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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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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3年版) 目 录 序号 部门 检查大类 检查事项 序号 部门 检查大类 检查事项 1 2 3 4 5 6 7 8 9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体育局 科技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安局 民政局 司法局 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 局滨海新区分局 生态环境部门 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5 6 1 2 7 6 4 3 13 12 7 1 6 7 6 4 3 134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城市管理委员会 交通运输局 水务局 农业农村委员会 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文化和旅游局 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3 7 6 17 11 11 13 3 19 3 10 15 18 11 24 21 5 43 2 2 22 统计部门 2 2 3 5 3 13 合计 23 24 医保部门 公积金管理部门 1 1 151 1 3 354 10 11 12 滨海新区清洁生产 综合协调部门 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大类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对公办学校办学情况检查 具有相应管辖权的天 津市公办学校 一般检查事项 2 对实施学历教育、学 前教育、自学考试助 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 民办学校监督检查 对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检查 经批准设立及筹备设 立的实施学历教育、 学前教育、自学考试 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 的民办学校 一般检查事项 3 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 学科知识培训、开展 与中高考高度相关的 学科类课程培训以及 开展外语语言能力培 训的校外培训机构监 督检查 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检查 具有相应管辖权的校 外培训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4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 是否存在以下违法情况:1、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 市区两级公共体育设 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2、违反公共文 施管理单位 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 一般检查事项 公共体育场馆是否存在下列行为:1、未建立禁止吸 烟管理制度;2、未设置禁止吸烟检查员;3、未做 好禁止吸烟宣传教育工作;4、未在禁止吸烟区域设 市区两级公共体育场 馆 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和公布监督电话号码;5、在 公共体育场馆控烟管 禁止吸烟区域设置烟缸等于吸烟有关的器具;6、未 理 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内吸烟者予以劝阻 一般检查事项 公民个人在市级公共体育场馆是否存在在禁止吸烟 场所或者区域吸烟且不听劝阻的行为 一般检查事项 1 对公办学校监督检查 5 6 公民个人 是否存在以下违法情况:1、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 2、是否存在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 目管理 ,不再符合有关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 营者 3、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是否尽到安全保障相关 义务 一般检查事项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育法》、《中华人民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市、区两级教育行政 、网络检查、材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 部门 查等 义务教育法》、《天 津市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办法》、《高等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育法》、《中华人民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普通高等学校学 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 市、区两级教育行政 、网络检查、材料审 生管理规定》、《高 法》、《中华人民共 部门 查等 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 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电子注册办法》、《 实施条例》、《中华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 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 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法》、《天津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天津市学前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 育法》、《中华人民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育条例》、《幼儿园 务教育法〉办法》、 共和国教师法》、《 、网络检查、材料审 区级教育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 管理条例》、《中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查等 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政许可法》、《普通 教育促进法》、《中 、《教师资格条例》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 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 、《<教师资格条例> 定》、《高等学校学 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实施办法》、《天津 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市区两级体育行政主 义务教育法》、《天 市控制吸烟条例》、 办法》、《民办高等 条例》(2003年6月 现场检查 管部门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 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 津市学前教育条例》 26日国务院令第382 养健康管理规定》、 定》、《普通高等学 、《幼儿园管理条例 号)第三十一条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 》、《教师资格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 暂行办法》、《天津 》、《<教师资格条 《天津市控制吸烟条 市区两级体育行政主 市学前教育条例》、 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例>实施办法》、《 现场检查 例》第十九条、第二 管部门 法》、《天津市语言 《幼儿园管理条例》 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 十二条 文字社会应用管理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构发展的意见》(国 定》、《教育行政处 教师法》、《教师资 办发〔2018〕80号) 罚暂行实施办法》、 格条例》、《<教师 、《教育部办公厅关 《天津市控制吸烟条 市区两级体育行政主 现场检查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于印发义务教育六科 例》第十九条、第二 管部门 》、《未成年人学校 》、《教育部办公厅 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 十四条 保护规定》、《中小 关于内地(大陆)高等 单(试行)的通知》( 《全民健身条例》( 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 学校招收港澳台学生 教基厅〔2020〕1号) 2009年8月30日国务 法》 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 、教育部《中小学教 院令第560号)第三 通知》、《独立学院 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十六、三十七条; 区级体育行政主管部 现场检查 设置与管理办法》、 处理办法》、中共中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 门 《天津市控制吸烟条 央办公厅、国务院办 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例》、《学校食品安 公厅《关于进一步减 (2014年9月1日国家 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 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体育总局令第19号) 定》、《学校体育工 学业负担和校外培训 第二十八条 作条例》、《中华人 负担的意见》、《天 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 津市非学科类(体育 言文字法》、《天津 类)校外培训机构设 市语言文字社会应用 置标准(试行)》、 管理规定》、《教育 《天津市非学科类( 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 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 序号 1 抽查项目 抽查大类 实验动物监督管理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对《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天津市实施<实验动物 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 管理条例>的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 的单位 事项类别 一般检查事项 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天 滨海新区科技主管部 津市实施<实验动物 门(负责其行政区域 管理条例>的办法》 ) 第十五条 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 序号 1 2 抽查项目 抽查大类 对电力企业的检查 对电力用户的检查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对电力建设项目违反规定的检查 电力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对违法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检查 电力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对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的检查 电力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对本市电力用户违法用电行为的检查 电力用户 一般检查事项 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 检查 电力用户 一般检查事项 对盗窃电能的检查 电力用户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事项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局、区级电力行政主 力法》第十四条、第 管部门 六十二条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局、区级电力行政主 力法》第二十五条、 第六十三条 管部门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 例》第九条、第三十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局、区级电力行政主 力法》第二十六条、 八条 第二十九条、第六十 管部门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 四条 法》第二十四条、第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 二十五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局、区级电力行政主 例》第四十一条、第 例》第二十三条、第 管部门 四十七条 二十八条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 法》第二十六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局、区级电力行政主 力法》第三十二条、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 第六十五条 管部门 例》第十六条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 法》第二十八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局、区级电力行政主 力法》第七十一条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 管部门 例》第三十一条、第 四十一条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 法》第二十九条 滨海新区公安局随机抽查事项 序号 1 抽查项目 抽查大类 抽查事项 典当业检查 1、核对企业基础信息是否准确; 2、检查金库内当物是否实名登记,及时全面采集信 息; 3、检查典当行硬件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4、是否建立完善治安防范制度; 2 1、如实查验登记报废机动车车主姓名、送车人姓名 报废机动车拆解业检 、居民身份证号码、报废汽车的车牌号码、车型、发 查 动车号码、车架号码、车身颜色、收车人姓名、《机 动车报废证明》等相关内容 3 娱乐服务场所检查 歌舞、游艺、洗浴、足疗按摩场所是否符合要求 4 旅馆业检查 5 保安业检查 6 1、特种行业许可证 2、查验住宿人员身份证件,杜绝无证入住、持他人 身份证入住以及“一证多住”问题。 3、检查住宿人员入住、退房信息是否及时准确登记 上传至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4、访客查验证件,并登记上传信息系统 5、如实登记从业人员姓名、住址,身份证种类和号 码等信息 1、保安从业单位从业资质进行检查,保安服务从业 6、旅馆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制度情况 许可证、外埠保安公司备案证明,公司经营地址,法 7、落实《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相关要求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性质是否及时备案。 8、消防设施达标、消防通道畅通 2、保安从业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包括党 9、有条件的旅馆要求设立“贵重物品寄存室” 、团、工会组织开展情况,企业文化建设、内部,内 部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3、保安员持证上岗,建立人员档案。 4、保安服务项目合同留存情况。 5、保安员年度培训、考核、技能竞赛等情况。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 对生产、销售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量监督检查 7 实名制 信息网络安全 安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典当业 一般检查事项 网络巡查 市、区两级公安机关 报废机动车拆解业 一般检查事项 网络巡查 市、区两级公安机关 娱乐服务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公安机关 旅馆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数据监测 市、区两级公安机关 保安服务公司、武装 守护押运服务企业、 保安培训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公安机关 生产、销售的安全技 术防范产品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公安机关 网吧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公安机关 检查依据 《典当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 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安部二OO五年 第8 号)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 理办法》(2019年国 务院令第715号)、 《机动车修理业、报 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 管理办法》(1999年 公安部38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安管理处罚法》、《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娱乐场所治安管 理办法》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 法》(1987年9月23 日国务院批准 1987 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 布施行)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公安机关实施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 法》、《天津市公安 局保安服务监督管理 工作规范(试行)》 、《天津市中小学校 和幼儿园专职保安员 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专职守护押运人 《天津市安全技术防 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 范管理条例》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 业场所管理条例》 滨海新区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大类 抽查事项 1 社会组织监督检查 对社会组织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 慈善组织监督检查 对慈善组织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3 志愿服务监督检查 对志愿服务组织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4 殡葬管理检查 对殡葬设施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5 养老机构检查 对养老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6 控烟检查 对社会福利机构是否存在违反控烟管理的行为进行监 督检查 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 业单位(社会服务机 构)、基金会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专业机构 市、区两级民政部门 核查、现场检查 慈善组织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专业机构 市、区两级民政部门 核查、现场检查 志愿服务组织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区两级民政部门 、专业机构核查 殡仪馆、公墓、骨灰 堂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民政部门 养老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区两级民政部门 、专业机构核查 社会福利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检查主体 市、区两级民政部门 检查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条例》第二十四条、 第三十条;《民办非 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 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 年度检查办法》;《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 三十四条、第四十一 善法》第九十八条、 条、第四十二条;《 第九十九条、《慈善 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 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 》。 