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义市人社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pdf
孝义市人社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序号 职权 类别 1 2 3 职权 名称 责任清单 职权 依据 责任事项 备注 追责依据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其他权 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发放 力 抚恤金 1.受理责任: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抚恤金条件和标准,对书 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法定告知。 保险法》第七条、第十七条 4.传达责任:及时传达。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四条;《行政许可法》第七 十二至七十七条;《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至第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 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其他权 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对 力 遗属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1.受理责任: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 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和标 准,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法定告知。 保险法》第七条、第十七条 4.传达责任:及时传达。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四条;《行政许可法》第七 十二至七十七条;《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至第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9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 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其他权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力 任职资格 1.受理责任:申请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职资格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 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规范性文件】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和标准,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法定告知。 评审试行办法》(晋人职通字 4.传达责任:印发文件,及时传达。 [2001]45号)第五条、第十四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条 。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至七十七条;《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至第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20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 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其他权 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人 力 技术等级岗位 1.受理责任: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条件和标准,对书面申请材料进 【规范性文件】 行审核。 《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法定告知。 等级岗位考核办法》总则部分第 4.传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及时传达。 五项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至第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25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 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其他 各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 权力 务人员的申报 1.受理责任:申请各类中高专业技术职务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 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规范性文件】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中高专业技术职务条件和标准,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申报责任:对符合申报各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人员材料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 评审试行办法》(晋人职通字 4.反馈责任:对于上级作出的人员评审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请相关人员。 [2001]45号)第十五条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至第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21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 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各类中高级和技师工人 其他 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申 权力 报 1.受理责任: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 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申报条件和标准,对书面申请材料 【规范性文件】 进行审核。 《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 3.上报责任: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决定,在《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审批表》审核机关对 等级岗位考核办法》总则部分第 应栏目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项 4.反馈责任:对上级作出的培训、考试、考试成绩、颁发证书等相关事宜及时反馈给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至第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25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梁 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对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 行政处 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 7 罚 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的处罚 1.立案责任:符合对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条件的予以立 案,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法律】《劳动合同法》第八十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条 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五条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一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 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对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 行政处 保障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罚 、法规规定的处罚 1.立案责任:符合对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条件的予以立案,对材料不 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法律】《劳动法》第八十九条 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劳动法》第一百零三条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一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 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4 5 6 8 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 行政处 后,从录用之日起30日 9 罚 内未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的处罚 1.立案责任:符合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从录用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条件的予以立案, 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行政法规】《就业服务与就业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3号)第 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六十二条、第七十五条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 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 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对用人单位招用无合法 身份证件的人员、用人 单位提供虚假信息,发 行政处 10 布虚假招聘广告、用人 罚 单位以招用人员为名牟 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 他违法活动的处罚 1.立案责任:符合对用人单位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用人单位提供虚假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用人 单位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处罚条件的予以立案,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所需材料。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行政法规】《就业服务与就业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3号) 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第十四条、第六十七条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 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 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对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 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 行政处 财务;劳动者依法解除 11 罚 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 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 者其他物品的处罚 1.立案责任:符合对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务;劳动者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 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处罚条件的予以立案,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法律】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五条 《行政处罚法》第 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一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 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对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 行政处 或解除劳动关系后,15 12 罚 日内未办理登记手续的 处罚 1.立案责任:符合对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15日内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处罚条件的予以立案, 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行政法规】 《就业服务与就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业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23号)第七十五条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 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 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对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 行政处 本人同意公开其个人信 罚 息的处罚 1.立案责任:符合对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本人同意公开其个人信息的处罚条件的予以立案,对材料不全的,一 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劳动 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合同条例》第四十条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 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地方性法规】 《山 西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三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 九条、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 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 条、第二十五条 13 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建 立劳动关系未依法签订 行政处 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 14 罚 同期满后存在劳动关系 而未续订劳动合同的处 罚 1.