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7年 第2号 - 通知公告 - 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doc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 告 2017 年 第 2 号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是保护公众健康、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的强制性技术要求。为做好我区 2017 年食 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根据 《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现在自治区范围内公开征集 2017 年度食 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具体如下: 一、立项条件与范围 1.立项建议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紧 紧围绕保障公众健康和饮食安全,符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具有可行 性,优先安排食品安全监管、食品产业发展亟需的标准。 2.立项建议范围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对地 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1-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报国务院卫 生行政部门备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 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的规定,立项建议范围主要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产品标准、生产经 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地方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和规程等。 二、立项申报要求 1.立项建议应当包括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背景和理由、 标准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现有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国内外相关 标准情况等。 2.立项建议应当一并提出标准起草项目承担单位。项目 承担单位应当为相关领域权威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 业协会,具有标准研制相关工作经验,能够提供相应保障条件,确 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鼓励项目承担单位联合相关单位 组成协作组,共同承担标准起草工作。 项目负责人应当为项目承担单位在职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 职资格人员,熟悉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组织协 调和沟通能力,态度严谨,责任心强。 三、报送时限 请填写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见附件),并于 2017 年 3 月 1 日前邮寄到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 邮政编码:010055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 63 号 8 号楼 联 系 人:路小春 -2- 联系电话:0471-6946273 特此公告。 附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2017 年 1 月 13 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校对:路小春 2017 年 1 月 16 日印发 共印 1 份 -3- 附件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 单位名称: 盖章(或签字) 项目名称 □制订 制订或修订 项目提出单位 (候选起草单位) 基本情况 完成项目 所需时限 拟解决的 食品安全问题 立项背景和理由 现有食品安全风险 监测和评估依据 标准范围 和主要技术内容 国内标准 情况说明 项目 成本预算 -4- □修订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修订标准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