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pdf
编委会名单 编 委 会 主 任:蒋家柏 编委会副主任:杨宏博 杨胜军 关超坚 朱有奎 李 辉 杨瑞华 黄灿滨 邓妙宏 李冠强 李清法 刘 康 编 委 会 成 员:梁茂杰 刘春雨 黄守槐 韦建明 杨 媚 韦 克 王 奕 朱定贵 主 副 编:杨宏博 主 编:黄守槐 韦永喜 文湘林 责 任 编 辑:苏鹏霁 邓祖体 韦贞贝 吴慧荣 目 录 上 册 综合类 1.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 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发〔2019〕15 号)······ (1)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12 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进城农村 贫困人口优先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并有序实现市民化的实施 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280 号) ······················ (7) 3.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检察 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15)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决战极度贫困地区 脱贫攻坚支持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4 号)········(20) 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 促进脱贫摘帽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9〕36 号) ··············································································(27) 6.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2019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桂扶领发〔2019〕1 号) ··········································(35) 7.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工作任务较重 的非贫困县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和生活比较困难的非 贫困户八条扶持政策》的通知(桂扶领发〔2019〕10 号) ··············································································(56) 1 8.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极度贫困县极 度贫困村名单和极度贫困户分布的通知 (桂扶领办发〔2019〕22 号) ······································(62) 9.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扶贫开发任务 较重的非贫困县和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名单的通知 (桂扶领办发〔2019〕51 号) ······································(70) 义务教育保障 1.教育部 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 龄子女义务教育有保障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教发〔2019〕9 号)·················································(79) 2.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进 一步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支持力度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有保障 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9〕1 号) ······························(86)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 步加强和改进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电〔2019〕88 号) ·········································(89) 4.自治区义务教育保障战役指挥部关于印发自治区义务教育保 障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95) 5.自治区教育厅 扶贫办 语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 彻落实国家〈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 年)〉实 施方案》的通知(桂教语工〔2018〕16 号)·················· (103) 基本医疗保障 1.国家卫健委等 6 部门关于印发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 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扶贫发〔2019〕45 号) ············································································ (110) 2 2.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障战役指挥部关于印发《自治区基本医疗 保障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117) 3.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医保 扶贫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医保发〔2019〕14 号)······ (125) 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建档立卡贫困 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 (130) 住房安全保障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 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建村〔2019〕83 号) ············································· (144) 2.自治区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关于印发广西脱贫攻坚住房 安全保障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住房战役〔2019〕1 号) ············································································ (150) 饮水安全保障 自治区饮水安全战役指挥部关于印发《打好饮水安全战役实 施方案》的通知 ······················································· (163) 资金管理 1.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 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18〕21 号) ············································· (169) 2.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 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财农〔2019〕20 号) ············································· (173) 3 3.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统 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桂扶领发〔2019〕8 号) ············································································ (174) 4.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明确贫困县使用整合涉农资金 支持非贫困村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扶领发〔2019〕12 号) ············································································ (177) 5.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粤桂扶贫协 作财政帮扶资金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 (桂扶领办发〔2019〕37 号) ···································· (179) 6.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财政厅 广东省扶贫办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帮扶广西财政扶贫协作资金管 理办法的通知(桂开办发〔2018〕61 号)····················· (182) 7.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扶贫办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 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农〔2018〕192 号) ············· (190) 8.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 广东帮扶广西扶贫协作资金管理监督细则的通知 (桂财农〔2018〕193 号) ········································ (198) 9.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 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资金资源进一步向贫困 地区倾斜的若干措施》的函(桂发改规划函〔2019〕1817 号) ············································································ (212) 10.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扶贫工作“问与答” (第 3 期)的通知(桂财农〔2019〕4 号)·················· (217) 11.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防止扶贫资金闲置六条措施的通知 (桂开办发〔2019〕19 号) ····································· (225) 4 项目管理 1.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 ············································································ (234)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区脱贫攻坚工程项 目实行“绿色通道”管理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63 号) ············································································ (237) 3.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 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2018 年修订)》的通知 (桂扶领发〔2018〕20 号) ······································· (241) 4.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屯级道路建设有关政策 解读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9〕13 号)····················· (252) 5.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扶贫产业基地道路 建设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9〕53 号)····················· (253) 6.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脱贫攻坚项目 库系统信息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9〕56 号) ············································································ (257) 产业开发 1.国务院扶贫办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科学技术部 国家林 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产业扶贫带贫减贫机制建设的通知 (国开办发〔2019〕17 号) ······································· (273) 2.农业农村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产业扶贫 风险防范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19〕21 号)··············· (277) 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扶贫办关于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 制度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274 号) ······················ (281) 5 易地搬迁 1.国家发改委等 11 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 迁后续扶持工作力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改振兴〔2019〕1156 号) ···································· (288)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事中事后监管巡查工 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8〕1376 号)·················· (298)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务院扶 贫办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9〕47 号) ······································· (303) 4.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群众自治 组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民发〔2019〕10 号) ············································································ (309) 金融扶贫 1.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 (银保监发〔2019〕24 号) ······································· (314)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金融领域扶贫 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62 号) ············································································ (320) 3.自治区扶贫办 广西银保监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扶贫小额 信贷回收处置方案》的通知(桂开办发〔2019〕18 号) ············································································ (330) 4.自治区扶贫办 广西银保监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 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开办发〔2019〕22 号) ······································· (337) 6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综合类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解决 “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开发〔2019〕1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务 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 年 6 月 23 日 1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综合类 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 会上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现就解决 “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到 2020 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 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是贫困人口脱贫的基本要求和核心指标。 目前,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但有的贫困 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没有解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保障还 存在薄弱环节。有的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 有的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薄弱,一部分贫困家庭留守儿童上学困难。 有的贫困人口没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有的乡村医疗服务能力薄弱,贫困人口常见病、慢性病得不到及时治 疗。有的贫困户仍住危房,有的住房没有进行危房鉴定。同时,一些 地方和部门盲目拔高标准,对贫困户作出脱离实际的承诺,把“三保 障”变成上什么学都免费、看什么病都不花钱、危房改造变成拆旧房 盖大房住好房等。上述问题,直接影响脱贫攻坚质量,影响脱贫攻坚 目标实现,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 部署上,把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作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 的关键环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 维护”,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咬定目标,真抓实干,攻克突出问 题,加快补齐短板,确保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实现。 2 综合类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二、明确责任分工 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体制机制,上下共 同努力解决问题。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对地方工 作指导。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调度部门力量,狠抓工作落实和责任落 实。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经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 问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 优先安排项目、优先保障资金、优先落实措施。 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 保障局等主管部门要把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作为重点工作, 摆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同志具体抓,把责任压实。 根据部门职能,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标准和支持政策,加强对地 方工作的指导。 各省区市要切实履行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对解决本行政区域内 “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 要制定工作方案,倒排工期,强力推进。要细化标准,组织核查,落实 攻击点位。要统筹组织资源,拿出过硬举措和办法,集中力量攻克难关。 各市县要切实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要全面摸清全部农户“两 不愁三保障”情况,逐村逐户逐人逐项开展核查,确保不漏一户、不 落一人。要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细 化实化帮扶举措。要按照政策标准和实施方案,统筹做好项目落地、 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逐村逐户逐人逐项对账销号。 稳定实现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将作为对地方开展脱贫 攻坚成效考核和督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三、把握保障标准 贫困人口退出的标准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 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这个标 3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综合类 准不动摇,既不拔高,也不降低。 贫困人口义务教育有保障,主要是指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 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保障有学上、 上得起学。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主要是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 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常见病、慢性病 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基本生活 有保障。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主要是指对于现居住在 C 级和 D 级危房的贫困户等重点对象,通过进行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保 障其不住危房。贫困人口饮水安全有保障,主要是指贫困人口有水喝, 饮水安全达到当地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提高“两不愁三保障”服务能力,优化 政策供给,制定部门工作方案,于本文件印发后一个月内报国务院扶 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在教育扶贫方面,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 小规模学校和教师队伍建设,扎实推进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加大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有效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在健康扶贫 方面,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配备合格医务人员,消除乡村两级机构人员“空白点”,做到贫困人口 看病有地方、有医生、有制度保障。在危房改造方面,加强对深度贫 困地区的倾斜支持和技术帮扶,采取多种措施保障贫困人口基本住房 安全。在饮水安全方面,加快深度贫困地区、改水任务较重地区和边 境地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保障贫困人口喝上放心水。 各地区可以在国家基本标准和总体要求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细化 实化标准并严格执行,确保工作有章可循。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实施的 “两不愁三保障”政策举措,明显超出基本标准的,要实事求是地予 以纠正;同时要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防止“翻烧饼”。 四、统筹整合资源 中央财政继续加大相关转移支付对贫困地区支持力度。中央财政 4 综合类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专项扶贫资金等有关转移支付进一步向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多、 贫困发生率高、脱贫难度大的贫困地区倾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本 部门“十三五”专项规划实施中,要优先安排资金项目支持地方解决 “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各省区市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贫困县 要用好用足现有政策,通过行业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和社会帮扶 资金等渠道,向符合条件的“两不愁三保障”项目倾斜。发挥好政策 性金融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强化信贷资金和财政资金的协同配 合,加大力度支持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引导东西部扶贫 协作、对口支援、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和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帮扶资 金用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加大对帮扶地区教育和医疗 人才等援助力度。贫困村提升工程,要重点聚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 突出问题。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下放“两不愁三 保障”项目审批权限,减少和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工作流程,加快项 目实施进度。要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财政支 持的贫困村微小型建设项目,允许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 织自建自管。要建立“两不愁三保障”项目后续管理制度,确保可持 续发挥效益。 五、抓好工作落实 现在距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还有不到两年时间,确保贫困人 口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 尽锐出战要求,履职尽责,合力攻坚,切实全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 突出问题。加强宣传引导,宣传解读好脱贫攻坚目标标准和政策举措, 引导社会各方面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工作环境。加强脱贫攻坚干 部培训,把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通 过专题轮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各级干部攻坚意识和 攻坚能力。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 5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综合类 题专项治理,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切实 减轻基层负担。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的地区和部门,国务院扶贫开 发领导小组将对其进行常态化约谈。加强“两不愁三保障”资金项目 监管,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加快资金拨付 进度,严惩违纪违法行为,对扶贫项目资金相关预算的编制、执行、 决算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探索建立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保证工 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工作统筹,各地在确保消除绝对贫困、 巩固脱贫成果的基础上,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快非贫困县、非贫困村 的脱贫进度,解决边缘人口急需的突出问题。加强经验总结,总结推 广一批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县、乡、村典型案例,让各 地受启发、学先进、找差距、明方向。各地区要对脱贫摘帽县和脱贫 人口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对返贫人口 和新发生贫困人口及时予以帮扶,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情况作为 年底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年度脱贫攻坚情况的重要内容。 6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综合类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12 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 推动进城农村贫困人口优先享有基本 公共服务并有序实现市民化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改社会〔2019〕28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 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 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扶贫办: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动进城农村贫困人口优先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并有序实现市民化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公 安 部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 然 资 源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 业 农 村 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 家 医 保 局 国 务 院 扶 贫 办 2019 年 2 月 13 日 7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综合类 关于进一步推动进城农村贫困人口优先享有 基本公共服务并有序实现市民化的实施意见 推动进城农村贫困人口优先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有能力在 城 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是推动劳务 输出 脱贫的重要手段,对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全 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 大以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主动作为,积极行动,在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打通进城落户制度通道、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方面取得了积极 成效,但还存在进城农村贫困人口底数不清、帮扶不够精准、落实不 够有力等问题。为进一步精准聚焦、精准施策、精准帮扶,确保在城 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优先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并促进 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现提 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 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 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围绕到 2020 年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结合 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聚焦进城农村贫困人口需求最迫切 的就业、教育、医疗、社保和住房等领域,切实提高 政策精准性和操 作性,切实落实输入地人民政府帮扶责任,切实扩大基本公共服务有 效供给,切实畅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通道,为进城农村贫困人口在 城镇稳定就业生活提供保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开辟更广阔空间,为 8 综合类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全面覆盖,优先享有。以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为方向,健全 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落实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强化公共资源投入保障,推动进城农村贫困人口凭居住证在当地优先 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充分考虑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贫困人口发 展需求,瞄准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结合实际实 施更有针对性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采取差别化、精准化的落户 政策和帮扶措施,并做好实施跟踪与动态监测。 政府主导,群众自愿。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 工作机制,中央层面统筹政策规划,强化指导和监督考核,省级人民 政府负总责,全面做好组织实施,输入地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帮扶 主体责任,并充分尊重进城贫困人口自主定居落户意愿。 强化统筹,协同推进。加强部门间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协调配合, 推动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以及户籍等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 形成合力。加强部门与地方政策联动,推动地方完善细化措施,确保 各项政策举措落地生根。 二、夯实就业基础 (三)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 业需求的进城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对象等农村贫困人口持身份 证,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 导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对失业登记的进城农村贫困人口加强跟踪服 务。为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 (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教育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深入实施就业扶贫和技能脱贫 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大对进城农村贫困人口的培训投入,落实好职 9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综合类 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提高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依托技工院校等 职业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企业培训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各 类职业培训资源,切实组织好有就业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参 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优先为贫困劳动力提供订单定岗定向培训和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充分发挥县级职教中心参与培训的重要作 用,持续推进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鼓励进城农村贫困人口参 加学历和非学历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按职责分工 负责) 三、促进教育公平 (五)保障平等受教育权利。做好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 全面推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作,确保所有义务教育学 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 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师资均衡配置,加 大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力度。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控联 保责任,实施贫困学生台账化精准控辍。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 养改善计划。输入地人民政府要按照“两为主、两纳入”要求,建立 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优化简化入学程序和证明 要求,确保贫困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贫 困人口入学实施优先保障。(教育部牵头负责) (六)健全教育资助帮扶体系。落实进城农村贫困人口随迁子女 享有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 免除学杂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免除学杂费等学生资助政策。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 项计划、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 项计划,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深入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就读技 工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教育 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综合类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四、实施健康扶贫 (七)推动健康扶贫工程深入实施。推进大病集中救治和慢病签 约管理,组织对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分批救治, 将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受理环境建设和 便民惠民应用,确保贫困人口健康卡卡随人走。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人 口县域内住院治疗先诊疗后付费,在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加 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本地区多发、 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疾病纳入专项救治病种范围。将有意愿的进城农 村贫困人口中的慢病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优先覆盖高血 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病患者,结合实际逐步扩展服务内容。 (国家 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八)实现贫困人口医保全覆盖。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切实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 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加强各项制度有效衔接, 在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一站式”结算。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 就医结算工作。(国家医保局牵头负责) 五、完善社会保障 (九)落实养老保险待遇。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 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 险费。继续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进 城就业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按规定享有相应 的养老保险待遇。积极主动开展进城贫困人口参保登记及缴费等经办 服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负责) (十)扩大其他保险覆盖。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符合条件的进城 务工农村贫困人口按城镇职工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暂不具备条件 的地区,单位招用的农村贫困人员连续工作满 1 年、本单位已缴纳失 11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综合类 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申领一次 性生活补助。对用工方式灵活、流动性大的行业,探索按项目等方式 参加工伤保险,对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口,工伤保险经办 机构应及时落实相关待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十一)健全综合保障体系。加大各类保障统筹力度,加快建立 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工助 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村贫困人口纳入社会 救助范围。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进城农 村贫困人口,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继续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加快 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设施。 (民 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改善居住条件 (十二)加大基本住房保障。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村贫困人口 优先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就 业地可申请公租房,并优先享受保障,通过公租房实物保障和租赁补 贴等方式给予帮扶。进一步改善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环卫、公交等行 业职工居住条件。(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负责) (十三)开展城中村综合整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改善农村贫 困人口居住相对集中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旧住宅小区基础环境, 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公共基础设施保障能力。以生活垃圾、生活 污水和“厕所革命”等重点任务为主攻方向,统一规划、统一设计、 统一建设、统一管护,统筹推进城中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加强对城 中村房屋出租的监督管理,做好相关服务。 (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 村部、公安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畅通落户通道 (十四)完善贫困人口进城落户和居住证制度。鼓励各地进一步 放宽落户条件,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优先解决农村升学和参军进入 12 综合类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 5 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 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各地要推进居住证制度全覆盖,简化优化 居住证办理程序,提高居住证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确保申领门槛不 高于国家标准、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不低于国家标准,并实时、 实数、实情掌握居住证信息。 (公安部牵头负责) (十五)落实进城贫困人口市民化奖励政策。继续对吸纳贫困人 口落户地区给予财政补助。完善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贫困人口较多 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补助机制。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 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下,探索落户贫困人口在原籍宅基地复垦 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由输入地使用。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 资源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切实保障落户贫困人口农村权益。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 权制度改革,切实维护好进城落户贫困人口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 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加快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 场体系,坚持按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探索进城落户贫困人口农村相 关权益退出机制。(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落实落地 (十七)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 实际不断完善支持政策,持续开展动态监测和评估,加强政策协调和 部门配合,督促地方有关部门扎实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通过会议 协商、联合调研、第三方评估、经验交流推广等方式,督促工作进度, 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大情况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汇报。 (国 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负责) (十八)压实地方帮扶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 增强主体帮扶责任,由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瞄准进城农村贫困人 口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 完善对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贫困人口优先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 13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综合类 务并有序实现市民化的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加强督促检查,确 保政策有效覆盖到每位进城贫困人口,切实解决他们在城镇稳定就业 生活的后顾之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十九)推动信息精准共享。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工作, 提高精准识别质量,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将符合条件进城务工的农村 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确保应扶尽扶。抓紧完善扶贫开发 大数据平台,完善贫困人口统计监测体系,实施跟踪和动态监测,并 推动户籍、教育、健康、就业、社会保险、住房、银行、农村低保、 残疾人等信息与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有效对接。 (国务院扶贫办牵头 相关部门负责) (二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充分利用各地政务热线,及时受理 流入地人民政府未有效保障进城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等问 题,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对于地方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贯彻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主体和监督 责任缺失、弄虚作假等问题,将通过地方人民政府网站进行曝光。 (地 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一)深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脱贫 攻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户籍制度改革、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 工作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及时报道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强 化示范效应。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定点帮扶、社会扶贫中,要加 强对进城贫困人口的精准帮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地 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14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综合类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9 年 3 月 6 日)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 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 见》,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大司法过程中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工作力 度,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现根据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法 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 制度的意见(试行) 》等有关规定,就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 脱贫攻坚,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贫困当事人,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 程中,发现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当事人: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 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 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 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 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 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 15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综合类 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 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 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 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七)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应当注重发挥司法人文关怀作 用,依法开展对贫困当事人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主动帮助其解决生 活面临的急迫困难,改善生活环境。 扶贫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应当将贫困当事人列为重点对象,突 出问题导向,优化政策供给,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和扶贫部门坚持应救尽救、分类施策、精准 发力、合力攻坚原则,依托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帮助贫困当事人尽快摆 脱生活困境,协同相关部门全面落实扶贫脱贫措施,提高救助效果和 脱贫攻坚成果的可持续性。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贫困当事人的,应当 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程序,指定检察人员优先办理,并在办结 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案件情况、给予救助情况、扶贫脱贫措施建议 等书面材料移送扶贫部门。 人民检察院发现被救助人可能属于贫困人口但未建档立卡的,应 当在办结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扶贫部门提出进行贫困识别的书面建议, 并同时移送有关材料。 第六条 对人民检察院移送的可能属于贫困人口线索,扶贫部门 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核实,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 应当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力度,细化实化帮扶措施,保障各项扶贫政 策精确落实和相关工作精准到位,并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有关情况。 16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综合类 可能属于贫困人口但未建档立卡的,扶贫部门应当按照建档立卡 标准和规定程序进行贫困识别,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依照前 款规定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并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有关情况。 第七条 扶贫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贫困当事人的,应当作 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在五个工作日内移送人民检察院。 对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或者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 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贫困当事人, 扶贫部门应当立即告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救助,救助 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扶贫部门移送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 应当立即启动救助工作程序,指定检察人员优先办理,并在办结后五 个工作日内向扶贫部门反馈案件办理情况。 第九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扶贫部门移送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 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 并告知扶贫部门;由本院负责救助对贫困当事人更为适宜的,可以由 本院管辖。 人民检察院认为扶贫部门移送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由其他 政法单位负责救助对贫困当事人更为适宜的,可以移送其他政法单位, 并告知扶贫部门。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在党委政法委领导下,争取政府财政部门支 持,用好中央财政通过政法转移支付的补助资金,进一步拓宽国家司 法救助资金来源渠道,提高救助金发放效率,完善救助金发放方式, 增强救助实效。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和扶贫部门应当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 扶贫脱贫措施的衔接融合,主动对接定点扶贫单位和责任部门,引导 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帮助贫困当事人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 地搬迁、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措施实现脱贫。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 17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综合类 等措施实现脱贫的贫困当事人,帮助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脱贫。 第十二条 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所在地与当事人 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救助案件办结后,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 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案件情况、给予救助情况等材料,移送当事人 户籍所在地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户籍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和扶贫部门参照本意见第五条、第 六条进行办理。 第十三条 对获得国家司法救助的贫困当事人,人民检察院应当 联合扶贫部门进行回访,掌握其脱贫及相关政策措施惠及情况,强化 脱贫光荣导向,培养贫困当事人依靠自力更生实现脱贫致富的意识, 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和扶贫部门应当分别确定相关内设机构具 体负责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日常事务,并建立联席会议 制度,定期召开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临时联席会议。 第十五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通报工作情况,交换、共享工作信息; (二)总结工作经验,梳理、解决突出问题; (三)讨论重点、特殊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帮扶措施; (四)研究出台本地区相关工作规范性文件; (五)会商其他相关工作事宜。 第十六条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人民检察院和扶贫部门应当积 极落实,并及时向对方反馈落实情况。 第十七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和扶贫部门应当加强组织指导和业务 督导,抓好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总结推广经验,营造良好氛围, 推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更加有效助力脱贫攻坚。 第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会同扶贫部门建立对贫困当事人的观察台 账,动态跟踪记录救助和扶贫脱贫情况,并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 18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综合类 持脱贫攻坚档案制度。 第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和扶贫部门在每年一月份,经联席会议讨 论通过,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及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送上年度国 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情况报告。 第二十条 本意见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办公室共同解释。执行中遇有具体应用问题,分别向最高人民检察院 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二十一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综合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决战极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支持政策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9〕14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决战极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支持政策》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 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 年 2 月 3 日 20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综合类 决战极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支持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共 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 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 见》 (桂发〔2018〕22 号)和自治区关于极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决策 部署,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强化政策支撑保障,决战“贫中之贫”、 “困 中之困”的极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攻克极度贫困堡垒,确保到 2020 年全区极度贫困县、极度贫困村、极度贫困户全部脱贫摘帽,与全国 全区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在《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 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厅 发〔2017〕60 号)的基础上,制定如下政策。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自治区确定的 4 个极度贫困县、 100 个极度贫困村(两者统称极度贫困地区),以及各县(市、区)扶 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并报经自治区审核备案的极度贫困户。 第二条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按照因 素法分配的基础上,根据年度资金增量情况,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 总盘子中每年另外切块安排给每个极度贫困县 5000 万元以上、每个极 度贫困村 200 万元以上。围绕广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 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针对极 度贫困县脱贫攻坚的短板问题和薄弱环节,统筹安排乡村振兴产业发 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大专项行动自治区乡村振兴发展 资金重点支持极度贫困县。对极度贫困地区实现脱贫摘帽所必需的义 务教育保障、基本医疗保障、住房安全保障和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缺口 21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综合类 资金,由自治区对应行业主管部门统筹行业扶贫资金和部门预算资金、 市县申请自治区代发政府一般债券给予足额保障。 第三条 加大重大项目支持力度。每年安排每个极度贫困县带动 贫困人口脱贫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 1 个以上。 第四条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到极度贫困地区投资的扶贫龙头 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 1000 万元、每年每 家合作社不超过 100 万元的贷款额度,财政全额贴息补助期限可由 3 年延长至 5 年。对于扶贫小额信贷到期后仍有贷款需求的极度贫困户, 可按照规定给予续贷,续贷期间财政全额贴息。支持每个极度贫困县 在现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础上,创新开展一项政策性农业保险。 第五条 加大土地保障支持力度。每年单列每个极度贫困县新增 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少于 1000 亩。优先将极度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 标纳入国家跨省域调出计划。 第六条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自治区财政在年度新增政 府债券安排时向极度贫困地区倾斜,县级通过统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新增政府债券资金等,确保极度贫困地区 10 户以上自然屯(整屯搬迁 的除外)2019 年底前全部通路。优先安排极度贫困地区建设农村饮水 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19 年安排 4 个极度贫困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 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剩余中央补助资金,2019 年底前全面解决极度 贫困地区饮水安全问题。优先实施极度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 确保极度贫困地区 2019 年底所有贫困户通生活用电。支持极度贫困地 区构建数字广西“广电云”村村通、户户用服务体系,加快广播电视 基础网络建设和升级改造,确保极度贫困地区 2019 年底开通数字广西 “广电云”传输信号。加强极度贫困地区 20 户以上自然村(屯)通信 基站建设,2019 年实现极度贫困地区每个行政村至少开通 2 个 4G 基 站,采取多种方式将 4G 网络信号覆盖到有条件的自然村(屯)。 第七条 22 加大教育保障支持力度。优先支持极度贫困地区义务教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综合类 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重点支持乡镇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以及易地 扶贫搬迁点配套学校建设,保留并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支持极度贫困 地区办好幼儿园,重点支持人口大镇新建 1—2 所公办幼儿园,支持人 口 1500 人以上且有条件的极度贫困村建设一批村级幼儿园,支持有条 件的小学设立附属幼儿园。对极度贫困县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 生按照 100%的比例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通过公 开招聘、特岗计划、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加大极度贫困地区教 师补充力度,通过“国培计划”、“区培计划”对极度贫困地区教师开 展全员培训,保障极度贫困地区教师支教走教补助经费。 第八条 加大基本医疗保障支持力度。自治区在下达乡镇卫生院 等基层卫生机构转移支付资金时,统筹考虑极度贫困地区的实际给予 倾斜支持。支持极度贫困地区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 室建设,确保 2019 年底达到标准化要求。优先实施极度贫困地区农村 订单定向本科、高职(专科) 、中职医学生培养计划,确保极度贫困县 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 1 名全科医生,每个极度贫困村卫生室至少有 1 名乡村医生。每年下达的医疗救助资金,根据极度贫困地区的医疗救 助需求重点给予倾斜,兜底保障极度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 个人实际报销比例和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 达到国家比例要求的缺口资金。 第九条 加大住房保障支持力度。优先支持极度贫困地区需进行 危房改造的贫困户 2019 年底前全部完成危房改造。对极度贫困户按规 定面积进行危房改造,按建设成本给予全额补助,由县级财政通过分 档补助的方式落实。 第十条 加大产业扶持力度。组织一批重点龙头企业到极度贫困 地区联建产业基地,确保每个极度贫困村有 1 家以上企业结对帮扶。 对极度贫困县全覆盖派驻产业扶贫指导组和专家组,对极度贫困村根 据产业需求派产业扶贫专家组进行指导。 23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第十一条 综合类 加大就业扶持力度。每个极度贫困县安排 500 个以上 公益性岗位,每个极度贫困村安排 10 个以上公益性岗位,每户极度贫 困户安排 1 个公益性岗位。扶持每个极度贫困村建立 1 个以上就业扶 贫车间。 第十二条 加大生态扶持力度。对极度贫困县所需生态护林员岗 位,在 2019 年争取的新增护林员指标中,通过统筹安排补助资金和选 聘人数计划优先给予保障。 第十三条 加大低保兜底保障力度。极度贫困地区因病因残因老 导致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 对象,可以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自治区每年分配下达的困难群众 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重点向极度贫困地区倾斜,对极度贫困户救助 对象的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每月额外增加 20 元,确保极度贫困地区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需求。 第十四条 加大社会扶贫支持力度。通过粤桂扶贫协作平台以及 广西扶贫基金会募集和收到的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捐助的没 有指定使用地域、用途的社会扶贫资金,20%以上用于支持极度贫困地 区。 第十五条 加大工作保障力度。每个极度贫困村安排 1 名县处级 以上领导干部联系帮扶,统筹工作进度,协调解决问题。每个极度贫 困村增派 1—2 名驻村工作队员。 第十六条 本政策由自治区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到期享受年限未满的,可按规定享受至期满为止。 附件:支持极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资金筹措计划表 24 84648 45.5 1685 个屯 304567 人 14108 户 60101 人 公里 所 所 2.小规模学校建设(含新建和完善) 户、涉及 人口 377 338 1366 个屯 246896 人 90525.5 11 个屯 个屯、涉 及人口 0 1081.51 21370.2 49425.8 1758 355 338 11918 户 51880 人 0 968.04 572 公里 33102.6 631 — 数量 个屯 323098.75 需投入资 金(万元) — 数量 20207.2 49425.8 71508 76836 0 29271.8 289057.45 需投入资 金(万元) 其中 4 个极度贫困县 需要建设 — 单位 1.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含新建和完善) 农村危房改造(户、涉及人) 三 、 住房 安全 四 、 教育 扶贫 解决饮水安全问题 2.20 户以上(含)自然屯(整屯搬迁的 除外)通路 1.10—19 户自然屯通路 资金总投入 项目类别和名称 需要建设 支持极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资金筹措计划表 二 、 饮水 安全 一 、 屯级 道路建设 附件 22 — 2190 户 8221 人 319 个屯 57671 人 45.5 11 113.5 59 — 数量 1163 — 13140 13689.5 1758 3830.8 34041.3 需投入资 金(万元) 其中 100 个极度贫困村 需要建设 综合类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25 26 个 个 3.行政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 个 2.乡镇标准化卫生院建设 1.县级标准化公立医院建设 单位 133 26 4 数量 2951 15167.65 24150 需投入资 金(万元) 110 26 4 数量 2491 15167.65 24150 需投入资 金(万元) 其中 4 个极度贫困县 需要建设 23 — 数量 460 — 需投入资 金(万元) 其中 100 个极度贫困村 需要建设 备注:此表数据由 4 个极度贫困县及初步拟定的 100 个极度贫困村上报,并经自治区相关部门审核,为 2019—2020 年计划实施数,最终所需资金 根据实际实施情况确定。 五、健康 扶贫 项目类别和名称 需要建设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综合类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综合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发 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促进脱贫摘帽工作的指导意见 桂政办发〔2019〕36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是打赢脱 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年行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扶贫扶志工作,激发贫困群众内生 动力,促进脱贫摘帽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央脱贫 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脱贫攻坚目标 与现行扶贫标准相结合,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形成有劳有得、多 劳多得的正向激励,树立勤劳致富、脱贫光荣的价值取向和政策导向, 凝聚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强大精神力量,切实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 力,确保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脱贫。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与群众主体相结合。贫困群众是脱贫攻坚的对象, 更是脱贫攻坚的主体。既要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又要引导贫困群 众自力更生,以主人翁的姿态自觉改变贫困面貌。 坚持扶贫与扶志相结合。做好贫困群众的教育、培训、组织工作, 帮助他们发扬自强自立的精神、坚定勤劳致富的信心、树立脱贫光荣 27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综合类 的观念,消除“等靠要”思想。 坚持脱贫攻坚目标与现行扶贫标准相结合。严格落实“两不愁三 保障”要求,量力而行,既不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也不拔高标准、 提不切实际的目标。 (三)工作目标。 大力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扶志为先,让贫困户立志脱贫;给 予正向激励,让贫困户乐于脱贫;落实就业创业措施,寻找增收门路, 让贫困户学会脱贫;强化政策保障,让贫困户能够脱贫,确保到 2020 年全区贫困户实现脱贫摘帽。 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1.营造舆论氛围。全区各级主要媒体要开设专栏、专题,加强思 想、文化、道德、法律、感恩教育,大力弘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精 神,帮助贫困群众摆脱思想贫困、树立主体意识。 2.加强政策宣传。大力宣传脱贫攻坚目标、现行扶贫标准和政策 举措,让扶贫干部学懂悟透政策,让贫困群众知晓政策,促进政策落 地并取得实效。 3.深化思想教育。发挥乡村干部和驻村干部贴近基层、贴近群众 的优势,把“扶智、扶志、扶德、扶勤”教育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 引导贫困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组织党员干部、技术人员、致富 带头人、脱贫模范等人员开展讲习,精准宣传脱贫政策、法律法规、 健康知识、文明礼仪等。在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开展好习惯、好行为养 成教育,带动学生和家长共同转变观念。 (二)进一步加大移风易俗工作力度。 1.提升文明水平。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着力培育文明乡风、 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在贫困地区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星级文 明户等创建活动,推广设立扶贫孝善基金,对积极参与村内公益事业、 28 综合类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保持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营造优良文明家风等行为给予奖励。修订 完善村规民约,传承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自尊自强、孝亲敬老、遵 纪守法等优良传统。鼓励成立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 禁毒禁赌会等村民自治组织,规劝制止陈规陋习,倡导科学文明生活 方式。动员文明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结对帮扶贫困村,指导群众基础 好、条件成熟的贫困村制定脱贫公约,引导贫困群众自觉遵守、自我 约束。 2.开展文体活动。开展“文化下乡”活动,支持文艺团体深入贫 困村开展文艺演出,扶持贫困村组织开展经常性文体活动,创作一批 反映贫困地区本地文化、展现贫困群众自力更生精神风貌的文艺影视 作品。培育挖掘贫困地区本土文化人才,讲好富有地方特色、反映群 众自主脱贫的故事。推动贫困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体育设施建设, 推进数字广西“广电云”村村通、户户用,为转变贫困群众思想观念 和形成良好生活习惯提供支撑。 3.积极挖掘典型。通过“三方”见面活动等方式,树典型、学典 型。各地在脱贫攻坚中要注意挖掘自立自强、勤劳致富的典型人物和 典型事例,发布脱贫光荣榜,用榜样力量激发贫困群众脱贫信心和斗 志。持续开展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加大对贫困群众脱贫典型表 彰力度,形成自力更生、脱贫光荣的鲜明导向。 4.惩戒不良行为。开展高额彩礼、子女不赡养老人、薄养厚葬等 情况摸底调查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逐步建立治理长效机 制。探索设立“红黑榜” ,曝光攀比跟风、环境脏乱差、争当贫困户等 不良行为。加强诚信监管,对有故意隐瞒个人和家庭重要信息争当贫 困户和申请社会救助、具有赡养能力却不履行赡养义务、虚报冒领扶 贫资金、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的,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情节严重、 影响恶劣的,通过公益诉讼等手段依法严厉惩治。对参与黑恶活动、 “黄 赌毒盗” 、非法宗教活动且经劝阻无效的贫困群众,可取消其获得帮扶 29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综合类 和社会救助资格。 (三)进一步加大基层组织引导力度。 1.选好配强村级党组织带头人。实施村级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 提升行动,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 生、退役军人中培养选拔村级党组织带头人。开展大规模轮训,村级 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 1 次县级以上集中培训。 2.发挥好村级党组织的引领带动作用。结合村情户情对症下药, 帮助贫困户选好产业、选准项目,切实帮助解决制约贫困户脱贫致富 的症结问题。抓紧抓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 提高群众的集体意识、参与意识和奉献意识。 3.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 经济三年行动。乡镇、村级党组织要把党员、群众和各方面力量组织 起来,多渠道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增强村级党组织凝聚群众、服 务群众能力。财政支农资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获得的收入,优先用于 设置公益性岗位、支持村内小型公益事业等。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运 营、资金分配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4.发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在农村成立种植、养殖 协会,鼓励更多的贫困户参与协会、合作组织,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 机制,通过统一标准、统一模式、统一管理,为贫困户自主创业提供 技术支撑和市场营销保障,形成合作共赢的共同体。 (四)进一步加大结对帮扶力度。 1.深化定点扶贫和“一帮一联”工作。定点扶贫单位要发挥自身 优势,协调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开展到村到户精准帮扶,指导帮助所 帮扶村确立主导产业,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 可持续发展能力。要真情帮扶贫困户,带领贫困群众外出学习参观, 开阔眼界、转变落后思想观念,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结对帮扶贫 困村的民营企业要积极帮助贫困村发展产业,给予产品供销信息、就 30 综合类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业培训、就业岗位等方面支持。 2.减少简单发钱发物式帮扶。规范产业扶贫和光伏扶贫,财政资 金和村集体资产入股形成的收益主要用于支持村集体开展扶贫。除现 行政策明确规定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补助外,原则上帮扶不得采取直接 发放现金的方式,不得包办代替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建设项目,杜绝 “保姆式”扶贫,杜绝政策“养懒汉”,谨防“福利陷阱”、 “悬崖效应”。 (五)进一步加大技能培训和能人带动力度。 1.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根据贫困群众发展产业和就业需要,科学 制定培训计划。对有意愿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引导其参加就业技 能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培训机构推荐就业。对有意愿在本地发展产业 的贫困户,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实地培训,解决 贫困户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结合企业岗位需要,委托产业 园区、大型企业开展技能培训,实现培训与就业无缝对接。要确保每 一个有培训意愿的贫困人口都能得到有针对性的培训,掌握 1—2 项实 用致富技能,增强脱贫本领。 2.加大能人带动力度。加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培养,增 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提高贫困群众发展生产的组织化、规 模化、品牌化水平。在技术、信息、资金等方面为创业致富带头人提 供支持,找准创业致富带头人与脱贫攻坚的结合点,构建能人与贫困 户协作共赢的稳定利益联结机制。引导更多的本乡本土人才、外出务 工人才立足农村发展,做大做强事业,示范带动贫困户积极参与、联 动发展,让贫困群众学有目标、赶有方向、做有信心,打造“不走的 工作队”。 (六)进一步加大产业就业扶持力度。 1.引导群众发展特色种养业。鼓励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 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吸收入社、就业带动、股份合 作、结对帮扶等方式,把贫困户纳入扶贫产业链。 31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综合类 2.提供就业岗位。大力开展转移就业,加快就业扶贫车间建设, 让贫困户在家门口实现就业增收脱贫。大力开发护林员、保洁员、安 全员等扶贫公益性岗位,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就业岗位。 3.坚持以奖代补发展扶贫产业。完善产业扶贫奖补政策,树立多 劳多得、多劳多奖政策导向,调动贫困群众发展产业积极性。 (七)进一步加大健康扶贫教育扶贫力度。 1.落实健康扶贫政策。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降低因病致 贫、因病返贫风险。按政策规定将贫困人口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实行贫困户、脱贫户、退出户差 异化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实施贫困人口大病集 中救治,逐步扩大集中救治病种,推进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 盖。 2.落实教育扶贫政策。坚决降低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率,稳步提升义务教育质量。鼓励支持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农村初中毕 业生接受职业教育,让他们具备基本就业能力。 (八)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度。 1.积极参与决策和选择项目。在贫困对象确认、脱贫项目选择、 脱贫计划制定和具体搬迁安置点确定等方面,支持贫困群众积极参与, 与贫困群众进行充分沟通协商。 2.积极参与管理和监督项目。落实村级重点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选派贫困户作为项目监督组成员,全程监督项目建设。 3.积极参与实施和验收项目。大力推广以工代赈,鼓励贫困户投 工投劳参与贫困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项目建设,提高劳务报酬发 放比例。项目竣工后,应组织贫困户共同验收。 (九)进一步激发帮扶干部内生动力。 1.关爱激励扶贫一线干部。注重在扶贫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工 作出色、表现优秀的扶贫干部、基层干部重点提拔使用。注重从贫困 32 综合类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级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适时 按规定评选表彰扶贫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管理考核,对 不胜任的驻村干部及时召回调整。对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中实绩突出 的驻村干部,由组织部门向同级党委或选派单位党委(党组)提出提 拔使用的意见建议。 2.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扶贫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出现的 失误错误,准确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 则,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 挽回损失等情况,综合分析,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 (十)进一步加大激励力度。 1.加大责任激励。