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繁峙县财政局权责清单2021版.xls

じò ぴé今生最爱23 页 71 KB下载文档
繁峙县财政局权责清单2021版.xls繁峙县财政局权责清单2021版.xls繁峙县财政局权责清单2021版.xls繁峙县财政局权责清单2021版.xls繁峙县财政局权责清单2021版.xls繁峙县财政局权责清单2021版.xls
当前文档共23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繁峙县财政局权责清单2021版.xls

附件3 县政府财政部门权责清单 序 职 号 权 类 型 行政 一 二 职 权 编 码 职权名 称 职权依据 许可 行政 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17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2月24日通 过修订,2018年12月)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 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 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 0900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F非营利组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 行政 0010 1 织免税资 入。 确认 0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 1409 施条例》 24 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前款规定的非 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家财 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 部门制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 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税〔2018〕13号): 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 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 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 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 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 材料;经地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 行政 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 三 奖励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 地的地市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 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 定的相关材料。财政、税务部门按 照上述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 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 并定期予以公布。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实施 责 备 主体 任 注 主 体 共0项 共1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 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认定非营利组 织免税资格的审核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予以认定非营利组织免税的资格的决定(不认定的应 当告知书面理由)。 4.送达责任:将确认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结果送达到申请人,并定期 公布确认的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5.事后监管责任:对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主管税务机关及时报 告核准该资格的财政、税务部门,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复核,做出是否取消 非营利组织资格的决定。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共2项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 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 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部门规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 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4]13号)第二条 第五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 【党纪政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章 ~四章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二章、三章 【其它】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繁峙 县财 四 政局 财政 级 (办 局 四 公室 同 ) 附件3 县政府财政部门权责清单 序 职 号 权 类 型 职 权 编 码 职权名 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0900对全县财 H政系统先 行政 0010 进集体和 1 奖励 0先进工作 1409 者的奖励 24 1.制定方案责任:按照表彰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评比达标 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公布省级以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报办党组研究审定, 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的通知》 并进行公示。 (晋评组发[2014]2号) 4.表彰责任:下达表彰文件,颁发奖励证书或给予物质奖励。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0900H- 对全县先 行政 0020 进会计工 2 奖励 0- 作者的奖 1409 励 24 1.制定方案责任:按照表彰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第六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报办党组研究审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会计管理 并进行公示。 条例》第六条 4.表彰责任:下达表彰文件,颁发奖励证书或给予物质奖励。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四 行政 裁决 共1项 实施 责 备 问责依据 主体 任 注 主 【规范性文件】人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评 体 选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40号)第六条 【行政法规】《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 施细则(试行)》(晋办发[2014]34号)第十八 条、第十九条 【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布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 彰项目目录的通知》(晋评组发[2014]2号) 《关于评选全省暨推荐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 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5】316号 ) 【党纪政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章 ~四章 【行政法规】《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二章、三章 施细则(试行)》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二 【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条 【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 推荐工作的通知》(晋财会【2012】6号) 【党纪政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章 ~四章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二章、三章 【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繁峙 县财 政局 财政 (办 局 公室 ) 繁峙 县财 政局 财政 (会 局 管股 ) 附件3 县政府财政部门权责清单 序 职 号 权 类 型 职 权 编 码 职权名 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 第七十八条 ~八十二条 【规章】《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 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 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 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 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 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受理责任: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对投诉书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补正 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书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受理、立案;对 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告知其理由。在受理投诉后3个工作 0900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 日内向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发送投诉书副本。 E2.审理责任:材料书面审查、必要时调查取证或组织当事人当面质证,提出 行政 0010 政府采购 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裁决 0- 投诉处理 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 3.裁决责任:依法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终止投诉处理、驳回投诉或按有关规 1409 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 定处理的决定。 24 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 4.执行责任:制发送达投诉处理决定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须行使的责任。 当事人。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 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 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 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 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 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 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 理决定。 行政 五 共0项 给付 六 其他 权利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 有资产法》 0900第五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国有资本 Z经营预算制度,对取得的国有资本 国有资本 其他 0060 收入及其支出实行预算管理。 