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水市“十四五”区域卫生规划的 通 知.doc

Dislike(不喜)48 页 190.035 KB下载文档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水市“十四五”区域卫生规划的 通 知.doc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水市“十四五”区域卫生规划的 通 知.doc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水市“十四五”区域卫生规划的 通 知.doc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水市“十四五”区域卫生规划的 通 知.doc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水市“十四五”区域卫生规划的 通 知.doc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水市“十四五”区域卫生规划的 通 知.doc
当前文档共48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水市“十四五”区域卫生规划的 通 知.doc

衡政办字〔2022〕59 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水市“十四五”区域卫生规划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衡水市“十四五”区域卫生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 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10 月 1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 — 衡水市“十四五”区域卫生规划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升卫生健康供给质量和 服务水平,依据《河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冀 政办字〔2022〕23 号)和《衡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 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期 为 2021—2025 年。 一、发展基础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时期,我市着力构建覆盖城乡所有居民的医疗卫 生服务体系,有力维护了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现代 化经济强市、美丽衡水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 1.资源总量持续增长。截至 2020 年底,全市共有医疗卫生 机构 6736 所,较 2015 年增长 10.53%,其中医院 148 所(综合 医院 94 所、中医医院 13 所、中西医结合医院 1 所、专科医院 40 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6547 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63 所,乡 镇卫生院 114 所,村卫生室 5481 所,门诊部 16 所,诊所、卫生 所、医务室和护理站 873 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39 所(疾病预 防控制中心 12 所、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2 所、卫生监督机构 11 所, 妇幼保健机构 12 所、采供血机构 2 所)、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2 所。 医疗卫生机构实有床位 20675 张,比 2015 年增长 17.77%,其中 医院 14687 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513 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675 — 2 — 张。卫生人员 35441 人,比 2015 年增长 19.13%,其中医院 20260 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3035 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2109 人。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 护士数,与 2015 年相比,分别从 3.96 张、2.15 人、1.33 人增长 到 4.91 张、3.12 人、2.18 人。 2.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结构更加完善。三级综合医院、中医 医院增加到 5 所,每县(市、区)建有 1—2 所县级公立二级医 院,乡镇卫生院与集体办村卫生室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村卫生 室和村医“空白点”全部消除,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覆盖 所有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 发展持续深化,与京津 21 个医疗机构建成 31 个专科联盟和协同 病房,京津 30 家优质特色医院纳入我市医保定点,京津冀直接 结算普通门诊开通 181 家。 3.中医药发展取得较大进步。中医药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中 医医院“龙头”作用逐步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建成 83 个国医堂,全市 98.24%的乡镇卫生院、100%的社区卫 生服务机构、75.38%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群众获得 中医药服务越来越便捷。京衡中医药协同发展“名片”工程持续 深化,将北京优势中医药资源下沉到基层,让老百姓切实享受到 京衡合作的红利。 4.居民健康水平持续改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内容不断丰富,从 12 项拓展到 31 项,人均补助从 40 元提高 — 3 — 到 74 元。全市 6 个贫困县、1001 个贫困村成功脱贫,实现贫困人 口“有地方看病、有人看病、有制度保障看病”目标,健康扶贫改 革举措得到国家充分肯定。2020 年,全市人均预期寿命 77.56 岁, 婴儿死亡率 1.78‰,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41‰,孕产妇死亡率 6.26/10 万,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比 2015 年有较大改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 多样化健康需求相比,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短板和 不足。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实有床位 低于省内其他地市。全市市办医院仅 4 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仅 1 所,市办医院类型少、床位不足、承载力较低,省级临床重点 专科和医学重点(发展)学科数量少,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 设备现代化、信息化水平不高,疑难危重症诊断与治疗水平较低, 市域外就诊率相对较高。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主要集中在桃城区, 区域分布不均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还不充分,基层医疗卫 生服务能力亟待提高。资源要素配置结构不合理,注册护士严重 不足,医护比过低,精神科医师、儿科医师、麻醉医师、康复医 师、公共卫生医师、全科医生较为缺乏。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等条件不达标,公共卫生专业人才短缺、 专业能力有待提高,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滞后。全市传染病救治 床位不足,医防融合、平急结合协同机制尚不健全,重大疫情和 突发事件防控救治能力不足。 — 4 — (三)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期间,人民生活更加宽裕,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完 善,筹资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意识逐步增强, 激发了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 严峻,新发突发传染病威胁仍然存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需加快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慢性 病发病率上升且呈现年轻化趋势,患有常见精神障碍、心理疾病 和存在职业健康问题人数逐年增多,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与家庭 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婴幼儿照护、优生优育服务供给亟待增 加,全方位全生命周期保障全民健康的任务尤为艰巨和紧迫。 市委、市政府确立了“三城两基地”的功能定位和“六个新衡 水”的建设目标,要求全市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全市将逐步形成“1 个市域中心城区、7 个次中心小城市、多个重 点镇”的现代城镇体系,要求按照城乡发展的空间布局和人口分布 变化调整和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我市将着力建设生态宜居美丽 湖城,打造非首都功能疏解综合承接平台,加快发展健康产业促进 优质医疗资源进一步扩容。我市将充分发挥深州、饶阳、安平三地 毗邻雄安新区的区位优势,高标准推进雄安衡水协作区建设,要求 三地为全力服务雄安新区建设做好医疗卫生保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 — 5 —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 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 紧围绕“三城两基地”的功能定位和“六个新衡水”的建设目标, 以全面推进健康衡水建设为引领,以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为目标,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核心,根据 “1 个市域中心城区、7 个次中心小城市、多个重点镇”的现代 城镇体系布局,进一步优化机构、床位、人力、设备、信息和技 术资源配置,着力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转模式, 全面建设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实现城乡居 民就近享有便捷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分级分类。根据全市现代城镇体系布局,统 筹城乡、区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统筹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促 进,强化整体规划,区分不同层级和类型,坚持盘活存量、发展增 量、提高质量,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布 局和各类资源配置标准,全面提升卫生健康服务供给能力。 2.坚持防治结合,平急结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公 共卫生体系建设,推动关口前移、防治结合,强化重大疾病防控, 优化防治策略。着眼复杂严峻形势和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统筹 “平时”和“战时”双重需要,提高机构、设施平急结合和快速 转换能力,提升重大疾病防控救治水平,全面提高应急处置和快 速转化能力。 — 6 — 3.坚持上下联动,优质均衡。以基层为重点,重心下沉,着 力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坚持上下联动发展,缩小 城乡、区域间差异;加强短板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资源供给,提升 县域综合承载能力,推进优质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协调发展,让 更多优质医疗卫生服务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4.坚持借力发展,把握机遇。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历史机 遇,高标准推进雄安衡水协作区建设,发挥区位优势和衡水湖生 态优势,大力发展健康产业;围绕域外就诊率较高的疾病,主动 与京津知名医院对接,寻求各种形式的合作,提升域内医疗技术 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降低市域外转诊率。 (三)规划目标 到 2025 年,基本形成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 应,与“三城两基地”功能定位和“1 个市域中心城区、7 个次 中心小城市、多个重点镇”的现代城镇体系布局相匹配,城乡统 筹、功能互补、连续协同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六个 新衡水”建设提供强大的医疗卫生保障。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显著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持续 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分诊和健康守门人能力大幅提升, 特色鲜明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以“一老一小”为重点的 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全市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更加 充裕、布局更加均衡,医疗卫生系统承载能力显著增强,与省会 石家庄之间的差距明显缩小,市域外就诊率大幅下降,人民群众 — 7 — 健康水平和获得感大幅提升。 衡水市“十四五”区域卫生规划发展指标 指标类别 1 人均预期寿命(岁) 77.56 2 健康预期寿命(岁) - 2025 年 目标 累计增 长1岁 同比例 提高 3 每千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人) 0.50 0.83 预期性 4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达标率 - 100 预期性 5 (%) 生物安全二级(P2)实验室数量(个) 3 ≥5 预期性 6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的比 35.29 100 预期性 100 100 预期性 序 号 指标 2020 年 健康水平 公共卫生 7 医疗服务 中医药服务 康服务 筛查门诊(发热诊室)的比例(%) 预期性 预期性 8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4.91 6.53 预期性 9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3.12 3.28 预期性 10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2.18 3.60 预期性 11 每千人口药师(士)数(人) 0.23 0.54 预期性 12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2.19 3.93 约束性 13 医护比 1:0.70 1:1.10 预期性 14 床人比(卫生人员) 1:1.71 1:1.60 预期性 15 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0.48 0.62 预期性 16 每千人口公立医院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张) 0.42 0.85 预期性 63.80 100 预期性 0.54 4.50 预期性 42 ≥60 预期性 17 重点人群健 例(%)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 指标 性质 18 19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国医 堂比例(%) 每千人口拥有 3 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 比例(%) 三、总体布局与资源配置 医疗卫生资源主要包括机构、床位、人力、设备、技术、信 — 8 — 息与数据等。优化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县级及基层医疗卫生 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市级医疗卫生资源 分区域统筹规划,促进优质资源均衡布局。 (一)机构 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 共卫生机构等为主体,以失能(含失智)老年人、婴幼儿等特殊 人群健康照护设施等新型服务机构为补充,面向全人群,提供疾 病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服务。 1.医院。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院。 (1)公立医院。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市办医院和县办医院。 市办医院。设置综合医院 4 所、中医医院 1 所、专科医院 4 所(其中传染病医院 1 所、妇幼医院 1 所、精神病医院 1 所、其 他医院 1 所)。市办医院主要向全市居民提供综合性或专科医疗 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 及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的医疗处置和紧急 救援、医疗支援等任务。 县办医院。每个县(市、区)原则上设置 1 所县办综合医院 和 1 所县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县办医院 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主 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康复医疗,急危 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以及 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的医疗处置和紧急救 — 9 — 援、医疗支援等任务。 (2)非公立医院。非公立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 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可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 竞争,可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可提供康复、老 年护理等紧缺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 需求,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优先支持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 区域,以及眼科、口腔、妇产、儿科、精神、康复、老年医学、 医疗美容等专科和中医、检验等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十四五”期间,在主城区力争引进一所三级医院。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 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民小区卫生站、村卫生室、诊所、门 诊部等。 (1)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乡镇 卫生院,每个乡镇设置 1 所标准化建设的政府办卫生院。乡镇卫 生院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 理、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的 委托,承担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的 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对集体产权 村卫生室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中心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 卫生院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 力并承担周边区域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 3 万至 10 — 10 — 万居民规划设置 1 所政府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举办的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 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综合服务, 并受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的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点)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等。 (3)居民小区卫生站。2000 人(含)以上的小区单独设置 一所卫生站;不足 2000 人的小区按照“就近相邻、每 2000 人至 少设置 1 所”的原则联合设置卫生站。小区卫生站以辖区居民为 主要服务对象,24 小时全天候为居民提供服务,小区卫生站主 要负责组织动员小区居民,特别是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 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等重点人群,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和基本公共卫 生服务;参与小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交办的基本医疗等其他服务。 (4)村卫生室。每个行政村设置 1 个卫生室(乡镇卫生院 所在地可不设置)。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 承担行政村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普通常见病、多发 病的初级诊治、康复,传染病报告监测等工作。 (5)诊所和门诊部。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备 案制管理。门诊部及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实行准入管理。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 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专科疾病防 治机构等,主要提供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地方 — 11 — 病等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院前急救、 采供血、食品安全标准宣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源性疾 病监测报告、食品营养、出生缺陷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原则上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由政府主办,主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 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县级 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承担相 关工作。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国家及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 体系改革方案,科学设置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合理界 定功能职责。 (2)妇幼保健机构。市、县两级各设置 1 所政府举办、标准 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是具有公共卫生性质、防治结合 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负责为妇女、儿童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及 康复服务,并承担辖区内妇幼健康服务业务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 妇幼保健机构除承担保健、医疗工作任务外,还应当协助本级卫生 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区域业务规划、科研培训、技术推广及对下级机 构的指导、检查和评价等工作。妇幼保健机构应当与辖区内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建立稳定的业务指导和双向转诊关系,与其他医疗卫生 机构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建立技术协作机制。 (3)急救中心(站)。政府办急救中心(站)按照市区服务 半径不超过 5 公里,农村地区服务半径 10 至 20 公里合理布局。 市级设置急救中心,主城区在急救中心下设立若干急救分站,距 — 12 — 主城区较远的市辖区设置急救站或急救站点。有条件的县应设置 独立急救站,条件尚不完备的县依托区域内综合水平较高的二级 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设置县级急救站。