尊重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鼓励贫 困群众与村“两委”签订脱贫承诺书,明确脱贫责任。推广以表现换 积分、以积分换物品的“扶贫超市”等自助式帮扶做法。鼓励贫困户 之间或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之间开展生产生活互助。 2.加大资金激励。贫困户脱贫后,在后续帮扶期间继续享受扶贫 政策。县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统筹各类财政扶贫资金 引导和鼓励脱贫户大力发展产业,巩固脱贫成效。 3.加大荣誉激励。对年度脱贫摘帽村颁发“脱贫光荣、全面小康” 的脱贫摘帽牌匾,对年度脱贫摘帽户颁发脱贫荣誉证书。 三、组织领导 (一)逐级落实责任。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激发贫困群众内生 动力、促进脱贫摘帽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统筹协调,狠抓督 促推动,组织各相关部门抓好实施。驻村工作队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 用,把工作抓细抓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形成工作合力。全区各级扶贫、宣传部门要深入脱贫攻坚 一线,及时指导活动开展,及时解决问题。全区各级发展改革、交通 运输、水利、住房城乡建设、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 33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综合类 卫生健康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落实相关政策。全区各级新闻 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面引导,凝聚正能量,营造良好氛围。 注重发挥驻地部队、共青团、妇联、残联和社会组织等在扶贫扶志中 的作用。 (三)落实资金保障。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整合财政扶贫资 金,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实施教育扶贫、就业扶贫、产业扶 贫等提供资金保障。 (四)鼓励探索创新。加强扶贫扶志工作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不断提 升工作水平。 2019 年 3 月 19 日 34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综合类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 2019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桂扶领发〔2019〕1 号 各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 专责小组(信息宣传办) 、各成员单位: 现将《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 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 年 2 月 27 日 35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综合类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 年工作要点 2019 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 定性之年。2019 年脱贫攻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 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按 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 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全区农村工作会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 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 坚持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坚持把防止返贫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 坚持以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推动工作,紧紧围绕“核 心是精准、关键在落实、确保可持续”总体要求,强化脱贫攻坚责任、 政策、工作落实,做实做细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进一步聚焦深 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着力解决影响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 突出问题,持续打好“五场硬仗”,扎实开展“五大专项行动”,提高 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效,确保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胜利,为 2020 年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2019 年的计划目标任务是:完成 105 万贫困人口脱贫,实现 1150 个贫困村出列、21 个贫困县(15 个国定贫困县、6 个区定贫困县)摘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 (一)认真开展学习。举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 要论述系列活动,引导全体扶贫干部研读《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原 著,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切实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坚决打 赢脱贫攻坚战上来。各地各部门通过党组会议、中心组学习、专题学 习研讨会、 “三会一课”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学习。把学习习近平总 36 综合类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党校、行政学院有关研修培训和各 类扶贫培训的必修课。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扶贫办牵头,各有 关成员单位负责) (二)全面贯彻落实。在深入学习领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将习 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转 化为工作思路、工作举措和务实行动,不断改进工作,始终保持脱贫 攻坚正确方向。结合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拿出实实在在的 举措,用绣花的功夫实施精准扶贫,以滚石上山的精神推进重点领域 集中攻坚,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以实际行动践行“两 个维护” 。(自治区扶贫办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三)深入宣传研讨。围绕学习宣传,组织媒体下基层看扶贫写 扶贫,进行针对性的采访和挖掘,以鲜活生动的事例反映习近平总书 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在基层的生动实践。组织撰写学习理论文 章,开展专题研讨、宣讲等活动,推动理论学习和实践相结合,充分 展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指导下的生动案例,在全 社会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扶贫办牵头, 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二、坚决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一)加强统筹抓整改。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及下设的工作 组,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统筹推进整改工作。自治区党委适时召开专 题民主生活会,各市、区直各有关部门党委(党组)适时召开专题民 主生活会,剖析问题,认领整改责任。完善脱贫攻坚问题整改研判和 决策机制,推动各市、区直部门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整改措施, 切实增强整改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整改工作调度,定期收集 整改进展情况。4 月底前每月月底召开一次整改工作汇报会,5 月份起 至中央巡视“回头看”前每 2 个月召开一次整改工作汇报会,听取整 改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自治区党 37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综合类 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扶贫办等单位分 别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二)聚焦问题抓整改。制定并印发整改方案,全面梳理问题, 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及分工,研究提出整改任务措施,明确 完成时限,确保问题逐个整改、对账销号。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举一 反三、自查自纠,强化源头整改,对一批反复出现的问题、 “老大难” 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完善政策举措,推动整改取得实效。同时, 认真抓好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国家脱贫攻坚专项督查和自治区“四 合一”实地核查等发现问题整改。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 公厅,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 育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扶贫办等单位分别牵头,各有关成员单 位负责) (三)强化督导抓整改。多措并举督促巡视整改落地见效,推动 问题全面整改、立行立改、即知即改、真改实改,对整改不力、敷衍 应付、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将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全区脱贫攻坚 综合大督查和平时暗访的主要内容,重点检查重视不够、落实不及时 不到位、解决问题不坚决不彻底等问题。全力做好 2019 年底中央巡视 “回头看”有关工作。6 月底前,原则上自治区、市、县不允许开展涉 及脱贫攻坚工作的各类督查检查,让基层集中力量整改问题。 (自治区 纪委监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党委组织 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扶贫办等单 位分别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三、进一步推动脱贫攻坚责任落实 (一)进一步压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自治区负总责、 市县落实、乡村实施”的脱贫攻坚工作机制,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 组率先垂范、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年内召开 2 次以上全体会议,每季 38 综合类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度召开一次专责小组工作会,每月分领域、分区域召开一次脱贫攻坚 工作调度会。进一步压实市级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明确各设区市分管 扶贫工作的党政班子成员保持相对稳定。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打赢 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分工方案,强化统筹 协调,做实做细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深入实施五级书记遍访贫 困对象行动,推动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2019 年计划脱贫摘帽县、深 度贫困县分管脱贫攻坚工作的县级领导原则上不再分管其他工作,集 中精力抓扶贫。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扶贫 办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二)进一步压实行业部门责任。优化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专责小组设置,完善专责小组工作机制,健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专 责小组工作会议。督促行业部门制定年度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实 行目标管理,切实做到行业扶贫“四清” (即目标任务清、政策措施清、 完成时限清、工作进度清)。改进行业扶贫工作考核方式方法,引进第 三方评估开展核查,将行业扶贫工作考核与绩效考评相结合,提高行 业扶贫成效在年终绩效考评中的权重。在国家扶贫考核督查评估中发 现突出问题的,对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问责追责。 [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党委编办(绩效办)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 负责] (三)进一步压实脱贫摘帽责任。组织 21 个 2019 年计划脱贫摘 帽县(市、区)及所在市向自治区递交《脱贫摘帽承诺书》,压实市、 县(市、区)脱贫摘帽主体责任。强化对 21 个 2019 年计划脱贫摘帽 县(市、区) “两基”建设的支持力度,力争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基本 公共服务明显提升、城乡面貌明显改观。组建自治区贫困县退出工作 督导组,对 21 个 2019 年计划脱贫摘帽县(市、区)开展督导工作, 全面查找问题和不足,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改进工作方法。做好贫困 县退出业务的专项培训和指导工作,提高工作精准度和实效性。同时, 39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综合类 继续强化工作举措,切实巩固 2018 年脱贫摘帽县脱贫成效。(自治区 扶贫办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四)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成效。坚持将作风建设贯彻 脱贫攻坚全过程,持续整治“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 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监督从 严要求不够等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 题专项治理,大力整治脱贫攻坚中不担当、慢作为、乱作为等情形, 重点治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加强问题线索发现和移交工作 力度。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等违法违纪行为。全 面改进调查研究,进一步减轻基层迎检迎评负担。强化常态化提醒约 谈,保持工作压力,促进责任落实。 (自治区扶贫办牵头,自治区纪委 监委等单位负责) 四、全力决战深度极度贫困 (一)深入推动政策举措落实。贯彻落实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座谈会精神,围绕义务教育保障、基本医疗保障、住房安全保障和饮 水安全“3+1”工作,全面摸清需求底数,拿出切实可行方案,积极争 取国家资金和项目支持,聚焦重点攻坚,加快补齐短板。按照“三个 新增”要求,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资金、项目、政策倾斜,自治区财 政专项扶贫资金新增额度分配到深度贫困地区的比例不低于 50%。推 动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交易政策落实,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 指标交易产生调剂资金重点用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定期跟踪督 促相关扶持政策举措落实,定期收集统计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有关 数据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研究解决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遇 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进行跟踪监测、分析研 判、工作督导。对 2018 年深度贫困村“解剖麻雀”调研的成果进行抽 样监测,指导和督促脱贫攻坚工作落实。 (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牵头, 自治区教育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卫生健康委 40 综合类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等单位负责) (二)重点攻克极度贫困堡垒。在确定大化瑶族自治县、都安瑶 族自治县、隆林各族自治县、那坡县 4 县为极度贫困县的基础上,组 织各地在 1490 个深度贫困村范围内确定 100 个极度贫困村,指导各地 确定 10000 户以上极度贫困户,加大扶持力度。全面落实自治区决战 极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支持政策,强化政策支撑保障。参照“三区三 州”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在深入“解剖麻雀”的基础上,指导各地制 定完善极度贫困县、极度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方案,重点规划急需项 目,并明确具体的资金来源和责任主体,确保脱贫攻坚工作有序有效 推进。督促推进贺州“土瑶”聚居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确 保实现“二年大见成效”的目标要求。适当调整省级领导挂点帮扶联 系极度贫困县,统筹相关市、县及定点帮扶单位力量,进一步加强领 导、充实力量,确保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自治区扶贫办 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三)加大对左右江革命老区脱贫攻坚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中 央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广 西关于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方案,将未完成且符合投向的左 右江革命老区重大工程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及脱贫攻坚相关项目纳 入乡村振兴专项项目盘子,给予倾斜支持,加快梳理、研究和推进未 完工项目。研究开展新一轮助力脱贫攻坚行动计划。 (自治区发展改革 委牵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和自治区财政厅、扶 贫办等单位负责) (四)加大对边境地区脱贫攻坚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兴边富民 行动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边境地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边 境贫困县建设边贸加工区,引导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在边境贫困县建 设扶贫车间。支持边境地区发展特色产业,推进边民互市点建设,引 导互市商品落地加工,促进边民就业和边民增收。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41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综合类 扶贫办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民宗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林业局、通 信管理局和广西电网公司、广西农村投资集团等单位负责) 五、聚焦“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精准施策 (一)强化义务教育保障。修订完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脱 贫摘帽教育指标。进一步压实县级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完善“双线四 包”工作体系,综合运用宣传引导、帮扶救助、行政法律等多种途径 开展劝返,确保贫困村、贫困户适龄儿童少年不因贫失学辍学,确保 贫困县 2019 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不低于 94%。扎实推进义务教育薄弱学 校改造工作,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教学条件。加快贫困地区乡镇寄 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特别是在上学路途较远的地区新建 扩建一批寄宿制学校。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实现应助尽助。加大推广 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力度,开展民族地区学前儿童学习普通话 行动。 (自治区教育厅牵头,团区委,自治区妇联、残联、民宗委、公 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 扶贫办等单位负责) (二)强化基本医疗保障。加大托底医疗保障政策的落实力度, 将政府投入和社会帮扶、个人参与相结合,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 口 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保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个人 实际报销比例、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 国家要求,切实降低贫困人口就医负担。重点推进贫困地区乡村两级 卫生服务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确保每个贫困村至少有 1 个标准化卫 生室、有 1 名乡村医生、有基本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加强贫困地区 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实施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计划。加强家庭签约 医生服务,加强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卡办理工作,推 进慢性病签约服务全覆盖,提高履约质量和效果。全面落实农村贫困 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先诊疗后付费”。[自治区卫生健 42 综合类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康委、医保局牵头,自治区党委编办(绩效办)和自治区民政厅、财 政厅、扶贫办、广西税务局等单位负责] (三)强化住房安全保障。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 类重点对象 2019 年度危房改造任务 6.6 万户。全面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 性认定工作,要求全部出具房屋安全性评定表。注重农村危房改造拆 除重建和修缮加固相结合,原则上 C 级危房必须加固改造,鼓励具备 条件的 D 级危房除险加固,确保符合基本入住条件,切实降低贫困群 众改善居住条件的负担。严格督促危房改造面积控制、补助发放和自 筹负担等政策落实。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自 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审计厅、扶贫办、发展改革委(易地安置中 心)等单位负责] (四)解决饮水安全问题。优先实施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巩固 提升项目,2019 年底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加快推进大石 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大会战,统筹人力、物力、财力 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一步强化项目清单式管理,确保到 2019 年底前 全部完成规划大会战任务,促进大石山区群众饮水条件得到根本改善。 进一步建立健全饮水工程运行维护长效机制,通过落实管护主体、落 实维护资金、完善制度建设等措施,保障饮水工程长期发挥效用。 (自 治区水利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卫生健 康委、扶贫办等单位负责) 六、持续打好“五场硬仗” (一)打好产业扶贫硬仗。集中力量扶持发展县级“5+2”、村级 “3+1”特色产业,全面落实以奖代补政策,切实打好贫困地区“绿色 牌”“生态牌”,努力打造精品、做出特色、唱响品牌,推动扶贫产业 高质量、高效益发展,确保年内覆盖 90%以上贫困户,力争实现全覆 盖。发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等主体带动作 用,完善带贫减贫机制,确保每个预脱贫贫困村有 1 个新型经营主体 43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综合类 带动或建有 1 个特色产业基地(园) 。更加重视研究市场,积极整合专 业力量,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组织特色农业产业扶贫专 家服务团,加强对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指导,促进本地资源与市场需求 紧密结合。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科普服务乡村振兴助力精 准扶贫工程培训活动,强化技术服务。加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 育力度,2019 年实现为每个贫困村培养不少于 3 名创业致富带头人目 标。坚持长、短结合发展产业,落实扶持政策,重点发展油茶、核桃 等长线产业,夯实长期稳定增收基础。大力抓好产销对接,积极依托 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深入推进“党旗领航·电商扶贫”行动,多 渠道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营销渠道。规范和推动资产收益扶贫,确保 真正惠及特殊困难贫困户。抓好光伏扶贫,推进项目加快建设、规范 实施,确保光伏扶贫电站早日发挥效益。推进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整 合农村交通、危房改造、特色旅游村镇、传统村落等项目建设资金, 强化配套设施建设。编写大石山区、土山地区扶贫产业发展实例,指 导各地因地制宜选择产业种类,精准规划产业发展模式。 (自治区农业 农村厅牵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然资源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林业局、扶贫办 等单位负责) (二)打好易地扶贫搬迁硬仗。严格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领 导干部“八包”责任制,全面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建设 任务,确保 2016、2017、2018 年搬迁计划项目入住率达 100%,2019 年搬迁计划项目入住率达 60%以上。完善迁入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配套设施,集中力量解决集中安置点的学校、医疗卫生设施、生活服 务设施等方面的需求,加快促进搬迁人口融入当地社会。强化后续产 业发展和就业创业扶持,确保每户搬迁户有 1 个增收渠道,有 1 人以 上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搬迁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强化搬迁户 在迁出地耕地林地的管理利用,确保搬迁户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加 44 综合类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强搬迁安置点服务管理,加快建立完善组织架构体系,因地制宜在安 置点组建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探索试行楼长制,对在安置点 新成立的村(社区) ,按照要求选派党组织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驻点 开展帮扶工作。对达到一定规模的集中安置点,建立健全社区行政管 理机制、物业管理机制、民情监测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实行网格化 管理。按照“能拆快拆,应拆尽拆,鼓励自拆,不搞强拆”的原则加 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工作,确保拆旧复垦取得重大突破。做 好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政策问题整改工作。组织开展 1 次安置点包点县级领导干部专项考核。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大排查 工作,确保对象精准。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进度进行全面核查,挤压 上报数据“水分” ,同时健全问责机制,严惩数据失真报假账等问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财政厅、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扶贫办等单位负责) (三)打好村集体经济发展硬仗。深入实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 济三年行动计划,指导各地以贫困村资源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 产业为主导,因地制宜发展模式多样、持续性强的村集体经济,确保 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 4 万元以上。研究制定发展村级集体经 济的十条措施,从财政扶持、土地政策、金融服务、产业扶持、人才 带动等方面给予扶持,引导村集体经济更多发展能实现长期稳定增收 的项目。开展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题培训,坚持上下联动、分级负责, 分期分批抓好村民合作社社长、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集体经济管 理人员等对象的业务培训。开展村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从 2019 年起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每次评选 50 个自治区级示范社,引导市县 评选一批本级示范社,提高示范带动能力。强化对村集体经济发展财 政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做到事前有机制、事中有措施、事后有监督, 加强风险防控,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村集体经济获得长期稳定 效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 45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综合类 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扶贫办等单位负责) (四)打好基础设施建设硬仗。坚持“两不愁三保障”标准,推 动各地因地制宜实施自然村(屯)道路建设,及时清理脱贫攻坚项目 库中实际居住农户少且分散、建设成本高的项目,合理安排扶贫资金 和新增政府债券资金用于人口较多的自然村(屯)道路建设项目,确 保项目实施满足脱贫攻坚需要。从 2019 年起,不再安排新增政府债券 资金用于 20 户以上的自然村(屯)道路硬化项目建设。结合农村人居 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加快推进贫困地区村组路、生产路、小型水利设施、农村生活垃圾专 项治理、农户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程建设, 改善贫困村人居环境和发展条件。大力实施贫困地区特别是边境贫困 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安排贫困地区特别 是边境地区农网投资。实施百兆光纤进农村工程,新增一批自然村(屯) 通光纤网络。推进贫困村信息化建设,新增一批贫困村通 4G 网络。积 极向国家争取在贫困村建设 4G 基站,提高贫困地区通信信号覆盖率和 质量。 (自治区扶贫办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农业农村厅、通信管理局和广西农村投资集团、广西电网公 司等单位负责) (五)打好粤桂扶贫协作硬仗。全面推动粤桂扶贫协作协议落实, 进一步加强粤桂扶贫协作省(区) 、市、县、部门各层面的对接,促进 协作工作落地见效。深化推进人才交流、产业合作、劳务协作、教育 和医疗等重点领域协作,加快推进深巴健康产业园、深百小镇等重点 帮扶项目和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建设,完善项目减贫带贫机制。深化 携手奔小康行动,并向贫困村延伸,实化细化结对帮扶措施。管好用 好广东省各级财政援助资金和社会捐助资金,加快帮扶资金支出。将 贫困户危房改造、帮扶贫困残疾人脱贫纳入粤桂扶贫协作范围,集中 力量办好一批深度贫困地区、贫困群众急需的民生实事。立足广东、 46 综合类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广西优势和资源禀赋,创新扶贫协作模式,打造粤桂扶贫协作亮点。 召开粤桂扶贫协作工作现场交流会。 (自治区扶贫办牵头,自治区党委 组织部、团区委和自治区工商联、残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 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 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 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医保局、投资促进局以及广西税务局、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等单位负责) 七、扎实开展“五大专项行动” (一)开展就业扶贫专项行动。做好贫困劳动力就业意向、培训 需求等情况摸底,统筹整合培训资源,组织有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 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培训贫困劳动力 4 万人次以上,同时提高就业培 训针对性和精准度。通过吸引粤桂扶贫协作广东劳动密集型企业转移 入驻、地方自主招商引资、龙头企业布局设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 队引进等方式,新建就业扶贫车间 800 个以上,同时实行差异化扶持 政策激励扶贫车间提升带贫增收积极性。鼓励开发多种形式的公益岗 位,向贫困户提供新增公益岗位 1 万个以上。加强劳务输出组织服务, 做好劳动力信息管理,用好广西家政云平台,强化劳务输出供需精准 对接,实现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10 万人以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牵头,自治区工商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 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国资委、扶贫办、投资促进局、发展改革委(易 地安置中心)等单位负责] (二)开展消费扶贫专项行动。出台广西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 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构建扶贫产品企业营销平台,由企 业平台主导推动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带头参与消费扶贫,将 消费扶贫纳入结对帮扶工作内容。推动粤桂扶贫协作建立消费扶贫协 作机制,主动对接广东省农产品需求,扩大供给规模。推动民营企业 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将消费扶贫纳入“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 47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综合类 行动,鼓励民营企业采取“以购代捐” “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贫困地 区产品和服务。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 直属机关工委,自治区总工会、团区委和自治区妇联、工商联、教育 厅、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 康委、国资委、扶贫办、机关事务管理局、供销社、人民银行南宁中 心支行,广西军区政治工作局等单位负责) (三)开展生态扶贫专项行动。落实贫困地区生态治理措施,改 善贫困村和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因地制宜组织实施生态扶贫项目带 动贫困户脱贫致富,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贫困人口参与石漠化治 理、防护林建设和储备林营造等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保护修 复力度,加快发展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生态产业,推进贫困地区新 一轮退耕还林。指导和督促各地针对贫困人口,提供生态护林员岗位 3 万个以上,建立脱贫攻坚造林合作社 100 家以上。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 头,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局、扶贫办等单位负责) (四)开展综合保障性扶贫专项行动。一是加大对贫困老年人、 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贫困群体的兜底保障力度,解决好“两不愁 三保障”问题;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双向衔接,对因 病因老因残导致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自理能力的未脱贫建档立 卡贫困对象或返贫对象,整户纳入低保不符合条件的,依申请按单人 户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健全农村低保标准动态 调整机制,2019 年全区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 4200 元,计 划脱贫摘帽县的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 4300 元,确保各县(市、 区)农村低保标准稳定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 返贫人口分别纳入临时救助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落实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养老保险;综 合运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为失去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 群体提供兜底保障。二是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 48 综合类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补贴、救助供养等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加 快发展特殊教育,安排贫困家庭残疾学生就读特教学校,对于确实不 能就读特教学校的定期送教上门,防止失学辍学。 (自治区民政厅、残 联牵头,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 设厅、卫生健康委、扶贫办、医保局和广西税务局等单位负责) (五)开展扶贫扶志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关于开展扶贫扶志行 动的意见》 ,加强教育引导,强化典型示范,培训提升技能,增强贫困 群众自我发展的能力和信心。开展贫困户、脱贫户、帮扶联系人“三 方”见面活动,引导群众互动、互学、互帮、互比、互促。加强政策 引导,改进帮扶方式,推广实施以奖代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方 式,动员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实施,把享受资金、政策扶持与参与程度 挂钩,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防止政策养懒汉。大力开展 移风易俗活动,选树一批文明村镇和星级文明户。实施文化扶贫,加 快推进贫困村公共文化建设“六个一”全覆盖。完善村规民约,弘扬 传统美德,约束不赡养老人、高额彩礼、薄养厚葬等不良行为。持续 开展感恩教育。 (自治区扶贫办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八、统筹抓好其他精准扶贫工作 (一)深化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研究制定抓党建促脱贫 攻坚促乡村振兴的意见,全面提升贫困地区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开 展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大调研,全面摸清贫困村、自然 村(屯)中党组织的基本情况,研究制定加强自然村(屯)党组织建 设的指导意见,扩大自然村(屯)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研究制 定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的措施,对全区贫困地区 2018 年排查出 来的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工作进行“回头看” ,确保整顿彻底。研究 制定加强党员发展工作若干措施,全面摸排没有党员的自然村(屯) 发展党员情况,对有发展对象的自然村(屯)优先发展党员,对没有 党员的自然村(屯)至少安排 1 名党员联系帮扶,切实解决贫困地区 49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综合类 发展党员难、党组织空心化等问题。创新开展领导干部蹲点调研活动。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自治区民政厅、扶贫办等单位负责) (二)深化推进定点扶贫和社会扶贫。落实定点扶贫责任,加大 定点帮扶力度,开展定点扶贫成效考核。主动服务中央单位开展定点 扶贫,支持军队开展精准帮扶。召开全区定点扶贫工作现场交流会。 组织开展“扶贫日”系列活动,广泛动员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参与脱 贫攻坚,发动各类志愿服务团队、爱心人士开展扶贫志愿服务。深入 推进“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进一步推广使用中国社会扶贫网。 规范实施光明扶贫工程。培育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典型。 (自治区扶 贫办牵头,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和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工商联、教育 厅、民政厅、国资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单位负责) (三)深化推进金融扶贫。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扶贫小额信贷发放 和管理,重点核查和纠正对不符合条件贫困户放贷、户贷企用以及扶 贫小额信贷利率、贴息不按要求落实等问题。完善风险防控措施,跟 踪做好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回收,防范化解逾期风险。抓好金融扶贫政 策落实,加大对脱贫攻坚的信贷支持。创新保险品种,扩大农业保险 等覆盖面,降低因灾、因意外伤害等致贫、返贫的风险。加强扶贫再 贷款使用管理、鼓励贫困县积极培育引进上市公司。 (广西银保监局和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扶贫办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农村信用 社联合社、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单位负责) (四)深化推进国际减贫交流合作。加快推进世界银行贷款广西 贫困片区农村扶贫试点示范项目、世界银行结果导向型贷款广西扶贫 示范项目和东亚减贫示范合作技术援助项目(老挝部分)建设,完成 年度目标任务。扎实推进中国—东盟减贫中心建设。加强广西国际减 贫培训考察基地建设,办好国际减贫交流研修班。承办好第十三届中 国—东盟社会发展与减贫论坛,加强国际减贫交流合作,讲好中国扶 贫故事,传播中国扶贫好声音。 (自治区扶贫办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 50 综合类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等单位负责) 九、切实提高脱贫质量防止返贫 (一)强化返贫预警监测。抓好脱贫户返贫预警干预机制落实, 根据脱贫户家庭生产生活情况,对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判断是 否存在返贫风险,并对存在返贫风险的及时采取干预措施,确保实现 稳定脱贫。组织对所有建档立卡脱贫户开展“回头看、回头查、回头 帮”,防止因帮扶不实、脱贫质量不高而返贫,将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 困人口及时纳入建档立卡予以帮扶。 (自治区扶贫办牵头,各有关成员 单位负责) (二)强化脱贫后续政策扶持。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 后,制定并落实巩固措施,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 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继续加大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消费扶贫、 教育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保障性扶贫等方面政策的支持力度, 并落实脱贫户、退出户差异化补助政策,进一步提高脱贫质量,促进 逐步致富。 (自治区扶贫办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三)强化对特殊非贫困县非贫困村非贫困户的扶持工作。给予 贫困人口较多、人均财力薄弱、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较重的 8 个非贫 困县参照区定贫困县享受相关政策,给予贫困人口较多、自然条件较 差、少数民族人口占比较高的 200 个非贫困村参照贫困村享受相关政 策,在脱贫攻坚期间(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从政策、资金、项目 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因病因残造成家庭负担较重或家庭子女上学负担 较重或住房条件较差,且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处于贫困边缘的非贫困 户,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适当解决一些急需的现实问题, 同时要在乡村振兴中研究管长远的扶持发展措施,防止成为新的贫困 人口。 (自治区扶贫办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十、夯实脱贫攻坚基础性工作 (一)夯实动态管理基础。根据国家完善建档立卡指标的有关要 51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综合类 求,补录 2017 年以前标注脱贫人口的脱贫措施。组织开展贫困人口动 态调整、建档立卡数据信息比对,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加快建设完 善广西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使用好帮扶干部扶贫手册 APP。加强建 档立卡数据综合、分析、运用和共享,为完善政策提供服务。 (自治区 扶贫办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二)夯实精准帮扶基础。强化“一帮一联”工作,督促落实帮 扶责任,推动帮扶计划和措施落实。修订完善并发放 2019 年度贫困户 《帮扶手册》 《帮扶联系卡》和扶贫成效明白卡、受益卡,开展专题培 训。强化驻村帮扶,选派好驻村工作队,确保“一村一书记、一村一 工作队”。做好驻村干部管理考核工作,明确脱贫攻坚责任和任务,落 实关爱激励措施,解决生活工作困难,对作风不实、工作不力的及时 召回、撤换。召开全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第一书记) 驻村帮扶工作现场交流会,开展全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 (第一书记)评选表彰活动,总结宣传驻村帮扶先进典型,促进工作 经验交流,充分调动驻村干部脱贫攻坚的主动性创造性。 (自治区党委 组织部、自治区扶贫办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三)夯实精准脱贫基础。坚持现行扶贫标准,聚焦“两不愁三 保障”,严格按程序开展贫困户脱贫“双认定” 。按时完成 2018 年 14 个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迎接国家组织的评估抽查。系统谋划和 组织实施好 2019 年贫困县退出专项检查。(自治区扶贫办牵头,各有 关成员单位负责) (四)夯实督查考核基础。落实中央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 的精神,深入实施督查、 “红黑榜”通报和周协调三项制度,加大暗访 力度,突出暗访重点,灵活采取多种暗访方式,年内实现对全区 106 个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暗访全覆盖,对当年脱贫摘帽的县(市、 区)暗访 2 次以上全覆盖,对被自治区“黑榜”通报的县(市、区) 回访全覆盖。开展 1 次全区脱贫攻坚大督查。严控各级扶贫督查检查 52 综合类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考核次数,改进市、县扶贫成效考核内容和方式,利用信息化手段采 集信息,减轻基层迎检迎评负担。开展年度市县扶贫成效考核“四合 一”实地核查。配合民建中央开展民主监督,支持国家层面组织开展 的督查巡查考核评估和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和暗访。区别非贫困地 区和贫困地区,研究确定扶贫开发成效分值在市县政绩考核中的不同 权重,适当增加贫困县和贫困县较多的市扶贫开发成效分值的权重, 并加大对政绩考核结果的运用。 (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 头,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五)夯实扶贫干部培训基础。抓好扶贫干部培训计划落实,按 时完成地方党政干部、部门行业干部、扶贫系统干部、帮扶干部、贫 困村干部五类扶贫干部培训任务。优化培训方式,将警示教育纳入培 训内容,进一步强化帮扶干部培训。抓好自治区、市、县、乡扶贫信 息员队伍培训,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对村级扶贫信息员进行全 覆盖培训。总结推广培训经验做法。 (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党委组织 部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十一、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 (一)加大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区脱贫攻坚的资金支持,做 好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下达工作,自治区本级安 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长 10%以上。督促各市、县按增长比例要求 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安排。做好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自治 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扶贫办等单位负责) (二)加强监管。落实全区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绿色通道”管理 等政策举措,简化项目招标和评审,优化扶贫资金及整合资金拨付流 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防止资金闲置滞留。加强项目论证和 储备,不断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将巩固脱贫成果的项目纳 入项目库,管好用好项目库。实行整合涉农资金按月通报机制,压实 项目主管部门的支出责任。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做好扶 53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综合类 贫资金审计。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开展扶贫领域失 信问题专项治理。 (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审计厅牵头,各有关成员 单位负责) (三)防范化解风险。组织开展扶贫领域风险排查,建立风险隐 患清单,明确部门责任,落实防控措施,做好风险处置。重点防范和 妥善处置完不成任务和脱贫质量不高、易地扶贫搬迁稳不住、产业项 目失败、扶贫小额信贷用不好收不回、光伏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电站 运维不规范等风险。 (自治区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地方 金融监管局和广西银保监局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十二、加大总结宣传工作力度 (一)做好经验成果总结。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加强脱贫攻坚经 验总结,让广大干部群众更加全面深刻地了解脱贫攻坚工作。选择一 定数量的市、县、乡、村,重点进行总结宣传,树立一批典型的市委 书记、县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和村支部书记,争取 1 个以上的县、1 个以上的乡镇和 4 个以上的村进入全国总结宣传范围。加快推进广西 脱贫攻坚展览馆建设,2019 年“扶贫日”期间举办一期广西脱贫攻坚 成效展示。提炼弘扬广西脱贫攻坚精神。启动 2020 年后脱贫攻坚政策 研究。做好经验类信息报送工作,大力宣传我区脱贫攻坚工作经验成 果。(自治区扶贫办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二)做好扶贫宣传工作。加强扶贫宣传,聚焦脱贫攻坚的重点 工作、专项行动、重大项目等开展宣传报道,每月召开中央驻桂主要 新闻媒体、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通气例会,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 时组织媒体采访和报道。利用各种媒体、各类形式宣传各类扶贫政策, 重点宣传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和出 台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健全涉贫舆情处置反 馈机制。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扶贫办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负 责) 54 综合类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三)做好脱贫攻坚评选表彰。做好 2019 年全国脱贫攻坚奖、全 国脱贫攻坚模范的广西评选推荐工作。组织开展 2019 年全区脱贫攻坚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配合做好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事迹 报告会工作。 (自治区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各有关成员 单位负责) 十三、研究脱贫攻坚新问题新情况 (一)研究谋划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实施乡村振 兴战略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优先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指导和督促贫 困地区把脱贫攻坚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推动乡村振兴 相关政策措施优先在脱贫摘帽县实施,持续推动群众生产生活改善,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启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2020 年完成后战略思路的 研究和谋划工作。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扶贫办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 负责) (二)研究做好扶贫干部关心关爱工作。研究制定鼓励和引导人 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加大关心关爱基层扶 贫干部力度,加大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招录力度,减少“空编” 现象,解决贫困地区引人、留人难问题。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 予以扶贫干部容错纠错,支持和鼓励扶贫干部干事创业。做好扶贫干 部特别是帮扶干部的安全教育工作,减少人员伤亡。宣传先进典型, 完善激励机制,调动基层扶贫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注重在 脱贫攻坚一线选拔任用干部,择优提拔重用一批从事扶贫工作的干部。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党委编办(绩效办) 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55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综合类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扶贫开发工作任务较重的非贫困县贫困人口 较多的非贫困村和生活比较困难的非贫困户 八条扶持政策》的通知 桂扶领发〔2019〕10 号 各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 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 《扶贫开发工作任务较重的非贫困县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和 生活比较困难的非贫困户八条扶持政策》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 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 年 8 月 6 日 56 综合类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扶贫开发工作任务较重的非贫困县贫困人口较多的 非贫困村和生活比较困难的非贫困户八条扶持政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央和 自治区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在确保贫困县、贫困村脱贫攻坚进 度的前提下,整合资源、统筹推进自治区确定的 8 个扶贫开发工作任 务较重的非贫困县(以下简称 8 个非贫困县)、200 个贫困人口较多的 非贫困村(以下简称 200 个非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支持一批经自 治区备案的生活比较困难的非贫困户(以下简称经自治区备案的非贫 困户)解决一些现实困难,打赢打好全区脱贫攻坚战,与全国同步实 现全面小康,制定如下八条扶持政策。 一、安排资金倾斜支持 自治区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将扶贫开发工作任务较重的非 贫困县、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作为一项政策性因素 考虑,每年专门给予 8 个非贫困县每县 2000 万元以上资金支持;每年 专门给予 200 个非贫困村每村 100 万元以上资金支持;每年结合非贫 困县财力、债务风险、脱贫攻坚对债券资金的实际需求等因素,综合 考虑安排政府债券资金支持,用于脱贫攻坚领域。自治区本级财政专 项扶贫资金和市、县两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可用于 200 个非贫 困村脱贫攻坚。 (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 二、优先安排“四大战役”项目资金 自治区“四大战役”牵头部门优先安排 8 个非贫困县、200 个非贫 困村打好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四大战役”所 需项目和资金。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 卫生健康委、医保局;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 57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综合类 三、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优先安排 8 个非贫困县“四建一通”公路项目和资金需求;在高 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资金分配时给予 8 个非贫困县倾斜支持,支持 8 个 非贫困县建设一批农田水利设施。 (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农 业农村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四、支持创建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 支持 8 个非贫困县新创建一批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 和对现有符合条件的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提档升级。 (牵 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林业局) 五、支持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支持 200 个非贫困村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确保在 2020 年底前每村 至少有一个篮球场、一间文化室或一个戏台。 (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 和旅游厅、体育局) 六、支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支持和指导 200 个非贫困村申报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给 予 200 个非贫困村每村安排 30 万元村集体经济发展启动资金。 (牵头单位: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扶贫办) 七、实行差异化扶持政策 经自治区备案的非贫困户,由各地根据实际因户施策,帮助他们 解决实际问题。其中,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三保障” 方面,可享受其中一项“保障”不高于贫困户待遇的差异化政策。差 异化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需资金根据事权与财权统一的 原则由市、县从本级财政资金中统筹解决,自治区在分配扶贫资金时 把生活比较困难的非贫困户分布作为一个因素给予适当支持。 (牵头单 位: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八、强化组织保障力度 对 200 个非贫困村每村安排 1 名科级领导干部联系帮扶,根据工 58 综合类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作需要可增派 1 名驻村工作队员。对经自治区备案的非贫困户安排干 部跟踪管理。(牵头单位: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本政策具体解释工作由自治区扶贫办承担,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附表:资金筹措计划表 59 60 二 、“ 四 大 战 役”项目建设 人 间/套 2.卫生院(室)标准化建 设(含业务用房建设与诊 疗) 4.饮水安全设施建设 所 1.学校建设(含移民搬迁 安置点学校、乡镇寄宿制学 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其它 薄弱学校) 户 个 2.支持 200 个非贫困村资 金 3.危房改造(含修缮) 个 单位 82296 20879.24 213804 (受益人口) 6509.57 67041.22 40000 32000 (万元) 需投入资 金 13716 36 间/467 套 790 200 8 数量 需要建设 资金筹措计划表 1.支持 8 个非贫困县资金 项目类别和名称 一、资金倾斜 支持 附表 176726.03 72000 需投入资金合计 (万元) 从“四大战役”项目资 金中安排。 2019 年至 2020 年 备注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综合类 个 个 个 1.篮球场 2.文化室 五、发展村集 支持非贫困村发展集体经 体经济 济资金 200 7 6 —— 1722 个/约 685 公里 数量 6000 175 30 48000 111669 (万元) 需投入资 金 414600.03 6000 205 159669 需投入资金合计 (万元) “四建一通”公路项目 已有既定方案并列入 项目库。 备注 说明:此表数据由相关县(市、区)上报,经各市、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核,为 2019—2020 年实施计划数,最终所需资金根据实际 实施情况确定。 四、文化体育 设施建设 合 计 —— 2.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维 修 三、基础设施 建设 个/公里 单位 1.“四建一通”公路建设 项目类别和名称 需要建设 综合类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61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综合类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全区极度贫困县极度贫困村名单和 极度贫困户分布的通知 桂扶领办发〔2019〕22 号 各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 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 全区 4 个极度贫困县、100 个极度贫困村名单和 10207 户极度贫困 户分布已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聚焦精 准发力,集中力量攻坚,全力破解极度贫困难题,攻克坚中之坚、难 中之难,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 年 3 月 26 日 62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综合类 广西极度贫困县名单 大化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隆林各族自治县、那坡县 广西极度贫困村名单 序号 设区市 县(市、区) 乡镇 极度贫困村 1 柳州市 融安县 长安镇 泗朗村 2 柳州市 融安县 大坡乡 星下村 3 柳州市 融水苗族自治县 红水乡 高文村 4 柳州市 融水苗族自治县 白云乡 林城村 5 柳州市 融水苗族自治县 拱洞乡 龙圩村 6 柳州市 三江侗族自治县 富禄苗族乡 岑牙村 7 柳州市 三江侗族自治县 富禄苗族乡 龙奋村 8 柳州市 三江侗族自治县 老堡乡 白文村 9 柳州市 三江侗族自治县 同乐苗族乡 净代村 10 柳州市 三江侗族自治县 良口乡 孟龙村 11 桂林市 资源县 车田苗族乡 木厂村 12 桂林市 资源县 两水苗族乡 烟竹村 13 玉林市 博白县 江宁镇 四联村 14 百色市 平果县 海城乡 定提村 15 百色市 德保县 巴头乡 多作村 16 百色市 德保县 巴头乡 足伸村 17 百色市 德保县 东凌镇 定坡村 18 百色市 德保县 东凌镇 甘必村 19 百色市 德保县 东凌镇 陇务村 20 百色市 德保县 隆桑镇 果甫村 21 百色市 德保县 马隘镇 多意村 22 百色市 靖西市 果乐乡 仰化村 23 百色市 靖西市 禄峒镇 远猛村 63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综合类 序号 设区市 县(市、区) 乡镇 极度贫困村 24 百色市 靖西市 渠洋镇 古桥村 25 百色市 靖西市 武平镇 栋本村 26 百色市 凌云县 伶站瑶族乡 陶化村 27 百色市 凌云县 泗城镇 后龙村 28 百色市 凌云县 泗城镇 品村村 29 百色市 乐业县 甘田镇 大坪村 30 百色市 乐业县 花坪镇 浪筛村 31 百色市 乐业县 逻沙乡 党雄村 32 百色市 乐业县 逻沙乡 九龙村 33 百色市 乐业县 新化镇 店坪村 34 百色市 乐业县 幼平乡 通曹村 35 百色市 田林县 浪平镇 八号村 36 百色市 田林县 浪平镇 达妹村 37 百色市 田林县 浪平镇 西华村 38 贺州市 平桂区 公会镇 茶坪村 39 贺州市 平桂区 公会镇 清水村 40 贺州市 昭平县 文竹镇 纸社村 41 贺州市 昭平县 五将镇 平水村 42 贺州市 富川瑶族自治县 富阳镇 洋溪村 43 贺州市 富川瑶族自治县 富阳镇 涝溪村 44 贺州市 富川瑶族自治县 朝东镇 高宅村 45 贺州市 富川瑶族自治县 朝东镇 石林村 46 贺州市 富川瑶族自治县 柳家乡 大湾村 47 河池市 金城江区 九圩镇 岜林村 48 河池市 金城江区 长老乡 金洞村 49 河池市 宜州区 安马乡 肯坝村 50 河池市 宜州区 安马乡 古育村 51 河池市 宜州区 福龙瑶族乡 高山村 52 河池市 宜州区 怀远镇 大任村 53 河池市 宜州区 刘三姐镇 乍洞村 54 河池市 宜州区 刘三姐镇 飞高村 55 河池市 宜州区 祥贝乡 长洞村 64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综合类 序号 设区市 县(市、区) 乡镇 极度贫困村 56 河池市 宜州区 祥贝乡 中朝村 57 河池市 天峨县 岜暮乡 公昌村 58 河池市 天峨县 岜暮乡 龙塔村 59 河池市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东门镇 德音村 60 河池市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东门镇 佑洞村 61 河池市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四把镇 集环村 62 河池市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四把镇 新安村 63 河池市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四把镇 大同村 64 河池市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龙岩乡 达科村 65 河池市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驯乐苗族乡 山岗村 66 河池市 东兰县 东兰镇 弄华村 67 河池市 东兰县 东兰镇 五联村 68 河池市 东兰县 大同乡 弄彦村 69 河池市 东兰县 花香乡 弄兰村 70 河池市 东兰县 三弄瑶族乡 三合村 71 河池市 东兰县 三弄瑶族乡 深洞村 72 河池市 东兰县 三弄瑶族乡 全洞村 73 河池市 东兰县 三石镇 长峒村 74 河池市 巴马瑶族自治县 东山乡 江团村 75 河池市 巴马瑶族自治县 东山乡 卡桥村 76 河池市 巴马瑶族自治县 东山乡 弄谟村 77 河池市 巴马瑶族自治县 东山乡 弄山村 78 河池市 巴马瑶族自治县 东山乡 三联村 79 河池市 巴马瑶族自治县 东山乡 长洞村 80 河池市 巴马瑶族自治县 西山乡 干长村 81 河池市 巴马瑶族自治县 西山乡 加而村 82 河池市 巴马瑶族自治县 西山乡 卡才村 83 河池市 巴马瑶族自治县 西山乡 拉林村 84 河池市 巴马瑶族自治县 西山乡 弄烈村 85 河池市 巴马瑶族自治县 西山乡 弄林村 86 河池市 巴马瑶族自治县 西山乡 坡林村 87 河池市 巴马瑶族自治县 西山乡 勤兰村 65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综合类 序号 设区市 县(市、区) 乡镇 极度贫困村 88 河池市 巴马瑶族自治县 西山乡 弄京村 89 河池市 巴马瑶族自治县 所略乡 百久村 90 河池市 巴马瑶族自治县 所略乡 弄中村 91 河池市 巴马瑶族自治县 所略乡 尚勤村 92 来宾市 忻城县 北更乡 加兰村 93 来宾市 忻城县 北更乡 加乐村 94 来宾市 忻城县 北更乡 加猛村 95 来宾市 忻城县 北更乡 雅文村 96 来宾市 忻城县 城关镇 加海村 97 来宾市 忻城县 思练镇 加豪村 98 来宾市 忻城县 遂意乡 弄尧村 99 崇左市 天等县 福新镇 康苗村 100 崇左市 天等县 进结镇 品力村 66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综合类 广西极度贫困户分布 序号 设区市 县(市、区) 全区 极度贫困户 家庭人口 户数合计 人数合计 (户) (人) (户) (人) 10207 46178 1 西乡塘区 14 59 2 横县 58 279 宾阳县 96 411 上林县 151 611 5 马山县 193 840 6 隆安县 42 187 7 柳南区 17 67 8 柳江区 26 92 9 柳城县 14 55 鹿寨县 38 142 11 融安县 49 173 12 融水苗族自治县 242 1049 13 三江侗族自治县 270 1199 14 阳朔县 77 297 15 临桂区 36 139 16 灵川县 73 270 17 全州县 17 70 18 兴安县 19 66 永福县 35 160 20 平乐县 46 197 21 恭城瑶族自治县 129 481 22 灌阳县 48 201 23 龙胜各族自治县 88 344 24 资源县 106 420 25 龙圩区 22 119 26 苍梧县 119 611 岑溪市 44 233 28 藤县 152 771 29 蒙山县 89 392 3 4 10 19 27 南宁市 柳州市 桂林市 梧州市 10207 46178 554 2387 656 2777 674 2645 426 2126 67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序号 设区市 县(市、区) 综合类 极度贫困户 家庭人口 户数合计 人数合计 (户) (人) (户) (人) 铁山港区 46 202 合浦县 161 752 防城区 52 244 上思县 69 292 钦南区 133 703 钦北区 178 880 灵山县 187 985 37 浦北县 134 646 38 港北区 49 249 39 港南区 123 523 覃塘区 73 342 41 平南县 177 842 42 桂平市 293 1379 43 玉州区 24 111 44 福绵区 69 337 45 容县 121 564 博白县 286 1495 47 陆川县 79 421 48 北流市 140 709 49 兴业县 94 415 50 右江区 91 359 51 田东县 65 295 52 平果县 29 120 53 田阳县 70 275 54 德保县 167 714 靖西市 224 962 那坡县 193 716 57 凌云县 98 467 58 乐业县 53 242 59 田林县 89 367 60 隆林各族自治县 229 865 61 西林县 31 145 30 31 32 33 北海市 防城港市 34 35 36 40 46 55 56 68 钦州市 贵港市 玉林市 百色市 207 954 121 536 632 3214 715 3335 813 4052 1339 5527 1339 5527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综合类 序号 设区市 县(市、区) 极度贫困户 家庭人口 户数合计 人数合计 (户) (人) (户) (人) 62 八步区 88 422 63 平桂区 173 930 昭平县 186 940 65 钟山县 81 365 66 富川瑶族自治县 146 659 67 金城江区 47 200 68 宜州区 317 1269 69 南丹县 45 215 70 天峨县 24 122 71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258 946 72 河池市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112 442 64 贺州市 73 凤山县 44 212 74 东兰县 111 504 75 巴马瑶族自治县 290 1398 76 都安瑶族自治县 589 2605 77 大化瑶族自治县 602 3410 78 兴宾区 136 609 武宣县 82 388 合山市 24 90 81 忻城县 142 574 82 江州区 58 219 83 扶绥县 101 383 84 凭祥市 19 71 天等县 174 756 86 大新县 113 468 87 龙州县 24 89 88 宁明县 84 339 79 80 85 来宾市 崇左市 674 3316 2439 11323 384 1661 573 2325 69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综合类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全区扶贫开发任务较重的非贫困县和贫困 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名单的通知 桂扶领办发〔2019〕51 号 各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 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 全区 8 个扶贫开发任务较重的非贫困县和 200 个贫困人口较多的 非贫困村名单已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 统筹整合资源,加大支持力度,确保顺利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附件:1. 广西扶贫开发任务较重的非贫困县名单 2. 广西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 年 6 月 29 日 70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综合类 附件 1 广西扶贫开发任务较重的非贫困县名单 全州县、容县、平南县、灵山县、浦北县、贵港市港南区、 河池市宜州区、来宾市兴宾区 71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综合类 附件 2 广西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名单 序号 设区市 县(市、区) 乡镇 1 南宁市 横县 南乡镇 贫困人口较多 的非贫困村 板路社区 2 南宁市 横县 平马镇 苏安村 3 南宁市 横县 石塘镇 下垌村 4 南宁市 横县 马山镇 金石村 5 南宁市 横县 校椅镇 横塘村 6 南宁市 上林县 白圩镇 登山村 7 南宁市 上林县 白圩镇 石塘村 8 南宁市 上林县 西燕镇 大龙洞村 9 南宁市 上林县 乔贤镇 水头村 10 南宁市 上林县 镇圩乡 东罗村 11 南宁市 马山县 金钗镇 独秀村 12 南宁市 马山县 白山镇 内学村 13 南宁市 马山县 白山镇 三联村 14 南宁市 马山县 永州镇 德育村 15 南宁市 马山县 林圩镇 三和村 16 南宁市 马山县 林圩镇 黄番村 17 南宁市 马山县 林圩镇 兴隆村 18 南宁市 马山县 周鹿镇 坛利村 19 南宁市 马山县 周鹿镇 周水村 20 南宁市 马山县 古零镇 六农村 21 柳州市 融水苗族自治县 杆洞乡 杆洞村 22 柳州市 三江侗族自治县 富禄乡 匡里村 23 柳州市 三江侗族自治县 独峒镇 高亚村 24 桂林市 阳朔县 兴坪镇 大源村 25 桂林市 平乐县 桥亭乡 人和村 26 桂林市 全州县 文桥镇 白毛村 72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综合类 贫困人口较多 的非贫困村 东山瑶族乡 黄腊洞村 序号 设区市 县(市、区) 乡镇 27 桂林市 全州县 28 桂林市 灵川县 潮田乡 深井村 29 桂林市 永福县 百寿镇 山南村 30 桂林市 永福县 百寿镇 双桥村 31 桂林市 永福县 龙江乡 驿马村 32 梧州市 岑溪市 三堡镇 河六村 33 梧州市 藤县 平福乡 中太村 34 梧州市 藤县 大黎镇 古盘村 35 梧州市 藤县 金鸡镇 民乐村 36 梧州市 藤县 新庆镇 思亥村 37 梧州市 藤县 埌南镇 泗门村 38 梧州市 藤县 宁康乡 新旺村 39 梧州市 藤县 太平镇 善庆村 40 梧州市 藤县 岭景镇 岭景村 41 梧州市 藤县 塘步镇 沙田村 42 梧州市 藤县 天平镇 新兴村 43 北海市 合浦县 公馆镇 新秀村 44 防城港市 上思县 平福乡 公安村 45 钦州市 灵山县 沙坪镇 榃璞村 46 钦州市 灵山县 沙坪镇 七里村 47 钦州市 灵山县 平南镇 桃禾村 48 钦州市 灵山县 那隆镇 高兰村 49 钦州市 浦北县 安石镇 坡村村 50 钦州市 浦北县 江城街道 六桥村 51 钦州市 钦南区 犀牛脚镇 船厂村 52 钦州市 钦北区 板城镇 那觅村 53 贵港市 桂平市 南木镇 上岭村 54 贵港市 桂平市 油麻镇 西亭村 55 贵港市 桂平市 石龙镇 永兴村 56 贵港市 桂平市 罗秀镇 新伟村 73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综合类 序号 设区市 县(市、区) 乡镇 57 贵港市 桂平市 罗秀镇 贫困人口较多 的非贫困村 新垌村 58 贵港市 桂平市 金田镇 安众村 59 贵港市 桂平市 大洋镇 什字村 60 贵港市 桂平市 罗播乡 承禄村 61 贵港市 桂平市 木圭镇 新木村 62 贵港市 平南县 寺面镇 富田村 63 贵港市 平南县 寺面镇 路塘村 64 贵港市 平南县 平山镇 太平村 65 贵港市 港南区 木格镇 朗联村 66 贵港市 覃塘区 山北乡 松英村 67 玉林市 玉州区 大塘镇 三和村 68 玉林市 容县 石头镇 水口村 69 玉林市 容县 石头镇 螺北村 70 玉林市 容县 杨村镇 马良村 71 玉林市 容县 六王镇 谭和村 72 玉林市 博白县 旺茂镇 六田村 73 玉林市 博白县 旺茂镇 玉李村 74 玉林市 博白县 顿谷镇 大塘村 75 玉林市 博白县 凤山镇 周塘村 76 玉林市 博白县 凤山镇 竹围村 77 玉林市 博白县 凤山镇 龙城村 78 玉林市 博白县 凤山镇 武卫村 79 玉林市 博白县 东平镇 珠华村 80 玉林市 博白县 径口镇 秀岭村 81 玉林市 博白县 双旺镇 汉和村 82 玉林市 博白县 亚山镇 和平村 83 百色市 德保县 东凌镇 陇门村 84 百色市 德保县 巴头乡 巴头村 85 百色市 靖西市 地州镇 福留村 86 百色市 靖西市 禄峒镇 伏龙村 74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综合类 序号 设区市 县(市、区) 乡镇 87 百色市 靖西市 禄峒镇 贫困人口较多 的非贫困村 古汤村 88 百色市 靖西市 吞盘乡 吞盘村 89 百色市 靖西市 武平镇 巡马村 90 百色市 那坡县 城厢镇 龙华村 91 百色市 隆林各族自治县 沙梨乡 岩偿村 92 百色市 隆林各族自治县 猪场乡 平安村 93 百色市 隆林各族自治县 天生桥镇 岩卡村 94 百色市 隆林各族自治县 隆或镇 沙保村 95 百色市 隆林各族自治县 革步乡 领好村 96 百色市 隆林各族自治县 革步乡 马用村 97 百色市 隆林各族自治县 金钟山乡 牛场村 98 百色市 隆林各族自治县 者浪乡 那隆村 99 百色市 隆林各族自治县 者浪乡 坡合村 100 百色市 隆林各族自治县 蛇场乡 蛇场村 101 百色市 隆林各族自治县 者保乡 巴内村 102 百色市 隆林各族自治县 者保乡 雅口村 103 百色市 隆林各族自治县 者保乡 作欢村 104 百色市 隆林各族自治县 德峨镇 龙英村 105 百色市 隆林各族自治县 德峨镇 常么村 106 百色市 隆林各族自治县 德峨镇 八科村 107 百色市 隆林各族自治县 德峨镇 那地村 108 贺州市 平桂区 公会镇 石塔村 109 贺州市 平桂区 公会镇 清泉村 110 贺州市 平桂区 公会镇 建新村 111 贺州市 平桂区 公会镇 社山村 112 贺州市 平桂区 公会镇 田富村 113 贺州市 平桂区 羊头镇 洞石村 114 贺州市 平桂区 羊头镇 老柱村 115 贺州市 平桂区 黄田镇 清面村 116 贺州市 平桂区 黄田镇 下排村 75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综合类 序号 设区市 县(市、区) 乡镇 117 贺州市 平桂区 沙田镇 贫困人口较多 的非贫困村 红星村 118 贺州市 平桂区 沙田镇 宝马村 119 贺州市 钟山县 公安镇 双元村 120 贺州市 钟山县 燕塘镇 合群村 121 贺州市 钟山县 清塘镇 周岩村 122 贺州市 钟山县 清塘镇 东平村 123 贺州市 钟山县 同古镇 金鸡村 124 贺州市 钟山县 回龙镇 龙福村 125 贺州市 钟山县 石龙镇 大虞村 126 贺州市 钟山县 钟山镇 护平村 127 贺州市 钟山县 钟山镇 民富村 128 贺州市 昭平县 木格乡 富约村 129 贺州市 昭平县 木格乡 鹿坡村 130 贺州市 昭平县 马江镇 古袍村 131 贺州市 昭平县 樟木林镇 潮江村 132 贺州市 昭平县 富罗镇 百宜村 133 贺州市 昭平县 富罗镇 富罗村 134 贺州市 昭平县 北陀镇 敬业村 135 贺州市 昭平县 北陀镇 民福村 136 贺州市 昭平县 凤凰乡 中央垌村 137 贺州市 昭平县 凤凰乡 大同村 138 贺州市 昭平县 黄姚镇 笔头村 139 贺州市 昭平县 黄姚镇 篁竹村 140 河池市 宜州区 北牙瑶族乡 沙浪村 141 河池市 宜州区 北牙瑶族乡 豆竹村 142 河池市 宜州区 龙头乡 龙田村 143 河池市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东门镇 横岸村 144 河池市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东门镇 章罗村 145 河池市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东门镇 凤梧村 146 河池市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东门镇 古耀村 76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综合类 序号 设区市 县(市、区) 乡镇 147 河池市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东门镇 贫困人口较多 的非贫困村 永安村 148 河池市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东门镇 中石村 149 河池市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四把镇 石门村 150 河池市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四把镇 龙马村 151 河池市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四把镇 双寨村 152 河池市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龙岸镇 龙凤村 153 河池市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龙岸镇 物华村 154 河池市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乔善乡 古金村 155 河池市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宝坛乡 宝坛社区 156 河池市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宝坛乡 四堡村 157 河池市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怀群镇 怀群社区 158 河池市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思恩镇 叠岭村 159 河池市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明伦镇 明伦社区 160 河池市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大安乡 金桥村 161 河池市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川山镇 何顿村 162 河池市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川山镇 下久村 163 河池市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水源镇 三才村 164 河池市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水源镇 含香村 165 河池市 东兰县 隘洞镇 纳怀村 166 河池市 东兰县 花香乡 大乐村 167 河池市 东兰县 三石镇 纳合村 168 河池市 巴马瑶族自治县 西山乡 福厚村 169 河池市 巴马瑶族自治县 凤凰乡 凤凰村 170 河池市 凤山县 金牙乡 猛干村 171 河池市 凤山县 平乐乡 寅亭村 172 河池市 都安瑶族自治县 下坳镇 吉隆村 173 河池市 都安瑶族自治县 下坳镇 板买村 174 河池市 都安瑶族自治县 高岭镇 八合村 175 河池市 都安瑶族自治县 高岭镇 江城村 176 河池市 都安瑶族自治县 三只羊乡 可力村 77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综合类 序号 设区市 县(市、区) 乡镇 177 河池市 都安瑶族自治县 拉烈镇 贫困人口较多 的非贫困村 三表村 178 河池市 都安瑶族自治县 九渡乡 九如村 179 河池市 都安瑶族自治县 加贵乡 金满村 180 河池市 都安瑶族自治县 板岭乡 带河村 181 河池市 都安瑶族自治县 大兴镇 太阳村 182 河池市 大化瑶族自治县 六也乡 和平村 183 河池市 大化瑶族自治县 都阳镇 满江村 184 来宾市 忻城县 遂意乡 加北村 185 来宾市 忻城县 北更乡 加福村 186 来宾市 忻城县 北更乡 凤凰村 187 来宾市 忻城县 思练镇 沦贡村 188 来宾市 忻城县 思练镇 桥头村 189 来宾市 忻城县 思练镇 龙东村 190 来宾市 忻城县 新圩乡 丹灵村 191 来宾市 忻城县 果遂镇 加书村 192 来宾市 忻城县 果遂镇 北丹村 193 来宾市 忻城县 马泗乡 联团村 194 来宾市 忻城县 安东乡 新桥村 195 来宾市 金秀瑶族自治县 大樟乡 新村村 196 来宾市 兴宾区 寺山镇 东瓜村 197 来宾市 兴宾区 大湾镇 歪傍村 198 来宾市 兴宾区 南泗乡 大宝村 199 来宾市 兴宾区 蒙村镇 龙南村 200 崇左市 江州区 江州镇 渠座村 78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义务教育保障 教育部 国务院扶贫办印发 《关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子女 义务教育有保障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教发〔2019〕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扶贫办(局),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教育局、扶贫办,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 会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解决“两不愁 三保障”突出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确保完成义务教育有保障 重大任务,现将《关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子女义务教育有保 障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 育 部 国务院扶贫办 2019 年 8 月 5 日 79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义 务教育保障 关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子女义务教育 有保障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 会上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解决“两 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聚焦解决建档立卡贫 困家庭适龄子女义务教育有保障突出问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深化思想认识,把握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到 2020 年稳定 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作为贫困人口脱贫的基本要求和核心指标,以 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取得显著成效。但必须看到,义务教育有保障 还存在薄弱环节,有的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 学,有的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薄弱,一部分贫困家庭留守儿童上学困 难。解决上述问题,补齐工作短板,是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巩固脱贫 攻坚质量的关键之策。要深刻认识解决义务教育有保障突出问题的重 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的关键环节,切实把思 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上,坚持用“四个意 识”导航、“四个自信”强基、“两个维护”铸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 使命感,加大保障力度,加快补齐短板,集中力量攻克突出问题,确 保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实现。 