1 经营预算 类 0第六十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 支出审批 1409 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 24 ,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 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 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七 行政 处罚 问责依据 【法律】《政府采购法》第八十条 第八十一条 第八十二条 【部门规章】《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2004年财政部令第20号)第二十八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第七十七条 【党纪政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章 ~四章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二章、三章 【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实施 责 备 主体 任 注 主 体 繁峙 四 县财 政局 财政 级 (采 局 四 管股 同 ) 共1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按规定受理或不受理(不受理的应当告 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项目材料的合规性,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主要证据不足 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3.审定责任:办公会议通过并报经局领导,决定项目转报县政府与否。 4.事后监管责任:通过验收或专项检查活动,确保项目立项的合法合规性。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共36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对取得的国有资本收入及其支出实行预算管理 。 第六十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 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 安排,不列赤字。 繁峙 四 县财 政局 财政 级 (预 局 四 算股 同 ) 附件3 县政府财政部门权责清单 序 职 号 权 类 型 1 2 职 权 编 码 职权名 称 0900对任用会 B计人员不 行政 0050 符合回避 处罚 0规定的处 1409 罚 24 0900对未经批 B准擅自从 行政 0060 事会计代 处罚 0理记账的 1409 处罚 24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1.立案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及日常考务发现的问题或者群众举报的案件开展 检查。通过群众举报的,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调查责任:检查过程中当场发现的,如实记录,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 ,当场告知其记录内容,并要求本人签字,通过群众举报的,根据需要开展 调查核实。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检查人出示证件。检查人员 与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会计管理 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条例》第三十一条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作出处理 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财政部门依照法定权限作出处理决定或检查意见。 6.送达责任:将处理决定或检查意见送达当事人及属地财政部门。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建议主管单位对负 责人给予处分。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八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 四条~第二十六条 《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党纪政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章 ~四章 《行政机关公务员分条例》二章、三章 【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立案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及日常考务发现的问题或者群众举报的案件开展 检查。通过群众举报的,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调查责任:检查过程中当场发现的,如实记录,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 ,当场告知其记录内容,并要求本人签字,通过群众举报的,根据需要开展 调查核实。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检查人出示证件。检查人员 与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会计管理 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条例》第三十二条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作出处理 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财政部门依照法定权限作出处理决定或检查意见。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八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 四条~第二十六条 《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 6.送达责任:将处理决定或检查意见送达当事人及属地财政部门。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代理记账,并予以公告。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党纪政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章 ~四章 《行政机关公务员分条例》二章、三章 【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实施 责 备 主体 任 注 主 体 繁峙 县财 政局 财政 (会 局 管股 ) 繁峙 县财 政局 财政 (会 局 管股 ) 附件3 县政府财政部门权责清单 序 职 号 权 类 型 3 4 职 职权名 权 称 编 码 对未按照 国家统一 会计制度 要求设置 会计账簿 0900- 、填写会 B- 计凭证、 行政 0070 保管会计 处罚 0- 资料、变 1409 更会计处 24 理方法、 建立有关 会计监督 制度、任 用会计人 员的处罚 对伪造、 0900- 变造会计 B- 凭证、会 行政 0080 计账簿, 处罚 0- 编制虚假 1409 财务会计 24 报告的处 罚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和计划,以及日常监督发现的线索或者群众举报 的案件开展监督检查。 2.检查责任: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检查人出示证件。检查人 员与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实施检查前制发并送 达《财政检查通知书》,根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运用查账、盘点、查 询及函证等方法实施检查,编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并于检查结束10个工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日内,形成书面财政检查报告。 3.审查责任:依据财政检查的复核制度,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以及 》第四十二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其他有关材料予以复核,形成处罚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 》(2018年修订)第二百零一条 充调查)。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制定并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 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依照法定权限作出处罚决定或者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法要求被检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并提交相应的执行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1.立案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和计划,以及日常监督发现的线索或者群众举报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的案件开展监督检查。 2.检查责任: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检查人出示证件。检查人 员与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实施检查前制发并送 达《财政检查通知书》,根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运用查账、盘点、查 询及函证等方法实施检查,编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并于检查结束10个工作 日内,形成书面财政检查报告。 3.审查责任:依据财政检查的复核制度,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以及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其他有关材料予以复核,形成处罚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 》第四十三条 充调查)。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制定并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 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依照法定权限作出处罚决定或者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法要求被检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并提交相应的执行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四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 四条~第二十六条 【部门规章】《财政检查工作办法》(2006年财 政部令第32号)第三十七条 【党纪政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章 ~四章 《行政机关公务员分条例》二章、三章 【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四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 四条~第二十六条 【部门规章】《财政检查工作办法》(2006年财 政部令第32号)第三十七条 【党纪政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章 ~四章 《行政机关公务员分条例》二章、三章 【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实施 责 备 主体 任 注 主 体 繁峙 县财 政局 (会 财政 管股 局 、监 察股 ) 繁峙 县财 政局 (会 财政 管股 局 、监 察股 ) 附件3 县政府财政部门权责清单 序 职 号 权 类 型 职 权 编 码 职权名 称 5 对隐匿或 者故意销 0900毁依法应 B当保存的 行政 0090 会计凭证 处罚 0、会计帐 1409 簿、财务 24 会计报告 的处罚 6 对授意、 指使、强 令会计机 构、会计 人员及其 他人员伪 造、变造 会计凭证 0900、会计账 B簿,编制 行政 0100 虚假财务 处罚 0会计报告 1409 或者隐匿 24 、故意销 毁依法应 当保存的 会计凭证 、会计账 簿、财务 会计报告 的处罚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1.立案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和计划,以及日常监督发现的线索或者群众举报 的案件开展监督检查。 2.检查责任: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检查人出示证件。检查人 员与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实施检查前制发并送 达《财政检查通知书》,根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运用查账、盘点、查 询及函证等方法实施检查,编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并于检查结束10个工作 日内,形成书面财政检查报告。 3.审查责任:依据财政检查的复核制度,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以及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其他有关材料予以复核,形成处罚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 》第四十四条 充调查)。