法》第二十三条 《志愿服务条例》第 三十六条、第三十七 条、第三十八条 《殡葬管理条例》第 十八、第十九条;《 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第三 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第三 十七条、第四十六条 《天津市控制吸烟条 例》第十九条、第二 十二条 滨海新区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大类 抽查事项 1 律师事务所执业情况 检查 律师事务所执业情况 2 公证机构执业情况检 查 公证机构执业情况 3 司法鉴定机构执业情 况检查 司法鉴定机构执业情况 4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 情况检查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情况 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律师事务所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级司法行政机关 公证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级司法行政机关、 区级司法行政机关 司法鉴定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级司法行政机关、 区级司法行政机关 基层法律服务所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级司法行政机关 检查依据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2018年 司法 部令第142号) 第六十五 条第一款第(二)项 和第(五)项 设区 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 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 责:(二)指导、监 办法》(2006年 司 督下一级司法行政机 法部令第101号) 关的日常监督管理工 第二十五 作,组织开展对律师 条 省、自治区、直 事务所的专项监督检 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对 查工作,指导对律师 公证机构的下列事项 事务所重大投诉案件 实施监督:(一)公 《天津市司法鉴定管 的查处工作;(五) 证机构保持法定设立 理条例》(2019年) 组织开展对律师事务 条件的情况;(二) 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 公证机构执行应当报 第五条 市 作。 批或者备案事项的情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 第六十五条第二 况;(三)公证机构 本市行政区域内司法 款 直辖市的区(县 和公证员的执业情况 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 )司法行政机关负有 ;(四)公证质量的 ,依法对司法鉴定人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 前款规定的有关职责 监控情况;(五)法 和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理办法》(2017年 。 律、法规和司法部规 登记、名册编制和公 司法部令第137号) 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 告,指导、监督区司 第三十四 项。县级司法行政机 法行政部门司法鉴定 条 第二十六 管理工作。 关或者直辖市的区( 条 设区的市和公证 区司法行政 县)司法行政机关对 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 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 机关对本地公证机构 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 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 的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定机构及司法鉴定活 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 :(一)组织建设情 动进行监督管理。 督,可以按照有关规 况;(二)执业活动 定对基层法律服务所 情况;(三)公证质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 进行检查,要求基层 量情况;(四)公证 管理办法》(2005年 法律服务所报告工作 员执业年度考核情况 司法部令第95号) 、说明情况、提交有 ;(五)档案管理情 第十条第 关材料。司法所可以 况;(六)财务制度 (四)项 省级司法 根据县级司法行政机 执行情况;(七)内 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 关或者直辖市的区( 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 县)司法行政机关要 ;(八)司法部和省 登记管理工作,依法 求,承担对基层法律 、自治区、直辖市司 履行下列职责:(四 服务所进行指导监督 法行政机关要求进行 )负责对司法鉴定机 的具体工作。 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构进行监督、检查。 。 第三十四 第十一条 条第一款 司法行政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 机关实施监督检查, 以委托下一级司法行 可以对公证机构进行 政机关协助办理本办 滨海新区财政局随机抽查事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大类 抽查事项 1 会计信息 质量检查 对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 2 代理记账 机构检查 对中介机构是否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会计代理记账 业务的行政检查、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开展情况的 行政检查。 3 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 监督检查 代理机构上一年度代理 的政府采购项目 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企业、行政事业单位 等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市、区两级财政部门 代理记账 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市、区两级财政部门 在我市开展政府采购 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市、区两级 财政部门 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 第三十二条。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0号 ,根据财政部令第98 号修改)第二条第二 款、第三条第一款、 第六条第三款、第十 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管理暂行办法》(财 库[2018]2号)第二 十条。 滨海新区热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机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大类 抽查事项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1 规章 制度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 反法律、法规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载明劳动合同法规 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用人单位是否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 身份证等证件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 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扣 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 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是否依照劳动合同 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出具解除 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2 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 理 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 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 2 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 理 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过程中是否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以 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用人单位是否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 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 用人单位是否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 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 职工是否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会工 作人员因履行工会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是否妥善保存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材料或者 伪造录用登记材料 用人单位是否按照规定与劳动者订立或者续订劳动合 同 用人单位是否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是否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或者与劳动者终止 、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备案 用人单位是否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3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对不休假职工 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 单位或个人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 登记、备案的单位是否为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介绍就 业 用人单位是否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使用童工 4 特殊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是否使用童工 4 特殊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后,逾期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 情形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 登记、备案的单位是否使用童工 娱乐场所是否招用未成年人 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 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 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未对未成年工定期 进行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 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产假不 满法定天数;安排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 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是否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作 业和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作业 用人单位是否在高温条件下违反规定安排劳动者作业 5 高温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是否在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 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 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七 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赔偿金 是否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 资 是否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向农民工提 供工资清单 是否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 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 6 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 标准 6 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 标准 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 专用账户 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提供 金融机构保函 分包单位是否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 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 理 分包单位是否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 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是否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存在拒不提供或者 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 料的情形 用人单位(包括有缴纳社保义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 工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包括有缴纳社保义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 工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因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 者不设账册,致使无法确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经 核定征收后是否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 费数额时,是否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 7 社会 保险 缴费单位是否按规定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将缴费明细告知劳动者本人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之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 当事人财物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 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社保经办机构、社保服务机构、用人单位或个人是否 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单位或个人是否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 ,骗取失业保险待遇或者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各 项促进就业补贴 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保险医疗机构、工伤康复医疗机 构的医师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单位或个人是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 力资源服务业务是否履行备案义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 注销登记是否按规定提交书面报告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发布不真实、不合法的 招聘就业信息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违法设置 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违依法履 行信息审查义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内部制度、保 存服务台账、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 目、收费标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监督机关及监 督电话等事项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 中介服务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依法进行 信息收集、使用、存储、发布 以网络招聘服务平台方式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 源服务机构是否按规定履行核验、登记以及招聘信息 、服务信息保存义务 从事船员劳务派遣业务的船员服务机构是否将船员劳 务派遣业务的信息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船员服务机构在提供船员服务时,是否提供虚假信息 ,欺诈船员 从事船员劳务派遣业务的船员服务机构是否依法与相 关劳动者或者船员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8 