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事中事后监管措施.doc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事项名称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处理类型 保留 处理依据 苏府办[2017]284 号 监管主体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监管内容 种子生产经营行为 监管对象 相关种子企业 责任处室 苏州市种子管理站 一、建立经常性监管制度:入库种子质量抽检;市场 质量监督检查;企业运行跟踪监管。 二、专项整治:以种子双打行动为契机,开展种子企 监管措施 业监督检查,种子生产基地检查以及种子流通环节检 查等专项整治活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依法查处,构成 处理措施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夏肄锋 联系电话:66323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