急救中心(站)负责指挥、 调度本行政区域内急救资源,开展伤病员的现场急救、转运和重 症病人途中监护。 (4)血站。设置 1 所市中心血站,各县(市、区)至少分 别设置 1 个固定采血点。中心血站是负责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 公益性卫生机构,承担规定范围内无偿献血者招募、血液采集与 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业务指导和血液储存质量控 制与评价等职责。 4.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独立设置机构和接续性服务 机构。鼓励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医学 影像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 机构,与区域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 关系,实现区域资源共享。鼓励发展康复中心、护理院(中心、 站)、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服务机构,为疾病慢性期、恢复期 患者以及老年患者等提供老年护理、康复、安宁疗护服务等,以 康复医疗、中医药服务、医养结合等为特色,每个县(市、区) 至少有一所康复中心。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为家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多层次 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二)床位 — 13 — 适度合理增加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量,优化床位结构,满足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盘活床位存量,提升使用效率,实行分 类管理,提高床位使用质量。 1.床位规模。围绕我市“三城两基地”的功能定位和“1 个 市域中心城区、7 个次中心小城市、多个重点镇”的现代城镇体 系布局,支持市办医院扩容,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在资源相对薄弱 区域设置院区。支持各县(市、区)按照域内常住人口规模和服 务半径合理增加床位规模,有效满足域内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新增床位适度向故城县医院、深州市医院、景县人民医院倾斜, 支持打造市级区域医疗中心,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区域间均衡布局。 支持雄安衡水协作区三个片区医院床位扩容,为雄安衡水协作区 建设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标 准,结合基层床位使用率合理确定床位数量和结构,提高康复、 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2025 年,全市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达到 6.53 张。其 中,医院床位数 5.28 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 1.25 张;医院 床位配置中,公立医院 4.16 张,非公立医院 1.12 张;公立医院 床位配置中,市办医院 1.89 张,县办医院 2.27 张;公立中医类 医院床位数按照每千人口 0.85 张配置。 2.床位结构。适度控制治疗床位增长,增量床位优先向传染 病、重症、妇产、儿科、肿瘤、康复、精神、老年病等短缺领域 倾斜。根据医疗机构类别和床位使用功能,实行床位分类管理制 — 14 — 度,推动床位资源急慢分开。 3.床位使用质量。鼓励医疗机构成立住院服务中心,打破以 科室为单位的资源管理方式,对全院床位实行统一管理、统筹调 配。医疗机构开放床位数与规划编制床位数应当基本保持一致, 开放床位数超过规划编制床位数的要区分情况逐步调整规范,公 立综合医院床位使用率低于 75%、平均住院日高于 9 天,不再增 加床位。推动三级医院更加突出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逐步 压缩一、二类手术比例。将预约诊疗、日间手术等服务常态化、 制度化,提高预约转诊比例和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提高 床单元使用效率,控制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 (三)人员 适应疾病谱变化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适当提高医师配置标 准,大幅度提高护士配置水平,合理提高专业公共卫生人员和基 层人员配置标准,增加短缺人才供给。 2025 年,全市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达到 3.28 人、中 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 0.62 人、注册护士达到 3.60 人, 医护比达到 1:1.10。加强儿科医师、麻醉医师、助产士等紧缺医 技人员培养,大力加强药师队伍建设,每千人口药师(士)数达 到 0.49 人。每 10 万人口精神科医师数达到 4 人,每 10 万人口 精神科注册护士数不低于 8.68 人。每 10 万人口康复医师数达到 8 人,康复治疗师达到 12 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至少配备 1 名 公共卫生医师。 — 15 — 1.医院人员。按照医院等级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 员配比,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卫技人员数占比不少于 70%。三级甲 等综合性医院实际开放床位与卫技人员比例不少于 1:1.25,三级乙 等综合性医院不少于 1:1.15,二级综合性医院不少于 1:1。加强医 护资源的协调配置, 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在岗护士每床不少于 0.7 人, 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每床不少于 0.65 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每床不 少于 0.65 人,二级综合性医院、三级乙等中医医院每床不少于 0.6 人,其他专科医院、妇保院参照有关规定执行。二、三级综合医院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得少于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 8%。其 他类型医院人员配置标准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执行。 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 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适当增加人员配置。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到 2025 年,全市城乡每万服务 人口配备 35 名基层卫生人员, 每万人口全科医师数达到 3.93 人。 动态核定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编制,按照省、市标准,逐步配 备到位。 (1)乡镇卫生院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乡镇 卫生院总人员的 80%,临床医师、护士、医技和药剂人员按 1:1.2:0.3:0.1 的比例配备。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 1—2 名全科 医生,应配备至少 1 名公共卫生医师。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名 居民配备 2 名全科医师和 1 名公共卫生医师,注册护士与全科医 — 16 — 师的比例按 1:1 配备。 (3)居民小区卫生站人员。至少配备 1 名临床类别或中医 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和 1 名注册护士。 (4)村卫生室人员。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扩大订单式培 养规模,推行县招乡管村用, 村卫生室原则上按其服务人口的 1‰ 配备乡村医生或乡村执业(助理)医师。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到 2025 年,每千人口公共卫生 人员数达到 0.83 人。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坚持“权责一致、人事相宜” 原则,合理配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到 2025 年,市疾病预 防控制中心人员按照每万常住人口 0.3 人的标准配置,县级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人员按照每万常住人口 1.35 人的标准配置。疾病 预防控制机构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比例不低于 85%,卫 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 70%。合理增加职业健康、流行病统计监测 等专业技术人员比例。 (2)妇幼保健机构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分为临床人员和专 职妇幼保健人员两类。妇幼保健机构的保健人员按照每万常住人 口 1 名的标准配置;按照设置床位以 1:1.7 确定临床人员。妇幼 健康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不低于总人数的 80%。 (3)急救中心(站)人员。合理配置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 和其他工作人员,每辆救护车至少配置医师 1 名、驾驶员 1 名、急 救辅助人员 2 名。到 2025 年,院前急救医生专职比例不低于 60%。 — 17 — (四)设备 1.医用设备。引导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 学科发展和居民健康需要等因素按阶梯、逐级有序对应,合理配 置功能适用、技术适宜、节能环保的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 备配置比重。提高基层医学影像服务能力,推动建立“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检查、上级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支持发展专业的医 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鼓励建立区域医学影像中心和检验中心, 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机制,提高设备使用效能。 2.公共卫生设备。根据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需要,参照国家有关 标准,配置和更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验室检测、大型救治、卫生 应急和信息化等设施设备;加强承担传染病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任 务的医疗机构体外膜肺(ECMO) 、移动 CT、聚合酶链式反应仪 (PCR) 、移动手术室、呼吸机、监护仪等设备配置。按照国家、 省有关规定,结合交通半径和常住人口合理配置急救车和负压救护 车,急救中心(站)救护车按每 3 万常住人口不低于 1 辆的标准配 置,其中至少 40%为负压救护车。加强采供血车辆配备,原则上按 供血量每 3 吨配置 1 辆送血车,合理配置流动采血车。 (五)技术 1.医疗技术。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实行医 疗技术临床应用分类分级管理。实行负面清单制管理,将限制临床 应用的医疗技术作为管理重点,强化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保证医疗质量和 — 18 — 医疗安全。围绕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和重大传染病、恶性肿瘤、心脑 血管疾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疑难疾病,拓展诊疗方 法,提升医疗技术能力和诊疗效果,形成技术优势。在保障患者安 全的基础上, 鼓励开展具备专科特色和核心竞争力的前沿技术项目, 大力扶持包括内镜和介入等微创诊疗技术发展,逐步实现内镜和介 入诊疗技术县域全覆盖。鼓励开展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生物治疗等 医学前沿技术的研究,支持新兴领域技术研发进行试点探索。加强 临床诊疗技术创新、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推广。 2.临床重点专科。根据我市居民疾病谱、群众看病和患者异 地就医情况,统筹考虑专科建设基础和卫生健康工作发展趋势, 分级分类开展国家、省、市、县四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注重中 医临床专科的建设,强化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 (1)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依托衡水市人民医院,以 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等现有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为重点,力争获批 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依托衡水市中医医院,以心血管病科、脑 病科、脾胃病科、肿瘤科等现有省级重点中医专科为重点,力争 获批国家级重点中医专科。