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建立服务台帐,或虽建立服务台账 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 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是否向劳动者 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发布的就业信息 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 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 职业;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超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 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他不正当手段,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介绍单 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非法从事人力 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是否违反职业 教育法规定,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发布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的情 形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不依法接受检查或者提供 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行为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依法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 的行为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 理业务的行为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 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招聘不得招聘人员、向应聘 者收取费用或者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 人员时,是否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用人单位是否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超出许可范围经营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以暴力、欺诈、胁迫等方式进行职 业中介活动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与用人单位恶意串通损害求职者合 法权益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擅自聘用未经原单位同意或者有关 部门批准人员的行为 所在单位和人才流动中介服务机构是否按规定办理转 递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手续,或者出具虚假证明、档 案材料 外国人是否拒绝检查就业证、擅自变更用人单位、擅 自更换职业、擅自延长就业期限 9 外国人就业 外国人和用人单位是否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 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 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是否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企业是否依法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招用的人员实施 职业教育、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是否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 遣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是否有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十二条的情形 社会组织或个人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参 与举办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或者在民办学校 筹设期内招生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是否违 反国家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 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考核鉴定机构是否依法备案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是否存在《民办教育促 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的情形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是否存在《民办教育促 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情形 10 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 技能考核鉴定 单位或个人是否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 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 办学许可证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在筹备设 立期间招收学生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虚假出资 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未经批准 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存在管理 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发布虚假 招生简章,骗取钱财 用人单位是否招用未取得国家规定应当取得职业资格 证书人员从事该职业 用人单位是否以实习名义招用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 校在校学生,或者招用无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从事 特殊工种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载 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是否按照 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 工资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是否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 派遣协议,或者协议内容未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 、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 式以及违反协议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 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 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向设立该单位的用人单位或者其所 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用工单位是否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 位确定派遣期限,或者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 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用工单位是否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11 劳务 派遣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未依法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义务的情形 用工单位是否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用工单位是否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 派遣劳动者 单位或个人是否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第(一)(二)(三)项的情形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以 外的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是否超过规定比例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是否 履行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的法定程 序 用工单位是否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业务单位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备案 是否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配合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12 妨碍行政执法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拒不协助 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个人是否在技校、职业培训机构吸烟且不听劝阻 13 控烟 技校、职业培训机构是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建立禁 止吸烟管理制度,不设置禁止吸烟检查员,不开展禁 止吸烟宣传教育工作;在禁止吸烟区域不设置醒目禁 止吸烟标志;在禁止吸烟区域内设置烟缸等与吸烟有 关的器具;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内吸烟者不予以 劝阻 社会保障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单位或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职业中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 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 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娱乐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施工总承包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施工总承包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分包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施工总承包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分包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建设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 承包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缴费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缴费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 组织或者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单位或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社保经办机构、社保 服务机构、用人单位 或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单位或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 保险医疗机构、工伤 康复医疗机构的医师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单位或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职业中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职业中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职业中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职业中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从事船员劳务派遣业 务的船员服务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船员服务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从事船员劳务派遣业 务的船员服务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职业中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职业中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职业中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单位或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职业中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职业中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职业中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单位和人才流动中介 服务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外国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外国人和用人的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 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民办学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社会组织或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 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 定的考核鉴定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 民办学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 民办学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单位或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劳务派遣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劳务派遣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劳务派遣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劳务派遣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劳务派遣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劳务派遣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劳务派遣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劳务派遣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用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用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用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用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用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单位或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劳务派遣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用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用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用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用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劳务派遣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技校、职业培训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 市、区两级人社部门 人员等 检查依据 劳动法第八十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 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 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 条、《劳务派遣暂行 规定》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 条第一款、《就业服 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六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 条第二款、《就业服 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六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 条第三款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 条、《劳动保障监察 条例》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 条 劳动法第九十八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四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 例》第三十三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 理规定》第六十七条 工会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九条 工会法第五十二条第 一款、《劳动保障监 察条例》第二十九条 工会法第五十三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九条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八条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 保障监察条例》第二 十五条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 保障监察条例》第二 十六条第(一)项 《天津市就业促进条 例》第三十二条 