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月食品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xls
2023年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月食品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 号 行政处罚 决定 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 法定 业名称 违法企业 代表 或违法 组织机构 人姓 代码 自然人 名 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 备 的履行方 的机关名 依据 注 式和期限 称和日期 塔裕市监食 裕民县华英榨油坊 1 罚〔2023〕6 未取得登记证从事 号 生产经营活动案 裕民县华英 无 榨油坊 何建 当事人裕民县华英榨油坊在未 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 情况下,于2022年12月下旬加 工生产了2罐各40L左右的红花 油,存放在其成品库内的成品 油罐里。我局于2023年1月4日 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塔裕市监食责改﹝2023﹞1号 ),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加工 处罚内容:1.没收其违法 活动并限期补办《食品小作坊 生产的:规格为1.8L×2 登记证》。截止2023年2月22 的红花油,共计4盒。 日,当事人逾期未取得《食品 自动履行, 2.罚款人民币3000元。 小作坊登记证》继续从事生产 处罚依据:《新疆维吾尔 15个工作日 加工活动,在其经营场所货架 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 内 上摆放有4盒待售“鑫富宇” 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 红花油。这一批红花油是当事 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人于2023年1月20日罐装的, 第一款 共计30盒,过年给亲戚朋友送 礼用26盒,剩余4盒,售价为 120元/盒,当事人违法生产的 红花油货值总金额480元,因 该批次红花油无产品合格证明 ,质量无法保证,因此造成了 一定的社会危害。截至2023年 2月22日,该批次红花油均未 售出,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裕民县市场监 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