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制定并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 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依照法定权限作出处罚决定或者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法要求被检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并提交相应的执行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四十四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 1.立案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和计划,以及日常监督发现的线索或者群众举报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的案件开展监督检查。 2.检查责任: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检查人出示证件。检查人 员与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实施检查前制发并送 达《财政检查通知书》,根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运用查账、盘点、查 询及函证等方法实施检查,编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并于检查结束10个工作 日内,形成书面财政检查报告。 3.审查责任:依据财政检查的复核制度,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以及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其他有关材料予以复核,形成处罚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 》第四十五条 充调查)。 【行政法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制定并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条例》 (国务院令第287号)第四十 》,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 一条 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依照法定权限作出处罚决定或者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法要求被检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并提交相应的执行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四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 条~第二十三条 【部门规章】《财政检查工作办法》(2006年财 政部令第32号)第三十七条 【党纪政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章 ~四章 《行政机关公务员分条例》二章、三章 【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 责 备 主体 任 注 主 体 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部门规章】《财政检查工作办法》(2006年财 政部令第32号)第三十七条 【党纪政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章 ~四章 《行政机关公务员分条例》二章、三章 【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繁峙 县财 政局 (会 财政 管股 局 、监 察股 ) 繁峙 县财 政局 财政 (监 局 察股 ) 附件3 县政府财政部门权责清单 序 职 号 权 类 型 7 8 职 职权名 权 称 编 码 对截留、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和计划,以及日常监督发现的线索或者群众举报 挪用国家 的案件开展监督检查。 建设资金 2.检查责任: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检查人出示证件。检查人 ,以虚报 员与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实施检查前制发并送 、冒领、 达《财政检查通知书》,根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运用查账、盘点、查 关联交易 询及函证等方法实施检查,编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并于检查结束10个工作 0900等手段骗 日内,形成书面财政检查报告。 B取国家建 【行政法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 3.审查责任:依据财政检查的复核制度,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以及 行政 0110 设资金, 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 其他有关材料予以复核,形成处罚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 处罚 0违反规定 充调查)。 九条 1409 超概算投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制定并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24 资,虚列 》,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 投资完成 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额以及其 5.决定责任:依照法定权限作出处罚决定或者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他违反国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家投资建 7.执行责任:依法要求被检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设项目有 ,并提交相应的执行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关规定行 1.立案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和计划,以及日常监督发现的线索或者群众举报 为的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的案件开展监督检查。 2.检查责任: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检查人出示证件。检查人 员与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实施检查前制发并送 对隐瞒应 达《财政检查通知书》,根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运用查账、盘点、查 当上缴的 询及函证等方法实施检查,编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并于检查结束10个工作 0900- 财政收入 日内,形成书面财政检查报告。 B- ,截留代 【行政法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 3.审查责任:依据财政检查的复核制度,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以及 行政 0120 收的财政 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 其他有关材料予以复核,形成处罚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 处罚 0- 收入和其 充调查)。 十三条 1409 他不缴或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制定并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24 者少缴财 》,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 政收入的 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处罚 5.决定责任:依照法定权限作出处罚决定或者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法要求被检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并提交相应的执行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八十三条 【行政法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 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 条~第二十三条 【部门规章】《财政检查工作办法》(2006年财 政部令第32号)第三十七条 【党纪政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章 ~四章 《行政机关公务员分条例》二章、三章 【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八十三条 【行政法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 三条~第五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 四条~第二十六条 【部门规章】《财政检查工作办法》(2006年财 政部令第32号)第三十七条 【党纪政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章 ~四章 《行政机关公务员分条例》二章、三章 【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实施 责 备 主体 任 注 主 体 繁峙 县财 政局 财政 (监 局 察股 ) 繁峙 县财 政局 财政 (监 局 察股 ) 附件3 县政府财政部门权责清单 序 职 号 权 类 型 9 职 权 编 码 职权名 称 对单位和 0900- 个人违反 B- 财务管理 行政 0130 规定,私 处罚 0- 存私放财 1409 政资金或 24 者其他公 款的处罚 0900对公司不 B按规定提 行政 0140 取法定公 10 处罚 0积金的处 1409 罚 24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和计划,以及日常监督发现的线索或者群众举报 的案件开展监督检查。 2.检查责任: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检查人出示证件。检查人 员与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实施检查前制发并送 达《财政检查通知书》,根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运用查账、盘点、查 询及函证等方法实施检查,编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并于检查结束10个工作 日内,形成书面财政检查报告。 【行政法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 3.审查责任:依据财政检查的复核制度,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以及 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 其他有关材料予以复核,形成处罚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 充调查)。 十七条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制定并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 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依照法定权限作出处罚决定或者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法要求被检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并提交相应的执行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1.立案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和计划,以及日常监督发现的线索或者群众举报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的案件开展监督检查。 2.检查责任: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检查人出示证件。检查人 员与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实施检查前制发并送 达《财政检查通知书》,根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运用查账、盘点、查 询及函证等方法实施检查,编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并于检查结束10个工作 日内,形成书面财政检查报告。 3.审查责任:依据财政检查的复核制度,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以及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其他有关材料予以复核,形成处罚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 》第二百零三条 充调查)。