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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塔城市自然资源局(塔城市林业和草原局)权责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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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自然资源局(塔城市林业和草原局)权责清单 现序 号 1 事项名 称 林木采 伐许可 证的核 发 子 项 名 称 权 力 类 型 行 政 许 可 实施依据 行使 承办 实施层级及权 主体 机构 限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 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 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塔城 国务院令第278号发布,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 市自 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然资 第十六条:(三)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占用或者征收、征用的林地 源局 资源 上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 (塔 管理 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城市 室 第三十二条: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 林业 权限核发:(一)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和草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 原 、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 局) 部门核发;(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核发。 【法规】《退耕还林条例》(2002年12月国务院令第367号发布,2016年2月修 改) 第五十条:资金和粮食补助期满后,在不破坏整体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 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退耕还林者可以依法对其所有的林木进行采伐。 县市区 林业主 管部门 所辖范 围内 (非44 个国有 县市 森林经 区级 营单位 范围) 建设项 目使用 林地的 采伐; 部门职责 责任事项内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对 象范围 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林木采伐审批 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 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 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申请不予 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 1.具体 受理、核准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申请人阅取。 承办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予以受 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2.拟申请人向乡镇提出采 人; 理、核准的;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 伐申请,林业站进行现场 2.内设 3.擅自增高、变更项目核准程序或 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 负责权限内 查验,符合条件的乡镇府 机构负 核准条件的; 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林木采伐管 向县市林草部门上报申请 责人; 4.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核准决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 理。 事项。 3.单位 的; 之日起施行) 3.县市林草部门审查审核 法定代 5.擅自变更、延续、撤销已核准项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第三 报件材料,符合条件依法 表人或 目的; 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依规核发林木采伐许可 分管领 6.在项目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 证;对不符合条件者予以 导。 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告知不予许可理由。 7.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 4.对做出的采伐许可予以 其他利益的; 公开公示。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备 注 2 权限内 利用森 林资源 开展旅 游活动 或者建 立森林 公园的 审批 行 政 许 可 塔城 市自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2001年7 然资 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 源局 过,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2018年9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 资源 (塔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管理 城市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利用森林资源开展旅游活动或者建立森林公园的,应 室 林业 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按规定的权限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 和草 准。 原 局) 市、县 级森林 公园设 立、撤 销、改 变经营 县市 范围或 区级 者变更 隶属关 系的审 批按照 地方有 关规定 执行。 直接实施责任: 1.依法对登记申报材料审 核、提出预审意见,一次 性告知补正材料; 1.具体 2.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承办 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登 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人; 负责本区域 记的应当告知理由);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 2.内设 内利用森林 3.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 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 机构负 资源开展旅 件,信息公开。 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责人; 游活动或者 4.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 3.单位 建立森林公 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 之日起施行) 法定代 园的批准。 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 表人或 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 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分管领 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 导。 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 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省级森林公园设立的申请 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省级森林公园设立的予 以核准的; 3.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森林 风景资源受到损害的; 4.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5.擅自增设、变更省级森林公园设 立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6.在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造成林业资源遭受较大 损失的; 7.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3 权限内 使用林 地的审 批 1. 临 时 使 用 林 地 的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按照规 定需要 报上级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政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府林业 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主管部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 门审核 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 塔城 和审批 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市自 的建设 【规章】《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3月国家林业局第35 然资 项目, 号令发布,2016年9月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 源局 下级人 第六条: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 资源 (塔 县市 民政府 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管理 城市 区级 林业主 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办理。其中,重点国有林 室 林业 管部门 区内的建设项目,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和草 应当将 【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事项的通知》(新林资字〔 原 初步审 2018〕319号) 局) 查意见 二、审批权限 和全部 各地(州、市)林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不含山区44个国有森林经营单 材料报 位管理的林地、塔里木河及叶尔羌河两岸阶地及河漫滩地分布的荒漠胡杨林地 上级人 、伊犁河和额尔齐斯河流域河滩地带分布的河谷次生林林地)临时占用林地和 民政府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 林业主 林地审批事项 管部门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 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 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 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第三 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规章】《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 批管理办法》(2015年3月国家林业局 第35号令发布,2016年9月国家林业局 令第42号修改) 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 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使用林 地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 1.具体 工作日内,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承办 用地现场查验,并填写《使用林地现 人; 场查验表》。 直接实施责任: 2.内设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 负责监督管 1.受理、审核、上报报件 机构负 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拟使用的林地,应 理国有森林 材料。 责人; 当在林地所在地的村(组)或者林场 资源。 2.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3.单位 范围内将拟使用林地用途、范围、面 法定代 积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 表人或 工作日。但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分管领 规定不需要公示的除外。 导。 第十二条:按照规定需要报上级 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和审批的 建设项目,下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 门应当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材料报 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项 目基本情况,拟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 情况,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情况, 使用林地定额情况,以及现场查验、 公示情况等。 第十三条:有审核审批权的林业 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 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用 地单位或者个人限期补正;逾期未补 正的,退还申请材料。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 不予受理、不予审查,或者在法定 期限内未提交; 2.未按期限作出审查意见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事项或 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 决定的; 4.未依法说明不予受理及审查申请 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5.违法实施审查对公共利益和其他 利害关系人利益造成损害的; 6.违法收取费用的; 7.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 严重后果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4 权限内 使用林 地的审 批 2. 森 林 经 营 单 位 修 筑 直 接 为 林 业 生 产 服 务 的 工 程 设 施 占 用 林 地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 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 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278号发布,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 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十六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 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 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 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 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二)占用或者征收 、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 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 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 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规章】《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3月国家林业局第35 号令发布,2016年9月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 第六条: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 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办理。其中,重点国有林 区内的建设项目,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塔城 将初步 市自 审查意 然资 见和全 源局 资源 部材料 (塔 县市 管理 报上级 城市 区级 室 人民政 林业 府林业 和草 主管部 原 门。 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 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 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 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第三 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规章】《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 批管理办法》(2015年3月国家林业局 第35号令发布,2016年9月国家林业局 令第42号修改) 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 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使用林 地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 1.具体 工作日内,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承办 用地现场查验,并填写《使用林地现 人; 直接实施责任: 场查验表》。 2.内设 1.受理、审核、上报报件 第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 负责监督管 机构负 材料。 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拟使用的林地,应 理国有森林 责人; 2.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当在林地所在地的村(组)或者林场 资源。 3.单位 范围内将拟使用林地用途、范围、面 法定代 积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 表人或 工作日。但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分管领 规定不需要公示的除外。 导。 第十二条:按照规定需要报上级 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和审批的 建设项目,下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 门应当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材料报 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项 目基本情况,拟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 情况,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情况, 使用林地定额情况,以及现场查验、 公示情况等。 第十三条:有审核审批权的林业 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 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用 地单位或者个人限期补正;逾期未补 正的,退还申请材料。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 、许可的; 2.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予以许 可的; 3.擅自增设、变更占用征收林地审 批条件的; 4.擅自变更、撤销已许可决定的; 5.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林地 资源损害的; 6.在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5 权限内 使用林 地的审 批 3. 勘 查 、 开 采 矿 藏 和 各 项 建 设 工 程 占 用 或 者 征 收 、 征 用 林 地 审 核 行 政 许 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五十二条:在林地上修筑下列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 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 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 审批手续: (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 (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 (三)集材道、运材道、防火巡护道、森林步道; (四)林业科研、科普教育设施;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 的设施; (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 (七)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 【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事项的通知》(新林资字〔 2018〕319号) 二、审批权限 各地(州、市)林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不含山区44个国有森林经营单 位管理的林地、塔里木河及叶尔羌河两岸阶地及河漫滩地分布的荒漠胡杨林地 、伊犁河和额尔齐斯河流域河滩地带分布的河谷次生林林地)临时占用林地和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 林地审批事项 塔城 将初步 市自 审查意 然资 见和全 源局 资源 部材料 (塔 县市 管理 报上级 城市 区级 室 人民政 林业 府林业 和草 主管部 原 门。 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 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 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 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 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规章】《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 批管理办法》(2015年3月国家林业局 第35号令发布,2016年9月国家林业局 令第42号修改) 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 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使用林 地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 1.具体 工作日内,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承办 用地现场查验,并填写《使用林地现 直接实施责任: 人; 场查验表》。 1.受理、审核、上报报件 2.内设 第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 负责监督管 材料。 机构负 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拟使用的林地,应 理国有森林 2.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责人; 当在林地所在地的村(组)或者林场 资源。 3.单位 范围内将拟使用林地用途、范围、面 法定代 积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 表人或 工作日。但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分管领 规定不需要公示的除外。 导。 第十二条:按照规定需要报上级 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和审批的 建设项目,下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 门应当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材料报 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项 目基本情况,拟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 情况,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情况, 使用林地定额情况,以及现场查验、 公示情况等。 第十三条:有审核审批权的林业 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 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用 地单位或者个人限期补正;逾期未补 正的,退还申请材料。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申请不予 受理、核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予以受 理、核准的; 3.擅自增高、变更项目核准程序或 核准条件的; 4.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核准决定 的; 5.擅自变更、延续、撤销已核准项 目的; 6.在项目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 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7.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 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6 临时占 用草原 审批 行 政 许 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2021年4月29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次修改) 第四十条:需要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 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塔城 临时占用草原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 市自 性建筑物、构筑物;占用期满,用地单位必须恢复草原植被并及时退还。 然资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2011年7月 源局 资源 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2011年10曰 (塔 管理 1日起施行) 城市 室 第三十四条 :临时占用草原三十公顷以下的,由县(市)草原行政主管部 林业 门审核同意;三十公顷以上七十公顷以下的,由州、市(地)草原行政主管部 和草 门审核同意;七十公顷以上的,由自治区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原 临时占用草原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 局) 性建筑物、构筑物;占用期满,用地单位应当恢复草原植被并及时退还。 【规范性文件】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新政 发〔2013〕72号)已将“”权限内临时占用草原审批"下放”县级人民政府草原 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贯彻国 家法律 法规和 规章制 县市 度制 区级 度,组 织实施 临时占 用草原 审批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 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 依据、条件、数量、程序 、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 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 1.具体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 承办 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取。 人; 负责草原禁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 2.内设 牧、草畜平 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 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 机构负 衡和草原生 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责人; 态修复治理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 4.单位 等执法监督 之日起施行) 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 法定代 工作。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第三 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 表人或 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监督,对未经行政许可, 分管领 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 导。 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 的; 2.未及时告知法定义务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 政许可或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人予以行政许可的; 4.在许可过程中失职、渎职的; 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 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7 在草原 上修建 直接为 草原保 护和畜 牧业生 产服务 的工程 设施审 批 行 政 许 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21年4月29,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改) 第四十一条: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 施,需要使用草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 工程,需要将草原转为非畜牧业生产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前款所称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 塔城 (一)生产、贮存草种和饲草饲料的设施; 市自 (二)牲畜圈舍、配种点、剪毛点、药浴池、人畜饮水设施; 然资 (三)科研、试验、示范基地; 源局 资源 (四)草原防火和灌溉设施。 (塔 管理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发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 城市 室 2014〕5号) 林业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70公顷以 和草 上草原审批”事项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原 【规范性文件】《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 局) 第八条: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确需 使用草原的,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办理:(一)使用草原超过七十公顷的,由 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批;(二)使用草原七十公顷及其以下的,由县级 以上地方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审批权限审 批。修建其他工程,需要将草原转为非畜牧业生产用地的,应当依照本规范第 六条的规定办理。 负责负 责本行 政区域 内权限 内在草 原上修 建直接 为草原 县市 保护和 区级 畜牧业 生产服 务的工 程设施 使用七 十公顷 以下草 原的审 批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 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 依据、条件、数量、程序 1.具体 、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承办 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 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人; 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 负责本辖区 2.内设 取。 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 草原监督的 机构负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 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管理。监督 责人; 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 管理草原的 3.单位 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之日起施行) 开发利用。 法定代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 表人或 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 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分管领 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 导。 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 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 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 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 的; 2.未及时告知法定义务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 政许可或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人予以行政许可的; 4.在许可过程中失职、渎职的; 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 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8 从事营 利性治 沙活动 许可 行 政 许 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六条:不具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利性治沙 活动的,应当先与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订协议,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 在治理活动开始之前,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治理项目 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指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治理申请,并附具下列文件: (一)被治理土地权属的合法证明文件和治理协议; (二)符合防沙治沙规划的治理方案; (三)治理所需的资金证明。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 (2008年5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 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公布 自2008年8 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20年9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改) 第二十九条:经批准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林业行 政主管部门公示的治理方案进行治理;沙化土地治理后,林草覆盖率应当不低 于30%。 塔城 市自 负责本 然资 行政区 源局 资源 范围内 (塔 县市 管理 从事营 城市 区级 室 利性治 林业 沙活动 和草 许可 原 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 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 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 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 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直接实施责任: 【规章】《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 (2004年7月1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1号 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 公布 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依据、条件、数量、程序 第六条: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 、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 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防沙治沙法第二 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 1.具体 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提供有关材料,向 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 承办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治理申请,并 取。 人; 填写治理申请表。其中有关治理协议 组织实施本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 2.内设 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治理单位名称 区域沙化土 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 机构负 或者个人姓名、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 地及荒漠资 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责人; 务、拟治理沙化土地的四至界限、面 源的开发利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 3.单位 积、治理期限、违约责任等。 用。 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 法定代 第八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 表人或 在收到治理申请和有关文件后7个工作 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 分管领 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治 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 导。 理申请和有关文件符合本办法第六条 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 和第七条规定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止。 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不予 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或者要求补充有关材料。 第九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决 定受理的申请,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 治理方案进行技术论证,并可以根据 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工作人员对提出 营利性治沙活动申请涉及的沙化土地 以及提交的有关文件内容进行实地核 实和调查。 核实和调查的工作人员应当不少 于2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 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 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 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 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 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4.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对公共利 益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造成损害 的; 5.违法收取费用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 严重后果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9 权限内 对采集 、收购 、出售 、利用 野生动 植物的 审批 1. 权 限 内 出 售 、 购 买 、 利 用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和 自 治 区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及 其 产 品 的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 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二十七第二款: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 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 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 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 正)》(1991年11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通过,1991年11月2日公布施行,根据2012年3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新疆人大常委会关于 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三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转让、利用 的,属国家一级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必须经自治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 门审核,报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属国家二级和自 治区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必须经州、市、地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 门审核,报自治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塔城 市自 然资 县级接 源局 资源 收申请 (塔 县市 管理 并签署 城市 区级 室 意见上 林业 报。 和草 原 局)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 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 依据、条件、数量、程序 、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 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 1.具体 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承办 取。 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人; 监督管理本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 2.内设 区域陆生野 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 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 机构负 生动植物资 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责人; 源保护工作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 3.单位 。 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 之日起施行) 法定代 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 表人或 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 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分管领 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 导。 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 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或不 在法定期限内办理; 2.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许可 的; 3.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野生 动物资源受到损害的; 4.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5.擅自增设、变更许可程序或条件 的; 6.在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造成野生动物资源遭受 较大损失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10 权限内 对采集 、收购 、出售 、利用 野生动 植物的 审批 2. 出 售 、 收 购 国 家 二 级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的 审 批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令第 行 204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 政 务院令第687号)第一次修订) 许 第十八条第二款: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 可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塔城 市自 然资 源局 资源 (塔 管理 城市 室 林业 和草 原 局) 接收申 县市 请并审 区级 核上报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 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 依据、条件、数量、程序 、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 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 1.具体 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承办 取。 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人; 监督管理本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 2.内设 地区陆生野 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 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 机构负 生动植物资 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责人; 源保护工作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 3.单位 。 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 之日起施行) 法定代 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 表人或 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 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分管领 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 导。 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 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或不 在法定期限内办理; 2.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许可 的; 3.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野生 植物资源受到损害的; 4.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5.擅自增设、变更许可程序或条件 的; 6.在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造成野生植物资源遭受 较大损失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11 权限内 对采集 、收购 、出售 、利用 野生动 植物的 审批 3. 采 集 、 出 售 、 收 购 自 治 区 一 级 、 二 级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的 审 批 行 政 许 可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06年9月29日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21日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十六条:采集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取得采集 证。 限制采集自治区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或者文化交流等需 要的可以采集。 第十七条:采集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采集地 县(市)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采集方案。采集方案包 括申请采集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和方法。 塔城 采集自治区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用于人工培育的,还应当提交培育基地规 市自 模、技术力量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背景材料;用于科学研究、文化交流等 然资 县级接 其他用途的,还应当提交相关背景材料。 源局 资源 收申请 第十八条:采集地县(市)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 (塔 县市 管理 并签署 起1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属于自治区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报送自治 城市 区级 室 意见上 区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于自治区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报所在州、 林业 报。 市(地)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自治区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州、市 和草 (地)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符 原 合规定的,发给采集证;对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局) 州、市(地)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采集证,应当报自治区野生植物 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自治区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州、市(地)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采集证,应当抄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出售、收购自治区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应当向自治区野生植 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出售、收购自治区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应当向州、 市(地)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自治区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州、市(地)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规定 的,不予批准,并通知申请人。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 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 依据、条件、数量、程序 、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 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 1.具体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 承办 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取。 人;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 监督管理本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 2.内设 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 地区陆生野 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 机构负 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生动植物资 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责人;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 源保护工作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 3.单位 之日起施行) 。 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 法定代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 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 表人或 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 分管领 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 导。 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 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或不 在法定期限内办理; 2.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许可 的; 3.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野生 植物资源受到损害的; 4.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5.擅自增设、变更许可程序或条件 的; 6.在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造成野生植物资源遭受 较大损失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12 权限内 对采集 、收购 、出售 、利用 野生动 植物的 审批 4. 采 集 国 家 二 级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审 批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令第 行 204号发布,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 政 令第687号)第一次修订) 许 第十六条第二款: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 可 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 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塔城 市自 然资 源局 资源 (塔 管理 城市 室 林业 和草 原 局) 县级接 收申请 县市 并签署 区级 意见上 报。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 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 依据、条件、数量、程序 、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 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 1.具体 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承办 取。 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人; 监督管理本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 2.内设 地区陆生野 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 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 机构负 生动植物资 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责人; 源保护工作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 3.单位 。 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 之日起施行) 法定代 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 表人或 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 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分管领 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 导。 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 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或不 在法定期限内办理; 2.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许可 的; 3.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野生 植物资源受到损害的; 4.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5.擅自增设、变更许可程序或条件 的; 6.