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君合电子有限公司君合注塑件生产线项目.pdf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君合注塑件生产线项目 项目代码 / 建设单位联系人 窦明华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天津大港经济开发区万象路 332 号 地理坐标 (东经:117 度 28 分 2.142 秒,北纬:38 度 51 分 33.932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 品制造 C2929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 品业 29—53 塑料制品 业 292—其他(年用非 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 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 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 目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 填) / 总投资(万元) 130 环保投资(万元) 12 环保投资占比(%) 9.2 施工工期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是否开工建设 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 项目已建设完成,正在 补办环评手续 否 是: 项目建设完成,已 用地(用海) 1633.5 受处罚并已缴纳罚款,目 面积(m2) 前处于停产状态 大气专项评价:本项目排放废气含有二氯甲烷且厂界外500m 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 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 规划文件名称:《滨海新区北片区、核心区、南片区控制性详细 规划情况 规划》; 召集审查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 1 —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对滨海新区北片区、核心区、南片 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津滨政函[2010]26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天津大港经济开发区调整规划环 境影响报告书》;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召集审查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天津大港经济开发区调整规划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复函”(津滨环函[2020]89号) ●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天津大港经济开发区起步区,根据调整后的规 划,起步区内工业用地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本项目为塑料零件 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为二类工业用地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规划环评符合性 根据《天津大港经济开发区调整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 意见,天津大港经济开发区发展过程项目环评中需落实环境保护 措施及对策有: 表1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 分析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需落实要求 规划 用地 布局 规划 产业 定位 — 2 — 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求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情况 天津大港经济开发区经三区 域整合后,规划用地面积达 755 公顷,其中:起步区(一 区)用地面积 200 公顷四至范 围为东至港塘公路(原大上 路)东 200 米、南至六局一公 司构件北围墙、西至津岐公 本项目位于天津大港经济 路、北至五七路;安达园区(二 开发区万象路 332 号,位 区)用地面积 100 公顷,四至 于天津大港经济开发区中 起步区内 范围东至津港公路,南至八米 河,西至中港公路,北至万安 路以北 500 米;扎一及周边地 块(三区)用地面积为 155 公 顷,四至范围为东至海景四 路、南至港景道、西至海景九 支路、北至万景南道 天津大港经济开发区的主导 本项目主要生产塑料注塑 产业定位为:电子机电、轻工、 件,为轻工业,符合园区 机械、金属制品、压延加工, 产业政策要求 符合 性 符合 符合 企业 环境 准入 条件 园区 内现 状企 业规 范环 境管 理 其中起步区(一)主导产业定 位为电子机电、轻工、金属制 品等产业 ①对入园企业,履行正规环评 ①本项目为“未批先建” 手续,在环保设施完善且稳定 建设项目,正在办理环评 运行的基础上生产,严格执行 手续,并严格执行“三同 “三同时”制度。 时”制度; ②不符合本次规划产业定位 ②本项目主要生产塑料注 和限制进入的产业禁止进入。 塑件,为轻工业,符合园 ③严格控制限制类工艺和产 区产业定位,且不属于禁 品项目,不得新上、转移、生 止入园的限制类工艺和产 产和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 品项目; 符合 艺和产品。禁止建设不符合产 ③经对照《产业结构调整 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 指导目录(2019 年本)》、 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 棉、水泥、玻璃、钢铁等项目、 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 “新五小”项目以及国家明令 投资产业,符合相关管理 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 措施规定,且不属于禁止 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 进入园的高能耗、高物耗、 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建 环境污染严重的项目 设项目。 本项目为“未批先建”项 目。2019 年 10 月 30 日,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 严格落实“未批先建”项目处 局对建设单位下发了行政 罚,对“未批先建”项目,严格 处罚决定书(津滨环罚字 符合 依法予以处罚。 [2019]第 462 号)。建设 单位现已停工,并缴纳了 罚款,本次为补办环评手 续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位于天津大港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 落实了相关环保要求和措施,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天津大港经 济开发区产业规划要求。 综上,本项目与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相符。 