“十四五”期间,全市累计获批不少 于 1 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不少于 1 个国家级重点中医专科。 (2)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支持衡水市人民医院等市级 三级医院,以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为主线,以提高医疗 技术服务能力为重点,从专科规模、医疗技术、诊疗模式、管理 方法等不同角度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选择致死致残率较高、 — 19 — 严重影响人民健康的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 代谢性疾病等重大疾病、疑难疾病相关专科进行普惠性建设,进 一步扩充优质医疗资源。根据近 10 年来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基础, 结合近 5 年患者跨市异地就医和经济社会发展特点,针对我市群 众就医需求较高的部分专业加强建设,重点支持麻醉、儿科、精 神科、病理科等短缺专科,心血管外科、骨科、妇产科等薄弱专 科,以及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平台专科建设。“十四五” 期间,累计支持不少于 5 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3)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以市级医院为主体,县级医 院为补充,重点围绕肿瘤、心内、胸外、普外、呼吸、产科、麻 醉、重症、骨科、儿科、病理、检验、影像等基础专科加强建设, 通过加强人才培养和基础投入,推广内镜介入等微创手术和 MDT、中西医结合等新诊疗模式,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等方式, 提升专科服务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形成覆盖居民常见病、 多发病的专科服务体系,市域内常见疾病的诊疗能力得到大幅提 升,群众域外就医明显降低。“十四五”期间,全市累计支持不 少于 30 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4)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以县级医院为基础,以市级 医院为补充,聚焦县域内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综合考量县域患 者外转等因素,协同推进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重点加强肿 瘤、神经、心血管、呼吸、儿科、妇产科、重症、急诊等专科防 治能力,推广内镜介入等微创手术和 MDT、中西医结合等新诊 — 20 — 疗模式,满足县域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原则上,支持各县 (市、 区)每年至少 1 个项目。 3.医学重点学科。着眼卫生健康发展建设需求,立足自身学 科特色和学科优势,坚持医教研三位一体,加强省级医学重点 (发展)学科建设和申报。围绕神经外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 骨科、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等学科,打造一批代表我市特色优 势、省内领先、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医学领先学科。以康复 医学、全科医学、老年医学、临床病理、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公共卫生学等为重点,扶植培育一批符合发展方向、有发展潜力 的学科,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4.公共卫生技术。逐步提高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 实验室检验能力、生活饮用水检验能力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 逐步达到国家和河北省相关标准,各类检测应当通过资质认定。 提高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相关医疗机构实验室卫生应 急检测能力,增强病因快速调查和有毒物质的检测能力,提高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早期鉴别能力。市妇幼保健院获得人工授精辅 助生殖技术资质。 专栏 1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程 1.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至少支持 1 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和 1 个国家级重点中医专科项目。 2.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支持不少于 5 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3.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支持不少于 30 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4.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支持各县(市、区)每年至少 1 个项目。 — 21 — (六)信息与数据 1.健康信息数据库。加快全市卫生健康数字化进程,完善全 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卫生资源等数据库,并 与疾病预防、妇幼健康、健康体检等数据库信息共享,构建覆盖 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信息数据库。 加强健康数据管理与应用, 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发挥电子健康档案 信息枢纽作用,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慢性病服务为抓手,实现 重点人群、重点疾病、主要健康影响因素的综合防控与长效管理 数字化。 2.医疗卫生机构信息。按照信息化建设功能指引、建设标准 与规范,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二级以上医院要落实 《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国卫办规划发〔2018〕4 号),落实《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 (国卫办规划 发〔2020〕21 号)的 90 项指标。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 标准化建设,为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控等业务信 息化提供支撑。 3.公共卫生信息。实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整 合各类传染病监测系统,搭建覆盖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发 热门诊、发热筛查哨点等传染病监测平台,建立健全突发传染病 疫情预测预警信息系统,强化公共卫生信息化应用功能。积极运 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在疫情监测 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更好发挥支撑作用。 — 22 — 4.新兴信息技术。鼓励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 云计算、5G、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应用,丰富新兴信息技术 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应用场景。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 创建互联网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网上预约分诊、随访跟踪等“互 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新模式。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实现远程医 疗服务覆盖全市所有医联体和县级公立医院。支持建设智慧健 康养老创新中心、养老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和健康养老综合服务 平台。 专栏 2 健康信息化工程 1.健康信息数据库建设。 2.健康信息互联共享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内信息共享。建设跨机构 电子病历调阅共享、医疗公卫信息共享数据库。 3.疫情防控信息化建设:建设疫情防控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施省统一的 传染病多点触发监测预警系统。 4.“互联网+医疗健康”项目:实施互联网医院试点。继续推广电子健康码。 扩大远程医疗网络覆盖范围,实施县域医疗机构远程诊室建设项目。 四、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 加快理顺体制机制,完善基础设施,提升专业能力,改革疾 病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救治机制,提升传 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能力,全面提高早期监测 预警、快速检测、应急处置能力,织牢全市公共卫生防护网。 (一)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以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 — 23 — 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组成的疾病预 防控制体系,承担重大疾病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研判、现场流行 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综合干预等任务。 1.加快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达标建设。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与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互联互通,满足新形势 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和重大疾病防控需要。按照“填平补 齐”原则,补齐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 配置缺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提升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 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升级和生物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县级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重点提升疫情发现和现场处置能力,加强基础设 施建设,完善设备配置,满足现场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 应急处置等需要。合理布局全市实验室检测网络,市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建设 5 个生物安全二级(P2)实验室。市、县两级配 备移动检测车。 2.健全公共卫生防控网络。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制 度,强化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责任,设立公共卫生科室,配备具有相 应资质人员。推行乡镇(街道)公共卫生清单制度,健全村(居) 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合理配备公共卫生人员,落实基层公共卫生 职责。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城乡社区联动机制,落实疾病预防 控制网格化管理职责。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建立完善人 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和监督监管相互制约的机制。 — 24 — (二)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1.