在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造成野生植物资源遭受 较大损失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13 权限内 国家和 自治区 重点保 护野生 动物人 工繁育 许可证 的核发 行 政 许 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 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二十五条: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 点保护野生动物。 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 塔城 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市自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建立物种系谱、 然资 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因物种保护目的确需采用野外种源的,适用本法第二十 源局 资源 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塔 管理 本法所称人工繁育子代,是指人工控制条件下繁殖出生的子代个体且其亲 城市 室 本也在人工控制条件下出生。 林业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 和草 正)》(1991年11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原 十三次会议通过,1991年11月2日公布施行,根据2012年3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 局) 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新疆人大常委会关于 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二条: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驯养繁殖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应当有合法的来源、适宜驯养 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必须的设施和饲料来源,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 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 驯养繁殖许可证。 县级接 收申请 县市 并签署 区级 意见上 报。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 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 依据、条件、数量、程序 、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 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 1.具体 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承办 取。 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人; 监督管理本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 2.内设 地区陆生野 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 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 机构负 生动植物资 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责人; 源保护工作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 3.单位 。 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 之日起施行) 法定代 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 表人或 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 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分管领 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 导。 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 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申请不予 受理、核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予以受 理、核准的; 3.擅自增设、变更许可程序或条件 的; 4.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核准决定 的; 5.擅自变更、延续、撤销已核准项 目的; 6.在项目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 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7.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 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14 风景名 胜区、 天山自 然遗产 地内开 展活动 的审批 行 政 许 可 【法规】《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9月6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 定》修订) 第二十九条: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 (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 (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2011年5月25日新疆 塔城 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0 市自 年9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 然资 正) 源局 资源 第二十条第二款:在天山自然遗产地内开展科学研究、设置户外广告等活 (塔 管理 动的,应当经天山自然遗产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开展大型演出、影视拍摄活动 城市 室 的,应当提交活动计划和生态保护方案,并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核 林业 同意。生态保护方案应当包括使用条件、范围、期限、保护事项、恢复义务、 和草 履约保证等内容。 原 【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风景名胜区条例>办法》(2011年11月21日 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73号,根据2020年7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 民政府主席令第216号修改) 第二十六条: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大型演出、影视拍摄或者从事勘察、探 测等活动的,应当向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提交生态保护方案。生 态保护方案应当包括使用条件、范围、期限、保护事项、恢复义务、履约保证 等内容。 在核心景区从事前款所列活动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报自治区林业 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在风景 名胜区 核心景 县市 区以外 区级 开展活 动的审 核。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 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 依据、条件、数量、程序 、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 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 1.具体 负责国家公 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承办 园、自然保 取。 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人; 护区、风景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 2.内设 名胜区、地 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 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 机构负 质公园、森 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责人; 林公园等设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 3.单位 立、规划、 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 之日起施行) 法定代 建设和特许 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 表人或 经营等工作 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 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分管领 。 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 导。 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 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未受理、未办 理的; 2.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受理、 办理的; 3.不按规定的流程受理、审查、核 准资料的; 4.在承办环节中滥用职权、玩忽职 守、徇私舞弊的; 5.收取贿赂,或为他人谋取不当利 益提供方便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15 风景名 胜区、 天山自 然遗产 地重大 建设项 目选址 方案核 准 行 政 许 可 【法规】《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9月6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 定》修订)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 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准。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2008年11月29日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3月27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第三十条:在世界自然遗产地或者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遵守自然 遗产地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对自然遗产地或者风景名胜区有重大 影响的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经自然遗产地管理机构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 查后,报自治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2011年5月25日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0 年9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十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 定》修正) 第十二条:天山自然遗产地保护规划包括总体规划、片区规划和详细规 划;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总体规划纳入自治区城镇 体系规划,由自治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 意后,报国务院审批;(二)片区规划纳入州、市(地)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由天山自然遗产地的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组织编制,报自治区人民 政府审批;(三)详细规划由天山自然遗产地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 地区行政公署组织编制,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批。 【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风景名胜区条例>办法》(2011年11月2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73号,根据2020年7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 民政府主席令第216号修改) 第二十三条:在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可能对景观产生重大影响的建 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或者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应当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主 管部门核准;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已明确建设项目选址、布局与规模的,选址 方案或者规划条件应当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前款所称可能 对景观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缆车、索道工程,景区道路、水利工 程,以及对景区风貌自然性、整体性、和谐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旅游、休闲、文 化、体育、游乐、居住、餐饮等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2014年11月24日国发【2014】50号)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 目目录第26项: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方 案。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 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 依据、条件、数量、程序 、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 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 1.具体 塔城 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承办 市自 取。 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人; 然资 权限内组织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 2.内设 源局 资源 编制天山自 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 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 机构负 (塔 县市 上报核 管理 然遗产片区 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责人; 城市 区级 准申请 室 规划和详细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 3.单位 林业 规划。 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 之日起施行) 法定代 和草 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 表人或 原 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 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分管领 局) 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 导。 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 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 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明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技术 要求的项目而予以批准的; 3.擅自增设审查的审批程序或审批 条件的; 4.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的; 5.擅自变更、延续、撤销已审查项 目的; 6.在审查中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 失,或者造成严重资源和能源浪费 的; 7.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为他 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16 权限内 林木种 子(含 草种) 生产经 营许可 证的核 发 行 政 许 可 塔城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市自 负责负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然资 责本行 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源局 政区域 资源 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 (塔 县市 内林草 管理 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 城市 区级 种子生 室 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 林业 产经营 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 和草 许可证 门核发。 原 核发。 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 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 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 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 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规章】《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直接实施责任: 管理办法》(2016年4月19日国家林业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 局第40号令,自2016年6月1日起施 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 行) 依据、条件、数量、程序 第十二条:负责审核的林业主管 、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 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 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 1.具体 负责林木种 作日内完成审查;负责核发的林业主 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 承办 苗、草种管 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或者收到审查 取。 人; 理工作,承 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 2.内设 担林木种子 许可决定,并将行政许可决定抄送负 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 机构负 草种管理工 责审核的林业主管部门。二十个工作 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责人; 作,监督管 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负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 3.单位 理林木种苗 责本行政区域内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 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 法定代 、草种质量 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 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 表人或 和生产经营 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 分管领 行为。 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需 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 导。 要组织检验检测的,应当自受理之日 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 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检 止。 验检测所需时间不得超过六十日。 检验检测所需时间不计入核发林 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工作日之内。 第十三条:对申请材料齐全、符 合第十条以及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核发林木种子生产 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第十条、第十 一条规定条件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 作出不予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证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不予许可 的理由。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申请不予 受理、核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予以受 理、核准的; 3.擅自增高、变更项目核准程序或 核准条件的; 4.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核准决定 的; 5.擅自变更、延续、撤销已核准项 目的; 6.在项目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 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7.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 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17 林业植 物检疫 证书核 发 行 政 许 可 【法规】《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10月修正)第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 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第七条 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 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 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 塔城 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市自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必须经过检疫的植 然资 物和植物产品的,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 源局 疫机构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 资源 (塔 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对调入的植物和植物产 管理 城市 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 室 林业 书,必要时可以复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检疫办 和草 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原 【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植物检疫条例>办法》(2007年11月30日自 局) 治区政府令第151号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第一款: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检疫: (四)从自治区外调入的,调入单位应当事先征得自治区植物检疫机构同 意,由自治区植物检疫机构向调出单位出具植物检疫要求书,调出单位应当按 照植物检疫要求书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或者 其委托的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 受委托 办理应 施检疫 的林业 植物及 其产品 进出疆 (省) 县市 调运检 区级 疫《植 物检疫 证书》 的核发 及权限 内林业 植物检 疫。 【法规】《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 月3日国务院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2年5月30日修订 国务院令第 98号,2017年10月修正) 直接实施责任: 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 1.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 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 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 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 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 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 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 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 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 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 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 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 负责县市行 止。 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政区域内植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间 物检疫许可 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 调运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必须经过检疫 证明的核发 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调入单位必须 。 3.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 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 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 市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 依据、条件、数量、程序 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 、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 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 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 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对调入 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 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调入单位所在地 取。 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植物检疫机 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必要时可以复 检。 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调运植物 和植物产品的检疫办法,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具体 承办 人; 2.内设 机构负 责人; 3.单位 法定代 表人或 分管领 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不具备专职检疫员资格签发《植 物检疫证书》的; 2.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 施检疫检查的; 3.无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实施检 疫检查或者不出示法定行政执法证 件实施检疫检查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检疫检查的; 5.在检疫检查过程中乱收费的; 6.对发现的检疫违法行为不制止、 不纠正的; 7.在检疫检查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8.在实施检疫检查时工作人员滥用 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18 草原防 火期内 因生产 活动需 要在草 原上野 外用火 审批 行 政 许 可 【法规】《草原防火条例》(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 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在草原防火期内,因生产活动需要在草原上野外用火的,应当 经县级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批准。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防火措 施,防止失火。在草原防火期内,因生活需要在草原上用火的,应当选择安全 地点,采取防火措施,用火后彻底熄灭余火。 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在草原防火期内,禁止在草原上野 外用火。 塔城 市自 然资 源局 资源 (塔 管理 城市 室 林业 和草 原 局) 负责所 辖区域 内的草 原防火 期内因 县市 生产活 区级 动需要 在草原 上野外 用火审 批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 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 依据、条件、数量、程序 1.具体 、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承办 县级以上地 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 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人; 方人民政府 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 2.内设 确定的草原 取。 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 机构负 防火主管部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 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责人; 门主管本行 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 3.单位 政区域内的 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之日起施行) 法定代 草原防火工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 表人或 作。 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 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分管领 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对 导。 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 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 施予以制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 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 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 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 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 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4.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对公共利 益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造成损害 的; 5.违法收取费用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 严重后果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19 猎捕非 国家重 点保护 野生动 物狩猎 证的核 发 行 政 许 可 塔城 市自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 然资 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 源局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 (塔 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城市 第二十二条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 林业 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和草 原 局) 负责区 县负责 本行政 资源 区域内 县市 管理 的非重 区级 室 点保护 野生动 物狩猎 证 县级以上地 直接实施责任: 方人民政府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 林业、渔业 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 主管部门分 依据、条件、数量、程序 1.具体 别主管本行 、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承办 政区域内陆 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 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人; 生、水生野 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 2.内设 生动物保护 取。 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 机构负 工作。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 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责人; 狩猎证由自 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 3.单位 治区野生动 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之日起施行) 法定代 物行政主管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 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 表人或 部门统一印 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 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分管领 制,县 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 导。 (市)野生 监督,对未经行政许可, 动物行政主 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 管部门核发 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 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 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 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 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 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4.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对公共利 益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造成损害 的; 5.违法收取费用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 严重后果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20 进入森 林防火 区进行 实弹演 习、爆 破等活 动的审 批 行 政 许 可 【法规】《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2008年11月19日国务 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08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号 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 塔城 负责所 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 市自 辖区域 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 然资 内进入 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 源局 森林防 火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 资源 (塔 县市 火区进 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 管理 城市 区级 行实弹 防火措施。 室 林业 演习、 【规范性文件】《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新政发【2013】72 和草 爆破等 号) 原 活动的 附件2: 局) 审批 二、下放实施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21项) (三)林业厅(6项) 1.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审批 下放后实施机关:州、市(地)级人民政府林业部门。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 县级以上地 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 方人民政府 依据、条件、数量、程序 1.具体 林业主管部 、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承办 门负责本行 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 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人; 政区域森林 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 2.内设 防火的监督 取。 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 机构负 和管理工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 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责人; 作,承担负 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 3.单位 责本行政区 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之日起施行) 法定代 域内人民政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 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 表人或 府森林防火 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 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分管领 指挥机构的 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 导。 日常工作。 监督,对未经行政许可, 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 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 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 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 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 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 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4.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对公共利 益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造成损害 的; 5.违法收取费用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 严重后果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21 植物和 植物产 品调运 检疫及 产地检 疫(仅 限林业 部分) 行 政 许 可 【法规】《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2017年10月修正) 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 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 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 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 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 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 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应停止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的格式由国务 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对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 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也应实施检疫。如已污染,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 构的要求处理。因实施检疫需要的车船停留、货物搬运、开拆、取样、储存、 消毒处理等费用,由托运人负责。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必须经过检疫的植 物和植物产品的,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 机构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书向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对调入的植物和植物产 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 书,必要时可以复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检疫办 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规章】《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7月26日林业部第4 号令发布,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五条:省际间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入单位必须事先 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 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或其委托的单位 申请检疫。对调入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 治区、直辖市的森检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必要时可以复检。检疫要求应当 根据森检对象、补充森检对象的分布资料和危险性森林病、虫疫情数据提出。 【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植物检疫条例〉办法》(2007年11月28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 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对检疫合格的,由森检 员或者兼职森检员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对检疫不合格的发给《检疫处理 通知单》。产地检疫的技术要求按照《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的规定执 行。 第十五条: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检疫:(一)县 (市)内调运的,应当取得产地检疫合格证;(二)在自治区境内跨县(市) 调运的,调出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调入地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植物检疫要求 书,在调运前向调出地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三)从自治区内调出的,调 出单位或者个人持调入地省级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植物检疫要求书,向自治区 植物检疫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四)从自治区外调入的, 调入单位应当事先征得自治区植物检疫机构同意,由自治区植物检疫机构向调 出单位出具植物检疫要求书,调出单位应当按照植物检疫要求书的规定,向所 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 。 第十六条:对调入的植物、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 必要时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确认合格的,应当予以放行;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 的,调运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的地点作除害处 理。无法进行除害处理的,应当予以销毁。 塔城 负责所 市自 辖区域 然资 内的调 源局 运植物 资源 (塔 县市 和植物 管理 城市 区级 产品的 室 林业 检疫 和草 (仅限 原 林业部 局) 分)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 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 依据、条件、数量、程序 1.具体 县级以上地 、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承办 方各级农业 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 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人; 主管部门、 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 2.内设 林业主管部 取。 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 机构负 门所属的植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 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责人; 物检疫机 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 3.单位 构,负责执 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之日起施行) 法定代 行国家的植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 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 表人或 物检疫任务 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 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分管领 。 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 导。 监督,对未经行政许可, 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 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 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 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 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 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 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4.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对公共利 益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造成损害 的; 5.违法收取费用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 严重后果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22 对在草 原上从 事采土 、采砂 、采石 等作业 活动的 审批 行 政 许 可 塔城 市自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然资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21年4月29,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源局 资源 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改) (塔 管理 第五十条第一款:在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石等作业活动,应当报县 城市 室 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采矿产资源的,并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 林业 续。 和草 原 局) 负责所 辖区域 内在草 县市 原上从 区级 事采土 采砂采 石的审 批 直接实施责任: 县级以上地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 方人民政府 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 草原行政主 依据、条件、数量、程序 1.具体 管部门主管 、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承办 本行政区域 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 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人; 内草原监督 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 2.内设 管理工作。 取。 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4 机构负 在草原上从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 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责人; 事采土、采 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自公布 3.单位 砂、采石等 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之日起施行) 法定代 作业活动,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 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 表人或 应当报县级 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 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分管领 人民政府草 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 导。 原行政主管 监督,对未经行政许可, 部门批准; 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 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 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 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 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 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 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4.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对公共利 益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造成损害 的; 5.违法收取费用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 严重后果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23 对违反 义务植 树法定 义务的 处罚 行 政 处 罚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植树条例》(2009年9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9月21日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新疆维吾尔自 塔城 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 市自 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然资 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 源局 员会给予行政处罚: (塔 (一)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植树义务的,责令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 城市 对单位或者个人处以栽植义务植树所需费用2至3倍的罚款。 林业 (二)植树单位达不到栽植质量要求,又不按要求补植或者重植的,对单 和草 位处以应当补植或者重植所需费用2至3倍的罚款。 原 (三)承担管护任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管护义务,造成损失的,责令 局) 限期补植;逾期不补植或者补植不合格的,处以损失价值1至5倍的罚款; (四)损毁义务植树栽植的树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植1至3倍 的损毁树木;逾期不补植或者补植不合格的,处以损毁价值1至5倍的罚款。 负责本 行政区 域内对 资源 县市 违反义 管理 区级 务植树 室 法定义 务的处 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依法对违反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义务植树法 年7月15日起施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定义务的进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行处罚。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24 对盗伐 滥伐森 林或者 其他林 木的处 罚 行 政 处 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七十六条: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 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 塔城 负责级 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市自 负责本 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 然资 行政区 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 源局 资源 域内对 下的罚款。 (塔 县市 管理 盗伐森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 区级 室 林或者 国务院令第278号发布,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 林业 其他林 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和草 木的处 第三十八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 原 罚。 幼树不足2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 局) 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 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指导林地相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关管理工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作,编制森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林采伐限额 年7月15日起施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并监督实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施,负责行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业行政执法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相关工作。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25 对造成 林木或 林地毁 坏的处 罚 行 政 处 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塔城 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市自 负责负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 然资 责本行 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源局 政区域 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 资源 (塔 县市 内对造 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 管理 城市 区级 成林木 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 室 林业 或林地 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和草 毁坏的 违反本法规定,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 原 处罚。 