《现场检查记 (笔)录》《调查询问(取证)笔录》所记载内容相一致。 22 4.写明每项违法违规事实违反的法律法规名称及具体 条款。 5.写明每项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具体条款。 6.写明拟给予全部行政处罚内容。要分项写明处罚种类 (一种或数种并处),分项写明拟给予的具体行政处罚。处 罚决定的种类为罚款的,应写明分项拟罚款数额及合并拟罚 款数额。罚款数额的填写应当使用中文大写填写,后面用括 号标明“¥+阿拉伯数字”,如“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0,000.00)”。 7.正确填写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利的 法律依据条款。 8.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 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 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等行政处 罚决定,行政相对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保留文书中“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条、第 条规 定,你单位(个人)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要求举行听 证的权利。……”字样,正确填写相关法律依据条款,并在 字样前的“□”内打勾。 9.收件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10.写明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机关地址、邮政编 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23 第三十六条 陈述、申辩笔录。适用于记录行政相对人 的陈述、申辩信息。 制作要求: 1.写明记录陈述、申辩的起止时间和具体地点。 2.如实填写陈述、申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 位、职务(职业)、住址、电话等情况。 3.案件陈述、申辩需要其他人在场的,应当写明在场人 员的姓名及其联系方式(电话、住址等)。 4.记录时,应当有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担 任案件承办人,案件承办人可以兼任记录人。 5.写明案件承办人向陈述、申辩人表明身份(出示执法 证件),告知其相应的权利义务和有关政策情况。 6.如实记录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内容。尽量记录陈述、 申辩人的原话,无法记录原话的,应保证所记录内容确系其 原意。 7.记录完成后,必须交陈述、申辩人阅知,没有阅读能 力的,应向其宣读。陈述、申辩人发现记录有误,可以要求 补充或修改,陈述、申辩人要在补充、修改处按押指印覆盖 确认。核对无误后,在紧接正文结尾的下一行,陈述、申辩 人应当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说的一致”等字句,并 签名、注明日期、按压指印确认。文书为多页的,陈述、申 24 辩人应在文书页码、右骑缝上分别按押指印确认。最后,承 办人、记录人应签名。 第三十七条 听证通知书。适用于决定举行听证会时, 向申请人发出通知。 制作要求: 1.正确填写文书编号。 2.正确填写申请人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3.写明申请人所申请听证的案件名称,举行听证的具体 时间、地点,采取的听证形式(公开或不公开)。 4.写明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人的姓名及职务。 5.正确填写法律依据条款。 6.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7.写明组织听证的执法机关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和 联系电话。 第三十八条 不予受理听证申请通知书。适用于决定不 予受理听证申请时,向申请人发出通知。 制作要求: 1.正确填写文书编号。 2.正确填写申请人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3.写明申请听证事由。 4.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不予听证的情形选项。 5.正确填写法律依据条款。 25 6.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7.写明发出通知的执法机关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和 联系电话。 第三十九条 听证笔录。适用于对听证情况进行记录。 制作要求: 1.写明举行听证的起止时间和具体地点。 2.写明行政相对人、委托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人员 的基本情况。行政相对人为个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 龄、所在单位等;行政相对人为单位的,写明单位名称、法 定代表人的姓名及职务等;行政相对人委托代理人的,写明 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及其所在单位名称。 3.写明案件承办人员的姓名。 4.写明案由、组织听证会的行政机关名称、各方参加人 员到会情况等。 5.如实记录听证会议全过程的内容,主要包括: (1)记录人宣布听证会场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听证主持人宣布案由,核实听证参加人员身份,宣布听证开 始。 (2)案件承办人员对行政相对人违法违规事实的陈述、 出示的证据,以及拟作出行政处罚建议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26 (3)行政相对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拟行政处罚事项提 出的异议以及理由、证据(违法违规事实,法律适用以及免 于、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4)双方质证、辩论的内容。 (5)听证主持人向有关人员的询问。 (6)行政相对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作最后陈述的内容。 (7)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行政相对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 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应记录终止听证情况。 6.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应亲笔签名。听证会参加人员(案 件承办人员、证人、鉴定人、行政相对人及其委托代理人) 均应当签名。其中行政相对人应当在正文结尾紧接正文的下 一行注明“以上笔录我看过,属实”等字句,并签名、注明 日期、按压指印确认;行政相对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拒绝签 字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行政相对人发现笔录有误,可以要求修改完善,在每一 处修改的地方按压指印确认。 记录的内容超过一页时顺延至下一页继续记录,听证参 加人签名栏顺延至末页的底端。