二、明确工作标准,动态掌握底数 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义务教育有保障,主要是指除身体原因不具备 学习条件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保 障有学上、上得起学。做好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学生的登记评 估工作,省级教育部门会同扶贫部门统筹指导,县级教育部门会同扶 80 义务教育保障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贫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残联及有关中小学校组成残疾人 教育专家委员会,负责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进 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建议,并对确实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 件的儿童、少年,建立人员名册,完善相关档案资料。 完善教育学籍系统与国家人口信息库、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库比对 核查机制,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台账管理平台”建设,实行疑似辍学 问题复核销号制度。省级教育部门会同扶贫部门统筹指导,市级教育 部门会同扶贫部门督促落实,县级为主负责,对台账中标注辍学学生 逐一进行核查,摸清辍学学生具体情况,特别对连续一个月以上处于 辍学状态的学生予以重点关注。对每一名建档立卡家庭辍学子女,都 要落实劝返责任人,对劝返的适龄儿童、少年,要第一时间进行台账 销号,详细核实和记录学生的转出、转入等变动情况,做到转入、转 出、休学、复学、辍学等情况清楚,相关证明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严禁弄虚作假,坚决防止在转学中辍学。实行动态更新,由省级教育 部门汇总按月报教育部销号,教育部将定期通报情况。 三、坚持疏堵结合,落实控辍举措 继续实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以学生为中心 的精准化帮扶政策,深入分析失学、辍学原因,加强分类指导,因地、 因家、因人施策,保障学生留得住、学得好。 对适龄未上学的失学儿童、少年,按免试、就近、划片、免费入 学原则,逐一安排到学校就读。随父母外出打工的适龄儿童、少年, 要按照“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保障入学。 对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学生,健全学习帮扶制度,建立学 生成长关爱体系,关注学生心理动态,帮助他们增强学习兴趣,改进 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通过励志教育、研学旅行等方式,增 强学生学习的内生动力;加强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 开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幼儿普通话教育项目“童语同音计划”,推广 81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义 务教育保障 “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夯实义务教育基础。对于极度厌学、存在 严重破坏学校秩序行为、连续反复辍学的学生,要持续开展劝返复学 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加大关爱力度,安排专门教师进行针对化帮扶。 鼓励各省份因地制宜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探索部分学业困难 学生在中职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有效方式。 对因家庭思想观念而辍学的学生,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依法控辍, 落实监护人送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责任,进一步消除“读书无用 论”、宗教、早婚早育风俗等因素影响,必要时通过行政处罚、巡回法 庭等法律手段,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拓宽 贫困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结束后纵向流动渠道,办好贫困地区职业教育, 加大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推进力度,帮助贫困家庭孩子就学、就业 脱贫;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及民族 预科和贫困地区民族专项招生计划,用良好的未来发展空间转变家长 不愿送孩子上学的观念。 对因身体残疾而辍学的学生,身体具备学习条件的通过普通学校 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教班、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 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予以保障,做好教育安置。各省级教育 部门要指导市县按“一人一案”原则,规范送教上门教学方案。针对 因患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暂时不能上学的学生,要完善休学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休学后及时复学完成学业。 四、提升供给能力,强化保学举措 加强学位保障,做好全面改薄收尾工作,组织实施好义务教育薄 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等项目,大力改善 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条件,引导支持地方统筹规划,加强乡镇 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提升基本办学能力。推进教育信 息化建设,优先在贫困地区实施教育信息化 2.0 行动计划,共享优质数 字教育资源。 82 义务教育保障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加强教学保障,深入推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稳步扩大公费师范 生、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等实施规模,继续实施好“特岗 计划”。推动地方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乡村教师生 活补助政策,稳定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建立乡村教 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完善乡村教师常态化培训机制,持续提升 乡村教师能力素质。鼓励教师充分利用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 新手段,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加强对贫困地区农村学校教育教学 工作指导,稳步提升教育质量。 加强资助保障,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从 2019 年 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 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做好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工作,加强学校食堂建设,改善学校供餐条件,切实改善学生营 养健康状况,增强学校对贫困家庭学生的吸引力。 五、压实工作责任,加大保障力度 层层压实责任。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体 制机制,上下共同努力合力推进。教育部将会同国务院扶贫办把解决 义务教育有保障突出问题作为重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 志亲自抓,分管同志具体抓,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支持政策,加强对 地方工作的指导。各省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扶贫部门切实履行教育脱贫 攻坚的政治责任,对解决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有保障突出问题负总 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教育、扶贫、财政、公安、民政、残联等部 门的协调推动机制,逐级落实责任,统筹组织资源,集中力量攻克难 关。各市县教育部门要会同扶贫部门切实落实教育脱贫攻坚直接责任, 全面摸清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义务教育有保障情况,建立工作清单,细 化实化帮扶举措,逐校逐人逐项对账销号。 加强督促落实。指导各省级教育部门制订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控辍 保学任务书,逐县列出辍学学生底数、类型及劝返复学举措,细化明 83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义 务教育保障 确全部解决辍学问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强控辍保学重点县监测工 作,把 334 个深度贫困县都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实施连续监测,适时 进行评估,并对控辍保学工作进展缓慢、推而不动的地方进行约谈、 督促整改。开展控辍保学专项督导工作,以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控辍保 学任务书和控辍保学工作台账管理平台有关数据为基础,督促省级人 民政府全面负责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健全控辍保学目 标责任制;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组织和督促适龄儿 童少年入学,帮助他们解决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学校建立和完善辍 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 劝返复学工作。 统筹整合资源。中央财政相关教育转移支付继续向“三区三州” 及“三区三州”外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高、脱贫难度较大的深度 贫困地区倾斜,优先安排资金项目支持地方解决义务教育有保障突出 问题。各省级教育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教育扶贫资金支出结构,科学统 筹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自有财力,优先解决义务教育有保障突出问题。 县级人民政府要用好用足现有政策,通过行业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 渠道,向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有保障项目倾斜。发挥好政策性金融在 教育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强化信贷资金和财政资金的协同配合, 加大力度支持解决义务教育有保障突出问题。引导东西部扶贫协作、 对口支援、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和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帮扶资金用于 解决义务教育有保障突出问题。 强化工作落实。按照尽锐出战要求,履职尽责,合力攻坚,切实 全面解决义务教育有保障突出问题。加强宣传引导,宣传解读好教育 脱贫攻坚目标标准和政策举措,引导社会各方面统一思想认识,营造 良好工作环境。加强典型示范引领,总结推广一批解决义务教育有保 障突出问题的县、乡、村典型案例。加强脱贫攻坚干部培训,把义务 教育有保障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专题轮训、现场观摩、经验交 84 义务教育保障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流等方式,提高各级干部攻坚意识和攻坚能力。加强教育扶贫资金动 态监控和项目库建设,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防止资金闲 置,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深入推进扶贫领域 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 负担。 85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义 务教育保障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关于进一步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支持力度 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的通知 教财厅〔2019〕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教委)、财政厅(局)、扶贫办 (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 政局、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 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中央经济 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主持召开的解决 “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等会议精神,现就切实解决贫困地 区义务教育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重点加大力度推进“三区三州”以 及“三区三州”外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高、脱贫难度较大的深度 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瞄准突出问题和重点任务精准发力。要以保障义务教育为 核心,着力推进“控辍保学”。摸清贫困人口义务教育有保障存在的 突出问题。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和学生学籍信息比对衔接, 建立工作台账,逐人逐项对账销号。把满足基本需要放在首位,加 快偏远地区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进一步提高学生资 助精准度,实现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应助尽助”。着力提升乡 村教师队伍素质,落实好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加大在深度贫困地区 86 义务教育保障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推广普通话的工作力度。深度贫困地区是义务教育有保障攻坚工作 的薄弱环节和重点,在政策制定、项目布局和资金投入时,必须给 予超常规的倾斜支持,有针对性的实施专项行动,多措并举、综合 发力,加快补齐工作短板。同时,做好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必须 坚持现行目标标准不动摇,既不能盲目提高标准,随意将脱贫攻坚 关系不密切的任务“搭车”,影响目标任务的实现,也不能随意降低 标准,影响脱贫质量。 二、强化资金支持和监管。中央财政相关教育转移支付继续向“三 区三州”以及“三区三州”外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高、脱贫难度 较大的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聚焦突出问题和 重点任务,进一步优化教育扶贫资金支出结构,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 制度,在保持原有支持力度不减的基础上,科学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和 地方自有财力,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支持力度;要按规定及时下达资 金(含提前下达部分)预算,保障各项工作按计划及时有序开展。要 坚持增加投入与提高绩效并重,进一步完善教育扶贫资金监管体系, 健全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机制,切实加强教育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和项 目库建设,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防止资金闲置,着力解 决“钱趴在账上” “钱等项目”问题,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强化责任狠抓落实。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 用,把钱花在力刃上、用到关键处,不平均用力、不“大水漫灌”。督 促和指导贫困地区落实教育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盲目提高或降低标 准,确保目标任务实现和脱贫质量。要把贫困人口义务教育阶段辍学 情况纳入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对上年度相关工作整改情况同步进行考 核。要及时掌握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重要工作任务进展、资金使用管理 等情况,防止提标扩面倾向,对已经实施的提标扩面妥善处置,影响 脱贫攻坚如期完成或造成脱贫攻坚成果难以巩固的应督促纠正。要进 一步巩固和扩大脱贫攻坚成果,攻坚期内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 87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义 务教育保障 退出后,相关教育扶持政策要保持稳定,减少和防止贫困人口返贫。 市县级教育、财政、扶贫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义 务教育保障攻坚工作方案,统筹落实好各项政策和工作任务,按责任、 按规定切实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及时分解安排上级教育扶贫资金和自 有财力,督促指导资金使用或项目实施单位承担具体责任,加快预算 执行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按时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财 政 部 办 公 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2019 年 4 月 30 日 88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义务教育保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 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电〔2019〕88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教育扶贫政策精准实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义务教育控辍 保学工作,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全面打赢教育脱贫 攻坚战,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抓好控辍保学工作 控辍保学是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是保证每一位适龄儿 童少年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是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口素 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同时也是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组成 部分。各市、县(市、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扶 贫的重要论述精神,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坚持将控辍保学 工作作为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指标,抓紧抓好,抓出成 效,防止思想松懈。要切实改进控辍保学考核评估方式,除因重度智 障、重度残疾、严重心理疾病和精神疾病等特殊情形无法接受义务教 育外,6—16 岁健康适龄儿童少年必须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切实 斩断贫困代际传递。 二、强化责任落实,认真履行控辍保学责任 全区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控辍保学主体 责任,全面负责区域内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按照“双线四包、一 89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义 务教育保障 线超前、两线互动、法不缺位”的要求,制定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各 部门履行职责,健全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组织和督促适龄 儿童少年入学,帮助他们解决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 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确保实现控辍保学目标。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 履行牵头抓总责任,会同各相关部门制定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完善控 辍保学工作数据比对核查机制,切实将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传导到各义 务教育学校,督促指导各校和乡镇政府落实好义务教育入学、复学和 保学基本制度。 三、健全长效机制,严防适龄儿童失学辍学 (一)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各市、县(市、区)教育、 公安部门要建立健全学籍系统与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比对核查机制, 定期排查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信息。教育、扶贫、残联等 部门要认真落实贫困户子女、残疾儿童失学辍学信息比对核查机制, 及时在学籍系统、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残疾人信息系统更新修正 错漏信息,确保各部门掌握的数据精准一致。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做 好学生辍学复学标注登记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 (二)建立重点地区监测制度。国家、自治区确定的控辍保学重 点监测县要认真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建立销案台账,切实改善学 生辍学高发问题。全区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 制定市级、县级监测方案,合理确定重点监测范围,加强对重点地区、 重点群体、重点学段、重点学校辍学情况的动态监测。 (三)完善辍学报告制度。学生无故不到校上课的,学校要第一 时间了解情况,积极对辍学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劝导工作。学生未按 时返校复学的,要及时将学生辍学情况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非本地户籍学生辍学的,学校也要履行 劝返责任,经劝导未返校复学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并将学生 90 义务教育保障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电子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做好劝返复学工 作。 (四)完善行政和司法督促复学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掌握本地失学辍学名单,并为贫困户 失学辍学儿童、失学辍学残疾儿童建立“一生一案”登记表,制定劝 返措施,明确责任人,登记劝返信息。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 年入学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给 予批评教育,发放劝返通知文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司 法部门要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家长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 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完善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各市、县(市、区)公安、 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 治理,严肃查处接纳未成年学生的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务工的单位或个人 的查处力度。司法部门要加强控辍保学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 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 围。共青团、妇联、残联要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各自的作用。 (六)完善复学学生安置机制。各市、县(市、区)根据返校复 学学生的年龄和辍学年限等实际情况,将其安置到小学或初中相应年 级就读。年龄偏大、辍学时间较长的返校复学学生,可安置到职业学 校,让其学习文化和技术,确保达到义务教育学业水平,增强就业脱 贫能力。各市、县(市、区)要加强返校复学学生的教育管理,避免 少数复学学生将不良风气带到学校,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四、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解决影响学生辍学的根本性问 题 (一)努力提高乡村教育质量。各市、县(市、区)要全面加强 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 91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义 务教育保障 程,扎实推进教学改革和中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努力提高义务教育 质量,让学生从小学就打下良好的学习基础,从小愿意上学。要普遍 建立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指导,激 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增强学习信心,避免因学习困难而厌学、辍学。 (二)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各市、县(市、区)各学校要认真落 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全面提高乡 村学校管理水平,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 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校园 文化生活,增强校园吸引力。 (三)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各市、县(市、区)各学校要加强 班主任工作,选好配强班主任,加大班主任培训力度,切实提升班主 任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水平,指导其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的关爱 和帮扶工作,在心理上关心、生活上帮助、情感上关怀学生,让学生 在学校感到家一般的温暖、父母般的关怀。 (四)不断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各市、县(市、区)要加快 修订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不断优化乡村学校布局,认真实施 学校建设项目,加强对需要长期保留的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 的建设,配齐体育、活动、膳食、淋浴等设施设备,优化美化绿化校 园环境,不断改善乡村学校的办学条件和生活条件,创造良好的学习 生活环境。 五、加强关爱教育,保障困境儿童完成义务教育 (一)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各市、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义 务教育扶贫助学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和资助政策,认真实施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政策,做到“应助尽助” ,确保 适龄儿童不因贫失学、辍学。 (二)加强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各市、县(市、区)要对留守儿 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重点加强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青 92 义务教育保障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春期教育,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落实学校师生结对 帮扶制度,积极开展亲情关怀,帮助留守儿童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 和亲情交流,促进学生心理和人格健康发展。 (三)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利。各市、县(市、区)要掌握本地 残疾儿童的情况,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采取随班就读、 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 入学安置工作。要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办好特殊教育学校, 加快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资源教室建设,满足残疾儿童教育需求。 (四)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各市、县(市、区)要认真 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落实“以 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要求,加强对随迁子女入读学校 的管理指导,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加强对随迁子 女的帮扶指导,帮助随迁子女尽快融入城市校园生活。 六、强化组织保障,不断提高控辍保学工作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控 辍保学工作,落实工作职责,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 期的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人亲 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抓,其他部门和群 团组织协同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要充 分发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教育保障专责小组和各级控辍保学联 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推进工 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市、县(市、区)要通过多种方式,加 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 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 作重要性的认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 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增强家 93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义 务教育保障 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的良好氛围。要充分调动社会和学校的积极性,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真正把控辍保学的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学生。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市、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 育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建立健全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 通报制度,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 度。对义务教育辍学高发,经整改仍没有明显改变的市、县(市、区) , 要严肃追究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 年 4 月 1 日 94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义务教育保障 关于印发自治区义务教育保障 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义务教育保障战役指挥部,自治区义务教育保障 战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自治区义务教育保障战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 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保障战役指挥部 2019 年 5 月 31 日 95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义 务教育保障 自治区义务教育保障战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发〈打好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四大战 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发〔2019〕94 号)精神,全面解决义务教 育保障存在的突出问题,打好义务教育保障战役,制定本方案。 一、作战目标 到 2020 年 8 月底,补齐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短板,乡 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基本办学条件,确 保贫困地区学生“有学上”。教育资助政策落实到位,贫困学生实现“应 助尽助” 。贫困地区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基本配齐。建档立卡贫困户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除重度残疾、严重心理或精神疾病等特 殊情形外,全部接受义务教育,不因贫失学辍学。贫困县义务教育巩 固率 2019 年达到 94%以上,2020 年达到 95%以上。 二、作战机构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部署,成立自治区义务教育保障战役 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指 长 黄俊华 自治区副主席 常务副指挥长 唐咸仅 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厅厅长 副 指 挥 长 满昌学 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杨瑞华 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 成 96 挥 员 农 乐 自治区党委编办副主任 廖长友 团区委副书记 孔献玲 自治区妇联副主席 杨一万 自治区残联副理事长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义务教育保障 严伯贵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宾正迎 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主任 张光廷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杜恒年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黄绪全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蒋 劼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钟德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总工程师 汪夏明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贾玉成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巡视员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指挥、定期调度和研究解决义务教育保障战 役重大问题,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保障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如期完成作 战目标。 义务教育保障战役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工作专班),设在自治区教 育厅。办公室(工作专班)主任由自治区教育厅分管领导担任,下设 控辍保学、学生资助、基本建设、教师配备 4 个工作小组。 办公室主任 满昌学 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副 主 任 李勇齐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主任、扶贫办主任 韦建明 自治区扶贫办行业处处长 黎曼莉 自治区残联教育就业部主任 卫 红 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调研员 范 霞 自治区财政厅教科文处副处长 张 力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 管理处处长 冉凌嘉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调研员、扶贫办副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统筹推进协调义务教育保障战 役各项工作,做好战役开展期间计划和方案的拟定、工作总结和汇报、 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做好成员单位之间、工作小组之间综合协 97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义 务教育保障 调和沟通联络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控辍保学工作小组 组 长 李晓勇 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 副 组 长 蓝 雁 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处长 成 卢贵昌 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主任科员 员 黄雪勤 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主任科员 马月好 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主任科员 谢志洪 广西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教育系秘书 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制订控辍保学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协调推进控辍保学工作,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数据比对核查机制,督促 指导各地抓好控辍保学工作,指导脱贫摘帽县做好考核评估工作,完 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组 长 全 斌 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主任 副 组 长 赵彦彦 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副处长 成 员 唐永华 自治区教育厅财务处主任科员 李文菲 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干部 刘 阳 广西科技大学干部 主要职责:负责学生资助资金、项目落实,加强资助资金管理和 贫困家庭学生受助情况核查,确保实现应助尽助,完成指挥部交办的 其他事项。 (三)基本建设工作小组 组 长 陈标智 自治区教育厅基本建设处处长 副 组 长 杨有刚 自治区教育厅基本建设处副处长 成 员 李少波 自治区教育厅基本建设处主任科员 唐永华 自治区教育厅财务处主任科员 陈开明 钦州市浦北县教育局干部 98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义务教育保障 黄 婕 桂林市永福县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加强对建设项 目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问题,统计项目 建设进度,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教师配备工作小组 组 长 刘 冰 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处长 副 组 长 黄明宇 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副处长 成 员 商秀梅 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副处长 黄耀强 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调研员 龚榆桐 玉林师范学院教务处副处长 主要职责:负责督促指导全区乡镇及以下学校义务教育教师的配 备工作,督促各地按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 做好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协调解决全区各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中 的各种问题,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作战措施 (一)狠抓控辍保学工作 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完善“双线四 包”责任制,落实贫困户失学辍学儿童少年劝返安置“一人一案”工 作制度,通过学校劝返、行政督促复学、司法督促复学等方式,确保 除重度残疾、严重心理或精神疾病等特殊情形外的贫困户适龄儿童少 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落实部门联控联保工作责任,组织开展文化市 场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营业性歌舞厅、电子 游戏厅、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学生。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务工的 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切实净化社会育人环境。完善贫困地区留守 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落实留守儿童关爱措施,帮助解决学习和生活困 难,防止留守儿童失学辍学。坚持分类安置,建立学习困难学生帮扶 制度,开展关爱活动,丰富校园生活,关注特殊人群,确保已劝返失 99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义 务教育保障 学辍学学生不出现二次辍学。建立健全控辍保学数据核查比对机制和 动态监测机制,加强数据管理,确保数据精准无误。建立健全辍学专 项督导制度,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控辍保学作为巩固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评估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年春秋两季开学前,开展控辍保学 专项督导,并将督导情况进行通报。 (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扶贫 办、公安厅、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妇联、残联、文化和旅 游厅、民政厅、共青团区委,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切实落实教育资助政策 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拨付义 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在 63 个县(市、区)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营养改善计划试点,推进精细化管理,逐步提高供餐质量。落实“阳 光助学计划-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资助项目” 。升级完善广西学生精准资 助系统,实现与扶贫部门数据对接,精准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在 校情况和享受资助数据。定期开展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享受义务教 育补助情况比对排查,对发现遗漏的及时补助到位。帮扶干部对联系 贫困生未获资助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教育部门予以解决落实。(责任单 位: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扶贫办、残联,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加快贫困地区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 统筹国家和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各类经费,落实市、县政府 投入责任,加大对贫困地区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投入力度。聚焦 贫困地区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新建和完善乡村义务教育 学校 4406 所,其中乡镇寄宿制学校 694 所、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 点)2228 所、其他薄弱学校 1484 所,重点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 套义务教育学校。到 2020 年 8 月底,贫困地区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 及教学辅助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基础设施,以及教学仪器设备、 图书、课桌椅等设备基本满足教学和生活需要。 (责任单位:自治区教 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 100 义务教育保障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县人民政府) (四)加强贫困地区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配备 各市、县(市、区)通过公开招聘、特岗计划、定向培养、走教 支教等多种途径,加大义务教育教师补充力度,确保 2020 年底前按现 有编制标准应配备的义务教育教师缺额率降到 5%以下,保障义务教育 学校基本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保障义 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 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国培计划”、 “区培计划”和市县教 师培训经费优先支持乡村义务教育教师培训,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教师 培训全覆盖。 (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 厅、自治区党委编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作战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义务教育保障战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 打好义务教育保障战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各 自领域做好义务教育保障相关工作。工作专班和各工作小组要加强统 筹协调,确保战役顺利推进。指挥部和办公室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研究调度相关工作。各市、县(市、区)要履行主体责任,参照自治 区的模式,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义务教育保障工作的组织领 导,推动义务教育保障战役各项措施和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指导督促 指挥部要把打好义务教育保障战役推进情况作为教育督导重点任 务,深入脱贫攻坚第一线,指导和帮助基层解决战役实施中遇到的具 体问题。摸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贫困学生资助、控辍保学数 据,分类管理,定期更新,加大对基础情况的掌握。建立义务教育保 障“红黑榜”通报和约谈制度,连续 2 次排名靠后的市、县,由义务 教育保障战役指挥部进行约谈,连续 3 次排名靠后的由总指挥部约谈。 101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义 务教育保障 在各类巡视、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对市、县有关领导或部门进行提 醒,督促及时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推动不力、进展缓慢、问题突 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或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 任。 (三)加强信息公开 加大义务教育重大项目建设、重大资金安排、重大工作进展等重 要信息的公开力度,保障贫困地区群众的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在实施义务教育保障过程中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对待群众意见 建议,鼓励全社会积极支持和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战役。 附件: (略) 102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义务教育保障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语委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推普脱贫 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 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教语工〔2018〕16 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扶贫办、语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推 普脱贫攻坚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教语用〔2018〕1 号) 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语言文字工作,扎实推动推普脱贫攻坚任务落 实见效,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语委研究制订了《广 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 年) 〉 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8 年 12 月 17 日 103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义 务教育保障 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 《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 年) 》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推普脱贫攻坚 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 (教语用〔2018〕1 号)精神, 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论述 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 年) 》的各项部署,按照“核心是精准,关键在落实,确保可持续”的 工作方针,加大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力度,切实发挥普通话在提高 劳动力基本素质、促进职业技能提升、增强就业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 用,攻坚克难,精准发力,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更加集中 的支持、更加精准的举措、更加有力的工作,坚决打赢我区推普脱贫 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 2020 年,贫困家庭新增劳动力人口应全部具有国家通用语言文 字沟通交流和应用能力,现有贫困地区青壮年劳动力具备基本的普通话 交流能力,当地普通话普及率明显提升,初步具备普通话交流的语言环境。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健全机制。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动员社会 各方面力量参与贫困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引导和支 持有条件的企业向贫困地区转移产能,形成“造血”能力,提供更多 的就业机会。将普通话普及率的提升纳入地方扶贫部门、教育部门扶 104 义务教育保障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贫工作绩效考核,列入驻村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的主要工作任务,力 求实效。 2.坚持精准聚焦,精准发力。综合人口、经济、教育、语言等基 础因素和条件保障,聚焦普通话普及率低的地区和青壮年劳动力人口, 将普通话学习掌握情况记入贫困人口档案卡,消除因语言不通而无法 脱贫的现象。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考虑地域差别和文化差异,采 取不同的具体推普措施,统筹规划,稳步实施。深度贫困地区要率先 行动,统筹安排好普通话培训所需经费,以确保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4.坚持统筹兼顾,融合发展。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在大力推广普 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同时,尊重各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 创造性地发展当地特色文化产业,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牢固树 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具体措施 (一)全面开展普通话使用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 各市、县(市、区)要准确掌握本地推普脱贫工作需求,摸清以 下基本情况: 1.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数、贫困人口中的青壮年人群普通话培训 要求数量; 2.贫困家庭和非贫困家庭的 3—6 岁学龄前儿童不能使用普通话 进行基本生活会话的数量; 3.行政村幼儿园或幼教点的数量、幼教老师或辅导员普通话不达 标数量; 4.普通话水平不达标的中学、小学及学前教育教师数量; 5.贫困地区基层干部的普通话培训需求数量。 (二)组织开展青壮年农民普通话培训 1.创造学习条件、创新学习方式,结合当地旅游服务、产业发展、 105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义 务教育保障 劳务输出等需求,对不具备普通话沟通能力的青壮年农民进行定期或 不定期培训。 2.每个行政村举办“人人通”推普脱贫培训班,由驻村干部和村 民委员会组织开展普通话专项学习培训;认真选派教师、扶贫工作队 员和推普志愿者到培训班授课。 3.采取集中培训、送培下乡和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等形式开 展普通话培训工作。创新学习方式,鼓励村民借助信息化学习工具和 资源开展自主学习,通过广西语言文字网和“广西语言文字”微信平 台的“推普脱贫”栏目或其他公益平台、媒体学习普通话。 4.积极引导和推动村民特别是贫困村民开展普通话学习,对参加 培训考试合格的学员,落实相关资助政策,并由扶贫部门优先提供学 习机会和推荐就业。 (三)同步推进职业技术培训与普通话推广 1.在各级各类扶贫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中,充分利用现有职业教育 资源积极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坚持职业技能培训 与普通话普及推广并重,将学习掌握普通话纳入各类培训的重要内容, 提高新就业劳动力和各类参培人员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的能力。 2.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完善有效的普通话培训模式,提高贫困 地区劳动力普通话普及率和应用水平,解决因语言不通而无法就业、创 业、脱贫的问题,提高就业竞争力,拓展职业发展空间,促进就业脱贫。 (四)切实发挥公务员表率作用 1.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 言文字法〉办法》 ,切实发挥党政机关在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 作中的表率作用。各级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普通话水平,同 时要加强基层干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意识的培养和应用能力的培训。 2.采取多种措施,通过集中学习、“一对一”互帮互学等有效方 式,对不具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沟通能力的县以下基层干部进行专门 106 义务教育保障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培训,推进在职干部尽快具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五)夯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基础阵地 1.大力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本规范标 准纳入各级各类校长综合培训和教师业务培训,强化师生自觉规范使 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的意识,积极 开展校园推普宣传、规范汉字书写和中华经典诵读等活动。 2.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健全学校 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日常管理,把提 高学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基本要求纳入培养目标,将学 生语文素养的培养融入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社会实践等各项 教育活动及校园文化建设中,为学生创设良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 习和应用环境,充分发挥学校的基础阵地作用。 3.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双语学校的建设,确保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 为教育教学的基本用语用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学生接受本民族语 言文字教育的权利。积极稳妥推行双语教育工作,切实提高贫困地区 学校双语教育质量,促进民族双语教学实验区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民 族双语教育信息化水平。 (六)严把语言关,提升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1.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认真落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 书作为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重要条件,新录用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普通 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等级标准。 2.加大教师普通话培训力度。通过脱产培训、远程自学、校本研 修、帮扶结对等方式,大力提升教师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具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的能力, 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等级。 (七)加强普通话培训资源和培训能力建设 1.加强我区各级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建设,提高普通话水平测试 107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义 务教育保障 质量。依托各地师范院校,加强培训基地建设,确保学有所教、教有 所据。 2.支持各地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编写针对当地语言和 语音特点的普通话培训教材,免费向村民和有学习需要的人群发放。 加强广西语言文字信息平台建设,研究开发普通话学习辅助视频资料, 推动普通话远程在线学习,帮助提升学习效率。 (八)加强对口地区语言文字工作支援 积极联系对口支援建设的省市,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援助工作 的内容,制订时间表和路线图,保证人员和经费,力争在“十三五” 期内帮助受援地完成各项培训任务,切实促进受援地区人员普通话水 平的提升。 (九)加强宣传,广泛动员,积极发挥各方面力量 1.各地要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消除阻滞 基层群众脱贫致富的语言障碍,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新 媒体等多种渠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大力宣传推 广普通话对于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贫困地区增强发展“软实力” 的重大意义,营造推普脱贫工作的良好氛围。 2.积极发挥学校对社会和家庭的辐射带动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 推普脱贫活动,鼓励学生帮助家长学习提高普通话水平;鼓励教师、 播音员主持人、寒暑假返乡大学生等积极参与“人人通”推普扶贫培 训工作;鼓励和吸引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支持语言文字扶贫 工作。努力推动全社会形成共识,为我区脱贫攻坚工作贡献力量。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将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 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工作,加强对推普脱贫工作的指导,建立完善推 普脱贫工作机制,确保定位准确、目标明晰、措施到位。各地教育局、 108 义务教育保障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扶贫办、语委要通力协作,建立推普脱贫攻坚责任制,制订切实可行 的行动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协作,群策群力, 共同把工作做好。各级扶贫部门要发挥好统筹作用,加强沟通协调, 切实推动形成攻坚合力。 (二)强化督查考核 各地要建立健全推普脱贫攻坚责任制度和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 机制。各设区市教育、扶贫部门和语委要对所辖县(市、区)开展推 普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全面督导,对行动迅速、措施得当、成效显著的 地区给予表扬,对推诿卸责、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通报批评。 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语委将对各市开展工作情况进 行检查。 (三)保障工作经费 各地教育局、扶贫办和语委要根据推普脱贫攻坚任务和目标,落 实人员和经费,确保各项攻坚措施的有效实施;充分调动扶贫开发领 导小组成员单位和语委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发挥部门和行业优势,多 渠道筹措工作经费;鼓励企业、团体、个人捐赠,形成合力,共同推 动工作开展,保障推普脱贫工作如期完成。 109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基 本医疗保障 关于印发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 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卫扶贫发〔2019〕45 号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 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 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 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医保局、中医药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决策 部署,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 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发〔2019〕l5 号),推动全 面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国家卫 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和国 务院扶贫办联合制定了《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 案》 。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 ,请认真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国 家 医 保 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务院扶贫办 2019 年 7 月 10 日 110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基本医疗保障 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 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决策 部署,深入推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以县医院能力建设、“县乡一体、 乡村一体”机制建设、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为主攻方向,全 面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确保到 2020 年全面完成健 康扶贫任务,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 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准确把握基本医疗有保障的标准和要求 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主要是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 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 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仍然 有保障。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配备合格医务人员,消除乡村两级机构人员“空白点”,做到贫困人口 看病有地方、有医生、有制度保障。 指导工作标准包括:医疗卫生机构“三个一”、医疗卫生人员“三 合格” 、医疗服务能力“三条线”、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详见附件)。 二、加强县医院能力建设 (一)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督 促地方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连片特困 地区县,下同)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纳入全民健康保障工 程支持范围。各地要落实投入责任,改造和完善县级医院设施,配备 基本设备,保障县级医院的正常运转。 (二)强化对口帮扶。进一步明确三级医院帮扶目标、任务和考 111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基 本医疗保障 核指标。组织三级医院加大对深度贫困县的帮扶力度。采取“组团式” 支援方式,选派管理和技术人员担任受援医院院长或副院长、护理部 主任及学科带头人,帮扶团队不少于 5 人(中医医院可选派 3 人) ,每 批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 6 个月。帮助贫困县县医院加强针对当地 疾病谱的临床专科建设,提升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的 常见病、多发病和部分急危重症的诊疗能力。 (三)推进远程医疗。实现贫困县县级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拓 展服务内涵,丰富服务内容,通过远程会诊、查房、示教、培训等形 式,有效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进一步规范远程医疗服务,逐步完 善远程医疗收费和报销政策。 三、加强“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机制建设 (四)加强县乡村人员培养培训。持续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等,加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 力度。继续为贫困地区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全面解决乡镇卫生院无执 业医师问题。鼓励各地继续开展面向村卫生室的免费医学生培养。持 续对乡村医生开展实用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提高乡村医生常见病、 多发病诊治和中医药服务能力。 (五)统筹使用县城卫生人力资源。鼓励实行“县聘县管乡用” 和“乡聘村用” ,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聘用合格的医务人员。建立 健全压茬选派制度,通过从乡镇卫生院选派医师开展巡诊、派驻等方 式,解决村卫生室缺乏合格医生的问题。探索开展省域内非贫困县县 级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定期选派医师到乡镇卫生院执 业。 (六)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开展紧密型 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医共体内行政管理、医疗业务、信息系统等统 一运作,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整体绩效,逐步用区域医保基金总额 控制代替具体医疗机构总额控制。 112 基本医疗保障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四、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七)消除“空白点” 。推动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投入, 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在脱贫攻坚期内,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和村卫 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疗设备。加强 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科室建设和村卫生室中医药设备配置。对于扶贫搬 迁后新形成的行政村,在地方政府水、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到位前, 可通过设置临时医疗点,为群众提供服务。 五、加强贫困地区疾病综合防控 (八)全面落实重点传染病、地方病综合防控三年攻坚行动。按 照《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国卫财务发〔2018〕38 号)要求, 做好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包虫病和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综合防 治工作,开展现症病人分类救治。 六、保障措施 (九)明确职责分工。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 管理体制,中央部门负责健康扶贫政策顶层设计、健全工作机制、明 确责任要求;地方政府负责结合本地脱贫攻坚实际,制订政策、明确 标准并推动落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实施健康扶贫、加强县乡村 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分类救治工作,扶贫部门负责将健康扶 贫纳入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和工作考核,医保部门负责实施医疗保障扶 贫、将贫困人口纳入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负 责加强健康扶贫的投入保障。 (十)制订实施方案。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贫困人口普遍认可以及可量化、可实现、可考核的原则,制订具体工 作标准和实施方案,对照标准开展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明确 时间表、路线图,并于 2019 年 7 月底前将本地具体工作标准和排查结 果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报备。省内各地原则上不再另行制 订标准。 113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基 本医疗保障 (十一)加大投入支持。中央财政统筹卫生健康领域现有资金渠 道,在分配卫生健康转移支付资金时,对“三区三州”和其他深度贫 困地区予以适当倾斜。省级、市级财政对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 题要予以倾斜支持。县级财政要按规定落实好乡镇卫生院及乡村医生 补助经费。对于服务人口较少、按照现有渠道和补助标准不足以维持 正常运转的村卫生室,县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贫困县用足用好现有 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的项目。东西部 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定点扶贫等要支持解决贫困地区基本医疗有保 障突出问题。鼓励各类公益基金、企业等社会力量支持贫困地区医疗 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附件: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标准 114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基本医疗保障 附件 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标准 一、保障基本医疗的可及性 (一)医疗卫生机构“三个一”。 1.每个贫困县建好 1 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 ,具有相应功 能用房和设施设备。靠近或隶属于市级行政区的贫困县,市级公立医 院能够满足需求的,可结合当地实际不单独设立县级医院。 2.每个乡镇建成 1 所政府办卫生院,具有相应功能用房和设施设 备,能够承担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急危重症病人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 等职责。 3.每个行政村建成 1 个卫生室,具有相应功能用房和设施设备, 能够开展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 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设村卫 生室。 (二)医疗技术人员“三合格” 。 1.每个县医院的每个专业科室至少有 1 名合格的执业医师。 2.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 1 名合格的执业(助理)医师或全科医 师。 3.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 1 名合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 (三)医疗服务能力“三条线” 。 1.常住人口超过 10 万人的贫困县有一所县医院(中医院)达到 二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 2.常住人口超过 1 万人的乡镇卫生院达到《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 (试行) 》 (卫农卫发〔2011〕61 号)要求。 115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基 本医疗保障 3.常住人口超过 800 人的行政村卫生室达到《村卫生室管理办法 (试行)》 (国卫基层发〔2014〕33 号)要求。 二、确保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 救助覆盖范围。 116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基本医疗保障 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障战役指挥部关于印发 《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障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基本医疗保障战役指挥部,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障 战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 好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四大战役”实 施方案〉的通知》 (厅发〔2019〕94 号)和全区 2019 年脱贫攻坚推进 大会以及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障战役指挥部第一次工作会议精神,本着 实事求是、摸清底数、精准施策、对标对表、填平补齐的原则,经征 求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后,现将《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障 战役实施方案》和调整后的《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障战役目标》印发给 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障战役指挥部 2019 年 5 月 31 日 117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基 本医疗保障 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障战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发〈打好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四大战 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发〔2019〕94 号)文件精神,集中力量全 面解决我区“两不愁三保障”中基本医疗保障突出问题,推进健康扶 贫和医保扶贫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作战目标 实现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地方看病、看得起病、有医生看 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一)确保有地方看病。每个贫困县有 1—2 所县级公立医院(含 中医院)达到《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 110—2008)、 《中医医院建 设标准》(建标 106—2008)和二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县医院医疗服 务能力基本标准);每个乡镇有 1 所标准化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 1 所 政府办的标准化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所在地 的行政村,可不设村卫生室)。 (二)确保有制度保障看得起病。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 人口(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提供数据为准)100%参加基本医疗保 险。未脱贫、2 年继续扶持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健康扶贫兜底保 障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 90%,门诊特殊慢性病门 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 80%;落实差异化医疗保障政策。 (三)确保有医生看病。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 1 名合格的执业 (助理)医师或全科医生,每个行政村卫生室至少有 1 名合格的乡村 医生。加强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 二、作战机构 118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基本医疗保障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部署,成立自治区脱贫攻坚基本医 疗保障战役指挥部。 指 挥 长:黄俊华 自治区副主席 常务副指挥长:廖品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王忠平 自治区医保局局长 副 指 挥 长 :梁 远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巡视员 杨瑞华 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 成 员:农 乐 自治区党委编办副主任 唐爱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佳克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黄绪全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蒋 劼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姚 春 自治区中医药局局长 陈荣琼 广西银保监局党委委员 基本医疗保障战役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工作专班),设在自治区卫 生健康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梁远巡视员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基层处处长刘德诚、自治区医保局调研员黄奋劲、 自治区财政厅社保处调研员龙莉莉、自治区扶贫办行业扶贫处处长韦 建明、自治区党委编办市县处副处长陈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社会处 处长许伟、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处处长张力、自治区中医 药局办公室主任陈小兵、广西银保监局寿险处副处长杜鑫担任。根据 主要目标设五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组长:莫国乾,组员:韦建明、陈小兵、吕 向劼、刘建葵。负责督促其他小组落实作战任务措施和指挥部领导同 志指示批示事项,做好各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综合协调、联络沟通等 工作,筹备指挥部有关会议,搞好总结和汇报,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 他任务。 119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基 本医疗保障 (二)医疗保障组。组长:黄奋劲,组员:龙莉莉、刘建葵、韦 伟、陈晨、易晓。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继 续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98”医疗保障兜底政策,完善差异化医疗 保障机制;协调推进县域内各项医疗保障政策报销“一站式”结算; 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慢病患者门诊特殊慢性病“先享受待遇后备案”政 策。 (三)基础建设组。组长:刘德诚,组员:许伟、吴小坤、陆晓 燕、蒋志敏、祝碧莲。负责实施贫困地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统筹推进易地扶贫集中安置点配套 医疗设施建设。 (四)人才培养组。组长:刘勇,组员:陈斌、张力、莫国乾、 黎甲文、王盛、黄鲁飞。负责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订单定向本地化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实施艰苦贫困地区全科医生 特岗招聘计划。 (五)医联体建设组。组长:卢德成,组员:郑冬、梁银连、郭 小波。负责加强贫困地区县域医共体、 “三二”医联体建设,推进以“影 像、心电、检验”等为重点的远程医疗服务模式。 三、作战任务 (一)加强贫困入口医疗保障。 1.实施“198”兜底保障。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与基本医疗 保险信息系统进行比对,筛查现役军人、婚出、出国定居、判刑收监、 户籍迁出、农转非、死亡、失踪等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确保符合 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不漏一人。对未脱贫户、2 年继续扶 持期内脱贫户参保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比例提高至 100%。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含未脱贫贫困人口、2 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人口)按桂政办 发〔2018〕133 号兜底保障规定就医的,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 到 90%;门诊特殊慢性病符合桂政办发〔2018〕133 号兜底保障规定的 120 基本医疗保障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 80%。 (自治区医保局牵头,自治区卫 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扶贫办、财政厅、民政厅、广西银保监局配合) 2.落实差异化医疗保障政策。不在 2 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户参加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财政补助比例为 60%,2014、 2015 年退出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财政补助比 例为 30%;2014、2015 年退出户和不在 2 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户,在 医保倾斜政策方面,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保二次报销、 医疗救助倾斜政策,可不再享受财政补助兜底保障政策。 (自治区医保 局牵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扶贫办、财政厅、民政厅、 广西银保监局配合) 3.优化医疗保障服务。优化门诊特殊慢性病申办流程,指导定点 医疗机构实行“先享受待遇后备案”制度。实现村卫生室医保报销, 能安装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村卫生室医疗费用通过系统直接结 算;未能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村卫生室,门诊就医采取先记账后 结算的方式进行。依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 口在县域内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费用基本医保、大病 保险、基本医保二次报销、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等“一站式”直接结 算。做好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宣传,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 要设立专门咨询窗口开展政策宣传并帮助贫困人口兑现政策。 (自治区 医保局牵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财政厅、民政厅配合) 4.落实基本医疗保障便民措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 2014、2015 年退出户和不在 2 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户、未脱贫户、2 年继续扶持期 内脱贫户)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驻村扶贫工作人员 以及帮扶责任人通过医保政策宣传,动员有慢性病症状贫困人员及时 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认定。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自治 区医保局、扶贫办、中医药局配合) 121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基 本医疗保障 5.