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制定并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 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依照法定权限作出处罚决定或者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法要求被检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并提交相应的执行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八十三条 【行政法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 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 四条~第二十六条 【部门规章】《财政检查工作办法》(2006年财 政部令第32号)第三十七条 【党纪政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章 ~四章 《行政机关公务员分条例》二章、三章 【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八十三条 【行政法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 二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 四条~第二十六条 【部门规章】《财政检查工作办法》(2006年财 政部令第32号)第三十七条 【党纪政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章 ~四章 《行政机关公务员分条例》二章、三章 【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实施 责 备 主体 任 注 主 体 繁峙 县财 政局 财政 (监 局 察股 ) 繁峙 县财 政局 财政 (监 局 察股 ) 附件3 县政府财政部门权责清单 序 职 号 权 类 型 职 职权名 权 称 编 码 对随意改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和计划,以及日常监督发现的线索或者群众举报 变会计要 的案件开展监督检查。 素的确认 2.检查责任: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检查人出示证件。检查人 和计量标 员与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实施检查前制发并送 准,不按 达《财政检查通知书》,根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运用查账、盘点、查 规定编制 询及函证等方法实施检查,编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并于检查结束10个工作 0900财务会计 日内,形成书面财政检查报告。 B报告,拒 【行政法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3.审查责任:依据财政检查的复核制度,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以及 行政 0150 绝有关部 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第三十 其他有关材料予以复核,形成处罚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 11 处罚 0门对财务 充调查)。 九条 1409 会计报告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制定并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24 的监督检 》,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 查或不如 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实提供有 5.决定责任:依照法定权限作出处罚决定或者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关情况,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不按规定 7.执行责任:依法要求被检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日期结账 ,并提交相应的执行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的处罚 1.立案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和计划,以及日常监督发现的线索或者群众举报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的案件开展监督检查。 2.检查责任: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检查人出示证件。检查人 员与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实施检查前制发并送 达《财政检查通知书》,根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运用查账、盘点、查 对企业编 询及函证等方法实施检查,编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并于检查结束10个工作 0900- 制、对外 日内,形成书面财政检查报告。 B- 提供虚假 【行政法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3.审查责任:依据财政检查的复核制度,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以及 行政 0160 的或者隐 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第四十 其他有关材料予以复核,形成处罚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 12 处罚 0- 瞒重要事 充调查)。 条 1409 实的财务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制定并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24 会计报告 》,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 的处罚 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依照法定权限作出处罚决定或者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法要求被检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并提交相应的执行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八十三条 【行政法规】《企业财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 四条~第二十六条 【部门规章】《财政检查工作办法》(2006年财 政部令第32号)第三十七条 【党纪政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章 ~四章 《行政机关公务员分条例》二章、三章 【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八十三条 【行政法规】《企业财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 四条~第二十六条 【部门规章】《财政检查工作办法》(2006年财 政部令第32号)第三十七条 【党纪政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章 ~四章 《行政机关公务员分条例》二章、三章 【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实施 责 备 主体 任 注 主 体 繁峙 县财 政局 财政 (监 局 察股 ) 繁峙 县财 政局 财政 (监 局 察股 ) 附件3 县政府财政部门权责清单 序 职 号 权 类 型 职 权 编 码 职权名 称 对违反规 定列支成 本费用、 0900- 进行利润 B- 分配、处 行政 0170 理国有资 13 处罚 0- 源、清偿 1409 职工债务 24 ,截留、 隐瞒、侵 占企业收 入的处罚 违反规定 设立财政 收入项目 ;违反规 定擅自改 变财政收 入项目的 范围、标 准、对象 期限;对 已明令取 消、暂停 0900- 执行或者 B- 降低标准 行政 0180 的财政收 14 处罚 0- 入项目, 1409 仍然依照 24 原定项目 、标准征 收或者变 换名称征 收的;缓 收、不收 财政收入 的;擅自 将预算收 入转为预 算外收入 的;其他 违反国家 财政收入 管理规定 的处罚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1.立案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和计划,以及日常监督发现的线索或者群众举报 的案件开展监督检查。 2.检查责任: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检查人出示证件。检查人 员与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实施检查前制发并送 达《财政检查通知书》,根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运用查账、盘点、查 询及函证等方法实施检查,编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并于检查结束10个工作 日内,形成书面财政检查报告。 【部门规章】《企业财务通则》( 3.审查责任:依据财政检查的复核制度,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以及 2006年财政部令第41号)第七十二 其他有关材料予以复核,形成处罚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 充调查)。 条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制定并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 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依照法定权限作出处罚决定或者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法要求被检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并提交相应的执行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八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 四条~第二十六条 【部门规章】《财政检查工作办法》(2006年财 政部令第32号) 第三十七条 《企业财务通则》第七十六条 【党纪政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章 ~四章 《行政机关公务员分条例》二章、三章 【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立案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和计划,以及日常监督发现的线索或者群众举报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的案件开展监督检查。 2.检查责任: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检查人出示证件。检查人 员与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实施检查前制发并送 达《财政检查通知书》,根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运用查账、盘点、查 询及函证等方法实施检查,编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并于检查结束10个工作 日内,形成书面财政检查报告。 3.审查责任:依据财政检查的复核制度,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以及 其他有关材料予以复核,形成处罚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 充调查)。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制定并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 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依照法定权限作出处罚决定或者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行政法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法要求被检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处分条例》第三条 ,并提交相应的执行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八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 四条~第二十六条 【部门规章】《财政检查工作办法》(2006年财 政部令第32号) 第三十七条 【行政法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 二十八条 【党纪政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章 ~四章 《行政机关公务员分条例》二章、三章 【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 责 备 主体 任 注 主 体 繁峙 县财 政局 财政 (监 局 察股 ) 繁峙 县财 政局 财政 (监 局 察股 ) 附件3 县政府财政部门权责清单 序 职 号 权 类 型 职 职权名 权 称 编 码 违反执收 单位和工 作人员隐 瞒应当上 缴财政收 入的;滞 留、截留 、挪用应 当上缴的 财政收入 的;坐支 应当上缴 0900的财政收 B入的;不 行政 0190 依照规定 15 处罚 0的财政收 1409 入预算级 24 次、预算 科目入库 的;违反 规定退付 国库库款 或者财政 专户资金 的;其他 违反国家 财政收入 上缴规定 的处罚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和计划,以及日常监督发现的线索或者群众举报 的案件开展监督检查。 