文书为多页的,行政相对人 应在文书页码、右骑缝上分别按押指印确认。 第四十条 听证会报告书。适用于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向 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听证会有关情况。 27 制作要求: 1.正确填写文书编号。 2.案由应当与《立案决定书》一致。 3.听证会主持人、记录人应据实填写,与《听证笔录》 一致。 4.听证会基本情况摘要应当填写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行政相对人和案件承办人员陈述要 点;行政相对人、案件承办人和第三人对违法事实、证据的 认定和对处罚建议的主要分歧和证据;听证认定的事实、证 据;听证人员若有不同意见,也应当注明。 5.听证主持人根据听证情况对拟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理由、依据作出评判,提出处理意见,并签名、标注日期。 (1)经过听证,认定违法事实清楚,拟行政处罚意见 适用法律正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的,提出维 持意见; (2)经过听证,认定违法事实清楚,但拟行政处罚意 见适用法律错误或者处罚裁量不当的,提出纠正意见; (3)经过听证,认定违法行为轻微,提出免予行政处 罚意见; (4)经过听证,认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提出不予行 政处罚意见; 28 (5)经过听证,认定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提 出继续调查意见; (6)经过听证,认定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 司法机关处理建议。 6.执法机关负责人根据听证主持人意见和听证笔录,对 拟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意见,并签名、标注日期。 第四十一条 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适用于在 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进行法制审核。 制作要求: 1.正确填写文书编号。 2.案由应当与《立案决定书》一致。 3.行政相对人是单位的,应当根据该单位工商注册的全 称填写,并填写统一信用代码、采矿许可证号、安全生产许 可证号等信息;行政相对人是个人的,应当填写姓名、出生 年月、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 4.案情摘要填写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应当与《立案决 定书》一致。 5.应当填写作出相应行政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文。 6.承办人(或承办部门)应根据前期调查情况,提出相 应行政决定建议。 29 7.法制审核意见由法制审核人员或部门填写,应填写法 制审核机构对案件内容及合法性进行审核后提出的审核意 见或者建议,并由法制审核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 8.法制审核意见包括: (1)对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主体适格、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处罚恰当、程序合法的,提出同 意的意见; (2)对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提出继续调查 或不予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意见; (3)对于定性不准确、适用法律不准确和执行裁量基 准不当的,提出变更意见; (4)对于程序不合法的,提出纠正意见; (5)对于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或者涉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9.执法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需要现场采取有关紧 急措施确保安全的,可先执行相关措施,后及时进行法制审 核。 第四十二条 案件处理呈报书。适用于案件承办人员将 案件处理意见呈报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 制作要求: 1.正确填写文书编号。 30 2.写明案由、《立案决定书》的文书编号以及立案时间、 承办人。案由应与《立案决定书》一致。 3.写明违法违规事实及处理依据,具有法定从重、从轻、 不予处罚等情形的要注明。 4.写明法制审核意见,法制审核意见应与《行政执法决 定法制审核意见书》一致。 5.写明建议案件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 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还应写明“建议提交集体讨论研 究”。 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的范围,由省级煤矿安全监 管监察部门结合实际确定。 6.单位负责人应签署意见,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四十三条 集体讨论记录。适用于对情节复杂或者重 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对案件的集体讨论内容进行记 录。 制作要求: 1.案由应当与《立案决定书》一致。 2.写明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汇报人、记录人。 3.写明出席人员姓名及职务。 4.讨论内容主要包括: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合 法,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违法事实是否清楚,处罚依据是否 准确,行政处罚适用自由裁量的种类和幅度是否适当。 31 5.讨论记录应当载明参加讨论人员发表的意见,对不同 意见和保留意见应当如实记录。记录应当客观具体,尽量引 用原话。 6.写明集体讨论的结论性意见。 7.所有出席人员均应在讨论记录上签名,严禁代替他人 签名。 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于对存在违法违规 行为的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制作要求: 1.正确填写文书编号。 2.正确填写被处罚单位的名称、注册地址,或被处罚个 人的姓名、住址。行政相对人为多个时,应分别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书》。 3.正确填写违法违规事实。违法违规事实为多项的,应 对每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描述。违法违规事实应与《现场检 查记(笔)录》《调查询问(取证)笔录》一致。 4.写明每项违法违规事实违反的法律法规名称及具体 条款。 5.写明每项处罚所依据法律法规名称及具体条款。 6.填写全部行政处罚的内容,要分项写明处罚种类(一 种或数种并处),分项写明决定给予的具体行政处罚。处罚 决定的种类为罚款的,应写明分项罚款数额及合并罚款数 32 额。罚款数额的填写应当使用中文大写填写,后面用括号标 明“¥+阿拉伯数字”,如“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0,000.00)”。 