劳动法第九十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 例》第七条、《企业 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 办法》第十五条第二 款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七条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七条、《就业服 务与就业管理》第七 十四条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九条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六条第一款 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 百二十五条、《禁止 使用童工规定》第六 条第一款、《就业服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务与就业管理》第六 》第六条第二款 十七条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九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 百二十五条、《娱乐 场所管理条例》第五 十二条 劳动法第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 百二十五条、《劳动 保障监察条例》第二 劳动法第九十五条、 十三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三条、《女 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 《天津市妇女权益保 定》第十三条第一款 障条例》第二十六条 、第五十条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 办法》第二十一条第 一款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 办法》第二十一条第 二款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 条、《劳动保障监察 条例》第二十六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 付条例》第五十三条 例》第三十四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 付条例》第五十四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 付条例》第五十四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 付条例》第五十四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 付条例》第五十五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 付条例》第五十五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 付条例》第五十六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 付条例》第五十六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 付条例》第五十六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 付条例》第五十七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 付条例》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 条、第八十四条、《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八条、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 第十九条 条、第八十六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社会保 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 第五条、第十八条、 行条例》第二十四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 督检查办法》第三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劳务派遣暂行规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定》第八条、第十八 条、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 行条例》第十七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 督检查办法》第十四 《工伤保险条例》第 条、《实施<中华人 六十一条、《社会保 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险基金监督办法》第 >若干规定》第二十 三十三条第二款 四条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 条、《劳动保障监察 条例》第二十七条第 二款、《失业保险条 例》第二十八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 十条、《社会保险基 金行政监督办法》第 三十二条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 条、《劳动保障监察 条例》第二十七条第 二款、《工伤保险条 例》第六十条、《社 《天津市失业保险条 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 例》第二十六条 办法》第三十一条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 干规定》第三十八条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 条、《人力资源市场 暂行条例》第四十二 条第一款、《网络招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 聘服务管理规定》第 条例》第四十二条第 三十二条第一款、《 二款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 规定》第七十条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 条例》第四十二条第 二款、《网络招聘服 务管理规定》第三十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 二条第二款 条、《人力资源市场 暂行条例》第四十三 条、《网络招聘服务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 管理规定》第三十四 规定》第三十四条第 条第一款 二款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 规定》第三十四条第 二款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 条例》第四十四条、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 规定》第三十三条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 条例》第四十四条、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 规定》第三十三条、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 条、《就业服务与就 理规定》第七十一条 业管理规定》第七十 四条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 条、《就业服务与就 业管理规定》第七十 四条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 条第一款、《就业服 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七十四条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 条第二款、《网络招 聘服务管理规定》第 三十五条第二款、《 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 条第一款、个人信息 规定》第七十四条 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 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 规定》第三十六条 、《网络招聘服务管 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船员条例》第五十 八条 《船员条例》第五十 九条 《船员条例》第六十 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 理规定》第七十二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 理规定》第七十三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就业服务与就业 管理规定》第七十四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 条 条例》第四十三条、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 规定》第三十五条第 一款 职业教育法第六十六 条第三款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 条例》第四十三条、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 规定》第三十四条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天 津市人才流动条例》 第三十一条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天 津市人才流动条例》 第三十二条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 理规定》第六十八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 理规定》第七十五条 《天津市就业促进条 例》第三十六条第( 一)项 《天津市就业促进条 例》第三十六条第( 二)项、《人力资源 市场暂行条例》第二 《天津市就业促进条 十七条、第四十三条 例》第三十六条第( 三)项、《人力资源 市场暂行条例》第三 十条、第四十三条 《天津市人才流动条 例》第三十五条 《天津市人才流动条 例》第三十九条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 管理规定》第二十八 条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 管理规定》第二十九 条 《天津市就业促进条 例》第三十四条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七 条、职业教育法第六 十四条 职业教育法第六十六 条第二款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 十二条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 十四条《民办教育促 进法实施条例》第六 十五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国务院关于取消 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 认定事项的决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国发[2016]68号)及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 各类职业资格的相关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 决定 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 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第五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第五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第五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第五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第五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第五十七条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 保障监察条例》第二 十八条 《天津市就业促进条 例》第三十三条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 条第一款、第九十二 条、《劳务派遣行政 许可实施办法》第三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 十二条 条第二款、第九十二 条、《劳务派遣行政 许可实施办法》第三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 十二条 条第二款、第九十二 条、《劳务派遣行政 许可实施办法》第三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 十二条 条第一款、第九十二 条、《劳务派遣行政 许可实施办法》第三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 十二条 第一款、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行政许 可实施办法》第三十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 二条 第二款、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行政许 可实施办法》第三十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 二条 第三款、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行政许 可实施办法》第三十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 二条 条、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 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 条第二款、第九十二 条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 第三款、第九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 条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 条第二款、第九十二 条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 、第九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 条第二款、第九十二 条、《劳务派遣行政 许可实施办法》第三 十一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实施办法》第三十三 条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 条第一款、第二款、 第九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 条第三款、第九十二 条、《劳务派遣暂行 规定》第四条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三条第三款、第 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 条、《劳务派遣暂行 规定》第十二条、第 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天津市就业促进条 例》第三十五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 六十三条 《天津市控制吸烟条 例》第二十四条 《天津市控制吸烟条 例》第二十二条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大类 抽查事项 1 对从事测绘活动单位 的行政检查 测绘资质巡查 2 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 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情况和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活 位监督管理 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局滨海新区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从事测绘活动的法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测绘地理 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滨海新区分局 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 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单 位(甲、乙级),地 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 资质单位(甲、乙级 ),地质灾害治理工 程监理资质单位(甲 、乙级) 版) 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 绘法》第四十九条、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务院第394号 令)、《地质灾害防 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自然资源部第8 号令)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随机抽查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大类 抽查事项 1 重点排污单位 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2 一般排污单位 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3 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环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 单的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生态环境 行政执法人员 列入一般排污单位名 单的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生态环境 行政执法人员 全市各类建设项目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生态环境 行政执法人员 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保护法》第二十四 条、《天津市生态环 境保护条例》第二十 七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保护法》第二十四 条、《天津市生态环 境保护条例》第二十 七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影响评价法》第二 十八条、《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等 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随机抽 序号 1 2 抽查项目 抽查大类 抽查事项 资质资格 检查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检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执行法律法规 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 、抗震设防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检查 量检查 对施工现场施工前期安全生产条件保障、过程中安全 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巡查抽查 3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对施工现场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 础设施工程安全 塌、触电、火灾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巡查抽 生产检查 查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落实情况开展 