2.检查责任: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检查人出示证件。检查人 员与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实施检查前制发并送 达《财政检查通知书》,根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运用查账、盘点、查 询及函证等方法实施检查,编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并于检查结束10个工作 日内,形成书面财政检查报告。 3.审查责任:依据财政检查的复核制度,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以及 其他有关材料予以复核,形成处罚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 充调查)。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制定并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 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行政法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 5.决定责任:依照法定权限作出处罚决定或者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处分条例》第四条 7.执行责任:依法要求被检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并提交相应的执行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八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 四条~第二十六条 【部门规章】《财政检查工作办法》(2006年财 政部令第32号) 第三十七条 【行政法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 二十八条 【党纪政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章 ~四章 《行政机关公务员分条例》二章、三章 【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实施 责 备 主体 任 注 主 体 繁峙 县财 政局 财政 (监 局 察股 ) 附件3 县政府财政部门权责清单 序 职 号 权 类 型 职 职权名 权 称 编 码 违反延解 、占压应 当上解的 财政收入 的;不依 照预算或 者用款计 划核拨财 政资金的 ;违反规 定收纳、 划分、留 0900- 解、退付 B- 国库库款 行政 0200 或者财政 16 处罚 0- 专户资金 1409 的;将应 24 当纳入国 库核算的 财政收入 放在财政 专户核算 的;擅自 动用国库 库款或者 财政专户 资金的; 其他违反 国家有关 上解、下 拨财政资 金规定的 处罚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和计划,以及日常监督发现的线索或者群众举报 的案件开展监督检查。 2.检查责任: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检查人出示证件。检查人 员与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实施检查前制发并送 达《财政检查通知书》,根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运用查账、盘点、查 询及函证等方法实施检查,编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并于检查结束10个工作 日内,形成书面财政检查报告。 3.审查责任:依据财政检查的复核制度,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以及 其他有关材料予以复核,形成处罚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 充调查)。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制定并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 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依照法定权限作出处罚决定或者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行政法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法要求被检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处分条例》第五条 ,并提交相应的执行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八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 条~第二十三条 【部门规章】《财政检查工作办法》(2006年财 政部令第32号) 第三十七条 【行政法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 二十八条 【党纪政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章 ~四章 《行政机关公务员分条例》二章、三章 【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实施 责 备 主体 任 注 主 体 繁峙 县财 政局 财政 (监 局 察股 ) 附件3 县政府财政部门权责清单 序 职 号 权 类 型 职 职权名 权 称 编 码 违反以虚 报、冒领 等手段骗 取财政资 金的;截 留、挪用 财政资金 0900- 的;滞留 B- 应当下拨 行政 0210 的财政资 17 处罚 0- 金的;违 1409 反规定扩 24 大开支范 围,提高 开支标准 的;其他 违反规定 使用、骗 取财政资 金的处罚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和计划,以及日常监督发现的线索或者群众举报 的案件开展监督检查。 2.检查责任: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检查人出示证件。检查人 员与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实施检查前制发并送 达《财政检查通知书》,根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运用查账、盘点、查 询及函证等方法实施检查,编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并于检查结束10个工作 日内,形成书面财政检查报告。 3.审查责任:依据财政检查的复核制度,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以及 其他有关材料予以复核,形成处罚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 【行政法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 充调查)。 处分条例》第六条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制定并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 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依照法定权限作出处罚决定或者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法要求被检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并提交相应的执行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八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 四条~第二十六条 【部门规章】《财政检查工作办法》(2006年财 政部令第32号) 第三十七条 【行政法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 二十八条 【党纪政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章 ~四章 《行政机关公务员分条例》二章、三章 【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实施 责 备 主体 任 注 主 体 繁峙 县财 政局 财政 (监 局 察股 ) 附件3 县政府财政部门权责清单 序 职 号 权 类 型 职 职权名 权 称 编 码 违反虚增 、虚减财 政收入或 者财政支 出的;违 反规定编 制、批复 预算或者 决算的; 违反规定 调整预算 的;违反 0900- 规定调整 B- 预算级次 行政 0220 或者预算 18 处罚 0- 收支种类 1409 的;违反 24 规定动用 预算预备 费或者挪 用预算周 转金的; 违反国家 关于转移 支付管理 规定的; 其他违反 国家有关 预算管理 规定的处 罚 0900违反擅自 B占有、使 行政 0230 用、处置 19 处罚 0国有资产 1409 的处罚 24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和计划,以及日常监督发现的线索或者群众举报 的案件开展监督检查。 2.检查责任: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检查人出示证件。检查人 员与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实施检查前制发并送 达《财政检查通知书》,根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运用查账、盘点、查 询及函证等方法实施检查,编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并于检查结束10个工作 日内,形成书面财政检查报告。 3.审查责任:依据财政检查的复核制度,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以及 其他有关材料予以复核,形成处罚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 充调查)。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制定并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 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依照法定权限作出处罚决定或者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行政法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法要求被检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处分条例》第七条 ,并提交相应的执行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问责依据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八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 四条~第二十六条 【部门规章】《财政检查工作办法》(2006年财 政部令第32号) 第三十七条 【行政法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 二十八条 【党纪政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章 ~四章 《行政机关公务员分条例》二章、三章 【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实施 责 备 主体 任 注 主 体 繁峙 县财 政局 财政 (监 局 察股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和计划,以及日常监督发现的线索或者群众举报 的案件开展监督检查。 2.检查责任: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检查人出示证件。检查人 员与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实施检查前制发并送 达《财政检查通知书》,根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运用查账、盘点、查 询及函证等方法实施检查,编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并于检查结束10个工作 日内,形成书面财政检查报告。 3.审查责任:依据财政检查的复核制度,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以及 【行政法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 其他有关材料予以复核,形成处罚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 处分条例》第八条 充调查)。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制定并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 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依照法定权限作出处罚决定或者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法要求被检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并提交相应的执行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八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 四条~第二十六条 【部门规章】《财政检查工作办法》(2006年财 政部令第32号) 第三十七条 【行政法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 二十八条 【党纪政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章 ~四章 《行政机关公务员分条例》二章、三章 【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繁峙 县财 政局 财政 (监 局 察股 ) 附件3 县政府财政部门权责清单 序 职 号 权 类 型 职 权 编 码 职权名 称 0900B违反擅自 行政 0240 提供担保 20 处罚 0的处罚 1409 24 0900违反擅自 B在金融机 行政 0250 构开立、 21 处罚 0使用账户 1409 的处罚 24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和计划,以及日常监督发现的线索或者群众举报 的案件开展监督检查。 