提升全域监测和智能预警能力。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建立覆盖全人群、区域协同、医防协同、 联防联控、智慧化的综合监测系统和传染病多点触发预警响应机 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监测协同,充分发挥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哨点”作用,依法依规落实医疗机构和医 务人员疫情信息报告责任,健全网络直报、医疗机构报告、医务 人员直接报告、科研发现报告、群众个人报告、舆情监测等多渠 道信息综合监测体系,构建全域监控和全程追踪的传染病疫情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体系。 2.提升应急响应和快速处置能力。建设市级公共卫生应急指 挥中心,统一调度指挥全市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强化全市部 门间、区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建立重大风险研判、 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提升区域协同应急处置能力。构建 分层分类、高效实用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包括部门预案、处置 方案和流程,强化相互衔接,确保高效运行。 (三)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网络 1.健全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完善市、县、乡三级传染病医 疗救治网络,加强传染病医院建设,提升传染病综合救治能力和 对新发再发传染病的诊断处置能力。市第三医院建设现代化的独 立传染病区,设立传染病负压重症监护病房。县级依托一所实力 较强的综合医院,推进相对独立的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在疫情发 — 25 — 生时,按照 30 万人口以下的县不低于 20 张、30—50 万人口的 县不低于 50 张的标准迅速开放传染病病床。所有二级及以上综 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儿童、传染病专科医院建设发热门诊和 感染性疾病科。三级综合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县级综合医院和 中医医院、二级及以上妇幼和儿童医院具备核酸检测能力。 2.建设市级重大疫情应急救治基地。针对呼吸系统等重大传 染病,推进衡水市中医医院重大疫情应急救治基地建设项目,配 置呼吸机、移动 CT、传染病隔离转移装置等必要医疗设备,加 强负压病房、可转换重症监护病区、可转换院(病)区等建设。 市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承担全市危重症患者集中救治和应急物 资集中储备任务,组建高水平救治专业技术队伍,做好物资储备, 具备应对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的救治能力。 3.完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加强紧急医学救援机构 和紧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市、县两级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网 络。市、县两级依托医疗机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建设紧急医学 救援站和救援点,组建市级卫生应急快速反应小分队和县域基层 综合应急分队, 承担本区域突发事件的现场伤病员医学救援处置、 转运和接收救治等任务。 (四)创新疫情防控社会动员体系 优化“双报到”机制,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村(居) 民委员会为基础,社区工作者、“双报到”党组织和党员、业主 委员会、物业公司、志愿者等共同参与的社区公共卫生应急防控 — 26 — 网络。积极培育公共卫生专业社工、志愿者、网格员等,加强培 训与演练,打造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后备役”队伍。 加强重大疫情救治备用场所改造建设,将会展中心、体育馆等列 为重大疫情临时方舱医院改造场所,制定改造预案。 专栏 3 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工程 1.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程:衡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建 设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实验室设备配置、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建设。 按照“保急需、保必需”和“填平补齐”的原则,支持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 构迁建、改扩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实验室设备配置。 2.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衡水市第三人民 医院(传染病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衡水市中医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 衡水市第六人民医院传染病区项目、枣强县人民医院平疫结合病房项目 等。加强医疗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 五、建设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 围绕我市“三城两基地”的功能定位和“1 个市域中心城区、 7 个次中心小城市、多个重点镇”的现代城镇体系布局,统筹市、 县两级医院建设,依托市办医院和实力较强的县级公立医院建设 市级区域医疗中心,推进市办医院以“一院多区”模式向“一湖 五区”中心城区中优质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区域布局,鼓励各县 (市、区)公立医院提标扩能,支持市级区域医疗中心所在地和 雄安衡水协作区三个片区的县级医院建设与发展。 (一)推进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统筹市、县两级卫生资源、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依托市级 — 27 — 医院和实力较强的县级公立医院设置若干市级区域医疗中心。结 合我市实际,依托衡水市人民医院建设市级区域医疗中心,打造 成冀东南区域具有较强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优质医疗服务、医 学科研和人才培养高地,推动重点病种诊疗水平与省内发达城市 明显缩小。依托故城县、深州市、景县的县办综合医院,分别建 设我市东南部、西北部和东部区域的市级区域医疗中心,负责向 本县域内及相邻县域提供综合性医疗卫生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 源区域间分布更加均衡。 (二)推进市办医院建设 推进市办医院不断加强急危重症救治、疑难病症诊疗、专科 医疗服务、人才培养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能力建设,提升 市办医院医疗服务水平。支持市办医院新建、扩建和迁建项目, 按照“一院多区”发展模式,推动市办公立医院优质医疗资源在 以衡水湖为中心的“一湖五区”均衡布局,为推进“六个新衡 水”建设提供优质医疗卫生保障。衡水市人民医院(哈励逊国际 和平医院)按照一区多院发展模式,加快推进东院区、南院区建 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中心城区之外扩容,力争打造成冀东南 区域性医疗中心。推进衡水市中医医院新院区建设,大力发展老 年病科、康复科等科室,建成具有鲜明中医特色的高水平三级甲 等中医医院。完成衡水市第三医院迁建项目,力争建成以肺病、 肝病为主要特色的三级传染病专科医院。支持衡水市妇幼保健院 适度扩容,力争创建成三级甲等妇幼专科医院。支持衡水市第二 — 28 — 人民医院创建成以肿瘤科为优势学科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支持 将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创建成以骨科为龙头,多科齐头并进的三 级甲等综合医院。支持衡水市第五人民医院建成以脑科为特色的 三级综合医院。支持衡水市第七人民医院(衡水市精神病医院) 建成以治疗精神心理疾病为主的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 (三)推进县办医院建设 实施县办医院提标扩能工程和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工程,加强 专科能力、人才队伍建设,改善设施设备条件,补齐县级医院医 疗服务和管理能力短板,推动各县(市、区)至少有 1 所县办公 立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实施“强县工程”县医院能力建设项 目,优先支持雄安衡水协作区三片区的深州市、安平县和饶阳县 的县办医院和故城县医院扩容建设。支持故城县、景县、深州市、 安平县和冀州区的县办综合医院达到三级医院硬件设施和服务 能力。强化县办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龙头带动作用,推动 全科医生、适宜技术、医学装备等医疗资源下沉,优化县域预防、 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服务供给。 (四)推进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 各县(市、区)以适应居民健康需求增长及结构变化为发展 导向,综合考虑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趋势、新农村建设规划、人口 数量及聚居程度、群众交通便捷程度和医疗机构辐射力等因素, 以具备一定辐射能力的中心乡镇和特色镇卫生院为基础,按照二 级综合医院标准规划布局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成为县域内 — 29 — 片区医疗救治中心、急救中心、技术指导中心、人才培训中心和 公共卫生中心。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主要承接上级医院下转的稳 定期、康复期及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患者,承担片区内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技术指导帮扶职责。 (五)推进京津衡医疗协同发展 鼓励、支持和引导京津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采取深度联合、共 建共管、举办分院、整体搬迁等方式向我市拓展,推动组建医疗 联合体或医院集团。推动市人民医院胸痛中心、癌症中心等“六 大医疗中心”引进北大人民医院、宣武医院、安贞医院等京津 医疗机构优势专科,以专科团队全面对接为切入点,重点加强我 市薄弱学科和外转率较高学科建设。深入推进京津衡转会诊平台 建设,研究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继续推动京津衡医疗机构临床检 验结果互认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逐步扩大京津冀跨省异地 就医门诊直接结算试点医疗机构范围。 专栏 4 高质量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市办医院扩容工程: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南部新院区项目,市第三医 院新院区建设项目,衡水市第二人民医院衡水市肿瘤医疗中心建设项目。 2.县办医院提标扩能工程:支持故城县、景县、深州市、冀州区四个县 (市、区)的县办综合医院达到三级医院硬件设施和服务能力。新建衡 水高新区医院等,扩建武邑县医院门诊病房楼、故城县人民医院等,迁 建衡水股骨头医院。 3.衡水市国际康养中心医院项目:主要建设三甲医院,由医疗科研中心、 医疗会议中心及疗养中心组成。 — 30 — 六、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基层运行机制体制,巩固完善乡村一体化“十统一” 管理,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优化基本医疗和公共 卫生服务功能,补齐基层医疗卫生短板,筑牢基层常态化疫情防 控网底。 (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1.加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到 2025 年,全市所有乡镇 卫生院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推动部分服务人口多、规模大、服 务能力强的中心卫生院达到推荐标准,并逐步打造成县域医疗次 中心。重点加强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康 复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机构设立眼科、耳鼻喉科等科室。拓展 乡镇卫生院服务项目,至少能够识别和初步诊治 50 种常见病、 多发病。 2.