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卫生健康部门督促医疗机构规范医 疗服务行为,落实“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使用基本医保 目录内医疗费用应占贫困患者医疗总费用的 90%以上,医保部门加强 结算监管,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推进药品招标采购改 革,通过带量采购、以量换价,挤出药价水分,腾出医改空间,推动 医疗机构改善用药结构,降低运行成本。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 分别牵头,自治区财政厅、中医药局配合) (二)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继续实施广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 年),加快推进 2016—2019 年下达项目建设进度,到 2019 年底已安排 的项目开工率达到 95%;督促指导 2020 年储备项目单位做好前期准备 工作,确保项目下达后及时开工建设。统筹推进中央财政支持极度深 度贫困地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包括深度贫 困县按照每个县 400 万元支持县人民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每 个县 300 万元支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符 合条件的 29 个国定贫困县每县 100 万元支持县中医院服务能力建设。 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各相关市、县(市、区)结合实际,统 筹解决辖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的业务用房 建设以及基本诊疗设备购置项目。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自治区发 展改革委、中医药局、财政厅配合) (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基层医务人员选聘培养。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招聘 政策,在贫困地区实施全科医生特岗招聘,名额优先安排贫困地区乡 镇卫生院。实施订单定向免费培养本专科、中职医学生项目,2019— 2020 年继续招收订单定向医学生本科 1200 人、专科 600 人、中职 3500 人,名额安排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督促各地做好毕业生就业安排与 履约管理工作。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 122 基本医疗保障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配合) 2.研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激励政策。全面落实乡镇卫生院一 类事业单位财政补助和绩效工资托低不限高政策,对村卫生室足额拨 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乡村医生养老生活等 补助资金。进一步调整完善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招聘条件、编制使 用、职称评定、绩效分配、工资待遇、艰苦边远补助等方面的基层医 疗卫生人才激励政策,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待遇。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牵头,自治区党委编办、卫生健康委、财政厅配合) (四)加强医联体建设。 督促指导 54 个贫困县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组建 “三二”医联体,与辖区所有乡镇卫生院组建县域医共体。全区乡镇 卫生院县域医共体参与率达到 70%以上,2020 年不低 90%。4 个极度 贫困县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辖区乡镇卫生院要组建“三二 一”紧密型医联体。在贫困地区推进以“影像、心电、检验”等为重 点的远程医疗服务模式,力争贫困人口县域内就诊率达到 90%。针对 基层医务人员短缺问题,督促各地加强人员调配,从县级医院选派医 师到乡镇卫生院执业,从乡镇卫生院选派医师到村卫生室巡诊、派驻。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自治区中医药局配合) 四、作战步骤 (一)动员部署。 (2019 年 5 月) 建立基本医疗保障战役指挥部。全面核实底数,挂图作战,落实 战斗队伍,制定作战方案。 (二)集中攻坚。 (2019 年 5 月—12 月) 协调相关部门,统筹调配资源,对照目标任务清单,实施集中攻 坚,2019 年解决基本医疗保障存在问题和短板。 (三)清点扫尾。(2020 年 1 月—3 月) 组织市县全面复查,查漏补缺,确保全面完成攻坚任务。 123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基 本医疗保障 (四)巩固深化。 (2020 年 4 月—6 月) 逐乡逐村验收销号,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五、作战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基本医疗保障战役指挥部,负责统筹 指挥,定期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基本医疗保障战役各项措 施和目标任务的落实。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打好战 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医疗保障专 责小组工作职责,在各自职责领域做好战役相关工作。指挥部根据作 战任务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具体抓好工作落实。各市、县(市、区)要 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抓好辖区内战役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督战督查。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深入各地督促工作落 实,指导解决实际问题,并综合运用暗访、调研等手段检查各地实施 战役情况;各有关成员单位于每月 10 日前将本部门作战情况报送自治 区基本医疗保障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其中,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统 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医联体建设等工作情 况,自治区医保局负责收集统计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患 病就医、待遇保障、费用结算等工作情况,其他部门根据作战需求报 送相关工作数据。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障战役指挥部将以“红黑榜”形 式通报,对连续 2 次排名靠后的市、县(市、区)进行约谈,对连续 3 次排名靠后的将报送自治区“四大战役”总指挥部;对推进不力、进 度缓慢、问题突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或弄虚作假的,严肃追 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推动全民参与。加强宣传“基本医疗保障”有关政策、先 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认真关切贫困群众需求和建议,努力营造全社会 参与和支持基本医疗保障攻坚战役的良好氛围。 附件:(略) 124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基本医疗保障 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 进一步加强医保扶贫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桂医保发〔2019〕14 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打赢 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我区医保扶贫工作。现将《关于进 一步加强医保扶贫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 年 5 月 9 日 125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基 本医疗保障 关于进—步加强医保扶贫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打赢 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我区医保扶贫工作,结合广西实际, 制定以下措施。 一、摸清底数、精准到人,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0% 参加当年基本医疗保险 (一)摸清参保缴费底数。自治区医疗保障部门按月组织比对建 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并于每月上旬将 比对信息的结果推送给各市。各市职能部门要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 的现役军人、婚出、出国定居、判刑收监、户籍迁出、农转非、死亡、 失踪等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进行筛查,列出台账和花名册,切实摸 清参保缴费底数,做到精准到人。 (二)建立月通报制度。自治区医疗保障部门每月向各市、县(市、 区)医疗保障局和各级医疗保障专责小组通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 缴费情况,并抄送当地党委、政府。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 通报全县所辖乡镇(街道)参保缴费情况。 (三)做好参保缴费工作。对符合参保条件尚未参保的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各县(市、区)要逐户逐人开展参保动员和缴费工作,确 保参保缴费不漏一人。 二、多措并举,确保医疗费用“一站式”直接结算 (四)建立全区统一的“一站式”直接结算信息系统。加快医疗 保障信息系统建设,2019 年 7 月起逐步在各市推广应用统一的“一站 式”直接结算信息系统,实现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 和医疗救助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库的互联互通,确保基本医保、大病保 126 基本医疗保障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险、基本医保二次报销、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等“一站式”直接结算。 (五)推进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改造。各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未具 备“一站式”直接结算功能的,要在 2019 年 7 月底前按要求完成升级 改造工作,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保二次报销、医疗救助、 兜底保障等各项制度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确保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 构实现“一站式”直接结算。 (六)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只交纳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政策落 到实处。未具备使用信息系统进行“一站式”直接结算条件的地方, 要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5 部门关 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工作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8〕39 号)的相关规定,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 及时结算的方式,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未脱贫贫困人口、两年继续扶 持期内脱贫人口)出院结算时只需交纳其个人自付费用,个人自付费 用不高于住院医疗费用总额的 1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门诊特殊慢 性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只需要交纳其个人自付费用, 个人自付费用不高于门诊医疗费用总额 20%。 符合健康扶贫兜底保障规定的,在县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 的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由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凭相关 票据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 按照“一站式”直接结算要求具体办理结算。 (七)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定点 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 险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应占总费用的 90%以上,超出部 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属特殊病例无法达到规定比例,超出部分 要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的,由医疗机构报当地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 门审批。 127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基 本医疗保障 三、优化流程,确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的待遇保障 (八)实行先享受待遇、后备案制度。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患有 《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 29 种疾病,由二级(县 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按专科组织 2 名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按 医学诊疗规范和诊断标准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的信息录入医疗保险信 息系统,患者即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定点医疗机构按月将认 定名单报送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各市要在今年 7 月底前制定 具体办法和流程,完善信息系统功能,增加定点医疗机构录入相关信 息功能。 (九)简化程序,取消备案材料。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将认定为门 诊特殊慢性病的建档立卡人员名单、疾病诊断和认定时间加盖公章后, 报送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不再需要提供其他材料。各级医保 部门要加强事后监管,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按程序取消,并拒付 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费用。对在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擅自降低标 准等行为的医师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快推进村卫生室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确保“一般 诊疗费”落实到位 (十)加快推进村卫生室就医直接结算。各市、县(市、区)要 对具备网络条件和计算机设备要求的村卫生室,及时组织安装医疗保 险信息系统,实现在村卫生室就医直接结算。 对不具备网络条件和计算机设备,未实现直接结算的村卫生室, 门诊就医结算采取先记账后结算的方式进行,村医只收取患者个人应 付部分,其余费用由村卫生室按规定与乡镇卫生院结算。 (十一)确保“一般诊疗费”的政策落实到位。已经实现村卫生 室就医直接结算的,由各乡镇卫生院负责汇总审核医保信息系统自动 生成的报表,并按时报送县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县(市、区)医疗 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结算并足额拨付“一般诊疗费”。 128 基本医疗保障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未实现村卫生室就医直接结算的,由村医定期报送报表和相关资 料到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汇总审核后,将所辖村卫生室上月发生 的“一般诊疗费”向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医疗保险 经办机构及时足额拨付“一般诊疗费”到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应 及时全额支付给村卫生室。 五、加快结算进度,减轻定点医药机构垫资压力 (十二)加快医疗保障资金结算。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医 保基金、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按照总额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 落实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的医疗服务协议,建立医保基金预拨制度, 及时结算和足额拨付资金。 (十三)加快大病保险理赔工作。各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同 级银保监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按月结算制度,确保各大病保险承办 的商业保险公司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月结算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并 及时拨付。 129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基 本医疗保障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 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 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9 年家庭医生签 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9〕388 号)精神,结合工作 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关 工作通知如下: 一、签约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未脱贫贫困户、两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人 口、2016 年脱贫户、2014 和 2015 年退出户)。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中的现役军人、婚出且不在本地生活、出国定居、判刑收监、户籍迁 出、死亡、失踪、连续外出半年以上的人员,不纳入签约范围。 二、工作内容 (一)明确签约服务提供主体。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 服务工作主要由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承 担,采取家庭医生团队形式提供。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残疾人专 员、驻村扶贫工作队等人员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服务中的作用, 协同推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为建档立卡贫困 人口提供有针对性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优化服务分工与流程。统筹安排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资源,明确家庭医生签 约团队内部职责分工,加强合作,形成合力。乡村医生是建档立卡贫 130 基本医疗保障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第一联络人,要加强与签约服务对象的沟 通和联系,利用信息化等手段督促、指导签约服务对象按照协议约定, 主动接受健康教育、健康管理等服务。乡镇卫生院要明确专人与乡村 医生分组对接,提供支持和保障。县级医院医生要加入签约医生团队, 为家庭医生提供技术支持,提高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加强县级医院与家庭医生团队的协作,对确需转诊的患者及时予以转 诊或提供就医路径指导。县级及以上医院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接,为建 档立卡贫困人口转诊患者建立绿色通道。要赋予家庭医生一定比例的 医院专家号、预留床位等资源,拓宽患者上转渠道。 (三)做好重点人群签约服务。 一是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高血压、2 型糖尿病、肺结核病、严 重精神障碍患者,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国 卫基层发〔2017〕13 号)要求,每年至少提供 4 次随访(随访内容详 见附件 1、2、3、4)。二是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 65 岁及以上老 年人、0—6 岁儿童、孕产妇,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 三版) 》(国卫基层发〔2017〕13 号)要求提供相应的随访或健康管理 服务。三是对患有脑血管病、冠心病、慢阻肺、重型老年慢性支气管 炎、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等 6 类慢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 年安排一次随访(随访内容可参考附件 5、6、7、8、9) 。并按照《自 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贫困地区主要慢性病健康教育处 方的通知》要求,为 6 类慢性病患者提供个性化健康教育处方。四是 对患有其他慢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各地结合实际提供相应的健 康管理服务。其他一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签约随访工作不做硬性要 求(如做随访,随访内容可参考附件 10)。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健 康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建档立 131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基 本医疗保障 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纳入脱贫攻坚、落实健康扶贫工作 的领导责任制,明确并落实责任。要细化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 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保障政策。各地要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医 生签约服务包及收付费的指导意见(试行)》 (桂卫规〔2017〕4 号)要 求,落实基础服务包中 10 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 5 元医保基金用 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合理调配资源,保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病签 约患者的用药需求,加快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用药 衔接,在“合理、安全、有效”的前提下,对病情稳定、依从性较好 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病签约患者,可酌情延长单次配药量。对下转 的患者,可根据病情和上级医院医嘱延用上级医院处方。 (三)完善绩效考核。各地要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 服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评价范围,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家庭医 生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四)加强信息管理。根据国家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数据监测 要求,各地要按周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对象数据信息录入健康扶 贫动态管理系统。要结合区域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快签约服务 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运用互联网、手机 APP 等,为签约居民提供在 线签约、健康咨询、预约就诊、健康管理、慢病随访、报告查询等服 务。针对不同服务需求、季节特点、疾病流行等情况,定期向签约建 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推送健康教育资讯。 附件:1. 高血压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2. 2 型糖尿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 3. 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4.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5. 脑血管病及冠心病随访记录表(供参考) 132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基本医疗保障 6. 慢阻肺随访记录表(供参考) 7. 重型老年慢性支气管炎随访记录表(供参考) 8. 类风湿关节炎随访记录表(供参考) 9. 骨关节炎随访记录表(供参考) 10. 一般人群随访服务记录表(供参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 年 7 月 11 日 133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基 本医疗保障 附件 1 高血压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姓 名: 编号□□□-□□□□□ 随访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日 1 门诊 2 家庭 3 电话□ 1 门诊 2 家庭 3 电话□ 1 无症状 2 头痛头晕 □/□/□/□/□/□/□/□ □/□/□/□/□/□/□/□ □/□/□/□/□/□/□/□ □/□/□/□/□/□/□/□ 其他: 其他: 其他: 其他: 3 恶心呕吐 症 4 眼花耳鸣 5 呼吸困难 状 6 心悸胸闷 1 门诊 2 家庭 3 电话□ 年 月 随访方式 1 门诊 2 家庭 3 电话□ 7 鼻衄出血不止 8 四肢发麻 9 下肢水肿 血 压(mmHg) 体 征 体 重(kg) / / / / 体质指数 (BMI)kg/m2) / / / / / / / / 心 率 (次/分钟 ) 其 他 日吸烟量(支) 日饮酒量(两) 生 活 方 式 指 导 运 动 摄盐情况 (咸淡) / 次/周 次/周 / 分钟/次 分钟/次 轻/中/重 /轻/中/重 次/周 次/周 / 分钟/次 分钟/次 轻/中/重 /轻/中/重 次/周 次/周 / 分钟/次 分钟/次 轻/中/重 /轻/中/重 次/周 次/周 分钟/次 分钟/次 轻/中/重 /轻/中/重 心理调整 1 良好 2 一般 3 差 □ 1 良好 2 一般 3 差 □ 1 良好 2 一般 3 差 □ 1 良好 2 一般 3 差 □ 遵医行为 1 良好 2 一般 3 差 □ 1 良好 2 一般 3 差 □ 1 良好 2 一般 3 差 □ 1 良好 2 一般 3 差 □ 1 规律 2 间断 3 不服药□ 1 规律 2 间断 3 不服药□ 1 规律 2 间断 3 不服药□ 1 规律 2 间断 3 不服药□ 1无 2有 1无 2有 1无 2有 1无 2有 辅助检查* 服药依从性 药物不良反应 此次随访分类 □ □ □ □ 1 控制满意 2 控制不满意 1 控制满意 2 控制不满意 1 控制满意 2 控制不满意 1 控制满意 2 控制不满意 3 不良反应 4 并发症 □ 3 不良反应 4 并发症□ 3 不良反应 4 并发症□ 3 不良反应 4 并发症 □ 每日 次 每次 每日 次 每次 每日次 每次 每日 次 每次 每日 次 每次 每日 次 每次 每日 次 每次 每日 次 每次 每日 次 每次 每日 次 每次 每日 次 每次 每日 次 每次 每日 次 每次 每日 次 每次 每日 次 每次 每日 次 每次 药物名称 1 用法用量 用 药 情 况 药物名称 2 用法用量 药物名称 3 用法用量 其他药物 用法用量 转 诊 原 因 机构及科别 下次随访日期 随访医生签名 134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基本医疗保障 附件 2 2 型糖尿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姓 名: 编号□□□-□□□□□ 随访日期 症 状 随访方式 1 门诊 2 家庭 3 电话□ 1 门诊 2 家庭 3 电话□ 1 门诊 2 家庭 3 电话□ 1 门诊 2 家庭 3 电话□ 1 无症状 □/□/□/□/□/□/□/□ □/□/□/□/□/□/□/□ □/□/□/□/□/□/□/□ □/□/□/□/□/□/□/□ 2 多饮 其他 其他 其他 其他 3 多食 4 多尿 5 视力模糊 6 感染 7 手脚麻木 8 下肢浮肿 9 体重明显下降 血 压(mmHg) 体 重(kg) / / / / 体 体质指数(kg/m 2) / / / / 征 足背动脉搏动 1 触及正常 □ 2 减弱(双侧 左侧 右侧) 3 消失(双侧 左侧 右侧) 1 触及正常 □ 1 触及正常 □ 1 触及正常 □ 2 减弱(双侧 左侧 右侧) 2 减弱(双侧 左侧 右侧) 2 减弱(双侧 左侧 右侧) 3 消失(双侧 左侧 右侧) 3 消失(双侧 左侧 右侧) 3 消失(双侧 左侧 右侧) 其 他 日吸烟量 / 支 / 支 / 支 / 支 生 活 日饮酒量 / 两 / 两 / 两 / 两 方 式 指 导 运 动 次/周 次/周 分钟/次 分钟/次 次/周 次/周 分钟/次 分钟/次 次/周 次/周 分钟/次 分钟/次 次/周 次/周 分钟/次 分钟/次 辅 助 检 查 主食(克/天) / / / / 心理调整 1 良好 2 一般 3 差 □ 1 良好 2 一般 3 差 □ 1 良好 2 一般 3 差 □ 1 良好 2 一般 3 差 □ 遵医行为 1 良好 2 一般 3 差 □ 1 良好 2 一般 3 差 □ 1 良好 2 一般 3 差 □ 1 良好 2 一般 3 差 □ mmol/L mmol/L % 糖化血红蛋白 检查日期: 月 日 mmol/L 糖化血红蛋白 % 检查日期: 月 日 糖化血红蛋白 % 检查日期: 月 日 糖化血红蛋白 % 检查日期: 月 日 1 规律 2 间断 3 不服药□ 1 规律 2 间断 3 不服药□ 1 规律 2 间断 3 不服药□ 1 规律 2 间断 3 不服药□ 药物不良反应 1无 2有 1无 2有 1无 2有 低血糖反应 1 无 2 偶尔 3 频繁□ 1 无 2 偶尔 3 频繁□ 1 无 2 偶尔 3 频繁□ 1 无 2 偶尔 3 频繁□ 1 控制满意 2 控制不满意 1 控制满意 2 控制不满意 1 控制满意 2 控制不满意 1 控制满意 2 控制不满意 3 不良反应 4 并发症 □ 3 不良反应 4 并发症 □ 3 不良反应 4 并发症 □ 3 不良反应 4 并发症 □ 每日 次 每次 每日 次 每次 每日 次 每次 每日 次 每次 每日 次 每次 每日 次 每次 每日 次 每次 每日 次 每次 用法用量 每日 次 每次 每日 次 每次 每日 次 每次 每日 次 每次 胰岛素 种类: 用法和用量: 空腹血糖值 其他检查* 服药依从性 此次随访分类 □ mmol/L □ □ 1无 2有 □ 药物名称 1 用 药 情 用法用量 药物名称 2 用法用量 药物名称 3 况 转 诊 种类: 用法和用量: 种类: 用法和用量: 种类: 用法和用量: 原 因 机构及科别 下次随访日期 随访医生签名 135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基 本医疗保障 附件 3 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姓 名: 编号 □□□-□□□□□ 随访时间 年 月 治疗月序 第 月 日 年 月 第 月 日 年 月 第 日 月 年 月 第 月 日 督导人员 1 医生 2 家属 1 医生 2 家属 1 医生 2 家属 1 医生 2 家属 3 自服药 4 其他 □ 3 自服药 4 其他 □ 3 自服药 4 其他 □ 3 自服药 4 其他 □ 随访方式 1 门诊 2 家庭 3 电话 □ 1 门诊 2 家庭 3 电话 □ 1 门诊 2 家庭 3 电话 □ 1 门诊 2 家庭 3 电话 □ 症状及体征: □/□/□/□/□/□/□ □/□/□/□/□/□/□ □/□/□/□/□/□/□ □/□/□/□/□/□/□ 0 没有症状 其他 其他 其他 其他 1 咳嗽咳痰 2 低热盗汗 3 咯血或血痰 4 胸痛消瘦 5 恶心纳差 6 关节疼痛 7 头痛失眠 8 视物模糊 9 皮肤瘙痒、皮疹 10 耳鸣、听力下降 生活 方式 指导 吸烟 / 支/天 / 支/天 / 支/天 / 支/天 饮酒 / 两/天 / 两/天 / 两/天 / 两/天 化疗方案 用 用药 法 药品剂型 1 每日 2 间歇 □ 1 每日 2 间歇 □ 1 每日 2 间歇 □ 1 每日 2 间歇 □ 1 固定剂量复合制剂□ 1 固定剂量复合制剂□ 1 固定剂量复合制剂□ 1 固定剂量复合制剂□ 2 散装药 □ 2 散装药 □ 2 散装药 □ 2 散装药 □ 3 板式组合药□ 3 板式组合药□ 3 板式组合药□ 3 板式组合药□ 4 注射剂□ 4 注射剂□ 4 注射剂□ 4 注射剂□ 漏服药 次数 次 次 次 次 药物不良反应 1无 2有 □ 1无 2有 □ 1无 2有 □ 1无 2有 □ 并发症或合并症 1无 2有 □ 1无 2有 □ 1无 2有 □ 1无 2有 □ 科 别 转 诊 原 因 2 周内随访, 随访结果 处理意见 下次随访时间 随访医生签名 停止治疗及原因 全程管理情况 1 出现停止治疗时间 年 2 停止治疗原因:完成疗程□ 应访视患者 次,实际访视 次; 患者在疗程中,应服药 次,实际服药 评估医生签名: 136 月 日 死亡□ 丢失□ 转入耐多药治疗□ 次,服药率 %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基本医疗保障 附件 4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姓 名: 编号□□□-□□□□□ 随访日期 年 本次随访形式 1 门诊 2 家庭访视 3 电话 若失访,原因 1 外出打工 2 迁居他处 3 走失 月 □ 4 连续 3 次未到访 5 其他 死亡日期 如死亡,日期和原因 日 年 月 □ 日 1 躯体疾病 ①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②肿瘤 ③心脏病 ④脑血管病 ⑤呼吸系统疾病 ⑥消化系统疾病 ⑦其他疾病 ⑧不详 □ 2 自杀 3 他杀 4 意外 5 精神疾病相关并发症 6 其他 □ 死亡原因 危险性评估 0 (0 级) 1(1 级) 2(2 级) 3(3 级) 4(4 级) 5(5 级) 目前症状 1 幻觉 2 交流困难 3 猜疑 4 喜怒无常 5 行为怪异 6 兴奋话多 7 伤人毁物 8 悲观厌世 9 无故外走 10 自语自笑 11 孤僻懒散 12 其他 □/□/□/□/□/□/□/□/□/□/□/□ 自知力 1 自知力完全 睡眠情况 1 良好 2 一般 3 较差 饮食情况 1 良好 2 一般 3 较差 社会功能情况 危险行为 2 自知力不全 □ 3 自知力缺失 □ □ □ 个人生活料理 1 良好 2 一般 3 较差 □ 家务劳动 1 良好 2 一般 3 较差 □ 生产劳动及工作 1 良好 2 一般 3 较差 学习能力 1 良好 2 一般 3 较差 □ 社会人际交往 1 良好 2 一般 3 较差 □ 1 轻度滋事 次 2 肇事 次 4 其他危害行为 次 5 自伤 9 此项不适用 3 肇祸 次 次 6 自杀未遂 次 □ 7无 □ 两次随访期间 关锁情况 1 无关锁 2 关锁 3 关锁已解除 □ 两次随访期间 住院情况 0 未住院 1 目前正在住院 2 曾住院,现未住院 末次出院时间 年 月 日 □ 实验室检查 1无 用药依从性 1 按医嘱规律用药 2 间断用药 3 不用药 药物不良反应 1无 2有 □ 2有 1 痊愈 2 好转 是否转诊 1否 2是 转诊原因: 转诊至机构及科室: 用药指导 康复措施 □ 9 此项不适用 治疗效果 用药情况 4 医嘱勿需用药 3 无变化 □ 4 加重 9 此项不适用 □ □ 药物 1: 用法:每日(月) 次 每次剂量 mg 药物 2: 用法:每日(月) 次 每次剂量 mg 药物 3: 用法:每日(月) 次 每次剂量 mg 药物 1: 用法:每日(月) 次 每次剂量 mg 药物 2: 用法:每日(月) 次 每次剂量 mg 药物 3: 用法:每日(月) 次 每次剂量 mg 1 生活劳动能力 2 职业训练 3 学习能力 4 社会交往 5 其他 □/□/□/□ 本次随访分类 下次随访日期 1 不稳定 2 基本稳定 3 稳定 年 月 日 □ 随访医生签名 137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基 本医疗保障 附件 5 脑血管病及冠心病随访记录表(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随访日期: 年 月 日 随访方式:□门诊 □家庭 □通过电话或者手机短信(微信)联系患者本人或者家人 □其他地方进行面对面教育 □其他 本次随访是否为被随访者本人 □是 □否 提供信息者与被调查之间的关系 二、随访内容 1.1 身高 cm 体重 kg 腰围 1.2 随访期间有无新发心脑血管疾病事件 发病次数: 诊断: cm □无 □有 诊断机构: 1.3 随访时血压值: 1.3.1 控制情况:□达标 □不达标 1.3.2 随访期间是否新发现有高血压:□否 □是,确诊时间: 是否服用降压药 □否 □是 用药情况 随访医生: 138 □规律 □不规律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基本医疗保障 附件 6 慢阻肺随访记录表(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随访日期: 年 月 日 随访方式:□门诊 □家庭 □通过电话或者手机短信(微信)联系患者本人或者家人 □其他地方进行面对面教育 □其他 本次随访是否为被随访者本人 □是 □否 提供信息者与被调查之间的关系 二、随访内容 (一)症状 1 咳嗽□ 2 咳痰□ 3 呼吸困难□ 4 其他 (二)体征 1 口唇紫绀□2 哮鸣音/湿啰音□3 下肢水肿□ 4 其他 (三)生活方式指导 1、戒烟□2、运动 次/周 分钟/次 3、呼吸锻炼:腹式呼吸□ 缩唇呼吸□ 4、心理调整:□ (四)用药情况 1、药物名称 1 用法:每日 次,每 2、药物名称 2 用法:每日 次,每 3、药物名称 3 用法:每日 次,每 4、其他药物 用法:每日次,每次 5、药物不良反应:无 □ 有 6、服药依从性:规律 □ 间断 □ 不服药 □ 次 次 次 (五)此次随访分类 1 控制满意□ 2 控制不满意□3 不良反应□4 并发症□ 随访医生: 139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基 本医疗保障 附件 7 重型老年慢性支气管炎随访记录表(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随访日期: 年 月 日 随访方式:□门诊 □家庭 □通过电话或者手机短信(微信)联系患者本人或者家人 □其他地方进行面对面教育 □其他 本次随访是否为被随访者本人 □是 □否 提供信息者与被调查之间的关系 二、随访内容 (一)症状 □1 无症状□2 咳嗽□3 咳痰□4 喘息□5 气急□6 其他 (二)体征 1、血压(mmHg) 4、呼吸 ;2、体重(kg) ;5、其他 ;3、心率(次/分) (三)生活方式指导 1、戒烟□;2、戒酒□;3、运动: 次/周, 分钟/次; 4、饮食情况:规律饮食□清淡饮食□;心理调整:良好□一般□差□ 5、遵医行为:良好□一般□差□ (四)用药情况 1、服药依从性:1.规律 2.间断 2、药物不良反应:无□ 有□ 不服药□ 3、近期药物使用情况:药物名称 1 药物名称 2 药物名称 3 用法用量: 用法用量: 用法用量: (五)此次随访分类 1 控制满意□ 2 控制不满意□3 不良反应□ 随访医生: 140 4 并发症□ 次/日 次/日 次/日 /次 /次 /次 ;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基本医疗保障 附件 8 类风湿关节炎随访记录表(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随访日期: 年 月 日 随访方式:□门诊 □家庭 □通过电话或者手机短信(微信)联系患者本人或者家人 □其他地方进行面对面教育 □其他 本次随访是否为被随访者本人 □是 □否 提供信息者与被调查之间的关系 二、随访内容 (一)目前症状 1 无症状 2 晨起僵硬 3 关节痛、肿 7 特殊部位疼痛 8 其他 4 关节活动障碍 5 心悸胸闷 6 口干、眼干 □/□/□/□/□/□/□/□ (二)体征 1 关节畸形 5 体重 2 类风湿结节 kg 6 心率 3 关节压痛 4 血压 次/分 7 其他 / □/□/□/□/□/□ (三)生活方式指导 1 戒烟 2 戒酒 3 保暖 4 睡眠 5 午休 1 规律 2 间断 3 不服药 (五)药物不良反应 1无 2有 (六)此次随访分类 1 控制满意 (四)服药依从性 (七)用药情况 药物名称 药物名称 药物名称 6 少油少盐 7 遵医嘱 8 心理调整 □/□/□/□/□/□/□/□ □ □ 2 控制不满意 用量:每日 用量:每日 用量:每日 次 次 次 3 不良反应 每次 每次 每次 4 并发症 □ g g g 随访医生: 141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基 本医疗保障 附件 9 骨关节炎随访记录表(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姓名: 随访日期: 性别: 年 月 日 随访方式:□门诊 □家庭 □通过电话或者手机短信(微信)联系患者本人或者家人 □其他地方进行面对面教育 □其他 本次随访是否为被随访者本人 □是 □否 提供信息者与被调查之间的关系 二、随访内容 (一)目前症状 1 无症状 2 关节痛 3 晨起僵硬 8 四肢发麻 9 其他 4 黏着感 5 下肢无力 6 活动受限 7 关节挛曲 □/□/□/□/□/□/□/□ (二)体征 1 关节肿胀 2 关节畸形 体重 kg 3 压痛 4 摩擦感 5 其他 □/□/□/□/□/□ (三)生活方式指导 控制体重 kg 心理调整 康复锻炼:平路行走( 步/日)、骑车( 游泳( 小时/日) (四)用药情况 药物名称 药物名称 药物名称 用量:每日 用量:每日 用量:每日 1 规律 2 间断 1无 2有 (五)服药依从性 (六)药物不良反应 (七)本次随访分类 1 控制满意 2 控制不满意 随访医生: 142 次 次 次 小时/日) 每次 每次 每次 3 不服药 g g g □ □ 3 不良反应 4 并发症 □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基本医疗保障 附件 10 一般人群随访服务记录表(供参考) 年 随访日期 体 一 般 状 况 月 日 1 门诊 随访方式 温 ℃ 脉 率 呼吸频率 次/分钟 血 压 体 重 身 高 cm 腰 围 cm 饮食习惯 1 荤素均衡 6 嗜糖 2 荤食为主 吸烟状况 1 从不吸烟 日吸烟量 平均 饮酒频率 1 从不 日饮酒量 平均两 是否戒酒 1 未戒酒 2 家庭 3 电话 □ 次/分钟 mmHg / kg Kg/m2 体质指数(BMI) 3 素食为主 4 嗜盐 2 已戒烟 5 嗜油 □/□/□ 3 吸烟 □ 吸烟情况 生 活 方 式 饮酒情况 支 2 偶尔 危险因素控制: 1 戒烟 2 健康饮酒 5 减体重(目标 6 其他 4 每天 2 已戒酒,戒酒年龄: 1 无 2 有(工种 从业时间 毒物种类 粉尘 职业病危害因 放射物质 素接触史 物理因素 化学物质 其他 健 康 指 导 3 经常 年) 防护措施 1 无 2 有 防护措施 1 无 2 有 防护措施 1 无 2 有 防护措施 1 无 2 有 防护措施 1 无 2 有 □ 岁 □ □ □ □ □ □ □ □/□/□/□/□/□/ 3 饮食 4 锻炼 Kg) 143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住 房安全保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建村〔2019〕8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财政厅、扶贫办(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 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 解决“两不愁 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开发〔2019〕 15 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 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 4 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 4 类重点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动各地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 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脱贫攻坚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 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结合 起来,充分认识做好 4 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对于实现中央脱贫攻 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 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进一步增强树 牢“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 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实际行动坚决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任务。 二、夯实锁定危房改造任务 经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联合确认, 144 住房安全保障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全国现有 4 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 135.2 万户, 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 64.3 万户(各地任务量见附件)。上述危房存量已全部纳入 2019 年中央农 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范围,须于 2019 年底前全部开工,2020 年 6 月底前全部竣工。各地要组织力量进村入户,现场抽查核实农户身份 证明材料和房屋危险性鉴定结果,确保危房改造对象认定精准。逐户 制定改造措施,明确拟采取的改造方式、补助资金标准、计划改造时 间等内容,实施精准管理,改造一户、销档一户。 三、严格执行现行建设标准 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主要是指对于现居住在 C 级和 D 级危 房的 4 类重点对象,通过进行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其不住 危房。坚持尽力而行、量力而为的原则,落实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要求 并制定本地区细化标准,对不达标的要整改到位;对明显超标的要予 以纠正,对未明显超标的注意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各地可根据 当地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建设标准,南方地区要 满足隔热通风要求,北方地区要满足节能保温要求。因地制宜选择适 宜改造方式和技术,根据危房现状、农户意愿等实际情况采取拆除重 建或维修加固等改造方式,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 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灵活解决特困群 体基本住房安全,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 四、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 要把解决深度贫困地区住房安全作为能否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 键,加大倾斜支持力度。中央财政 2019 年按照对 4 类重点对象在全国 户均 1.4 万元的基础上每户提高 2000 元、对其他危房户户均补助 1 万 元的标准,单列“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各地要充分考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农户贫困程度深、建房 成本高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科学制定分类补 助标准,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对于深度贫困地区技术能力不足、建房 145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住 房安全保障 能力弱的难题要组织技术力量予以帮扶。引导金融支持、社会力量资 助和村民互助,构建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贫困县要依据当地脱贫 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五、加强危房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指导 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危险等级鉴定“回头看” ,县级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门要依据扶贫部门提供的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逐户开 展房屋危险等级鉴定,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鉴定全覆盖。采取挂 牌等形式,逐户标明房屋危险性等级、鉴定时间及鉴定单位等信息。 加强技术力量培训,组织省内技术力量调度支援深度贫困地区开展技 术帮扶,指导并协助当地落实危房鉴定相关技术要求,确保危房鉴定 准确,不错不漏。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退出时对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认 定应核实房屋安全认定材料。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 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房屋基本安全。 六、做好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 自 2019 年起,中央财政通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持抗震烈 度 8 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开展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农房抗 震改造试点对象是只有一套住房并经鉴定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目标 要求的农户。已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户不得列入农房抗震改造 试点范围。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农户可纳入 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范围。农房抗震改造对象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农房抗震鉴定、乡镇汇总上报、县级审 批的程序。农户提交申请后,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须组织专业技 术人员依据相关技术导则提供抗震鉴定服务,明确房屋抗震薄弱环节, 对拟实施加固改造的提出技术方案并指导实施。 各省(区、市)应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 财政补助资金,逐步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 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并依据改造方式、 146 住房安全保障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成本需求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 分类补助标准。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要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 在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足额拨付补助资金。2019 年中央任务原则上于年 底前全部开工,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调整,2020 年 6 月底前应全部竣 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的改造建设方式、质量安全管理、补助资金管 理、农户档案信息及进度等管理规定参照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各地可依据地方实际探索和完善具体管理要求,通过试点探索总结推 动农房抗震改造的做法与经验,不断提高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 震能力。 七、持续深入开展作风专项治理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力戒形式 主义、官僚主义。不准在农村危房改造中搞“形象工程” “政绩工程”。 按照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要求,持续深入 开展作风专项治理,重点治理“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 工作措施不精准等问题。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专项检 查,对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反映 问题渠道,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不准倨傲漠视、简单粗暴, 损害群众利益。加大警示教育宣传力度,定期通报有关问题及处理结 果。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推动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明显改善。 八、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 〔2016〕216 号)相关规定,落实扶贫资金监管要求,规范农村危房改 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按规定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 卡通”账户。利用好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贫困农户提前备工 备料。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绩效管理,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 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定期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及资金的 147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住 房安全保障 重要依据。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 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 助资金等有关问题。对于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追究责任,对涉嫌违纪违 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九、强化责任落实 要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坚持一级抓一 级,层层抓落实,压实地方特别是县级有关部门主体责任。落实中央 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相关政策要求, 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积极推进工程实施,统筹做好项目、资金、人力调配,逐村逐户对账 销号。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 地方要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调动更多地方对 标中央要求,扎实推进工作。 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利用多种方式宣传危房改造补助对 象及标准、申请程序等相关政策,提高农户对危房改造政策的知晓程 度。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以及各地好的经验做法,营造积 极的舆论氛围。 附件:各省(区、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 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 政 部 国 务 院 扶 贫办 2019 年 7 月 29 日 148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住房安全保障 附件 各省(区、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 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 单位: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 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 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 1 北京 4144 0 2 天津 4422 0 3 河北 17823 8585 4 山西 61680 47483 5 内蒙古 18002 3655 6 辽宁 33966 15870 7 吉林 11428 4868 8 黑龙江 75755 2516 9 上海 0 0 10 江苏 6792 0 11 浙江 0 0 12 安徽 41626 22935 13 福建 2028 196 14 江西 35707 14324 15 山东 12279 4844 16 河南 90854 46503 17 湖北 75059 59180 18 湖南 33856 15231 19 广东 0 0 20 广西 57024 38049 21 海南 10081 8513 22 重庆 31773 9586 23 四川 213098 34759 24 贵州 57572 50503 25 云南 369095 206973 26 西藏 1984 1306 27 陕西 8489 8216 28 甘肃 25920 16291 29 青海 3265 1436 30 宁夏 16633 11749 31 新疆 31037 9355 3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048 47 1352440 642973 合计 149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住 房安全保障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 关于印发广西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 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住房战役〔2019〕1 号 各市、县(市、区)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自治区住房安全保障 战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广西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战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 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 2019 年 6 月 8 日 150 住房安全保障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广西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战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发〈打好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四大战 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发〔2019〕94 号)精神,全面解决全区尚 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 疾人家庭等重点对象(以下称 4 类重点对象)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 打赢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战役,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 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 “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按照 2019 年全区脱贫攻坚推进大会、全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推进会要 求,动员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合力帮扶,突出抓好 4 类重点对象住 房安全鉴定核实,扎实推动 4 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着力保障 4 类重 点对象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需求,确保不落一户,不少一人,坚决打赢 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战役。 二、工作目标 2020 年 6 月底前,全面完成 57012 户以及新核查出来的 4 类重点 对象存量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阶段工作目标如下: ——2019 年 6 月底前,完成全区尚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没有 实施过危房改造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 等 4 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鉴定核实工作。 ——2019 年 10 月底前,完成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鉴定核 实工作,标识上墙。 151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住 房安全保障 ——2019 年 10 月 15 日前,全面完成 21 个 2019 年计划脱贫摘帽 县 4 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其余危房改造任务全部开工。特别要 聚焦 2019 年计划脱贫的贫困县、聚焦 4 个极度贫困县、聚焦 100 个极 度贫困村以及聚焦 10207 户极度贫困户,确保解决他们的住房安全保 障问题。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农民主体。自治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战役 指挥部统筹推进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市、县(市、区)住房安 全保障战役指挥部要加强领导,整合各方资源,积极调动各部门力量, 形成工作合力。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 及行政村村委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做好 服务,尊重群众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安全住房。农村群众 是危房改造的具体实施者和受益者,要积极主动开展危房改造,自觉 遵守危房改造面积规定,严格按照质量要求建设安全稳固住房。 (二)严格标准,精准实施。要坚持“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 既不能脱离实际、拔高标准、吊高胃口,也不能虚假脱贫、降低标准、 影响成色。要严格按照政策标准,把好对象认定关、面积标准关、质 量技术关、资金使用管理关,严格执行面积、质量和补助标准,保证 住房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要全面摸清底数,精准实施,在 自治区、市、县三级分别成立指导组,再次开展住房安全鉴定核实工 作,确保核实到每一村、每一户。要建立危房改造台账并实行精准管 理,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逐户建立档案,实行一村一汇总, 一镇(乡)一台账,切实做到改造一户、销档一户。 (三)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农村危房改造是脱贫攻坚实现“两 不愁三保障”的核心内容之一,涉及千千万万农户切身利益,各地要 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 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 152 住房安全保障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等级评定标准、程序、评定结果以及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确定、补助、 建设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 镇、县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现阳光操作。 (四)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利用原宅基地、 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荒坡地开展建设,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建房, 尽可能节约用地。要从农村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引导农户选用富有 地方民族特色的农房设计标准图集和当地建筑材料,建设经济适用、 安全节能、卫生美观的现代化新农居,形成各具特色的建筑风貌,避 免大拆大建或盲目攀比建大房而致贫。 四、重点任务 (一)明确相关标准 1.明确改造对象确定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由扶贫部门认定; 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由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 庭身份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认定。2019 年 6 月开展的住房安全鉴 定核实对象,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扶贫、民政、残联等部 门配合,以我区尚未脱贫的 41 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没有实施过危房 改造的 180 万低保对象、22 万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36 万残疾人 为重点,开展数据比对,筛选出需要鉴定核实的 4 类重点对象总名单, 并经市、县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乡镇和 村委以及驻市、县、乡镇的住房安全鉴定核实指导组共同开展现场核 查。 (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扶贫办、民政厅、残联,各 市、县人民政府) 2.明确危房鉴定标准。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 术导则(试行) 》(建村函〔2019〕69 号)为鉴定依据,按照“定性为 主、定量为辅”的原则开展鉴定。定性即通过观察和实地了解,首先 判断是否为危房;对判断结果为危房的住房,再采用定量分析的办法, 计算危险构件比率,确定危房等级。危险等级包括:A、B、C、D 等 153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住 房安全保障 四个等级,A、B 级为安全住房,C、D 级为危险住房。危房鉴定采用 “一核二看三测四评五定六上墙”的“六步工作法”实施。 (责任单位: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一核:即核对人员信息。通过身份证、户口本核实是否为户主本 人;核实是否为正常居住在用的农房;通过走访了解,核实房屋是否 为农户唯一住房。 二看:即看周边环境和房屋。查看是否处于地质灾害发生区域, 是否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看房屋整体外观和基础、外墙、屋面等沉 降、开裂、老化、变形等情况;综合上述情况作出房屋是否安全的鉴 定。A 级标准为:地基基础保持稳定;承重构件完好;结构构造及连 接保持完好;结构未发生倾斜和超过规定的变形。B 级标准为:地基基 础保持稳定;个别承重构件出现轻微裂缝,个别部位的结构构造及连 接可能受到轻度损伤,尚不影响结构共同工作和构件受力;个别非承 重构件可能有明显损坏,结构未发生影响使用安全的倾斜或变形。 三评:即对鉴定为危房的,可通过对构件质量安全评估,确定危 险构件数量。将房屋分为基础、承重结构、围护结构等三个部分。基 础:主要从建筑物周边散水位移、裂缝以及上部结构的沉降裂缝、倾 斜几方面进行直接或间接评估;承重结构:主要从承重结构构件的裂 缝、风化腐蚀和连接节点是否松动等几方面进行构件危险性评估。围 护结构:参照承重结构构件进行构件危险性评估。 四算:即根据评估结果,分别计算各类承重构件中危险构件的百 分率。承重构件总量分别按照基础、墙、柱、梁、板屋架来分类统计。 五定:即评定危房的危险等级,包括 C 级危房和 D 级危房。C 级 危房:局部危险,承重结构中危险构件的百分率在 5%到 30%之间,仅 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D 级危房:整 体危险,承重结构中危险构件的百分率大于 30%,具备条件的可维修 加固,不能维修加固的需拆除重建。 154 住房安全保障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六上墙:即完成鉴定核实后,对评定为 A、B 级安全住房的,标识 同步上墙;对评定为 C、D 级危险住房的,在实施危房改造并通过验收 后,将“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上墙。 3.明确危房改造面积标准。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控制:3 人及以 下农户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 80 平方米,其中 1 人户不低于 20 平方米, 2 人户不低于 30 平方米,3 人户不低于 40 平方米;4 人及以上农户人 均建筑面积不超过 25 平方米且人均不低于 13 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 户不超过 40 平方米;全额由财政兜底解决的贫困户,其房屋建筑面积 原则上控制在 60 平方米以内(且人均不低于 13 平方米) ,面积误差在 ±5%以内。(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4.明确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参照 2018 年度补助办法,2019 年危 房改造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按照建档立卡户户均 2.65 万元补助,其 他“三类重点对象”按照户均 1.5 万元补助;市、县分别按照户均 1500 元、2000 元进行配套;建档立卡贫困户各级财政合计补助 3 万元,其 他“三类重点对象”1.85 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5.明确危房改造验收标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 基本安全技术导则》 (建办村函〔2018〕172 号) ,由乡镇组织验收,并 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复核。(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全面开展 4 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鉴定核实。 1.成立指导组。一是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从相关设计 单位抽调建筑、结构专业等人员组成 7 个指导组,每组分别负责指导 服务 2 个设区市,由处级干部任组长,全程参与指导服务。指导组具 体承担实地指导、技术培训、疑难问题解答、特殊房屋鉴定、鉴定结 果抽查等工作。二是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统筹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 统技术力量,每县派驻 1 个指导组;以鉴定核实数量 800 户的乡镇为 155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住 房安全保障 单位,派驻 1 个指导组。驻县、乡镇指导组要深入 4 类重点对象开展 住房安全鉴定核实,基本做到每户走到、每房核实。三是各市、县住 房城乡建设部门统筹自治区派驻指导组和本地技术力量按照核实数量 开展现场核实工作。扶贫、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易地 安置、残联等战役指挥部的组成单位要分工协作,全力配合,积极参 与核实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扶贫办、公安厅、 民政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易地安置中心、残联,各市、县 人民政府) 2.全面开展住房安全鉴定核实。从 2019 年 6 月起,利用一个月 时间,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 导则(试行)》,对尚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没有实施过危房改造的 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逐户、逐房开展 住房安全鉴定核实,确定农户住房等级,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住房评定为 A、B 级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将鉴定结果以标识牌的形式 同步上墙公示。对评定为 C、D 级危房的,要同步建立“一户一策”改 造方案,明确改造方式和要求;改造完成后,及时将标识上墙。 (责任 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精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1.精准确定改造方式。积极推广低成本改造方式。原则上 C 级危 房主要采用加固改造方式,鼓励具备条件的 D 级危房除险加固,减轻 农户建房负担。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共租赁住房、修缮加固现有 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 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责任单位:自治区 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2.精准把控改造质量。各地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巡查,发现存在 问题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和督促施工人员开展关键环节现场 质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于农户自建的,引导农户采用《广西农 156 住房安全保障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村危房改造推荐图纸》开展施工,并将施工要点、安全事项等告知农 户。对加固改造的房屋,要对加固方案、加固材料、施工方案及施工 队伍进行把关审查,确保加固施工过程安全以及加固后的房屋达到安 全标准。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建设方 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并提交建房备案书,确保房屋质量达到基 本安全要求。 (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各市、 县人民政府) 3.精准落实补助资金。根据农户类别、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 和家庭人口数量等,实行分类、分级补助,不搞一刀切。自治区级按 照户均补助方式下达补助资金。具体到户的补助标准,由县级人民政 府制定差异化补助标准,在县级住房安全保障战役实施方案中予以明 确。要加大对无法自筹建房资金的 4 类重点对象的支持力度,按照标 准建设面积建筑成本全额补助实行兜底解决。 (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 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4.精准完善危房改造档案。严格落实“村收集、乡镇录入、县区 审核、省市核查”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信息数据管理制度,按照“一 户一档”要求,规范纸质档案管理,作为历史档案备查予以保存,及 时开展农户档案信息录入与更新工作,根据计划安排、项目建设进度, 及时填写相关数据,做到计划一户、录入一户,竣工一户、完善一户。 (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鉴定和标识上墙工作。 至 2019 年 10 月底,要完成全部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鉴定和 标识上墙工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统一设计标识牌、政策明白 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收集整理原危房照片、鉴定表等基础资 料,按照统一设计的材质和格式上墙。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积 极协助。 (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扶贫办、民政厅、残联, 各市、县人民政府) 157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住 房安全保障 (五)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支持。 1.编制农村危房加固案例参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编制 《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加固案例参考》,梳理总结区内外先进经验,重点 对鉴定为 C 级危房的木结构、砌体结构和单层生土结构等房屋加固维 修提供技术指导。各地要根据房屋现状和地方实际,参考案例组织开 展危房加固。 (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2.赠送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图纸。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 30 平方米、40 平方米、60 平方米、80 平方米不同建筑面积各编制一套标 准的农村危房改造图纸,免费赠送各地群众建房使用。各地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也可以编制本地区实用建房图纸,并积极引导困难群众按照 标准图纸建房,确保新建农房满足基本的质量安全要求。 (责任单位: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3.全面开展危房等级鉴定培训。在 2019 年 6 月上旬组织开展全 区危房等级鉴定培训,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培训市、县(市、 区)相关人员、技术骨干和派驻市、县指导组成员;各市、县负责培 训乡镇、村相关人员和技术骨干以及本级指导组成员。要确保每个参 与危房等级鉴定的人员均经过系统培训,熟练掌握鉴定要点和技术标 准。(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4.组织开展农村工匠培训。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开 展全区农村工匠培训,重点倾斜支持 20 个深度贫困县农村工匠培训, 培训重点讲解农房建设政策法规、施工技术要点和质量安全管理要求 等内容。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农 村工匠培训,具备条件的应组织实际操作考核并发放培训合格证;引 导农民选用持有培训合格证的农村工匠建房。 (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 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六)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和资金整合力度,多方筹措资金,对建档立 158 住房安全保障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重、资金缺口大的县,自治区给予一定的财政 专项扶贫资金倾斜支持。各县可统筹安排下达到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 金、广东帮扶广西扶贫协作资金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解决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不足的问题。一是对核实出来且未列入 2019 年度改 造计划的新增 4 类重点对象危房,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扶贫、财政 等部门要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支持,增补列入年度改造计划。二 是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本级配套资金,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减轻贫困户建房筹资的压力。三是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倾斜力度, 对无自筹能力建房的极度贫困户实行兜底解决。四是对危房改造补助 资金严格执行“一卡通”发放,做好公示工作,明确农户应该获得补 助资金金额,落实举报监督电话,进一步拓宽举报途径,切实加强对 涉及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管。五是对非 4 类重点对象的存量危房,由各 地筹集资金解决,确保“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责任单位:自 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扶贫办、民政厅、残联,各市、县人 民政府) (七)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对口帮扶行动。 广泛动员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施工、设计、监理、房地产等企业参 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企业深度开展资金、材料、运输、劳务、 技术等“五帮扶”行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专项帮扶方案, 统筹全区二级以上施工企业、甲级以上设计和监理企业、一级房地产 开发企业等对口帮扶 20 个深度贫困县特别是 4 个极度贫困县、30 个深 度贫困乡镇、100 个极度贫困村和 10207 户极度贫困群众。要建立企业 与贫困县(乡镇、群众) “一对一”帮扶机制,明确帮扶举措,落实帮 扶责任人。2019 年 6 月底前,要完成企业与帮扶对象的双向对接,各 帮扶企业均应到点、到户;7 月底前,相关帮扶措施均应基本落实。各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对口帮扶本地区深度贫 困村和极度贫困群众,共同形成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对口帮扶的强 159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住 房安全保障 大合力。 (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八)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各地要认真对照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系统梳理本地 区本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坚定不移推动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 作。要抓好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年 度危房改造工作重点和近年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制定治理方案,明确 治理目标、重点和要求,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各级住 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汇报,加大农村危房改 造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 治理的高压态势;同时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工作 制度。 (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扶贫办、公安厅、民政厅、 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易地安置中心、残联,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工作步骤 (一)4 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鉴定核实和改造启动阶段(2019 年 5 月—6 月)。组建农村危房鉴定核实指导组,实施全面核实工作,开展 鉴定标准、方法和步骤等培训;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加固案例参考,赠 送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图纸等;开展危房等级鉴定工作,明确存量危房 数量;组织开展农村工匠培训;制定出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对口帮扶 和技术指导专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实施阶段(2019 年 7 月—2020 年 5 月)。加快推动农村危 房改造,确保 2019 年 21 个计划脱贫摘帽县 4 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 务在 2019 年 10 月完成,其他改造对象危房改造任务在 2020 年 5 月底 前全面完工。开展危房改造现场指导服务,加强质量监管,确保房屋 安全。 (三)竣工验收阶段(2020 年 6 月前)。组织开展竣工验收,验收 一户、投入使用一户。根据建房时间节点,及时拨付危房改造补助资 金,完成住房安全性认定,出具房屋安全性评定结果。加强危房改造 160 住房安全保障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更新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住房安全保障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 目标硬性考核指标,是“脱贫摘帽”验收的前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 高度重视,切实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自治区成立住房 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自治区 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长,各有关单位分管负责 同志任副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 县要参照设立本地区组织领导机构,加大工作统筹力度。各级住房城 乡建设、扶贫、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易地安置、残联、 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动员全系统力量全力以赴,各有关部门主要 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协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有效 解决存在的问题,合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充分调动驻村第一 书记、工作队员的积极性,配合开展好危房核查和改造建设等工作。 (二)加强资源整合。各市、县要采取财政安排部分、个人自筹 部分、社会帮扶部分等办法,多渠道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加大 涉农资金整合力度,积极完善危房改造后的配套设施。要加大对深度 贫困地区、边境一线、革命老区等最贫困对象的倾斜支持力度,进一 步缓解群众建房资金不足的压力。 (三)从严从实改进工作作风。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深入推进扶贫 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着力解决住房安全保障战役中责任落 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着力克服 “疲劳症”和厌战情绪、松劲懈怠等现象,着力扭转危房改造工作中 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等问题,确保危房改造工作有力推 进。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市、县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 161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住 房安全保障 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以及群众会议、政策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 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措施、工作成效以及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 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至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让 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和掌握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提高政策的知晓率 和群众的支持度。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 话,在村级村务公开栏显著位置公示,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对群众 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答复并迅速整改到位。 附件:(略) 162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饮水安全保障 自治区饮水安全战役指挥部关于印发 《打好饮水安全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饮水安全战役指挥部,自治区饮水安全战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好义务 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四大战役”实施方案〉 的通知》 (厅发〔2019〕94 号)精神,自治区饮水安全战役指挥部制定 了《打好饮水安全战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目 标任务和要求,统筹资源、集中力量,打好饮水安全战役。 附件:打好饮水安全战役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饮水安全战役指挥部 2019 年 6 月 12 日 163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饮 水安全保障 附件 打好饮水安全战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全面解决 我区脱贫攻坚饮水安全突出问题,根据《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好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三保障”和饮 水安全“四大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发〔2019〕94 号)要求, 特制定本方案。 