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 局) 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指导林地相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关管理工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作,编制森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林采伐限额 年7月15日起施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并监督实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施,负责行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业行政执法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相关工作。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26 对森林 防火区 内的有 关单位 或者个 人拒绝 接受森 林防火 检查或 者接到 森林火 灾隐患 整改通 知书逾 期不消 除火灾 隐患、 森林防 火期内 未经批 准擅自 在森林 防火区 内野外 用火的 处罚 行 政 处 罚 【法规】《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 2008年11月19日国务 塔城 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2008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号公 市自 布 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负责负 然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 责本行 源局 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 资源 政区域 (塔 县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 管理 内对森 城市 区级 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室 林防火 林业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 的处罚 和草 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 。 原 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局) 罚款。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指导林地相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关管理工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年7月15日起施行) 作,负责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业行政执法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相关工作。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27 对森林 、林木 、林地 的经营 单位或 者个人 未履行 森林防 火责任 的处罚 行 政 处 罚 负责负 责本行 塔城 政区域 市自 内对森 【法规】《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 2008年11月19日国务 然资 林、林 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2008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号公 源局 木、林 资源 布 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塔 县市 地的经 管理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 城市 区级 营单位 室 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 林业 或者个 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和草 人未履 原 行森林 局) 防火责 任的处 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指导林地相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关管理工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年7月15日起施行) 作,负责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业行政执法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相关工作。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28 对森林 防火期 内未经 批准在 森林防 火区内 进行实 弹演习 、爆破 等活动 的处罚 行 政 处 罚 负责负 责本行 政区域 塔城 内对森 市自 林防火 【法规】《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 2008年11月19日国务 然资 期内未 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2008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号公 源局 资源 经批准 布 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塔 县市 管理 在森林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 城市 区级 室 防火区 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林业 内进行 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和草 实弹演 原 习、爆 局) 破等活 动的处 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指导林地相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关管理工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作,负责行 年7月15日起施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业行政执法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审批相关工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作。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29 对森林 防火期 内未设 置森林 防火警 示宣传 标志的 、进入 森林防 火区机 动车辆 未安装 森林防 火装置 的、森 林高火 险期 内,未 经批准 擅自进 入森林 高火险 区活动 的处罚 行 政 处 罚 【法规】《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 2008年11月19日国务 塔城 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2008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号公 市自 布 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负责负 然资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责本行 源局 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 资源 政区域 (塔 县市 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管理 内对森 城市 区级 (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 室 林防火 林业 宣传标志的; 监督检 和草 (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 查执法 原 的; 局)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指导林地相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关管理工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年7月15日起施行) 作,负责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业行政执法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相关工作。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30 对擅自 改变林 地用 途;在 临时使 用的林 地上修 建永久 性建筑 物,或 者临时 使用林 地期满 后一年 内未恢 复植被 或者林 业生产 条件的 处罚 行 政 处 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负责负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责本行 罚的; 政区域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内对擅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自改变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林地用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途;在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塔城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临时使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市自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用的林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然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 地上修 指导林地相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源局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 资源 建永久 关管理工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塔 县市 年7月15日起施行) 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管理 性建筑 作,负责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城市 区级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 室 物,或 业行政执法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林业 虽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但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 者临时 相关工作。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和草 续擅自占用林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使用林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原 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 地期满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局) 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 后一年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内未恢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复植被 的; 或者林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业生产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条件的 听证的; 处罚 。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31 对铁路 、电力 、电信 线路和 石油天 然气管 道穿越 林区未 采取防 火措 施,未 按规定 设置森 林防火 安全警 示标志 、未定 期对线 路防火 安全检 查的处 罚 行 政 处 罚 【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2012年7月18日自 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铁路、电力、电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穿越林区的,其经营 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采取防火措施,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设置固定的森林防 火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对线路防火安全进行检查,排除火险隐患。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市)以上林业行政主管 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塔城 市自 然资 源局 依法查 资源 (塔 县市 处辖区 管理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室 林业 案件。 和草 原 局)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指导林地相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关管理工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年7月15日起施行) 作,负责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业行政执法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相关工作。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32 对违法 伪造、 变造、 买卖、 租借采 伐许可 证的处 罚 行 政 处 罚 塔城 市自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然资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源局 依法查 资源 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塔 县市 处辖区 管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由县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室 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证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 林业 案件。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和草 原 局)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指导林地相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关管理工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年7月15日起施行) 作,负责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业行政执法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相关工作。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33 对未完 成更新 造林任 务的处 罚 行 政 处 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 用二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 塔城 分。 市自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然资 国务院令第278号发布,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 源局 依法查 资源 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塔 县市 处辖区 管理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室 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 林业 案件。 2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 和草 处分: 原 (一)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局) (二)当年更新造林面积未达到应更新造林面积50%的; (三)除国家特别规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外,更新造林当年成活率未达 到85%的; (四)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完成造林 任务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指导林地相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关管理工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年7月15日起施行) 作,负责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业行政执法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相关工作。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34 对未经 批准, 擅自将 防护林 和特种 用途林 改变为 其他林 种的处 罚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 国务院令第278号发布,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 政 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处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 罚 变为其他林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收回经营者所获取的森林 生态效益补偿,并处所获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倍以下的罚款。 塔城 市自 然资 源局 依法查 资源 (塔 县市 处辖区 管理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室 林业 案件。 和草 原 局)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指导林地相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关管理工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年7月15日起施行) 作,负责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业行政执法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相关工作。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35 对拒绝 、阻碍 县级以 上人民 政府林 业主管 部门依 法实施 监督检 查的处 罚 行 政 处 罚 塔城 市自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然资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源局 依法查 资源 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塔 县市 处辖区 管理 第八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室 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停 林业 案件。 业整顿。 和草 原 局)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指导林地相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关管理工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年7月15日起施行) 作,负责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业行政执法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相关工作。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36 对森林 高火险 期内携 带火源 、火种 和易燃 易爆物 品进入 森林和 损毁森 林防火 警示宣 传标志 、设 施;破 坏防火 隔离带 或者生 物防火 林带的 处罚 行 政 处 罚 【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2012年7月18日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79号通过) 第十九条第二款:森林高火险期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进入森林高 火险区的,不得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二条: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二)损毁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设施; (三)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第 (三)项规定的,由县(市)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元 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 予以赔偿。 塔城 市自 然资 源局 依法查 资源 (塔 县市 处辖区 管理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室 林业 案件。 和草 原 局)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指导林地相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关管理工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年7月15日起施行) 作,负责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业行政执法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相关工作。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37 对在封 育期内 进行影 响植被 生长和 恢复的 人为活 动的处 罚 行 政 处 罚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原天然林保护条例》(2008年11月29日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2月1 日起施行 根据2020年9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十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 第十七条第二款:实行全封的,除育林外,禁止进行一切影响植被生长和 恢复的人为活动;实行半封的,在植被主要生长季节全面封禁,其他季节允许 进行放牧、割草等活动;实行轮封的,可以将封育区划区分段,轮流进行全封 或者半封。封禁育林不得阻断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和牧道。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封育期内进行影响植被 生长和恢复的人为活动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平原天然林管护单位责令 停止违法行为,并处损毁面积每平方米1-5元罚款。 塔城 市自 然资 源局 依法查 资源 (塔 县市 处辖区 管理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室 林业 案件。 和草 原 局)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指导林地相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关管理工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年7月16日起施行) 作,负责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业行政执法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相关工作。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38 对收购 、加工 、运输 明知是 盗伐、 滥伐等 非法来 源的林 木的处 罚 行 政 处 罚 塔城 市自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然资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源局 依法查 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资源 (塔 县市 处辖区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 管理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来源的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 室 林业 案件。 法收购、加工、运输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处违法收购、加工、运输林木 和草 价款三倍以下的罚款。 原 局)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指导林地相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关管理工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年7月17日起施行) 作,负责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业行政执法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相关工作。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39 对草原 上的生 产经营 等单位 未建立 或者未 落实草 原防火 责任制 的处罚 【法规】《草原防火条例》(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 行 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政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草原上的生产经营等单位未建立或者未落 处 实草原防火责任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罚 对有关责任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塔城 市自 然资 源局 依法查 资源 (塔 县市 处辖区 管理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室 林业 案件。 和草 原 局)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负责本地区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草原行政执 年7月18日起施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法监督工作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40 对超载 放牧行 为的处 罚 行 政 处 罚 塔城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2011年7月 市自 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然资 2011年10曰1日起施行) 源局 依法查 资源 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草原使用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承包经营者饲养的 (塔 县市 处辖区 管理 牲畜量不得超过经核定并公布的载畜量,防止草原退化。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室 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超载放牧的,由县级以上 林业 案件。 人民政府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对超载的牲畜按标准畜每只(头)处 和草 五十元以下罚款。 原 局)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负责本地区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草原行政执 年7月19日起施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法监督工作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41 对非抢 险救灾 和牧民 搬迁的 机动车 辆离开 道路在 草原上 行驶, 或者从 事地质 勘探、 科学考 察活动 未按照 报告的 行驶区 域和行 驶路线 在草原 上行驶 破坏草 原植被 的处罚 行 政 处 罚 塔城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市自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21年4月29,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然资 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改) 源局 依法查 第七十条:非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或 资源 (塔 县市 处辖区 者从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活动,未事先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 管理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管部门报告或者未按照报告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 室 林业 案件。 被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 和草 可以并处草原被破坏前三年平均产值三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 原 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负责本地区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草原行政执 年7月20日起施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法监督工作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予以公开。 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定程序做出行政处罚的; 2.超越职权做出行政处罚的; 3.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对当事人做 出行政处罚的; 4.在行政案件调查处罚过程中失职 、渎职的; 5.办案过程中出现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42 对破坏 草原及 破坏畜 牧业设 施等违 法行为 的处罚 行 政 处 罚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2011年7月 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11年7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 塔城 公布 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自 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 然资 原监督管理机构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源局 依法查 资源 (一)破坏草场界线、围栏、棚圈、饮水点、牧道等畜牧业生产生活设施以 (塔 县市 处辖区 管理 及生物灾害防治工程设施的,责令限期修复,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室 款; 林业 案件。 (二)在草原上乱建坟墓的,责令限期迁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和草 (三)机动车离开固定路线行驶,碾压草原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 原 款; 局) (四)向草原 倒生活垃圾的,责令限期清理,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罚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负责本地区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草原行政执 年7月21日起施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法监督工作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予以公开。 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定程序做出行政处罚的; 2.超越职权做出行政处罚的; 3.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对当事人做 出行政处罚的; 4.在行政案件调查处罚过程中失职 、渎职的; 5.办案过程中出现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43 对买卖 或者以 其他形 式非法 转让草 原;未 经批准 或者采 取欺骗 手段骗 取批准 、非法 开垦草 原尚不 够成犯 罪的行 为的处 罚 行 政 处 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21年4月29,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改) 第六十四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塔城 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 市自 权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然资 第六十五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构成 源局 依法查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 资源 (塔 县市 处辖区 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对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 管理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规划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 室 林业 案件。 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并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六倍以上十 和草 二倍以下的罚款。 原 第六十六条:非法开垦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 局) 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 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 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负责本地区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草原行政执 年7月22日起施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法监督工作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予以公开。 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定程序做出行政处罚的; 2.超越职权做出行政处罚的; 3.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对当事人做 出行政处罚的; 4.在行政案件调查处罚过程中失职 、渎职的; 5.办案过程中出现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44 对擅自 在草原 上开展 经营性 旅游活 动,破 坏草原 植被行 为的处 罚 行 政 处 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21年4月29,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改)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 破坏草原植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 塔城 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 市自 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草原被破坏前三年平均产值六倍以上 然资 十二倍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源局 依法查 。 资源 (塔 县市 处辖区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2011年7月 管理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室 林业 案件。 2011年7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 和草 公布 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 局) 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 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草原被破坏前三年平均产值六倍以 上十二倍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负责本地区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草原行政执 年7月23日起施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法监督工作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予以公开。 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定程序做出行政处罚的; 2.超越职权做出行政处罚的; 3.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对当事人做 出行政处罚的; 4.在行政案件调查处罚过程中失职 、渎职的; 5.办案过程中出现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45 对外国 人违法 在中国 境内采 集、收 购国家 重点保 护野生 植物等 行为的 处罚 行 政 处 罚 塔城 市自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令第 然资 204号发布,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 源局 依法查 令第687号)第一次修订) 资源 (塔 县市 处辖区 第二十七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 管理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未经批准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 室 林业 案件。 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收购的野生植物和考察资料,可以并处5 和草 万元以下的罚款。 原 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负责本辖区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监督管理野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生植物资源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保护工作, 年7月24日起施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贯彻执行相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关法律法规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部门规章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予以公开。 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定程序做出行政处罚的; 2.超越职权做出行政处罚的; 3.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对当事人做 出行政处罚的; 4.在行政案件调查处罚过程中失职 、渎职的; 5.办案过程中出现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46 对违法 改变草 原畜牧 业用途 的处罚 行 政 处 罚 塔城 市自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2011年7月 然资 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源局 依法查 资源 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塔 县市 处辖区 管理 第四十八条:违法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违法改变草原畜牧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室 业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恢复植被,没收违 林业 案件。 法所得,并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六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的罚款。 和草 原 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负责本地区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草原行政执 年7月25日起施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法监督工作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予以公开。 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定程序做出行政处罚的; 2.超越职权做出行政处罚的; 3.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对当事人做 出行政处罚的; 4.在行政案件调查处罚过程中失职 、渎职的; 5.办案过程中出现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47 对实施 方案未 经论证 擅自建 设人工 饲草料 地或者 改变其 用途的 处罚 行 政 处 罚 塔城 市自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2011年7月 然资 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源局 依法查 资源 2011年10曰1日起施行) (塔 县市 处辖区 管理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实施方案未经论证擅自建设人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室 工饲草料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 林业 案件。 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草原植被,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和草 原 局)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负责本地区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草原行政执 年7月26日起施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法监督工作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48 对未经 批准或 者未按 照规定 的时间 、区域 和采挖 方式在 草原上 进行采 土、采 砂、采 石等活 动的处 罚 行 政 处 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21年4月29,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改) 第六十八条: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 塔城 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草 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市自 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 然资 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 源局 依法查 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资源 (塔 县市 处辖区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2011年7月 管理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室 林业 案件。 2011年7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 和草 公布 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 第五十四条: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 局) 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 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 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负责本地区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草原行政执 年7月27日起施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法监督工作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49 对未经 批准在 草原上 野外用 火或者 爆破、 勘察和 施工等 活动和 未取得 草原防 火通行 证进入 草原防 火管制 区的处 罚 行 政 处 罚 【法规】《草原防火条例》(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 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防火措施,并限期补办有关手 续,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单位处5000元 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在草原上野外用火或者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 (二)未取得草原防火通行证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 塔城 市自 然资 源局 依法查 资源 (塔 县市 处辖区 管理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室 林业 案件。 和草 原 局)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负责本地区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草原行政执 年7月28日起施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法监督工作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50 对在草 原上采 取防火 措施造 成火灾 隐患等 违法行 为的的 处罚 行 政 处 罚 【法规】《草原防火条例》(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 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并 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单位处2000元以上2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代为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 或者个人承担: (一)在草原防火期内,经批准的野外用火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二)在草原上作业和行驶的机动车辆未安装防火装置或者存在火灾隐患 的; (三)在草原上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机、乘务人员或者旅客丢弃火 种的; (四)在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作业人员不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 程或者对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五)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未按照规定用火的。 塔城 市自 然资 源局 依法查 资源 (塔 县市 处辖区 管理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室 林业 案件。 和草 原 局)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负责本地区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草原行政执 年7月29日起施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法监督工作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51 对在荒 漠、半 荒漠和 严重退 化、沙 化、盐 碱化、 石漠化 、水土 流失的 草原以 及生态 脆弱区 的草原 上采挖 植物或 从事破 坏草原 植被的 其他活 动的处 罚 行 政 处 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21年4月29,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改) 塔城 第六十七条: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 市自 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 然资 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 源局 依法查 资源 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塔 县市 处辖区 管理 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室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林业 案件。 第六十八条: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 和草 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草 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原 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 局) 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 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负责本地区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草原行政执 年7月30日起施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法监督工作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52 对在禁 牧区、 休牧区 放牧和 不按季 节性转 场方案 放牧的 处罚 行 政 处 罚 塔城 市自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2011年7月 然资 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源局 依法查 资源 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塔 县市 处辖区 管理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在禁牧区、休牧区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室 放牧和不按季节性转场方案放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 林业 案件。 令改正,并按标准畜每只(头)处五元以下罚款。 和草 原 局)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负责本地区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草原行政执 年7月31日起施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法监督工作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1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53 对在他 人承包 、使用 的草原 上放牧 或割草 的处罚 行 政 处 罚 塔城 市自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2011年7月 然资 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源局 依法查 2011年10曰1日起施行) 资源 (塔 县市 处辖区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在他人承包、使用的草原上放牧 管理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监督管理机构按标准畜每只(头)处五元以下罚 室 林业 案件。 款;在他人承包、使用的草原上割草的,处所割草场每亩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 和草 下罚款。 原 局)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负责本地区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草原行政执 年7月32日起施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法监督工作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1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54 对破坏 或擅自 移动湿 地保护 界标的 处罚 行 政 处 罚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2012年7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 塔城 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10月1日起 市自 施行 根据2020年9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然资 第十八次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新疆维 源局 依法查 吾尔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十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 资源 (塔 县市 处辖区 第十一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对湿地行使行政管理职责的有关行政主 管理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管部门,应当建立湿地保护界标,并载明湿地类型、重要程度和保护范围等内 室 林业 案件。 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移动湿地保护界标。 和草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 原 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局) 罚款。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负责本地区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湿地资源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理,贯彻执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年7月33日起施行) 行湿地保护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管理法律法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规、部门规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章。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1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55 对开垦 、填埋 湿地的 处罚 行 政 处 罚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2012年7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 塔城 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10月1日起 市自 施行 根据2020年9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然资 第十八次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新疆维 源局 依法查 资源 吾尔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十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 (塔 县市 处辖区 管理 第二十七条:禁止在湿地内实施下列行为: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室 (一)开垦、填埋。 林业 案件。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和草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 原 每平方米五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局)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负责本地区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湿地资源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理,贯彻执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年7月34日起施行) 行湿地保护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管理法律法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规、部门规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章。