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行字〔2020〕127号--关于印发《西华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doc
西 华 大 学 文 件 西华行字〔2020〕127 号 关于印发《西华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单位: 《西华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经 2020 年 1 月 11 日校务 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华大学 2020 年 7 月 9 日 - 1 - 西华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 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预防安全事故,促进教学科研正常开展, 依据国家、四川省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以及环境保护的法律 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实验室包含按照我校实验室设置管 理办法确认或者审批通过的各类实验室(含研究生学习室)。本 办法适用于在学校范围内从事实验室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校内各职能部门和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必须高度重 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工作方针。 第二章 第四条 安全责任 实验室安全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 到人”的模式,实行学校、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三级管理。 学校承担安全监管责任,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和实验室承担安全主 体责任。 第五条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 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代表学校牵头实施实验室技术安全的组织、 协调、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 2 - (一) 负责制定、完善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时 发布或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和通知; (二) 指导、督查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 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 (三) 组织或参与实验室安全检查,建立实验室安全巡查制 度,指导各实验室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 必要时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四) 建立并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校级信息平台,实现实验 室安全动态信息化管理; (五) 建立并完善实验室安全培训考试系统,制定《西华大 学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办法》指导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落实实验室 安全准入制度; (六) 每学期组织召开实验室安全专题工作会并形成西华大 学实验室安全报告; (七) 负责学校危废品库房管理及危废品处置工作; (八) 其他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 理,单位第一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 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安 全责任,逐级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具体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 3 - (一)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实验室 安全工作计划,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 全教育培训、安全准入、日常检查、隐患台账、隐患整改等工作。 (二)实验中心主任协助本单位实验室分管领导做好实验室 安全工作,并负责联系相关职能部门。 (三)对其下设或管理的实验室,必须指定安全责任人,承 担该实验室的安全直接责任。 (四)实验室应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实验室 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面向师生开设实验室安全教育课程,举办 专题讲座或知识、技能竞赛等活动。相关活动开展前的准备及开 展情况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第七条 各实验室负责落实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在安全 责任人的领导下,日常工作中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分解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并督 促执行;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包 括操作规程、仪器操作说明、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等),严格落 实安全准入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 (二)应根据《西华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建 立安全运行保障机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上报国 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三)应在各实验室门口公示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联系方式、 报警电话、涉及危险类别等信息,在室内醒目位置悬挂实验室安 - 4 - 全规章制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等必要信息,在可能发生人身伤害的场所或设备旁悬挂相应的危 险警示标识。 (四)结合实验项目的安全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设施的建 设和管理,落实危险作业和危险性物品(包括特种设备、危险化 学品、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危险性气瓶等)的安全管 理,按照《西华大学危化品管理办法》建立危险性物品使用管理 台账。 (五)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对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以及实 验室设施、设备安全负责,严格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 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要求开展实验,并配合各级安全责 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六)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制度,负责本室的水、电、 气、门窗等设施的每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做好室内安全 及设备物资保管和室内一般仪器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发现安全 隐患及时整改。 (七)导师对本人指导的研究生、科研团队负责人对本人率 领的团队、实验指导教师对本人指导的学生、实验中心主任对本 单位实验室的职工,负有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和安全责任。 (八)实验中心主任负责对各类进入实验室人员设置相应的 级别,对于门禁卡、钥匙丢失、人员变动等情况应及时采取必要 的安全措施。 - 5 - (九)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应分类存放, 摆放整齐;各实验室应及时清理废旧物品,严禁堆放与实验室工 作无关的物品,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十)各实验室的建设项目验收之前应做好安全风险评估, 对所涉及到的仪器设备、实验操作等应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应急 预案等规章制度,做好安全风险防范。 