1、与永久性生态保护区域符合性分析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 管理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19〕23号)、《关于严格执行< 其他符合性分析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划定永久性保护生态 区域的决定>的通知》(津环评估[2014]2号)及《关于印发<天津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 — 3 — 域管理的决议>的通知》(津人发[2017]37号),经对照《天津市 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2014年),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 态红线区为其北侧的“李港铁路防护林带”(见附图5),其红 线区(单侧控制宽度为30m)与项目厂界距离为2670m,本项目 未占压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 2、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经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 知》(津政发[2018]21号)中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对照,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为东南侧贝壳堤上古林区,距离约 4.6km,本项目未占压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 3、与天津市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符合性分析 根据市规划局关于《天津市加强滨海新区与中心城区中间地 带规划管控建设绿色生态屏障实施细则》(规管控字[2018]264 号)、《天津市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2018-2035年)》文件,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和中心城区中间地带 规划管控地区(以下简称生态屏障区),东至滨海新区西外环线 高速公路,南至独流减河,西至宁静高速公路,北至永定新河围 合的范围。生态屏障区划三级管控区,实施分级管理。 本项目位于天津大港经济开发区万象路332号(新韩院内) (见附图7),不在该生态屏障区内,与生态屏障区最近距离2900m。 4、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 政规[2020]9号),可知全市共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 控三类311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区),其中陆域生态环境管控 单元281个,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管控区30个。 本项目位于天津大港经济开发区万象路332号,属于重点管 控单元(本项目在天津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中的位置见附图 8)。根据意见,重点管控单元(区)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 — 4 — 污染治理为主,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 升资源利用效率。优化工业园区空间布局,强化污染治理,促进 产业转型升级改造;深化推进中心城区、城镇开发区在生活、交 通等领域污染减排,加强沿海区域环境风险防范。在重点管控单 元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重点解决生 态环境突出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根据本评价后续分析章节可知,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 废水、噪声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置,上 述环境因子均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同时本评价针对项 目存在的环境风险进行了简要分析,提出在落实一系列事故防范 措施等的前提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与《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中要求的“在重点管控单 元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重点解决环 境突出问题,切实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经济社会高 质量发展”等步调一致。 5、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 滨海新区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城 镇村建设用地区、城镇村建设扩展区、独立工矿区、林业用地区、 一般农地区和其他用地区八类用途区。规划实施中,需严格依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农用地转 为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 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 本项目占地为建设用地(见附图9),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规 定的土地用途要求。 — 5 — 6、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措施与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进行塑料注塑件生产,根据《“十三五”挥发性有 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天津市“十 三五 ”挥 发性有机物 污染防治 工作实 施方案》( 津气分 指 函 [2018]18号)、《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 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1]2号)、《2020年挥 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重点行 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挥发 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关于印发 天津市涉气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 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20]6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本评价 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分析结果见下表。 