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到 2025 年,全市所有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科 室设置,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 护理、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对社区卫生服 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点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能力。 3.加强社区医院建设。支持建筑面积≥3000 平方米、开放 床位≥30 张、床位使用率≥7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社区医 院。加强住院病房、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设备提档升级, 健全临床、公共卫生、医技等科室设置,加强社区医院特色科室 — 31 — 建设,提升“全专结合”“医防融合”综合服务能力,有效解决 区域内居民住院需求。 4.加强城市居民小区卫生站建设。2000 人(含)以上的小 区设置 1 所卫生站,不足 2000 人的小区按照“就近相邻、每 2000 人至少设置 1 所”的原则联合设置卫生站。小区卫生站建筑面积 不少于 25 平方米,治疗、处置、消毒供应等活动相对隔开,临 时隔离房间单独设置;至少配备 1 名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的执业 (助理)医师和 1 名注册护士;配备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 注射器、测温仪器、消毒防护用品、药品柜及必要的办公用品。 小区卫生站以辖区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24 小时全天候为居民 提供服务。 5.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和乡村医生队伍 建设,到 2025 年前,全市所有村卫生室基本达到标准化建设要 求。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60 岁以上乡村医生占比下降 5%。 全面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实现村卫生室的人员、财务、药械、 业务、准入退出、绩效考核统一由乡镇卫生院管理,构建“以乡 带村、以村促乡、乡村一体”共同发展格局,提升村卫生室医疗 服务能力。 (二)提升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能力 1.充分发挥基层疫情防控预警“哨点”作用。提升疫情早期 发现、报告和应对处置能力,夯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 工作基础。支持乡镇卫生院配备负压救护车,在所有乡镇卫生院 — 32 — 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设置发热筛查门诊或发热诊室,在所有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设置临时留观室(点),强化预 检分诊与发热患者的筛查管理,提升及时发现、依法报告和处置 传染病能力。 2.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 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传染病防控、预防接种等知识技能培训 制度,强化基层卫生人员知识储备和培训演练,提升先期处置能 力。强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职责,扎实开 展排查、健康、应急等指导工作,严格登记报告、临时隔离、转 送就诊等环节,加强宣传指导、居家观察管理、跟踪随访和基本 公共卫生服务。 专栏 5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到 2025 年,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2.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支持基础好、服务能力强的中心卫生院逐步达到 二级医院服务能力,成为县域医疗次中心。 3.社区医院建设:支持建筑面积≥3000 平米,开放床位≥30 张,床位使 用率≥7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社区医院;加强社区医院特色科室建 设。 4.基层疫情防控能力建设:支持乡镇卫生院配备负压救护车,在所有乡镇 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设置发热筛查门诊或发热诊室,在所有村 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设置临时留观室(点)。 七、打造特色鲜明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健全以市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为龙头,各级各类中医医院和 — 33 — 其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 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为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推进中医医疗机构建设 市、县两级各办好 1 所公立中医类医院。依托市中医医院新 院区,借助北京的先进技术和理念,联合构建京衡中医药医疗区 域中心。支持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和发展,推动衡水市第二中医医 院、安平县中医医院、深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等县级中医医院建 设。强化县级中医医院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 力争全部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达到二级甲 等中医医院水平,其中故城县、饶阳县中医医院服务能力达到三 级医院水平。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 规范设置中医临床科室,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 室的比例达到 90%。到 2025 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全部设置国医堂、配备中医医师,80%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 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中医医院全部参与医联体建设, 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联体,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医联 体建设。 (二)优化中医药服务供给 加强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 强化高水平中西医结合诊疗模式。 加强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做优做强中医优势专科,加快优质 中医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以脾胃病、血液病、肛肠、骨伤、 针灸、肾病等中医专(学)科为重点,建设中医优势专科。打造 — 34 — 一批标准化县级中医医院,开展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康复科、治 未病科等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提升中医诊疗水平。将市中医医 院建设成区域中医康复中心,饶阳县、冀州区、枣强县等中医医 院建设成标准化康复科。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 推广中医综合服务模式和中医适宜技术,增强中医药服务可及性。 切实规范中医临床诊疗行为、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质量。推进中 医医养结合。 (三)提升中医药疫病防治能力 提升中医医院应对呼吸道传染病等新发突发传染病及公共 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中的独 特作用,健全中西医协作机制,强化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提升 临床救治效果。加快市中医医院重大疫情应急救治基地建设,提 升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规范中医医院发热门诊设置和建设, 加强中医医院感染科、急诊医学科、肺病科、重症医学科、可转 换传染病区、可转换重症监护室等建设,打造高水平中医疫病防 治队伍。 (四)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 实施中医药强市人才支撑计划,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专业人才 引进与培养。深化京衡中医药协同发展“名片”工程,推进中医药 交流合作,扎实推进与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合作,引进中医药领域院 士、国医大师入衡,建立 10 个首都国医名师传承工作分站。实施 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基层中医临 — 35 — 床技术骨干培养项目。开展临床医师“西学中”培训。 专栏 6 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程 1.中医特色医疗机构建设项目:衡水市中医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建设一 批标准化县级中医医院,故城县、饶阳县中医医院服务能力达到三级医院 水平。到 2025 年,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国医堂、 配备中医医师。 2.中医优势临床专(学)科建设项目:支持市中医医院建设中医优势专科。 3.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京衡中医药协同发展“名片”工程。优秀中医临床 人才研修、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基层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养项目。 临床医师“西学中”培训。 (五)强化中药产业支撑 提升中药材品质,引导重点品种种植,倡导中医药企业自建 或以订单形式联建稳定的中药材生产基地。加快推进中药材种植 现代化、产业化,加强中药材繁育种植基地建设,建立完善中药 资源动态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建立衡水市 民间中医药保护名录。推进中药制造数字化,加强技术集成和工 艺创新,提升中药装备制造水平,加速中药生产工艺、流程的标 准化、现代化。 八、完善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 围绕生命全周期和健康全过程服务,以“一老一少”为重点, 加快完善妇幼健康、老年健康、职业健康、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和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补齐健康教育、康复医疗、老年长期照护和安 宁疗护等领域短板,落实好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标准体系 — 36 — 和服务供给体系,全面提高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能力。 (一)提升托育服务能力 实施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示范工程。 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 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开展多种形式 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扶持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支持开展公共场所母婴室标准化建设,强化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 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引导社会力量 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 服务,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 构,扩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婴 幼儿照护服务试点,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增加 普惠制托育服务供给。到 2025 年每千人口拥有 3 岁以下婴幼儿 托位数为 4.50 个,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二)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1.