巡查抽查 4 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抽查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文明 施工检查 对施工现场采取围挡、裸土苫盖、道路硬化、喷淋、 车辆冲洗等防治扬尘污染措施进行巡查抽查 对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质量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开展巡查抽查 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记录开展巡查抽查 5 对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管理情况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以及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情况开展巡查抽查 础设施工程质量 检查 对按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情况开展 巡查抽查 对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情况开展巡查抽查 对工程阶段验收(地基、基础、主体、节能)情况开 展巡查抽查 设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 检查对象 勘察设计企业、勘察 设计类注册人员、建 筑业企业、工程监理 企业、二级注册建造 师 勘察设计企业、施工 图审查机构 事项类别 一般检 查事项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市、区两级住建部门 、现场检查 一般检 查事项 书面检查 市、区两级住建部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等责 任单位 一般检 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住建部门 和住建执法机构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等责 任单位 一般检 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住建部门 和住建执法机构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等责 任单位 重点检 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住建部门 和住建执法机构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一般检 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住建部门 和住建执法机构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重点检 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住建部门 和住建执法机构 建设、勘察、设计、 施工、工程监理单位 等责任单位 一般检 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住建部门 和住建执法机构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等责 任单位 一般检 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住建部门 和住建执法机构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等责 任单位 重点检 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住建部门 和住建执法机构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等责 任单位 重点检 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住建部门 和住建执法机构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 一般检 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住建部门 和住建执法机构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 一般检 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住建部门 和住建执法机构 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资质管理规定》第22 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施细则》第37条;《 条例》第44条;《房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规定》第24、25条; 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件审查管理办法》第 管理规定》19、20条 全生产法》第93、94 19条;《实施工程建 ;《注册建造师管理 、96、97、99、101 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 规定》第27、28、29 、103、104、107条 定》第8条;《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 全生产法》第102条 条例》第14条;《建 理规定》第2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 建筑法》第71条第1 许可证管理规定》第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防管理规定》第30条 款;《建设工程安全 23条;《建设工程安 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 生产管理条例》第57 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定》第29、32、34、 、66条;《天津市建 59、62、63、64条第 36条;《天津市建设 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 1款。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 条例》第48条 明施工管理规定》第 例》第48、49条 26、27、28、29条;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 治条例》第88条第2 治条例》第88条第1 项 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第56、63、67 条;《天津市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35、36、37、38、39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 条 量管理条例》第41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第64、65、67 条;《天津市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37、38、39、43条; 条例》第64条;《天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 管理办法》第29、30 理条例》第37条 、31、32条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第42条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第42条 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随机抽查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大类 抽查事项 1 对供热单位的监督管 理 对供热单位进行检查 2 城市环卫行业监督管 理 对环卫企业的检查 3 城市生活废弃物监督 管理 对渣土运输企业的检查 理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从事供热服务的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公用事业局、市城 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总队;区城市管理委 环卫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城市管理委 渣土运输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城市管理委 检查依据 《天津市供热用热条 例》第三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生管理规定》第二十 八条、《天津市市容 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等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 卫生管理条例》第三 十二条、《天津市生 活废弃物管理规定》 第十六、十七、二十 一、二十二条等 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大类 抽查事项 1 公交企业源头检查 对客运公共交通运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2 出租企业源头检查 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3 对铁路道口安全情况 的检查 对铁路道口安全情况的检查 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的监督 检查 4 道路运输企业源头检 查 对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国内船舶代理、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备案、经 营活动 5 对水路运输及其辅助 业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国内船舶管理经营者经营活动和经营资质 5 对水路运输及其辅助 业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经营活动和经营资质 6 对水路旅客运输经营 对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落实实名制管理情况的监督检 者实施监督检查 查 7 对内河渡口渡船的监 船舶证书、船舶适航状态、消防救生设备、声号设备 督检查 、渡船从业人员资质 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公交汽车经营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 运输局 出租汽车经营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 运输局 铁路无人看守监护道 口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 运输局 道路运输企业及相关 业务经营场所、客货 集散地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 运输局 道路运输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 运输局 国内船舶代理企业、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代 理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 运输局 国内船舶管理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 运输局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 运输局 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 运输局 渡口渡船(目前暂无 检查对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 运输局 检查依据 《天津市客运公共交 通管理条例》第三十 五条 1.《天津市客运出租 汽车管理条例》第九 条 2.《网络预约出租汽 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天津市铁路道口安 全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四)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运输条例》第五 十八条 2.《机动车维修管理 规定》第四十五条 3.《道路危险货物运 输管理规定》第五十 二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 4.《机动车驾驶员培 术管理规定》第二十 训管理规定》第四十 六条、第二十七条、 二条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 5.《道路货物运输及 九条 站场管理规定》第四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 十八条 业管理规定》(交通 6.《道路旅客运输 运输部令2014年第3 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号)第二十七条; 第八十二条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 业管理规定》(交通 运输部令2014年第3 号)第二十七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 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0年第4号)第四 《水路旅客运输实名 十一条 制管理规定》(2016 年交通运输部令第77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 号) 管理规定》第三十八 条 滨海新区水务局随机抽查事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大类 抽查事项 1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 行为的监管 取水单位/个人的取用水行为 2 对用水单位或个人节 约用水行为的监管 对节约用水的行政检查 3 对城镇污水处理单位 进行行业监管 对城镇污水处理单位的检查 对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行政检 查 对排水户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行政检查 4 对排水户向城镇排水 设施排放污水的监管 对排水户发生排水事故应对和向主管部门报告的行政 检查 对排水户排放污水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行 政检查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安全事故或 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检查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 单位安全处理处置污泥的行政检查 5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擅自停运城镇污水 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 处理设施的行政检查 的监管 对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影响排水时提前通知排 水户、向排水主管部门报告的行政检查 5 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 的监管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的安全维护 运营设施的行政检查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依法报送信息的行 政检查 6 对排水单位和个人向 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 对违规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的行政检查 水行为的监管 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取水单位、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滨海新区水务局 用水单位或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滨海新区水务局 对城市污水处理单位 的监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滨海新区水务局 污水处理设施、天津 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 管网许可证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滨海新区水务局 污水处理设施、天津 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 管网许可证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滨海新区水务局 污水处理设施、天津 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 管网许可证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滨海新区水务局 污水处理设施、天津 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 管网许可证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滨海新区水务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设施维护运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滨海新区水务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设施维护运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滨海新区水务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设施维护运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滨海新区水务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设施维护运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滨海新区水务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设施维护运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滨海新区水务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设施维护运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滨海新区水务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设施维护运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滨海新区水务局 排水单位或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滨海新区水务局 检查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 费征收管理条例》第 四十五条、第四十九 条、第五十条、第五 《水法》第十三条《 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五十六条;《中 》 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六十九条;《取水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 许可管理办法》第五 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十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强制法》第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 五十条;《地下水管 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第十一条第二款 、第五十七条第五十 八条、第六十一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 《天津市实施<中华 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人民共和国水法>办 