立案责任:符合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后存在劳动关系 而未续订劳动合同的处罚条件的予以立案,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农民 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工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 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 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条、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 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 四条、第二十五条 对用人单位录用、接收 职工收取抵押金、抵押 物、保证金、集资款等 款物;用人单位因职工 行政处 15 不集资、不缴纳抵押性 罚 款物或者拒绝延长工作 时间而拒绝与职工订立 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 关系的处罚 1.立案责任:符合对用人单位录用、接收职工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集资款等款物;用人单位因职工 不集资、不缴纳抵押性款物或者拒绝延长工作时间而拒绝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条件的 予以立案,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职工劳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动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九条 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 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 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条、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 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 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对用人单位违反《山西 行政处 16 省最低工资规定》规定 罚 有关条款的处罚 1.立案责任:符合对用人单位违反《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有关条款的处罚条件的予以立案,对材料不全 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地方政府规章】《山西省最低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工资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第154号)第十七条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 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 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使 用童工、在使用有毒物 行政处 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 17 罚 工;用人单位逾期不将 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 他监护人的处罚 1.立案责任:符合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使用童工、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用人单位逾期不将童 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处罚条件的予以立案,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行政法规】《禁止使用童工规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六 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条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 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十二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 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对用人单位为不满16周 行政处 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罚 的处罚 1.立案责任:符合对用人单位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罚条件的予以立案,对材料不全的,一次 性告知所需材料。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行政法规】《禁止使用童工规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七 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条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 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十二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 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18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 行政处 存录用登记材料、伪造 罚 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 1.立案责任:符合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条件的予以立案,对材料 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行政法规】《禁止使用童工规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四 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条、第八条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 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十二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 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对无营业执照、被依法 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 行政处 20 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 罚 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 童工就业的处罚 1.立案责任:符合对单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 绍童工就业的处罚条件的予以立案,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行政法规】《禁止使用童工规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六 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 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十二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 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 行政处 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罚 处罚 1.立案责任:符合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条件的予以立案,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 告知所需材料。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行政法规】 《劳动保障监察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2004])第二十五条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 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一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 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对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 行政处 劳动保护、未成年工保 罚 护规定的处罚 1.立案责任: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行政法规】 《劳动保障监察 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2004])第二十三条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 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一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 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 行政处 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23 罚 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 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的处罚 1.立案责任:符合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 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处罚条件的予以立案,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行政法规】 《社会保险费征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 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号)第二十三条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 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二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 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19 21 22 行政处 对用人单位延迟缴纳社 罚 会保险费的处罚 1.立案责任:符合对用人单位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条件的予以立案,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 料。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259号)第二十四条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 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二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 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对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 数或者职工人数;骗取 行政处 25 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 罚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的 处罚 1.立案责任:符合对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数或者职工人数;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的 处罚条件的予以立案,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行政法规】 《劳动保障监察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2004])第二十七条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 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一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 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对缴费单位伪造、变造 社会保险登记证;未按 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 行政处 26 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 罚 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 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 况的处罚 1.立案责任:符合对缴费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 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处罚条件的予以立案,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行政法规】 《社会保险费征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缴监督检查办法》(1999年3月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1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3号)第十四条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 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 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招 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 行政处 27 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 罚 工种工作的劳动者的处 罚 1.立案责任:符合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劳动者的处 罚条件的予以立案,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行政法规】 《招用技术工种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从业人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第十一条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 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 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24 对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 行政处 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 28 罚 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 收取押金的处罚 1.