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斗门区体育竞赛及人才培养奖励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斗门区体育竞赛及人才培养奖励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宏观引导作用,充分调动我区 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发展竞技体育工作的积 极性,巩固国家重点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成果,促进我区 体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运动员、教练员 奖励实施办法》(体人字〔1996〕314 号)、《关于印发珠海市竞技体 育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珠文体旅字〔2017〕66 号)等有关规 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奖金,是指由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鼓 励优秀运动员(残疾运动员)初始注册、带训和培养、输送教练员的 专项经费,为税前奖励。 第二章 第三条 体育竞赛奖励范围及标准 本办法适用于代表国家、广东省或珠海市在参加奥运 会、世界锦标赛、亚运会、全运会、世界青年运动会(含残疾人奥 运会、亚运会、全运会) 、亚洲锦标赛、全国锦标赛、城运会、省运 会、省青少年锦标赛、市青少年锦标赛等重大竞技体育比赛中取得 优异成绩的斗门输送运动员及其输送的教练员(含学校、社会体育 组织、体育俱乐部等单位教练员)不含群众性体育比赛。 - 1 - 第四条 奖励设置及标准 1.运动竞赛成绩奖:是奖励竞赛成绩突出的运动员、教练员的 奖项,具体按照《斗门区竞技体育奖励标准一览表》(详见附件)进 行奖励,残疾人运动员参照该标准奖励执行。运动员参加奥运会、 世界锦标赛、亚运会、全运会、世界青年运动会(含残疾人奥运会、 亚运会、全运会)、亚洲锦标赛、全国锦标赛、城运会、省运会、省 青少年锦标赛、市青少年锦标赛等重大比赛获得名次,其输送教练 员或带训教练员按照获奖运动员奖金的 50%奖励标准执行。 2.获多项名次,运动员、教练员奖金可按照运动员获奖情况进 行累加。 3.两人以上项目及接力项目的运动员按单项奖励标准执行,教 练员按单项奖励标准 50%奖励执行;球类集体项目的运动员按单项奖 励标准执行,球类集体项目教练员按单项奖励标准的 300%奖励执行。 (球类集体项目只奖励一名教练员) 第五条 输送运动员奖励标准 输送一名运动员到斗门区少年业余体校、珠海市体育运动学校 (学籍转入斗门区少年业余体校并训练一年以上且获得广东省青少 年锦标赛前八名;学籍转入珠海市体育运动学校并训练一年以上且 获得广东省青少年锦标赛前八名),奖励 1000 元;输送一名运动员 到广东省体校(学籍转入),奖励 2000 元;输送一名运动员到广东 省体工队、职业体育俱乐部(转为正式队员),奖励 5000 元;输送 一名运动员到国家队(转为正式队员) ,奖励 10000 元。 第六条 奖励标准: - 2 - 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世界青年运动会资格 由斗门输送的运动员入选亚运会、全运会、世界青年运动会代 表团参加亚运会、全运会、世界青年运动会,奖励参赛运动员及输 送教练员各 5000 元;由斗门输送的运动员入选奥运会代表团参加奥 运会,奖励参赛运动员及输送教练员各 10000 元。残疾人运动员参 照该标准奖励执行。 第七条 人才输送奖励标准依据 输送斗门区少年业余体校、珠海市体育运动学校、广东省体校 以学籍、录取通知书及获得广东省青少年锦标赛前八名成绩作为输 送依据;输送广东省队、国家队的运动员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省体育局等联合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为依据,输送教练员 只享受一次同级别奖励。 第三章 第八条 奖励申报与发放 所有获奖成绩的认定,均按有关赛事的专项规程、规 则、规定要求,以正式成绩册和证书为依据。奖励申请材料包括: 1.奖励申报表; 2.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 3.个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 申报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以供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初审单位留 存。 第九条 奖励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2 月 28 日受理上 一年度相应奖项申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布申报公告后,由 获奖单位、个人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申报,区文化广电旅 - 3 - 游体育局进行评审、公示(公示 5 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 和个人均可向斗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书面异议,同时需提 供明确的异议理由和相关的证据材料,否则视为异议不成立。秩序 册、成绩册、获奖证书、身份证及银行卡等申报资料不齐全或逾期 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残疾人运动员相应奖项向区残疾人联合会申 报。 第十条 四年一届的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及世界锦标赛、 世界青年运动会、亚洲锦标赛、全国锦标赛、城市运动会、广东省 运动会、广东省青少年锦标赛、珠海市青少年锦标赛以及教练员输 送奖励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纳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专项安排, 区财政局予以保障。残疾人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相应奖项由区 残疾人联合会纳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专项安排,区财政局予以保障。 第四章 第十一条 监 督 申报单位和个人须确保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不得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核实,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 局、区残疾人联合会给予申报单位及个人通报批评,并由申报单位 追回所发放奖金。 第十二条 运动员、教练员因思想品德、违纪违法受到处分, 或因失职造成误赛、停赛或影响运动员争创优异成绩的,依据相关 规定处理,取消奖金。 第十三条 凡因兴奋剂问题或其他违反赛会规定而被竞赛组委 会取消成绩的,一经核实,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残疾人联 - 4 - 合会取消运动员初始注册资格,并由申报单位追回所发放奖金。 第十四条 奖励资金专款专用,使用时必须遵守财政、财务规 章制度和各项财经纪律,对于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奖励资金及 违反本办法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第十五条 附 则 本办法由珠海市斗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珠海 市斗门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原《斗门区体育竞赛和人才输送奖励办法》(斗府办〔2009〕14 号) 作废。 附件:斗门区竞技体育竞赛奖励标准一览表 - 5 - 附件 斗门区竞技体育竞赛奖励标准一览表 奖励标准(单位:元) 项 目 奖励对象 金牌 银牌 铜牌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运动员 200000 150000 100000 50000 40000 30000 20000 10000 输送教练员、教师 100000 75000 5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世界锦标赛、世界青年运动 运动员 20000 15000 10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会、亚运会、全运会 输送教练员、教师 10000 7500 5000 2500 2000 1500 1000 500 亚洲锦标赛、全国锦标赛、 运动员 5000 4000 3000 2000 1600 1400 1200 1000 省运动会、城市运动会 输送教练员、教师 2500 2000 1500 1000 800 700 600 500 运动员 3000 2000 1600 1400 1200 1000 800 600 输送教练员、教师 1500 1000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运动员 800 600 400 输送教练员、教师 400 300 200 奥运会 广东省青少年锦标赛 珠海市青少年锦标赛 注:1.输送奖:斗门区少年业余体校、珠海市体育运动学校 1000 元;广东省体校 2000 元;广东省体工队、职业体育俱乐部 5000 元;国家队 10000 元; 2.参赛资格奖:亚运会、全运会、世界青年运动会 5000 元;奥运会 10000 元。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