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征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穗规划资源预征字〔 2020 〕93 号).pdf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征 地 预 公 告 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93 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 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2004〕 28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 238 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广州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3〕 196 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国土资发〔2005〕51 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 办规〔2017〕10 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的位置和范围(详见公告附图) :荔湾区芳村大道南以西,鹤洞路以南。 二、拟征地的规划用途: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 三、预征地面积:本次拟预征土地总面积为 3.2604 公顷,均为鹤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土 地。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局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 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 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 共同确认。 五、征地的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制度的指导意见〗的 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 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 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 (穗府办规〔2017〕10 号)有关规定拟定。其中,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 青苗等的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以支付安置补助费、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续、其他安置措施 等措施安置。 (三)本局根据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在依法报批前另行告知 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充分听取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具体 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 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随文注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征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79 号) 。 专此公告。 2020 年 5 月 25 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 联系电话:81037744) 公告 内容同时在广州 市 规划和自然资 源局 网站(http://www.gzlpc.gov.cn )和广 州市荔 湾网 (http://www.lw.gov.cn)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