2.检查责任: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检查人出示证件。检查人 员与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实施检查前制发并送 达《财政检查通知书》,根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运用查账、盘点、查 询及函证等方法实施检查,编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并于检查结束10个工作 日内,形成书面财政检查报告。 3.审查责任:依据财政检查的复核制度,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以及 【行政法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 其他有关材料予以复核,形成处罚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 处分条例》第十条 充调查)。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制定并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 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依照法定权限作出处罚决定或者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法要求被检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并提交相应的执行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1.立案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和计划,以及日常监督发现的线索或者群众举报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的案件开展监督检查。 2.检查责任: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检查人出示证件。检查人 员与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实施检查前制发并送 达《财政检查通知书》,根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运用查账、盘点、查 询及函证等方法实施检查,编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并于检查结束10个工作 日内,形成书面财政检查报告。 3.审查责任:依据财政检查的复核制度,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以及 【行政法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 其他有关材料予以复核,形成处罚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 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充调查)。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制定并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 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依照法定权限作出处罚决定或者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法要求被检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并提交相应的执行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八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 四条~第二十六条 【部门规章】《财政检查工作办法》(2006年财 政部令第32号) 第三十七条 【行政法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 二十八条 【党纪政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章 ~四章 《行政机关公务员分条例》二章、三章 【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八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 四条~第二十六条 【部门规章】《财政检查工作办法》(2006年财 政部令第32号) 第三十七条 【行政法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 二十八条 【党纪政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章 ~四章 《行政机关公务员分条例》二章、三章 【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实施 责 备 主体 任 注 主 体 繁峙 县财 政局 财政 (监 局 察股 ) 繁峙 县财 政局 财政 (监 局 察股 ) 附件3 县政府财政部门权责清单 序 职 号 权 类 型 职 职权名 权 称 编 码 违反以虚 报、冒领 等手段骗 取政府承 贷或者担 保的外国 政府贷款 的;滞留 政府承贷 或者担保 的外国政 府贷款、 0900- 国际金融 B- 组织贷款 行政 0260 的;截留 22 处罚 0- 、挪用政 1409 府承贷或 24 者担保的 外国政府 贷款、国 际金融组 织贷款的 ;其他违 反规定使 用、骗取 政府承贷 或者担保 的外国政 府贷款、 国际金融 组织贷款 的处罚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和计划,以及日常监督发现的线索或者群众举报 的案件开展监督检查。 2.检查责任: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检查人出示证件。检查人 员与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实施检查前制发并送 达《财政检查通知书》,根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运用查账、盘点、查 询及函证等方法实施检查,编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并于检查结束10个工作 日内,形成书面财政检查报告。 3.审查责任:依据财政检查的复核制度,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以及 其他有关材料予以复核,形成处罚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 充调查)。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制定并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 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依照法定权限作出处罚决定或者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行政法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法要求被检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处分条例》第十二条 ,并提交相应的执行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 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 四条~第二十六条 【部门规章】《财政检查工作办法》(2006年财 政部令第32号) 第三十七条 【行政法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 二十八条 【党纪政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章 ~四章 《行政机关公务员分条例》二章、三章 【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实施 责 备 主体 任 注 主 体 繁峙 县财 政局 财政 (监 局 察股 ) 附件3 县政府财政部门权责清单 序 职 号 权 类 型 职 职权名 权 称 编 码 违反规定 滥施处罚 或者随意 扩大处罚 范围,超 过规定的 罚款幅度 的;罚款 、没收财 0900- 物未使用 B- 规定票据 行政 0270 的;截留 23 处罚 0- 、侵占、 1409 挪用、私 24 分、调换 、坐支罚 没收入或 财物的; 没有法律 、法规和 规章依据 ,乱罚款 或没收财 物的处罚 企业和企 业负有直 0900- 接责任的 B- 主管人员 行政 0280 和其他人 24 处罚 0- 员未按规 1409 定建立健 24 全内部财 务管理制 度的处罚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和计划,以及日常监督发现的线索或者群众举报 的案件开展监督检查。 2.检查责任: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检查人出示证件。检查人 员与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实施检查前制发并送 达《财政检查通知书》,根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运用查账、盘点、查 询及函证等方法实施检查,编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并于检查结束10个工作 日内,形成书面财政检查报告。 3.审查责任:依据财政检查的复核制度,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以及 其他有关材料予以复核,形成处罚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 充调查)。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制定并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部门规章】《山西省罚款、没收 》,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 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财物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5.决定责任:依照法定权限作出处罚决定或者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法要求被检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并提交相应的执行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问责依据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八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 四条~第二十六条 【部门规章】《财政检查工作办法》(2006年财 政部令第32号) 第三十七条 《山西省罚款没收财物管理办法》 【党纪政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章 ~四章 《行政机关公务员分条例》二章、三章 【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实施 责 备 主体 任 注 主 体 繁峙 县财 政局 财政 (监 局 察股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和计划,以及日常监督发现的线索或者群众举报 的案件开展监督检查。 2.检查责任: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检查人出示证件。检查人 员与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实施检查前制发并送 达《财政检查通知书》,根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运用查账、盘点、查 询及函证等方法实施检查,编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并于检查结束10个工作 日内,形成书面财政检查报告。 【部门规章】《企业财务通则》( 3.审查责任:依据财政检查的复核制度,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以及 2006年财政部令第41号)第七十三 其他有关材料予以复核,形成处罚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 充调查)。 