一、作战目标 2019 年全面解决贫困地区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全面完成大石 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大会战任务。到 2020 年,全区农 村自来水普及率总体达到 83%以上,稳定实现农民群众饮水安全有保障。 二、作战原则 对标对表,锁定目标。把握脱贫攻坚正确方向,坚持目标不变、 靶心不散,盯紧饮水安全突出问题,坚持“缺什么、补什么”原则, 在认真组织全面排查核实的基础上,锁定作战目标,确定主攻方向。 既不脱离实际、拔高标准、吊高胃口,也不虚假脱贫、降低标准。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问题为导向,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情况, 科学研判,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式供水或分散式供水方式,并根据实际 情况,通过新建、扩网、联网等办法,精准施策,防止“一刀切”。 突出重点,各个击破。集中优势力量重点解决深度、极度贫困地 区和当年计划脱贫摘帽县“有安全饮水”突出问题,加快补齐短板。 同时统筹兼顾打好其他贫困地区攻坚战,确保各地区同步达标,不落 一户,不少一人。 三、作战任务 为了打好饮水安全战役,决定开辟两个主战场,全面解决贫困群 164 饮水安全保障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众饮水安全问题,着力提升大石山区群众饮水安全保障水平,确保贫 困群众喝上放心水。建立健全饮水工程运行维护长效机制,落实管护 主体、维护资金,确保饮水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一是打好贫困人口饮水安全歼灭战。以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为重 点,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积极筹措落实建设资金, 全区巩固提升受益总人口 131.9 万人(含大石山区受益人口),2019 年 11 月前全面解决目前剩余 2.92 万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二是打好大石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大会战。进一 步统筹人力、物力、财力,加快推进大会战建设,2019 年巩固提升受 益人口 75 万人,进一步提高大石山区群众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四、作战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9 年 5 月 10 日—5 月 20 日)。 全面核实核准实施饮水安全人口和资金底数,成立打好饮水安全 战役指挥部,落实作战机构及队伍,挂起作战图,召开作战动员部署 会议。 (二)集中攻坚(2019 年 5 月 21 日—12 月 31 日)。 统筹调配作战资源,采取分级指挥、挂图作战、倒排工期、节点 控制的办法,步步为营、稳扎稳打。5 月底前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工 作;6 月底前全面建立年度建设项目台账,实现清单式管理。全面落实 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 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7 月底前实现全面 开工;11 月底前,取得贫困人口饮水安全歼灭战和大石山区农村饮水 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大会战的最后胜利;12 月底前,年度脱贫摘帽 县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83%,各地健全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 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 (三)清点扫尾(2020 年 1 月 1 日—3 月 31 日)。 对饮水安全战役战果开展全面排查清点,对照现行标准,及时查 165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饮 水安全保障 漏补缺,把工作做细做实,不留死角。 (四)巩固深化(2020 年 4 月 1 日—6 月 30 日)。 逐县逐村逐户验收销号,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巩固和扩 大战果。 五、作战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饮水安全战役的领导,确保顺利 推进各项工作,决定成立自治区打好饮水安全战役指挥部,成员名单 如下: 指 挥 长:方春明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常务副指挥长:杨 焱 自治区水利厅厅长 副 指 挥 长 :文世峰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严伯贵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曾纪芬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顾 跃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黄灿滨 自治区扶贫办总经济师 陆景宇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曹伯翔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汪夏明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梁 远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小 组、建设管理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小组 组 长:甘 幸 自治区水利厅规计处处长、扶贫办主任 组 员:彭 林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经处副调研员 熊小文 自治区水利厅扶贫办专职副主任 张 羽 自治区扶贫办主任科员 莫标文 自治区水利厅扶贫办工作人员 166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饮水安全保障 谢其琪 自治区水利厅农水水电处工作人员 李林泽 自治区水利厅农水水电处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统筹推进协调饮水安全战役各 项工作,做好战役开展期间计划和方案的拟定、工作总结和汇报、文 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做好部门之间、小组之间综合协调和沟通联 络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建设管理小组 组 长:韦恩斌 自治区水利厅农水水电处处长 组 员:刘韵华 自治区水利厅农水水电处副调研员 蔡贺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地勘处副处长 赵汉南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工程师 拱增宏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副处长 黄江平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医师 韦春梅 自治区水利厅农水水电处主任科员 丘志青 自治区水利厅农水水电处科长 薛 雨 自治区水利厅农水水电处科员 主要职责:负责对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加强对建设进度和质 量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协调项目建设中的问题,负责分类统计工作 进度,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市、县(市、区)要履行主体责任,精心抓好辖区内“饮水安 全战役”的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二)强化清单式管理。指挥部加强配合协同,组织各地开展贫 困人口“有安全饮水”达标自查工作,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存在 饮水问题的详细信息建立台账,精确到村、到户、到人,按月滚动销 号,以便精准作战。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家庭水柜的建设, 也做到精准到户到人,实现清单式管理,加强与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进 行比对更新,确保解决一个,销号一个。 167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饮 水安全保障 (三)定期开展调度。指挥部定期收集各地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 及时调度研究解决相关问题,解决不了的及时报送总指挥部研究解决。 (四)加强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整合 资金,重点给予资金倾斜,确保所需资金投入。自治区水利厅等部门 要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争取“饮水安全战役”所需资金。各市、县(市、 区)要强化资金统筹,优先确保“饮水安全战役”资金投入。要加强 资金的拨付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严防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截留、挪 用、挤占及腐败等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印发宣传册、组织 媒体和工作队宣传等方式,把“饮水安全战役”的有关政策向群众宣 传好、解读透,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和群众的支持度。各地各有关部门 要大力宣传打好“饮水安全战役”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努力营造 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督促指导。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 深入深度极度贫困地区和工作薄弱地区指导解决打好“饮水安全战役” 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自治区脱贫攻坚暗访组加强对各地打好“饮水安 全战役”推进情况暗访力度,通过“红黑榜”表扬先进、批评后进。 对推进“饮水安全战役”措施不力、进度缓慢、问题突出的,或存在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市、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 地具体实施细案。 附件: (略) 168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中央专项 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18〕21 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 金使用与管理,促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中央专项彩票公益 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152 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 贫攻坚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管理 办法 财 政 部 国务院扶贫办 2018 年 5 月 4 目 169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附件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 脱贫攻坚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 贫攻坚资金(以下简称彩票公益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国家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彩票公益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贫困革命老区,是指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 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中的革命老区县,以及山东沂蒙革命老 区和广东、福建原中央苏区中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第三条 财政部根据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收入和全国脱贫攻 坚任务需要,统筹确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 坚年度数额。 第四条 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贫困村村内小型生产性公益设施建 设。 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贫困革命老区县,由县级 按照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有关文件要求, 根据脱贫攻坚需求统筹安排彩票公益金。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彩票公 益金按照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有关要求进行管 理。对于不属于统筹整合试点范围的革命老区县,应加大彩票公益金 与一般公共预算等其他资金的统筹力度,同一项目不应重复支持。 第五条 彩票公益金使用应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并不得用于 以下开支: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社会福利、救济补助; 170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三)修建楼堂馆所; (四)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五)弥补企业亏损; (六)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七)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第六条 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履行彩票公益金使用 管理职责。 (一)国务院扶贫办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函报财政部,财政部综 合年度预算安排、国务院扶贫办分配建议和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分配 下达资金。 (二)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和资金下达,会同同级扶贫部 门分配资金并加强监管。 (三)各级扶贫部门负责资金和项目具体使用及绩效管理、监督 检查等工作,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四)项目实施主体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主 体责任,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实现绩效目标。 第七条 省级财政及扶贫部门收到下达资金后,应在 30 天内研究 确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备案,并及时将资金分 配拨付到县。 各地应当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转结余的彩票公 益金,按照财政部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 第八条 彩票公益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使用彩票公益金购买属于政府采购规定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 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各级扶贫、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彩票公益金绩效管理。贫 171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困革命老区县应加强彩票公益金绩效目标管理、执行监控、事后评价、 责任到人的全过程绩效管理。省级扶贫和财政部门要选择重点项目开 展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问责依据。 第十条 资金的使用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审计、监督 和检查。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期间,省级扶贫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每 年 1 月 15 日前向国务院扶贫办报送上一年度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国务 院扶贫办汇总后于 3 月 31 日前报送财政部。省级扶贫、财政部门应于 每年 6 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未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年度实施方案的彩票公益 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或公益活动,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 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 第十三条 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在彩票公益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虚 报、冒领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以及各级财政、扶贫等部门及其工 作人员在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 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 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1 年 7 月 11 日印发的《中 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财 农〔2011〕152 号)同时废止。 172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中央专项彩票 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 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财农〔2019〕20 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扶贫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现就《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财农〔2018〕2l 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按照“十三五”期间对贫困革命老区县全覆盖的基本目标,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根据年度预算 确定当年可分配的县数量。在此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 分配资金时要向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高、脱贫难度大的深度贫困 地区倾斜。 二、从财政部下达资金预算文件印发日期算起,省级财政及扶贫 部门应在 30 日内将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备案。 特此通知。 财 政 部 国务院扶贫办 2019 年 4 月 4 日 173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 进一步做好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 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 桂扶领发〔2019〕8 号 各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统 筹整合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防止假整合、 乱整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整合资金增幅保障 自治区各涉农资金主管部门严格落实涉农资金增幅保障要求,进 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增强未脱贫摘帽的贫困县财政保障 能力,对经自治区确认摘帽的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天窗县、 享受待遇县和经国家确认摘帽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滇桂黔石 漠化片区县,在保障其巩固脱贫成效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资金增幅不 作统一规定。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在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上要 与巩固脱贫成效紧密挂钩,尤其要重点保障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规范支持非贫困村程序 各贫困县在保障本县所有贫困村达到脱贫摘帽退出标准的前提 下,将本地非贫困村按贫困程度进行排序,对本县贫困发生率高、贫 困程度深的非贫困村,各贫困县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安排整合涉农 资金予以支持,但原则上不得安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 100 人(不含) 以下的非贫困村。各贫困县要制定本地支持非贫困村的方案,包括支 174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持非贫困村项目清单和建设内容(支持非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得 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报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汇总审核后,由市 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 2019 年 7 月 31 日前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 组审批。特殊情况下,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同样履行上 述报批程序后,贫困县可安排整合涉农资金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 口 100 人(不含 100 人)以下的非贫困村。 三、明确资金投向和负面清单 各贫困县要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围绕年度脱贫任务,严守现行扶 贫标准,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使用整合资 金,并优先用于有助于贫困人口持续增收的产业发展项目。对经自治 区确认摘帽的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天窗县、享受待遇县和经 国家确认摘帽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可 根据巩固脱贫成效需要,将整合资金适当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各贫困县的整合资金安排使用必须以脱贫攻坚为目标,以建档立 卡贫困村和贫困户为主要扶持对象,做到“十个不准” (详见附)。 “十 个不准”负面清单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 区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6〕80 号)负面清单不一致的地方,以“十个不准” 负面清单为准。在“十个不准”负面清单之外的,试点贫困县政府要 围绕脱贫攻坚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按照“大类间统筹、大类内打通” 的原则,根据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自主安排、 统筹使用上级补助和本级安排的涉农资金。 附件: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负面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 年 6 月 25 日 175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附件 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负面清单 一、不准借统筹整合使用之名用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提标工 程和在少数地方搞“盆景式扶贫” ,包括但不限于村屯绿化工程、外立 面改造工程。 二、不准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以及与扶贫开发和贫困人口无关的基 础设施建设、其他基本建设。 三、不准用于平衡预算、偿债或垫资。 四、不准用于发放部门(单位) 、基层干部的津补贴和用于补充部 门(单位)公用经费不足。 五、不准用于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 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六、不准用于医疗保障,购买各类保险。 七、不准用于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含不准用于超出农村基础设 施建设外用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 八、不准降低(减少)用于贫困户(人)的补助(供养)标准(资 金),侵占群众利益。 九、不准用于平衡各种关系、无序分配使用,造成资金再度分散。 十、不准用于其他非扶贫项目和工作支出。 176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明确贫困县 使用整合涉农资金支持非贫困村 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扶领发〔2019〕12 号 各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 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规范使用整合 涉农资金,现就使用整合涉农资金支持非贫困村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贫困县使用整合涉农资金支持本县困难程度较深的非贫困 村,应以保障本县(市、区)所有贫困村达到脱贫摘帽退出标准为前 提,即本县(市、区)涉及贫困村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发展方面 的脱贫摘帽指标已经达到脱贫标准。 二、符合上述前提条件的贫困县,可按要求将本地非贫困村按贫 困程度进行排序,针对本县(市、区)贫困发生率高、贫困程度深、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0 人以上(含 100 人)的非贫困村制定本地支持 非贫困村的方案,包括支持非贫困村项目清单和建设内容(支持非贫 困村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得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经自治区认定的贫 困人口较多的 200 个非贫困村除外),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不再实行审批制度。特殊情况下,贫困县可以安排整合涉农资金用于 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0 人以下(不含 100 人)的非贫困村,但要 经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同样履行上述备案程序。 三、上述非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以 2017 年底为时间节点 177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核定。 四、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统筹整合使 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 (桂扶领发〔2019〕8 号)有关规定与本通知 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代) 2019 年 9 月 17 日 178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粤桂扶贫协作财政帮扶 资金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 桂扶领办发〔2019〕37 号 各有关市、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为抓好东西部扶贫协作考核反馈问题的整改,进一步规范粤桂扶 贫协作财政帮扶资金使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现就加强粤桂扶贫协 作财政帮扶资金项目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市、县(市)要把粤桂扶贫协作财政帮扶资金项目管理列 入重要议事议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过问、亲自协调解 决有关问题。要实行“双领导制”,除广东挂职领导分管粤桂扶贫协作 工作外,另安排一名县级领导分管。要明确专人负责粤桂扶贫协作资 金项目的管理,并保持队伍的稳定。从 2019 年起,将东西部扶贫协作 成效考核情况与自治区对县级党委和政府扶贫成效考核结果挂钩,在 国家组织的东西部扶贫协作考核中发现突出问题的,相应扣减该县 (市)县级党委和政府扶贫成效考核分值或降一个考核等次。 二、规范资金管理 从 2019 年起,各相关市、县(市)要将广东各级财政援助资金全 面纳入粤桂扶贫协作资金统计监管范畴,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 办、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东省扶贫办、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广东帮扶广西财政扶贫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开办发〔2018〕 179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61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 于印发广东帮扶广西扶贫协作资金管理监督细则的通知》(桂财农 〔2018〕193 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区脱贫攻 坚工程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管理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8〕163 号) 要求,规范粤桂扶贫协作资金项目管理各环节,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 作,切实简化审批程序,加快资金使用。 各有关市、县(市)要对照 2018 年度东西部扶贫成效考核反馈问 题(见附件),对 2016—2018 年广东帮扶广西财政扶贫协作资金,特 别是《东西部扶贫协作协议》以外的广东各级财政帮扶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全面自查。对项目用途明显不精准、不符合粤桂扶贫协作资金使 用要求的,要及时调整;未完工项目要抓紧完工;已完工项目抓紧办 理竣工结算,结余资金及时回收再安排。对产业扶贫项目要逐个完善 减贫带贫机制,确保贫困人口受益最大化。对自查发现问题要逐一整 改,并在 2019 年 6 月底前实现 2016—2018 年度资金使用完毕。 各有关市、县(市)要建立 2019 年度广东帮扶广西财政扶贫协作 资金项目进度全县(市)通报制度,以 2019 年 6 月底前达到 40%、9 月底前达到 60%、10 月底前达到 70%、11 月底前达到 85%、12 月 15 日前达到 92%为目标倒排工期,加快资金支出。各有关市、县(市) 粤桂扶贫协作资金使用情况将作为资金分配参考的依据。 三、精准谋划实施项目 各有关市、县(市)在制定广东帮扶广西财政扶贫协作资金项目 计划时,要进一步提高项目精准度,要紧紧围绕完成脱贫攻坚目标和 粤桂扶贫协作年度重点工作进行,重点在深度极度贫困地区、边境地 区、易地扶贫搬迁重点区域,精准谋划实施一批解决“两不愁三保障” 突出问题的粤桂扶贫协作项目,主要包括危房改造、饮水安全、贫困 乡村或易地扶贫搬迁点学校(教学点) 、卫生院(室) 、边境基础设施、 贫困户产业扶持等项目。要将粤桂扶贫协作项目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 180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目库管理,建立完善县级项目评审机制,充分论证项目合理性、可行 性、带贫机制和带贫成效,严把项目入口关。项目计划经县(市)政府 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及时报送所在市扶贫办和自治区扶贫办备案, 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联合对项目计划规范性进行抽查。 四、按时报送有关情况 请各县 (市)于 5 月 15 日前向自治区和所在市扶贫办报备经县(市) 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 2019 年第一批广东帮扶广西财政扶贫协作资金 项目计划;于 5 月 28 日前向自治区和所在市扶贫办上报广东帮扶广西 财政扶贫协作资金项目自查报告,自查报告需包含历年广东帮扶广西 财政扶贫协作资金自查情况、本县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工作措施和进展 情况等。从 5 月份起,各县(市)每月 12 日前将截至当月 10 日的 2019 年广东帮扶广西财政扶贫协作资金项目进度报所在市扶贫办,所在市 扶贫办审核汇总后在当月 14 日前将汇总情况报自治区扶贫办。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联系粤桂协作办,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世敏、 18778441867,陈逸欢、18077787717,材料报送邮箱:ygxzb2017@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 年 5 月 7 日 181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东省扶贫办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广东帮扶广西财政扶贫协作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开办发〔2018〕6l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 来宾市、崇左市扶贫办、财政局,自治区相关部门,广东省深圳市、 江门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扶贫办(对口办)、财政局(委), 省直相关部门及有关结对协作县(市、区)扶贫办(对口办)、财政局: 根据粤桂两省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现将《广东帮扶广西财政扶 贫协作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广 东 省 扶 贫 开 发 办 公 室 广 东 省 财 政 2018 年 11 月 20 日 182 厅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广东帮扶广西财政扶贫协作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 决定》 (中发〔2015〕34 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 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2016〕69 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 发进一步加强粤桂扶贫协作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函〔2017〕284 号)、 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 本方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东帮扶广西扶贫协作财政资金管理,提 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粤桂扶贫协作工作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广东帮扶广西扶贫协作财政资金(以下简称 帮扶资金)是指广东各级财政安排对口帮扶广西开展扶贫协作工作的 财政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中的社会捐赠资金,除指定用途的部分外, 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坚持精准使用和安全高效相统一的原则,增强帮扶资金 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突出重点、精选项目、精准发力,聚焦建档 立卡贫困人口,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确保扶贫协作工作取得实质成效。 第二章 资金分配管理 第四条 帮扶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切块分配到县级,充分考虑深 183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度贫困因素并兼顾地区间平衡。对指定用于支持结对帮扶的贫困县(片 区县,以下简称结对县)的帮扶资金,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财政 部门按广东财政帮扶资金每县平均基数的 80%切块下达到贫困县;帮 扶资金基数总额的 20%,按客观因素指标、政策因素指标和绩效因素 指标三类指标分配到结对县。对未指定支持对象的帮扶资金,由广西 壮族自治区扶贫、财政部门按客观因素指标、政策因素指标和绩效因 素指标三类指标分配到相关县(市、区)。 (一)客观因素指标主要包括: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贫 困村个数、贫困程度等。 (二)政策因素指标主要包括: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政 策规定、东西部扶贫协作专项工作要求、深度贫困地区脱贫工作需要等。 (三)绩效因素指标包括:东西部扶贫协作考核结果、帮扶资金 使用管理情况、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帮扶资金专项检查、审计及各项 督查巡查结果等。 广东省有关帮扶市以及各结对县在帮扶基数外另行安排的财政资 金,由结对双方商定后,报广东省扶贫办备案,并抄送省财政厅。 第五条 帮扶资金按因素法分配时应合理设置各因素指标的权 重。每年资金分配的具体因素和权重,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财政 部门会同广东省第二扶贫协作工作组,根据当年脱贫攻坚工作重点进 行适当调整。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结对县帮扶资金补助额度=帮扶资金每县平均基数 80%的资金数+ 客观因素补助该县额度+政策性因素补助该县额度+绩效因素补助该县 额度。 第三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六条 184 各市、县资金安排要紧密围绕扶持贫困人口实现“两不 资金管理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愁三保障”,突出重点、精选项目、精准发力,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确保扶贫协作工作取得实质成效。重点投向以 下几个方面: (一)改善贫困村、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二)助医助学。 (三)支持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培育、贫困地区人才培训及贫困 人口的教育、劳动技能培训。 (四)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包括贫困人口转移就业的交通费、 途中用餐补助等前期费用) 。 (五)促进贫困地区与东部开展产业合作带动脱贫。 (六)开展人才劳务交流。 (七)东西部扶贫协作宣传。 (八)其他扶贫协作规划、协议、纪要和联席会议等确定的项目。 第七条 帮扶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三)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四)弥补企业亏损。 (五)修建楼、堂、馆、所。 (六)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七)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企业担保金。 (十)虚假投资(入股) 、虚假分红、发放借款及平衡预算等。 (十一) “面子工程” “形象工程” “政绩工程”等。 (十二)其他与扶贫协作无关的开支。 第八条 帮扶资金实施项目的补助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 185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财政、发展改革、教育、卫生、水利、住建、交通等主管部门(以下 统称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要求确定。对补贴到户、到人的资金, 原则上补助标准不超过粤桂两省(区)同类补贴的最高标准,没有同 类补贴标准的,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要求确定。 第四章 资金拨付管理 第九条 广东省、深圳市财政部门分别按既定筹集方案落实帮扶 资金的筹集,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将年度帮扶资金划拨给广西壮族自治 区财政厅。 第十条 在收到广东省帮扶资金拨付文件后 30 日内,由广西壮族 自治区扶贫办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分配方 案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意见下达帮扶资金。 第十一条 县级财政部门收到帮扶资金下达文件后,应及时告知 同级扶贫部门,由县级扶贫部门商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 划或资金安排方案。 (一)县级扶贫部门收到帮扶资金下达文件后,应当在 30 日内落 实资金使用计划,确定扶持的具体对象、项目、金额和绩效目标,并 商结对帮扶协作单位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项目,并报自治区、 设区市扶贫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部门汇总各市、 县资金安排方案并抄送广东省财政厅、扶贫办和广东省第二扶贫协作 工作组。 (二)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是加快帮扶资金执行进度的第一责任主 体,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及时掌握并定期向财政、扶贫部门通报项目 推进和资金支出情况,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完成项目 施工,确保完成扶贫资金年度支出任务。财政部门负责加快资金拨付 速度,加强资金监管,实时监控资金支出进度,督促主管部门落实支 186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出责任。 第十二条 当年确需调整的项目,项目组织实施的相关部门、结 对县(市、区)扶贫部门提出调整方案,商结对帮扶协作单位同意后, 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项目,并报自治区、设区市扶贫、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帮扶资金项目全面实行绩效管理。各级帮扶资金使用 部门、单位以及财政部门应按照《广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 法》的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对帮扶资金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 踪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帮扶资金项目实行公告公示制度。资金使用计划、扶 持对象、支持项目、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重要内容必须按规 定的程序和要求在县、乡、村(行政村)三级进行公告、公示,接受 社会监督。 公告公示内容及其要求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 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开办发〔2018〕11 号)和《广 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修订)》(桂扶领 发〔2016〕23 号)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资金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帮扶资金拨付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并坚持资金、 项目相一致和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帮扶资金专款专用。帮 扶资金的用款申请、审核、拨付程序及相关要求,参照《广西壮族自 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知》(桂政办发〔2017〕42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帮扶资金管理实行通报约谈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扶 贫部门负责定期通报各市、县资金使用情况和支出进度。对资金使用 成效差、支出进度滞后的市、县,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或 187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委托扶贫、财政部门对其政府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后整改不力 的可由自治区收回资金重新分配。 第十七条 市、县编制帮扶资金项目计划和执行资金使用季报送 制度。县级扶贫部门商结对帮扶协作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 开发政策和当地脱贫目标任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均年度帮扶资 金量于当年的 11 月底前编制下一年度财政帮扶资金项目计划,报自治 区、设区市扶贫部门备案,并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同时按季度将 当年帮扶资金拨付进度、项目建设进展形象进度、分析存在困难和问 题、提出对策与建议等内容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部 门。 第十八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财政和扶贫部门要加强对帮扶资 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帮 扶资金和项目的日常监督、动态监测、绩效管理和年度绩效评价,配 合审计、财政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进行整改。广西 壮族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牵头负责督促业务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职责, 组织开展帮扶资金专项检查,纠正及处理违规行为,强化对检查和绩 效评价结果的综合运用。 第十九条 帮扶资金监督管理应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各部门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帮扶资金监管责任制和责任 追究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岗、具体到人。对不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 帮扶资金的,要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第六章 附 第二十条 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6 年 9 月 9 日印发的《广 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自治区关于广东帮扶广西的扶贫资金管理办 188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法的通知》(桂财农〔2016〕169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会同广东 省财政厅、扶贫办负责解释。 189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 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 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 桂财农〔2018〕192 号 各市、县财政局、扶贫办: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 制定了《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附件: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 018 年 12 月 28 日 190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附件 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 决定》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 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中共中央 国务 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 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 意见》 ,以及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根据《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办法》所称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中央财政 转移支付补助和自治区财政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及政府性基 金预算安排)安排支持全区各市、县(市、区,以下统称县)用于精 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 第三条 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极度贫 困地区倾斜,并将深度贫困和极度贫困作为重要的政策因素指标。自 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每年新增额度分配到深度贫困地区的比例不低 于 50%;每年按深度贫困因素分配的资金,分配到深度贫困县的标准 不低于 2000 万元/县,深度贫困村不低于 50 万元/村;每年按极度 贫困因素分配的资金, 分配到极度贫困县的标准不低于 5000 万元/县, 极度贫困村不低于 200 万元/村。 第四条 坚持扶贫资金使用精准原则。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安排项 目及使用资金,都要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 191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效相挂钩,切实使扶贫资金惠及贫困人口。各级扶贫部门要进一步加 强精准识别,实时动态更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建立完善信息共 享机制,为项目主管部门精准使用扶贫资金奠定基础。 第五条 县级利用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引导经营主体带动贫 困群众和贫困村集体发展产业时,可采取资产收益扶贫、财政贴息等 方式,但不得对经营主体进行直接补助。 第六条 县级开展产业扶贫时,既可以采取对扶持对象进行产业 奖补等直接补助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建设完善产业路、灌溉设施等产 业配套设施的方式促进扶贫产业发展。但产业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应归 政府部门或村集体所有,不得无偿转交经营主体。 第七条 各县在优先保障贫困村扶贫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可 根据实际情况对经过规范识别程序的、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给予一 定的资金支持,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产业 生产发展。非贫困村的具体识别要求及程序,由自治区扶贫部门另行 制定。 第八条 脱贫攻坚期内,县级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利用财政专 项扶贫资金在扶贫产业奖补、雨露计划补助等方面继续给予脱贫户、 退出户差异化补助。 第九条 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可用于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后续 产业扶持,但不得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项目建设及征地费用,也 不得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医疗、卫生、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 第十条 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 及工作部署,调整完善本地区脱贫攻坚规划,完善扶贫项目库建设,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细化入库项目信息,优化项目库结构。不符合脱 贫攻坚规划及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项目,不得纳入扶贫项目库, 也不得申请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 第十一条 192 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要提前开展扶贫项目前期工作,计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划在下一年度实施的扶贫项目原则上在本年度 12 月 31 日完成前期准 备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要从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和县 级财政预算中足额保障项目前期经费。县级财政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的 经费可全额怍为本级扶贫投入计算。项目库建设和项目前期工作推进 情况均纳入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范围。 第十二条 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应在本级人大批复预算或收到资金 下达文件后 20 日内,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从扶贫项目库中落实资 金分配方案,确定扶持的具体对象、项目、金额并编制项目绩效目标、 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接到请示文件后,应在 10 个工作 日内审议完毕。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在方案审定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扶贫 资金分配结果及绩效目标录入全区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 第十三条 各县可探索开展扶贫项目统一审批机制。由县级项目 主管部门于每年 11 月底前按照本年度收到的资金额度,提前从项目库 中选择下一年度拟实施的项目,并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确定项目实施顺 序,在 12 月底前统一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待资金到位后,由县级财 政部门根据实际获得资金直接按项目顺序依次拨付预算指标,相关主 管部门及时组织实施,不再重复报批。 第十四条 对上级存量扶贫资金,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清理力度, 在每年 2 月底前清理收回上一年度结余资金以及结转 2 年以上的结转 资金,并重新安排使用。对县本级安排形成的结转结余资金,由县级 财政在每年 2 月底前全部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第十五条 严格落实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报备制 度。县级项目资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资金分配方案制定每一批次扶贫 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汇总后在资金 下达后 60 日内将资金使用计划上报设区市扶贫部门、财政部门,由市 扶贫部门负责汇总所辖县(市、区)数据,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数据, 经确认后统一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同时抄送自治区扶贫办及自治区项 193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目资金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应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建设 (扶持)合同书或协议,其中应明确规定项目实施标准、项目工期、 施工进度计划、付款方式、竣工结算及交付使用的最迟期限、违约追 责条款等重要内容。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要履行合同约定,协调解决问 题矛盾,保障施工条件。因施工方原因出现工程延期或质量问题时, 由县级项目主管部门依据合同(协议)条款向施工方追偿。 第十七条 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是扶贫项目及资金的日常监管主 体,对加快项目实施,加快资金使用负有首要责任,要主动建立扶贫 项目台账,定期检查项目实施进度并向同级财政部门通报项目推进和 资金支出情况。一旦发现工期延误的情况,项目主管部门应立即深入 分析原因,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问题,督促实施单位加快项目推进和资 金执行进度。 第十八条 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实行定期考核制 度。年度资金执行进度在第一季度末应达到 16%,第二季度末应达到 40%,第三季度末应达到 70%,全年执行进度必须达到 95%以上。 第十九条 县级财政部门要提高资金支出质量,控制列支结转规 模。每年列支结转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资金总额的 5%,加快资金支出 进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条 县级要在严格执行扶贫项目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有关规 定的前提下,尽量简化招投标程序,为扶贫项目开辟快捷通道,缩短 招投标申报、排队时间。对具备打捆招投标条件的项目,可打捆统一 招投标,提高扶贫项目招投标工作效率。对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意 在下一年度实施并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尽量在本年度提前开展相关 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 第二十一条 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自治区、市、县、乡、 村五级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原则,自治 194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区、市、县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 进行公告。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及完成情况 要在县、乡、村进行公示公告:项目实施情况要在乡、村两级进行公 示公告。 第二十二条 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县级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拨付申请的监控,及时拦截违规向单位实有资 金账户划拨资金的支付申请。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实施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后,属于阶段性验收的, 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属于 竣工验收的,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项目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项目验收实行“谁主管、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县级要进一步优化扶贫资金审核拨付流程。项目实 施单位在验收后 5 个工作日内提出支付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县级 项目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意见,同意 拨付资金的应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拨付函(其中应简要说明工程 进度情况、验收情况及同意拨付的资金额度),不同意拨付的应向项目 实施单位书面说明原因并指导督促实施单位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及材 料;县级财政部门不再对申请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在接到资金拨付 函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县级自行增设扶贫资金审核拨 付环节一律取消。 第二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指定乡镇负责扶贫项目实施的,可由 乡镇政府代替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承担项目组织实施、项目资金日常管 理、项目验收、支付申请审核等职责,不再将相关材料重复报县级项 目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全面绩效管理制度。 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是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扶贫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机制,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定期对绩效目标 195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项目绩效自评,并按要求将绩效目标执行情 况录入全区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扶贫项目资金实际执行与绩效目 标偏离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县级财政每年要按照不低于 20%的比 例对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必要时,县级政府可安排 审计机关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进行审计,绩效自评结果和抽查结 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由项目主管 部门牵头负责,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协 同做好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一)自治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牵头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提出资金 分配方案,完善项目管理制度体系,加强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建立 本系统扶贫项目资金台账及通报约谈制度,开展扶贫资金年度绩效评 价,督促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加强项目资金日常监管和问题整改。 (二)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筹措落实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配合 项目主管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及时下达资金。完善扶贫资金管理 制度,加大对扶贫资金绩效监督力度,强化资金支出进度通报约谈, 每年开展一次扶贫资金专项督查并及时向纪检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加 强对市县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动态监控、监督检查的培训指导力度, 督促县级财政部门按规定足额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并落实绩效监督责 任。 (三)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 建立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统计分析制度,牵头建立扶贫资金监管工作联 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研究改进监管措施,纠正违规行为;组 织扶贫资金检查,配合审计部门开展专项审计监督,根据检查结果对 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对审计检查结果进行运用。市级扶贫项目 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对扶贫项目的日常监管,督促指导;完善落实 扶贫项目资金管理重要事项报备报告制度;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进行整改。 196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四)县级项目主管部门作为扶贫资金使用的主体,承担日常监 管的主体责任,负责牵头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及项目计划,完善扶贫项 目库建设,组织项目实施并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开展项目验收并审核 支付申请,实施绩效管理及年度绩效评价,落实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 告公示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审计监督并根据结果及时整改。 (五)县级财政部门牵头负责筹措落实扶贫资金,及时按照主管 部门提出的分配方案和资金拨付函拨付资金,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建立统计分析和通报约谈制度,组织开展扶贫资金绩效监督并加强审 计检查结果运用。 第二十八条 各市、县可根据本细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 化相关配套政策。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扶贫办负责解 释。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97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 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帮扶广西扶贫协作 资金管理监督细则的通知 桂财农〔2018〕193 号 各市、县财政局、扶贫办: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东帮扶广西扶贫协作财政资金管理,提高 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预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 东省扶贫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帮扶广西财政扶贫协作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开办发〔2018〕61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 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 (桂 财农〔2018〕113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粤桂扶贫协作工作实际,制定 了《广东帮扶广西财政扶贫协作资金管理监督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帮扶广西财政扶贫协作资金管理监督细则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 年 12 月 28 日 198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附件 广东帮扶广西财政扶贫协作资金 管理监督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 决定》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 坚决打赢“十 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 年行动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 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2016〕69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 强粤桂扶贫协作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函〔2017〕284 号) ,以及中央 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 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东帮扶广西扶贫协作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 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预算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 扶贫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东省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帮扶广西财政扶贫协作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 (桂开办发〔2018〕61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 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 (桂财农 〔2018〕113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粤桂扶贫协作工作实际,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广东帮扶广西扶贫协作财政资金(以下简称 帮扶资金)是指广东各级财政安排对口帮扶广西开展扶贫协作的财政 资金。 第三条 帮扶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切块分配到县级,充分考虑深 度贫困因素并兼顾地区间平衡。对指定用于支持结对帮扶的贫困县(片 199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区县,以下简称结对县)的帮扶资金,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财政 部门按广东财政帮扶资金每县平均基数总额的 80%切块下达到贫困 县;帮扶资金基数总额的 20%,按客观因素指标、政策因素指标和绩 效因素指标三类指标分配到结对县。 (一)客观因素指标主要包括: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贫 困村个数、贫困程度等。 (二)政策因素指标主要包括: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 政策规定、东西扶贫协作专项工作要求、深度贫困地区脱贫工作需要等。 (三)绩效因素指标包括:东西部扶贫协作考核结果、帮扶资金 使用管理情况、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帮扶资金专项检查、审计及各项 督查巡查结果等。 该帮扶县资金补助额度=帮扶资金每县平均基数 80%的资金+客观 因素补助额度+政策性因素补助额度+绩效因素补助额度。帮扶资金按 因素法分配时应合理设置各因素指标的权重。每年资金分配的具体因 素和权重,由自治区扶贫办、财政部门会同广东第二扶贫协作工作组, 根据当年脱贫攻坚工作重点进行适当调整。广东省有关帮扶市以及各 结对县在帮扶基数外另行安排的财政资金,由结对双方商定。 第四条 帮扶资金的安排使用要以精准识别和建档立卡数据为依 据,充分考虑帮扶双方地区资源优势与发展短板,因地制宜,整合资 源,进一步优化扶贫协作项目设计,引导各类资源瞄准贫困村、贫困 户,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积极性创造性,激发脱贫致富的内生 动力。资金拨付要以项目可行性得到确认为前提,以项目实施计划和 实际进展情况为依托,不断提高帮扶资金使用效率,力争优势互补实 现多方共赢。 第五条 帮扶资金安排要紧密围绕扶持贫困人口实现“两不愁三 保障” ,突出重点、精选项目、精准发力,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确保 扶贫协作工作取得实质成效。重点投向以下几个方面: 200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一)改善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二)助医助学。 (三)支持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培育、贫困地区人才培训及贫困 人口的教育、劳动技能培训。 (四)支持就业扶贫车间建设,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包括贫 困人口转移就业的交通费、途中用餐补助等前期费用)。 (五)促进贫困地区与东部开展产业合作带动脱贫。 (六)开展人才劳务交流。 (七)东西部扶贫协作宣传。 (八)其他扶贫协作规划、协议、纪要和联席会议等确定的项目。 第六条 帮扶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三)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四)弥补企业亏损。 (五)修建楼、堂、馆、所及职工住宅。 (六)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七)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企业担保金。 (十)虚假投资(入股)、虚假分红、发放借款及平衡预算等。 (十一) “面子工程”“形象工程” “政绩工程”等。 (十二)其他与扶贫协作无关的开支。 第七条 帮扶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由各县根据本地脱 贫攻坚规划、年度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和实施计划自主安排使用。 第八条 帮扶资金实施项目的补助标准,由自治区扶贫、财政、 发展改革、教育、卫生、水利、住建、交通等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主 201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管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要求确定。对补贴到户、到人的资金,原则上 补助标准不超过粤桂两省(区)同类补贴的最高标准,没有同类标准 的,可由自治区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要求确定。 第九条 在确保安全规范的情况下,各县应尽量简化项目审批和 实施程序、降低项目实施成本。凡项目初步设计(包括概算)已经发 展改革或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正式批复的项目,财政、审计等部门不 再进行概算评审;凡项目概算已经财政评审、且招标控制价未超过评 审审定金额的项目,财政等部门不再进行招标控制价评审;总投资规 模低于 100 万元的项目,不再开展财政评审。 第十条 鼓励群众自主组织实施。对产业扶贫项目资金,应当大 力推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等补助方式,以鼓励和引导贫 困户和直接带动贫困户生产经营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 场、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按有关规定自主发展生产。 除特殊规定外,凡以农民自愿出资为主体、以农民为直接受益对 象、技术要求不高、单个项目投资额在自治区确定招投标限额以下的 以财政补助资金为引导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等公共基础和公共服务类 设施项目(包括帮扶资金补助额度 50 万元以下的贫困村) ,应当积极 推行民办公助、村民自建自管等方式。 第十一条 对自治区下达的帮扶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告知 同级扶贫部门,由扶贫部门商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广东驻县扶贫协 作干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或资金安排方案。 (一)县级扶贫部门收到帮扶资金下达文件后,应当在 30 日内落 实资金使用方案,确定扶持的具体对象、项目、金额和绩效目标,经 商结对帮扶协作单位同意,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项目后,报自治区、 市扶贫部门、财政部门备案。自治区扶贫办汇总各市、县资金安排方 案并抄送广东省财政厅、扶贫办和广东省第二扶贫协作工作组。 (二)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是加快帮扶资金执行进度的第一责任主 202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体,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及时掌握并定期向财政、扶贫部门通报项目 推进和资金支出情况,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完成项目 施工,确保完成帮扶资金年度支出任务。财政部门负责加快资金拨付 速度,加强资金监管,实时监控资金支出进度,督促项目主管部门落 实支出责任。 第十二条 县级主管部门要将上年结转资金列入当年一季度用款 计划,上年结转资金应在当年 6 月底前使用完毕。结转资金在结转使 用 1 年后仍未使用完毕的,财政部门在次年不予办理结转,并在上半 年全部收回本级财政。自治区下达的扶贫结转资金中,尚未分配到部 门并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收回自治区财政;已分配到部门并结转两 年以上的资金,收回本级财政统筹使用。 第十三条 帮扶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当 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四条 帮扶资金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自治区相关部门根据 以下职责分工履行帮扶资金使用管理职责。 (一)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帮扶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管理和监 督检查,指导县级财政部门加快资金拨付和加强资金监管。 (二)自治区主管部门负责牵头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拟定资金分配 方案,对所管理的帮扶项目资金进行跟踪管理和专项抽查,建立完善 相关监管台账,督促县级主管部门加快帮扶项目实施和帮扶资金支出 进度,并于每年 1 月底前将上年度帮扶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自治区 人民政府,同时抄送自治区财政厅和扶贫办。 第十五条 帮扶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县级扶贫部门应当会同 财政等部门按照项目制管理要求完善项目实施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 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 (一)凡属帮扶资金安排的项目,县级主管部门必须与项目实施 主体签订项目建设(扶持)合同书或协议,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03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作为报账审核的依据。 (二)凡属帮扶资金安排的项目,县级主管部门必须组织竣工验 收。实行预拨或按进度拨款的项目,应当组织阶段性验收。 (三)凡属帮扶资金安排的项目,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需要实行 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通过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的扶贫项目,实行工程质量保证 金制度和工程质量复验制度。 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5%。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满一年后,经主管部门复验未发现质量问题后,再 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拨款申请,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门拨付工程质量 保证金。经复验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财政部门应将工程质量保 证金转作该工程维修费用,并按项目建设合同书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 相应处置。复验无质量问题、主管部门出具工程复验报告 2 个月后, 项目实施单位仍未提出拨款申请的,财政部门可将工程质量保证金作 为结余资金处理。 第十六条 帮扶资金拨付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并坚持资金、 项目相一致和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帮扶资金专款专用。扶 贫项目实施单位依据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施工进度,提出支付申请并 附相关证明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出具意见后,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 拨付资金。 县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负责项目 实施管理、资金使用管理和会计核算;牵头组织开展项目检查验收; 对资金拨付申请及凭据的真实性、合规性提出审核意见并对审核意见 负责。 条件成熟的县,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实行乡级报账制。县级财政 部门须会同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乡级报账制的实施范 围、报账程序、监管办法等,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主管部门备案。 204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县级财政部门应当以正式批复的项目资金安排使用计 划、项目实施单位拨款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主管部门审核意见、项 目验收结果等为依据,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规定和程序拨付资 金。 (一)实施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采取工程竣工 决算后一次性报账或按工程进度拨付(预拨)工程款,按工程进度分 次申请拨付资金的。 (二)经拨付申请人申请和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财政部门 可预拨部分项目启动资金,预拨比例由各县根据实际自行确定。预付 资金在项目报账时抵扣。预拨和按进度拨付的资金总额合计原则上不 超过应付该项目补助总额的 80%,对屯级道路、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 升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扶贫产业开发等四类脱贫攻坚项目,竣工后 可拨付至项目监理部门审定完成投资的 95%(不超合同价),剩余部分 待项目验收合格并经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再按照有关程序结算 拨付。 (三)项目资金拨付后,有关部门审计或检查发现资金使用过程 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按规定应当追回、收回或扣减补助资金的,财 政部门应当依法下达追回、收回或扣减资金文件,主管部门应当按文 件要求积极主动追回资金。因主管部门管理不当导致资金损失的,同 级财政部门应当扣减其当年或下一年度帮扶资金额度。竣工决算审计 可不作为扶贫项目完工报账结算的前置条件,但各市、县要求进行竣 工决算审计后方可申请拨付资金的项目,必须将项目列入当年审计工 作计划,依据审计法定程序、法定权限、法定职责开展审计,并理顺 项目拨付资金与项目结算款的关系。 第十八条 帮扶资金拨付申请以项目实施单位为基本单位,并按 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项目实施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拨付(预拨)申请并附上相 205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关证明材料。 项目实施单位为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委托单位的,由主管部门直 接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或竣工验收,对资金 拨付申请和相关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 按规定对项目资金有关内容进行公告公示(指竣工验收时)后,向财 政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内容应当包括:对项目实施进度及效果 审核情况、对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情况、项目资金公告或公示情况、 同意拨付资金的意见等。 公告或公示有异议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核实,经核查无误后再 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 (三)财政部门根据主管部门提交的审核意见按国库集中支付制 度规定和程序拨付资金。 第十九条 主管部门受理资金拨付申请时,应当区别申请的形式 和内容,一次性告知并督促申请人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正 式申请文件(或申请表)的附件。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拨付申请文件或申请表(须加盖申请单 位公章或单位负责人签名) ; (二)承担扶贫项目建设任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项目建设(扶持)合同书; (四)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建设预算表(指工程建设类项目): (五)工程监理合同书(指需要实行项目工程监理的项目); (六)项目支出有效证明材料,包括:支付原材料、工资、工程 款的原始凭证和增值税发票(对由贫困户自主实施建设的项目,符合 代开发票条件的,可由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持相关材料到办税服 务厅代开相关发票);给扶持对象的现金或实物补助发放表(现金补助 206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发放表包括农户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补助金额、银 行支付凭证,现金补助必须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物化补助发放 表包括农户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以及物资名称、规格、 数量等,须由领取人、经办人、监督人签字)等; (七)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单; (八)向主管部门提交的工程竣工请验报告、工程竣工决算表; (九)经有关各方当事人签字的竣工工程移交表和竣工工程管护 责任书; (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其他机构出具的工程复验报告; (十一)项目实施单位收到财政已拨付项目补助资金的收据。 项目采取一次性申请拨付资金的,应提供第 1—9 项材料。项目采 取分次申请拨付资金的,在申请预拨项目启动资金时应提供第 1—5 项 材料;在按项目建设进度分阶段申请拨付资金时应提供第 1 项和第 5 —7 项材料;在项目完工报账结算时应提供第 1 项和第 5—9 项材料; 申请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时应提供第 1、10 和 11 项材料。 各县可根据当地实际和项目报账需要,在上述材料清单的基础上 进行适当调整和优化。 第二十条 申请资金拨付的项目或项目实施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 一的,不予拨付资金: (一)项目未列入年度帮扶资金项目计划的; (二)项目开支内容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 (三)项目实施单位不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凭据的; (四)项目实施单位擅自调整项目计划和项目建设内容的; (五)项目实施单位申请拨付金额超过应予补助额度的; (六)其他按规定不应予以拨付资金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在 5 个工作日内 向主管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主管部门应在接到项目承担单位申请 207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拨付函;对符合 拨款条件的申请,财政部门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项目实施单位未按时提出资金拨付申请或申请缺少相关证明材料 的,主管部门应组织、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完成资金拨付申请手续。 第二十二条 原始凭证等项目支出有效证明材料原件由项目实施 单位按规定保管,并作为单位会计核算的依据。 县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项目资金申请拨付台账,并对项目单位报 账时提交的原始凭证原件验证后复印留存,以备查验。 第二十三条 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 果以适当形式公开,并作为自治区分配帮扶资金的重要因素。对考评 结果在 B 级及以上的,自治区在分配资金时给予倾斜和奖励;考评结 果在 D 级及以下的,自治区将扣减其资金分配额度。 