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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秦皇岛市工程建设项目“一窗受理”工作规程(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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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秦皇岛市工程建设项目“一窗受理”工作规程 (试行)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全面深化工程建设 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秦政办字〔2019〕26 号), 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基本原则 秦皇岛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坚持综合受 理、联合踏勘、并联审批、多证联办、审监互动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工作规程适用于对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 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涉及的各类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 三、工作流程 (一)综合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电子版材料逐项 登记并出具材料接收凭证,并将申报材料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审监系统”)同步推送至相关审 批部门。 (二)综合受理窗口在办理收件时,应当查验项目是否具有 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生成的统一项目代码,比对申报材料与 项目信息是否一致。对没有项目代码、未通过项目代码核验的, 不予收件并告知项目单位。 —1— (三)相关审批部门应当当场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查,通过“项 目审监系统”向综合受理窗口发送审查意见,由综合受理窗口向 申请人出具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正通知书。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相关审批部门应予以收 件受理,并通过综合受理窗口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受理通知书,启 动审批时限计时。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相关审批部门应予 以补正处理,并通过综合受理窗口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 书。补正材料通知书上应列明需补正材料清单及提交时间; 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相关审批部门应当即 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过综合受理窗口告知申请人向有关 部门申请; 4.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相关审批部门应当 通过综合受理窗口向申请人告知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决定。 (四)申请人未能在补正材料通知书规定时限内提交应补正 材料的,相关审批部门可不予受理并予以退件。 (五)申请人按补正材料通知书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 料的,由综合受理窗口登记,并由系统内推送至相关审批部门, 审批部门核对后应当场予以受理,并通过综合受理窗口向申请人 出具受理通知书,启动审批时限计时。 四、信息共享 —2—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同一项目在不同受理阶段牵头部 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已提交的申报资料、批文 及证照,综合受理窗口通过“项目审监系统”实现项目审批申报 资料及批文共享。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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