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2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56 对未经 批准在 湿地内 排放蓄 水、修 建阻水 或者排 水设施 、挖塘 、取土 、采砂 、采石 、采矿 、采泥 炭、揭 取草皮 的处罚 行 政 处 罚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2012年7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10月1日起 塔城 施行 根据2020年9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市自 第十八次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新疆维 然资 吾尔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十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 源局 依法查 第二十八条: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对湿地行使行政管理职责的有关行 资源 (塔 县市 处辖区 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湿地内实施下列行为: 管理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一)排放蓄水、修建阻水或者排水设施; 室 林业 案件。 (二)挖塘、取土、采砂、采石、采矿、采泥炭、揭取草皮; 和草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 原 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 局) 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下罚款。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负责本地区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湿地资源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理,贯彻执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年7月35日起施行) 行湿地保护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管理法律法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规、部门规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章。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2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57 对不按 照营利 性治沙 治理方 案进行 治理, 或者经 验收不 合格又 不按要 求继续 治理的 处罚 行 政 处 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塔城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市自 〉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然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不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 源局 依法查 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验收不合格又不按要求继续治理的,由 资源 (塔 县市 处辖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受理营利性治沙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 管理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相当于治理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室 林业 案件。 【规章】《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2004年7月1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1号发布 自 和草 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原 第二十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防沙治沙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从事 局) 营利性治沙活动中不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或者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不 合格又不按要求继续治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贯彻执行《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防沙治沙法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年7月36日起施行) 》及相关法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和部门规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章。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2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58 对国有 土地使 用权人 和农民 集体所 有土地 承包经 营权人 未采取 防沙治 沙措 施,造 成土地 严重沙 化的处 罚 行 政 处 罚 塔城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市自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然资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源局 依法查 〉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资源 (塔 县市 处辖区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农民 管理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土地严重沙化的,由县 室 林业 案件。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牧)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 和草 期治理;造成国有土地严重沙化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 原 权。 局)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贯彻执行《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防沙治沙法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年7月37日起施行) 》及相关法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和部门规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章。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2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59 对在沙 化土地 封禁保 护区、 恢复保 护区范 围内从 事破坏 植被活 动的处 罚 行 政 处 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 围内从事破坏植被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农(牧)业行政主 塔城 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 市自 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资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 源局 依法查 资源 (2008年5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 (塔 县市 处辖区 管理 议通过 2008年5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室 告第1号公布 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0年9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 林业 案件。 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 和草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十二部地 原 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 局)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封禁保护区、恢复保护区内砍挖林木和 其他植物、从事开垦活动破坏林草植被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 部门或者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林草 植被,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毁坏林草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贯彻执行《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防沙治沙法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年7月38日起施行) 》及相关法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和部门规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章。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2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60 对违法 进行营 利性治 沙活 动,造 成土地 沙化加 重的处 罚 行 政 处 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进行营利性治沙活动,造成土地沙化加重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受理营利性治沙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 法行为,可以并处每公顷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塔城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 市自 (2008年5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 然资 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公布 自2008年8 源局 依法查 资源 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0年9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塔 县市 处辖区 管理 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十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 林业 案件。 改) 和草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治理利用区内从事种植、养殖、加工、 原 开采等开发经营活动,未采取土地沙化防治措施或者采取措施不力,造成该土 局) 地沙化加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 限期治理;逾期未治理的,责令其停止开发经营活动,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 元以下罚款;造成土地严重沙化,属于国有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收 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有合同约定的依照合同的约定 办理,没有合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贯彻执行《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防沙治沙法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年7月39日起施行) 》及相关法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和部门规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章。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2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61 对违法 在休牧 和禁牧 地区放 牧的处 罚 行 政 处 罚 塔城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 市自 (2008年5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 然资 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公布 自2008年8 源局 依法查 资源 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20年9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塔 县市 处辖区 管理 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改)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室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休牧和禁牧地区放牧的,由县级以上人 林业 案件。 民政府草原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并可以按标准畜每 和草 只(头)处5元以下罚款。 原 局)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贯彻执行《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防沙治沙法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年7月40日起施行) 》及相关法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和部门规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章。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2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62 对未经 治理者 同意, 擅自在 他人的 治理范 围内从 事治理 或者开 发利用 活动的 处罚 行 政 处 罚 塔城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市自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然资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源局 依法查 资源 〉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塔 县市 处辖区 管理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治理者同意,擅自在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室 他人的治理范围内从事治理或者开发利用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 林业 案件。 责受理营利性治沙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治理者造成损失 和草 的,应当赔偿损失。 原 局)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贯彻执行《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防沙治沙法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年7月41日起施行) 》及相关法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规和部门规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章。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2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63 对非法 出售、 购买、 利用、 运输、 携带、 寄递国 家或者 地方重 点保护 、非国 家重点 保护野 生动物 及其制 品的处 罚 行 政 处 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 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 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 、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本法第二十八 塔城 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 市自 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 然资 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 源局 依法查 资源 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塔 县市 处辖区 管理 。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室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 林业 案件。 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 和草 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并处野生 原 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局)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 院批准 1992年3月1林业部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第 666号令修订) 第三十六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野生 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十倍以下的 罚款。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监督管理本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辖区陆生野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生动物资源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保护工作, 年7月42日起施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贯彻执行相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关法律法规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部门规章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2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64 对非法 猎捕非 国家重 点保护 野生动 物的处 罚 行 政 处 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 塔城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 市自 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然资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源局 依法查 资源 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 (塔 县市 处辖区 管理 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室 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林业 案件。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 和草 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 原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局) 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监督管理本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辖区陆生野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生动物资源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保护工作, 年7月43日起施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贯彻执行相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关法律法规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部门规章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2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65 对非法 猎捕国 家重点 保护野 生动物 的处罚 行 政 处 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 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 塔城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 市自 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 然资 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洋执法部门或者有关 源局 依法查 资源 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 (塔 县市 处辖区 管理 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室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林业 案件。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 和草 院批准 1992年3月1林业部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第 原 666号令修订) 局) 第三十二条: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 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 证,并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监督管理本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辖区陆生野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生动物资源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保护工作, 年7月44日起施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贯彻执行相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关法律法规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部门规章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3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66 对违法 生产、 经营使 用国家 重点保 护野生 动物及 其制品 或者没 有合法 来源证 明的非 国家重 点保护 野生动 物及其 制品制 作食 品,或 者为食 用非法 购买国 家重点 保护野 生动物 及其制 品的处 罚 行 政 处 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 塔城 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 市自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 然资 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源局 依法查 资源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 (塔 县市 处辖区 管理 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室 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 林业 案件。 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 和草 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 原 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局)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监督管理本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辖区陆生野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生动物资源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保护工作, 年7月45日起施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贯彻执行相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关法律法规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部门规章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3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67 对外国 人未经 批准在 中国境 内对国 家重点 保护野 生动物 进行野 外考察 、标本 采集或 者在野 外拍摄 电影、 录像的 处罚 行 政 处 罚 塔城 市自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 然资 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 源局 依法查 资源 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塔 县市 处辖区 管理 第三十九条: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室 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 林业 案件。 收考察、拍摄的资料以及所获标本,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和草 原 局)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监督管理本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辖区陆生野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生动物资源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保护工作, 年7月46日起施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贯彻执行相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关法律法规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部门规章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3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68 对非法 出售、 收购国 家重点 保护野 生植物 的处罚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令第 行 204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 政 务院令第687号)第一次修订) 处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 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 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 塔城 市自 然资 源局 依法查 资源 (塔 县市 处辖区 管理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室 林业 案件。 和草 原 局)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监督管理本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辖区陆生野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生动植物资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源保护工 年7月47日起施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作,贯彻执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行相关法律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法规、部门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规章。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3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69 对违法 从境外 引进野 生动物 物种的 处罚 行 政 处 罚 塔城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 市自 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 然资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 源局 依法查 资源 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塔 县市 处辖区 管理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室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所引进的野生动物,并处 林业 案件。 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未依法实施进境检疫的,依照《中华人民 和草 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 局)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监督管理本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辖区陆生野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生动植物资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源保护工 年7月48日起施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作,贯彻执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行相关法律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法规、部门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规章。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3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70 对违法 将从境 外引进 的野生 动物放 归野外 环境的 处罚 行 政 处 罚 塔城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 市自 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然资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源局 依法查 资源 〉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塔 县市 处辖区 管理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室 放归野外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 林业 案件。 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捕回的,由有关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 和草 门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被责令限期捕回者承担。 原 局)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监督管理本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辖区陆生野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生动植物资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源保护工 年7月49日起施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作,贯彻执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行相关法律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法规、部门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规章。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3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71 对违反 野生动 物保护 法律、 法规, 在自然 保护区 、禁猎 区破坏 国家或 自治区 保护的 野生动 物主要 生息繁 衍场所 的处罚 行 政 处 罚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1991 塔城 年11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 市自 过 根据2012年3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然资 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新疆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源局 依法查 第三十五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 资源 (塔 县市 处辖区 国家或自治区保护的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管理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可按下列标准处以罚款: 室 林业 案件。 (一)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 和草 繁衍场所的,按照相当于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的三倍以下执行; 原 (二)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非国家或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 局) 息繁衍场所的,按照相当于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的二倍以下执行。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监督管理本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辖区陆生野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生动物资源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保护工作, 年7月50日起施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贯彻执行相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关法律法规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部门规章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3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72 对非法 出售、 收购自 治区重 点保护 野生植 物的处 罚 行 政 处 罚 塔城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06年9月29日新疆维吾尔 市自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21日新 然资 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新疆 源局 依法查 资源 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塔 县市 处辖区 管理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收购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室 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停止出售 林业 案件。 或收购,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视情节轻重,可以并处警告或者违法所得 和草 10倍以下罚款。 原 局)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监督管理本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辖区野生植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物资源保护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年7月51日起施行) 工作,贯彻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执行相关法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律法规、部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门规章。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3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73 对伪造 、倒卖 、转让 采集证 、允许 进出口 证明书 或者有 关批准 文件、 标签的 处罚 行 政 处 罚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令第 204号发布,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 令第687号)第一次修订) 塔城 第二十六条: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 市自 文件、标签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然资 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源局 依法查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06年9月29日新疆维吾尔 资源 (塔 县市 处辖区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3月28 管理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 室 林业 案件。 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8年9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 和草 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 原 保护区管理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局)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转让、倒卖采集证或者有关批准文 件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 罚款。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监督管理本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辖区野生植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物资源保护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年7月52日起施行) 工作,贯彻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执行相关法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律法规、部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门规章。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3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74 对未取 得采集 证或者 未按照 采集证 的规定 采集国 家重点 保护野 生植物 的处罚 行 政 处 罚 塔城 市自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 国务院令第 然资 204号,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 源局 依法查 资源 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7号)第一次修订) (塔 县市 处辖区 管理 第二十三条: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室 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 林业 案件。 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 和草 原 局)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监督管理本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辖区野生植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物资源保护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年7月53日起施行) 工作,贯彻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执行相关法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律法规、部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门规章。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3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75 对未取 得采集 证或者 未按照 采集证 的规定 采集自 治区重 点保护 野生植 物的处 罚 行 政 处 罚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06年9月29日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3月28 塔城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 市自 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8年9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 然资 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 源局 依法查 资源 保护区管理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塔 县市 处辖区 管理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室 集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 林业 案件。 为,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视情节轻重,可以并处警告或者违法 和草 所得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所采集的野生植物价值10倍以 原 下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属于非法组织者的,可以从重处 局)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监督管理本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辖区野生植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物资源保护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年7月54日起施行) 工作,贯彻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执行相关法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律法规、部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门规章。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4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76 对未取 得人工 繁育许 可证繁 育国家 重点保 护野生 动物或 者列入 人工繁 育国家 重点保 护野生 动物名 录野生 动物的 处罚 行 政 处 罚 塔城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 市自 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 然资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 源局 依法查 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资源 (塔 县市 处辖区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 管理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由县 室 林业 案件。 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 和草 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原 局)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监督管理本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辖区陆生野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生动物资源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保护工作, 年7月55日起施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贯彻执行相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关法律法规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部门规章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4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77 对以收 容救护 为名买 卖野生 动物及 其制品 的处罚 行 政 处 罚 塔城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 市自 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 然资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 源局 依法查 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资源 (塔 县市 处辖区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 管理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 室 林业 案件。 制品、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将有 和草 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 。 局)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监督管理本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辖区陆生野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生动物资源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保护工作, 年7月56日起施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贯彻执行相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关法律法规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部门规章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4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78 对伪造 、变造 、买卖 、转让 、租借 有关证 件、专 用标识 或者有 关批准 文件的 处罚 行 政 处 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 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 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塔城 第三十九条:禁止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特许猎捕证、狩猎证、 市自 人工繁育许可证及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 然资 品的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进出口等批准文件。前款规定的有关 源局 依法查 资源 许可证书、专用标识、批准文件的发放情况,应当依法公开。 (塔 县市 处辖区 管理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转让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室 、租借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 林业 案件。 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法证件、专用标识、有关批准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五 和草 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 原 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局)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 院批准 1992年3月1林业部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第 666号令修订) 第三十七条:伪造、倒卖、转让狩猎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依照《野生 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5000元以下的标准执行。伪 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5万元以下的标准执行。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监督管理本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辖区陆生野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生动物资源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保护工作, 年7月57日起施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贯彻执行相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关法律法规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部门规章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4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79 对擅自 移动或 者破坏 自然保 护区界 标等行 为的处 罚 行 政 处 罚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167号 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 塔城 规的决定》、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 市自 的决定》修订) 然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 源局 依法查 资源 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 (塔 县市 处辖区 管理 款: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室 (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林业 案件。 (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 和草 原 的; (三)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 局) 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负责辖区内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自然保护区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年7月58日起施行) 法律法规的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宣传教育和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贯彻执行。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4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80 对在风 景名胜 区内的 景物、 设施上 刻划、 涂污或 者在风 景名胜 区内乱 扔垃圾 的处罚 行 政 处 罚 【法规】《风景名胜区条例》(已经2006年9月6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 过,以国务院令第474号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2016年2月修订)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 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 措施,处50元的罚款;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 名胜古迹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塔城 市自 然资 源局 依法查 资源 (塔 县市 处辖区 管理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室 林业 案件。 和草 原 局)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负责辖区内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风景名胜区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年7月59日起施行) 法律法规的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宣传教育和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贯彻执行。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4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81 对在自 然保护 区违法 进行砍 伐、放 牧、狩 猎、捕 捞、采 药、开 垦、烧 荒、采 石、挖 沙等活 动的处 罚(其 中:开 矿行政 处罚事 项已被 列入生 态环境 保护综 合行政 执法目 录清单, 责任部 门为生 态环境 主管部 门) 行 政 处 罚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167号 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 规的决定》、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 塔城 的决定》修订) 市自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 然资 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源局 依法查 资源 外。 (塔 县市 处辖区 管理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室 、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照有 林业 案件。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 和草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 原 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 局) 处以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负责辖区内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自然保护区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年7月60日起施行) 法律法规的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宣传教育和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贯彻执行。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4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82 对个人 在风景 名胜区 内进行 开荒、 修坟立 碑等破 坏景观 、植被 、地形 地貌的 活动的 处罚 【法规】《风景名胜区条例》(已经2006年9月6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 行 过,以国务院令第474号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2016年2月修订) 政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 处 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 罚 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 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塔城 市自 然资 源局 依法查 资源 (塔 县市 处辖区 管理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室 林业 案件。 和草 原 局)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负责辖区内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风景名胜区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年7月61日起施行) 法律法规的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宣传教育和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贯彻执行。