条、第七十四条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制定并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 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依照法定权限作出处罚决定或者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法要求被检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并提交相应的执行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八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 四条~第二十六条 【部门规章】《财政检查工作办法》(2006年财 政部令第32号) 第三十七条 《企业财务通则》第七十六条 【党纪政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章 ~四章 《行政机关公务员分条例》二章、三章 【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繁峙 县财 政局 (企 财政 业股 局 、监 察股 ) 附件3 县政府财政部门权责清单 序 职 号 权 类 型 职 权 编 码 职权名 称 0900B- 对违反财 行政 0290 政票据管 25 处罚 0- 理规定行 1409 为的处罚 24 0900- 对采购人 B- 、采购代 行政 0300 理机构在 26 处罚 0- 政府采购 1409 中违法行 24 为的处罚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1.立案责任:按照年度计划或日常财政票据管理需要,组织开展财政票据检查 。 2.检查责任: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检查人出示证件。检查人 员与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检查实施3个工作日前 向被检查单送达《财政票据检查通知书》,制作票据检查工作底稿,于检查 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检查报告。 3.审理责任:对工作底稿、检查报告等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处罚意见,形成处 【部门规章】《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罚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2012年财政部令第70号)第四 4.告知责任:财政部门在做出处理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作 十条 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财政部门收到监督检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依照法定权限作出处 理决定或者检查意见。 6.送达责任:将处理决定或者检查意见,送达监督对象。 7.执行责任:督促监督对象落实处理决定或检查意见,并于送达之日起30日 内上报执行情况书面报告。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八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 四条~第二十六条 【部门规章】《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财综 [2009]38号)第六条 第十三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 二条 第三十四条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九条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党纪政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章 ~四章 《行政机关公务员分条例》二章、三章 【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立案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和计划,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线索或者群众 举报的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立按的应当告知理由)。 2.调查责任:财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购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第七十八条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658号)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第六十八条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部门规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 5.决定责任: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告知依法享有 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财 的权力。 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七条、第七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采购人、代理机构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八十三条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九条 【行政法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六十六~ 七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 四条~第二十六条 【部门规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 理办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 【党纪政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章 ~四章 《行政机关公务员分条例》二章、三章 【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实施 责 备 主体 任 注 主 体 繁峙 县财 政局 财政 (综 局 合股 ) 繁峙 县财 政局 财政 (采 局 管股 ) 附件3 县政府财政部门权责清单 序 职 号 权 类 型 职 权 编 码 职权名 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1.立案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和计划,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线索或者群众 举报的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立案的应当告知理由)。 2.调查责任:财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对采购人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采购代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理机构违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0900- 反本法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B- 定隐匿、 购法》第七十六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行政 0310 销毁应当 27 【部门规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处罚 0- 保存的采 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财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1409 购文件或 政部令第87号)第八十二条 5.决定责任: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告知依法享有 24 者伪造、 的权力。 变造采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文件的处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采购人,代理机构执行。 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八十三条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六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 四条~第二十六条 【部门规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 理办法》第八十条 、第八十一条 【党纪政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章 ~四章 《行政机关公务员分条例》二章、三章 【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立案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和计划,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线索或者群众 举报的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立案的应当告知理由)。 2.调查责任:财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购法》第七十七条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658号)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第七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部门规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财 5.决定责任: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告知依法享有 政部令87号)第六十三条 的权力。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供应商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八十三条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 四条~第二十六条 【部门规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 理办法》第八十条 、第八十一条 【党纪政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章 ~四章 《行政机关公务员分条例》二章、三章 【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900对供应商 B参加政府 行政 0320 28 采购活动 处罚 0中违法行 1409 为的处罚 24 实施 责 备 主体 任 注 主 体 繁峙 县财 政局 财政 (采 局 管股 ) 繁峙 县财 政局 财政 (采 局 管股 ) 附件3 县政府财政部门权责清单 序 职 号 权 类 型 职 权 编 码 职权名 称 对采购代 0900理机构在 B代理政府 行政 0330 29 采购业务 处罚 0中有违法 1409 行为的处 24 罚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和计划,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线索或者群众 举报的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立案的应当告知理由)。 2.调查责任:财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购法》 第七十八条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决定责任: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告知依法享有 的权力。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问责依据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八十三条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八条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 四条~第二十六条 【部门规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 理办法》第八十条 、第八十一条 【党纪政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章 ~四章 《行政机关公务员分条例》二章、三章 【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实施 责 备 主体 任 注 主 体 繁峙 县财 政局 财政 (采 局 管股 )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集中采购机构执行。 对集中采 购机构在 0900政府采购 B监督管理 行政 0340 30 部门考核 处罚 0中,虚报 1409 业绩,隐 24 瞒真实情 况的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和计划,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线索或者群众 举报的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立案的应当告知理由)。 2.