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粤桂扶贫协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帮扶资金绩 效评价管理办法,建立完善评价指标体系;自治区扶贫办根据相关制 度和绩效指标,会同财政部门对上一年度自治区帮扶资金使用管理情 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县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组织开展自评,并及时向自治区 主管部门报送自评报告。 第二十四条 帮扶资金管理实行通报约谈制度。自治区扶贫办定 期通报各市、县帮扶资金使用情况和支出进度。对帮扶资金使用成效 差、支出进度滞后的市、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或委托扶贫、财 政部门对其政府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后整改不力的可由自治区 收回资金重新分配。市级和县级政府应参照自治区建立健全帮扶资金 通报约谈制度,细化帮扶资金支出和使用目标任务,落实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各县应当建立健全帮扶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资 金年度使用计划、扶持对象、支持项目、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 等重要内容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县、乡、村(行政村)三级进 208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告公示内容及其要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 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各级财政和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帮扶资金和项目的监 督检查,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 工作。 (一)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完善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帮扶 资金使用情况统计分析制度;组织帮扶资金检查,充分发挥乡镇财政 所监管职能作用,配合审计部门开展专项审计监督,根据检查结果对 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对审计结果进行运用。 (二)各级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对帮扶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管、 动态监测和年度绩效评价;建立机制将帮扶资金纳入财政扶贫资金动 态监测信息系统管理;完善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管理重要事项报备报告 制度;建立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制度,及时受理举报事项;配合审计、 财政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进行整改;向同级财政部 门反馈监管和整改情况。 第二十七条 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帮扶资金的审计监管,充实 审计力量,提高审计效率,重点检查帮扶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和统筹整 合情况,着力揭露和查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各级审计部门可将帮扶资金审计内容统筹纳入稳增长等政策措施 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政收支审计等各类审 计项目中,实现对帮扶资金、项目进行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 成效的审计全覆盖。帮扶资金审计的具体覆盖频率和实现方式,由县 级审计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但在“十三五”期间要实行帮扶资金 专项审计全覆盖,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情 况,同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各县应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落实整改责任,并将整 209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对整改落实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 单位,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二十八条 建立完善帮扶资金社会监督机制。引导和鼓励贫困 群众、第三方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构建常态化、多元化的监督 体系。 (一)县级主管部门在具体项目立项、实施过程管理、竣工验收 和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必须吸收受益地村干部(不少于 2 人)和贫 困户代表(不少于 3 名)参与。 (二)各县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 机构,对帮扶资金和项目进行绩效评估、竣工结算(决算)审计等。 中介机构依法出具的审计报告可作为帮扶资金报账结算的有效证明。 (三)各县应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众投诉举报平台为支撑,鼓 励社会公众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和投诉举报。对群众投诉和 举报事项原则上应在 60 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受理单位负责 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30 日,并告知 投诉或举报群众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各县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自治区将扣减其当年 绩效考评分数及次年帮扶资金分配额度。 (一)挤占、挪用自帮扶资金; (二)滞留应当下拨的帮扶资金; (三)未按要求追回、归位帮扶资金。 第三十条 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规行为之 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从严处理、处罚、处分,对违规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况 较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涉嫌 210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帮扶资金; (二)在帮扶资金分配、审核工作中,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 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分配资金,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标准分 配或使用帮扶资金; (三)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十一条 使用帮扶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和个人存在严重违规 违纪行为或造成资金重大损失浪费的,由自治区主管部门责成有关县 级主管部门将相关单位或个人列入扶持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安排其承 担扶贫项目或给予扶持补助。 第三十二条 各县应根据本细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 施细则、办法,并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主管部门和市级相关部门 备案。 各县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办法,应当进一步明确帮扶资金的分 配方式、安排重点、具体用途、资金申报资格和程序、资金补助方式、 资金使用与拨付程序、监督管理程序和要求等内容。 211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 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 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资金资源 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的 若干措施》的函 桂发改规划函〔2019〕1817 号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一步推 动资金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确保我区“十三五”时期高质量完成脱 贫攻坚任务,现将《关于推动资金资源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的若干 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推动资金资源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的若干措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 年 7 月 12 日 212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附件 关于推动资金资源进一步向 贫困地区倾斜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落实中央第二巡视组对 广西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进一步推动资金资源 向贫困地区倾斜,确保我区“十三五”时期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向脱贫攻坚主战场聚焦力度。 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持续向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 区、贫困革命老区和连片特困地区倾斜,使资金向脱贫攻坚主战场聚 焦,重点是大力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极度贫困地区和尚未摘帽的贫困 县。每年新增额度分配到深度贫困地区、极度贫困地区的比例不低于 50%,每年按深度贫困因素分配的资金,分配到深度贫困县的标准不低 于 2000 万元/县、分配到深度贫困村的标准不低于 50 万元/村。每年按 极度贫困因素分配的资金,分配到极度贫困县的标准不低于 5000 万元 /县,分配到极度贫困村的标准不低于 200 万元/村。(责任单位:自治 区扶贫办、财政厅) 二、加大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使用力度。严格落实 中央、自治区“每年安排的涉农项目资金原则上 50%以上投向贫困县” 的要求,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进一步向贫困县特别是深度 贫困县和列入当年脱贫计划的贫困县倾斜。用于贫困地区、贫困人口 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在分配以工代赈财政资金可统 筹整合部分时,将贫困程度和当年脱贫摘帽计划作为分配因素,并赋 予适当权重。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优先满足贫困县购机补贴需求。 (责任 213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单位: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 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林 业局、海洋局、农机中心等,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三、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政策倾斜力度。深入贯彻自治 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财政扶 贫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的政策体系,新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重点支 持深度贫困地区、极度贫困地区,新增涉农资金、新增脱贫攻坚项目、 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社会事业领域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等要优先安排, 新增金融资金要优先满足,新增金融服务要优先布局。支持贫困县申 报国开行、农发行、农行等金融机构的扶贫项目贷款,协调金融机构 简化程序,加快贷款发放。对贫困地区的林业项目贷款和农民林业小 额贷款,符合贴息条件的优先安排中央财政贴息。 (责任单位:自治区 扶贫办、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林业局、人民银行 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四、加强教育资金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支持。加强 建设类教育资金倾斜支持,学前教育资源奖补、义务教育校舍安全长 效保障机制等年度资金额度一半以上用于倾斜支持贫困县,对极度贫 困县,在以学生人数等因素分配的基础上,单独切块资金支持;改善 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资金全部用于贫困地区,统筹自治区普通高中 建设资金对贫困地区给予支持。加强经费类教育资金倾斜支持,学前 教育免保教费资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普通高中 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等经费对贫 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优先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全部 纳入资助范围,优先保障,其中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最 高等次给予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极度贫困县按义务教育寄宿学 生 100%的比例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不足 100 人的 农村义务教育小规模学校按 100 人补助公用经费。 (责任单位:自治区 214 资金管理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教育厅) 五、加强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 支持。对 29 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全部纳入国家营养 改善计划试点范围,所需资金由自治区统筹相关项目资金全额保障; 对自治区确定的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民族县、边境县,已纳入营养改善 计划自治区级试点范围的,且达到国家基础标准的,所需资金由自治 区统筹相关资金给予 90%以上的补助,已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市(县) 试点的,且达到国家基础标准的,所需资金按以奖代补的形式,由自 治区统筹相关资金给予 85%以上的支持。鼓励尚未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试点的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民族县、边境县积极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市 (县)级试点,自治区按规定予以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六、加强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补贴力度。对就业扶贫车 间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在 1 年内累 计工作不少于 6 个月、给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不低于 6000 元劳 动报酬的,按 1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带动就 业奖补。对与贫困人口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贫困人口连续工作 6 个月以上,依法为贫困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扶贫车间,给予不 超过 3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七、强化对农民工创业园建设跟踪督导。强化农民工创业 园集聚创业效应,根据创业园扶持农民工创业及带动就业的成效,对 经核验达到条件的创业园区择优给予奖补,鼓励园区做强做大,充分 发挥促进农民工并带动就业的辐射引领作用。根据农民工创业园扶持 农民工创业及带动就业的成效,2019—2020 年,对经核验达到条件的 园区由自治区继续给予一次性 500 万元奖补。 (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 八、提高深度贫困地区社会保险标准。进一步落实特殊困难 群体参加社会保险财政补助等助残扶贫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215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城乡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实施动态跟踪和精准帮扶。切实提高 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企业稳岗补贴标准,放宽深度贫困地 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条件,扩大深度贫困地区稳 岗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覆盖范围。 (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 九、加强“十三五”规划纲要执行情况的年度监测。重点 对照纲要提出的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加强年度执行情况检查,执行情 况按时形成年度监测报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 展改革委、扶贫办) 十、加强对《广西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的年度监 测。结合规划中期评估情况,扎实推进广西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 着力打好“五场硬仗”,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确保“十三五”扶贫 目标任务如期完成。(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我区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 性,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加强人员保障,建立协调联络工作机制, 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各项任务。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监 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负责汇总各项工作措 施落实情况和实施成效,每月 5 日前以月报形式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汇总。 216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扶贫工作 “问与答”(第 3 期)的通知 桂财农〔2019〕4 号 有关市、县(贫困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现将《关于印发〈财政扶贫工 作“问与答” (第 3 期)〉的通知》 (财脱贫办〔2018〕10 号)转发你们, 并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对于中央、自治区、市已经切块下达的涉农资金,各贫困县 请按照《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 2018 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 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农〔2018〕9 号)文件要求,用好用足整合试点 政策,实事求是确定年度计划整合资金规模,在“因需而整”的前提 下做到“应整尽整” 。对于列入整合范围但根据实际情况未进行统筹整 合的涉农资金,各试点县应按照原用途使用,依据原涉农专项管理办 法管理,并向自治区报备说明情况。 二、对于在当年度 8 月 31 日后收到的列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 各试点县应按照本地脱贫攻坚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统筹整 合使用,但应避免一方面完成年度脱贫任务存在明显的资金缺口,一 方面却应整不整。对于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纳入统筹整合的部分资金, 应编制补充方案并向自治区报备。 三、纳入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得用于农业生 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之外的其他方面,例如修建高速公路、 二级公路、大中型水库等。资金使用应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和非贫困 217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村的贫困户,同时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贫困程度较深的非贫困村, 在履行精准识别程序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的基础上,安排资金予以扶持。 四、各试点县应及时做好 2019 年整合资金实施计划,瞄准年度脱 贫攻坚目标任务,按要求从县级扶贫项目库选择前期准备工作充分的 项目,结合上年度资金安排情况,编制当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 方案,并在 3 月 10 日前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抄送自治区财政 厅、扶贫办)审查。 附件:财政部财政扶贫工作“问与答”(第 3 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8 年 1 月 13 日 218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附件 财政扶贫工作“问与答” (第 3 期) 本期集中回答关于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绩效评价的 7 个问题。 1.整合范围内的一些资金下达时明确了约束性任务,可否统筹整 合?整合后是否考核约束性任务完成情况? 答:2017 年 12 月,为发挥财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推进农业供 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探素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 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 号),部署构建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 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的长效机制,要求对行业内交叉重复的中央涉农资 金予以清理整合,逐步对农业发展领域涉农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 单”管理。考虑到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性,该文件同时规定:脱贫攻 坚期内,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继续按相关规定实施。因此, 相关涉农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与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 并非替换或对立关系,试点期内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继续执行的 政策是非常明确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 资金试点的意见》 (国办发〔2016〕22 号),贫困县在整合相关资金时, 可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将专项规划或约束性任务中贫困人口 受益、脱贫成效明显的项目纳入年度整合实施方案;如出现部门专项 规划或约束性任务与脱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情况,应区分具体情况研 究处理,原则上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准。各贫困县应严格执行上述整合 试点政策,如遇到违反政策规定干扰整合的情况,请逐级反馈问题, 219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并详细说明干扰整合的单位、人员及方式。 2.在脱贫攻坚投入力度不减的同时,如何兼顾非贫困县、非贫困 村的均衡发展需求? 答:关于兼顾非贫困县的问题,按照财政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央 财政将各项扶贫资金下达至省级财政,由各省分配下达至县级。建议 各省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统筹考虑所辖贫困县及非贫困县脱贫攻坚工 作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扶贫资金,支持贫困县及非贫困县的脱 贫攻坚工作。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国办发〔2016〕22 号文件规定,贫 困县涉农资金整合的试点范围是 832 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 片特困片区县,其他县不属于整合试点范围。 关于兼顾非贫困村的问题。2018 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 发了《关于下达 2018 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国开 发〔2018〕6 号),明确要求各省统筹解决好对贫困程度较深的非贫困 村的支持问题,提出“坚持因户施策,对非贫困村中建档立卡贫困户 的稳定脱贫给予资金支持。对一些贫困发生率较高、贫困人口规模较 大的非贫困村,各地可在规范履行识别程序的基础上,纳入建档立卡 管理,并及时予以帮扶。对已脱贫摘帽的县,在实现稳定脱贫的前提 下,可适当兼顾对困难较大的非贫困村给予支持”。地方可据此统筹推 进非贫困村的脱贫攻坚工作。 3.8 月 31 日前已经完成贫困县年度整合方案备案工作,此后接到 上级下达资金如何整合? 答:2018 年 3 月,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关于做好 2018 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农〔2018〕9 号),明确“年 初实施方案原则上在 3 月 31 日前完成报备;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实施 方案的,只允许调整一次且须重新履行县级审查和省级备案程序,原 则上在 8 月 31 日前完成报备”。财农〔2018〕9 号文件规定贫困县年初 编制的实施方案,本年度只能做一次调整,主要是为督促贫困县提高 220 资金管理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实施方案编制的精准性和严肃性。整合试点开展以来,贫困县编制的 整合实施方案准确性有了明显提高,现有政策总体上是符合工作实际 的。 关于 8 月 31 日后接到据实结算转移支付等资金无法纳入整合方案 的问题。对于这部分资金,虽然贫困县无法再调整年初编制的实施方 案,但仍应按照脱贫攻坚工作的实际需要,另行就这部分资金编制补 充方案,并根据补充方案统筹整合使用资金,避免一方面完成年度脱 贫任务存在明显资金缺口,一方面却“应整不整” 。各级财政部门应会 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预算法等规定,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下达进度, 为贫困县整合试点创造更好的条件。 4.如何通过提高年度整合方案精准度,加快整合资金支出进度, 避免不必要的结余结转? 答:贫困县应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 大政治任务”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谋划各方面工作,提前做实项目 前期工作,避免影响项目实施,造成“钱等项目”的局面。针对部分 项目需跨年度实施的实际情况,分年度编制项目预算,统筹考虑季节、 质保金、项目实施进度等可能影响资金结余的项目实施因素,分年度 编制项目预算,合理确定当年整合资金规模,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精 准度,从方案编制源头防范资金结转结余“隐患”,减少资金闲置现象。 5.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对象是四类特殊人群,建档立卡贫困 户只是其中一部分,贫困县能否将资金用于非贫困户危房改造? 答:基本住房安全是“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目标标准的重 要内容。按照建档立卡精准识别的要求,基本住房安全未能获得保障 的四类重点对象均应实事求是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建议各地贯 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抓好贫困对象的精准 识别、建档立卡工作,定期全面核查,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确 保符合条件的贫困对象获得“应扶尽扶” 。同时,为支持贫困县集中资 221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源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央将包括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在内的相关涉 农资金配置权、使用权完全下放到贫困县,由贫困县依据当地脱贫攻 坚规划,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范围内,区分轻重缓 急,统筹安排使用,包括用于贫困户危房改造。中央财政在下达农村 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时,已明确资金可由贫困县按规定统筹整合使用, 未限定资金在贫困县的具体用途。一方面,各地要加强贫困户的精准 识别,确保基本住房安全未获保障的贫困户按期完成危房改造。另一 方面,如确有其他农户也存在危房改造需求,要按照确保如期打赢脱 贫攻坚战的要求,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 需求。 6.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范围为何包括其他扶贫资金、扶贫 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开展情况、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等内容? 答:关于专项扶贫资金的绩效评价范围包括其他扶贫资金问题。 根据《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规定,关于扶贫 资金的考核内容为“依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重点考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监管和成效等”,目前 执行的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财农〔2017〕115 号)。 一是关于资金整合纳入评价范围问题。盘活现有政策资金是资金投入 的最重要保障,解决了长期存在的资金小散乱、不能形成合力的问题, 对脱贫攻坚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从 2017 年起将其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对整合工作的制度建设和整体推进 效果进行评价。二是关于审计反馈内容不明确问题。为便于区分责任, 抓好整改,国务院扶贫办、我部已多次与审计署沟通,请审计署在反 馈扶贫审计结果时,提供具体违规资金名称及规模,我们将会同国务 院扶贫办进一步加大沟通协商力度。在今后的绩效评价中,我部将严 格按照绩效评价办法规定的范围开展各项工作。 关于专项扶贫资金的绩效评价范围包括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开 222 资金管理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展情况的问题。综合地方意见和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实际推进情况, 国务院扶贫办会同财政部正在研究制定 2018 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 评价工作方案(待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拟不将动态监控 情况作为直接得分指标,而是纳入“机制创新”加分指标,对动态监 控工作成效好的省份予以加分奖励,上述意见正在按程序报批。 关于专项扶贫资金的绩效评价范围包括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 的问题。如上所述,组织实施资金绩效评价的范围以财政专项扶贫资 命为主,但也涵盖整合资金以及审计等检查的扶贫资金。脱贫攻坚项 目库建设,是为了减少“资金等项目”和扶贫资金闲置,提高扶贫资 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措施。将其纳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核范围, 是为了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扶贫资金闲置的重要批示,督促相关省 级党委和政府用足用好扶贫资金。项目库建设绩效评价的具体指标, 我们将配合国务院扶贫办进一步研究明确,按程序报批后尽快印发。 7.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与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关系是怎样 的? 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国办发〔2018〕35 号) 与财农〔2017〕115 号文件在管理范围和实施目的两方面都存在一定区 别,厘清两者关系,做好衔接,对各地开展好相关工作十分必要。 一是管理范围不同。扶贫项目资金范围更大,不仅包含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用于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 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 而且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为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支持脱贫攻坚项目(含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的各类财政资金,包括全部或者部分用于 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贫、危房改造、教育扶贫、健康扶 贫、生态扶贫、基本医疗、社会救助、农村基础设施建议以及光伏扶 贫、旅游扶贫、文化扶贫等项目资金。 二是实施目的不同。国办发〔2018〕35 号文件为市县基层加强扶 223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贫项目资金管理提供了工具和方法,实质上是重构了现有的预算管理 流程,全面建立贯穿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各环节的财政扶贫项目资 金绩效管理制度。财农〔20l7〕115 号文件则是每年年底开展的一次对 资金使用结果的综合评价,已经实施多年。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是 根据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加强绩效管理”的要求,率先在扶贫领 域开展的工作,2018 年 7 月才开始部署,目前各地正在逐步推进落实, 二者不是简单的替代关系。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作为财政扶贫资金的主渠道,在管理上要率先 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要求,推动事前、事中、事后绩效评价, 为其他扶贫资金管理做出示范和表率。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培 训解读和政策宣传力度,帮助各地更好地把握和落实好政策。 224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 印发广西防止扶贫资金闲置六条措施的通知 桂开办发〔2019〕19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推进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整改就事论事,对扶贫 资金闲置等问题,举一反三效果不佳”问题整改工作,完善防止扶贫 资金闲置的制度,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防止扶贫资金 闲置六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19 年 7 月 26 日 225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广西防止扶贫资金闲置六条措施 为从严从实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大力 解决扶贫资金闲置问题,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结合 我区实际,经研究,提出以下六条措施。 一、压实部门资金监管责任 实行部门责任分工制,自治区扶贫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农 业农村厅牵头,自治区各项目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监管分工表详见附 表)抓好纳入财政扶贫资金清单的各项资金监管。组织开展“抓系统、 系统抓”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强化扶贫资金 项目监管,解决“扶贫资金统筹管理不到位,安排使用不精准,造成 闲置浪费”的问题。 建立部门会商制,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资金保障专责小组每 季度组织召开 1 次成员单位工作会议,会商解决影响资金支出进度的 问题。强化资金支出进度通报制,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资金保障 专责小组对使用扶贫科目的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实行月度通报,其 他扶贫资金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要求,每半年通报 1 次本部门主管 的扶贫资金(财力性转移支付和特殊结算方式的资金除外)支出进度 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将通报结果抄送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资金 保障专责小组。 二、严禁挤占挪用扶贫资金 严守严禁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高压红线。本文印发前,个别存在 挤占挪用扶贫资金问题的,必须及时完成整改。自文件印发之日起, 新出现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一经发现,严肃倒查责任,从负责资金 使用的具体业务责任人到审核决策的负责人一律追责。 226 资金管理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三、提高扶贫资金项目运行效率 建立县级项目计划提前安排制度,县级必须足额安排项目前期工 作经费。每年 11 月底前,县级在认真测算下一年度扶贫资金规模(原 则上按本度资金总量增加 20%测算)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库中项目前 期工作的完成情况,制定下一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待上级相应批次资 金下达后即可动工实施。 坚决落实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绿色通道”管理政策,自治区各项 目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县级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对全区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管理的通知》(桂政办发 〔2018〕163 号)要求,及时排查和处理脱贫攻坚工程项目招标标准“层 层加码”和自行增设审批环节等问题。一律取消县级自行增设的资金 审核拨付环节,因自设审批环节影响资金拨付的,发现一起问责一起。 四、强化资金项目监督管理 县级必须严格项目监管,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并及时顺利 通过验收和完成结算,解决资金支出“最后一公里”梗阻问题。自治 区财政厅牵头,各项目主管部门配合,通过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及 时监控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和规范使用等情况,及时预警 资金支出进度滞后等问题。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扶贫项目资金 绩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扶贫项目资金开展绩效目 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全过程绩效管理, 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减贫效果的监控。 全面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实施前公示、年度终了资金支出和项 目完工情况公告制度,提高群众对扶贫项目的参与度、知晓度和满意 度。自治区将资金项目公示情况作为跟踪支出进度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资金项目专项督导 自治区各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本部门主管的专项 资金项目管理及支出情况的督促和指导,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分析 227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和解决机制体制方面的原因,减轻基层负担。市级落实监管责任,督 促所辖各县(市、区)对资金项目有关问题实行清单管理,逐项销号, 并举一反三、自查自纠。 自治区脱贫攻坚督查组瞄准突出问题、薄弱地区和薄弱环节开展 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暗访,重点检查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 衍整改和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六、严格落实容错纠错机制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资金保障专责小组牵头对扶贫资金使用 和支出情况实行常态化奖惩制度,对资金支出进度快、使用效益高的 县(市、区)通报表扬,对支出进度排名靠后、资金闲置严重的县(市、 区)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 2 次的由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资金保 障专责小组对市县分管领导进行约谈;被通报批评 3 次的由自治区分 管领导约谈其主要负责同志,保持工作压力,促进责任落实。各级各 有关部门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按规定移送、严肃问责。 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2019 年 1 月 18 日印发的《容错纠错 办法(试行)》,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推动脱贫攻坚过程中,未能实现 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按容错纠错工 作程序对其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并及时纠错改正,有效消 除和减少损失,保障脱贫攻坚工作顺利推进。 附表:自治区主管部门扶贫资金管理分工表 228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附表 自治区主管部门扶贫资金管理分工表 序号 主管 部门 中央层面资金 自治区层面资金 1 自治区 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 残联 2 1.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2.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3.中央基建投资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部分 4.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工代赈) 5.中央基建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 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 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 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 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 1.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的政 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 府债券资金 固、生态建设方面支出) (1)农村扶 2.库区移民发展专项 贫公路中央基建投资预算; (2)中小 3.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 自治区 河流治理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用于农村服务业发 发展改 (3)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基 展部分) 革委 建投资预算; (4)以工代赈示范工程 4.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建 中央基建投资预算; (5)农村饮水安 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 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 分 (6)退牧还草中央基建投资预算; 5.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 (7)水文基础设施中央基建投资预 金(以工代赈) 算; (8)种养业循环一体化项目中央 基建投资预算; (9)2017 水生态治 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中 央基建投资预算; (10)重点区域排 涝能力建设中央基建投资预算; (11) 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的 其他资金(属于整合范围但未在上述 细项中列明的资金) 229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序号 主管 部门 资金管理 中央层面资金 自治区层面资金 3 1.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 1.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资金 2.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 2.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补助 改造资金 经费 3.高中免学费经费(市县) 自治区 3.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资金 4.普通高中助学金(市县) 教育厅 4.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 5.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 6.中职免学费和助学金 资金 5.中央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特殊补助 7.中职学校建设补助资金 8.高校学生资助及学费补 资金 偿 6.学生资助补助经费 4 自治区 工业和 信息化 厅 5 自治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 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民宗委 展) 6 自治区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民政厅 7 1.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2.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1.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奖补资金 2.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 3.革命老区转移支付 自治区 3.老少边地区转移支付(不含专项扶 4.民族地区转移支付 财政厅 贫资金) 5.边境地区转移支付 4.农业保险保费补助 6.专项用于脱贫攻坚的新 5.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 增政府债券资金 7.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 8.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 8 自治区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 人力资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 源社会 3.就业补助资金 保障厅 230 中小企业脱贫攻坚资金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资金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补助经费 3.就业补助资金 资金管理 序号 9 主管 中央层面资金 部门 自治区 自然资 土地整治专项资金 源厅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自治区层面资金 国土资源事业发展专项资 金(用于土地整治部分) 10 自治区 生态环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 境厅 1.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用于污染防治部分) 2.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用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部分) 11 自治区 住房城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乡建设 厅 1.城乡建设与发展专项资 金(用于城乡风貌改造专 项资金、城镇化建设部分) 2.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12 自治区 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 自治区公路水路建设专项 交通运 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 资金(用于农村公路部分) 输厅 分) 13 1.山洪灾害防治项目自治 区补助资金 2.水土保持工程自治区配 套资金 3.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自治 区配套资金 4.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 工程自治区配套资金 5.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自治 区配套资金 6.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 节水改造自治区配套资金 7.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 8.自治区重大水利工程配 套资金 9.河长制补助项目经费 10.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 自治区配套资金 11.防汛抗旱专项资金 自治区 水利发展资金 水利厅 231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序号 主管 部门 14 1.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 2.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 2.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 自治区 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 范区建设专项资金 农业农 3.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已包含中央农 3.高效节水灌溉等农田水 村厅 业技术推广与服务专项资金) 利建设自治区配套 4.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 4.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15 1.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 自治区 1.旅游发展基金 金 文化和 2.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旅游厅 专项资金(中央部门部分重点项目) 专项 16 自治区 1.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卫生健 2.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康委 17 1.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统筹整合) 自治区 2.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林业局 3.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贫困林 场) 18 1.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 1.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 自治区 展) 金(扶贫发展) 扶贫办 2.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 2.广东财政帮扶资金 区发展补助资金 19 自治区 医疗救助补助金 医保局 20 自治区 粮食和 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储备局 21 自治区 农机中 心 232 中央层面资金 自治区层面资金 医疗救助资金 农机事业发展资金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管理 序号 主管 部门 22 自治区 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 “新网工程”建设专项资 供销社 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 金(用于农村发展部分) 23 自治区 海洋局 海洋和渔业发展专项资金 24 自治区 乡村办 “美丽广西”乡村建设专 项资金 25 自治区 可再生能源附加用于光伏扶贫部分 能源局 26 自治区 通信管 电信普遍服务补助资金 理局 中央层面资金 自治区层面资金 233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项目管理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 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扶贫办(局): 2018 年,各地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 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开办发〔2018〕10 号)要求,有 序推进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有效解决资金闲置,推动“六 个精准”落地落实。但从目前情况看,一些地方存在项目缺乏科学论 证、不精准,缺少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编报程序不规范,绩效 管理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现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精准,提高项目库建设质量 一是精准谋划项目。根据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和资源禀赋选择项目, 未脱贫的要摸清“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已脱贫的要将提升产业 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巩固脱贫成效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加大 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贫困村提升工程的支持力度。梳理每个项 目的利益链条,合理确定贫困户受益点以及与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组 织的利益联结方式。 二是加强项目科学论证。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对项目科 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重点包括市场、环保等风险,经济、 生态等效益论证,提高入库项目质量。对技术复杂、政策性强或涉及 法律问题的,可组织多部门或专家论证,强化群众参与,充分吸取群 众的意见。 三是注重入库项目审查。监督关口前移,对项目编报程序、精准 234 项目管理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性、与资金匹配等加强审查。对打着扶贫旗号搞与脱贫攻坚无关的项 目、违法违规的项目、盲目提高脱贫标准的项目、搞形象工程的项目、 未建立带贫减贫机制的产业项目、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等,一律不 得纳入项目库。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项目库入库项目“负面 清单”。 各地对现有项目库按上述要求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规范。 二、管用结合,加强项目库全过程管理 一是项目库要与资金安排紧密结合。安排使用纳入贫困县涉农资 金整合方案的各类涉农资金,以及非贫困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彩 票公益金时,一律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安排使用东西扶贫协作、定 点扶贫、扶贫贷款及相关行业扶贫等资金时,重点从项目库中选择项 目。不同项目的资金来源要符合相关资金管理规定。项目库规模要与 财力状况和脱贫攻坚实际需求相匹配。 二是加强项目实施管理。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流程,加快招投标 进度,可结合实际建立扶贫项目实施“绿色通道” 。落实扶贫项目资金 绩效管理要求,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做好跟踪分析,加强执行监控。 严格落实项目库建设“三公示一公告”要求,发挥好 12317 扶贫监督 举报平台作用。 三是强化后续管理。落实已建成项目的管护责任,确保项目持续 发挥效益。积极探索研究扶贫资产管理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明确产权 归属,建立资产台账,完善收益使用分配,防止资产闲置和损失浪费。 三、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指导 省级要切实负起总责。加强对项目库建设的督促和跟踪指导,根 据需要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对项目库系统的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存在 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早谋划 2020 年后的项目库建设工 作,巩固脱贫成果。县级要承担起项目库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 领导,明确各行业部门的工作职责,落实项目库建设各环节责任。 235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项目管理 项目库建设情况纳入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国务院 扶贫办将对各地项目库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各地也要加大监测和通 报力度。 国务院扶贫办 2019 年 5 月 13 日 236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项目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区 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管理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8〕163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 年行动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加快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 度,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全 区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项目范围 本通知所称脱贫攻坚工程项目,指的是脱贫攻坚期间(2018—2020 年) ,使用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包括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易地扶贫搬迁 专项资金,广东帮扶广西财政扶贫协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教育、 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资金,银行信贷扶贫资金,地方债券资金 等)实施的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贫、危房改造、教育扶 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社会救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光伏扶贫、 旅游扶贫、文化扶贫等相关工程项目。 二、工程项目招标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脱贫攻坚工程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的,应当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 237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项目管理 元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 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 标准的,应当招标。 三、优化工程项目审批环节 (一)对需要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脱贫攻坚工程项目,按照“能 放则放、能简则简、能快则快”的原则,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办理。需 国家审批的脱贫攻坚工程项目,要抓紧对接,争取尽快批复;需自治 区和市级审批的脱贫攻坚工程项目,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第一时 间审批。 (二)没有达到招标标准的脱贫攻坚工程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在 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可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 式,按程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供应商。决策过程中,要 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三)对单项合同估算价均达到招标标准且能够集中招标的同类 工程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进行打捆招标。 (四)凡项目初步设计(包括概算)已经发展改革部门或行业主 管部门组织审查并正式批复的工程项目,财政部门不再进行概算评审; 凡项目概算已经财政评审且招标控制价未超过评审审定金额的工程项 目,财政部门不再进行招标控制价评审;单项工程项目投资额在 1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不再开展财政评审。 (五)全区各级交易服务平台要对中标人承担的交易服务费和评 标场地使用费等费用予以适当减免。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的审批应当在法律法规允许 238 项目管理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的最短审批期限内限时办结。对所有进场交易的脱贫攻坚工程项目, 各级交易服务平台要从项目受理、信息发布、专家抽取、开标、评标、 中标公示等环节落实限时办结制,在 24 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加快工程项目实施进度 (一)各地要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年度目标任务, 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筛选、提前论证评审脱贫攻坚工程项目,规范脱 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程项目入库前,要对申报工程项目预算的合理 性、合规性和准确性进行评审。要将通过评审具备实施条件的工程项 目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实现由“资金等项目”向“项 目等资金”转变,解决资金滞留问题。 (二)严格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政策,未明确绩效目标的 工程项目,不得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未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的 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三)对已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工程项目,各地要改进管理模式, 简化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程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强化项目验收责任,大力推广“完成一个、验收一个”的方法,逐步 减少或停止项目集中验收和批量验收的做法,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六、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一)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 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7〕138 号)要求,工程质量保 证金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二)各地要灵活选择预拨或按工程项目实施进度拨付等方式, 及时拨付工程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工程项目动工或验 收为时间节点,分阶段拨付项目资金,工程项目动工即可预先拨付项 目资金的 50%—80%,具体比例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余款按照 有关程序尽快拨付。 (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向 239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项目管理 项目主管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项目实施 单位申请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拨付 函;对符合拨款条件的,财政部门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40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项目管理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 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实施办法(2018 年修订)》的通知 桂扶领发〔20l8〕20 号 各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 责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2018 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 年 12 月 29 日 241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项目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 制度实施办法(2018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 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开办发〔2018〕11 号)精 神,为规范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加大监督力度,提高扶贫资金使用和 扶贫项目安排、实施、管理的透明度,确保扶贫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实 施办法(修订)》 (桂扶领发〔2016〕23 号)进行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告公示制度遵循真实、及时、公开、分级分类实施的 原则,做到“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 第三条 实行全面、主动公告公示。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外, 对涉及扶贫资金项目有关信息内容,应当予以主动公开。 第二章 公告公示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办资金分配结果。中央、自治区、市、县 (市、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告。 第五条 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扶贫贴息贷款使用情况,行业扶贫 相关财政资金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援助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公告。 (内容详见附件 1) 第六条 脱贫攻坚规划。经自治区、市、县(市、区)各级政府 批准实施的本地区脱贫攻坚规划,予以公告。 242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项目管理 第七条 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的项目, 实行村、乡、县三级公示。经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脱贫攻坚 项目库,予以公告。 第八条 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以及完成情况,年度县 级扶贫资金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按要求公 告(内容详见附件 1)。 第九条 项目实施情况。基础设施、产业开发、易地扶贫搬迁、 扶贫培训等项目管理单位或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进行公示,竣工后 进行公告(内容详见附件 1) 。 第十条 受理方式和办理结果。公告公示单位名称、监督电话、 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监督电话包括本单位的监督举报电话和 12317 监督举报电话。举报受理办理结果要公开。 第三章 公告公示的实施 第十一条 公告公示根据不同层级不同内容采取不同的方式进 行。具体形式应从各地实际出发,可以借助公开栏(墙)、信息平台、 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政务服务平台、手机短信等形式进行公告公示。 第十二条 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部门(以 下简称相关主管部门)主要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西壮族自 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网站、部门官方网站等媒体上公告全区年度财政 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和竞争性项目资金分配方案。 第十三条 各市相关主管部门主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 公告市本级直接安排的年度扶贫资金分配方案。 第十四条 县(市、区)、乡(镇)、村、屯根据各类扶贫项目公 告公示的内容要求(附件 1) ,参照模板(附件 2、3、4)分阶段进行 公告公示。各县(市、区)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公告公示。 243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项目管理 乡(镇) 、村、屯重点在公开栏(墙)进行。在公告公示期间,如有损 坏或不清楚的要及时更新。 (一)年度项目编制阶段。年度项目申报前,县级相关主管部门 公示拟申报的项目,并根据公示中群众反映情况对照有关政策合理调 整项目计划。项目计划经县人民政府或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县 级相关主管部门对所审批项目和年度扶贫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告。乡 (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在接到上级下达的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后, 及时予以公告。 (二)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管理单位或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对 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产业开发、扶贫培训、贴息贷款等直接到户 补助项目的补助和采购方案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公告实施。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主要公告项目实施方式(招投标或村民自建等)以及资金安 排情况。 (三)项目完成阶段。项目实施完成后,县、乡、村三级分别对 本级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扶贫基础设施项目、 有一定规模的产业开发项目(规模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 定) 、其他工程类项目等要在项目实施地点设立项目公示碑(牌) (见附 件 4)。其他行业部门扶贫项目根据相关行业规定设定项目公示碑(牌) 。 第四章 公告公示的期限 第十五条 中央、自治区在扶贫财政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公开, 市、县级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告公示信息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各地应利用信息卡、宣传单等经济合理的方式,确保扶贫项目公开渠 道保持通畅,公开信息长期有效,公开内容随时可查。 第十六条 年度扶贫资金分配和补助标准方案以及扶贫项目计 划、采购方案应在同级人民政府或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并印发正式 244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项目管理 文件后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接到 县级下达的扶贫项目计划后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项目招投标完成 后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在 2 个月内对扶贫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公告。年度项目计划编制、补助和采购方案等公示要在 正式上报或实施前完成。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人 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或项目实施地等地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 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 10 天。 第五章 反馈意见处理 第十七条 公众对公告公示的扶贫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实施、 管理有意见或疑问,可向公告公示公布的责任单位反馈或举报。各级 责任单位对公众反映的有关扶贫资金项目的问题要严肃对待,建立举 报问题台账,认真调查核实,并在收到反馈或举报后 20 个工作日内作 出答复。对答复期满未作出答复或对答复不满意的,可向上一级扶贫 部门或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反映。上一级部门应在收到反映意见后 15 个 工作日内,对反映事项进行核实处理并答复。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 第十八条 对实名举报意见,受理部门应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告 知意见人或单位。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向群众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理意 见。违规违纪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 关处理。上述情况应及时向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扶贫、财政部门切实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 责任,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自治区有关部门、各市、县(市、 区)要将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列入政务公开的内容。 245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第二十条 项目管理 上级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相关主管部门资金项目 公告公示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务 监督委员会、扶贫监督员等的监督作用,对项目选择、实施、后续管 理和资金使用方面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共同推动落实扶贫资金项 目公告公示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对扶贫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时,要 将公告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检查范围。未按要求进行公告公示的 项目不予竣工验收,不予报账,待该项目按规定程序完成公告公示后 再进行竣工验收及报账,同时作出相关说明纳入项目档案。 第二十二条 建立扶贫项目公告公示档案。项目档案要包含公告 公示照片等存档材料和电子档案、竣工验收资料。项目村要留存公告 公示材料(照片要包含公告公示地点标识)。 第二十三条 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情况纳入扶贫领域作风问题 专项治理内容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对发现问题不整改的严 肃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6 年 12 月 28 日印发 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实施办法(修订)》(桂 扶领发〔2016〕23 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参考内容 2. 扶贫资金项目公示模版 3. 扶贫资金项目公告模版 4. 扶贫项目公示碑(牌)模板 246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项目管理 附件 l 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参考内容 一、扶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公示内容 基础设施项目包含村屯道路、安全饮水、危房改造、农田水利、 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公示内容包含项目名称、总投资、资金来源与 结构、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地点、受益户数及人数、实施单位及责 任人、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 二、扶贫产业开发项目建设计划公示内容 项目名称、总投资、资金来源与结构、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地 点、补助标准、受益户数及人数、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绩效目标,带 贫减贫机制。 三、扶贫产业开发项目补助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地点、实施期限、补助标准及 资金数额、补助对象名单(序号、姓名、性别、所属村屯、补助内容、 非贫困户备注) 。 四、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公示内容 项目名称、总投资、资金来源与结构、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地 点、受益户数及人数、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 开工及预计完工时间。 五、雨露计划公示内容 (一)学历教育:学生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县(市、区) 、 乡(镇)、村)〕 、就读学校、学历层次、补助标准。 (二)短期技能培训:学员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县(市、 区) 、乡(镇) 、村〕、培训专业、补助(或奖励)标准,短期技能培训 以奖代补还需要公示学员考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名称。 247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项目管理 六、中期就业技能培训学员生活费补助项目公示内容 学员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乡(镇)、村〕、就 读的技工院校、培训时间、补助标准。 七、扶贫项目采购和招投标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总投资、资金来源与结构、主管单位、实施单位、采 购内容、投标单位、中标单位、单位资质、中标价格、采购数量。 八、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地点、实施期限、总投资、资 金来源与结构、补助标准、补助内容、补助执行情况、实施单位、监 理单位、设计单位、受益户数和人数、预期效益、项目开竣工时间、 资金支出和报账、项目采购内容、采购单价、采购数量、带贫减贫机 制、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结果(无监理、设计单位的写“无” ) 。 九、扶贫信贷公告公示内容 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予 以公告。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 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要在实施前公示、 实施后公告。 十、行业扶贫相关资金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援助资金使用情况 公告内容 使用行业扶贫相关资金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援助资金实施的项 目,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 单位、带贫减贫机制和绩效目标等。 248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项目管理 附件 2 扶贫资金项目公示模版 公 现将 县(市、区) 示 乡(镇) 年拟上报的 (可选 填资金来源、批次)扶贫资金项目予以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期 为 10 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 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 序上报。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 (标题及内容依附件 1 各分类填写) (资金项目公示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249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项目管理 附件 3 扶贫资金项目公告模版 公 现将 县(市、区) 年 告 (可选填资金来源、批次)扶 贫资金项目予以公告(内容详见附件)。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地址: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标题及内容依附件 1 各分类填写) (资金项目公告单位)(盖章) 年 250 月 日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项目管理 附件 4 扶贫项目公示碑(牌)模板 项目名称: 万元。其中,扶贫 资金投入: 财政一事一议) 万元,整合其他资金(如 万元,……,群众自筹(投工投劳) 万元。 建设规模: 基础设施项目:如屯级道路(公里)、桥梁(延米) 产业开发项目:如种植(亩)、养殖(只、头、尾…) 其他工程类项目:按实际规模填写 建设标准(或补助标准) : 受益户数及人数: 实施单位与负责人: 监理单位: (如无可不列) 设计单位: (如无可不列) 开工及竣工时间: 带贫减贫机制: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251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项目管理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屯级道路建设有关政策解读的通知 桂扶领办发〔2019〕13 号 各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 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央第二巡视组对广西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现 对屯级道路建设有关的政策要求解读如下: 一、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 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 (桂发〔2018〕22 号)中关于屯级道路建 设的相关表述“到 2020 年,实现具备条件的非贫困村中有贫困人口及 贫困村 20 户(含)以上自然屯通硬化路、10—20 户(不含)自然屯(整 屯搬迁除外)通砂石路 ”不作为硬性目标要求,仅作为项目建设的政 策依据,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及财力因地制宜实施屯级道路建设。 二、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调整我区扶贫对象脱贫摘帽标 准的通知》 (桂扶领发〔2018〕13 号)中贫困村、贫困县脱贫摘帽标准 中的“有路通村屯”指标“20 户以上(含)的自然村(屯)通砂石路 以上(含)的路”不作为贫困村、贫困县脱贫摘帽考核硬性指标。 三、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具体由自治区 扶贫办进行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 年 3 月 4 日 252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项目管理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规范扶贫产业基地道路建设的通知 桂扶领办发〔2019〕53 号 各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监委“抓系统、系统抓”重点部门扶贫领 域项目资金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切实推进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 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规范扶贫产业基地道路建设,现就有 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扶贫产业基地道路建设标准 扶贫产业基地道路主要包括产业基地外部道路〔即从 10 户以上 (含)的自然村(屯)或上级主干道通往扶贫产业基地的道路〕和产 业基地内部道路(即产业基地内部主要用于生产运输的道路) 。扶贫产 业基地道路的建设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调整完善脱贫攻坚有关政策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8〕75 号)规 定标准执行。 二、全面加强扶贫产业基地道路项目管理 (一)加强项目入库管理。各县(市、区)要按程序将扶贫产业 基地道路建设项目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并列入基础设施(产 业基地)分类。 (二)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各县(市、区)可根据扶贫产业基地 发展需要,结合各批次扶贫资金情况,统筹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安排 扶贫产业基地道路建设项目,列入年度基础设施(产业基地)项目实 253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项目管理 施计划。