立案责任:符合对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处罚条件的 予以立案,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促进法》第六十六条 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 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 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明示 行政处 29 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 罚 电话的处罚 1.立案责任:符合对职业中介机构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处罚条件的予以立案,对材料不全的, 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行政法规】 《就业服务与就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业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3 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号)第七十一条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 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 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 服务台帐,未记录服务 行政处 30 对象、服务过程、服务 罚 结果和收费情况等的处 罚 1.立案责任:符合对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帐,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等的处 罚条件的予以立案,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行政法规】 《就业服务与就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业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23号)第七十二条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 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 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 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 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 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 行政处 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 31 罚 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 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许可,从事职业介绍、 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 技能考核鉴定的处罚 1.立案责任:符合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 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处罚条件的予以立案,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行政法规】 《劳动保障监察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2004])第二十八条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 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一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 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对用人单位无理抗拒, 阻挠实施劳动保障监 察;用人单位不按要求 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 行政处 32 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 罚 隐匿、毁灭证据;责令 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 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 处罚 1.立案责任:符合对用人单位无理抗拒,阻挠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 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处罚条件的予以立 案,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2.调查责任:遵循客观事实,对应该取证的进行取证。 3.审查责任:对取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需补充取证的及时补证。 【行政法规】 《劳动保障监察 4.告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处罚单位处罚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2004])第三十条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严格审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必备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执行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 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一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 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监督检查社会保险基金 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行 行政强 33 情况中,对可能被转移 制 、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 予以封存 1.承办责任:对符合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条件的予以申请执行,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 【法律】《社会保险法》第七十 执行。 九条第二款第一项 2.封存责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对申请强制执行提供的材料严格核查。 3.处理责任: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决定,送达被处理的单位。 【法律】《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 、第九十四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行政检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 查 障法律法规监督检查 1.检查责任:按照规定,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2.处置责任: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做出予以行政告诫 动法》第八十五条 、公告等相应的处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移送责任:及时将有关检查情况抄送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 》第七十四条 4.事后监管责任:对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踪监测。 第七十七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三条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 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 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行政检 对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监 查 督检查 【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 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1.检查责任:按照规定,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社保基金进行监督检查。 259号)第五条 2.处置责任:对社保基金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做出予以行政告诫、公告等相应的处理措施。 【规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 3.移送责任:及时将有关检查情况抄送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 检查办法》(1999年3月19日劳 4.事后监管责任:对社保基金的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第二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条第一款、第二款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 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 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七 条 【规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条 【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行政确 工伤的认定 认 1.受理责任:公示工伤认定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2.审查责任:审核工伤认定有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决定责任:作出申请人是否通过工伤认定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 375号)第五条、第十七条、第 4.送达责任:通过工伤认定的,发布证书,并备案。 二十条 5.事后监管责任:对工伤认定的人员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作出警告、责令改正或撤销认定证书 的决定。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4 35 36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第五十五条 【行 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党内法规】《中国 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 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37 38 39 【法律】《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 、第九十四条 【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2004])第三 十一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行政奖 对举报重大劳动保障违 励 法行为的奖励 1.受理责任:对符合举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条件的予以奖励,对不符合举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条件的 【行政法规】 《劳动保障监察 不予奖励。 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2.承办责任: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对举报材料严格核查。 [2004])第九条第三款 3.审批责任:按程序报上级领导审批。 4.送达责任: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举报人。 行政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决 1.受理责任:公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申请书及其他资料(申请人及被申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裁决的要求和理由,有关证据材料,申请日期等),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三条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 动法》第七十九条 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2.调查责任: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 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 裁法定程序调查取证和审理案件。 第六条、第七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 仲裁法》第五条 【规范 3.调解责任: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定政策对当事人双方纠纷进行调解。 十条 性文件】《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4.开庭责任:解调无效的,依法按照规定时间开庭审理。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 (人社部发[2011]88号)第三条 5.裁决责任: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作出裁决,制作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裁决书(说明裁决的理由和依据,并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告知当事人能否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及行使诉讼的期限)。 6.送达责任:及时送达仲裁文书。 其他权 劳动用工备案 利 1、受理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时,对发现的用人单位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通 知用人单位改正。 2、审查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3、决定责任: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在有关资料相应栏目内签注“已备案”字样,并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劳动合 章”印鉴。 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三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 同条例》第十七条 4、送达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用人单位有关材料之日起,对符合条件的15日内办结劳动 条、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 用工备案手续。15日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办结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究暂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 5、事后监管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 条、第二十五条 括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备案内容和程序的真实性合法性等。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