表2 本项目与现行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符 序 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 号)、 本项目情况 合 号 性 项目 要求 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 符 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 本项目为塑料制品行业,非高 合 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VOCs 排放建设项目;本项目 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 在注塑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 化、化工、包装印刷、工 符 挥发性有机物,拟在注塑机挤 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 合 出模头上方设置集气罩,挥发 设项目 性有机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 对新、改、扩建涉 VOCs 管道引至一套“UV 光解+活 严格建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 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 设项目 1 控制,使用低(无)VOCs 符 最终由 1 根 15m 高 P1 排气筒 环境准 合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 达标排放 入 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 施 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天津 符 企业要入园区 大港经济开发区内 合 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 本项目 VOCs 排放总量实行 符 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 倍量削减替代 合 减替代 加强监 企业应规范内部环保管理 建设单位应规范环保管理制 符 2 督执法 制度,制定 VOCs 防治设 度,制定挥发性有机物防治设 合 — 6 — 施运行管理方案,相关台 施运行管理方案,相关台账记 账记录至少保存 3 年以上 录至少保存 3 年以上 《天津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 符 序 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津气分指 本项目情况 合 号 函[2018]18 号) 性 项目 要求 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 本项目注塑工序会有挥发性 符 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有机物产生,产生的挥发性有 合 排放建设项目 机物由集气罩收集,通过管道 对新、改、扩建涉 VOCs 排 汇入 1 套“UV 光解+活性炭 放项目全面加强源头控制, 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 根 无论直排是否达标,全部应 符 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 15m 高 P1 排气筒排放,挥发 合 治设施,并使用低(无) 性有机物排放量很小,可以得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 到有效控制 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天津 符 企业要入园区。 合 大港经济开发区内 本项目在“污染物总量控制分 严格建 析”章节提出了 VOCs 排放倍 设项目 1 量削减替代的要求;根据《固 环境准 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 入 名录(2019 年版)》 (部令 第 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 11 号),本项目排污许可管 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 理类别为登记管理,根据《关 VOCs 排放倍量削减替代, 符 于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登 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 合 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 记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环办环评函[2020]9 号)的有 法管理。 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本项 目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 者备案后,在项目产生实际排 污行为之前二十日内进行登 记 本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规 企业应规范内部环保管理 范环保管理制度,制定挥发性 加强监 制度,制定 VOCs 防治设施 符 2 有机物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方 督执法 运行管理方案,相关台账记 合 案,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 3 录至少保存 3 年 年 《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 符 序 防治攻坚战 2021 年度工作计划的 本项目情况 合 号 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1]2 号) 性 项目要求 严把新增高能耗产能及项 目准入关。严格执行钢铁、 本项目为新建塑料零件及其 水泥、平板玻璃和铸造行 他塑料制品制造项目,在注塑 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严 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挥发性 严格项 符 1 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 有机物,本报告已在“污染物 目准入 合 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 总量控制分析”章节提出了 璃等行业产能。新建、改 VOCs 排放倍量削减替代的 建、扩建项目须落实 SO2、 要求 NOx 和 VOCs 等污染物排 — 7 — 放总量倍量替代要求。 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挥发 重点关注低效治理设施升 性有机物由集气罩收集,通过 级、原辅材料源头替代、 管道汇入 1 套“UV 光解+活 移动源污染管控、面源精 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 实施专 符 2 细化管理等方面,分行业 根 15m 高 P1 排气筒排放,本 项行动 合 推进工业源综合治理、分 项目使用的树脂颗粒常温下 领域实施施工及生活源综 为固态,不挥发,仅在加热注 合治理 塑工序产生少量的挥发性有 机气体 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不符 合国家和地方 VOCs 含量 相关标准要求的涂料、油 持续加 墨、胶粘剂等项目。在工 本项目不使用涂料、油墨、胶 大源头 业领域推广生产和使用符 粘剂等,使用的原料 ABS、 符 3 控制力 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PC 仅在加热熔融工序中产生 合 度 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 少量挥发性有机物。 (GB/T38597-2020)等标准 或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的涂料、油墨和胶粘剂 本项目注塑工序会产生一定 量的挥发性有机物,拟在注塑 开展 VOCs 废气收集系统 机挤出模头处设置集气罩装 落实无 对标改造,改造原则上优 置,挥发性有机物经集气罩收 组织排 先采取密闭收集方式,对 符 4 集后,由管道引至一套“UV 放控制 确需采取局部收集方式 合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 要求 的,控制风速不应低于 处理后,最终由 1 根 15m 高 0.3m/s P1 排气筒达标排放,控制罩 口风速不低于 1.0m/s 强化活性炭工艺治理设施 本项目选用的活性炭的碘值 建设和运行管控水平。各 不低于 800 毫克/克,经计算 加强涉 区指导督促采用活性炭吸 得出活性炭更换周期为每年 VOCs 附技术的企业合理选择活 全部更换一次,废活性炭交由 符 5 重点行 性炭吸附剂,并确保足量 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建设 合 业企业 添加、及时更换。全面建 单位应在实际开启生产前建 监管 立涉 VOCs 治理设施一次 立一次性活性炭使用情况台 性活性炭使用情况台账, 账 并按季度报送工作信息。 《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 符 序 案》(环大气〔2020〕33 号) 本项目情况 合 号 项目 要求 性 本项目注塑工序会有挥发性 全面落 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 有机物产生,产生的挥发性有 实标准 治过程中,在保证安全的 机物由集气罩收集,通过管道 要求, 符 1 前提下,加强含 VOCs 物 汇入 1 套“UV 光解+活性炭 强化无 合 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 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 根 组织排 节密闭管理 15m 高 P1 排气筒排放,挥发 放控制 性有机物排放量很小,可以得 — 8 — 到有效控制 本项目在注塑件生产的注塑 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挥发性 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 有机物,拟在注塑机挤出模头 升废气收集率。对于采用 处设置集气罩装置,挥发性有 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 机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 符 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 引至一套“UV 光解+活性炭 合 点位,距集气罩开口面最 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最终 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 由 1 根 15m 高 P1 排气筒达标 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 0.3 排放,控制罩口风速不低于 米/秒 1.0m/s,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 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聚焦治 污设施 按照与生产设备“同启同 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 本项目环保设备正常运行后, “三 2 率”,提 运行率。根据处理工艺要 开启生产工作;且生产工作完 升综合 求,在处理设施达到正常 成后,环保设备继续工作 符 治理效 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 5min 后再关闭,保证剩余废 合 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 气全部抽出,可保证挥发性有 率 残留 VOCs 废气收集处理 机物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设 备同步运行 完毕后,方可停运处理设 施 按照“适宜高效”的原则提 高治理设施去除率,不得 本项目选用的活性炭的碘值 稀释排放。采用活性炭吸 不低于 800 毫克/克,每年全 符 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 部更换一次,废活性炭交由有 合 低于 800 毫克/克的活性 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 加、及时更换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符 序 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 合 本项目情况 号 性 项目 要求 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 本项目在注塑件生产的注塑 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 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挥发性 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 有机物,拟在注塑机挤出模头 全面加 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 处设置集气罩装置,挥发性有 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 强无组 机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 符 1 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 织排放 引至一套“UV 光解+活性炭 合 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 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最终 控制 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 由 1 根 15m 高 P1 排气筒达标 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 排放,控制罩口风速不低于 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 1.0m/s 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 — 9 — 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 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 0.3 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 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注塑工序排放的挥发 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 性有机物采用“UV光解+活性 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 炭吸附”技术处理后,通过1 推进建 工 艺 , 提 高 VOCs 治 理 效 根15m高P1排气筒达标排放。 