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83 对在风 景名胜 区内进 行开山 、采石 等破坏 景观、 植被、 地形地 貌的活 动的, 在风景 名胜区 内修建 储存爆 炸性、 易燃性 、放射 性、毒 害性、 腐蚀性 物品的 设施的 处罚 行 政 处 罚 【法规】《风景名胜区条例》(已经2006年9月6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 过,以国务院令第474号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2016年2月修订)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 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 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 貌的活动的; (二)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 性物品的设施的; 塔城 市自 然资 源局 依法查 资源 (塔 县市 处辖区 管理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室 林业 案件。 和草 原 局)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负责辖区内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风景名胜区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年7月62日起施行) 法律法规的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宣传教育和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贯彻执行。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4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84 对非法 进出口 假、劣 种子或 者属于 国家规 定不得 进出口 的种子 的处罚 行 政 处 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八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除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外,还 塔城 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种子进出口许可。 市自 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林木种子的审定权限,农作物、林木种子的进口审批 然资 办法,引进转基因植物品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源局 依法查 资源 第六十一条:禁止进出口假、劣种子以及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 (塔 县市 处辖区 管理 。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室 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规定,有下列 林业 案件。 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 和草 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 原 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 局) 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的; (四)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负责贯彻执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行林草种苗 年7月63日起施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相关法律法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规。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4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85 对非法 推广、 销售应 当审定 未经审 定的林 木品种 的;或 者推广 、销售 应当停 止推广 、销售 的农作 物品种 或者林 木良种 行为的 处罚 行 政 处 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审定通过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木良种出现不可克服的严重缺陷等 塔城 情形不宜继续推广、销售的,经原审定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撤销审定,由原公 市自 告部门发布公告,停止推广、销售。 然资 第二十三条: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销 源局 依法查 售。 资源 (塔 县市 处辖区 应当审定的林木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作为良种推广、销售,但生产 管理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确需使用的,应当经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 室 林业 案件。 应当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未经登记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不得以登记品 和草 种的名义销售。 原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 局) 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 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的; (三)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农作物品种或者林木良种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负责贯彻执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行林草种苗 年7月64日起施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相关法律法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规。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5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86 对拒绝 、阻挠 依法实 施监督 检查的 处罚 行 政 处 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条: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 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 塔城 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市自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然资 (二)对种子进行取样测试、试验或者检验; 源局 依法查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 资源 (塔 县市 处辖区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 管理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 室 林业 案件。 (五)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和草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当事人应当协助、配合,不 原 得拒绝、阻挠。 局)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种子管理机构, 可以开展种子执法相关工作。 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拒绝、阻挠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 实施监督检查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 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负责贯彻执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行林草种苗 年7月65日起施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相关法律法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规。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5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87 对假冒 授权品 种行为 的处罚 行 政 处 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塔城 第七十三条第六款:假冒授权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 市自 管部门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并 然资 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 源局 依法查 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资源 (塔 县市 处辖区 【法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管理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令第213号公布 根据2014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国务院 室 林业 案件。 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和草 第四十条:假冒授权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 原 据各自的职权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货值金 局) 额5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货值金额或者货值金 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负责贯彻执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行林草种苗 年7月66日起施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相关法律法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规。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5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88 对侵占 、破坏 种质资 源,私 自采集 或者采 伐国家 重点保 护的天 然种质 资源的 处罚 行 政 处 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塔城 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市自 第八条:国家依法保护种质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种质资 然资 源。 源局 依法查 资源 禁止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 (塔 县市 处辖区 管理 采集或者采伐的,应当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林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室 业主管部门批准。 林业 案件。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 和草 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 原 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局) 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负责贯彻执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行林草种苗 年7月67日起施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相关法律法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规。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5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89 对未经 植物新 品种权 所有人 许可非 法生产 、繁殖 或者销 售该授 权品种 的繁殖 材料行 为的处 罚 行 政 处 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生产、繁殖或者销售 塔城 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 市自 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但是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然资 第七十三条第五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处理侵犯植物 源局 依法查 新品种权案件时,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 资源 (塔 县市 处辖区 法所得和种子;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 管理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款;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室 林业 案件。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 和草 和国国务院令第213号公布 根据2014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 原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局) 第三十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处理 品种权侵权案件时,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 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货值金额1倍以 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货值金额或者货值金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 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负责贯彻执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行林草种苗 年7月68日起施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相关法律法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规。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5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90 对通过 审定或 者引种 的品种 其包装 不使用 审定名 称的等 行为的 处罚 行 政 处 罚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2006年11 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塔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公布 自2007年2月1日起 市自 施行) 然资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 源局 依法查 资源 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 (塔 县市 处辖区 管理 万元以下罚款: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室 (一)通过审定或者引种的品种,其包装不使用审定名称的; 林业 案件。 (二)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经营者将包装种子拆包销售的; 和草 (三)超越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委托代销种子的; 原 (四)受委托代销种子的经营者再委托代销种子,接受无种子经营许可证的 局) 单位、个人委托代销种子,或者将代销的不同经营者的种子混装销售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负责贯彻执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行林草种苗 年7月69日起施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相关法律法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规。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5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91 对违法 经营、 推广或 擅自引 种主要 农作物 、林木 种子的 处罚 行 政 处 罚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2006年11 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塔城 2006年11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公布 自 市自 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然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 源局 依法查 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 资源 (塔 县市 处辖区 所得,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管理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一)经营、推广应当认定而未经认定的主要林木种子的; 室 林业 案件。 (二)在审定公告规定的适宜区域以外的区域经营、推广主要农作物、林 和草 木种子的; 原 (三)在自治区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停止推广主要农作物、林木 局) 种子的时限内,继续经营、推广的; (四)未经同意,擅自引种主要农作物、林木种子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负责贯彻执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行林草种苗 年7月70日起施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相关法律法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规。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5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92 对品种 测试、 试验和 种子质 量检验 机构伪 造测试 、试验 、检验 数据或 者出具 虚假证 明的处 罚 行 政 处 罚 塔城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市自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然资 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源局 依法查 第七十二条: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 资源 (塔 县市 处辖区 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管理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室 林业 案件。 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种 和草 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与种子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 原 任;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取消种子质量检验资格。 局)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负责贯彻执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行林草种苗 年7月71日起施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相关法律法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规。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5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93 对未按 规定建 立、保 存种子 生产经 营档案 行为的 处罚 行 政 处 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塔城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市自 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然资 第三十六条: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和保存包括种子来源、产地、数量、 源局 依法查 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和有关责任人员等内容的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 资源 (塔 县市 处辖区 溯。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具体载明事项,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及种子样品的保存 管理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期限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室 林业 案件。 第八十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 和草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原 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局) (四)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负责贯彻执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行林草种苗 年7月72日起施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相关法律法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规。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5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94 对未取 得种子 生产经 营许可 证生产 经营种 子的; 以欺骗 、贿赂 等不正 当手段 取得种 子生产 经营许 可证 的;未 按照种 子生产 经营许 可证的 规定生 产经营 种子的 或者伪 造、变 造、买 卖、租 借种子 生产经 营许可 证的处 罚 行 政 处 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塔城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市自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 然资 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 源局 依法查 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 资源 (塔 县市 处辖区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管理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一)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 室 林业 案件。 (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和草 (三)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 原 (四)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局) 被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负责贯彻执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行林草种苗 年7月73日起施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相关法律法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规。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5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95 对销售 的种子 应当包 装而没 有包装 的;销 售的种 子没有 使用说 明或者 标签内 容不符 合规定 的;涂 改标签 的处罚 行 政 处 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分级、包装。但是不能加工、包装的除外 。 大包装或者进口种子可以分装;实行分装的,应当标注分装单位,并对种子质 量负责。 第四十一条: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 。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 塔城 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 市自 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或者登记编号、品种适宜种 然资 植区域及季节、生产经营者及注册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经 源局 依法查 营许可证编号和信息代码,以及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资源 (塔 县市 处辖区 销售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标注品种权号。 管理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销售进口种子的,应当附有进口审批文号和中文标签。 室 林业 案件。 销售转基因植物品种种子的,必须用明显的文字标注,并应当提示使用时 和草 的安全控制措施。 原 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守信,向种子使用 局) 者提供种子生产者信息、种子的主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适应性等使用条件 的说明、风险提示与有关咨询服务,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种子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第八十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 (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三)涂改标签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负责贯彻执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行林草种苗 年7月74日起施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相关法律法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规。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6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96 对在境 内销售 为境外 制种的 种子; 从境外 引进农 作物或 者林木 种子进 行引种 试验的 收获物 作为种 子在境 内销售 的处罚 行 政 处 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条:为境外制种进口种子的,可以不受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限 塔城 制,但应当具有对外制种合同,进口的种子只能用于制种,其产品不得在境内 市自 销售。 然资 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或者林木试验用种,应当隔离栽培,收获物也不得作为种子 源局 依法查 资源 销售。 (塔 县市 处辖区 管理 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室 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林业 案件。 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和草 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 原 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局) (二)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境内销售的; (三)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或者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 内销售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负责贯彻执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行林草种苗 年7月75日起施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相关法律法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规。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6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97 对种子 生产经 营者在 异地设 立分支 机构、 专门经 营不再 分装的 包装种 子或者 受委托 生产、 代销种 子未按 规定备 案的处 罚 行 政 处 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塔城 第三十八条: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 市自 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 然资 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 源局 依法查 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 资源 (塔 县市 处辖区 应当向当地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管理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 室 林业 案件。 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为全国。 和草 第八十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 原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局) 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五)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 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负责贯彻执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行林草种苗 年7月76日起施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相关法律法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规。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6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98 对非法 收购珍 贵树木 种子或 者限制 收购的 林木种 子行为 的处罚 行 政 处 罚 塔城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市自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然资 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源局 依法查 资源 第三十九条: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 (塔 县市 处辖区 管理 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室 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收购珍贵树木种子或者限制收购 林业 案件。 的林木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所收购的种子,并处收 和草 购种子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原 局)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负责贯彻执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行林草种苗 年7月77日起施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相关法律法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规。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6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99 对抢采 掠青、 损坏母 树或者 在劣质 林内、 劣质母 树上采 种的处 罚 行 政 处 罚 塔城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市自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然资 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源局 依法查 第三十五条:在林木种子生产基地内采集种子的,由种子生产基地的经营 资源 (塔 县市 处辖区 者组织进行,采集种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 管理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禁止抢采掠青、损坏母树,禁止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集种子。 室 林业 案件。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 和草 林内、劣质母树上采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采种行 原 为,没收所采种子,并处所采种子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局)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负责贯彻执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行林草种苗 年7月78日起施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相关法律法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规。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6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对生产 经营假 100 、劣种 子的处 罚 行 政 处 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 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 市场秩序。 下列种子为假种子: (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 (二)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 下列种子为劣种子: 塔城 (一)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 市自 (二)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 然资 (三)带有国家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 源局 依法查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假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 资源 (塔 县市 处辖区 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 管理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 室 林业 案件。 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 和草 罚款。 原 因生产经营假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 局) 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 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 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 生产经营许可证。 因生产经营劣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 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 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负责贯彻执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行林草种苗 年7月79日起施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相关法律法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规。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6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对推广 和销售 未审定 、未登 记和应 101 停止推 广销售 种子等 行为的 处罚 行 政 处 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塔城 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市自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 然资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 源局 依法查 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资源 (塔 县市 处辖区 (一)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 管理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二)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的; 室 林业 案件。 (三)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农作物品种或者林木良种的; 和草 (四)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 原 义进行销售的; 局) (五)对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 销售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负责贯彻执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行林草种苗 年7月80日起施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相关法律法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规。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6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对违法 销售、 供应未 经检验 合格的 种苗或 者未附 102 具标签 、质量 检验合 格证、 检疫合 格证的 种苗的 处罚 行 政 处 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 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 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 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或者登记编号、品种适宜种 塔城 植区域及季节、生产经营者及注册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经 市自 营许可证编号和信息代码,以及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然资 【法规】《退耕还林条例》(2002年12月14日国务院令第367号公布,根据2016 源局 依法查 资源 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令修订) (塔 县市 处辖区 管理 第二十七条: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种苗培育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室 的管理工作,保证种苗质量。 林业 案件。 销售、供应的退耕还林种苗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和草 检验合格,并附具标签和质量检验合格证;跨县调运的,还应当依法取得检疫 原 合格证。 局) 第六十条: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 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的,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或者其他罪的 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 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种子法的规定处理;种子法未作规 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处以非法经营额2 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负责贯彻执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行林草种苗 年7月81日起施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相关法律法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规。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6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对未根 据林业 主管部 门制定 103 的计划 使用林 木良种 的的处 罚 行 政 处 罚 塔城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市自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然资 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源局 依法查 第四十五条:国家对推广使用林木良种造林给予扶持。国家投资或者国家 资源 (塔 县市 处辖区 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和国有林业单位造林,应当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 管理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使用林木良种。 室 林业 案件。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 和草 用林木良种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原 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局)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负责贯彻执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行林草种苗 年7月82日起施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相关法律法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规。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6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对在种 子生产 基地进 行检疫 104 性有害 生物接 种试验 的处罚 行 政 处 罚 塔城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市自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然资 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源局 依法查 资源 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种子生产基地从事检疫性有害 (塔 县市 处辖区 管理 生物接种试验。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室 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 林业 案件。 生物接种试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验,处 和草 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原 局)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负责贯彻执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行林草种苗 年7月83日起施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相关法律法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规。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6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105 对销售 授权品 种未使 用其注 册登记 名称的 处罚 塔城 市自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 然资 行 和国国务院令第213号公布 根据2014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 源局 依法查 资源 政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塔 县市 处辖区 管理 处 第四十二条 :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室 罚 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 林业 案件。 罚款。 和草 原 局)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对销售授权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品种未使用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年7月84日起施行) 其注册登记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名称的进行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处罚。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7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106 对未办 理植物 检疫证 书;在 报检过 程中弄 虚作假 或者伪 造、涂 改、买 卖、转 让植物 检疫单 证、印 章、标 志、封 识;未 依规定 调运、 隔离试 种或者 生产应 施检疫 的植物 、植物 产品; 擅自开 拆植物 、植物 产品包 装,调 换植物 、植物 产品, 或者擅 自改变 植物、 植物产 品的规 定用 途;违 反植物 检疫规 定引起 疫情扩 散的处 罚 行 政 处 罚 【法规】《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2年5月30日修正 国务院令第98号,2017年10月修正)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罚 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 的;(二)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 的;(四)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 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五)违反本条例规定, 引起疫情扩散的。 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 罪的,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没收非法所得。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以封存、 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植物检疫条例〉办法》(2007年11月30日 自治区政府令第151号发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0年7月11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16号修正) 第二十条第一款:依照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进行罚款处 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未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二)在 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 、封识的,处1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未依照规定调运、隔离试种 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处1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 、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引起疫情扩 散的,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执行。 塔城 市自 然资 源局 依法查 资源 (塔 县市 处辖区 管理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室 林业 案件。 和草 原 局)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负责所辖区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域林业有害 年7月85日起施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生物检疫执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法工作。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7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对毁坏 自然保 护区标 志、未 经批准 在自然 107 保护区 内设立 机构或 者修建 设施的 处罚 行 政 处 罚 塔城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1997年1月22日新疆维吾 市自 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9月 然资 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新疆维 源局 依法查 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 资源 (塔 县市 处辖区 管理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管理 城市 区级 内违法 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 室 林业 案件。 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和草 (一)毁坏自然保护区标志的; 原 (二)未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立机构或者修建设施的。 局)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负责辖区内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自然保护区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年7月86日起施行) 法律法规的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宣传教育和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贯彻执行。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7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对未按 规定使 用林木 108 良种造 林的处 罚 行 政 处 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4日会议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施 行) 第四十五条:国家对推广使用林木良种造林给予扶持。国家投资或者国家 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和国有林业单位造林,应当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 使用林木良种。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 使用林木良种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规章】《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1997年6月15日林业部令第13号发 布,根据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公布) 第十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林木良种推广使 用工作的监督。 第十六条:未按照规定使用林木良种造林的项目,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 取消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的经济补贴,并可酌减或者停止该项目下一年度的投资 。 对前款行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给予警告,并可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 塔城 市自 然资 源局 资源 (塔 管理 城市 室 林业 和草 原 局) 负责负 责本行 政区域 内对未 县市 按规定 区级 使用林 木良种 造林的 处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负责良种选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育推广,管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理林木种苗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草种生产 年7月87日起施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经营行为,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监管林木种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苗、草种质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量。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7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对用带 有危险 性病虫 害的林 木种苗 进行育 苗或者 造林 的,发 生森林 病虫害 不除治 109 或者除 治不力 、隐瞒 或者虚 报森林 病虫害 情况造 成森林 病虫害 蔓延成 灾的处 罚 行 政 处 罚 【法规】《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11月17日国务院第五十次常务会议 通过,1989年12月18日国务院令第46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一 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 (一)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 塔城 (二)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 市自 的; 然资 (三)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 源局 【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办法》(1994年6月 资源 (塔 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6号发布施行) 管理 城市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县(市)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视情 室 林业 节轻重处以1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和草 事责任: 原 (一)用带有检疫对象的林木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育苗和造林者,处以100 局) ~1000元罚款,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200~500元罚款。 (二)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防治或除治不力,造成病虫蔓延成灾者,处以100 ~500元罚款,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100~500元罚款。 (三)对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隐瞒不报,造成病虫害蔓延成灾者,处以500 ~2000元罚款,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200~1000元罚款。 负责负 责本行 政区域 内对用 带有危 险性病 虫害的 林木种 苗进行 育苗或 者造林 的,发 生森林 县市 病虫害 区级 不除治 或者除 治不力 、隐瞒 或者虚 报森林 病虫害 情况造 成森林 病虫害 蔓延成 灾的处 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指导林业和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草原有害生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物防治、检 年7月88日起施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疫工作;负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责检疫执法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工作。