法》第三十七条、第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 三十八条、第三十九 理条例》第四十条第 条、第四十一条;《 一款 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五十二条、第五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 十八条 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 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 理条例》第四十条第 二款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 理条例》第三十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 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 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 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 处理条例》第三十九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 条 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第二、三款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 理条例》第二十条 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随机抽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大类 抽查事项 1 动物防疫监督 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 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 的监督检查 2 畜禽生产经营管理 对畜禽养殖、种畜禽质量、畜禽交易以及饲料、饲料 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检查 3 动物诊疗活动监管 对动物诊疗机构和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监督检查 4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 管理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5 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 开展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 6 植物检疫监督 对种子、苗木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植物检疫 的监督检查 7 农作物种子(种苗) 、草种、食用菌种监 督管理 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8 农业转基因种子生产 对从事农业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的 经营管理 监督检查 9 肥料行业监督管理 对肥料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10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 督管理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行政区域内的内水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 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的监督检查 11 内陆渔业监督管理 12 对行政区域内的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从事 海洋渔业监督管理 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的监 督检查 13 14 15 16 17 渔港监督管理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监 督管理 对行政区域内渔港、渔业船舶、船员、其他安全管理 的行为的监督检查 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水生野 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对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运输、 寄递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 护野生动物和出售、 是否按照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事项进 购买、利用国家重点 行经营活动、是否按照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 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 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经营活动 品行政许可检查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 是否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内容进行检查 可 引进林木种子、苗木 对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的引种单位进行 检疫的监管 检疫监管 村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畜禽饲养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种畜禽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动物诊疗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农产品生产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生鲜乳收购站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种子生产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种子生产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种子生产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肥料生产企业 肥料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饲料生产企业 饲料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畜禽饲养场 畜禽屠宰厂 畜禽隔离场 无害化处理场 畜禽产品冷库 畜禽产品加工单位 畜禽产品经营单位 从事捕捞、养殖作业 的单位和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从事捕捞、养殖作业 的单位和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许可单位或者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林业主管 部门 许可单位或者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林业主管 部门 对国外引进林木种子 、苗木检疫审批的引 种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林业主管 部门 行政区域内中国籍渔 业船舶及其船员、所 有者和经营者,以及 在行政区域内渔港和 渔港水域内航行、停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 泊和作业的其他船舶 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 、设施及其船员、所 有者和经营者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 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 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 物防疫法》第七十四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 物防疫法》第七十四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 牧法》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 牧法》第五十四条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 办法》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产品质量安全法》第 三条、第五十三条;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 理办法》 第十八条 管理条例》第四条、 第一款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 理办法》第五条、第 三十三条 《植物检疫条例》第 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 子法》第三条 、第 四十九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 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第二款、第三十八条 《天津市肥料管理条 例》第四条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管理条例》第三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 业法》第二条、第七 条第二、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 业法》第二条、第七 条第二、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 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 规定》第二条、第三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 生动物保护法》第七 条第二款、第三十四 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 生动物保护法》第七 条第二款、第三十四 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 生动物保护法》、《 天津市野生动物保护 条例》 《森林法》、《森林 法实施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加强引进林草种 子、苗木检疫审批与 监管工作的通知》( 林生规[2022]1号) 滨海新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随机抽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大类 抽查事项 1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 督管理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 2 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 监督管理 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监督管理 3 煤炭行业管理 煤炭行业管理 4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 业监督管理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监督管理 5 特许经营管理 特许经营管理 6 美容美发行业管理 美容美发行业管理 7 洗染业管理 洗染业管理 8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 监督管理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监督管理 9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 理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 10 外商投资监督管理 外商投资监督管理 11 菜市场管理 菜市场管理 资促进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发卡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商务局 、区商务 主管部门 生活必需品销售和储 运单位及其人员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商务局、区商务主 管部门 煤炭经营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商务局、区商务主 管部门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 、报废机动车回收、 拆解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商务局、区商务主 管部门 特许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商务局、区商务主 管部门 美容美发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商务局、区商务主 管部门 洗染业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商务局、区商务主 管部门 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 者(市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商务局、区商务主 管部门 商品现货市场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商务局、区商务主 管部门 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 投资企业 菜市场、菜市场经营 服务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一般检查事项 市商务局、区商务主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管部门、自由贸易试 验区及国家级经济技 术开发区相关机构 现场检查 区商务主管部门 检查依据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七条、第十四条至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 四条至第二十七条、 应应急管理办法》第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 三十八条 一条、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 《天津市煤炭经营使 八条 用监督管理规定》( 2013年津政令第4号 )第二十五条、第二 1.《报废机动车回收 十六条 管理办法》(国务院 令第715号)第十九 条、第二十二条、第 1.《商业特许经营管 二十三条、第二十一 理条例》(2007年国 条。 务院令第485号)第 2.《报废机动车回收 七条、第八条、第十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 条、第十六条、第十 (商务部令2020年第 行办法》(2004年商 七条、第十九条、第 2号)第四十条、第 务部令第19号)第十 二十一条、第二十三 四十一条、第四十二 八条 条、第二十六条、第 《洗染业管理办法》 条、第四十三条、第 二十七条、第二十八 (2007年商务部令第 四十四条、第四十五 条 5号)第二十二条 条、第四十六条、第 2.《天津市人民政府 四十八条、第四十九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 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 条、第五十条。 通管理办法》( 市级权力事项的通知 3.《天津市报废机动 2013年商务部令第1 》(津政发〔2019〕 车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号)第七至第十条、 6号)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 》(2010年天津市人 第十一至第十五条、 特别规定(试行)》 民政府令第31号)第 第十八至二十一条 (2013年商务部、中 八条、第九条、第十 国人民银行、证券监 四条、第二十二至二 1.《中华人民共和国 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 十四条 外商投资法》(2019 号)第十一条、第十 年3月15日第十三届 二条、第十三条、第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十四条、第十七条、 《天津市菜市场管理 二次会议通过)第三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办法》(天津市人民 十七条。 、第二十一条、第二 政府令第121号)第 2.《外商投资信息报 十三条 二十七条、第二十八 告办法》(商务部 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令2019年第2号) 第二十五条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 抽查项目 序号 抽查大类 1 2 3 4 5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演出经纪机构规范性检查 演出经纪机 构 一般检查 事项 文艺表演团体规范性检查 文艺表演团 体 一般检查 事项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规范性 演出场所经 检查 营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抽查事项 营业性演出 活动(不包 括外国的或 者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 区、台湾地 区的文艺表 演团体、个 人参加的营 业性演出和 临时搭建舞 台、看台的 互联网上网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营业性演出 服务营业场 业场所的检查 规范性检查 ) 所 对营业性演出市场的 检查 营业性演出规范性检查( 不包括对外国的或者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 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 性演出和临时搭建舞台、 看台的营业性演出的实地 检查) 对娱乐场所的检查 对艺术品经营市场的 检查 对旅游市场的检查 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 场所规范性检查 重点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娱乐场所 一般检查 事项 艺术品经营单位规范性检 艺术品经营 查 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艺术品经营活动(非进出 艺术品经营 口)规范性检查 活动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旅行社规范性检查 旅行社 重点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旅行社分社规范性检查 旅行社分社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旅行社服务网点规范性检 旅行社服务 查 网点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5 6 7 对旅游市场的检查 导游及领队规范性检查 导游及领队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A级景区规范性检查 A级景区 重点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安装和使用 对安装和使用卫星广 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 卫星广播电 播电视接收设施的主 接收设施主体规范性检查 视接收设施 体的检查 的服务机构 重点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广播电台、电视台规范性 广播电台、 检查 电视台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文物保护单 位 