7.处罚决定的种类为行政罚款的,应写明缴纳罚款的银 行、账户名称、账号、地址。 8.写明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人民政府或行政机关和受 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法院名称。 第四十五条 送达收执。适用于向行政相对人送达行政 决定性文书。 制作要求: 1.正确填写文书编号。 2.正确填写需送达的文书全称及文书编号。写明送达的 详细地点、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 寄送达、公告送达、传真送达、电子邮件送达等)。 3.受送达单位(个人)签名并注明日期。行政相对人为 多个时,应分别送达。 4.送达人应不少于 2 名,送达人应签名并注明日期。 5.受送达单位(个人)拒收时,采用留置送达。送达人 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 作为见证人,送达人员向见证人说明情况,并记明拒收事由 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送达收执留在 33 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送达收执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6.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的,须经行政相对人 同意并签订确认书。 第四十六条 罚款缴纳催告书。适用于对逾期不缴纳罚 款的行政相对人进行缴纳罚款催告。 制作要求: 1.正确填写文书编号。 2.正确填写行政相对人单位名称或者个人姓名。行政相 对人为多个时,应分别作出。 3.正确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书编号、作出时间、 罚款处罚决定内容及缴纳方式。 4.正确填写法律依据条款。 5.受送达单位(个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6.写明发出《罚款缴纳催告书》的执法机关地址、邮政 编码、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第四十七条 加处罚款决定书。适用于对逾期不履行罚 款处罚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加处罚款。 制作要求: 1.正确填写文书编号。 2.正确填写行政相对人单位名称或者个人姓名。行政相 对人为多个时,应分别作出。 34 3.正确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时间、文书编号、 罚款数额、缴纳时限。 4.正确填写法律依据条款。 5.加处罚款的数额按照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计算。 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罚款数额。 6.罚款数额的填写应当使用中文大写填写,后面用括号 标明“¥+阿拉伯数字”,如“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7.写明填写加处罚款的缴纳方式(期限、账户名称、账 号及地址)。 8.写明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人民政府或行政机关和受 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法院名称。 第四十八条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决定书。适用于对 行政相对人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申请作出决定。 制作要求: 1.正确填写文书编号。 2.正确填写行政相对人单位名称或者个人姓名。 3.正确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作出时间、文书编号、 罚款数额。 4.正确填写法律依据条款。 5.针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应作出不予批准、同意延期 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决定,保留文书中相关字样,并在字样 前的“□”内打勾。 35 6.同意延期缴纳罚款的,应写明延长缴纳罚款的截止日 期。 7.同意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写明分期数和每期缴纳罚款 的时间及数额。罚款数额的填写应当使用中文大写填写,后 面用括号标明“¥+阿拉伯数字”,如“人民币贰万元整 (¥20,000.00)”。 第四十九条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适用于申请法 院强制执行前对行政相对人的催告。 制作要求: 1.正确填写文书编号。 2.正确填写行政相对人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行政相 对人为多个时,应分别作出。 3.准确填写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4.正确填写法律依据条款。 5.写明对行政相对人的催告内容和要求,并在相关“□” 内打勾。 6.受送达单位(个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7.写明执法机关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第五十条 强制执行申请书。适用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制作要求: 1.正确填写文书编号和签发人,签发人为申请单位主要 负责人。 36 2.正确填写受理强制执行申请的法院名称。 3.正确填写被申请执行人单位名称或者个人姓名。 4.正确填写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内容和《行政处罚决定 书》的文书编号。 5.正确填写《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的文书编号和 送达时间。 6.正确填写法律依据条款。 7.完整提供有关材料。 8.收件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9.写明申请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第五十一条 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建议书。适用于矿山 安全监察机构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就加 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建议。 制作要求: 1.正确填写文书编号和签发人,签发人为申请单位主要 负责人。 2.正确填写市、县、区人民政府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 名称。 3.写明对建议书提出问题落实和处理意见的反馈时间。 4.提出的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的建议要使用附件。 5.送件人、收件人签名并注明日期,送件人不得少于 2 人。 37 6.写明报送的上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名称。 第五十二条 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意见书。