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7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对在退 耕还林 活动中 弄虚作 假、虚 110 报冒领 补助资 金和粮 食的处 罚 行 政 处 罚 【法规】《退耕还林条例》(2002年12月14日国务院令第367号公布,根据2016 年2月6日国务院第666号令修订) 第五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在退耕还林活动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挤占、截 留、挪用退耕还林资金或者克扣补助粮食的;(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 资金和粮食的;(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依照刑法关于诈 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所冒领的补助资金和粮食,处以冒领资金 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负责负 责本行 塔城 政区域 市自 内对在 然资 退耕还 源局 资源 林活动 (塔 县市 管理 中弄虚 城市 区级 室 作假、 林业 虚报冒 和草 领补助 原 资金和 局) 粮食的 处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监督管理林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业和草原及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序遭受损害的; 其生态保护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修复工作,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罚的; 组织实施植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树种草、退 年7月89日起施行)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的; 耕(牧)还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林(草)等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林业和草原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取罚款的; 重点生态保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8.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护修复工程 予以公开。 导。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 。 9.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10.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7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对采集 甘草和 麻黄草 造成草 111 原生态 环境破 坏的处 罚 行 政 处 罚 负责负 塔城 责本行 市自 【规章】《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号(2001年9月17日经 政区域 然资 农业部常务会议通过,2001年10月16日发布) 内对采 源局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采集甘草和麻黄草造成草原生态环境破坏 资源 集甘草 (塔 县市 的,根据国务院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采集证,并 管理 和麻黄 城市 区级 责令恢复植被,拒不恢复的,指定有关单位和个人代为恢复植被,所花费用由 室 草造成 林业 责任人承担。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草原生 和草 。 态环境 原 破坏的 局) 处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负责陆生野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生动植物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源监督管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理;监督管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序遭受损害的;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理陆生野生 年7月90日起施行)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动植物猎捕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或采集、驯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养繁殖或培 的;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植、经营利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用工作。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予以公开。 导。 取罚款的; 8.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对未取 得采集 证或不 按采集 证的规 112 定采集 、出售 甘草和 麻黄草 的处罚 行 政 处 罚 负责负 责本行 塔城 政区域 市自 内对未 然资 取得采 【规章】《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2001年9月17日经农业部常务会议通 源局 集证或 过,2001年10月16日发布) 资源 (塔 县市 不按采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采集证或不按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出 管理 城市 区级 集证的 售甘草和麻黄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 室 林业 规定采 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和草 集、出 原 售甘草 局) 和麻黄 草的处 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负责陆生野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生动植物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源监督管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理;监督管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序遭受损害的;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理陆生野生 年7月91日起施行)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动植物猎捕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或采集、驯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养繁殖或培 的;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植、经营利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用工作。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予以公开。 导。 取罚款的; 8.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对仿造 、倒卖 、转让 113 甘草和 麻黄草 采集证 的处罚 行 政 处 罚 负责负 塔城 责本行 市自 政区域 然资 【规章】《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2001年9月17日经农业部常务会议通 内对仿 源局 过,2001年10月16日发布) 资源 造、倒 (塔 县市 第二十八条:仿造、倒卖、转让采集证,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 管理 卖、转 城市 区级 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室 让甘草 林业 。 和麻黄 和草 草采集 原 证的处 局) 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负责陆生野 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行 承办 生动植物资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 人; 源监督管 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 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 2.内设 理;监督管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1 序遭受损害的;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 机构负 理陆生野生 年7月92日起施行)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 责人; 动植物猎捕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罚的; 罚的监督制度。 3.单位 或采集、驯 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2.依法依规实施负责本行 法定代 养繁殖或培 的; 政区域内行政处罚事项, 表人或 植、经营利 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 分管领 用工作。 7.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 予以公开。 导。 取罚款的; 8.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 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对拒不 恢复植 被和林 业生产 条件, 或者恢 复植被 和林业 生产条 件不符 114 合国家 有关规 定;拒 不补种 树木, 或者补 种不符 合国家 有关规 定的代 履行 行 政 强 制 负责负 责本行 政区域 内对拒 不恢复 植被和 林业生 产条 塔城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件,或 市自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者恢复 然资 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植被和 源局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 资源 林业生 (塔 县市 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代为履行,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管理 产条件 城市 区级 (一)拒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或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不符 室 不符合 林业 合国家有关规定; 国家有 和草 (二)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关规 原 定;拒 局) 不补种 树木, 或者补 种不符 合国家 有关规 定的代 履行 直接实施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 1.审查当事人是否逾期不 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 履行行政机关决定,催告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 当事人履行义务,制作催 议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告书,送达当事人。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 2.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 1.具体 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承办 【规章】《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 人; (1996年9月27日林业部令第8号公 做出是否采取强制措施的 2.内设 组织实施森 布) 决定,制作行政强制执行 机构负 林督查及专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林 决定书。 责人; 项执法检查 业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 3.送达执法文书,实施强 3.单位 。 定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 制执行或委托没有利害关 法定代 措施: 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表人或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 4.监督当事人履行决定情 分管领 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况。 导。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 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条件的实施行政强制 的; 2.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强制措 施的; 3.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 设施或者财物的; 4.因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给行政相 对人造成损失的; 5.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 施行政强制的; 6.在行政强制实施中玩忽职守、滥 用职权的; 7.在行政强制的过程中发生腐败行 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对在临 时占用 的草原 上修建 永久性 建筑物 、构筑 物逾期 不拆除 115 的或对 临时占 用草 原,占 用期届 满逾期 不恢复 的代履 行 行 政 强 制 负责负 责本行 政区域 内对在 临时占 用的草 塔城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原上修 市自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21年4月29,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建永久 然资 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改) 性建筑 源局 第七十一条: 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 资源 物、构 (塔 县市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 管理 筑物逾 城市 区级 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室 期不拆 林业 临时占用草原,占用期届满,用地单位不予恢复草原植被的,由县级以上 除的, 和草 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恢复;逾期不恢复的,由县 对临时 原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占用草 局) 原,占 用期届 满逾期 不恢复 的代履 行 直接实施责任: 1.审查当事人是否逾期不 履行行政机关决定,催告 当事人履行义务,制作催 告书,送达当事人。 2.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 1.具体 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承办 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 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 做出是否采取强制措施的 2.内设 权限内履行 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 决定,制作行政强制执行 机构负 草原行政执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 决定书。 责人; 法监督工作 议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3.送达执法文书,实施强 3.单位 工作职责。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 制执行或委托没有利害关 法定代 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表人或 4.监督当事人履行决定情 分管领 况。 导。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条件的实施行政强制 的; 2.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强制措 施的; 3.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 设施或者财物的; 4.因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给行政相 对人造成损失的; 5.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 施行政强制的; 6.在行政强制实施中玩忽职守、滥 用职权的; 7.在行政强制的过程中发生腐败行 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对破坏 湿地、 林地、 野生动 物主要 生息繁 116 衍场所 、自然 保护区 的责令 限期恢 复原状 行 政 强 制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 负责负 正)》(1991年11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责本行 十三次会议通过,1991年11月2日公布施行,根据2012年3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 政区域 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新疆人大常委会关于 塔城 内对破 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市自 坏湿地 第三十五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 然资 、林地 国家或自治区保护的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源局 、野生 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 资源 (塔 县市 动物主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2012年7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 管理 城市 区级 要生息 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室 林业 繁衍场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和草 所、自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 原 然保护 每平方米五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局) 区的责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 令限期 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 恢复原 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状 直接实施责任: 1.审查当事人是否逾期不 履行行政机关决定,催告 当事人履行义务,制作催 告书,送达当事人。 2.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 1.具体 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承办 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 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 做出是否采取强制措施的 2.内设 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 权限内履行 决定,制作行政强制执行 机构负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 湿地保护相 决定书。 责人; 议通过,自2012年1月2日起施行) 关职责。 3.送达执法文书,实施强 3.单位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 制执行或委托没有利害关 法定代 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表人或 4.监督当事人履行决定情 分管领 况。 导。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条件的实施行政强制 的; 2.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强制措 施的; 3.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 设施或者财物的; 4.因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给行政相 对人造成损失的; 5.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 施行政强制的; 6.在行政强制实施中玩忽职守、滥 用职权的; 7.在行政强制的过程中发生腐败行 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对境外 引进的 野生动 117 物放归 野外环 境的强 制 行 政 强 制 负责负 塔城 责本行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 市自 政区域 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然资 内对违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源局 资源 法将从 〉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塔 县市 管理 境外引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 城市 区级 室 进的野 放归野外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 林业 生动物 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捕回的,由有关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 和草 放归野 门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被责令限期捕回者承担。 原 外环境 局) 的强制 直接实施责任: 1.审查当事人是否逾期不 履行行政机关决定,催告 当事人履行义务,制作催 告书,送达当事人。 2.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 1.具体 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承办 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 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 做出是否采取强制措施的 2.内设 权限内履行 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 决定,制作行政强制执行 机构负 陆生野生动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 决定书。 责人; 物保护相关 议通过,自2012年1月3日起施行) 3.送达执法文书,实施强 3.单位 职责。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 制执行或委托没有利害关 法定代 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表人或 4.监督当事人履行决定情 分管领 况。 导。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条件的实施行政强制 的; 2.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强制措 施的; 3.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 设施或者财物的; 4.因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给行政相 对人造成损失的; 5.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 施行政强制的; 6.在行政强制实施中玩忽职守、滥 用职权的; 7.在行政强制的过程中发生腐败行 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对违规 采集野 生植物 造成植 118 被破坏 的责令 限期恢 复植被 行 政 强 制 负责负 塔城 责本行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06年9月29日新疆维吾尔 市自 政区域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21日新 然资 内对违 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新疆 源局 规采集 资源 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塔 县市 野生植 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采集野生植物造成植被破坏的,由野生植 城市 区级 物造成 室 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恢复植被。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 林业 植被破 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决定的,作出行政决定 和草 坏的责 的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原 令限期 局) 恢复植 被 直接实施责任: 1.审查当事人是否逾期不 履行行政机关决定,催告 当事人履行义务,制作催 告书,送达当事人。 2.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 1.具体 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承办 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 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 做出是否采取强制措施的 2.内设 权限内履行 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 决定,制作行政强制执行 机构负 野生植物保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 决定书。 责人; 护相关职责 议通过,自2012年1月4日起施行) 3.送达执法文书,实施强 3.单位 。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 制执行或委托没有利害关 法定代 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表人或 4.监督当事人履行决定情 分管领 况。 导。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条件的实施行政强制 的; 2.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强制措 施的; 3.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 设施或者财物的; 4.因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给行政相 对人造成损失的; 5.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 施行政强制的; 6.在行政强制实施中玩忽职守、滥 用职权的; 7.在行政强制的过程中发生腐败行 为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对违法 生产经 营的种 子,以及 用于违 法生产 119 经营的 工具、 设备及 运输工 具的查 封扣押 行 政 强 制 直接实施责任: 1.审查当事人是否逾期不 履行行政机关决定,催告 负责负 当事人履行义务,制作催 责本行 告书,送达当事人。 政区域 2.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 1.具体 塔城 内对违 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承办 市自 法生产 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 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然资 经营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 做出是否采取强制措施的 2.内设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源局 种子,以 负责贯彻执 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 资源 决定,制作行政强制执行 机构负 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塔 县市 及用于 行林草种苗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 管理 决定书。 责人; 第五十条第一款: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 城市 区级 违法生 相关法律法 议通过,自2012年1月5日起施行) 室 3.送达执法文书,实施强 3.单位 采取下列措施:(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 林业 产经营 规。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 制执行或委托没有利害关 法定代 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 和草 的工具 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表人或 原 、设备 4.监督当事人履行决定情 分管领 局) 及运输 况。 导。 工具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查封扣 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条件的实施行政强制 的; 2.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强制措 施的; 3.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 设施或者财物的; 4.因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给行政相 对人造成损失的; 5.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 施行政强制的; 6.在行政强制实施中玩忽职守、滥 用职权的; 7.在行政强制的过程中发生腐败行 为的;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对违法 从事种 子生产 120 经营活 动的场 所进行 查封 行 政 强 制 塔城 负责负 市自 责本行 然资 政区域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源局 内对违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资源 (塔 县市 法从事 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管理 城市 区级 种子生 第五十条第一款: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 室 林业 产经营 采取下列措施:(五)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和草 活动的 原 场所进 局) 行查封 直接实施责任: 1.审查当事人是否逾期不 履行行政机关决定,催告 当事人履行义务,制作催 告书,送达当事人。 2.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 1.具体 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承办 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 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 做出是否采取强制措施的 2.内设 负责贯彻执 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 决定,制作行政强制执行 机构负 行林草种苗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 决定书。 责人; 相关法律法 议通过,自2012年1月6日起施行) 3.送达执法文书,实施强 3.单位 规。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 制执行或委托没有利害关 法定代 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表人或 4.监督当事人履行决定情 分管领 况。 导。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条件的实施行政强制 的; 2.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强制措 施的; 3.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 设施或者财物的; 4.因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给行政相 对人造成损失的; 5.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 施行政强制的; 6.在行政强制实施中玩忽职守、滥 用职权的; 7.在行政强制的过程中发生腐败行 为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封存或 者扣押 与案件 有关的 植物品 种的繁 殖材 料,查 121 阅、复 制或者 封存与 案件有 关的合 同、帐 册及有 关文件 行 政 强 制 负责负 责本行 政区域 内封存 或者扣 塔城 押与案 市自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 件有关 然资 和国国务院令第213号公布 根据2014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 的植物 源局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资源 品种的 (塔 县市 第四十一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在查 管理 繁殖材 城市 区级 处品种权侵权案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在 室 料,查 林业 查处假冒授权品种案件时,根据需要,可以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 阅、复 和草 种的繁殖材料,查阅、复制或者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及有关文件。 制或者 原 封存与 局) 案件有 关的合 同、帐 册及有 关文件 直接实施责任: 1.审查当事人是否逾期不 履行行政机关决定,催告 当事人履行义务,制作催 告书,送达当事人。 2.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 1.具体 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承办 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 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 权限内履行 做出是否采取强制措施的 2.内设 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 植物新品种 决定,制作行政强制执行 机构负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 保护林业部 决定书。 责人; 议通过,自2012年1月7日起施行) 分相关职责 3.送达执法文书,实施强 3.单位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 。 制执行或委托没有利害关 法定代 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表人或 4.监督当事人履行决定情 分管领 况。 导。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条件的实施行政强制 的; 2.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强制措 施的; 3.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 设施或者财物的; 4.因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给行政相 对人造成损失的; 5.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 施行政强制的; 6.在行政强制实施中玩忽职守、滥 用职权的; 7.在行政强制的过程中发生腐败行 为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对擅自 移动或 者毁坏 林业服 122 务标志 的责令 限期恢 复 行 政 强 制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278号发布,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 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四十五条: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林业服务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 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 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塔城 市自 然资 源局 资源 (塔 管理 城市 室 林业 和草 原 局) 负责负 责本行 政区域 内对擅 自移动 县市 或者毁 区级 坏林业 服务标 志的责 令限期 恢复 直接实施责任: 1.审查当事人是否逾期不 履行行政机关决定,催告 当事人履行义务,制作催 告书,送达当事人。 2.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 1.具体 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承办 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 人; 县级以上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 做出是否采取强制措施的 2.内设 方人民政府 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 决定,制作行政强制执行 机构负 林业主管部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 决定书。 责人; 门,主管本 议通过,自2012年1月8日起施行) 3.送达执法文书,实施强 3.单位 地区的林业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 制执行或委托没有利害关 法定代 工作。 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表人或 4.监督当事人履行决定情 分管领 况。 导。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条件的实施行政强制 的; 2.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强制措 施的; 3.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 设施或者财物的; 4.因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给行政相 对人造成损失的; 5.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 施行政强制的; 6.在行政强制实施中玩忽职守、滥 用职权的; 7.在行政强制的过程中发生腐败行 为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对森林 资源保 护监督 123 检查时 发现违 法行为 的强制 行 政 强 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塔城 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市自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监督检查职 然资 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源局 资源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塔 管理 (二)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 城市 室 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林业 (三)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来源非法的林木以及从事破坏森林资源活动 和草 的工具、设备或者财物; 原 (四)查封与破坏森林资源活动有关的场所。 局) 负责负 责本行 政区域 县市 内森林 区级 保护监 督检查 执法 直接实施责任: 1.审查当事人是否逾期不 履行行政机关决定,催告 当事人履行义务,制作催 告书,送达当事人。 2.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 1.具体 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承办 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 人; 县级以上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 做出是否采取强制措施的 2.内设 方人民政府 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 决定,制作行政强制执行 机构负 林业主管部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 决定书。 责人; 门,主管本 议通过,自2012年1月9日起施行) 3.送达执法文书,实施强 3.单位 地区的林业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 制执行或委托没有利害关 法定代 工作。 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表人或 4.监督当事人履行决定情 分管领 况。 导。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条件的实施行政强制 的; 2.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强制措 施的; 3.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 设施或者财物的; 4.因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给行政相 对人造成损失的; 5.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 施行政强制的; 6.在行政强制实施中玩忽职守、滥 用职权的; 7.在行政强制的过程中发生腐败行 为的; 1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124 对违反 规定调 运的植 物和植 物产品 予以封 存销毁 或者责 令改变 用途的 强制 行 政 强 制 【法规】《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2年5月30日修正 国务院令第98号,2017年10月修正) 第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 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罚 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 的;(二)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 的;(四)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 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五)违反本条例规定, 引起疫情扩散的。 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 罪的,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没收非法的得。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以封存、 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规章】《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7月26日林业部第4 号令发布,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第26号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的《国家 林业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森检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50元至 2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三) 未依照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四) 违反规定,擅自开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包装,调换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或者 擅自改变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规定用途的;(五)违反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 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 罪的,森检机构可以没收非法所得。 对违反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森检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 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负责负 责本行 塔城 政区域 市自 内对违 然资 反规定 源局 资源 调运的 (塔 县市 管理 植物和 城市 区级 室 植物产 林业 品予以 和草 封存或 原 者责令 局) 改变用 途 直接实施责任: 1.审查当事人是否逾期不 履行行政机关决定,催告 当事人履行义务,制作催 告书,送达当事人。 2.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 1.具体 县级以上地 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承办 方各级农业 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 人; 主管部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 做出是否采取强制措施的 2.内设 林业主管部 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 决定,制作行政强制执行 机构负 门所属的植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 决定书。 责人; 物检疫机 议通过,自2012年1月10日起施行) 3.送达执法文书,实施强 3.单位 构,负责执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 制执行或委托没有利害关 法定代 行国家的植 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表人或 物检疫任务 4.监督当事人履行决定情 分管领 。 况。 导。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条件的实施行政强制 的; 2.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强制措 施的; 3.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 设施或者财物的; 4.因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给行政相 对人造成损失的; 5.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 施行政强制的; 6.在行政强制实施中玩忽职守、滥 用职权的; 7.在行政强制的过程中发生腐败行 为的; 1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责令限 期除治, 125 代为除 治森林 病虫害 行 政 强 制 【法规】《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6号发布施行) 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 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 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二十五条:被责令限期除治森林病虫害者不除治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 塔城 授权的单位可以代为除治,由被责令限期除治者承担全部费用。 市自 代为除治森林病虫害的工作,不因被责令限期除治者申请复议或者起诉而 然资 停止执行。 源局 【规章】《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7月26日林业部第4 (塔 号令发布,根据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第26号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的 城市 《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林业 第二条第一款:林业部主管全国森林植物检疫(以下简称森检)工作。县 和草 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森检工作。 原 第十九条:调运检疫时,森检机构对可能被森检对象、补充森检对象或者检 局) 疫要求中的危险性森林病、虫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也应 实施检疫。如已被污染,托运人应按森检机构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 因实施检疫发生的车船停留、货物搬运、开拆、取样、储存、消毒处理等 费用,由托运人承担。复检时发现森检对象、补充森检对象或者检疫要求中的 危险性森林病、虫的,除害处理费用由收货人承担。 直接实施责任: 1.审查当事人是否逾期不 履行行政机关决定,催告 当事人履行义务,制作催 县级以上地 告书,送达当事人。 方各级人民 2.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 1.具体 政府林业主 负责负 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承办 管部门主管 责本行 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 人; 本行政区域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 政区域 做出是否采取强制措施的 2.内设 内的森林病 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 资源 内责令 决定,制作行政强制执行 机构负 县市 虫害防治工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 管理 限期除 决定书。 责人; 区级 作,其所属 议通过,自2012年1月11日起施行) 室 治,代为 3.送达执法文书,实施强 3.单位 的森林病虫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 除治森 制执行或委托没有利害关 法定代 害防治机构 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林病虫 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表人或 负责森林病 害 4.监督当事人履行决定情 分管领 虫害防治的 况。 导。 具体组织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作。 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条件的实施行政强制 的; 2.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强制措 施的; 3.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 设施或者财物的; 4.因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给行政相 对人造成损失的; 5.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 施行政强制的; 6.在行政强制实施中玩忽职守、滥 用职权的; 7.在行政强制的过程中发生腐败行 为的; 1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对木材 运输及 木材集 126 散地木 材来源 的检查 行 政 检 查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278号发布,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 塔城 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市自 第三十七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林区设立的木材检查 然资 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无证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应当予以制止,可以暂 源局 扣无证运输的木材,并立即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资源 (塔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2001年7 管理 城市 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 室 林业 过,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2018年9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 和草 务委员会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新 原 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局) 第二十九条: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可以进入木材集散地,对木材来源依法进 行监督检查。 负责本 行政区 县市 域内监 区级 督检查 工作。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 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发布,2018年3 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 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三十七条:经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林区设立的木材检 直接实施责任: 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无证运输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 1.具体 木材的,木材检查站应当予以制止, 划,通过日常检查、专项 承办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可以暂扣无证运输的木材,并立即报 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对违反 人;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 森林资源管理法律、法规 2.内设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处理。 负责所辖区 的行为的监督检查。 机构负 1.在检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域内资源管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 责人; 滥用职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理工作。 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 3.单位 2.未按相关标准和要求开展检查工 (2001年7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 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 法定代 作的; 九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扰民等现象。 表人或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三次会议通过,2001年10月1日起施 分管领 的行为。 行,2018年9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导。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 过的《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 规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九条: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可 以进入木材集散地,对木材来源依法 进行监督检查。 对森林 资源的 保护、 修复、 127 利用、 更新等 进行监 督检查 行 政 检 查 塔城 市自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然资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源局 资源 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塔 管理 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资源 城市 室 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 林业 为。 和草 原 局) 负责本 行政区 县市 域内监 区级 督检查 工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直接实施责任: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1.具体 划,通过日常检查、专项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承办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对违反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一次修正 人;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森林资源管理法律、法规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2.内设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负责所辖区 的行为的监督检查。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 机构负 1.在检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域内资源管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 正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 责人; 滥用职权的; 理工作。 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3.单位 2.未按相关标准和要求开展检查工 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 修订) 法定代 作的; 扰民等现象。 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表人或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 分管领 的行为。 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进 导。 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 等违法行为。 对草原 防火安 128 全的检 查 行 政 检 查 【法规】《草原防火条例》(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2号公布 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在草原防火期内,经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政府批准,草原 防火主管部门应当对进入草原、存在火灾隐患的车辆以及可能引发草原火灾的 野外作业活动进行草原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应当告知有关责 任人员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拒不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禁止进入草原 或者在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活动。 塔城 市自 然资 源局 资源 (塔 管理 城市 室 林业 和草 原 局) 负责本 行政区 县市 域内监 区级 督检查 工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1985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十二号发布 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七条: 草原监督检查人员 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 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 供有关草原权属的文件和资料,进行 直接实施责任: 查阅或者复制; 1.