重点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尚未核定公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 布为文物保 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规范 护单位的不 性检查 可移动文物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对博物馆、文物收藏 博物馆、文物收藏单位规 博物馆、文 单位的检查 范性检查 物收藏单位 重点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从事印刷业 从事包装、 装潢业务的 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对广播电视机构的检 街镇设立的广播电视站和 查 机关、部队、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设立的有线广播 电视站规范性检查 文物保护单位规范性检查 8 9 对不可移动文物的检 查 印刷业规范性检查 10 街镇设立的 广播电视站 和机关、部 队、团体、 企业事业单 位设立的有 线广播电视 站 对出版、版权领域的 检查 10 11 从事出版物 对出版、版权领域的 出版物发行、经营、进口 发行、经营 检查 、进口经营 经营规范性检查 的市场主体 从事出版物 出版物储存、运输、投递 储存、运输 规范性检查 、投递等活 动的市场主 体 电影摄制、 电影放映单位规范性检查 发行、放映 单位 对电影放映领域的检 查 点播影院规范性检查 点播影院、 点播院线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重点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事项清单(2023年版)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区文化市场 行政执法部 门 区文化市场 行政执法部 门 区文化市场 行政执法部 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区文化市场 行政执法部 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区文化市场 行政执法部 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区文化市场 行政执法部 门 区级文化市 场行政执法 部门 区级文化市 场行政执法 部门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区文化市场 行政执法部 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行社条例》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区文化市场 行政执法部 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行社条例》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市、区文化 市场行政执 法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行社条例》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区文化市场 行政执法部 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行社条例》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导游管理办法》 区文化市场 行政执法部 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 定》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 定>实施细则》 区文化市场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行政执法部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门 区文化市场 行政执法部 门 区级文化市 场行政执法 部门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区文化市场 行政执法部 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 例》 区级文化市 场行政执法 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 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 区文化市场 例》 行政执法部 《博物馆条例》 门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博物馆领域落实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 (文物博函〔2020〕1048号) 区文化市场 行政执法部 门 《出版管理条例》 《印刷业管理条例》 市、区文化 市场行政执 法部门 《出版管理条例》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区文化市场 行政执法部 门 《出版管理条例》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区文化市场 行政执法部 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电影管理条例》 《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 区文化市场 行政执法部 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电影管理条例》 《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 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 序号 1 2 3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抽查大类 抽查事项 游泳场所卫生监 重点检查 区级卫生健康 游泳场所 现场检查 督检查 事项 部门 住宿场所卫生监 一般检查 区级卫生健康 住宿场所 现场检查 督检查 事项 部门 沐浴场所卫生监 一般检查 区级卫生健康 沐浴场所 现场检查 督检查 事项 部门 美容美发场所卫 一般检查 区级卫生健康 美容美发场所 现场检查 生监督检查 事项 部门 影剧院、录像 公共场所卫生 厅(室)、游艺 厅(室)、舞厅 监督检查 、音乐厅、体 育场(馆)、展 其他类公共场所 览馆、博物馆 一般检查 区级卫生健康 现场检查 卫生监督检查 、美术馆、图 事项 部门 书馆、商场( 店),书店、 候诊室、候车 (机、船)室等 公共场所 对放射诊疗机 放射诊疗工作监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区级卫生健康 放射诊疗机构 构的监督检查 督检查 事项 网络检查 部门 区级卫生健康 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工 职业健康检查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作监督检查 机构 事项 部门 机构和职业病 诊断机构监督 检查 检查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 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 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 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 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 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4 5 6 7 8 9 对生产经营单 位职业病防治 用人单位职业卫 工作的监督检 生工作监督检查 查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对职业卫生技 职业卫生技术服 职业卫生技术 一般检查 术服务机构和 务机构工作监督 服务机构 事项 专职技术人员 检查 的监督检查 消毒产品生产企 消毒产品生产 重点检查 消毒产品监督 业监督检查 企业 事项 检查 消毒产品经营单 消毒产品经营 一般检查 位监督检查 单位 事项 餐具、饮具集 餐具、饮具集中 天津市餐具、 重点检查 中消毒服务单 消毒服务单位卫 饮具集中消毒 事项 位卫生监督检 生监督检查 服务单位 查 对饮用水供水 集中式供水单位 集中式供水单 重点检查 检查 位 事项 单位从事生产 或者供应活动 二次供水单位检 一般检查 二次供水单位 以及涉及饮用 查 事项 水卫生安全的 涉及饮用水卫生 涉及饮用水卫 重点检查 产品的监督检 安全产品生产单 生安全产品生 事项 查 位检查 产单位 学校卫生监督 学校卫生监督检 全市普通中小 一般检查 检查 查 学和高校 事项 现场检查 区级卫生健康 部门 现场检查 区级卫生健康 部门 现场检查、 区级卫生健康 抽样检测 部门 现场检查、 区级卫生健康 抽样检测 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 理办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 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 》 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 《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 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法》《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范》 《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卫 生监督工作规范》 现场检查、 《食品安全法》《餐具、饮具集 区级卫生健康 产品抽样检 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 部门 测 范》 现场检查、 区级卫生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抽样检测 部门 》 现场检查、 区级卫生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抽样检测 部门 》 现场检查、 区级卫生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抽样检测 部门 》 现场检查、 区级卫生健康 抽样检测 部门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10 疫情报告、疫情 控制、消毒隔离 传染病防治工 、病原微生物实 医疗卫生机构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区级卫生健康 作监督检查 验室生物安全管 等 事项 抽样检测 部门 理、医疗废物处 置的检查 11 从事计划生育 对计划生育技术 一般检查 技术服务的医 服务的监督检查 事项 计生妇幼机构 疗机构 卫生监督检查 从事母婴保健 对母婴保健技术 一般检查 技术服务的医 服务的监督检查 事项 疗机构 12 医疗机构执业 医疗机构执业活 活动监督检查 动监督检查 13 医疗机构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 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消毒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 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 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生物安全法》 区级卫生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 部门 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区级卫生健康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 部门 施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 办法》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区级卫生健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 事项 书面检查 部门 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医药服务监 中医药服务监督 提供中医药服 一般检查 督检查 检查 务的医疗机构 事项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区级卫生健康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 部门 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天津 市中医药条例》 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随机抽查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大类 抽查事项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共性)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2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 管理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安全生产 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 3 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 构管理 对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的监督检查 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应急管理局 生产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应急管理局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品生产、经营的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 存、使用、经营的企 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应急管理局 安全评价机构;安全 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应急管理局 检查依据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 办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六十五 条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 学品生产、经营许可 办法》第二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条例》第七条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 机构管理办法》第二 十四条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 序号 1 抽查项目 抽查大类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外 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外 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驻在期限的检查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 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 农民专业合作社、外 的检查 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外 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抽查事项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 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方案的通知》明确的 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 缴登记制的行业企业 企业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备案信息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专业机 构核查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专业机 构核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等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2 3 公示信息检查 价格行为检查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 《价格法》规定的经 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营者 第 100 页,共 112 页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条例》第三十六条、 四十八条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 条例实施细则》第六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条例》第二十四条、 十四条、七十五条 四十六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 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条例实施细则》第三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 十一条、七十二条 、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 、第三十八条 第十六条、第三十五 规定》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 《电子商务法》第十 条第二款、第三十八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条例》第二十四条、 五条 条 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四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 《个体工商户条例》 条例实施细则》第三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一条、七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个人独资企业法》 《公司法》第二百一 第三十四条 十一条第二款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 《合伙企业法》第九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条例》第二十四条、 十四条 十五条第二款 四十六条、四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条例》第十二条、二 《个体工商户条例》 条例实施细则》第三 十四条、二十五条、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十一条、三十六条、 四十六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 七十二条 《公司法》第一百九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 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公司法》第一百九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八条 条例实施细则》第二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十八条至第二百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 十条、三十一条、七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 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 十三条 十二条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 八条 款 《个人独资企业法》 《公司法》第十三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条例》第九条、二十 《合伙企业法》第九 第三十三条 、二百一十一条第二 