设适宜 率,重点区域VOCs初始排 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初始排 符 2 高效的 放速率大于等于2千克/小 放速率小于2kg/小时,拟采用 合 治污设 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 “UV光解+活性炭吸附”技术 施 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 进行处理,实际运行过程中通 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 过加强环保设施维护,及时更 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 换活性炭,可有效确保污染物 达标排放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 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加快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 家具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 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 (生 发工作。对已核发的涉 全面实 态环境部 部令第11号)可知, 符 VOCs行业,强化排污许可 3 施排污 本项目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为 执法监管,确保排污单位 合 许可 登记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在启 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 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定 污之前完成排污许可登记 期公布未按证排污单位名 单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 符 序 准》(GB37822-2019) 本项目情况 合 号 性 项目 要求 VOCs 物料储 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 本项目使用的树脂颗粒常温 存无组 符 的容器、包装袋、储罐、 下为固态,不挥发,且均为袋 1 织排放 合 储库、料仓中 装,存储于生产车间内 控制要 求 VOCs 粉状、粒状 VOCs 物料应 物料转 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 本项目注塑件生产用原料为 移和输 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 ABS 颗粒、PC 颗粒,均采用 符 2 送无组 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 真空上料设备通过密闭管道 合 织排放 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 自动上料 控制要 者罐车进行物料转移 求 ①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 ①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收集 VOCs 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 处理系统与生产设备同步运 无组织 运行。VOCs 废气收集处理 行; 排放废 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 ②本项目注塑工序会有挥发 符 3 气收集 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 性有机物产生,产生的挥发性 合 处理系 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 有机物由集气罩收集,保证控 统要求 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 制风速不低于 1.0 m/s,废气 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 收集效率不低于 85%; — 10 — 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 ③ 本 项 目 P1 排 气 筒 高 度 为 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 15m 他替代措施; ②采用外部集气罩的,测 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 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 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 低于 0.3m/s; ③排气筒高度不低于 15m (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 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 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 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确定 《关于印发天津市涉气工业污染 符 序 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 合 本项目情况 通知》 号 性 项目 要求 ①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速率 (包括等效排气筒等效排 ①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放速率)大于 2.5kg/h 或排 速率为 0.0186kg/h,有机废气 安装条 气量大于 60000m3/h 的排 环 保 设 施 风 机 额 定 风 量 为 符 1 件及监 气筒,安装非甲烷总烃连 10000m3/h,因此,不需要安 合 装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 控项目 续监测系统; ②全部涉气产污设施和治 ②本项目根据当地管理要求 污设施须安装工况用电监 适时安装工况用电监控系统 控系统 《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 渭平原 2020-2021 年秋冬季大气污 符 序 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 本项目情况 合 号 知》(环大气〔2020〕61 号) 性 项目 要求 本项目注塑工序会有挥发性 持续推 有机物产生,产生的挥发性有 落实《2020 年挥发性有机 进挥发 机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 物治理攻坚方案》,持续 性有机 道汇入 1 套“UV 光解+活性 推进 VOCs 治理攻坚各项 符 1 物 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 1 根 任务措施,完成重点治理 合 (VOCs 15m 高 P1 排气筒排放,挥发 工程建设,做到“夏病冬 )治理 性有机物排放量很小,可以得 治”。 