具体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对 承办 划,通过专项检查、重点 草原权属等问题作出说明; 人; 监管等方式对进入草原车 组织开展所 (三)进入违法现场进行拍照、摄 2.内设 辆防火安全进行监督检 辖区域内森 像和勘测; 机构负 查; 林草原防火 (四)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 责人;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 工作监督检 止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履行 3.单位 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 查。 法定义务。 法定代 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 【规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表人或 扰民等现象。 (2006年4月13日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 分管领 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导。 令第63号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 行) 第二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 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 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 于二人。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 、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在检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滥用职权的; 2.未按相关标准和要求开展检查工 作的; 3.承检方在收到被检查单位或个人 的书面意见后在10内未给出书面答 复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对草种 生产、 加工、 129 检疫、 检验的 监督管 理 行 政 检 查 塔城 市自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然资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21年4月29,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源局 资源 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改) (塔 管理 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 城市 室 草种生产、加工、检疫、检验的监督管理,保证草种质量。 林业 和草 原 局) 负责本 行政区 县市 域内监 区级 督检查 工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1985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 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直接实施责任: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 1.具体 检查,通过日常检查、专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承办 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对违 〉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 人; 反种子管理法律、法规的 正,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2.内设 负责所辖区 行为的监督检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 机构负 域内草原管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 会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责人; 理工作。 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 安全法》等八部法律) 3.单位 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 第五十七条:草原监督检查人员 法定代 扰民等现象。 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 表人或 措施: 分管领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 导。 提供有关草原权属的文件和资料,进 行查阅或者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 对草原权属等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违法现场进行拍照、 摄像和勘测; (四)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 停止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履 行法定义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未按照方案、计划实施监督抽查 项目工作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抽检人员允许其 参加抽检的; 3.未按要求完成监督抽查上报任务 的; 4.在监督抽查过程中失职、渎职 的; 5.在监督抽查过程中出现腐败行为 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对种子 130 质量监 督检查 行 政 检 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 种子质量管理办法、行业标准和检验方法,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 第五十条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 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 塔城 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市自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然资 (二)对种子进行取样测试、试验或者检验; 源局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 资源 (塔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 管理 城市 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 室 林业 (五)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和草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当事人应当协助、配合,不 原 得拒绝、阻挠。 局)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种子管理机构, 可以开展种子执法相关工作。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2006年11 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 过)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 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加强种子执法工作,规范种子生产经营市场秩序, 建立举报制度,及时查处种子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按照属 地管理 原则, 负责本 县市 行政区 区级 域种子 质量的 监督检 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农业、林 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 督检查。种子质量管理办法、行业标 直接实施责任: 准和检验方法,由国务院农业、林业 1.具体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 主管部门制定。 承办 划,通过专项检查、重点 第五十条:农业、林业主管部门 人; 监管等方式对全区林草种 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 2.内设 负责本行政 子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 机构负 区域种子质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 件。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 责人; 量的监督检 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 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 3.单位 查。 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 施: 法定代 扰民等现象。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 表人或 检查; 分管领 (二)对种子进行取样测试、试验 导。 或者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 、账簿、生产经营档案及其他有关资 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 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 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 (五)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 活动的场所。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林木种苗质量检查工作人员,在 检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 职权的; 2.未按相关标准和要求开展检查工 作的; 3.承检方在收到被检查单位或个人 的书面意见后在10内未给出书面答 复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对采集 、出售 、收购 国家和 自治区 131 重点保 护野生 植物活 动的监 督检查 行 政 检 查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 国务院令第 塔城 204号,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 市自 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7号)第一次修订) 然资 第十七条: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采集证规 源局 资源 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 (塔 管理 管部门对在本行政区域内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应当进行监督检 城市 室 查,并及时报告批准采集的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 林业 第十九条: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和草 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原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采集、出 局) 售、收购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加强监督检查 按照属 地管理 原则, 负责本 行政区 县市 域对野 区级 生植物 或者其 产品的 经营利 用监督 检查。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 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 国务院 令第204号,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 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直接实施责任: 687号)第一次修订)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 1.具体 第十七条: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 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 承办 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采集 ”检查,对采集国家重点 人; 负责本行政 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 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 2.内设 区域对野生 方法进行采集。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 监督管理 机构负 植物或者其 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行政区域内采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 责人; 产品的经营 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应 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 3.单位 利用监督检 当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批准采 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 法定代 查。 集的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 扰民等现象。 表人或 权的机构。 分管领 第十九条: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 导。 门应当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 植物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采集 、出售、收购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 野生植物的活动加强监督检查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检查职责的; 2.发现存在问题未及时通知整改 的; 3.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野生 植物资源受到损害的; 4.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5.在检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造成野生植物资源遭受 较大损失的; 6.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对野生 动物及 其制品 出售、 购买、 利用、 运输、 132 寄递等 活动及 收容救 护野生 动物活 动的监 督检查 行 政 检 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 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塔城 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 市自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 然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 源局 资源 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塔 管理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科学研究、 城市 室 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县级 林业 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 和草 买、利用、运输、寄递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原 【规章】《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2017年12月1日国家林业局第47号 局) 令)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 域内收容救护野生动物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按照属 地管理 原则, 对野生 动物及 其制品 出售、 购买、 利用、 县市 运输、 区级 寄递等 活动及 收容救 护野生 动物活 动物活 动的监 督检查 。 【规章】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 负责本行政 直接实施责任: 法》(2017年12月1日国家林业局第47 区域对对野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 号令) 生动物及其 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 制品出售、 ”检查,对全区对科学研 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 购买、利用 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 政区域内收容救护野生动物活动进行 、运输、寄 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 监督检查。 递等活动及 制品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收容救护野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科学研 生动物活动 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 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 物活动的监 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监督管 督检查。收 扰民等现象。 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 容救助野生 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及 动物活动的 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 监督检查。 递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具体 承办 人; 2.内设 机构负 责人; 3.单位 法定代 表人或 分管领 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2.发现存在问题未及时通知整改 的; 3.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野生 动物资源受到损害的; 4.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5.在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造成野生动植物资源遭 受较大损失的; 6.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地质遗 133 迹保护 监督 行 政 检 查 【法规】《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1995年05月地质矿产部令第21号) 第六条: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 助下,对全国地质遗迹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 管部门在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下,对本辖区内的地质遗迹保护实施 监督管理。 塔城 市自 然资 源局 资源 (塔 管理 城市 室 林业 和草 原 局) 在同级 环境保 护行政 主管部 门协助 县市 下,对 区级 本辖区 内的地 质遗迹 保护实 施监督 管理。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 承办 划,通过日常检查、专项 人; 【法规】《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 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地质遗 2.内设 对本辖区内 (1995年05月地质矿产部令第21号) 迹保护情况监督检查。 机构负 的地质遗迹 第二十一条:对管理人员玩忽职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 责人; 保护实施监 守、监守自盗,破坏遗迹者,上级行 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 3.单位 督管理。 政主管部门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 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 法定代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扰民等现象。 表人或 分管领 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未按照方案、计划实施监督抽查 项目工作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抽检人员允许其 参加抽检的; 3.未按要求完成监督抽查上报任务 的; 4.在监督抽查过程中失职、渎职 的; 5.在监督抽查过程中出现腐败行为 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对森林 防火区 内有关 单位的 森林防 火组织 建设、 森林防 134 火责任 制落实 、森林 防火设 施建设 等情况 进行检 查 行 政 检 查 塔城 【法规】《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2008年11月19日国务 市自 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08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号 然资 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源局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森 (塔 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 城市 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林业 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 和草 整改,消除隐患。 被检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挠、妨碍检查活动。 原 局) 负责辖 区内对 森林防 火区内 有关单 位的森 林防火 资源 组织建 县市 管理 设、森 区级 室 林防火 责任制 落实、 森林防 火设施 建设等 情况进 行检查 【法规】《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月16日国务院发布,2008年11月19日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008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具体 1.符合法定条件,未按规定履行勘 负责本行政 直接实施责任: 令第541号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 承办 验、检查职责的; 区域森林防 1.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 行) 人; 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进行勘验 火的监督和 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 2.内设 、检查的; 管理工作, 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 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 机构负 3.发现存在问题未及时通知整改 承担负责本 扰民等现象。 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 责人; 的; 行政区域内 2.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 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 3.单位 4.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勘验、检查 人民政府森 划,通过日常检查、专项 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 法定代 职责可能出现不良后果的; 林防火指挥 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县违 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县级以 表人或 5.在勘验、检查过程中发生失职、 机构的日常 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 分管领 渎职行为的; 工作。 进行监督检查。 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 导。 6.在勘验、检查过程中发生腐败行 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为的; 被检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挠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妨碍检查活动。 的行为。 135 对调运 植物和 植物产 品行为 现场检 疫、复 检 行 政 检 查 【法规】《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2017年10月7日修 改)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 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植物检疫人员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以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 疫任务,应穿着检疫制服和佩戴检疫标志。 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 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 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 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必须经过检疫的植 物和植物产品的,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 疫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 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对调入的植物和植物产 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 书,必要时可以复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调运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如何检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规定。 【规章】《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7月26日林业部第4 号令发布,根据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第26号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条第一款:林业部主管全国森林植物检疫(以下简称森检)工作。县 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森检工作。 第五条:森检人员在执行森检任务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车站 、机场、港口、仓库和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存放等场所,依照规定实 施现场检疫或者复检,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和进行疫情监测调查;(二)依法监 督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消毒处理除害处理隔离试种和采取封锁、消灭等措 施;(三)依法查阅摘录或者复制与森检工作有关的资料收集证据。 第十五条:省际间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入单位必须事先 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 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或其委 托的单位申请检疫。对调入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入单位所在地 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森检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必要时可以复检。省、 自治区、直辖市内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检疫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规定。 【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植物检疫条例〉办法》(2007年11月28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 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植 物检疫工作;其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具体负责植物检疫工作。植物检疫机构应 当对选育、生产、经营和加工植物、植物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植物检疫登 记。 第十六条:对调入的植物、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 必要时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确认合格的,应当予以放行;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 的,调运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的地点作除害处 理。无法进行除害处理的,应当予以销毁。 直接实施责任: 塔城 负责所 1.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 【法规】《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修 市自 辖区域 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 订,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 然资 内对调 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 第十九条:植物检疫人员在植物检 源局 资源 运植物 负责执行国 扰民等现象。 疫工作中,交通运输部门和邮政部门 (塔 县市 管理 和植物 家的植物检 2.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 有关工作人员在植物、植物产品的运 城市 区级 室 产品行 疫任务。 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 输、邮寄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 林业 为现场 ”检查,通过日常检查、 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 和草 检疫、 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全 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 原 复检。 县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局) 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具体 1.符合法定条件,未按规定履行勘 承办 验、检查职责的; 人; 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进行勘验 2.内设 、检查的; 机构负 3.发现存在问题未及时通知整改 责人; 的; 3.单位 4.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勘验、检查 法定代 职责可能出现不良后果的; 表人或 5.在勘验、检查过程中发生失职、 分管领 渎职行为的; 导。 6.在勘验、检查过程中发生腐败行 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对种子 生产经 136 营场所 进行检 查 行 政 检 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 塔城 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 市自 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然资 第五十条第一款: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 源局 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 资源 (塔 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管理 城市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室 林业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2006年 和草 11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 原 过,2006年11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公 局) 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 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加强种子执法工作,规范种子生产经营市场秩序, 建立举报制度,及时查处种子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负责所 辖区域 内对种 县市 子生产 区级 经营场 所进行 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第五十条第一款:农业、林业主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1.符合法定条件,未按规定履行勘 执法证件。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 1.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 承办 验、检查职责的; 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 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 人; 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进行勘验 下列措施: 主管部门分 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 2.内设 、检查的;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 别主管本行 扰民等现象。 机构负 3.发现存在问题未及时通知整改 场检查。 政区域内林 2.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 责人; 的;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木种子工作 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 3.单位 4.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勘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 ”检查,通过日常检查、 法定代 职责可能出现不良后果的; (2006年11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全 表人或 5.在勘验、检查过程中发生失职、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县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分管领 渎职行为的; 十七次会议通过,2006年11月24日新 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导。 6.在勘验、检查过程中发生腐败行 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为的; 员会公告第35号公布,自2007年2月1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日起施行) 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 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加强 种子执法工作,规范种子生产经营市 场秩序,建立举报制度,及时查处种 子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造林绿 137 化检查 验收 行 政 检 查 塔城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自 国务院令第278号发布,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 然资 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源局 第二十五条:植树造林应当遵守造林技术规程,实行科学造林,提高林木 (塔 的成活率。 城市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当年造林的情况应当组织检查验收,除国家 林业 特别规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外,成活率不足85%的,不得计入年度造林完成面 和草 积。 原 局) 具体 承办 的业 务科 室 负责区 县负责 本行政 县市 区域内 区级 的造林 绿化检 查验收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 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 直接实施责任: 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发布,2018年3 1.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 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 县级以上地 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 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方人民政府 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 第二十五条:植树造林应当遵守 林业主管部 扰民等现象。 造林技术规程,实行科学造林,提高 门,主管本 2.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 林木的成活率。 地区的林业 划,通过日常检查、专项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当 工作。 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县违 年造林的情况应当组织检查验收,除 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国家特别规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 进行监督检查。 外,成活率不足85%的,不得计入年度 造林完成面积。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具体 1.符合法定条件,未按规定履行勘 承办 验、检查职责的; 人; 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进行勘验 2.内设 、检查的; 机构负 3.发现存在问题未及时通知整改 责人; 的; 3.单位 4.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勘验、检查 法定代 职责可能出现不良后果的; 表人或 5.在勘验、检查过程中发生失职、 分管领 渎职行为的; 导。 6.在勘验、检查过程中发生腐败行 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对草原 法律、 法规执 138 行情况 的监督 检查 行 政 检 查 负责本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行政区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域内草 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原监督 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6月29 塔城 管理工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市自 作。负 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然资 责草原 第八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 源局 法律、 资源 内草原监督管理工作。 (塔 县市 法规执 管理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草原面积较大的省、自治 城市 区级 行情况 室 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设立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草 林业 的监督 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和草 检查, 第五十七条:草原监督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原 对违反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草原权属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 局) 草原法 者复制;(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对草原权属等问题作出说明;(三) 律、法 进入违法现场进行拍照、摄像和勘测;(四)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 规的行 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为进行 查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1985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 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 1.具体 1.符合法定条件,未按规定履行检 直接实施责任: 正) 承办 查职责的; 1.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 县级以上地 第八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 人; 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进行检查 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 方人民政府 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 2.内设 的; 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 草原行政主 区域内草原监督管理工作。 机构负 3.发现存在问题未及时通知整改 扰民等现象。 管部门主管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国务院草原 责人; 的; 2.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 本行政区域 行政主管部门和草原面积较大的省、 3.单位 4.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检查职责可 划,通过日常检查、专项 内草原监督 自治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 法定代 能出现不良后果的; 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县违 管理工作。 行政主管部门设立草原监督管理机 表人或 5.在勘验、检查过程中发生失职、 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构,负责草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 分管领 渎职行为的; 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 导。 6.在勘验、检查过程中发生腐败行 行为进行查处。 为的; 第五十七条:草原监督检查人员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 的行为。 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 提供有关草原权属的文件和资料,进 行查阅或者复制;(二)要求被检查 单位或者个人对草原权属等问题作出 说明;(三)进入违法现场进行拍照 、摄像和勘测;(四)责令被检查单 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草原法律、法规 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草原植 被恢复 139 费的征 收 行 政 征 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21年4月29,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改) 塔城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因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应当交纳草原植 市自 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用于恢复 然资 草原植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征用、 源局 资源 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草原行 (塔 管理 政主管部门制定。 城市 室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2011年7月 林业 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和草 2011年7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 原 公布 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因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应当依法交纳草 原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临时占 用草地 县市 植被恢 区级 复费的 征收。 直接实施责任: 1.及时制定、公布征收标 准。 2.依法依规实施征收活 动,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 负责本行政 财政专户,实行专款专 区域的草原 用,主要用于草原植被恢 监督管理, 复。 监督草原的 3.监督责任。对与草原植 开发利用。 被恢复费征收相关的草原 使用许可等活动进行监 督,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 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 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草原植被恢复收费标准及 时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收费〔 2014〕1769号) 第一条: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范 围。在自治区境内因工程建设和矿藏 开采长期使用草原的单位或个人,在 草原上从事地质勘察、修路、探矿、 架设(铺设)管线、建设旅游点、影 视拍摄等临时占用草原的单位或个 人,在草原上从事取土、采砂等作业 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以及采集或收购草 原野生植物的单位或个人,应向草原 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草原监理站 (所)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1.具体 承办 人; 2.内设 机构负 责人; 3.单位 法定代 表人或 分管领 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 规履行审查义务,对应当予以征收 的不予确认,或者对不应征收的予 以征收; 2.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 力的; 3.行政征收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 虚作假等违反考核纪律行为的; 4.从事征收工作的人员索贿、受 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给予防 沙治沙 140 单位和 个人资 金补助 行 政 给 付 塔城 负责负 市自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责本行 然资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政区域 源局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资源 内给予 (塔 县市 〉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管理 防沙治 城市 区级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防 室 沙单位 林业 沙治沙的面积和难易程度,给予从事防沙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资金补助、财 和个人 和草 政贴息以及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 资金补 原 助 局) 【规章】《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 (2004年7月1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1号 公布 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 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营利性治沙活动 的受理申请和检查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收 到验收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应当按 照治理方案确定的各项技术指标组织 检查验收。 直接实施责任: 组织实施本 对验收合格的,林业行政主管部 1.依法依规对符合条件的 地区沙化土 门应当发给治理合格证明文件;对验 进行核实。 地及荒漠资 收不合格的,从事营利性治沙的单位 2.加强对有关费用使用合 源的开发利 和个人应当继续治理。 法合规性的监督检查。 用。 对验收合格的森林、林木和林 地,从事营利性治沙的单位和个人应 当持治理合格证明文件,依法申请森 林、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 第十九条:从事营利性治沙的单位 和个人可以依照防沙治沙法的规定, 享受资金补助、财政贴息以及税费减 免等政策优惠。 1.具体 承办 人; 2.内设 机构负 责人; 3.单位 法定代 表人或 分管领 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申报条件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受理的; 3.不受理或不正确受理出现的不良 后果的; 4.在受理过程中的失职、渎职情况 的; 5.出现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对因选 育林木 良种而 减少经 济收入 141 的单位 和个人 的给予 经济补 偿 行 政 给 付 负责自 治区负 塔城 责本行 市自 政区域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然资 内对因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源局 资源 选育林 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塔 县市 管理 木良种 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因林业主管部门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 城市 区级 室 而减少 、优树收集区、基因库等而减少经济收入的,批准建立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 林业 经济收 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和草 入的单 原 位和个 局) 人的给 付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1.具体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直接实施责任: 承办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1.完善、公布补助发放相 人; 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关政策。 2.内设 权限内负责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2.依法依规对符合条件的 机构负 所辖区域内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进行核实,及时拨付相关 责人; 林木种苗相 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因林业主管 费用。 3.单位 关工作。 部门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 3.加强对有关费用使用合 法定代 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等而减少 法合规性的监督检查。 表人或 经济收入的,批准建立的林业主管部 分管领 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 导。 偿。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申报条件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受理的; 3.不受理或不正确受理出现的不良 后果的; 4.在受理过程中的失职、渎职情况 的; 5.出现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对退耕 还林土 地承包 经营权 人的粮 食补助 142 、种苗 造林补 助费和 生活补 助费给 付 行 政 给 付 【法规】《退耕还林条例》(2002年1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7号 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66号〕修订) 塔城 第三十五条: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 市自 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国 然资 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源局 第三十七条: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由国务院计划、财政、林业部 (塔 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核拨。 城市 第四十条:退耕土地还林的第一年,该年度补助粮食可以分两次兑付,每 林业 次兑付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从退耕土地还林第二年 和草 起,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向持有 原 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兑付该年度补助粮食。 局) 第四十三条:退耕土地还林后,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 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付清该年度生活补助 费。 负责负 责本行 政区域 内对退 耕还林 土地承 资源 包经营 县市 管理 权人的 区级 室 粮食补 助、种 苗造林 补助费 和生活 补助费 给付 【法规】《退耕还林条例》(2002年 1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67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 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三十五条:国家按照核定的退 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 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 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 权限内负责 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所辖区域内 直接实施责任: 第三十七条:种苗造林补助费和 退耕还林土 1.完善、公布补助发放相 生活补助费由国务院计划、财政、林 地承包经营 关政策。 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核拨 权人的粮食 2.依法依规对符合条件的 。 补助、种苗 进行核实,及时拨付相关 第四十条:退耕土地还林的第一 造林补助费 费用。 年,该年度补助粮食可以分两次兑 和生活补助 3.加强对有关费用使用合 付,每次兑付的数量由省、自治区、 费给付相关 法合规性的监督检查。 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从退耕土地还 工作。 林第二年起,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 位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 林者一次兑付该年度补助粮食。 第四十三条:退耕土地还林后, 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 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向持有验收合 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付清该年度 生活补助费。 1.具体 承办 人; 2.内设 机构负 责人; 3.单位 法定代 表人或 分管领 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对符合申报条件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受理的; 3.不受理或不正确受理出现的不良 后果的; 4.在受理过程中的失职、渎职情况 的; 5.出现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对在义 务植树 活动中 成绩显 143 著的单 位和个 人给予 表彰奖 励 行 政 奖 励 负责负 塔城 责本行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植树条例》(2009年9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 市自 政区域 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9月21日新 然资 内对在 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新疆维吾尔自 源局 义务植 资源 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 (塔 县市 树活动 管理 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城市 区级 中成绩 室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对在义务植树活动中成绩显著的 林业 显著的 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未达到年度义务植树考核目标要求的单位和个 和草 单位和 人,不得申报当年与绿化有关的荣誉称号。 原 个人给 局) 予表彰 奖励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植 直接实施责任: 树条例》(2009年9月25日新疆维吾尔 1.及时制定并公开奖励方 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案,明确奖励标准、审核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9年9月25 负责所辖区 流程等内容。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 域内造林绿 2.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公布 自 化工作。 动,做出表彰奖励决定。 