加强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健全和完善以妇幼保健院为 骨干,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为支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 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促进保健与临床相结合,改善妇幼保健机构 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支持冀州区、深州 市、枣强县等地妇幼保健院新建、改扩建,市妇幼保健院达到三 级甲等水平,县级妇幼保健院力争达到二级标准,其中 30%的县 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规范综合医院产科、妇科、儿 — 37 — 科专科建设,打造优势特色妇产、儿童专科医院。市、县两级妇 幼保健机构或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建设新生儿科。到 2025 年, 每千名儿童拥有的儿科床位数达到 2.50 张、儿科执业(助理) 医师数达到 0.87 名,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 少有 1 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师和 2 名从事儿童 保健服务的医师。 2.建设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依托产科、儿科实力 较强的医疗机构,建设市、县两级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 儿救治中心,完善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网络。到 2025 年, 建成 1 个市级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各县 (市、区)均要建成至少 1 个县级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 儿救治中心。 3.构建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健全覆盖城乡居民、涵盖生育全 程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开展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 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防控项目,实现全市出生缺陷 免费筛查全覆盖,确保建档立卡孕妇应筛尽筛,减少唐氏综合征、 神经管缺陷等严重缺陷儿出生。 推进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建设, 协助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开展相关人员培训、业务指导、信息报送、 项目管理等工作。市级推进产前诊断机构、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 查中心和听力障碍诊断中心建设。推进县级产前筛查中心建设。 到 2025 年,全市产前筛查率达到 85%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 疾病筛查率、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均不低于 95%,每个县(市、 — 38 — 区)至少有 1 个独立开展产前生化免疫实验室检测的产前筛查机 构。 (三)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 1.强化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由老年病医院、综合 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中医医院康复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 、安宁疗护机构等组 成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 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连续服务。通过引导转型、 转建等形式建设老年病医院。全市至少建成 1 所老年疾病诊治能力 突出、具有区域广泛影响力的老年(病)医院或综合医院。鼓励有 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建设老年医学科, 到 2025 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至少达 到 60%。加快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到 2025 年全市 85%以上的 综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 构。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作用,指导开展老年期重点疾病预防控 制工作。鼓励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将部分一级、二级公立医疗机构 转型为护理医疗机构,全市至少建成 1 所护理院。 2.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每个县(市、区)建成 1 家以上 由医疗卫生机构开设的医养中心,打造 1 家省级中医药健康养老 基地,建设一批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有效 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资源,开展社区 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含失智)老 — 39 — 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鼓励与支持医养结合服务向 社区和居家延伸,探索开展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 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支持饶阳县人民医院医养结合 中心、武邑县医养中心、安平县医养中心、衡水市第六人民医院 东部新城医养结合中心、衡水医养老年公寓等建设。 (四)提升康复服务能力 1.推进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康复医院、综合 性医院康复科、康复医疗中心为主体,以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的 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为因疾病、损伤导致的功能与结构障碍、个 体活动以及参与能力受限者提供有效的康复医疗服务。科学统筹 市内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资源,新建或改造康复医疗机构, 全市至少建设 1 所二级及以上康复医院;支持医疗资源富集地区 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加强康复中心建设,以 康复医疗、中医药服务、医养结合等为特色,每个县(市、区) 至少有 1 所康复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开设康复医疗 门诊和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床位。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 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中心。鼓励建立康复专业医联体。组建康 复医疗专家库,建立一支素质优良、专业过硬的康复医疗专业队 伍。推广中医康复适宜技术。实施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 动,不断提升康复中心服务能力和水平。 2.优化康复服务机构功能定位。医疗机构要按照分级诊疗要 求,结合功能定位按需分类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三级综合医院康 — 40 — 复医学科、三级中医类医院康复科和三级康复医院重点为急危重 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 学科、二级中医类医院康复科、二级康复医院、康复中心、基层 医疗机构等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 供康复医疗服务。以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鼓励开展社区和居家 康复医疗服务。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等应具备为妇女儿童提 供康复服务的能力。 (五)提升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建立以精神专科医院和有精神专科特长的综合医院为主体,基 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病康复机构等为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 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为补充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提升精 神疾病预防、医疗、康复和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心理健康促进能力。 1.健全精神疾病防治体系。市精神病医院和哈励逊国际和平医 院精神心理科重点收治重大、疑难复杂疾病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在上级医院指导下,开展精神疾病稳定期患者的基本医疗服务。 推进精神专业临床重点专科和疑难病症诊治中心建设,加强精神亚 专科建设。完善由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社会组织、 家庭组成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网络;70%以上的县(市、区) 通过建设专业机构、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康复工作。 2.完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普遍设 立心理健康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搭建基 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在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 — 41 — 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鼓励基层医疗机 构及社会力量开设精神心理门诊,面向基层开展心理咨询、心理 康复等服务;充分发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引领示范作用,对各类 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医疗机构 心理健康服务能力;依托精神卫生中心成立各级公共卫生应急心 理救援中心,组建由精神科专业人员、心理治疗(咨询)师、社 会工作者等组成的心理救援专业队伍。 (六)提升健康教育服务能力 健全完善由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健康教育服务基地、各类医 疗卫生机构以及机关、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健康教育职能 科室等组成的健康教育网络,为健康促进提供有力的体系支撑。 推进各级各类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 (兼)健康教育科(室)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服务 能力。动员机关、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卫生健康行业学 (协)会等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知识普及工作。 (七)提升职业健康技术支撑能力 健全以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 救治为主体的职业病健康技术支撑体系。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职业病防治机构为主干,完善市、县两级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 与风险评估技术支撑网络。充分利用卫生健康系统内外技术资源, 依托条件较好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在化工、冶 金、建材、机械等重点行业领域设立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构 — 42 — 建市、行业(领域)、县(市、区)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支 撑网络。充分发挥职业病医院的作用,构建向重点县区、乡镇延 伸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技术支撑网络。推 进技术支撑机构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强化质量控制,提升技 术支撑能力。 (八)提升血液供应保障能力 加强衡水市中心血站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确保血站服 务体系与医疗卫生发展趋势相适应。根据采供血工作需要,加强 采血点、储血点建设。建立血液安全管理体系,探索利用信息化 手段开展血液安全监管。加强无偿献血宣传、教育、组织、动员 等工作,将无偿献血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卫生城市创建等结合。 依托血液管理信息化平台,强化血液质量安全和调配管理。开展 血液安全监测和风险预警工作,建立监测报告和专家研判工作制 度,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采取干预措施,最大程度降低血液 安全风险。提高突发公共事件血液应急保障能力。加强血站专业 人才队伍建设。 专栏 7 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保障工程 1.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示范工程: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 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成管理规范、模式可复制的示范单 位,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支持开展公共场所母婴室标准化建设。 2.产前基因免费筛查工程:实现出生缺陷免费筛查全覆盖,确保建档立卡 孕妇应筛尽筛。持续开展孕期唐氏综合征和听力障碍筛查、诊断和干预, 有效防止智力低下和聋哑儿出生。 — 43 — 3.老年健康服务保障工程:加强老年病特色医院、康复医院建设。加快建 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 4.康复中心服务能力提质工程:每个县(市、区)至少有 1 所康复中心; 组建市级康复医疗专家库,建立一支素质优良、专业过硬的康复医疗专业 队伍;推广中医康复适宜技术;实施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不 断提升康复中心服务能力和水平。 九、支撑与保障 (一)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认真落实公立医院编制标准,建立动态核增机制。强化公立医 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在统筹卫生编制总量 内,试行医联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统筹使用,探 索实行“县管乡用”“乡管村用” 。建立人才使用与激励长效机制, 加大基层、公共卫生高层次、急需紧缺等人才引进力度。落实住院 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落实“两个同等对待” 。加大护士配备力度, 落实护士配备标准,医护比达到 1:1.10,保障临床一线护理岗位护 士数量。加强健康教育与促进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医疗机构 和医务人员健康教育与促进职责。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建立健 全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按照省统一部署,落实医疗 机构对继续医学教育的投入保障,将医务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情 况纳入其年度绩效考核必备内容,将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与年度评先 评优、岗位聘用、职称职务晋升相衔接。 (二)完善投入与医疗保障 强化政府投资主体地位,建立稳定的卫生健康发展投入机制, — 44 — 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专业 公共卫生机构的投入责任,细化、量化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 学科发展、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等投入政策,提高紧缺人才薪酬 吸引力。落实对中医类医院、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 斜政策;健全财政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储备的长 效投入机制;加强财政对托育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 励社会各界投入和捐赠,形成多元化筹资格局。持续深化医保支付 方式改革,实施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探索 区域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点数法改革,完善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医 保支付政策,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 (三)加快科技创新和健康智能化发展 强化面向人民健康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医学成果 转化,建设医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加快临床研究协作网络 建设,加快临床研究体系建设,加强项目监管。强化疾病防控和 公共卫生科研攻关体系与能力建设, 汇聚力量协同开展创新研究。 鼓励依法依规开展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干细胞、基因治疗、再生 医学等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助力医疗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 字化医疗服务普及推广,推进医学与新一代信息技术交叉融合, 加速健康产业变革发展。持续完善精密智控疫情防控、公共卫生 应急处置、疫苗接种与追溯管理、传染病动态监测与管理等公共 卫生数字化应用。 (四)全面加强医联体建设 — 45 — 学习借鉴三明医改经验,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注重上下协 同,建立分工协作机制,推动医联体实质性运作,推进分级诊疗 制度落实。 1.完善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加强城市医疗集团总体规划和合 理布局,由市办三级医院分别牵头,组建其他医院、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为成员的城市医疗集团,统筹负责网格 内居民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 加强集团内各成员单位协作,结合实际建设优势专业专科,形成 特色鲜明、专业互补、错位发展、有序竞争的发展格局,带动基 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2.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各地医共体管理委员会根据地 理位置、服务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服务能力等情况综合 评估,组建以综合实力最强的县级医疗机构为牵头医院,其他若干 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及辖区内所有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成员单位的紧密型医共体,每个县(市、区)组建 1—2 个紧密 型医共体。鼓励实力强的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共体,支持社会 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医共体建设。对政府或集体办的村卫 生室,纳入医共体管理。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共享,提高县域医疗卫 生服务体系整体水平,基本实现“一般病在县解决” 。 3.推进医联体提标扩能。根据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 方案和指导手册,进一步完善医联体运行管理机制。加强指标监 测,定期开展绩效考核和效益评价,引导医联体为网格内居民提 — 46 — 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支持市内医疗机构加入省级中医医院、 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等牵头组建的专科联盟。推进以全科医生 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做好居民健康“守门人”。加强县办医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 工协作和业务融合。 十、规划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 切实强化政府责任,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健康中国建设任务要求,纳入深化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公立医院绩效等考核。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编制区域卫 生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市办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明确市级区域 医疗中心等布局,将床位等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细化到各县 (市、区)。同时,负责组织县级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 划。县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规划,编制县域医疗卫生 服务体系规划,规划县办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二)强化部门联动 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政 策协同,及时出台配套政策,协调一致推进区域卫生规划编制与 实施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编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县卫生健 康局牵头编制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并根据需要按照 程序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将区域卫生规划纳入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 — 47 — 本建设管理;财政部门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教 育部门负责牵头建立医教协同机制,会同卫生健康、中医药、疾 病预防控制部门进一步加强医学教育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解决 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有关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医疗卫 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自 然资源部门在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 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机构编制部门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医疗 保障部门加快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部门各司 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三)做好监测评估 对区域卫生规划实施全过程监测评估。市卫生健康委成立专 家委员会,负责对各县(市、区)编制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规划进行论证,由省卫生健康委对各县(市、区)编制的县域医 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进行核准。市、县两级分别建立区域卫生规 划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监测评价机制,健全监测评价体 系,完善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制度,对主要指标、重点任务、重 大政策的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监测评价,接受社会监督。对监测 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规划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单 位,加强督查和约谈,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48 — 2022 年 10 月 13 日印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