适用于矿山 安全监察机构向煤矿企业(集团或公司)就加强和改善煤矿 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制作要求: 1.正确填写文书编号和签发人,签发人为申请单位主要 负责人。 2.正确填写煤矿企业(集团或公司)名称。 3.写明要求煤矿企业对意见书提出问题落实和处理意 见的反馈时间。 4.提出的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的意见要使用附件。 5.送件人、收件人签名并注明日期,送件人不得少于 2 人。 8.写明报送的上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名称。 第五十三条 移送书。适用于发现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 处理的安全问题,向有关部门移送。 制作要求: 1.正确填写文书编号和签发人,签发人为申请单位主要 负责人。 2.正确填写接受移送单位的名称。 3.写明行政相对人名称以及存在的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4.正确填写法律依据条款。 38 5.写明附件材料的份数、页数。 6.写明移送机关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 7.送件人、收件人签名并注明日期,送件人不得少于 2 人。 第五十四条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适用于向公安机关 移送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 制作要求: 1.正确填写文书编号和签发人,签发人为申请单位主要 负责人。 2.正确填写接受移送公安机关的名称。 3.写明案件立案调查时间及案件名称。 4.正确填写法律依据条款。 5.写明附件材料的份数、页数。 6.写明移送机关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 7.送件人、收件人签名并注明日期,送件人不得少于 2 人。 第五十五条 行政执法有关事项审批报告。适用于查封 (扣押)、停供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先行登记保存证 据及处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移送、案件延期、延期 整改等有关行政决定的内部审批。 制作要求: 1.正确填写文书编号。 39 2.已立案的,写明案件案由。案由应当与《立案决定书》 一致。 3.审批事项主要分为:查封(扣押)审批、停供电(停 供民用爆炸物品)审批、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及处理审批、延 期整改审批、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移送审批、案件 延期审批以及其他相关审批。 (1)查封(扣押)审批适用于作出查封(扣押)决定、 延长查封(扣押)期限、查封(扣押)处理决定的情形。 (2)停供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审批适用于对拒不 执行停产整顿、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煤矿 企业,实施停供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措施的情形。 (3)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及处理审批适用于对证据采取 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及处理的情形。 (4)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适用于在行政相对人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向作出行政处罚的煤矿安全监管 部门提出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申请的情形。 (5)案件移送审批适用于将不属于本机关管辖或涉嫌 犯罪的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报请本机关负责人批 准的情形。 (6)案件延期审批适用于由于客观原因在规定期限内 不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报请煤矿监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延 长办理时限的情形。 40 (7)延期整改审批适用于煤矿无法在规定限期内完成 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进行隐患排除治理的,向煤矿安全 监管部门书面提出延期整改申请,执法人员经初步复核后报 请负责人批准延期的情形。 (8)其他相关审批有行政执法机关据实确定。 4.正确填写行政相对人基本情况。行政相对人是单位 的,填写单位的全称、统一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 话及地址等信息。行政相对人是个人的,填写姓名、出生年 月、身份证号码、性别、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5.写明案情基本情况,已立案的,应当与《立案决定书》 一致。 6.根据执法需要或行政相对人申请等实际情况填写提 请审批的理由,并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文。 7.承办人应根据调查情况或者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提出 相应的办理意见。其中,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的,应 当根据行政相对人申请,经过调查核实后作出决定,并根据 罚款的数额决定适当的期数。 8.承办人应当签名并注明日期。 9.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应当签署是否同意审批的 意见,并签名注明日期。 41 第五十六条 执法案件公开裁定记录。适用于矿山安全 监察机构对行政相对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前,召集相关企业参 加公开裁定,记录裁定过程。 制作要求: 1.写明公开裁定的起止时间、地点、裁定事项等情况。 2.记录案件裁定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案件承办人员列举的行政相对人违法违规事实及 证据、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 (2)被裁定案件的单位负责人就违法违规事实、证据 及理由进行陈述、申辩。 (3)主持人组织案件承办人员、被裁定案件的单位负 责人进行质证的情况。 (4)主持人召集裁定小组成员集体研究形成裁定意见。 (5)公开宣布裁定意见。 3.裁定主持人、记录人、被裁定单位负责人、其他单位 参加人员签名。 第五十七条 案件结案报告。适用于对执法案件办理结 案。 制作要求: 1.承办人写明承办意见并签名、注明日期。 2.审批人为执法机关负责人,应写明审批审核意见,明 确是否同意结案,并签名、注明日期。 42 3.写明案由、行政相对人基本情况、案发时间及地点、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立案调查及审理情况、行政处罚执行情 况、结案理由。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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