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3.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 奖励决定。 化委员会对在义务植树活动中成绩显 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具体 承办 人; 2.内设 机构负 责人; 3.单位 法定代 表人或 分管领 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申报条件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受理的; 3.不受理或不正确受理出现的不良 后果的; 4.在受理过程中的失职、渎职情况 的; 5.出现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表彰和 奖励在 自然保 护区建 设、管 理以及 144 有关科 学研究 中做出 显著成 绩的单 位和个 人 行 政 奖 励 负责负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167号 责本行 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 政区域 规的决定》、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 塔城 内表彰 的决定》修订) 市自 和奖励 第九条:对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以及在有关的科学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 然资 在自然 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源局 保护区 资源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条例》((1997年1月22日新疆维吾尔 (塔 县市 建设、 管理 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9月21日 城市 区级 管理以 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新疆维吾尔 林业 及有关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 和草 科学研 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原 究中做 第十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 局) 出显著 管理自然保护区以及在有关的科学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 成绩的 予表彰和奖励。 单位和 个人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 1.具体 区条例》(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 承办 直接实施责任: 167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 人; 1.及时制定并公开奖励方 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 2.内设 权限内承担 案,明确奖励标准、审核 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7年10月7日 机构负 自然保护区 流程等内容。 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 责人; 管理相关职 2.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 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3.单位 责。 动,做出表彰奖励决定。 第九条:对建设、管理自然保护 法定代 3.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 区以及在有关的科学研究中做出显著 表人或 奖励决定。 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 分管领 奖励。 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严格按照评选表彰条件进行审 核的; 2.上报虚假材料的; 3.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 4.未上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 准; 5.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 6.索取或者接受单位或个人财物、 谋取个人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对完成 关系国 家利益 或者公 共利益 并有重 大应用 145 价值的 植物新 品种育 种的单 位或个 人的奖 励 行 政 奖 励 负责负 责本行 政区域 内对完 塔城 成关系 市自 国家利 然资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 益或者 源局 和国国务院令第213号公布 根据2014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 资源 公共利 (塔 县市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管理 益并有 城市 区级 第四条:完成关系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并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植物新品种 室 重大应 林业 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用价值 和草 的植物 原 新品种 局) 育种的 单位或 个人的 奖励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 1.具体 种保护条例》(1997年3月20日中华人 承办 直接实施责任: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3号公布 根据 人; 1.及时制定并公开奖励方 2014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内设 依法履行植 案,明确奖励标准、审核 令第65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 机构负 物新品种相 流程等内容。 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责人; 关工作职责 2.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3.单位 。 动,做出表彰奖励决定。 农业、林业行政部门的及有关部门的 法定代 3.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 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 表人或 奖励决定。 舞弊、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 分管领 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 导。 法给予行政处分。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申报条件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受理的; 3.不受理或不正确受理出现的不良 后果的; 4.在受理过程中的失职、渎职情况 的; 5.出现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对在森 林病虫 害防治 防治工 作中作 146 出显著 成绩的 单位和 个人的 奖励 行 政 奖 励 【法规】《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6号发布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 门给予奖励: (一)严格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法规,预防和除治措施得力,在本地区或 者经营区域内,连续五年没有发生森林病虫害的; (二)预报病情、虫情及时准确,并提出防治森林病虫害的合理化建议, 被有关部门采纳,获得显著效益的; (三)在森林病虫害防治科学研究中取得成果或者在应用推广科研成果中 获得重大效益的; (四)在林业基层单位连续从事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满十年,工作成绩较 好的; (五)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显著成绩的。 负责负 责本行 塔城 政区域 市自 内对在 然资 森林病 源局 资源 虫害防 (塔 县市 管理 治防治 城市 区级 室 工作中 林业 作出显 和草 著成绩 原 的单位 局) 和个人 的奖励 直接实施责任: 1.及时制定并公开奖励方 负责所辖区 案,明确奖励标准、审核 域林业有害 流程等内容。 生物检疫工 2.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 作。 动,做出表彰奖励决定。 3.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 奖励决定。 【法规】《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1989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46号发布施行)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成绩之一的 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 管部门给予奖励: (一)严格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 法规,预防和除治措施得力,在本地 区或者经营区域内,连续五年没有发 生森林病虫害的; (二)预报病情、虫情及时准 确,并提出防治森林病虫害的合理化 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获得显著效 益的; (三)在森林病虫害防治科学研 究中取得成果或者在应用推广科研成 果中获得重大效益的; (四)在林业基层单位连续从事 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满十年,工作成 绩较好的; (五)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 有其他显著成绩的。 1.具体 承办 人; 2.内设 机构负 责人; 3.单位 法定代 表人或 分管领 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严格按照评选表彰条件进行审 核的; 2.上报虚假材料的; 3.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 4.未上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 准; 5.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 6.索取或者接受单位或个人财物、 谋取个人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对植物 检疫工 作先进 147 单位、 个人的 奖励 行 政 奖 励 【法规】《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2年5月30日修正 国务院令第98号,2017年10月修正) 第十七条:在植物检疫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 予奖励。 塔城 负责负 市自 责本行 然资 政区域 源局 资源 内对植 (塔 县市 管理 物检疫 城市 区级 室 工作先 林业 进单位 和草 、个人 原 的奖励 局) 直接实施责任: 【法规】《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 1.及时制定并公开奖励方 月3日国务院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负责所辖区 案,明确奖励标准、审核 1992年5月30日修正 国务院令第 域林业有害 流程等内容。 98号,2017年10月修正) 生物检疫工 2.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 第十七条:在植物检疫工作中作 作。 动,做出表彰奖励决定。 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 3.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 府给予奖励。 奖励决定。 1.具体 承办 人; 2.内设 机构负 责人; 3.单位 法定代 表人或 分管领 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严格按照评选表彰条件进行审 核的; 2.上报虚假材料的; 3.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 4.未上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 准; 5.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 6.索取或者接受单位或个人财物、 谋取个人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对单位 和个人 在野生 植物资 源保护 148 管理等 方面有 突出贡 献的奖 励 行 政 奖 励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令第 204号发布,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 令第687号)第一次修订)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野生植物科学研究、野生植物的就地保护和迁地 保护。 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培育利用和宣传教育方面成绩显著的单 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负责负 责本行 政区域 塔城 内对在 市自 野生植 然资 物资源 源局 保护、 资源 (塔 县市 科学研 管理 城市 区级 究、培 室 林业 育和宣 和草 传教育 原 方面成 局) 绩显著 的单位 和个人 的奖励 1.具体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 承办 直接实施责任: 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令 人; 1.及时制定并公开奖励方 监督管理本 第204号发布,2017年10月7日《国务 2.内设 案,明确奖励标准、审核 区域陆生野 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机构负 流程等内容。 生动植物资 (国务院令第687号)第一次修订) 责人; 2.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 源保护工作 第五条第二款:在野生植物资源 3.单位 动,做出表彰奖励决定。 。 保护、科学研究、培育利用和宣传教 法定代 3.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 育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 表人或 奖励决定。 民政府给予奖励。 分管领 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申报条件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受理的; 3.不受理或不正确受理出现的不良 后果的; 4.在受理过程中的失职、渎职情况 的; 5.出现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对在野 生动物 资源保 护、科 学研究 和驯养 149 繁殖方 面成绩 显著的 单位和 个人的 奖励 行 政 奖 励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 负责负 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 责本行 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政区域 塔城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 内对在 市自 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野生动 然资 (一)在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保护管理、宣传教育、开发利用方面有突出 物资源 源局 贡献的; 资源 保护、 (塔 县市 (二)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成绩显著的; 管理 科学研 城市 区级 (三)拯救、保护和驯养繁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取得显著成效的; 室 究和驯 林业 (四)发现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有功的; 养繁殖 和草 (五)在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中有重要贡献的; 方面成 原 (六)在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成果或者在应用推广科研成果中取 绩显著 局) 得显著效益的; 的单位 (七)在基层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的; 和个人 (八)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中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的奖励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 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 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 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 者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 励: 1.具体 (一)在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保 承办 直接实施责任: 护管理、宣传教育、开发利用方面有 人; 1.及时制定并公开奖励方 监督管理本 突出贡献的; 2.内设 案,明确奖励标准、审核 区域陆生野 (二)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 机构负 流程等内容。 生动植物资 规,成绩显著的; 责人; 2.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 源保护工作 (三)拯救、保护和驯养繁殖珍 3.单位 动,做出表彰奖励决定。 。 贵、濒危野生动物取得显著成效的; 法定代 3.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 (四)发现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 表人或 奖励决定。 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有功的; 分管领 (五)在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导。 案件中有重要贡献的; (六)在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中取 得重大成果或者在应用推广科研成果 中取得显著效益的; (七)在基层从事野生动物保护 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的; (八)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中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申报条件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受理的; 3.不受理或不正确受理出现的不良 后果的; 4.在受理过程中的失职、渎职情况 的; 5.出现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林木种 子采种 150 林的确 定 行 政 确 认 塔城 市自 负责负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然资 责本行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源局 资源 政区域 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塔 县市 管理 内林木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从事种子生产的,还应当同时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 城市 区级 室 种子采 培育条件,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 林业 种林的 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和草 确定 原 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从事种子生 产的,还应当同时具有繁殖种子的隔 1.具体 离和培育条件,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 承办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直接实施责任: 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 人;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负责所辖区 1.依法依规实施采种林的 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2.内设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域内国有林 确定责任。 【规范性文件】《林木种子采收管理 机构负 1.不履行审核责任; 场和林木种 规定》(林场发〔2007〕142号) 责人; 2.不履行决定责任; 苗、草种管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 3.单位 3.不履行公告责任; 理工作,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商品林木种子采收 法定代 4.不履行事后监管责任; 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林木 表人或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种苗管理机构负责。 五、林木种子的 分管领 的行为。 采集应当在确定的采种林分和采种期 导。 内进行。优先采集种子园、母树林、 采种基地的种子,种子园、母树林由 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 定,一般采种林、临时采种林、群体 和散生的优良母树由市、县人民政府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 告。 营利性 151 治沙验 收 行 政 确 认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塔城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市自 〉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然资 第二十九条:治理者完成治理任务后,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受理治 源局 理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的,受理治理申请的行政主 资源 (塔 县市 管部门应当发给治理合格证明文件;经验收不合格的,治理者应当继续治理。 管理 城市 区级 【规章】《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2004年7月1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1号公布 自 室 林业 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和草 第十八条第一款: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应当 原 按照治理方案确定的各项技术指标组织检查验收。 局) 第二款:对验收合格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给治理合格证明文件; 对验收不合格的,从事营利性治沙单位和个人应当继续治理。 负责负 责本行 政区域 内营利 性治沙 验收 直接实施责任: 【规章】《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 1.具体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1.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备案 (2004年7月1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1号 承办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工作标准,并进一步规范 公布 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人;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组织实施本 。 第十八条第一款:林业行政主管部 2.内设 1.未按国家林业局要求组织开展营 区域沙化土 2.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 门在收到验收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 机构负 利性治沙验收的; 地及荒漠资 督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 应当按照治理方案确定的各项技术指 责人; 2.验收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 源的开发利 的备案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标组织检查验收。 3.单位 果的; 用。 。 第二款:对验收合格的,林业行 法定代 3.验收工作中出现的腐败行为; 政主管部门应当发给治理合格证明文 表人或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件;对验收不合格的,从事营利性治 分管领 的行为。 沙单位和个人应当继续治理。 导。 采伐作 152 业质量 验收 行 政 确 认 【法规】《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1987年8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9月 10日林业部发布,2011年1月8日修订) 第十三条:森林采伐后,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对采伐作业质量 组织检查验收,签发采伐作业质量验收证明。验收证明格式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塔城 市自 然资 源局 资源 (塔 县市 管理 城市 区级 室 林业 和草 原 局) 负责负 责本行 政区域 内采伐 作业质 量验收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1.完善检查验收标准和程 【法规】《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承办 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 (1987年8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 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 9月10日林业部发布,2011年1月8日修 2.内设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组织检查验 件、数量、程序、期限以 订) 机构负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收,签发采 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 第十三条:森林采伐后,核发林 责人; 1.不履行验收的责任; 伐作业质量 录和示范文本等。 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对采伐作业 3.单位 2.错误办理验收登记情形; 验收 2.依法依规实施检查验收 质量组织检查验收,签发采伐作业质 法定代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程序。 量验收证明。验收证明格式由省、自 表人或 的行为。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 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分管领 督制度,对检查验收的活 导。 动进行监督检查。 核定草 153 原载畜 量 行 政 确 认 塔城 市自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然资 负责负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21年4月29,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源局 责本行 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改) 资源 (塔 县市 政区域 第四十五条:国家对草原实行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管理 城市 区级 内核定 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草原载畜量标 室 林业 草原载 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定期核定草原载畜量。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 和草 畜量 施,防止超载放牧。 原 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1985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1.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且不说明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原因和依据的;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 1.具体 2.对不符合条件而予以受理的. 直接实施责任: 按照国务院 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承办 3.不履行法定职责对应当给予意见 1.完善本行政区域内核定 草原行政主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人; 而不予意见答复的; 工作标准,并进一步规范 管部门制定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 2.内设 4.在核定工作中徇私枉法损害申请 。负责定期核定草原载畜 的草原载畜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机构负 人合法权益的; 量。 量标准,结 〉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 责人; 5.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2.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 合当地实际 正,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3.单位 6.在核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督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 情况,负责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 法定代 7.超过法定权限核定载畜量; 是否超载放牧行为进行监 定期核定草 会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表人或 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无 督检查。 原载畜量。 安全法》等八部法律) 分管领 故刁难行政相对人,造成不良影响 第四十五条:国家对草原实行以草 导。 的; 定畜、草畜平衡制度。县级以上地方 9.未对申请人是否超载放牧跟踪监 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 督检查的 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草原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 载畜量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定 为。 期核定草原载畜量。各级人民政府应 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超载放牧。 草原等 154 级评定 行 政 确 认 塔城 市自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然资 负责负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21年4月29,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源局 责本行 资源 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改) (塔 县市 政区域 管理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草原等 城市 区级 内草原 室 级评定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草原调查结果、草原的 林业 等级评 质量,依据草原等级评定标准,对草原进行评等定级。 和草 定 原 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1985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 1.根据草原调查结果、草 承办 根据草原调 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原的质量,依据草原等级 人; 查结果、草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评定标准,对草原进行评 2.内设 原的质量,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 等定级。 机构负 依据草原等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对草原等级评定结果进 责人; 级评定标 〉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 行公示。 3.单位 准,负责对 正,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3.定期对草地资源进行监 法定代 草原进行评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 测,对评定等级进行动态 表人或 等定级。 会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调整。 分管领 安全法》等八部法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导。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 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草 原等级评定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草原调查结果 、草原的质量,依据草原等级评定标 准,对草原进行评等定级。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2.不根据草原调查结果、草原的质 量、草原等级评定标准,对草原进 行评等定级。 3.未定期对草地资源进行监测及动 态调整草原评定等级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 为。 退耕还 155 草核实 登记 行 政 确 认 塔城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市自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21年4月29,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然资 负责负 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改) 源局 责本行 资源 第四十八条:国家支持依法实行退耕还草和禁牧、休牧。具体办法由国务院 (塔 县市 政区域 管理 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城市 区级 内退耕 室 对在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实施退耕还草的农牧民,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粮 林业 还草核 食、现金、草种费补助。退耕还草完成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 和草 实登记 部门核实登记,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发放草原权属证书。 原 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1985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1.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且不说明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 原因和依据的; 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对不符合条件而予以受理的.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1.具体 3.不履行法定职责对应当给予意见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 承办 而不予意见答复的; 负责核实登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人; 直接实施责任: 4.在审验工作中徇私枉法损害申请 记,配合做 〉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 2.内设 1.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人合法权益的; 好土地用途 正,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机构负 对现场进行核查, 5.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变更手续,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 责人; 2.根据申请人退耕还草实 6.在审验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发放草原权 会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3.单位 际情况进行核实登记。 7.超过法定权限或者给予不符合审 属证书工作 安全法》等八部法律) 法定代 3.对是否存在复耕情况进 验条件而给予审验通过的; 。 第四十八条:国家支持依法实行退 表人或 行监督。 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无 耕还草和禁牧、休牧。具体办法由国 分管领 故刁难行政相对人,造成不良影响 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导。 的; 府制定。 9.未对是否存在复耕情况进行监督 对在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实施 检查的。 退耕还草的农牧民,按照国家规定给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 予粮食、现金、草种费补助。退耕还 为。 草完成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 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登记,依法履行土 地用途变更手续,发放草原权属证书 。 对在天 然草原 上建设 人工饲 156 草料地 实施方 案的确 认 行 政 确 认 塔城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2011年7月 市自 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然资 2011年10曰1日起施行) 源局 第二十四条:严格控制在天然草原上建设人工饲草料地种植牧草或者饲料 资源 (塔 县市 作物,确需建设的,应当符合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和技术规程;建设单 管理 城市 区级 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县(市)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实施方案,由上一级草原行 室 林业 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后方可实施,并不得改变其畜牧业用途。 和草 在可能引起沙化、碱化、退化、水土流失,或者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 原 响的天然草原,不得建设人工饲草料地。 局) 负责负 责本行 政区域 内对在 天然草 原上建 设人工 饲草料 地实施 方案的 确认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2011年 1.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且不说明 负责对建设 7月29日会议通过 2011年10曰1日起施 原因和依据的; 单位或者个 直接实施责任: 行) 1.具体 2.对不符合条件而予以受理的. 人提交的符 1.对资料进行审查、对现 第二十四条:严格控制在天然草 承办 3.不履行法定职责对应当给予意见 合草原保护 场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 原上建设人工饲草料地种植牧草或者 人; 而不予意见答复的; 、建设、利 交的实施方案组织论证。 饲料作物,确需建设的,应当符合草 2.内设 4.在审验工作中徇私枉法损害申请 用规划和技 2.对符合草原保护、建设 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和技术规 机构负 人合法权益的; 术规程的实 、利用规划和技术规程, 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县 责人; 5.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施方案进行 确需在天然草原上建设人 (市)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实施方 3.单位 6.在审验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接收,并由 工饲草料地种植牧草或者 案,由上一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法定代 7.超过法定权限或者给予不符合审 上一级草原 饲料作物的,作出确认意 论证后方可实施,并不得改变其畜牧 表人或 验条件而给予审验通过的; 行政主管部 见。 业用途。 分管领 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无 门组织论证 3.对建设的人工饲草料地 在可能引起沙化、碱化、退化、水 导。 故刁难行政相对人,造成不良影响 后方可实 种植牧草或者饲料作物情 土流失,或者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 的; 施, 况进行监督。 利影响的天然草原,不得建设人工饲 9.未对后续跟踪监督检查的。 草料地。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 为。 对自然 保护区 157 工作的 监管 行 政 检 查 塔城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167号 市自 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 负责负 然资 规的决定》、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 责本行 源局 的决定》修订) 资源 政区域 (塔 县市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各 管理 内对自 城市 区级 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 室 然保护 林业 管部门有权对其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 区工作 和草 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者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 的监管 原 务秘密。 局)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 区条例》(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 167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 1.具体 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 直接实施责任: 承办 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7年10月7日 1.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备案 人; 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 工作标准,并进一步规范 2.内设 权限内负责 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机构负 所辖区域内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 2.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 责人; 自然保护区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 督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 3.单位 管理工作。 内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 的备案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法定代 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 。 表人或 区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其主管的自然 分管领 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 导。 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 的资料。检查者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 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2.发现存在问题未及时通知整改 的; 3.监督检查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4.在监督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对不需 要办理 种子生 产经营 许可 158 证,但 应当予 以备案 的行为 进行备 案 其 他 行 政 权 力 负责负 责本行 塔城 政区域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市自 内对不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然资 需要办 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源局 理种子 资源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 (塔 县市 生产经 管理 围内确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 城市 区级 营许可 室 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 林业 证,但 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和草 应当予 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原 以备案 局) 的行为 进行备 案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的; 1.具体 直接实施责任: 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2.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 承办 1.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备案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理的; 人; 工作标准,并进一步规范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3.不履行法定职责对应当给予备案 权限内负责 2.内设 。 第三十八条: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而不予备案的; 所辖区域内 机构负 2.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 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 4.在备案工作中徇私枉法损害申请 林草种子、 责人; 督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 内确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 人合法权益的; 林木种苗相 3.单位 的备案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 5.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关工作。 法定代 。 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 6.在备案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表人或 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7.超过法定权限或者给予不符合企 分管领 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 业备案条件而给予备案的; 导。 、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 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无 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 故刁难行政相对人,造成不良影响 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对不需 要办理 种子生 产经营 许可 159 证,但 应当予 以备案 的行为 进行备 案 其 他 行 政 权 力 塔城 负责负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市自 责本行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然资 政区域 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源局 内国有 资源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 (塔 县市 林业企 管理 围内确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 城市 区级 业事业 室 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 林业 单位森 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和草 林经营 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原 方案审 局) 批 直接实施责任: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 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 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1.具体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 承办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 由)。 人;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负责权限范 2.对申请人提交的森林经 2.内设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 围内国有林 营方案批准申请材料进行 机构负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 业企业事业 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责人; 订) 单位森林经 3.根据审查意见,在规定 3.单位 第五十三条: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 营方案审批 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 法定代 位应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明确森林 的决定。. 表人或 培育和管护的经营措施,报县级以上 4.向申请人送达批准或不 分管领 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批准文书。 导。 5.按照申请人明确的森林 培育和管护的经营措施进 行监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 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的; 2.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且不说明 原因和依据的; 3.对不符合条件而予以受理的; 4.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准予批 准的; 5.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 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准决定 的; 6.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批准决定 的; 7.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 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对草原 承包经 160 营权流 转的备 案 其 他 行 政 权 力 塔城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2011年7月 市自 负责负 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然资 责本行 2011年10曰1日起施行) 源局 政区域 第十四条:草原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资源 (塔 县市 内对草 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原 管理 城市 区级 原承包 承包合同剩余的期限。 室 林业 经营权 采取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向发包方和县 和草 流转的 (市)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发 原 备案 包方应当向县(市)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局)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2011年 7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 直接实施责任: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1.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备案 通过 2011年10曰1日起施行) 工作标准,并进一步规范 第十四条:草原承包经营权可以采 负责所辖区 。 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 域草原承包 2.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 转。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 经营权流转 督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 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流转的期限不 备案 的备案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得超过原承包合同剩余的期限。 。 采取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 转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向发包方和县 (市)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取 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 意,发包方应当向县(市)草原行政 主管部门报告。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 的; 1.具体 2.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 承办 理的; 人; 3.不履行法定职责对应当给予备案 2.内设 而不予备案的; 机构负 4.在备案工作中徇私枉法损害申请 责人; 人合法权益的; 3.单位 5.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法定代 6.在备案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表人或 7.超过法定权限或者给予不符合企 分管领 业备案条件而给予备案的; 导。 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无 故刁难行政相对人,造成不良影响 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对机动 车辆离 开道路 161 在草原 上行驶 的备案 其 他 行 政 权 力 塔城 负责负 市自 责本行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然资 政区域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21年4月29,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源局 内对机 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改) 资源 (塔 县市 动车辆 第五十五条:除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外,禁止机动车辆离开道路 管理 城市 区级 离开道 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因从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活动确需离开道 室 林业 路在草 路在草原上行驶的,应当事先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行 和草 原上行 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并按照报告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 原 驶的备 局) 案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985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的; 1.具体 直接实施责任: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2.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 承办 1.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备案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 理的; 人; 工作标准,并进一步规范 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3.不履行法定职责对应当给予备案 负责所辖区 2.内设 。 第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而不予备案的; 域对机动车 机构负 2.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 第五十五条:除抢险救灾和牧民搬 4.在备案工作中徇私枉法损害申请 辆离开道路 责人; 督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 迁的机动车辆外,禁止机动车辆离开 人合法权益的; 在草原上行 3.单位 的备案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 5.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驶的备案。 法定代 。 因从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活动确 6.在备案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表人或 需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的,应当事 7.超过法定权限或者给予不符合企 分管领 先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 业备案条件而给予备案的; 导。 管部门报告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并 8.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无 按照报告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 故刁难行政相对人,造成不良影响 原上行驶。 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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