各县(市、区)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原则上在列入实施计 划当年完成项目建设。 (三)严格把握建设要求。要根据本地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建 设扶贫产业基地(含普通扶贫产业基地和重点扶贫产业基地,产业基 地建设方向及标准见附件 1) 。扶贫产业基地建设达标后修建产业基地 道路,或扶贫产业基地道路与基地同步建设,不得先建基地道路再建 扶贫产业基地。普通扶贫产业基地道路原则上修建砂石路,重点扶贫 产业基地道路如有必要可修建硬化路。修建扶贫产业基地道路涉及用 地由各地自行协商解决。 (四)认真开展项目排查。各县(市、区)要结合脱贫攻坚项目 库建设“回头看”工作,按照扶贫产业基地道路负面清单(附件 2)要 求,全面排查项目库,紧盯计划 2019 年实施但目前还未动工的扶贫产 业基地道路建设项目,剔除不合规的项目,纳入合规项目。 三、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如在各市、县(市、区)脱贫攻坚项目库、 2019 年及之后的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计划中,仍存在不合规的扶贫产业 基地道路建设项目且继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施的,一经核实, 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区扶贫办项目处,联系人:张羽,联系电 话:0771—2898084,15177929563。 附件:1. 扶贫产业基地建设方向及标准 2. 扶贫产业基地道路建设项目负面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 年 7 月 31 日 254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项目管理 附件 1 扶贫产业基地建设方向及标准 一、扶贫产业基地发展方向 扶贫产业基地主要围绕县级“5+2”、村级“3+1”特色产业为重点 进行布局和打造。 二、扶贫产业基地建设标准 (一)普通扶贫产业基地。一是规模和产值要求:种植类基地要 求规模在 30 亩(含)以上(石漠化地区等特殊地区确实无法连片的, 达到相对集中要求即可) ,养殖类基地要求年种苗投入在 10 万元以上 (含),产业基地现有或预期达产年度综合产值达 30 万元以上。以上 三项至少满足其中一项。二是直接参与的(即要求在基地劳动、就业 或有土地出租的,不含委托经营情况,下同)贫困户达到 5 户以上(含)。 (二)重点扶贫产业基地。县、乡、村重点打造的扶贫产业基地。 一是规模和产值要求。种植类基地规模要求在 100 亩(含)以上(石 漠化地区等特殊地区确实无法连片的,达到相对集中要求即可) ;养殖 类基地要求年种苗投入在 30 万元(含)以上;产业基地现有或预期达 产年度综合产值达 100 万元以上。以上三项至少满足其中一项。二是 直接参与贫困户 15 户以上(含)。 255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项目管理 附件 2 扶贫产业基地道路建设项目负面清单 一、以产业基地道路名义修建 10 户以下居民聚集区屯级道路,即 实际无产业基地,或未达到产业基地认定标准。 二、现有产业基地未扩大或无扩大计划,已有能基本满足运输要 求的产业基地道路,但仍然安排新修或扩建产业基地道路的项目。 三、扶贫产业基地未达标却修建的产业基地道路。 四、超过投资标准的产业基地道路,即产业基地道路建设总投资 超过该基地现有或预期达产后年度综合产值总额。 256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项目管理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全区脱贫攻坚项目库系统信息完善 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扶领办发〔2019〕56 号 各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 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全区脱贫攻坚项目库系 统信息完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 年 8 月 14 日 257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项目管理 全区脱贫攻坚项目库系统信息完善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 (国开办发〔2019〕7 号)、 《国务院扶贫办规划财务司关于组织做好项 目库系统信息完善工作的函》 ,为做好我区脱贫攻坚项目库系统信息完 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善 2016 年以来使用各类资金实施的脱贫攻坚项目信息,并录入 脱贫攻坚项目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库系统)。 二、录入主体及项目主要信息 (一)录入主体。全区 106 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 (二)录入项目主要信息。 1. 资金。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务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 定点扶贫资金、东西协作资金、社会帮扶资金、银行贷款、自筹资金 等 8 类。 2. 项目。产业类项目、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公益岗位、教 育扶贫、健康扶贫、危房改造、金融扶贫、生活条件改善、综合保障 性扶贫、村基础设施、村公共服务、项目管理费等 13 类。 三、工作原则 (一)全面覆盖。全面梳理 2016 年以来使用各类资金实施的脱贫 攻坚项目情况,做到不留盲区、不留空档。 (二)资金项目精准对接。加强资金项目对应衔接,实现各级各 类资金安排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准确匹配,全面反映资金项目减贫带 贫效益。 (三)客观真实。录入项目库系统的信息务必客观真实,坚决杜 258 项目管理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绝弄虚作假。 四、工作阶段 项目库系统信息完善工作分 2 个阶段完成。 (一)第一阶段(2019 年度项目信息完善工作) 。 1. 动员部署。8 月 14 日,召开全区脱贫攻坚项目库系统信息完善 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2. 开展业务培训。8 月 16 日,召开全区 2019 年度脱贫攻坚项目 库系统信息完善工作培训会。 3. 核准资金项目信息。8 月 16—20 日,县级各扶贫项目主管部门 核对本部门安排实施的 2019 年度项目信息,比对资金安排和项目计划 匹配情况。 4. 录入项目库系统。8 月 21—25 日,将完善后的信息录入广西项 目库系统。8 月 26—31 日,录入全国项目库系统。 5. 总结经验。9 月 1—2 日,总结 2019 年度项目库系统信息完善工作。 (二)第二阶段(2016—2018 年度项目信息完善工作)。 1. 开展业务培训。9 月 3 日,开展全区 2016—2018 年度脱贫攻坚 项目库系统信息完善工作培训。 2. 核准资金项目信息。9 月 3—17 日,县级各扶贫资金项目主管 部门核对本部门负责实施的 2016—2018 年度项目信息,比对资金项目 匹配情况。 3. 录入项目库系统。9 月 18—21 日,将完善后的信息录入广西项 目库系统。9 月 22—27 日,录入全国项目库系统。 2 个阶段工作完成后,项目库系统信息录入转入常态化管理,统筹 开展 2020—2021 年度项目库信息录入。 五、工作保障 (一)组建机构。组建自治区脱贫攻坚项目库系统信息完善工作 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项目库信息办),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财政厅、 259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项目管理 扶贫办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扶贫办,从相关区直单位抽 调人员脱产集中办公。各设区市组建由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办公室 主任的相应机构。各县(市、区)组建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 任的相应机构。 (二)明确职责。各级项目库信息办发挥牵头抓总、组织协调、 督促检查的作用。自治区和市级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业县 级扶贫资金项目核实工作,督促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库系统完善工作。 县级资金项目主管部门履行项目库系统信息完善工作主体责任,核准 信息、准确录入,做到账实相符,档案与信息相统一。 (三)有序推进。项目库系统信息完善工作进度实行周报制度。 各县(市、区)工作进度经所在市审核、汇总后报自治区。2019 年 10 月 10 日前,各市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1. 自治区项目库信息办工作规则 2. 资金清单 3. 项目清单 260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项目管理 附件 1 自治区项目库信息办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主 人员组成 任:曾纪芬 杨瑞华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巡视员 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 副主任:唐际明 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处长 梁茂杰 自治区扶贫办项目处处长 成 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宗委、民政厅、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 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林业局、医保局、易地安置中心各 1 名 业务处室负责人。 第二条 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统筹推进全区脱贫攻坚项目库系统信息完善工作,指导各市、县 (市、区)和区直各部门开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负责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本系统市、 县(市、区)单位核实资金项目信息,解读本部门涉及的政策问题。 其他成员单位:指导本系统市、县(市、区)单位核实资金项目 信息,解读本部门涉及的政策问题。 第三条 工作机构 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扶贫办,下设综合组、业务组、数据组。各组 人员组成和职责如下: (一)综合组。 261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项目管理 组 长:温纯华 自治区扶贫办项目处副处长 成 员:从自治区扶贫办抽调人员组成 职 责: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上传下达、文电办理、沟 通联络、会议组织、后勤保障等工作,完成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任 务。 (二)业务组。 组 长:李 王 成 侠 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副处长 琼 自治区扶贫办资金处四级调研员 员: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宗委、民政厅、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 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林业局、扶贫办、医保局、易 地安置中心抽调人员组成。 职 责:负责指导、督促、检查项目库系统信息完善工作,完成 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数据组。 组 长:肖宏兵 广西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信息管理处副处长 成 员: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宗委、民政厅、财政 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林业局、扶贫办、医保局、 易地安置中心抽调人员组成。 职 责:负责指导广西项目库系统升级优化工作,完成办公室领 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会议制度 原则上,每周一下午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工作例会, 听取各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向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 第五条 262 纪律要求 项目管理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全脱产集中办公的同志,上班时间、工作纪律等,参照自治区扶 贫办日常管理制度要求执行;半脱产的同志在原单位上班,主要在原 岗位完成项目库信息办的联络工作,有相关会议、重大集中行动时参 与。 第六条 附则 自治区项目库信息办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由自 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项目库系统信息完善工作全面完成后,自治区项目库信息办自行 解散。 263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项目管理 附件 2 资 金 清 单 资金 一级 分类 资金二 级分类 资金三级分类 扶贫发展 财政专 项扶贫 资金 以工代赈 少数民族发展 国有贫困林场扶贫 国有贫困农场扶贫 水利发展资金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农业改革发展资金 财政 资金 财政涉 农统筹 整合资 金(除 财政专 项扶贫 资金投 入 以 外) 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补助 资金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 资金 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 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 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 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 持扶贫资金 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 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 264 中央 资金 金额 省级 资金 金额 市级 资金 金额 县级 资金 金额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项目管理 资金 一级 分类 资金二 级分类 财政涉 农统筹 整合资 金(除 财政专 项扶贫 资金投 入 以 外) 资金三级分类 中央 资金 金额 省级 资金 金额 市级 资金 金额 县级 资金 金额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 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 贴除外) 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 付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 网络工程部分) 旅游发展基金 中央基建投资用于“三 农”建设部分 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 其他财政涉农统筹整合 资金(省市县级财政资 金,中央财政资金无此项)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 付 省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奖补资金 财政 资金 老少边区转移支付(不含 专项扶贫资金)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用于扶 贫的社 会事业 方面的 资金 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 改造补助资金 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 条件补助资金 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 计划专项资金 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 区教育特殊补助 学生资助补助经费 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服务 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中央 部门部分重点项目) 265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资金 一级 分类 资金二 级分类 资金三级分类 电信普遍服务补助资金 中央基建投资用于易地 扶贫搬迁部分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用 于光伏扶贫部分 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中央水库移民扶贫资金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 贫资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补助经费 财政 资金 用于扶 贫的社 会事业 方面的 资金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 支付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就业补助资金 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 金 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农业保险保费补助 其他用于扶贫的社会事 业资金(省市县级资金, 中央资金无此项) 266 项目管理 中央 资金 金额 省级 资金 金额 市级 资金 金额 县级 资金 金额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项目管理 资金 一级 分类 资金二 级分类 地方 债务 资金 地方债 务资金 (指用 于支持 扶贫攻 坚的债 务 资 金,不 含易地 扶贫搬 迁债务 资金) 资金三级分类 省级 资金 金额 市级 资金 金额 县级 资金 金额 地方债务资金 中央预算内投资 易地 扶贫 搬迁 资金 易地扶 贫搬迁 资金 定点 扶贫 资金 定点扶 贫资金 定点扶贫资金 东西 协作 资金 东西协 作资金 东西协作资金 社会 帮扶 资金 社会帮 扶资金 社会帮扶资金 银行 贷款 银行贷 款(不 含易地 扶贫搬 迁长期 贷款) 自筹 资金 中央 资金 金额 专项建设基金 地方债务资金 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贷款 自筹 资金 扶贫小额信贷 其他扶贫贷款 自筹资金 267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项目管理 附件 3 项 目 清 单 项目类型 项目子类型 建设内容 项目地点 粮食 蔬菜 药材 烤烟 油菜 甘蔗 棉花 花生 麻类 花卉 水果 干果 桑蚕 一 产业类项目 种植养殖加工服务 茶叶 油茶 竹子 油桐 加工业 生猪 羊 牛 驴 骆驼 家禽 鱼类 其他 服务 268 必填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项目管理 项目类型 一 二 产业类项目 就业扶贫 项目子类型 建设内容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 游 旅游扶贫 光伏项目 光伏扶贫 生态扶贫项目 手填 其他 手填 贫困村创业致富带 头人项目 维持原状 扶贫车间 维持原状 外出务工补助 就业创业补助 就业创业培训 项目地点 必填 选填 手填 技能培训 三 易地扶贫 搬迁 集中安置 手填 分散安置 手填 选填 护林员 护路员 护草员 护水员 四 公益岗位 公益岗位 护边员 选填 护理员 保洁员 治安协管员 其他 高校学历教育 补助 职业高等学历 教育补助 五 教育扶贫 享受“雨露计划”职 业教育补助 职业中等学历 教育补助 选填 劳动力短期技 能培训 农民实用技术 培训 269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项目类型 项目管理 项目子类型 享受“雨露计划”职 业教育补助 五 教育扶贫 建设内容 致富带头人创 业培训 实用技术培训 贫困村创业致富带 头人创业培训 参与“学前学会普通 话”行动 项目地点 选填 手填 其他教育扶贫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 参加大病保险 接受医疗救助 六 健康扶贫 参加其他补充医疗 保险 手填 选填 农村危房改造 选填 手填 选填 参加意外保险 接受大病(地方病) 救治 七 危房改造 农村危房改造 扶贫小额信贷贴息 八 金融扶贫 扶贫龙头企业合作 社等经营主体贷款 贴息 产业保险 扶贫小额信贷风险 补偿金 其他 九 270 生活条件 改善 入户路改造 建档立卡贫困 户入户路 解决安全饮水 集中供水点 厨房厕所圈舍等改造 公共卫生厕所 选填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项目管理 项目类型 项目子类型 建设内容 项目地点 享受农村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 十 综合保障性 扶贫 享受特困人员救助 供养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 手填 选填 接受留守关爱服务 接受临时救助 通村、组硬化路及护栏 村(组)路 自然村生产用 电输变电线路 和设施 通生产用电 通生活用电 建档立卡贫困 户生产用电输 变电线路和设 施 建档立卡贫困 户生活用电输 变电线路和设施 必填 移动基站 十一 村基础设施 光纤宽带接入 乡镇到自然村 光缆线路 自然村内光缆 线路和接入设备 产业路 生产便道(机耕 路) 垃圾集中收集 点 污水处理 其他 集中沼气池 必填 两旁绿化 旅游村停车场 防洪堤 护坡 271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项目类型 项目管理 项目子类型 建设内容 项目地点 灌溉渠道 灌溉塘(堰、井) 十一 村基础设施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 低头水柜(水 窖) 选填 小型提灌站 规划保留的村小学 改造 十二 村公共服务 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手填 选填 手填 选填 村幼儿园建设 村级文化活动广场 十三 272 项目管理费 项目管理费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产业开发 国务院扶贫办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科学技术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 产业扶贫带贫减贫机制建设的通知 国开办发〔2019〕1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扶贫办(局)、农业农村(农 牧)厅(委、局)、财政厅、科技厅、林草局: 脱贫攻坚以来,各地把产业扶贫作为实现稳定脱贫的主要途径, 立足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实施了一批产业扶贫项目,有效带动贫困人 口实现了脱贫增收。但是,在产业扶贫推进工作中,不少项目存在实 施主体带贫责任不落实,到村到户管理服务不精准、不到位.利益分 配简单“一发了之” “一股了之”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精准带贫的效果 和贫困户内生动力的提升。为保证产业扶贫的正确方向,更好发挥产 业扶贫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产业扶贫带贫减贫 机制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要求 产业扶贫带贫减贫机制是指扶贫产业经营主体通过吸收贫困人口 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或以土地、资金等生产资料入股,向贫困户提供技 术指导、产品营销服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参与产业发展,享受产业 发展成果,实现增收脱贫。产业扶贫带贫减贫机制建设要以习近平总 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产业扶 贫的决策部署,以“带贫”为中心,坚持精准要求,坚持共同发展, 坚持贫困群众参与,强化经营主体带贫责任,提升政府部门管理服务, 273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产业开发 保证贫困群众参与和受益,构建“带得稳” “带得准”的产业扶贫带贫 减贫新机制,全面提高产业扶贫质量,为实现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 动任务目标提供重要支撑。 二、落实带贫责任 参与脱贫攻坚以及享受了扶贫政策的各类经济组织是带贫减贫机 制建设的主体力量。要紧紧抓住带贫主体这一“牛鼻子” ,完善带贫监 测机制,细化落实带贫主体责任。 各地认定的扶贫龙头企业,要根据用工需求,吸纳一部分贫人口 稳定就业,以此作为享受扶贫政策的前置条件,具体比例由各地合理 确定。鼓励扶贫龙头企业将原料生产基地优先配置在贫困村,并组建 专业化的管理团队,提供精细化的技术和管理服务,进一步把订单帮 扶做细做实。有一定实力和规模的扶贫龙头企业,应积极探索将适合 贫困村就地承接的辅料、包装物、物流等劳务和采购订单定向提供给 贫困村的合作社、小微企业。 财政扶贫资金、捐赠资金支持的扶贫合作社,成员应包含一定比 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具体比例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合作社应引导 贫困户成员通过参加生产经营、出资、提供生产资料等方式获得收益。 各地遴选的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要通过领办项目向贫困户传 授经验、提供技术和服务。对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领办的项目,要 根据项目的产业类型、带贫方式,建立量化可操作的标准,及时兑现 奖补政策。 三、完善制度安排 进一步完善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工作。全面梳理近年实施的产业扶 贫项目,由企业、合作社、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贫主体承担的 产业扶贫项目,列入项目库需按照上述带贫责任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要对入库项目实际带贫情况进行分类监测,对带贫效果差、资产闲置、 经营亏损的产业扶贫项目要妥善整改或调整终止。及时处置挂名扶贫 274 产业开发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却未产生带贫效果的项目,坚决制止打着扶贫旗号从事与扶贫无关的 活动。对带贫成效显著的带贫主体,各地要认真落实已有激励政策, 具备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出台地方奖补办法,引导和鼓励更多带贫主 体到贫困地区开展产业精准扶贫。 建立健全产业扶贫收益分配制度。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捐赠 资金、援助资金等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鼓励将资金对应的收益权归 属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收益权归属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要将收益重点 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和扶持贫困户发展,实行差异化分配,同时建立激 励机制,防止“一股了之”和“泛福利化”。拓展贫困户通过劳动增收 脱贫的途径,公益岗位选聘应向贫困户倾斜,坚决防止简单发钱发物。 各地扶贫、农业农村、科技、林草部门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 合,对扶贫龙头企业、扶贫合作社、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贫主 体提供技术、融资、营销等专业化服务。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 则,在产业扶贫基础较好,已基本实现“村有产业、户有帮扶”的县 (市) ,创新服务机制,通过县建指导中心、乡设指导站、贫困村配置 产业指导员、信贷助理员、科技特派员、电商销售员等方式,切实提 升产业政策咨询、扶贫小额信贷、种养实用技术、产品销售服务等服 务供给能力,防范服务缺失导致村级产业项目搁浅失败的风险。 四、强化典型示范 为各地特别是基层一线提供学得成、用得上的案例样本,是推动 产业扶贫带贫减贫机制建设的重要方法。要围绕脱贫攻坚以来实施的 一批产业有规模、带贫机制有创新、脱贫增收有成效的产业扶贫项目, 分层次、有重点地推进。各地扶贫部门要牵头建立典型案例库,搜集 一批有典型意义、有推广价值的典型做法,组织力量进行总结提炼, 让典型案例易看、易学,群众喜闻乐见。对优秀案例及时通过召开 现场会、编发简报、选列培训教材、现场讲授、媒体传播等方式予以 推广。 275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产业开发 各省(区、市)扶贫、农业农村、财政、科技、林草等部门要密 切配合,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总 结经验做法,解决出现的倾向性问题,指导各地抓好贯彻落实。 国 务 院 扶 贫 办 农 业 农 村 部 财 政 部 科 学 技 术 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19 年 10 月 27 日 276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产业开发 农业农村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林草局 关于加强产业扶贫风险防范的指导意见 农规发〔2019〕21 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 、扶贫办、林草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脱贫攻 坚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产业扶贫质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现就加 强产业扶贫风险防范,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产业扶贫风险防范的重要性紧迫性 发展产业是实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的根本途径和长久之策。近年 来,各地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发展特色产业,积极培育新型主体, 不断完善带贫机制,产业扶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脱贫攻坚取得重 大决定性成就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也要看到,贫困地区扶贫产业发展 总体处于探索发展阶段,还没有形成成熟的产业体系。随着要素投入 不断增加、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扶贫面临的风险逐步显现。当前, 脱贫攻坚战已进入决胜的关键阶段,加强产业扶贫风险防范,提升产 业扶贫质量,已成为巩固脱贫成果、构建脱贫长效机制的迫切要求。 各地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准确把握脱 贫攻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充分认识防范产业扶贫风险的重要性和 紧迫性,扎实做好产业扶贫风险评估、防范和应对,为促进扶贫产业 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科学开展产业扶贫风险评估 各地要把风险评估作为加强产业扶贫风险防范的切入点,以县为 277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产业开发 单位建立带贫主体目录,将参与产业扶贫工作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 社等带贫新型经营主体作为主要评估对象,聚焦生产、经营、带贫能 力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重点领域,系统评估产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风 险,为制定风险防范应对措施提供基础依据。 (一)开展生产情况评估。主要评估品种引进是否适应当地资源 生态条件,动植物疫病防控是否采取针对性措施,养殖业畜禽粪污是 否开展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是否建立有效的产品质量安全管控 措施,是否建立技术团队或与有关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等。 (二)开展经营情况评估。主要评估带贫主体是否有良好的盈利 能力,是否有畅通的原料收购渠道,是否建立相对稳定的产品销售渠 道和营销网络,是否有效开展品牌创建和推介,是否根据实际需要建 设储藏、保鲜、烘干、物流等设施设备。 (三)开展带贫能力评估。主要评估带贫主体是否能够正常履行 带贫协议,是否建立有效的联贫带贫机制,是否吸收贫困群众就地务 工,是否存在打着扶贫旗号违规牟利问题,是否存在不尊重市场规律 搞收益强制分配问题等。 (四)开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评估。主要评估政府在规划编制、 项目库管理等方面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政府出台的扶持政策措施是否 落实到位,是否及时开展市场信息服务,是否建立产业技术专家组, 是否开展有针对性的人员培训等。 三、切实强化产业扶贫风险防范应对措施 (一)注重扶贫产业长期培育。贫困县要坚持久久为功,不断强 化产业发展基础性工作,做到产业选择不盲目跟风、产业发展不急功 近利。因地制宜发展现代特色种养业,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 积极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切实增强产业持 续稳定带贫能力。积极探索扩大农业保险种类和覆盖面,提高保险保 障水平。及时开展产业扶贫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调整 278 产业开发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完善规划内容,优化发展重点,强化政策措施落实,提升产业带贫效果。 (二)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贫困县要建立带贫主体风险监测机制, 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工作,跟踪了解带贫主体生产经营情况,督促带贫 主体制定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加强产业扶贫项目管理,严格执行申 报审批程序,完善产业扶贫项目服务机制。带贫主体要主动加强风险 管理,及时评估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完善内部 治理结构,建立风险内控制度,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建立信息通报机 制,共同化解产业扶贫风险。 (三)深入推进产销对接。贫困县要加强市场信息服务,建立健 全扶贫产业信息监测和发布机制,正确引导生产。加强市场营销设施 条件建设,加快建设一批田头市场、产地储藏、保鲜、烘干、物流等 设施,为农产品错峰销售、止损增效、规避风险提供保障。加强区域 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打造,鼓励带贫主体申请注册商标, 加强品牌宣传。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推动批发市 场、大型超市和电商平台等与贫困地区稳定对接。把消费扶贫纳入东 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范围,积极推进优质农副产品进机关、 进学校、进超市、进网络。 (四)强化科技人才支撑。贫困县要依托科研教学单位、技术推 广单位和产业技术专家及时研判产业发展形势,不断完善产业发展支 持政策与措施。加强产业扶贫技术专家组队伍建设,建立服务效果评 价机制,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实用技术推广应用,强化对带贫主体的 生产指导和技术服务。加强产业指导员队伍管理,完善工作制度,落 实到村到户到人精准帮扶措施。加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养,增 强带动贫困群众脱贫增收的能力。 (五)不断完善联贫带贫机制。贫困县要积极改善营商环境,加 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吸引龙头企业与本地带贫经营主体合 作或直接建基地,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不断增强带贫主体带动 279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产业开发 能力。大力推广订单帮扶、股份合作、园区带动、生产托管、资产收 益等方式,推动带贫主体创新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贫困群众稳定 分享扶贫产业链和价值链收益。支持贫困村盘活集体资源,壮大集体 经济,增加集体收入,为贫困户脱贫增收提供多重保障。 四、加强产业扶贫风险防范组织领导 (一)强化风险防范责任落实。各地要把产业扶贫风险防范摆在 脱贫攻坚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风险防范和产业扶贫工作一起研究、 一起部署。省级产业扶贫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调度机制,跟 踪了解贫困县产业扶贫风险防范工作开展情况,指导贫困县健全完善 风险防范应对措施。贫困县党委和政府要强化责任落实,找准产业扶 贫风险点,明确责任部门,扎实推进产业扶贫风险防范工作。 (二)加强风险防范业务培训。各地要把产业扶贫风险防范作为 脱贫攻坚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扶贫干部培训,提高做好风险防范工 作的能力。加强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增强各类 带贫主体带领贫困群众做好风险防范、实现脱贫致富的本领。加强贫 困群众教育培训,激发贫困群众参与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 能力。 (三)注重风险防范总结宣传。各地要注重总结提炼产业扶贫风 险防范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优秀范例,加强产业扶贫风险防范的宣传 和交流,不断强化基层干部、带贫主体、贫困群众的风险意识,营造 做好产业扶贫风险防范工作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贫困地区防范产业 扶贫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农 业 农 村 部 国 务 院 扶 贫 办 国 家 林 草 局 2019 年 10 月 13 日 280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产业开发 关于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的通知 桂农业发〔2018〕274 号 各设区市、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农业局、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 动的指导意见》和《农业农村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建立贫困户产业 发展指导员制度的通知》精神,加强对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自治区 农业农村厅、扶贫办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 导员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 年 12 月 24 日 281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产业开发 广西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 的指导意见》 ,按照《农业农村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建立贫困户产业 发展指导员制度的通知》要求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产业扶贫工作等 部署,尽快建立一支指导到位、服务精准、贫困户全覆盖的产业指导 员队伍,进一步将产业扶贫精准帮扶举措落实到村到户到人,提升产 业扶贫、精准脱贫质量,为打赢产业扶贫硬仗提供重要支撑。 一、建立产业指导员制度的重要意义 产业扶贫是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的根本途径和长久之策,产业扶贫 硬仗列为我区打赢脱贫攻坚战五场硬仗之一。各地要从全局长远的高 度充分认识产业扶贫的重要意义,坚持问题导向,遵循产业发展规律, 立足自身优势,坚持不懈抓好产业扶贫。打响脱贫攻坚战以来,在自 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政策, 加大投入,积极探索,扎实开展产业扶贫工作,全区加大了产业扶贫 投入,完善了产业扶贫政策体系,探索出了一些产业扶贫模式,形成 了特色鲜明的扶贫产业体系,越来越多贫困人口通过产业发展实现了 增收脱贫,为我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但是一些地方 仍存在到村到户到人帮扶措施未全面落实、政策宣传不到位、产业扶 贫办法单一、产业选择不科学、帮扶项目没落地、技术指导不到位、 产销对接不顺畅、利益联结不紧密等问题,制约了产业扶贫发展,影 响了脱贫攻坚质量。 建立产业指导员制度,明确到户帮扶干部承担产业发展指导职责, 帮助贫困户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有利于落实到村到户到人精 准帮扶举措、解决当前产业扶贫“最后一公里”难题,有利于培养贫 282 产业开发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困群众自力更生意识、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有利于建立产业发展的带 贫减贫机制,将贫困户精准嵌入到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中去。各地要充 分认识建立产业指导员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今后三年推 进产业脱贫工程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要求,发挥多 方资源作用,加快建立一支指导到位、服务精准、贫困户全覆盖的产 业指导员队伍,为实现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任务目标提供重要支 撑。 二、产业指导员职责 产业指导员的职责是进村入户指导贫困户产业发展,主要包括: 向贫困户宣讲产业扶贫政策;指导贫困户科学选择产业;帮助贫困户 联系项目落地;协调开展贫困户生产技术指导;引导贫困户组建或加 入农民合作社;协调建立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帮助 贫困户销售农产品;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台账等。 三、产业指导员设置 产业指导员原则上以村为单位设置,全区 5379 个贫困村(包含新 增深度贫困村)均要设置产业指导员。每个贫困村根据所选择的“3+1” 特色产业,每个产业设置 1 名产业指导员,原则上贫困村驻村扶贫工 作队队员或第一书记担任该村产业指导员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开 展该村产业指导工作。非贫困村应根据贫困户发展产业等实际情况设 置产业指导员,原则上每个非贫困村设置不少于 1 名产业指导员。 四、产业指导员选聘 产业指导员的选聘坚持就地就近、充分依托现有资源、能够长期 驻村的原则,主要从贫困村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第一书记、结对帮 扶干部、村组干部中选聘,也可从县乡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大专院校 和科研教学单位从事一线服务的专家中选聘,还可以从当地乡土专家、 种养能手、致富带头人、特聘农技员、返乡创业人员、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带头人中选聘。各地选聘的产业指导员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83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产业开发 聘任。 五、产业指导员工作要求 (一)帮助科学选择特色产业。根据贫困户产业发展需求、生产 技能、资源等条件,结合当地县级“5+2”和村级“3+1”产业规划, 因户制宜帮助贫困户制定产业发展计划,科学选择适宜发展的特色高 效产业;为已发展产业的贫困户开展产业评估,对效益低、风险高、 污染大的产业,积极帮助开展产业结构调整。 (二)宣传落实产业扶贫政策。产业指导员要加强产业扶贫相关 政策学习,全面掌握当前产业扶贫政策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贫 困户的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尤其是产业扶贫项目 实施、财政资金申请使用、扶贫小额信贷、特色农业保险、农产品产 销对接、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等政策,确保相关政策真正落实到户。协 调当地农业等行业部门为有条件、有能力发展产业的贫困户完成产业 扶贫项目申报、验收、公示等工作。 (三)完善产业利益联结机制。掌握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 型经营主体或产业基地(园)发展情况,了解贫困户产业发展意愿, 引导贫困户组建或加入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或产业基地,协调 建立完善贫困户与新型经营主体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提升贫困村 产业扶贫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 (四)协调解决生产技术难题。产业指导员要积极了解贫困户产 业发展中力所能及的技术问题,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产业 扶贫开发专责小组或产业扶贫牵头单位反映并寻求支持,要与产业扶 贫专家组保持常态化工作联络和技术对接,接受专家组的技术培训和 到村到户巡回指导。 (五)拓宽扶贫产品销售渠道。产业指导员要通过各种方式和途 径了解当地主导产业的扶贫产品市场行情,主动与农产品经纪人、农 民合作社、企业、电商等市场主体沟通对接,推动其与贫困户签订产 284 产业开发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销协议,建立长期稳定订单合作关系,促进贫困户农产品顺畅销售, 解决贫困户农产品销售后顾之忧,化解贫困户产业发展的市场风险。 (六)建立产业发展台账。产业指导员要主动入户开展贫困户产 业发展调查摸底,掌握贫困产业发展现状,为贫困户建立产业发展台 账,登记贫困户的产业名称、种养规模、销售方式、经营收入、帮扶 资金、带贫主体等情况,每年应及时更新完善。 六、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地产业指导员设置情况、工作开展情况 纳入年度产业扶贫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市、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 (市、区)要把产业指导员设置作为产业扶贫的重要任务来落实,市、 县(市、区)农业、扶贫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强化产业指导 员设置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促,妥善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与 问题。各地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所有贫困村 2018 年底前完成产业指 导员选聘和设置。 (二)加强调度管理。建立区、市、县、乡、村五级产业指导员 工作调度机制,及时掌握产业指导员队伍建设和作用发挥等情况。对 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不作为的产业指导员,要及时调整和充实。各 县(市、区)产业扶贫专家组要发挥技术指导作用,及时解答当地产 业指导员提出的问题。各地要根据产业指导员设置调整情况,每半年 填报《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统计表》(见附件),首次填报请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前将电子版以市为单位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自治区 扶贫办。 (三)开展总结交流。各地要及时总结产业指导员制度建设的好 经验、好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要加强典型示范,通 过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对工作突出的产业指导员进行宣传,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成绩突出、符合条件的可予以表彰奖励。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系人:韦月白;电话:0771—2182721;邮箱: 285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产业开发 cyzdz163@163.com。 自治区扶贫办联系人:陈一鸣;电话:0771—2802562;邮箱: gxfpbxmc@163.com。 附件: 286 市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统计表 县(市、区) 乡镇 贫困村 产业发展 指导员姓名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2、每半年填报 1 次,以市为单位分别于 12 月 25 日、7 月 5 日前报送电子版。 产业 名称 填报日期: 市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统计表 注:1、如担任组长,请在备注栏注明。 填报人: 5 4 3 2 1 序号 填报单位: 附件 职务 / 职称 联系方式 备注 产业开发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287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易地搬迁 关于印发《关于进—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 扶持工作力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改振兴〔2019〕1156 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局)、教育厅(局)、 民政厅(局) 、财政厅(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自然资源厅 (局)、农业农村厅(局)、商务厅(局)、卫生健康厅(局)、人民银 行有关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 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重要指示 精神,落实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现场会精神和中央脱贫攻坚专 项巡视整改要求,经研究,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 续扶持工作力度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务 院 扶 贫 办 教 育 部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 然 资 源 部 农 业 农 村 部 商 务 卫 生 人 民 健 部 康 委 银 行 2019 年 6 月 29 日 288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易地搬迁 关于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工作力度的指导意见 易地扶贫搬迁是精准扶贫“五个一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脱贫 攻坚“头号工程”和标志性工程。目前, “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 规划建设任务已取得决定性进展,进入到以做好后续扶持为重点的新 阶段,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后续脱 贫发展问题。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 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工作现场会部署,指导和支持各地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 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 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针对不同安置方式,立足不同类型安置区 资源禀赋,切实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后续扶持力度, 着力推进公共服务、产业培育、就业帮扶、社区管理、社会融入、拆 旧复垦复绿、权益保障等各项工作,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 与推进新型城镇化、压茬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有效提升搬迁 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到 2020 年,搬迁群众“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有效解决,能够享有 与迁入地群众同等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 脱贫”。 到 2025 年,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搬 289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易地搬迁 迁群众在稳定脱贫的基础上收入逐步提高,能够融入新环境、适应新 生活,实现“能发展、可致富” 。 二、全力解决搬迁群众“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 (一)推进大型安置区与城镇一体规划建设。充分利用现有配套 设施,积极新建、改扩建水、电、气、暖、污水管网、通信等配套基 础设施,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实现提质扩容,既避免重 复建设,也要防止“冷热不均”。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项目要与迁入城镇一体规划、一体建设,并按照同一标准实施。脱贫 攻坚期内,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要与安置住房同步规 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确保搬迁群众 和城镇原住居民享有同等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 (二)补齐大型安置区配套设施短板。统筹考虑安置点规模、周 边设施情况、现有人口年龄结构特点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口流量流向,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集约建设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按照 “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标准,综合考虑服务半径、地理条件等因素, 合理配套建设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对安置规模较大、现有公共 服务资源不足的,及时调整教育、医疗服务机构规划布局。在不增加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的前提下,加大县级统筹规划和建设实施力度, 用足用好相关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社会 帮扶等资金,切实解决安置区配套设施建设资金不足、所在城镇承载 能力不够的问题。 (三)提高搬迁群众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易地扶贫搬迁 群众在迁入地落户,确保有意愿的未落户常住人口持有居住证。精准 做好搬迁群众子女转学衔接工作,保障搬迁群众适龄子女在迁入地公 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结合迁入地人口规模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建 设和完善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等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确 保搬迁群众及时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充实迁入地特别是大型集中 290 易地搬迁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安置区教育、医疗服务人员队伍,及时从迁出地向迁入地调整划转人 员编制,推动特岗教师、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等向安置区配建学校、医 院倾斜。对采取农村分散安置的搬迁群众,迁入地县级政府要主动加 大饮水安全和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保障力度,确保其“两不愁三保障” 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切实解决搬迁群众就业问题 (四)加强搬迁群众就业摸底调查。将城镇和工业园区安置区, 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安置区、人口规模 800 人以上大 型安置区作为解决搬迁群众就业问题的重点区域,予以重点帮扶。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扶贫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对接 搬迁安置工作和搬迁群众相关情况,组织开展调查,准确掌握搬迁人 员就业失业情况和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情况。要根据摸底调查结果,充 分考虑不同地区搬迁人口年龄结构差异,锁定重点对象、重点地区, 制定帮扶工作清单。 (五)拓展搬迁群众就业渠道。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省份 要动员各类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拟向海外转移企业到易地扶 贫搬迁安置区投资兴业、创办就业扶贫车间,受援地区要着力改善营 商环境,加快从东部对口帮扶地区定向引进企业,积极承接东部发达 地区转移产业,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强安置区周边产业配套服务, 促进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安置区所在省份要加大劳务输出力度, 根据搬迁群众意愿和能力,强化针对性信息服务,提高搬迁安置区劳 务组织化程度,扩大劳务输出规模。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省份 要积极开展劳务协作,为大型安置区提供岗位信息,强化后续跟踪管 理服务、劳动权益保障。以工代赈、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政府 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营时,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优先吸纳搬迁贫 困劳动力。对于搬迁贫困群众中确实难以通过市场就业的劳动力,按 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加大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力度, 291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易地搬迁 鼓励搬迁群众自主创业,在场地、贷款等方面给予适当政策支持。县 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分散安置贫困群众就业管理台账,完善就业情况动 态跟踪机制,加强就业帮扶。 (六)做好搬迁群众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以 16 周岁以上、有劳 动能力的建档立卡搬迁群众为重点,结合搬迁群众就业需要和技能需 求,创新培训模式,拓展培训内容,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力争 培训一人、就业一人。鼓励企业和就业扶贫车间等经营主体开展在职 培训、以工代训。各有关省份要向万人以上大型安置区派出专门就业 帮扶工作队,制定“一区一策”帮扶方案,开展专项帮扶。依托各类 劳务协作机制,动员相关市场主体,为搬迁群众提供集中就业帮扶、 省内外对接、点对点劳务对接等服务。 四、大力发展农村搬迁安置区后续产业 (七)制定安置区后续产业规划。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等,以县为单位制定大 中型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规划,着眼长远、因地制宜,明确产业发展 重点和实施路径、配套支持政策等,建立项目库,与安置区国土空间 规划、工程建设规划一体实施、有效衔接。制定小型安置区后续产业 发展实施方案,落实具体帮扶措施。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 避免后续产业发展一哄而上,防止出现同质化严重等问题。 (八)促进农村搬迁安置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安置区资 源禀赋,紧扣市场需求,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标准化水平,加强 质量安全监管和风险防范,加快发展特色种养业为主的高效农业。大 力引进龙头企业,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能人大户创办专业合作社, 建设安置区后续产业基地(园区),带动搬迁群众发展产业、在基地(园 区)实现就业。鼓励搬迁群众联合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扩大种 养殖生产规模。在安置区大力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加快发 展农产品流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 292 易地搬迁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创建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扶贫产业园。充分挖掘乡村 资源价值,结合安置区实际,发展乡村旅游、文化体验、健康养生、 特色手工业等现代新型业态。支持搬迁任务重、安置区后续产业集中 的市县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九)开展消费扶贫助推安置区特色产品销售。支持安置区所在 市县参加各类农产品交易活动,集中推介、展示、销售当地特色农产 品。动员组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集中安置区配套农业 产业基地(园区)开展消费扶贫精准对接活动。加大电商扶贫力度, 鼓励安置区或搬迁群众创办网店,通过线上线下结合,不断拓宽安置 区农产品销售渠道。扶持一批消费扶贫示范企业,打通安置区特色产 品供应链条。支持在具备条件的安置区周边合理规划建设物流基础设 施,完善流通服务网络。 (十)完善安置区后续产业带贫益贫机制。大力推广“公司+合作 社+贫困户”等方式,建立健全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鼓励龙头企业、 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与搬迁群众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 作方式,引导搬迁群众更多参与产业发展,带动搬迁群众进入产业链。 推广“订单收购+分红” “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让 搬迁贫困群众更多分享后续产业发展红利。 五、全面加强安置区社会治理促进社会融入 (十一)加强安置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安置区各类组织建设, 完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引导群众参与安置区管理。 健全安置区社区服务设施,合理设置社区办公和服务场所。大中型安 置区要设立户籍管理、就业、就学、就医和社保、法律咨询等各类公 共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小型安置点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 搬迁群众户籍、就业、就学、就医、社保、法律咨询等各类协调服务。 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作用,引 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 293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易地搬迁 (十二)完善安置区社会管理。合理设置或调整管理单元,在集 中安置规模较大的安置区设立村(居)委会,适当调整安置区周边乡 镇(街道)行政区划,及时将安置区纳入管理。提升安置区所在乡镇 (街道)办事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增配工作人员,及时有效办理 关系搬迁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建立健全搬迁群众自治机制,开展安 置区村(居)委会选举,注重吸纳搬迁群众参与新村(社区)治理。 鼓励各地创新安置区管理模式,设立安置点长、片长、楼栋长等,构 建村(居)委会、安置区、楼栋的网格化管理机制。根据安置区规模 和治安情况,合理设置派出所、警务室、执勤点,选派警力,加强安 置区治安综合防控。 (十三)促进搬迁群众融入新社区新环境。做好搬迁群众入住前 生活方式适应性教育培训,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帮助解决生活融入方 面存在的困难。组织动员县乡干部与搬迁群众结对子,鼓励群团组织、 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积极开展生活融入、心理疏导、 邻里互助、健康养老等社区服务工作。推进公共文化资源重点向安置 区倾斜,为搬迁群众提供更多更好公共文化服务,丰富搬迁群众精神 文化生活。组织开展新村(社区)文明创建,结合实际开展“文明家 庭”等评选活动。对于民族地区集中安置区,要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 言,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交往交 流交融。 六、稳步推进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复绿 (十四)有序推进旧房拆除。贯彻落实“一户一宅”要求,稳妥 有序组织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工作。县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 制定具体拆旧方案,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科学组织拆旧工程实施。 对建设在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危险区及经鉴定为不安全住房的旧房, 须即搬即拆,切实保障搬迁贫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五)合理确定拆旧过渡期。充分考虑搬迁群众在过渡期的生 294 易地搬迁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产生活需求、子女教育衔接等因素,适当预留一定的旧房拆除过渡期, 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便利,不搞强搬强拆。过渡期原则上为搬迁群众 实际入住后 1 年以内,具体期限可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六)分类实施旧宅基地整治。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 制和尊重搬迁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 则草”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实施旧宅基地 整治。宅基地具备复垦条件的,可优先安排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 钩项目区范围。对不具备复垦条件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可根据实 际情况复草复绿,对迁出区实施乡村生态修复工程。在规定期限内, “三 区三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由国家统筹跨省域调剂 使用。加快拆旧复垦后的土地确权颁证,切实维护搬迁群众合法土地 权益。 七、切实保障搬迁群众权益 (十七)依法办理搬迁安置房不动产权登记。保障搬迁群众对搬 迁安置住房的合法权益,除特殊安置方式外,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定有序开展安置住房不动产权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省级政府 或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借鉴其他保障性住房管理模式, 研究制定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登记和交易的具体管理办法,指导市 县根据安置房土地性质和取得方式、安置方式的差异,分类解决安置 房不动产权登记和交易管理问题。对于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安置 房,要区别安置房土地性质、交易对象,严格控制和规范安置房交易, 交易限制期限原则上应不低于 20 年。 (十八)切实维护搬迁群众基本权益。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 颁证收尾工作,确保搬迁后搬迁群众原有承包地(耕地、林地、草场 等)依法享有的承包权益不变,能继续按规定享受迁出地承包地山林 地的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草原生态保护、耕地地力保护等 各类农牧业补贴和生态补偿等政策。将搬迁群众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 295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易地搬迁 险、大病保险、养老保险范围,全面落实各项参保政策,实现应保尽 保,切实保障参保人各项社会权益。持续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 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及时将搬迁后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 救助范围。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临时救助力度。统筹考虑、充 分保护迁出地和迁入地群众合法权益,避免产生新的社会矛盾。 八、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保障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 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尽锐出战。搬迁建设任务完成后,各级易 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和部门统筹协调机制要继续保留, 健全党委政府主抓、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后续脱贫 发展各项工作,做到力度不减、人员不散,确保工作不断档、队伍不 减弱。 (二十)转变工作重心。充分认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阶段性变 化,加快推动帮扶政策和工作力量向后续扶持转移,全面调整工作目 标导向,将后续扶持作为易地扶贫搬迁重点任务推进,抓紧出台本省 份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分年度制定实施计划,落实责任、明确政策、 保障资金。结合新型城镇化一体推进大型集中安置区后续扶持试点、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集中安置区产业基地(园区)建设试点, 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广。将后续扶持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易地扶贫搬迁监 管巡查和工作成效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推动市县实化细化工作措施, 把主要精力放到产业培育、就业帮扶、社区管理与社会融入等后续工 作上来,逐点逐户落实后续扶持措施,确保搬迁一户、稳定脱贫一户。 (二十一)加大投入力度。搬迁建设任务完成后,易地扶贫搬迁 相关剩余资金可按程序安排用于对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的后续扶持,重 点支持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就业基础设施建设,具体管理办法由 省级易地扶贫搬迁主管部门制订并报请省级政府同意后实施,确保资 金安全高效使用。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的支 296 易地搬迁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持。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搬迁安置区资源禀赋和周边产业特点,创新金 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的支持力度。贫困县要 结合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按照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要求,将属于农 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项 目,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和年度资金整合方案,履行相关程序后推进 实施。鼓励引导东西部扶贫协作、社会帮扶资金等,支持安置区配套 设施建设和搬迁群众后续产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设立风险 补偿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支持安置区后续产业 发展。 (二十二)发挥部门合力。各级发展改革等易地扶贫搬迁主管部 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部门沟通协调与调度检查,及时协调解决 后续扶持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扶贫、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商务、金融等部门要 积极履职尽责,主动入位,在政策制定、资金安排、项目布局等方面 对搬迁群众后续扶持给予重点支持。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脱贫不脱政策, 各项到人到户的帮扶资金和政策,在脱贫攻坚期内要继续支持已脱贫 的易地搬迁户。 297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易地搬迁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事中事后 监管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改地区〔2018〕1376 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 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强化易地扶贫搬迁监督检查,确保高质量完成 易地扶贫搬迁目标任务,我委将在此前已开展的专项稽察和大巡查工 作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对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省份开展常态化事 中事后监管巡查。现将《易地扶贫搬迁事中事后监管巡查工作方案》 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拉网式全覆盖”大巡 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改地区〔2018〕173 号)自即日起废止。 联系人:高威(010—68501786) 附件:易地扶贫搬迁事中事后监管巡查工作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 年 9 月 17 日 298 易地搬迁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附件 易地扶贫搬迁事中事后监管巡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 导意见》精神,持续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常态化事中事后监管巡查,确 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检查不断档、监督不松懈,确保高质量完成易地 扶贫搬迁目标任务,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决策部署,坚 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易地扶 贫搬迁监督检查,督促地方整改问题、提升工作,确保搬迁工作规范 有序、搬迁群众稳定脱贫。 (二)基本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全面监管,强化监管机制设 计,加强组织协调,确保监管工作有序推进;坚持问题导向、较真 碰硬,聚焦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确保工作力度不弱化、政策执行 不走偏;坚持客观公正、规范操作,确保程序合理、信息准确、群 众认可。 二、主要任务 从 2018 年下半年开始,对“十三五”时期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 22 个省份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巡查。围绕搬迁对象识别认定、安置点选 址、政策执行、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后续帮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 节开展监督检查,强化政策“红线”,防止搬迁“后遗症”。同时,总 结推广各地有益做法和典型经验。 299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易地搬迁 三、组织方式 (一)人员组成。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选派熟悉易地 扶贫搬迁业务的干部,并抽调地方业务骨干,邀请中央有关媒体记者 和相关专家,共同组成联合工作组。 (二)监管巡查方式及时间安排。1.审计发现问题监管巡查。由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审计署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有针对性的对有关地方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巡查。2.点穴式核查巡查。 根据领导批示要求或有关方面反映问题、媒体曝光问题,由国家发展 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点穴式”核查巡查。3.常规性监管巡查。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抽调省级相关部门业务骨干组成国家监管巡查组, 每月巡查 1 至 2 个省份,每省巡查时间 10 天左右。监管巡查结束后, 形成分省监管巡查报告。 (三)监管巡查工作流程。1.听取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情况和相关 专题介绍。2.调阅检查相关政策文件、合同文本、资金票据等档案资 料或数据库。3.实地查看迁出地情况、搬迁安置点住房建设、后续产 业发展、旧房拆除和拆旧复垦进展情况等。4.入户走访搬迁群众,听 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建议。5.视情况开展暗访或委托有关部门对专业 性较强的问题进行核实。 四、监管巡查重点 (一)搬迁对象方面。按照“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标准, 核实搬迁对象:1.是否符合搬迁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否“应搬 尽搬”;2.是否制定区域内深度贫困地区搬迁专项政策以及政策落实 情况;3.是否准确划定迁出区和搬迁规划执行情况;4.是否存在其 他“应搬未搬”情况。与此同时,了解整村整组搬迁执行、建档立卡 信息系统搬迁对象调整、建档立卡档案建立和管理等情况。 (二)安置点选址方面。1.安置点选址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自然 灾害风险,是否有利于脱贫;2.是否存在原地或就近安置问题;3.安 300 易地搬迁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置点周边是否具备配套脱贫产业发展条件和就业容量;4.安置点周边 是否有足够容纳搬迁人口的公共服务设施。 (三)政策执行方面。1.政策制定情况,即地方政策是否符合国 家政策原则要求;2.住房面积标准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人均住房面积 超标或面积过小问题;3.住房成本负担情况,包括建设成本(含征地 费用)、搬迁对象和地方政府成本负担情况;4.旧房拆除及土地复垦 工作进展情况。 (四)工程建设方面。1.集中安置情况,包括安置比例、工程进 度和入住情况;2.分散安置情况,包括安置比例、工程进度和入住情 况;3.购房安置情况,包括安置比例和入住情况;4.其他安置方式, 包括货币化安置比例和安置进度;5.工程管理情况,包括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施工图设计审查、招投标、质量监督、竣工验 收、安全隐患排查等情况;实际入住对象是否与档案资料相符。 (五)资金使用方面。1.住房补助标准及补助发放情况;2.资 金到位情况,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长期低息贷款、专 项建设基金;3.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已经支付给参建单位及拨付到项 目管理单位(含乡镇)的资金到位情况;4.财务管理情况,包括专账 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资金问题。 (六)后续帮扶方面。1.是否制定并落实到户到人的后续帮扶措 施;2.搬迁后收入来源和收入水平;3.搬迁户的物业、水、电、气 等费用减免时限告知情况。 (七)其他方面。搬迁群众融入新社区新环境情况,精神面貌和 生活习惯改善情况以及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五、结果运用 各工作组在监管巡查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监管巡查报告,国 家发展改革委地区司汇总并商有关部门后,向相关省份发展改革委印 发整改通知,同时抄送省级人民政府,督促问题整改。地方整改工作 301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易地搬迁 结束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视情况组织开展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 监管巡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发 现地方的好经验、好做法,采取多种方式向全国推广。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易地扶贫搬 迁监管巡查工作协调机制,在监管巡查地点确定、问题认定、整改通 知起草等方面加强部门间沟通协商,形成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监管巡查 合力。 (二)实事求是查找问题。监管巡查过程中,以事实为依据,及 时指出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潜在性问题,不护短、不遮丑;对存 在争议的情况和问题,要进一步沟通核实,并保存相关证据。 (三)严格遵守廉政纪律。监管巡查期间,坚持廉洁自律,严格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切实减轻基层 负担。 302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易地搬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易地扶贫 搬迁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9〕4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扶贫办(局): 就业帮扶是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帮助搬迁 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的重要举措,关系脱贫攻坚成 果巩固,关系搬迁地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当前,易地扶贫 搬迁工程建设已取得决定性进展,进入了以做好后续扶持为重点的新 阶段,搬迁群众就业压力逐步凸显。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 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现 场会要求,现就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谋划部署 (一)明确工作重点。各地要把 16 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搬迁 群众(以下简称搬迁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作为重点人群, 将城镇和工业园区安置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安置 区、人口规模 800 人以上大型安置区作为重点区域,坚持普惠性政策 和超常规举措并举,强化培训服务与兜底保障并重,全力做好搬迁群 众的就业帮扶工作,努力促进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搬迁贫困劳动 力就业创业,确保其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二)加强摸底调查。各地要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时对接搬 303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易地搬迁 迁安置工作和搬迁群众相关情况。发改部门要及时提供易地扶贫搬迁 工程项目建设及搬迁入住进展情况,扶贫部门要及时提供搬迁建档立 卡贫困人口的基本信息,人社部门要开展调查,准确掌握搬迁人员就 业失业情况和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情况,及时将信息录入农村贫困劳动 力就业信息平台、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实现动态更新。要根据摸底调 查结果,锁定重点对象、重点地区,制定帮扶工作清单。 (三)统筹工作部署。各地要把就业帮扶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 扶持工作的重中之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总体部署,做到搬迁及 后续扶持工作和就业帮扶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 二、多渠道拓宽就业门路 (四)落实配套产业扩大就业。各地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 城镇化进程,依托当地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发展现代特色高效农业、现 代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和产业旅游、文化体验、健康养生、特色手工业 等新产业,推动安置区配套产业项目尽快落地。把吸纳就业能力作为 发展配套产业的重要因素,重点引进适合搬迁贫困劳动力特点的劳动 密集型、生态友好型企业。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省份要动员各 类企业到安置区投资兴业、创办就业扶贫车间,将就业扶贫车间带贫 成效与政策支持挂钩,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吸纳 搬迁群众就业。 (五)促进安置区发展吸纳就业。各地在安置区实施的政府投资 建设项目、以工代赈项目,服务安置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都应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吸纳搬迁群众就业,并优先吸纳有就业意愿 的搬迁贫困劳动力。要建立完善以劳奖补、劳动就业与各类帮扶措施 相挂钩的联动机制,激发搬迁群众内生动力,动员引导搬迁群众到岗 就业。 (六)预留场地扶持创业就业。各地应结合实际,在城镇和工业 园区安置区预留生产经营场地、开辟专门区域,发展就业扶贫车间, 304 易地搬迁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开展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以创业促就业,吸引本土人才 回流返乡创业;支持个体经营、摆摊设点,力争大型集中安置区都能 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创业场所。统筹利用周边土地资源,对接农民专 业合作社、龙头企业,支持搬迁群众在安置区周边从事现代设施农业。 (七)组织劳务输出就业。各地要根据搬迁群众意愿和能力,强 化针对性信息服务,有序组织到县内、市内、省内、省外就业,提高 劳务组织化程度。将安置区作为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服务的重点地区, 指定专人负责,加强跟踪服务,努力扩大输出规模。东西部扶贫协作 和对口支援省份要把接纳安置区搬迁群众就业作为劳务协作的重要内 容,积极提供岗位信息,加强输出后的跟踪管理服务、劳动权益保障, 促进稳定就业。 (八)落实政策兜底安置就业。各地要支持安置区各类用人单位 吸纳搬迁贫困劳动力就业,鼓励贫困劳动力自谋职业、灵活就业,对 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灵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落实定额税 收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对符合条 件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提供兜底帮扶。 三、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九)推动培训应培尽培。各地要广泛动员搬迁群众积极参与并 自主选择适合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重点依据当地特色产业、安置区 用工项目、劳务输出项目等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支持青壮年劳动力就 读技工院校或参加中长期培训,帮助其掌握实现高质量就业的技能。 鼓励企业和就业扶贫车间等经营主体对在岗劳动力开展各类企业职工 培训或以工代训。组织学习能力较强、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人员参加 创业培训。确保有培训意愿和劳动能力的搬迁群众至少接受 1 次职业 技能培训。 (十)增强培训精准性。各地要根据搬迁群众的就业需要和技能 需求,创新培训模式,通过在安置区开展就地就近培训,或组织出来 305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易地搬迁 集中培训等方式,满足搬迁群众培训需求。结合岗位需求和搬迁群众 自身特点,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力争培训一人, 就业一人。结合搬迁群众需要,在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中可适当增加通 用职业素质培养、城市生活常识、企业务工常识、国家通用语言、法 律法规等培训内容。 (十一)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各地可采取项目制等方式为搬迁群 众中符合条件人员提供就业技能或创业培训,并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 和生活费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需要和财力水平,对培训中 增加城市生活常识、国家通用语言培训等培训项目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四、实施属地就业服务管理 (十二)纳入政策服务体系。各地要将搬迁群众全部纳入当地公 共就业服务体系,搬迁至城镇区域的,按城镇户籍人员落实就业扶持 政策。精简落实政策证明材料,优化经办流程,便捷用人单位、中介 机构和搬迁群众享受政策。 (十三)强化服务保障。各地要建立安置区岗位信息常态化推送 机制,通过滚动屏幕、微博微信客户端、就业大篷车等多种方式,送 政策、送岗位、送服务,精准推荐就业岗位和职业培训信息,确保有 就业意愿的搬迁群众至少获得 3 个以上有针对性的岗位信息,有培训 意愿的搬迁群众在 1 个月内获得培训信息。定期在大型安置区召开专 场招聘会,有条件的可开通远程招聘面试系统,方便搬迁群众求职就 业。