第八条 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 (一)保卫处负责对实验室的消防、治安、防盗进行监督、 检查和管理;配合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实验室的技术安全 进行指导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督查,同时负责危化品、易 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军民融合处负责对承担涉密项目的实验室的保密安全 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后勤管理处负责保证实验室房屋、水电及其他基础设 施安全完好,实验室安全工作需要其他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和职能 部门协作的,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 第三章 第九条 实验室安全一般规定 实验室是学校重要的教学科研场所,所有人员未经 实验室管理人员许可不得随意操作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实验人员 操作时应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进行,出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妥善 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逐级上报。实验过程中必须有人值守,离 - 6 - 开实验室时必须暂停或终止实验,无法暂停或终止的,应委托相 关人员值守。 第十条 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师生在学校实验室 安全培训考试系统上完成学习并考核通过后,还应根据实验室的 具体情况接受有关的安全风险、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培训后方 可进行实验操作。 第十一条 切实加强科研工作中的安全管理,课题负责人是 该课题第一安全责任人。对于涉及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实验,应 由课题负责人对实验的安全性及事故应对办法进行论证,经所在 学院、科技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批准后方可进 行。 第十二条 实验室安全一般规定: (一)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应根据该实验室特点和工作特 性规范着装、穿着实验防护服、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进入 实验室、仓库和设备维修区域等可能造成眼部伤害的区域必须穿 着实验服,佩带防护眼镜、手套等。 (二)实验一开始就要注意安全,实验开始前要阅读和思考 每一项实验任务。 (三)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应清楚实验室中所有安全器材 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它们应包括:安全洗浴器、洗眼器、急 救包、灭火器和灭火毯等。 - 7 - (四)实验室内不准存放私人物品,不得在实验室从事与实 验无关的活动,不准在实验室内和走廊上匆忙跑动,禁止粗暴的 恶作剧和一切戏谑行为。 (五)禁止在实验场所吸烟、饮食,禁止品尝实验药品。 (六)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环境整洁,设备及 各类器材应管理得井井有条,未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物资应整齐摆 放在规定位置。公共场所不堆放杂物,废弃物应立即清除,易燃 烧的包装材料应及时放置于安全处,保证出入口、走廊通畅。 (七)各实验室应做好劳动防护工作,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和急救用品。 (八)进行危险性实验操作或实验准备时,必须对可能发生 的安全事故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并安排第二名人员陪 伴,陪伴者应能清晰完整地观察操作全过程。 (九)实验人员应注意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安装必要的防 护装置,严格按规章操作,定期检查维护,避免卷入、夹伤、割 伤、绞伤、烫伤、砸伤和摔伤等伤害事故发生。 (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时,应随用随领,不应在实 验室现场存放。 (十一)有变压器、电感应圈的设备,应安置在不可燃的基 座上,其散热孔严禁覆盖或放置易燃物。电烙铁应放在不可燃的 支架上,其周围严禁堆放可燃物,使用后应立即切断电源。 - 8 - (十二)各种气瓶存放要远离危险源(至少 10 米以上) ,并 置于气瓶柜、推车中,或在阴凉、空气流通且适于管理的区域靠 墙固定存放。对于含氢气等高危气瓶的实验室,在条件允许的情 况下应建设规范独立的气瓶室。 (十三)实验室安全疏散通道不应少于两个。含易燃、易爆 蒸汽和可燃气体散逸的实验室,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十四)严格执行《西华大学危化品管理办法》,未用完的 危化品必须重新入库, 确保化学药品不流失到实验室以外的场所。 实验室存放的化学品,总量不应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并应由专 人按相关规定保管。在实验台上,不得放置与实验无关的其它化 学物品。装有生物、化学物品的容器不得随意乱丢乱放,容器上 必须贴有标明化学物品名称、性质的标签。 (十五)腐蚀性物品应使用耐其腐蚀的容器,不得与其它易 腐蚀的物品一同存放,要经常检查其容器的密封性,并保持库房 和实验室通风良好。搬运、使用腐蚀性物品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 品。 (十六)产生腐蚀性挥发气体的实验应该在通风柜中进行。 (十七)当实验过程中发生异常,可能会发生火灾、爆炸或 人身伤害等危险事故时,所使用的设备、化学品及其实验程序等 必须经指导老师检查,确认安全和正确无误后方可进行实验。 (十八)进行实验时,学生应严格遵照实验老师指导,认真 学习老师演示的正确操作方法。应从侧面观察试管中的物质,不 - 9 - 得直视试管进行观察,不得把试管开口端朝向自己或周围的同学。 嗅物质气味时,应用手在容器敞口上方轻轻扇动,仅使极少量的 气体飘进鼻腔即可,不得将鼻腔靠近容器敞口。 (十九)不慎将化学药品溅洒到皮肤或衣物上,应立即按照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要求处置,情况严重时,立即就医。 (二十)发生任何实验事故,无论大小,学生都应立即报告 实验老师。 (二十一)离开实验室前,务必关闭水、电、气。 第十三条 重要节假日及特殊时间节点对实验室实行运行 申报备案制度,并将实验室值班情况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和保卫处备案。 第四章 第十四条 水、电、气及消防安全 实验室属于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各二级教学 科研单位须按照《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保卫处消防安 全管理规定要求,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了解各类易燃易爆品知识及消防知识,以预防为主,杜绝火灾隐 患。 第十五条 实验室要严格执行西华大学公有房装修改造及 水电改造相关管理办法,各类实验室的结构和设施必须符合有关 规定,实验室需装修或改变用途必须提前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 理处批准,必要时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策,涉及水、 - 10 - 电、气路改造应经所在二级教学科研单位、保卫处、国有资产与 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同意后,由后勤管理处根据预算经费和实验室 的具体情况,与实验室一同确定改造实施方案,后勤管理处根据 方案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实验室应注意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非实验用途的 电加热器具及为手机、电瓶车等充电,不得随意改造实验室电路、 私接乱拉电线、超负荷用电,电源控制箱附近不得堆放物品。 第十七条 每次实验结束后,实验室工作人员或最后一名离 开的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根据实际情况拉闸断电、切断气体输 入、关闭水源、关窗锁门,并在值班记录中填写实验室安全检查 情况。 第五章 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及环保安全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提运、储藏、保管、使用、 处置应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具体按照 《西华大学危化品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实验室对于环保安全应有充分认识,对废气、废 液、固废的处理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 健康,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新建和改扩建实验室时须考虑有害 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方案。 第六章 特种设备安全 - 11 - 第二十条 实验室特种设备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 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西华大学特种设备安 全管理办法》等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和使用锅炉、起重机 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场内机动车等特种设备,特种设备须 取得使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验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取 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并定期审验。