攻坚 到有效控制,落实《2020 年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 综上所述,项目挥发性有机物的防止措施符合《“十三五”挥 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天津 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津气分指函 [2018]18号)、《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 — 11 — 年)》、《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度工作 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1]2号)、《2020年挥发性有机 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重点行业挥发性 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挥发性有机物 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关于印发天津市涉气 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 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61号)等有关文件 要求。 — 12 —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建设背景及内容 天津君合电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注塑零部件加工、销售活动,于2019年投 资130万元租赁天津新韩部品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大港经济开发区万象路332号 的1号厂房和2号厂房的闲置区域(1号、2号为天津新韩部品有限公司房地证中 房屋编号)建设了“君合注塑件生产线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在生产 车间内安装注塑机、破碎机等设备进行注塑件的生产,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 产能为年产10万套仪表盘音响面板、15万套蓝牙耳机配件和12万件打磨机配 件。 天津君合电子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环评手续的情况下已完成设备安装,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建设项目 “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2019年10月30日,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对 建设单位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滨环罚字[2019]第462号)。建设单位现 建设 内容 已停工,并缴纳了罚款,本次为补办环评手续。 本项目将租赁区域分为了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项目主要建筑物及 内部分区见表3,项目组成情况见表4。 表3 本项目厂区内主要建筑物及内部分区情况一览表 建筑物名称 1号生产区 作业室 原料库 模具存放区 产品存放区 成品仓库 1#生产 办公室 车间 品质办公室 办 接洽室 公 综合办公室 区 会议室 休息室 通道等区域 2号生产区 2#生产 车间 破碎室 占地面积 (m2) 374 50 45 45 144 48 160 73 756 37.5 建筑面积 高度 层 建筑 备注 (m2) (m) 数 结构 374 用于生产 50 用于成品包装 45 用于原辅料贮存 45 用于模具存放 144 用于成品存放 48 7 1 砖混 结构 用于员工办公 160 73 756 37.5 5.5 1 / 用于生产 用于不合格品的 — 13 — 破碎 总计 工程 类别 主体 工程 储运 工程 辅助 工程 公用 工程 项目组成 备注 1 号生产区位于 1#生产车间内东侧,内设 7 台注塑机、1 台烘 干机;2 号生产区位于 2#生产车间内南侧,内设 6 台注塑机、1 台烘干机。本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产能为年产 10 万套仪表盘音 响面板、15 万套蓝牙耳机配件和 12 万件打磨机配件 运输 本项目的原辅材料及产品均采取车辆运输 本项目原辅材料、成品分别分类储存于 1#生产车间内的原料库 原辅材料、 和成品仓库内;本项目所使用的模具存放于 1#生产车间内北侧 成品储存 模具存放区 办公楼 位于 1#生产车间内,主要用于员工办公 破碎室 本项目破碎室位于 2#生产车间北侧,内设 2 台破碎机,用于破 碎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的破碎 供水 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 排水 雨污分流制;废水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口进入大港港东新城污水 处理厂 供电 由市政电网提供 废气 废水 噪声 固体废物 — 14 — / 1 号生产 区、2 号生 产区 供热、制冷 环保 工程 1633.5 1633.5 表4 本项目组成情况一览表 本项目生产厂房不涉及供暖、制冷;办公室冬季采暖、夏季制 冷由单体空调提供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破碎工序 产生的颗粒物。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 引至一套“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最终由 1 根 15m 高 P1 排气筒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三 侧加装软帘)收集后,由管道引至一套布袋除尘器过滤净化后, 最终由 1 根 20m 高 P2 排气筒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与定期外排冷却水一同依托天津新 韩部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天津新韩部品有限公司 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大港港东新城污水处 理厂处理 建筑隔声、选择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隔声罩内设置吸 声棉吸声等措施 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 2#生产车间北侧约 10m2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暂存间,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 存间采取防雨淋、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 ②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东侧约 20m2 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 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项目危废间单独设置、地面已做硬化 处理,内部放置铁托盘,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 渗漏)”要求; ③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城管委定期清运 2、产品方案 本项产品方案见下表。 表5 本项目产品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年加工能力 产品规格 1 仪表盘音响面板 10万套 300*170mm等 2 蓝牙耳机配件 15万套 50*20mm等 3 打磨机配件 12万套 120*40mm等 备注 各产品所用原 料无固定需求 3、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下表。 