加强职业指导,提升搬迁贫困劳动力求职能力。 (十四)优化服务供给。各地要在大型集中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 设施中确定专门场所,用于设立公共就业服务站或服务窗口,在其他 安置区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专门窗口,为搬迁群众提供政策 咨询、业务办理等一站式服务。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通过举 办培训班等方式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动员社会力量 参与,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探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市场主体合 306 易地搬迁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作,优势互补、提高服务效率。 (十五)实施万人大型集中安置区就业帮扶专项行动。 各地要以省为单位,将万人以上的大型安置区作为就业服务重点 地区,派出专门的就业帮扶工作队开展专项帮扶,制定“一区一策” 帮扶方案。依托各类劳务协作机制,动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 源服务机构和企业等市场主体,为搬迁群众提供集中就业帮扶、省内 外对接、点对点劳务对接等服务。 五、加强组织实施 (十六)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把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作 为就业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协同联动的 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抓好抓实易地扶贫搬迁就 业帮扶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负责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加强 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和搬迁群众就业失业情况分析,做好公益性岗位 开发管理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在推进安置区建设时,充分考虑公共 就业服务设施需求,支持预留创业场所,在安排以工代赈等政府投资 项目时积极吸纳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各级财政部门要负责保障落 实就业扶持政策所需资金以及安置区开展就业帮扶工作经费。扶贫部 门要及时提供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信息,统筹相关扶贫资金和 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资源等,支持搬迁贫困劳动力就业工作。 (十七)落实资金保障。各地要以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主要 扶持对象,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等相关资金,加强就业扶贫支持力 度。各地在分配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等相关资金时,要向 安置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县安置区、大型安置区所在地 倾斜。易地扶贫搬迁相关剩余资金可用于对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 后续扶持。 (十八)强化风险防控。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 建立健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失业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针对万 307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易地搬迁 人以上大型集中安置区,实施重点监测,制定风险应对预案,有针对 性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报告。 (十九)强化作风建设。各地要把作风建设贯穿易地扶贫搬迁就 业帮扶工作全过程,落实中央基层减负年工作要求,力戒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要强化资金监管,保障资金安全,防范廉政风险。要加强 宣传引导,注重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搬迁群众内生动力,营造劳 动最光荣、幸福靠奋斗的良好氛围。 各地要按照本文件精神,抓好贯彻落实,务求工作实效。有关工 作进展、重大情况及时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 部、国务院扶贫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国 务 院 扶 贫 办 2019 年 5 月 23 日 308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易地搬迁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易地扶贫搬迁 安置点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民发〔2019〕10 号 各市民政局: 现将《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方案》印 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9 年 2 月 27 日 309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易地搬迁 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 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 点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促进安置点管理服务水平提升,推动搬迁 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并逐步融入新的生活,根据有关文件精 神,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 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 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脱贫攻 坚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按照“核心是精准、关键在落 实、确保可持续”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坚持分类 指导,及时推动设置社区(村),加强安置点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完善 工作运行机制,强化活动服务场所保障,确保到 2019 年 6 月底取得阶 段性成果,到 2019 年 11 月底前安置点群众自治组织“应建尽建”,推 动安置点建设成为组织完善、功能齐全、管理有序、服务优良、文明 和谐的幸福家园。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安置点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情况大调研。各有关市民政 局要及时、主动与组织、发展改革(易地安置)等部门对接,深入安 置点开展实地调研,切实掌握安置点地点、规模、建设进度、搬迁入 住率、实际入住率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情况,指导有易地扶贫搬迁安 置点建设任务县(市、区)的民政局切实摸清安置点的基本情况和群 众自治组织设立、运行状况、作用发挥等情况,重点掌握安置点群众 310 易地搬迁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自治组织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建立健全安置点群众自治组织建 设的基本情况台账和工作台账。2019 年 3 月 25 日前,各有关市民政局 将调研情况和安置点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基本情况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 点基层组织建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自治区民政厅。 (二)开展安置点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大指导。各有关市民政局要 积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强易地 扶贫搬迁安置点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桂组通字〔2018〕49 号) 精神,指导有关县(市、区)及时、合理设置安置点社区(村)布局、 规模,组建群众自治组织,帮助研究解决问题和困难。易地扶贫搬迁 安置点居民实际入住率达到 50%以上的,应及时成立群众自治组织。 凡达到组建群众自治组织条件的,应及时组建。一个社区(村)原则 上设置一个居(村)民委员会。安置点群众自治组织的筹建工作在社 区(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新设立或进行规模调整后的社区(村), 原则上应在社区(村)党组织建立后的 90 日内及时民主选举产生居 (村)民委员会。在此之前应成立居(村)民小组或由相邻的居(村) 民委员会代管或成立临时管理服务机构负责临时管理服务,实现对安 置点居民的全员、无缝隙管理和服务。根据工作需要可建立社区服务 站等专业服务机构,按照专干不单干、分工不分家的原则,专业服务 机构在社区(村)党组织和居(村)民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 工作,以形成工作合力。 (三)开展安置点群众自治组织组建工作大落实。有易地扶贫搬 迁安置点建设任务县(市、区)的民政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 下,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制定工作方案,逐个安置点认真研究,一点 一策,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限,把握节点,倒排工期,确保 每个安置点都有人管,有人抓,严格按要求及时落实组建工作。工作 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市局汇报,争取支 持,确保安置点群众自治组织“应建尽建” 。已经组建居(村)民委员 311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易地搬迁 会的,要及时指导建立健全下属委员会,选齐配强居(村)民小组长、 楼栋长,健全自治组织体系,组织制定自治章程、居民公约(村规民约) , 落实工作制度,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协助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加 强社会管理服务。安置点与原所在社区(村)调整规模整合的或设立居 (村)民小组纳入安置点所在地居(村)委会管理服务的,要注意指导 协调好居民间关系,推动营造“守望相助”的邻里关系,加快形成“熟 人社会”。要优先安排安置点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和居(村)民小组长 参加培训,突出社会管理服务、扶贫政策等培训内容,重点提高处理社 会事务、协调处理矛盾纠纷、帮助解决居民生活就业困难的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领导带头。相关市、县(市、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同 志对工作负总责,要亲自部署、过问、协调、调研、指导,强力推动 工作落实。分管领导按照分工抓好抓紧落实工作。要密切追踪新问题 新情况,细化完善工作措施,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增强工 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注重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到困难矛 盾集中的地方去,到任务最艰巨的地方去,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解决 问题的能力,确保工作实效。 (二)坚持月报制度。建立工作落实“台账”制度,推动各项工 作有序推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从 2019 年 4 月起至 11 月,每月 20 日前,各有关市民政局将工作落实情况和易地扶贫搬迁安 置点基层组织建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自治区民政厅。 (三)加强督促检查。有关市民政局要加强实地督查检查,推动 相关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加强工作落实,特别是对隆安震东 等规模较大的安置点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要加强研究、指导,实 地督促检查,推动提升安置点管理服务水平。自治区民政厅将派出调 研指导组,对各地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实地调研指导,督促工作落实。 2019 年 11 月底前,各有关市工作总结及时报送自治区民政厅。 312 县(市、 区) 项目 名称 户数 人数 项目基本情况 填报单位(盖章) : 附件 单独 设立/ 整合/ 纳入 社区 (村) 名称 设立 时间 社区(村)设立情况 党组 织名 称 成立 时间 基层党组织 建设情况 名称 成立 时间 已成立 成员 职数 现 管 理 机 构 计 划 成 立 时间 未成立 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情况 用房 面积 (平 方米) 是否 预留 建设 用地 备注 年 月 日 工作和服务 用房建设情况 填表日期: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层组织建设情况统计表 易地搬迁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313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金融扶贫 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 银保监发〔2019〕24 号 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 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局) ,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 邮储银行: 近年来,在各地区、有关部门和银行业保险业的共同努力下,扶 贫小额信贷扎实推进、蓬勃发展,在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增强贫 困户内生动力、推动贫困地区金融市场发育、改善乡村治理等方面取 得明显成效。当前,脱贫攻坚战已经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 期,进一步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必须坚持两手抓、两促进,即一手抓精 准投放,能贷尽贷,助力建档立卡贫困户积极发展生产脱贫致富;一 手抓规范完善管理,防范化解风险,不片面强调扶贫小额信贷获贷率, 避免贫困户过度负债。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扶贫 小额信贷管理,切实解决有关政策措施不具体、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 集中还款压力较大等问题,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助力打赢精 准脱贫攻坚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一)进一步明确政策要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要继续坚持“5 万 元以下、3 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 314 金融扶贫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风险补偿金”的政策要点。扶贫小额信贷及续贷、展期在脱贫攻坚期 内各项政策保持不变。 (二)进一步明确支持保障对象。扶贫小额信贷主要支持建档立 卡贫困户(含已脱贫的贫困户)。脱贫攻坚期内,在符合有关条件的前 提下,银行机构可为贫困户办理贷款续贷或展期;在已经还清扶贫小 额贷款和符合再次贷款条件的前提下,银行机构可向贫困户多次发放 扶贫小额信贷。 (三)进一步明确贷款用途。扶贫小额信贷要坚持户借、户用、 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 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集中用于政府融资平台、生产经营 企业等。 (四)进一步明确贷款条件。新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含续贷、展 期)的贫困户,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 要的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 18 周 岁(含)—65 周岁(含)之间。银行机构应综合考虑借款人自身条件、 贷款用途、风险补偿机制等情况,自主作出贷款决定。 二、切实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信贷资金需求 (一)对符合贷款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落实 分片包干责任,以县或乡镇为单位,确定当地有网点的机构为主责任 银行,实行名单制管理,确保能贷尽贷。要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金 融扶贫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准确评级授信,优化贷前调查流程, 及时将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发放到位。 (二)在贫困户自愿和参与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可采取合作发展 方式,将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用于有效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特色优势 产业,并按要求规范贷款管理,使贫困户融入产业发展并长期受益。 315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金融扶贫 (三)鼓励有大额信贷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 户,特别是已脱贫户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农户贷款等。引导银行机构 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探索开发既能满足建档立卡贫 困户多元化信贷需求、又能实现商业可持续的信贷产品。 三、稳妥办理续贷和展期 (一)对于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贫困户,经办银行应提前介 入贷款调查和评审。脱贫攻坚期内,在贷款户符合申请扶贫小额信贷 条件、具有一定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良好、确有资金需求、风险可控 的前提下,可无需偿还本金办理续贷。续贷期限由经办银行根据贷款 项目、还款能力等情况综合决定,原则上不超过 3 年且只能办理 1 次 续贷,办理续贷的贷款继续执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二)对符合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条件、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偿还 到期贷款的贫困户,经办银行可为其办理贷款展期。一年期以内的短 期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期到三年期的中期贷款展期 期限不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原则上只能办理 1 次展期,办理展期 的贷款继续执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三)对办理续贷和展期的扶贫小额信贷,经办银行要会同相关 部门加强后续管理。对不符合续贷和展期条件的,经办银行不得办理 续贷和展期。 四、妥善应对还款高峰期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诚信教育,形成银行贷款应按时 偿还的广泛认知和自觉认同。 (二)加强贷后管理。建立贷款台账,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及时准确掌握贷款使用情况。 (三)做好贷款到期提醒。贷款到期日 60 天前通知借款人做好还 款准备,贷款到期日 30 天前书面通知借款人按时还款。 (四)稳妥处置逾期贷款。加强银行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协同配合, 316 金融扶贫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充分发挥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的作用,督促 借款人归还贷款,帮助其制定还款计划。对贷款逾期率明显高于平均 水平的乡村,应及时调查、摸清情况、找出原因、认真整改。对通过 追加贷款能够帮助渡过难关的,银行机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但单 户扶贫小额信贷总额不得超过 5 万元。 (五)采取司法手段。对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存在逃废债行为的, 纳入失信债务人名单,并依法组织清收。 五、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机制 (一)有条件的县级政府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科学合理确定风 险补偿金规模,明确风险补偿启动条件及程序等。风险补偿金要存放 在共管账户,专款专存、专账管理、封闭运行,不得将风险补偿金混 同为担保金使用。 (二)对贫困户确无偿还贷款能力、到期未能还款且不符合续贷 或展期条件、追索 90 天以上仍未偿还的扶贫小额信贷,应启动风险补 偿机制。追索期内的应付利息,一并纳入风险补偿范围,按规定比例 进行分担。 (三)使用风险补偿金对贷款本息进行补偿后,县级政府和银行 机构按损失分担比例共同享有对借款人的债权,应继续开展贷款本息 追索工作,追索回的贷款本息按损失承担比例,分别退还银行机构和 风险补偿金账户。 (四)积极探索风险分担形式,鼓励引入政府性担保机构分担风 险,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推广特色农产品保险、人身意外险、大病保险、 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发放扶贫小额信贷时,不得强制 搭售保险、强行参保(担保)等。 六、分类处置未直接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的扶贫小额信 贷 (一)扶贫小额信贷要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产业,继续禁止将新 317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金融扶贫 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 其他组织使用。 (二)对已发放的、未直接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的类扶贫小额信 贷,要建立台账,加强监管,分类处置。要重点挂牌跟踪监测贷款量 大、涉及户数较多的实际用款企业或其他组织。 对于有一定产业基础、有良好社会责任担当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实 际使用的扶贫小额信贷,经办银行要切实加强贷后管理,密切跟踪, 科学评估,到期收回贷款或转为产业扶贫贷款。 对于贫困户不知情、不享受扶贫小额信贷优惠政策或贫困户只享 受利息、分红而不参与生产劳动的情况,地方政府和经办银行要切实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对于已出现风险或经营管理不善的企业,经办银行要及时收回贷 款,防止风险向贫困户转移,扶贫部门、银行保险监管部门、人民银 行分支机构要予以支持协助。 七、强化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明确分工。各级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 机构精准合规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管理,积极 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进一步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对扶贫小额信贷 不良率高出银行机构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 3 个百分点以内的, 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价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要加快完 善扶贫小额信贷尽职免责制度。各级扶贫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政策 宣传等工作,将贫困户使用扶贫小额信贷情况与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 建设相结合,加强跟踪指导和技能培训。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灵活 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大扶贫再贷款支持力度,加强对深度贫困 地区的政策倾斜。地方财政和扶贫部门要共同落实好财政贴息政策, 已设立风险补偿金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机制,规范风险补偿 启动条件和流程。 318 金融扶贫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二)开展通报约谈,推进政策落实。将扶贫小额信贷质量、逾 期贷款处置等情况纳入地方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内容,定期 通报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开展情况,对问题较多、违规情节较重地区的 党政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提醒,限期整改。 (三)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经验。加强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培 训,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宣传。及时总结各地规范健康发展 扶贫小额信贷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加大交流推广力度。 中国银保监会 财 政 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扶贫办 2019 年 5 月 9 日 319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金融扶贫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金融领域扶贫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8〕162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金融领域扶贫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 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 年 12 月 31 日 320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金融扶贫 广西金融领域扶贫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则 为规范全区金融领域扶贫信贷资金管理,加强扶贫信贷 资金风险管控,促进扶贫信贷健康发展,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金融 扶贫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领域扶贫信贷资金,是指银行业金融机 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发展生产或能有效带动贫困户 脱贫致富的特色优势产业、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项目等用途的本外 币贷款,不包括列入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同步 搬迁人口所需的建设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发放扶贫信贷资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二章 服务体系 第四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坚持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 坚守定位,本着“精准发力、聚焦特惠、专业管理、资金联合、融资 融智”的基本原则,完善工作机制和服务政策,加强信贷管理和金融 创新,做好金融扶贫工作。 第五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深入推进扶贫金融服务专业化体 制机制建设。大中型银行要充分发挥普惠金融事业部的作用,政策性 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要发挥扶贫金融事业部、三农金融事业部 体制机制优势,其他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扶贫工作专门组织体 系,健全有本机构各职能部门参加直至末端的条线制专项工作机制。 321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第六条 金融扶贫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优化岗位,围绕受理、授信、用 信、贷后管理等关键环节,科学合理设置前、中、后台岗位,实行前 后台分离,确保职责清晰、制约有效。 第七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结合自身特点、风险管控要求及 金融扶贫服务需求,建立包括建档、营销、受理、调查、评级、授信、 审批、放款、贷后管理与动态调整等内容的扶贫信贷全流程管理架构。 第八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提高办贷效率,适当下放审批授 权,精简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公开贷款条件、贷款流程、贷款 利率与收费标准、办结时限等。 第三章 资金投向 第九条 单独配置下达我区 33 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滇桂 黔石漠化片区县、21 个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滇桂黔石漠化片 区规划县扶贫贷款、新增服务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划,执行过程 中原则上不得更改信贷计划投向和用途。 第十条 政策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发挥主渠道作用,突出开发 性、倡导性、保本微利等特点,加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 施、易地扶贫搬迁、生态保护、教育扶贫等领域的资金投放,促进改 善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第十一条 商业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与政策性银行业金融 机构的业务合作,主动对接扶贫开发项目,特别是脱贫攻坚重点项目, 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 第十二条 商业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主要涉农银行应当以政 策扶持为支撑,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加大信贷投入,精准对接县级“5+2” 特色产业和贫困村“3+1”特色产业,对贫困地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 农民工创业园、 “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产业扶贫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 322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金融扶贫 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创业致富带头人进行重点支持。 第十三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精准对接贫困 户需求,着重加大对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和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 素质及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小额信贷投放,扶持生 产和就业,促进贫困人口增收。 第四章 扶贫信贷倾斜政策 第十四条 创新开发覆盖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返乡农民工、农村 妇女等特定人群,促进创业就业、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后续就业技能培 训、提高投资收益的小额信贷产品。推出契合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担 保的多种贷款产品。灵活运用特许经营项目的收益权、林权、集体土 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收益权等作为担保,设计贷款新产品。 第十五条 自治区扶贫办、广西银保监局应当制定扶贫金融服务 尽职免责制度,明确尽职免责的适用对象、标准和工作流程,加强政 策宣传辅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第十六条 精准扶贫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 标 2 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 扶贫小额信贷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 2 个百分点 (不 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价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 因素。 第十七条 在剔除主观恶意欠款不还因素情况下,由于自然灾害、 气候、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无法归还贷款的,可予贷款展期或适当延 长还款期限;对通过追加贷款能够帮助渡过难关的,应予追加贷款扶 持,避免因债返贫。 第十八条 对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的 项目及对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财政专项资金规模,配套安排一 323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金融扶贫 定比例的信贷资金。 第十九条 对贫困户自主经营使用的扶贫小额信贷,应根据贷款 对象的意愿、生产经营周期、收益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 款期限。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 的贷款,原则上以中长期贷款为主,同时根据项目还款资金来源及进 程,合理设定还款期限。 第二十条 对符合条件的产业,符合直接带动贫困户发展等条件 的扶贫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放宽贷款 准入条件、延长贷款期限、利率优惠、提高抵押率等信贷优惠政策, 全区各级财政部门给予一定的贴息补助。 第二十一条 对贫困地区的重大项目,实行优先办结制度。将贫 困地区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金融机构上报的业务列入优先办理事项, 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章 贷款管理 第二十二条 易地扶贫搬迁贷款支付前,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定 该扶贫项目已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及 年度计划。扶贫小额信贷发放与支付前,确定扶贫小额信贷的承贷贫 困户为经扶贫部门核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仍在扶持期内的脱贫 户),确保精准扶持扶贫对象。 针对存量动态剔除户扶贫小额信贷,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要牵头 负责,联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剔除户解释说明政策,按要求收回或转 为一般农户贷款,停止财政贴息;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 应书面向自治区扶贫办报告并承诺完成整改时间。 第二十三条 要严格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发放和使用贷款,坚持专 款专用,防止挪用贷款。 324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金融扶贫 扶贫小额信贷应当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不得用于结婚、 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将扶贫小额信贷打 包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 对 2016 年 10 月 21 日自治区明文禁止扶贫小额信贷用于非生产用 途之前已经发生的贷款用于建房、生活开支等情形,要全面排查并予 以纠正,能收回的要尽快收回,收回后若建档立卡贫困户有发展生产 意愿的,可以再次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并享受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政 策;不能收回的,贷款到期后要对贫困户进行追偿。 2017 年 12 月 7 日前各地承接的“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经营 主体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自主经营业务,不得转借第三方使用,也不 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发放的存量“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要本 着宽容、试错的态度,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完善企业抵押担保等手续, 降低风险。按规定 2017 年 12 月 7 日之后不得发放“户贷企用”贷款, 若有违规发放的,发现一起要纠正一起。 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项目信贷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建档立卡 搬迁贫困户住房建设(含以购代建)和配套设施建设。 第二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 则,自主全面深入评估有关扶贫项目风险,将确实的还款来源作为还 款主要保障,在准确评定贫困户信用等级和还款能力基础上进行授信。 第二十五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扶贫信贷资金监测,主 动与各级人民政府沟通对接;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合理把握扶贫信贷 资金投放进度,提高扶贫信贷资金和项目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第二十六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全面了解贫困户和脱贫攻坚 项目信息,强化项目全周期风险管理。确定专门项目账户,加强项目 监测和管理。充分发挥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补贴、贴息和补偿作用, 完善风险缓释机制。 第二十七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贷后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325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金融扶贫 制度,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和跟踪监督机制,采取实地检查、电话访谈、 检查结算账户交易记录等多种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信用及 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第二十八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贷款还款日之前预先提示 借款人安排还款,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期收回贷款本息。 第二十九条 分类处置存量“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 “户贷企 用”贷款到期后,各地要按照“一企一策、分类处置、能还尽还”的 原则,研究稳妥退出方案,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委托经营贷款资金安全 收回。对于有还款能力但恶意逃债的,要按规定启动司法追偿程序。 (一)企业愿意提前还款的,各地要支持企业解除协议,提前偿 还贷款。 (二)对产业项目好、带动脱贫能力强、有贷款需求的龙头企业, 可根据商业可持续原则转为扶贫项目贷款。 (三)对经营状况较差、不能全额偿还贷款的企业,各地要结合 实际情况,探索采取分步分期还款做法。 (四)对将承接的委托经营贷款投向房地产或超范围用于其他方 面,以及企业经营出现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要坚决收回贷款。 (五)对投向政府平台公司和不符合续贷条件的,要加强管理, 到期后收回贷款。 第三十条 除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直接 或间接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不得违规新增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不得以脱贫攻坚名义开展其他违法违规 融资,防止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第三十一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宣传,传播法治、信用理 念,主动上门服务,按时收回到期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对于因自主经 营不成功、外出务工难以联系、资金周转不畅等可能导致扶贫小额信 贷逾期的,要分类施策,把逾期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326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金融扶贫 第三十二条 对贫困户或委托经营主体恶意逃债的,银行业金融 机构要依法催收,并将贫困户和经营主体不良行为纳入金融信用信息 基础数据库和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必要时,可以采取诉讼等风险处置 措施。 第三十三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贷款档案管理制度,及 时收集更新客户信息及贷款情况,确保扶贫信贷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有效性和连续性。要根据信用情况、还本付息和经营风险等情况,对 客户信用评级与授信限额进行动态管理和调整。 第六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四条 广西金融扶贫工作厅际联席会议要统筹推进银行业 扶贫、保险业扶贫、资本市场扶贫等各项金融扶贫工作,发挥其在金 融扶贫重大工作定期会商、统筹推进、综合协调作用,形成多方协同 发力的工作格局。 第三十五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规范金融扶贫信贷补偿、贴息管理,完善 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做好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督工作。每年至少开 展一次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二)各级扶贫部门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业 务指导,落实工作职责,通过县、乡、村三级联动,做好贷款的组织 服务管理。 (三)各级发展改革等项目实施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扶贫贷款的使 用管理,特别要强化对 2017 年 7 月 14 日前发放的易地扶贫搬迁专项 贷款的监督检查。 (四)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金融扶贫资 金监督管理,用好用足金融政策,引导更多金融资金投入脱贫攻坚。 327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金融扶贫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贷款的审核、发放工作,做好贷款 风险监测,及时识别贷款风险,按时收回贷款本金,确保风险可控和 商业可持续。 第三十六条 各市县要担起脱贫攻坚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 和分管负责同志要经常了解金融扶贫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遇 到的困难和问题。 (一)要建立健全金融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金融扶 贫工作。要成立风险补偿金管理委员会,建立议事制度,严格履行职 责,每个季度定期召开一次议事会议。要成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范 和处置领导小组,每个季度定期组织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承接扶贫 小额信贷的经营主体经营状况进行检查,分类解决问题,探索委托经 营贷款退出机制,逐户制定风险防范和处置预案。 (二)要持续抓好项目实施日常管理和过程监控,严格执行扶贫 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示 公告等“两个一律”要求,认真组织项目验收。 (三)要加强资金管理内部控制流程监控,对易地扶贫搬迁资金、 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等特殊用途扶贫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户核 算,全面简化扶贫资金审核拨付流程,一律取消不必要的环节。 (四)要把责任压实到乡镇、行政村,充分发挥乡镇干部、贫困 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帮扶联系人的作用, 明确责任分工,全程协助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确 保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五)要加强金融扶贫政策文件培训,提高县乡村干部学习金融、 了解金融的积极性和运用金融服务政策的水平。 (六)要组织力量进村入户,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等金融政策宣传, 提高贫困户的关注度和知晓率。对动态调整后新纳入的建档立卡贫困 户,要及时安排帮扶联系人上门宣传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新纳入建档 328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金融扶贫 立卡贫困户办理贷款手续,不断扩大金融扶贫政策覆盖面。要及时掌 握舆情动态,遇到突发负面舆情,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妥善处 置,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全区各地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金融扶贫 信贷资金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扶贫办、广西银保监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329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金融扶贫 自治区扶贫办 广西银保监局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 信贷到期回收处置方案》的通知 桂开办发〔2019〕18 号 各市、县(市、区)扶贫办、金融办、财政局,各银保监分局、监管 办事处,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市中心支行、南宁市各县支行,各有关放 贷银行业金融机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到期回收处置方案》印发你 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2019 年 7 月 15 日 330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金融扶贫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 到期回收处置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既要打赢脱贫攻坚战,又要打赢防 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全区到期扶贫小额信 贷回收处置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脱 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做实做细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强 化责任担当,坚决打赢我区防范化解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实现全区各县(市、区,以下简称县)扶贫小额信贷逾期率不超 过 3%的目标,努力做到贷款到期应收尽收;防范化解风险,确保不出 现大规模贷款逾期和贷款损失。 三、工作措施 (一)摸清风险底数。 各县要厘清贷款底数,预判贷款到期收回情况、自主经营类贷款 续贷或展期情况,重点摸清超范围发放、借款人死亡、外嫁或迁出户 口、被收监户、打包用于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开发及“两高一剩” 产业、单个企业使用扶贫小额信贷余额超过 500 万元(含)或涉及贫 困户超过 100 户的贷款情况,把握潜在风险点。要分县建立台账,按 月重点挂牌跟踪监测,即各县要建立完善一户(企)一册管理台账, 按照时间、区域、金额、风险类别等因素对存在潜在风险点的贫困户、 承接贷款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进行跟踪管理,实行挂牌销号制,收 331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金融扶贫 回(处置)一户、销号一户。 (二)做好贷款到期提醒。 借款合同、借据约定的贷款到期日 60 天前,通过电话、短信、微 信提醒贫困户做好还款或续贷、展期准备,提醒企业做好还款或转为 一般商业性贷款或产业扶贫贷款的准备。贷款到期日 30 天前,入户走 访贫困户和企业,送达贷款到期书面通知书,落实还款计划;贫困户 需要办理续贷或展期的,及时给予协助。贷款到期前 7 天,入户走访 贫困户和企业,督促落实好还款资金;贫困户申请办理续贷或展期的, 要跟踪办理情况。贷款到期前 1 天,确认偿还资金到账情况,确保贷 款按期收回;贫困户申请办理续贷或展期的,确认续贷或展期办结情 况,确保贷款无逾期。 (三)及时处置问题隐患。 对贷款未到期,但贫困户、企业违反借款合同或委托经营协议约 定、违规使用贷款的,要督促其整改或提前收回贷款。对历次检查、 审计、巡视、暗访、年度考评、第三方评估中发现问题的贷款贫困户 和企业,要按时完成整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要建立整改台账, 进行常态化跟踪并督促完成整改。对动态调整剔除户、借款人死亡、 外嫁或迁出户口、借款人被收监等异常类贷款,要切实采取措施,根 据相关规定妥善处置。 (四)分类处置到期贷款。 1. 自主经营类扶贫小额信贷。 对有能力一次偿还贷款而又没有合适生产项目的贫困户,应坚决 收回贷款。 对发展生产仍需贷款的贫困户,放贷银行应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和 评审。贫困户符合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条件、原则上在偿还不低于 20% 的贷款本金后,对尚未偿还的贷款可申请办理续贷。 对少数具有一定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良好、确有资金需求需要无 332 金融扶贫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还本续贷的贫困户,在符合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条件、风险可控前提下, 可无需偿还本金办理续贷。 对符合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条件、确因非主观因素(如项目还没有 到收益期或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无还款来源等)不能偿还到期贷款 的贫困户,原则上在偿还不低于 20%贷款本金后,对尚未偿还的贷款 可以办理贷款展期。 对办理续贷和展期的扶贫小额信贷,需经村级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小组和乡镇、县级扶贫部门审核,放贷银行审批后方可办理。 对不符合续贷和展期条件的,不得办理续贷和展期。 续贷期限由经办银行根据贷款项目、还款能力等情况综合决定, 原则上不超过 3 年且只能办理 1 次。一年期以内的贷款,展期期限不 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期到三年期的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原贷款期 限的一半,原则上只能办理 1 次展期。续贷和展期的贷款继续执行扶 贫小额信贷政策,要结合贫困户生产经营实际,制定分期还款计划, 逐步收回。到期未收回的部分,如贫困户生产经营正常,放贷银行在 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可转为一般农户贷款,各县要加强后续管理工作。 2. 存量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 存量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到期一律收回,不得办理续贷或展期。 放贷银行要提前开展对企业的评级授信,制定分期还款计划,推动贷 款按期收回。贷款未到期企业愿意提前还款的,各县要予以支持,同 时做好贫困群众因企业提前还款导致未足额发放分红的思想工作,企 业要以资金实际使用时间按约定比例结清贫困户分红后,解除委托经 营关系。 对生产经营正常、产业项目好、带动贫困户脱贫能力强、有贷款 需求、信用良好的企业,符合商业贷款条件的,可将承接的扶贫小额 信贷转为一般商业性贷款或产业扶贫贷款;如果无法提供足值有效抵 押担保的,各县可通过协调政策性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等增信 333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金融扶贫 方式,达到商业贷款条件。 对于经营状况较差、不能按约定进行分红、已停产或破产、主要 负责人失联、确实不能全额偿还贷款等情况的企业,各县要结合实际 情况,督促企业落实还款计划,经办银行要及时收回贷款,防止风险 向贫困户转移。 对于将贷款投向房地产、两高一剩、政府平台和超范围用于其他 方面及出现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各县要坚决予以纠正,及时收 回贷款。 (五)稳妥处置逾期贷款。 对贫困户确无偿还贷款能力、到期未能还款且不符合续贷或展期 条件、追索 90 天以上仍未偿还的扶贫小额信贷,应启动风险补偿机制。 追索期内的应付利息,一并纳入风险补偿范围,按规定比例进行分担。 风险补偿金启用程序以自治区财政厅制定的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为 准。 对有还款能力的贫困户或企业,因故意逃废债造成贷款逾期,各 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和处置领导小组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采取 保全措施,查封冻结资产,依法启动司法追偿程序,纳入失信债务人 名单,依法依规催收。 对已无实际生产经营、停产、破产、主要负责人失联的企业,各 县要协调审计、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加快清算企业资产,依法依 规进行清偿。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成立扶贫小额信贷回收工作专班,由自治区扶贫办、广西 银保监局、财政厅、广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抽调人员组成,采取分片 负责的方式开展到期贷款回收专题指导工作。 各市、县要加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和处置领导小组力量,抽 334 金融扶贫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调专人加大扶贫小额信贷回收处置工作力度。 有发放扶贫小额信贷的乡镇要成立扶贫小额信贷回收工作队,工 作队由一名乡镇主要领导担任队长,分管扶贫工作领导和乡镇金融机 构负责人等担任副队长,队员由乡镇工作人员、驻村工作队员、第一 书记、村两委干部、帮扶责任人和放贷银行管片信贷员等组成,确保 回收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工作举措。 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回收工作专班要加强督促指导力度,定期或 不定期到各市、县进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指导解决问题。 市级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和处置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统筹,落 实工作举措,有序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到期回收工作。 县级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和处置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到期扶贫 小额信贷回收处置工作的主体责任,要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前做 好催收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回收工作细 则或方案;要定期召开工作碰头会,研究风险防范措施,解决回收工 作存在问题。 乡镇扶贫小额信贷回收工作队要做好政策宣传、思想动员、贷款 情况摸排、贷款到期提醒、逾期贷款催收等工作。工作队无法解决的 问题要及时上报县级领导小组,县级领导小组要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 决。 (三)营造按期还款氛围。 各县要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两委、帮扶责任人、驻村干部召 开扶贫小额信贷到期贷款回收处置工作动员会,讲深讲透扶贫小额信 贷政策,落实工作责任,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通过在各乡镇、村委(屯)路口、银行营业网点等位置张贴海报横幅 以及利用 LED 宣传、手机短信、微信推送、广播电视滚动播放、致贫 困户一封信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回收氛围,打造诚实守 335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金融扶贫 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引导贫困户和企业主动偿还贷款。 (四)强化责任追究。 自治区将加强对各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跟踪监测,以全国扶贫 开发信息系统数据作为监测、预警、约谈等工作的依据,对贷款回收、 贷款逾期处置等情况纳入督查暗访和市、县党政扶贫成效考核范围, 定期通报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开展情况,对贷款到期应收未收、逾期率 高、逾期贷款未及时处置、违规办理续贷和展期造成风险后移等问题 较多的市、县党政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提醒,限期整改。 坚决杜绝违法暴力催收、强制扣划财政补贴等行为。对因不依法 催收、催收方式粗暴、工作不到位等造成群体性事件或金融风险的, 将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已按本级、本部门、本机构、本岗位工作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责 任的,可对相关单位、人员实行尽职免责。对工作懈怠、推动不力、 弄虚作假、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问责和处理。 336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金融扶贫 自治区扶贫办 广西银保监局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 信贷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开办发〔2019〕22 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 机构,各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市中心支行、南宁市各县支 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广西区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 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区分行,广西 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城市商业银行,各村镇银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2019 年 8 月 8 日 337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金融扶贫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 则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 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 〔2019〕24 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金 融领域扶贫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62 号)及自治区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扶贫小额信贷是指在脱贫攻坚期内向建档立 卡贫困户(含 2014、2015 年贫困退出户和已脱贫的贫困户,以下简称 贫困户)发放的 5 万元(含)以下、3 年期(含)以内、免担保免抵押、 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放贷、财政全额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小 额信用贷款。 第二章 贷款用途及条件 第三条 贷款用途。扶贫小额信贷要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 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 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集中用于政府融资平台、生产经营企 业等。禁止将新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 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第四条 新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含续贷、展期)的贫困户应同时 具备以下条件: 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 338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金融扶贫 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放贷银行)评级授 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 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 人年龄原则上应在 18 周岁(含)—65 周岁(含)之间;符合放贷银行 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不具备本办法所规定条件的;生产、经营国家明文禁止产品、项 目的;经营特殊行业未取得规定的批准文件的;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 款或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 规定的。 第三章 工作职责分工 第五条 工作职责分工。相关单位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共同协调 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工作。 (一)各级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放贷银行精准合规发放扶贫 小额信贷,积极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督促保险业金融机构提高农村 地区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风险的保险保障水平。 (二)各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金融办)要组织协调各地相 关单位制定和完善本级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和处置的相关机制,共 同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指导。 (三)各级扶贫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政策宣传等工作,将贫困 户使用扶贫小额信贷情况与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相结合,加强跟 踪指导和技能培训。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扶贫部门落实好财政贴息、风险补偿 政策,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机制,规范风险补偿启动条件和流程。 (五)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大 339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金融扶贫 扶贫再贷款支持力度,加强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政策倾斜。 (六)乡(镇)级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内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组织 协调,督促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全程参与配 合放贷银行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管理服务工作。 (七)村级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宣传、发动,协助 完成贫困户评级授信,做好贷款的申请审核、偿还及日常资金使用、 监管等工作。 (八)放贷银行要切实履行扶贫小额信贷投放的主体责任,落实 分片包干责任制;提高服务水平,准确评级授信;做好贷款风险监测, 到期收回贷款本金,确保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 第四章 贷款申请、发放程序与流程 第六条 评级授信。各放贷银行应根据自身的内部评级系统,参 考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的评价结果,制定差异化的贫困户评级授信标准, 自主开展贫困户评级授信工作。 第七条 用信申请。已评级授信贫困户需要用信时,应向放贷银 行提交以下资料: 贫困户专项贷款业务申请表;贫困户身份证明;放贷银行要求的 其它材料。 第八条 贷款受理。拟申请扶贫小额信贷的贫困户填写《贫困户 专项贷款业务申请表》 ,交由村级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小组(村两委)对 贫困户身份、贷款用途真实性、贷款额度合理性进行审核,并按相关 规定经村、乡(镇) 、县级扶贫部门公示 5 天(可同时进行公示),无 异议后,提交放贷银行受理。 第九条 贷款调查。放贷银行在接到扶贫部门递交的贫困户贷款 申请后,原则上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 340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金融扶贫 第十条 贷款审批。放贷银行按本机构相应的审批制度及流程进 行审批。 第十一条 贷款发放。放贷银行与符合贷款条件并审批通过的贫 困户签订借款合同,并将贷款资金划入其提供的银行账户。对不符合 贷款条件及审批未通过的,放贷银行应向贫困户说明原因,并按月将 上月贷款清单和未能贷款贫困户清单报县级扶贫部门。 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必须实行面签制度,有条件的放贷银行可开辟 绿色通道,提高扶贫小额信贷的办理效率。 第五章 贷款期限、利率及还款付息方式 第十二条 贷款期限。每笔贷款的期限由放贷银行根据贫困户的 意愿、生产经营周期、收益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 限最长不超过 3 年。借款人在授信额度内,分笔用信、滚动使用。 第十三条 贷款利率。扶贫小额信贷一律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并随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而调整。 第十四条 贷款还本付息方式。扶贫小额信贷实行按季结息,到 期或分期还本。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十五条 贷后管理。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后,要建立贷款台账, 做好贷款检查,及时准确掌握贷款使用情况,监督借款人严格按照借 款合同规定使用信贷资金,防止资金的闲置和挪用。 (一)自主经营类贷款。放贷银行应在贷款发放后定期或不定期 (每半年至少 1 次)对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建立资金 监管机制和跟踪监督机制,对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要及时采 341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金融扶贫 取针对性的补救措施。 (二)合作或委托经营类贷款。放贷银行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 承接贷款的合作或委托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经营状况进行 调查,加强贷款资金监管,及时发现和防控潜在风险。各县(市、区, 以下简称县)政府要定期组织对承接贷款的经营主体风险情况进行分 析和研判, “一企一策”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及时防范和处置扶贫小额 信贷风险。 第十六条 闲置贷款管理。各县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使用 情况跟踪监测,放贷银行每季度结束后 10 日内将贷款闲置情况报县级 扶贫部门,县级扶贫部门审核确定后会同放贷银行及时收回闲置贷款, 并逐户做好解释动员等相关工作。 对 2017 年 8 月 31 日之后未清理收回的或新出现的闲置贷款,自 治区本级财政不予贴息、不承担风险,由县级财政负责贴息并承担全 部贷款风险。 第七章 贷款到期收回 第十七条 贷款到期收回。各县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前做好催 收和续贷(展期)工作。在借款借据约定的贷款到期日(下同)60 天 前通知借款人、经营主体做好还款准备;在贷款到期日 30 天前书面通 知借款人、经营主体按时还款;贷款到期前 7 天,入户走访贫困户和 经营主体,督促其落实好还款资金,贫困户申请办理续贷或展期的, 要跟踪办理情况;贷款到期前 1 天,确认偿还资金到账情况,确保贷 款按期收回。从本文下发之月起,放贷银行应在每月 20 日前按月将上 月的到期贷款回收处置情况以及下月的到期情况报县级金融扶贫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村两委按月将逾期扶贫小额信贷贫困户名单进行公 告。 342 金融扶贫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户在还清扶贫小额信贷和符合再次贷款条件 的前提下,放贷银行可向贫困户多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 第十八条 对贫困户确无偿还贷款能力、到期未能还款且不符合 续贷或展期条件,放贷银行要在贷款到期后 30 天内向乡(镇)司法部 门申请联合调查,经乡(镇)司法部门、村级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小组、 放贷银行等部门对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还款能力等 共同调查后,由乡(镇)司法部门在收到调查申请后 60 天内出具调查 意见书,确认其无还款能力的,依照有关规定启动风险补偿。 第十九条 对有还款能力但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存在逃废债行为 的情形,放贷银行应在 90 天的追索期内运用向法院或者派出法庭提起 诉讼、仲裁或调解等追偿手段,依法组织清收。各市、县要协调有关 单位,尽量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判决(裁定)的时间,尽 快处理损失贷款;要积极协调,减免诉讼的相关费用。 各县要将恶意逃债的贫困户和经营主体纳入广西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黑名单和农户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同时列入扶持黑名单,贷款清 偿前经营主体不得承接扶贫项目,金融机构不再给予信贷支持,提高 失信违约成本。 对于在自治区明文规定禁止之前发放的用于非生产经营用途贷款 以及存量委托经营类贷款,要按相关规定加强对贫困户和经营主体的 监测,确保到期贷款应收尽收;风险隐患较大不能收回的,要提前介 入清收,若实际用款单位不能提供有效担保,须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保障资金安全。 第八章 续贷与展期 第二十条 稳妥办理续贷。对于贷款到期后仍有用款需求的贫困 户,放贷银行应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脱贫攻坚期内,借款贫困 343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金融扶贫 户符合贷款条件且发展生产仍需贷款的,原则上在偿还不低于 20%的 贷款本金后,对尚未偿还的贷款,经村级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小组和乡 (镇)、县级扶贫部门审核,放贷银行审批同意后可办理续贷。 (一)办理续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发展能力;预期还款来源有保障, 具有一定的还款能力;申请人信用履约及还款意愿较强,无欠息,且 已偿还规定比例的贷款本金;符合放贷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对少数贷款户在符合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条件、具有一定还 款能力、还款意愿良好、确有资金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经村 级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小组和乡(镇)、县级扶贫部门审核,放贷银行审 批同意后,可无需偿还本金办理续贷。县级扶贫部门按季度将办理无 偿还本金续贷的情况报自治区扶贫部门备案。 (三)续贷期限、次数。续贷期限由放贷银行根据贷款项目、还 款能力等情况综合决定,原则上不超过 3 年且只能办理 1 次续贷,并 在合同中约定分期还本计划,逐步收回贷款。 第二十一条 稳妥办理展期。对符合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条件、确 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偿还到期贷款的贫困户,原则上在偿还不低于 20% 的贷款本金后,经村级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小组和乡(镇)、县级扶贫部 门审核,放贷银行审批同意后可办理展期。 (一)办理展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生产经营正常或具有到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收入来源;因 自然灾害或市场条件变化、国家政策调整、未到收获期等客观原因导 致生产周期延长、投资增加,未能达到预期经济效益,按合同约定期 限偿还贷款暂时有困难;申请人信用履约及还本还息意愿较强,无欠 息;放贷银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展期期限、次数。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超 过原贷款期限;一年期到三年期的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原贷款 344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金融扶贫 期限的一半,原则上只能办理 1 次展期。 第二十二条 贫困户在贷款到期日 30 天前向放贷银行提交续贷、 展期申请表。放贷银行应及时进行贷款调查和评审,在收到申请后 10 个工作日内明确是否予以办理。 第二十三条 续贷与展期办理前无需进行公示,其他程序原则上 参照本办法第四章的相关规定执行,各地可结合实际出台相关工作细 则,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续贷与展期办理后要按月将贫困户名单、 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用途等信息在县、乡(镇)、村三级公告。 对于符合条件且确实需要续贷或展期的,各县政府要统筹协调、 集中力量、明确职责、妥善有序动员贫困户,做好政策解释、配合工 作以及协助放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对不符合续贷或展期条件的,放贷银行不得办理续 贷或展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贫困户经营的项目已经实现收益,但没有按约定及时归还贷款的; 自主经营使用贷款的贫困户已不具备相关贷款条件或已停止生产经营 或资不抵债、濒临破产的;贫困户在贷款使用过程中出现严重违反政 策规定的行为、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或恶意逃废债务的;贫困户在银 行业金融机构的存量信贷业务出现重大风险尚未化解或欠息尚未结清 的;贫困户被其他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被有关部门采取冻结、查封、保 全、扣押、监管等强制措施的;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禁止办理续 贷或展期业务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续贷、展期的贷款到期后,若借款人仍有资金需求, 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放贷银行申请将扶贫小额信贷转为一般农户 贷款。 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借款人年龄应在 18 周岁 (含)以上,且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 65 周岁(含);从事的农业或 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贷款用途明 345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金融扶贫 确、合法,主要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农村工商业、运输业、建筑业、 服务业等生产经营性项目;具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按期偿 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及其配偶(或其他共同还款人)遵纪守法, 无“黄、赌、毒”等不良行为或不良嗜好,信用记录良好,在申请时 不存在逾期未还的贷款本息和信用卡恶意透支;符合放贷银行的评级 授信要求;放贷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将扶贫小额信贷转为一般农户贷款: 家庭无基本劳动力的;农户或家庭成员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 农户好逸恶劳,无可靠收入来源的;农户或家庭成员有“黄、赌、毒” 等恶习或其他不良嗜好的;农户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放贷银行 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 动态调整及异常类贷款管理 第二十六条 对于原贷款贫困户经动态调整后被剔除和其他如借 款人死亡、外嫁或迁出户口、被收监等异常类扶贫小额信贷的情形, 各市、县要统筹安排,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联合进行清收处置。 (一)属自主经营类的贷款,要督促提前收回,若有其他家庭成 员符合承接债务条件的,可予以办理承接。 (二)属合作或委托经营类的贷款,要督促用款企业提前偿还或 者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承接债务、债权及收益,到期收回后不 再办理续贷。 (三)对于确定无法收回的,在增加有效担保后,经当地扶贫部 门审核,且放贷银行审批后可转为普通农户贷款或一般性商业贷款。 (四)对于确实无法偿还贷款,又不具备转换为普通农户贷款或 商业贷款条件,且没有其他家庭成员承接债务的情形,按照相关规定 启动风险补偿(动态调整剔除户除外) ,放贷银行按相关规定启动呆账 346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金融扶贫 核销程序。动态调整剔除户形成的事实损失,由县财政统筹本级预算 稳妥解决。 第十章 合作或委托经营贷款管理 第二十七条 承接扶贫小额信贷的经营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意愿和能力、有一定产业基础、有良好 社会责任担当且经过县级人民政府认定。 第二十八条 经营主体应与贫困户、放贷银行共同签订《信贷资 金使用(监管)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规定贷款资金用途、收益比例 及方式、还款责任及违约追责条款等。 原则上不允许变更承接扶贫小额信贷经营主体,特殊情况需变更 的,只能是由一般的公司变更为政府性全资公司或子公司,且须经过 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并补充签订四方协议,重新明确义务和权利,同时 应与贫困户签订变更说明或补充协议等相关文书,取得贫困户同意。 第二十九条 通过合作或委托经营使用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必须 用于经营主体的自营业务,不得转借第三方使用,也不得擅自变更资 金用途。 第三十条 经营主体愿意提前还款的,各县要支持企业解除相关 协议,同时做好贫困群众的思想工作,提前偿还贷款。 第三十一条 对经营主体要建立“一企一册”管理台账,对使用 扶贫小额信贷余额 500 万元(含)以上或涉及贫困户超过 100 户的主 体,要重点挂牌跟踪监测。 第三十二条 合作或委托经营类贷款到期后,不得办理续贷、展 期。各地要按照“一企一策、分类处置、能收尽收”的原则,研究稳 妥退出方案,确保合作或委托经营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安全收回。 (一)对于生产经营正常、产业项目好、带动脱贫能力强、有贷 347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金融扶贫 款需求、信用良好的经营主体,可根据商业可持续原则,在提供足值 有效的抵(质)押担保或通过政策性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前提下,经放贷银行审批同意后,可将承接的扶贫小额信贷转为一般 商业性贷款或产业扶贫贷款。 (二)对于贫困户不知情、不享受扶贫小额信贷优惠政策或贫困 户只享受利息、分红而不参与生产劳动的情况,各县政府和放贷银行 要切实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三)对于已出现风险或经营管理不善的企业,放贷银行要及时 收回贷款,防止风险向贫困户转移,扶贫部门、银行保险监管部门、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予以支持协助。 第三十三条 对于经营主体不按时偿还所承接的扶贫小额信贷造 成贫困户不良征信记录,贫困户要求出具证明的,扶贫小额信贷的放 贷机构应予配合。 第十一章 财政贴息管理 第三十四条 脱贫攻坚期内,财政贴息资金由各县统筹中央、自 治区、市级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县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脱贫 攻坚期后,由各县根据扶贫小额信贷规模,按规定统筹相关专项资金 和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贴息资金。 第三十五条 放贷银行于每季度末月 5 日(即 3 月 5 日、6 月 5 日、 9 月 5 日、12 月 5 日)前,将准确的到期付息名单、贴息金额、送审 期间预计新增贷款的利息(预计数)及下季度结息日前到期贷款的应 收利息报送县级扶贫部门;县级扶贫部门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并将审核后的贴息金额报送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要于当月 19 日前将财政贴息资金足额划拨到相应的放贷银行。当月 20 日结息后, 结余的财政贴息资金列入下季度进行汇算清缴。 348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金融扶贫 对因放贷银行不按时完成送审手续产生的复利,应由放贷银行承 担。对因政府部门不按时进行审核或资金划拨手续,产生复利、造成 财政贴息资金损失的,由县级财政自行承担并由各县政府对相关责任 部门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第三十六条 对已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贫困户和实际用款的经营 主体,因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产生的加息、罚息,财政不 予贴息。 第三十七条 对已享受扶贫小额信贷相关政策的动态调整剔除 户,各县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联合进行催收,应在其被剔除之日 起 1 个月内,收回贷款资金或要求其补办完善相关的抵(质)押担保 手续,转为一般农户贷款。在此期间内,财政继续予以贴息,逾期不 再贴息。 各县要督促当地扶贫部门、帮扶责任人、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 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协助放贷银行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引导动态调整 剔除户积极主动配合办理还款或完善抵(质)押担保手续。 第三十八条 贫困户按规定申请获得扶贫小额信贷,超过原扶持 期后,未予财政贴息的,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起,按借款合同期限给予 财政贴息。 第十二章 风险分担机制 第三十九条 设立风险补偿金。县级政府设立扶贫小额信贷损失 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 完善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引入政府性担保机构分担风 险,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推广人身意外险、大病保险、商业健康补充医 疗保险、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继续降低贫困地区和深 度贫困地区相关保险险种费率,鼓励地方政府进一步完善保险补贴政 349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金融扶贫 策。存量经营主体有条件的,支持其主动帮助贫困户购买相关保险。 发放扶贫小额信贷时,不得强制搭售保险、强行参保(担保)等。 第十三章 信贷档案管理 第四十一条 扶贫小额信贷档案纳入农户信贷档案管理,实行一 户一档专夹管理,有条件的应建立贫困户电子信息档案。建立健全在 册贫困户信用信息档案,内容包括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信息、资产负 债、经营情况、收入情况、贷款情况等基本信息。 第四十二条 扶贫小额信贷档案主要包括: 贫困户评级授信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婚姻状 况证明、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个人征信报告、贫困户专项贷款 业务申请表、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保险合同(单据、凭证) 、借款借 据、贷款调查检查照片、贷后检查报告、贷款五级分类认定表、经营 主体遴选及认定相关材料、其他资料。 第十四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三条 各县相关部门及放贷银行要建立完善扶贫小额信贷 尽职免责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纳 入常态化约谈范围,对工作懈怠、推动不力、弄虚作假、失职失责的 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问责和处理。 第四十四条 放贷银行发放扶贫小额信贷用于置换贫困户不良贷 款的,财政部门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第四十五条 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对于放贷银行扶贫小额 信贷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 3 个百分点以内的,可 以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价扣分因素。 350 广西脱贫攻坚政策文件汇编(七) 金融扶贫 第十五章 组织保障 第四十六条 加强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统筹推进扶贫小额信贷 工作,建立健全金融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风险监测,制定应 急预案,及时研究和解决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第四十七条 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驻村工作 队、第一书记、村两委干部、致富带头人等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政 策认知度。同时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培养贫 困户的诚信意识。 第四十八条 建立激励机制。对提前或按期全额偿还贷款的贫困 户最高可按贷款额度的 2%、对足额分红并按期全额还款的企业最高可 按承接贷款额度的 5‰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各县统筹本级财政资金解 决,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县自行制定。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2018 年 3 月 12 日广西银 监局等五部门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试行)》 (桂银监发〔2018〕4 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扶贫办会同广西银保监局、自治区地 方金融监管局、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负责解释。 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