调查责任:财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购法》第八十二条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决定责任: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告知依法享有 的权力。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集中采购机构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八十三条 《政府采购法》 第八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 四条~第二十六条 【党纪政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章 ~四章 《行政机关公务员分条例》二章、三章 【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繁峙 县财 政局 财政 (采 局 管股 ) 附件3 县政府财政部门权责清单 序 职 号 权 类 型 职 权 编 码 职权名 称 对中标供 应商、非 0900招标采购 B的成交供 行政 0350 31 应商在参 处罚 0加政府采 1409 购活动中 24 违法行为 的处罚 职权依据 【部门规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 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财 政部令87号)第七十五条 【部门规章】《政府采购非招标采 购方式管理办法》(2013年财政部 令74号) 第五十四条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1.立案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和计划,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线索或者群众 举报的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立案的应当告知理由)。 2.调查责任:财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 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决定责任: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告知依法享有 的权力。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八十三条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 四条~第二十六条 【部门规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 理办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九 条 【党纪政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章 ~四章 《行政机关公务员分条例》二章、三章 【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实施 责 备 主体 任 注 主 体 繁峙 县财 政局 财政 (采 局 管股 )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供应商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评标委 员会成员 或者与评 0900标活动有 B关的工作 行政 0360 32 人员在政 处罚 0府采购招 1409 标项目评 24 标活动中 违法行为 的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号)第七十五条 【部门规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 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财 政部令87号)第八十一条、第八十 二条 【部门规章】《政府采购非招标采 购方式管理办法》(2013年财政部 令74号)第五十五条 1.立案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和计划,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线索或者群众 举报的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立案的应当告知理由)。 2.调查责任:财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决定责任: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告知依法享有 的权利。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相关人员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八十三条 【行政法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 令第658号)第七十五条 、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 四条~第二十六条 【部门规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 理办法》(2017年财政部令87号)第八十一条、 第八十二条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3年 财政部令74号)第五十九条 【党纪政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章 ~四章 《行政机关公务员分条例》二章、三章 【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繁峙 县财 政局 财政 (采 局 管股 ) 附件3 县政府财政部门权责清单 序 职 号 权 类 型 职 职权名 权 称 编 码 对采购人 、采购代 理机构未 按照规定 在指定媒 体上发布 0900政府采购 B信息,未 行政 0370 按照规定 33 处罚 0组成谈判 1409 小组、询 24 价小组, 在询价采 购过程中 与供应商 进行协商 谈判,未 按照规定 的程序和 要求确定 成交候选 人,泄露 评审情况 对政府采 0900- 以及评审 购信息指 B- 过程中获 定发布媒 行政 0380 悉的国家 34 体违反政 处罚 0- 秘密、商 府采购信 1409 业秘密的 息管理行 24 处罚 为的处罚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1.立案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和计划,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线索或者群众 举报的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立案的应当告知理由)。 2.调查责任:财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部门规章】《政府采购非招标采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购方式管理办法》(2013年财政部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令74号)第五十一条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决定责任: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告知依法享有 的权利。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八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 四条~第二十六条 【部门规章】《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 法》(2013年财政部令74号)第五十九条 【党纪政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章 ~四章 《行政机关公务员分条例》二章、三章 【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立案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和计划,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线索或者群众 举报的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立案的应当告知理由)。 2.调查责任:财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部门规章】《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管理办法》(2004年财政部令第19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号)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决定责任: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告知依法享有 的权利。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执 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八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 四条~第二十六条 【部门规章】《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2004年财政部令第19号)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四 条 【党纪政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章 ~四章 《行政机关公务员分条例》二章、三章 【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实施 责 备 主体 任 注 主 体 繁峙 县财 政局 财政 (采 局 管股 ) 繁峙 县财 政局 财政 (采 局 管股 ) 附件3 县政府财政部门权责清单 序 职 号 权 类 型 职 权 编 码 职权名 称 0900B- 对投诉人 行政 0390 虚假、恶 35 处罚 0- 意投诉的 1409 处罚 24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和计划,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线索或者群众 举报的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立案的应当告知理由)。 2.调查责任:财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部门规章】《政府采购供应商投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诉处理办法》(2004年财政部令第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20号)第二十六条 5.决定责任: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告知依法享有 的权利。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问责依据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八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 四条~第二十六条 【部门规章】《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2004年财政部令第20号)第二十八条 【党纪政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章 ~四章 《行政机关公务员分条例》二章、三章 【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实施 责 备 主体 任 注 主 体 繁峙 县财 政局 财政 (采 局 管股 )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投诉人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和计划,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线索或者群众 举报的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不立案的应当告知理由)。 0900- 对集中采 B- 购机构在 行政 0400 政府采购 36 处罚 0- 活动中违 1409 法行为的 24 处罚 2.调查责任:财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 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 658号)第六十九条 ,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决定责任: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告知依法享有 的权利。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单位及相关人员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八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 四条~第二十六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七十七条 【党纪政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章 ~四章 《行政机关公务员分条例》二章、三章 【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繁峙 县财 政局 财政 (采 局 管股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