九条、四十七条 十五条第二款 款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法》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 《合伙企业法》第九 条例实施细则》第七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条例》第三条、第八 十五条第二款 条、三十九条、七十 条、第九条、第十一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三条 条、第十二条、第十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 五条、第十七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条例》第三条、第十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条、第十一条、第十 暂行办法》第十条、 二条、第十五条、第 第十二条 十七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价格法》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管理暂行办法》第四 暂行办法》第十条、 条、第六条、第八条 第十二条 、第九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 管理暂行办法》第四 告暂行办法》第六条 条、第七条、第八条 4 直销行为检查 5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 督检查 6 7 8 9 10 11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 规范管理检查 重大变更、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情 况的检查 直销企业总公司 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是否按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进行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等 《直销管理条例》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 、披露管理办法》 一般检查事项 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法》 第五条、第 二十五条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 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 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其它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 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其它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 库内的待销产品 重点检查事项 抽样检测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 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A、B级获证食品生产 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 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 品销售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广告行为检查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 查 第 101 页,共 112 页 《拍卖法》第十一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六十条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条、第十一条 《文物保护法》第五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第七十二条以及第 七十三条第一项、第 《野生动物保护法》 二项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三十二条、第五十 一条 《广告法》第四十六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条 《食品安全法》第七 十九条 《药品管理法》第五 《广告法》第三十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九条 条、第六十一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条例》第四十五条 《产品质量法》第十 《药品、医疗器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条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 管理办法》第二条、 《食品安全法》第一 查管理暂行办法》第 第六条、第十二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百一十条 二条 第十七条 《产品质量法》第十 《食品安全法》第一 五条 百一十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证管理条例》第三十 六条、三十八条、三 十九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法》第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 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法》第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百零九条、第一百一 十条、第一百一十三 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安全法》第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百零九条、第一百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 十条、第一百一十三 管理条例》第四十六 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条、第四十八条、第 五十条等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 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九条 11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 查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12 13 14 15 16 保健食品销售者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 包括设计、制造、安 装、改造、修理)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 对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 包括设计、制造、安 查 督检查 装、改造、修理), 充装单位,特种设备 企业、事业单位、个 检验、检测机构 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者 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 查 计量监督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计量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建立企业最高等级计 量标准的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 、市场交易等领域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个 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 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社会团体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各类市场主体、产品 17 一般检查事项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各类市场主体 第 102 页,共 112 页 《食品安全法》第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百零九条、第一百一 十条、第一百一十三 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法》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五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条例》第五十条 第九条 《国务院关于深化“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证照分离”改革进一 检查办法》(国家市 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 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活力的通知》(国发 57号) 《计量法》第十八条 〔2021〕7号)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厅关于实施<特种设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 检查办法》(国家市 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管理办法》第八条 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计量法》第十八条 >若干问题的意见》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7号) (市监特设发〔2022 理办法》第六条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 《计量法实施细则》 〕59号)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 厅关于实施<特种设 第二十八条 管理办法》第七条 市监计量发〔2022〕 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号市场监管总局办 >若干问题的意见》 监督管理办法》第十 公厅关于印发《计量 (市监特设发〔2022 五、十六条 标准“双随机、一公 〕59号)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 《计量法》第十八条 开”监督检查工作实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第十四、十八条 施指南(试行)》的 《全面推行我国法定 通知 计量单位的意见》 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 《计量法》第十八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厅关于印发《计量 标准“双随机、一公 《计量法实施细则》 开”监督检查工作实 第十八、二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施指南(试行)》的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认定管理办法》第三 通知 理办法》第十八条 十二条至三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 《标准化法》第二十 管理办法》二十四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条、第三十八条、 至二十六条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二条 《标准化法》第二十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条、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二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专利法》 第六十 区知识产权局) 三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八十四条 区知识产权局)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18 19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 企业、个体工商户、 查 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 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 服务机构(所) 一般检查事项 第 103 页,共 112 页 《商标法》第六条、 第十条、第十四条第 五款、第四十三条第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款、第四十九条第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区知识产权局) 一款、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第五十 三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一条 《商标法》第十六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四条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区知识产权局) 《集体商标、证明商 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第二十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条、第二十一条、第 》第三条、第四条、 二十二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五条、第六条、第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区知识产权局) 七条、第八条、第九 条、第十条、第十一 条、第十二条、第十 《商标法》第六十八 三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条 区知识产权局) 《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八条、第八十 九条 滨海新区统计局随机抽查事 序号 1 2 抽查项目 抽查大类 抽查事项 (一)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二)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三)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 况; 日常统计调查(国家 (四)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 常规统计调查、部门 况; 统计调查、地方统计 (五)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调查) (六)地方和部门执行遵守统计法情况; (七)地方和部门履行法定统计职责情况; (八)地方和部门执行国家统计政令和统计行政管理 制度情况。 涉外统计调查 (一)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具备资格条件情况; (二)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调查项目开展情况; (三)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报批与执行情况; (四)涉外统计调查机构遵守统计法及涉外统计调查 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 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日常统计调查所涉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区两级统计机构 、网络检查 涉外统计调查所涉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区两级统计机构 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 统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 统计法实施条例》 3. 《统计执法监督 检查办法》 4.国家统计局统计执 法“双随机”抽查办 法(试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 统计法实施条例》 2.《涉外调查管理办 法》 3.国家统计局统计执 法“双随机”抽查办 法(试行) 滨海新区医保局随机抽查事 序号 1 抽查项目 抽查大类 抽查事项 医疗保障监督检查 对定点医药机构遵守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 保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 检查对象 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事项类别 一般检查事项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区医疗保障管理 、数据监测、询问有 部门 关人员等 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 会保险法》第七十七 条;《医疗保障基金 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二十六条 、二十七条、二十八 条等;《天津市基本 医疗保险条例》第四 十一条 公积金管理部门随机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大类 抽查事项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情况 1 住房公积金缴存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情况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金管理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 位、基金会、社会团 体、律师事务所等以 及其他经济组织常驻 本市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数据监 市中心、各区管理部 测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 位、基金会、社会团 体、律师事务所等以 及其他经济组织常驻 本市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数据监 市中心、各区管理部 测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数据监 市中心、各区管理部 测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 位、基金会、社会团 体、律师事务所等以 及其他经济组织常驻 本市代表机构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 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第三十 四条;《天津市住房 公积金管理条例》第 八条、第十二条、第 四十一条、第四十三 条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 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第十五 条、第三十四条;《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 理条例》第八条、第 十二条、第十三条、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 三条 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第十九 条、第二十条、第三 十四条;《天津市住 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八条、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第四十一条、第四 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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