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那坡县城区户外广告条幅行政许可审批表.doc
那坡县城区户外广告条幅行政许可审批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申 请 单 位 行政相对人代码 2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 5 (居民身份证号) 制 作 单 位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制作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 规 长: 宽: 格 条幅内容 申 请 设 置 事 项 数量(条) 悬挂期限 悬挂地点 年 月 日至 年 1、 2、 3、 4、 5、 6、 领导或行 业主管部 门意见 (盖章) 月 日 月 日(共 天) 县 委 宣 传 部 意 见 那坡县 城市建 设管理 监察大 队意见 单位主要 年 经营性□ 公益性□ 广告主自设□ 广告性质 (盖章) 年 月 日 年 (盖章) 月 日 说明:1、条幅右下角必须注明制作单位(xx 广告公司); 2、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条数悬挂横幅; 3、制作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拆除条幅,并经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核实后,方可退回押金; 4、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将按照相关条例予以拆除,拆除费用由制作单位承担,并 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