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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韩店街道经坊村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2)第6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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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韩店街道经坊村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2]第 66 号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韩店街道柳林村等 2 乡镇(街道)6 村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已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经上党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拟征收韩店街道经坊村集体土地 46.2285 亩的 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 8 月 26 日修订,2020 年 1 月 1 日实施) (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0]16 号) 二、土地现状 该宗地位于韩店街道经坊村,面积为 46.2285 亩,其中水浇地 41.625 亩、其他农用地 4.6035 亩。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数额 水浇地征地补偿标准为 70146 元/亩、其他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为 58455 元/亩。土地补偿及劳 力安置补助 3188925 元,地上附着物补偿 591044 元,征收土地补偿共计 3779969 元。 四、征地补偿的分配 (一)土地补偿费部分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相关规定使用,并将征收土地补 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二)劳力安置补助补偿给失地农民。 五、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由上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 (晋政办发[2019]10 号)文件测算、落实。 六、本公告期限为公告之日起 30 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对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报长治市上 党区自然资源局。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 书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到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地补偿费由区自然资源局拨付给村民委员会。 2022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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