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 仪器设备安全 实验室仪器设备应按《西华大学仪器设备管理 办法》进行管理,仪器设备应按技术要求合理调试和使用。严格 按有关技术资料(或使用说明书)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第二十二条 大型贵重仪器及特种危险设备必须有专人负 责。专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专 管人员要建立与完善仪器设备安全操作制度,并承担相应的安全 职责。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内的烘箱、冰箱、电炉仅用作教学科研, 不得挪作他用。烘箱、电炉要严格按其说明书或相关制度使用操 作,且在使用过程中使用人不得离开。非防爆电冰箱内禁止存放 易燃、易爆、低沸点、强腐蚀等化学品。所有冰箱禁止存放性质 相互抵触的化学品。 - 12 - 第二十四条 烘箱、冰箱、电炉等电器设备周围不得堆放危 险化学品及易燃物,应保持通道畅通,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切断电 源,并采取相应措施,抑制事故扩散,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不得使用非实验用途的加热装置,也不 得将实验室加热装置用于取暖或其他生活需求。因实验需要必须 使用敞开式电炉的,需经院级单位安全责任人批准并到保卫处备 案。准用的各类电炉必须由专人负责,定点使用,并妥善保管。 第八章 第二十六条 生物安全 生物安全主要涉及实验动物、植物,未经学校 批准,不得在校内实验室进行相关实验。相关实验应在学校批准 同意设立的相关生物实验室进行。 第二十七条 使用动物的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实验动 物管理条例》等办法的有关规定,保障实验室防护条件,做好实 验动物的饲育、检疫、防疫等工作。废弃物(包括动物残体等) 应委托专业单位处理。 第九章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搬迁、调整安全 各实验室在搬迁、 调整或涉及人员离校过程中, 必须遵从“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 化主体责任,保证安全、文明搬迁,杜绝各类安全隐患,保持良 好的环境卫生。搬迁、调整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物品管理要求如下: - 13 - (一)实验室搬迁、调整过程中所涉及的废旧仪器、设备、 家具等的安全处置参照《西华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执行。 (二)搬迁、调整过程中所涉及的钢瓶、压力容器等特种设 备,必须归属明确、责任到人。 (三)搬迁、调整过程中所涉及的化学品,尤其是危险化学 品,除注意安全规范迁移外,不得随意丢弃、遗留。处置废弃化 学品必须严格执行《西华大学危废品处置管理办法》,严禁乱丢、 乱倒废弃化学品或遗留不管。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教职工因离校、转岗、退休等原因离开 实验室,必须及时做好设备及安全工作交接,做到文明离岗。 第十章 第三十条 安全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 若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减少损失; 发生被盗、火灾、中毒、人身重大伤害、污染、精密贵重仪器和 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应保护好现场,按规定立即上报,并积 极配合调查和处理,具体参照《西华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实 施办法》执行。 第十一章 - 14 - 检查与整改 第三十一条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采用定期组织全 校实验室安全普查和各类安全专项检查、实验室安全督导员随机 进行实验室安全巡查、与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 对学校所有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 保障教学科研安全有序的进行, 同时及时按上级要求完成相关安全专项检查。 第三十二条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建设实验室安全 管理平台,制定《西华大学实验室安全巡查管理办法》,将安全 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记入安全隐患台账,并发出《整改通知书》要 求限期整改,按照“登记——通知整改——追踪整改情况—— 复查——核销”的模式,严格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实现实验室安 全动态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三条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每学期应对本单位实验 室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于实验室安全专题工作会召开前向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交实验室安全报告。 第三十四条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应积极配合由校内外各 级部门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并及时按要求提交相关报告。 第三十五条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实验室 安全隐患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分清责任并积极 整改,按照“登记——整改(或上报职能部门处理)——复查 ——核销”的模式,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无 法解决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请求处理。 - 15 - 第三十六条 实验室对各级各类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 拒不整改(连续 3 次发出整改通知未果),或整改不到位(连续 3 次检查发现安全隐患仍然存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报请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有权视具体情况查封 实验室直至撤销该实验室并收回用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实 验室或其所在学院自行负责。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国 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有权暂停设备、用房、专项资金等条件支 持,以确保学校资产安全。 第三十七条 对拒不配合或阻挠安全隐患整改的人员,实验 室或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有权向其发出整改通知。对连续 3 次收到 整改通知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实验室有权对其作出禁入限 制,中止其在实验室的一切实验行为,有权请求学校实验室安全 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西华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进 行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十二章 第三十八条 安全管理考核与奖惩 学校将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 作情况纳入其实验室工作年度考核的考查范围。对发生安全事故 的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西华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西华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十九条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在进行职工年度工作考 核时,应考查其实验室安全工作业绩。 - 16 - 第十三章 第四十条 附 则 各教学科研单位应根据本细则及国家法律法规, 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并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 处备案。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国有资产与实验 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西华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0 年 7 月 9 日印 校对:刘姣 - 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