表6 序 号 本项目原辅材料用量一览表 名称 年用量 最大储 存量 1.8t 113t 0.5t 20t 5t 2t 4 ABS 颗粒 PC 颗粒 ABS+PC 复合颗粒 色母颗粒 (ABS) 0.2t 0.05t 5 模具* 30套 30套 6 包装箱 1t 0.2t 7 润滑油 0.06t 0.01t 10kg/桶 8 液压油 0.34t 0.17t 170kg/桶 桶 装 桶 装 9 电 43万kWh / / / 1 2 3 规格 包 装 来源 备注 外购 外购 25kg/袋 袋 装 存放于原料库 外购 外购 与产品配 套 30×70cm; 30×50cm; 30×40cm / 外购 存放于模具 存放区 捆 装 外购 存放于辅材仓库 外购 用于设备维护 外购 用于注塑机液 压系统维护 市政电网 / 市政给水 1 水 763.8m3 / / / / 0 管网 注:*本项目注塑件生产过程中使用模具均直接外购,现场无维修和制作模具过程, 项目模具均委托第三方维护、更换 ABS树脂:ABS树脂是指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其中丙烯腈占 15%~35% , 丁 二 烯 占 5%~30% , 苯 乙 烯 占 40%~60% , 最 常 见 的 比 例 是 A:B:S=20:30:50。其熔点为175℃,分解温度为260℃,密度约为1.03~1.07g/cm3。 它抗酸、碱、盐的腐蚀能力比较强,也可在一定程度上耐受有机溶剂溶解, 是一种强度高、韧性好、易于加工成型的热塑型高分子材料。 — 15 — PC树脂:PC树脂是指聚碳酸酯,为含有碳酸酯基的高分子聚合物其无毒、 无臭、无色至淡黄色的透明固体,密度1.2g/cm3;热变形温度:135℃;熔点 220~230℃。具高强度及弹性系数、高冲击强度,耐热,阻燃(BI级)。 ABS+PC复合树脂:ABS+PC加工温度为190~235℃,模具温度成形温度 为90~120℃。PC/ABS是聚碳酸酯(PC)和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 的混合物,是由PC和ABS合成的热可塑性塑胶,结合了两种材料的优异特性, ABS材料的成型性和PC的机械性、冲击强度和耐温、抗紫外线(UV)等性 质。 润滑油:一般由基础油和添加剂两部分组成,为淡黄色粘稠物,无特殊 异味,相对密度(水=1g/cm3)为0.82-0.85g/cm3,分子量约230-500,不溶于 水,闪点:76℃,引燃温度:248℃,遇明火、高热可燃,燃烧产物为一氧化 碳、二氧化碳,具有稳定性,不聚合。基础油是润滑油的主要成分,决定着 润滑油的基本性质;添加剂则可弥补和改善基础油性能方面的不足,赋予某 些新的性能,是润滑油的重要组成部分。润滑油能对发动机等设备起到润滑 减摩、辅助冷却降温、密封防漏、防锈防蚀、减振缓存等作用。 液压油:液压油含90%的基础油和10%的添加剂,为琥珀色清澈的液体, 有特有气味。液压油是利用液体压力能的液压系统使用的液压介质,在液压 系统中起着能量传递、抗磨、系统润滑、防腐、防锈、冷却等作用,相对密 度(水=1)为0.87,闪点为224℃,引燃温度为220~500℃。 4、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下表。 表7 序 号 1 — 16 — 名称 注塑机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型号规 格 268T 218T 188T 380T 160T 55T 130T 90T 数量 1台 1台 2台 1台 2台 2台 1台 1台 摆放位置 1号生产区 2号生产区 用途 用于原料上 料、加热注塑 等 60T 循环量 89m3/h, 容积3m3 2台 2套 1号生产区外东侧1套、 用于注塑件冷 2号生产区外北侧1套 却成型 2 冷却塔 3 烘干机 / 2台 1号生产区、2号生产区 各1台 4 破碎机 / 2台 2号生产区内北侧 5 空压机 / 1台 1号生产区内 6 “布袋除尘”废气治 理设备 “UV光解+活性炭吸 附”废气治理设施 5000m3/h 1套 2号生产区外北侧 粉尘废气治理 10000m3/ h 1台 1号生产区外西侧 有机废气治理 7 用于树脂原料 烘干 用于不合格品 的破碎 提供设备所需 压缩空气 5、公用工程 5.1 给水 本项目用水由园区供水管网提供,主要用水为员工生活用水和冷却塔用 水。 ①生活用水 本项目劳动定员 29 人,公司不提供食宿,参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5-2019)中规定的用水定额,日常生活用水按 50L/人·天计,全年 250 天,则用水量为 1.45m3/d(362.5m3/a)。 ②冷却水 本项目注塑机采用间接冷却,1 号生产区注塑机组利用 1 号生产区外东 侧 1 套 1#冷却塔循环冷却系统(循环水量为 89m3/h),2 号生产区注塑机组 利用 2 号生产区外北侧 1 套 2#冷却塔循环冷却系统(循环水量为 89m3/h)。 单台冷却塔循环系统水量约为 3m3,循环系统总水量为 6m3,冷却水循环利 用,定期外排;循环过程中会有少量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定期补充,1 号 生产区注塑机组冷却塔循环系统每日补充水量约为 0.55m3/d,2 号生产区注 塑机 组冷 却 塔循 环 系 统 每 日补 充 水量 约为 0.45m3/d, 总补 水 量 为 1m3/d (300m3/a),补充水均为新鲜自来水。冷却塔冷却水约每季度排放一次,每 次水排放总量约 6m3/次,为间歇排放,全年排放 24m3/a(0.096m3/d),则计 算得冷却水系统总用水量为 328.8m3/a(1.096m³/d)。 综上所述项目总用水量为 763.8m3/a(2.546m3/d)。 — 17 — 5.2 排水 ①生活污水 本项目员工盥洗、如厕依托出租方天津新韩部品有限公司现状卫生间, 生活用水量为 1.45m3/d(362.5m3/a),生活污水排污系数以 0.9 计,则员工 生活污水排放量 1.305m3/d(326.25m3/a)。 ②冷却废水 本项目冷却水除蒸发损失外,为防止含盐量和硬度过高而导致的设备、 管道结垢,需定期排放一定量的冷却水。本项目约每季度排放一次,每次排 放总量约 6m3/次,为间歇排放,全年排放 24m3/a(0.096m3/d)。主要污染物 为 CODcr、SS 等。 综上所述,本项目排水量为 350.25m3/a(1.401m3/d)。生活污水经化粪 池沉淀处理后,与定期外排冷却水一同依托天津新韩部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 站处理后,经天津新韩部品有限公司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 入大港港东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建成后水平衡图见下图。 图1 本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d) 5.3 供电 厂区用电由园区电管网提供,项目建成后,全厂用电量约为 43 万 kW·h。 5.4 供热、制冷 项目员工办公区域冬季采暖、夏季制冷均采用单体空调;生产车间不设 置供热和制冷设施。 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劳动定员29人(其中管理人员6人,技术人员4人,生产人员19人), 公司不提供食宿及就餐场所,实行两班制,每班12h,全天工作24h,年工作 天数为250天。 — 18 — 本项目主要生产工序工作时间见下表。 表8 主要生产工序年工时数 序号 工序 日工作时间 年工作时间 1 注塑工序 20h 5000h 2 破碎工序 5h 1250h 7、建设工期 本项目已完成建设,属于补办环评手续。 8、厂区平面布置 本项目位于天津大港经济开发区万象路332号,建设单位租赁天津新韩部 品有限公司厂区东侧1号厂房和2号厂房的闲置区域(1号、2号为天津新韩部品 有限公司房地证中房屋编号),总占地面积1633.5m2,总建筑面积1633.5m2。本 项目租赁区域平面布局为:东侧一栋1F 1#生产车间,内部分为1号生产区、作 业室、原料库、模具存放区、产品存放区、成品仓库、品质办公室以及办公区; 西侧一栋1F 2#生产车间,内部分为2号生产区和破碎室,本次分别以1#生产车 间东边界、南边界作为本项目东厂界和南厂界,以2#生产车间北边界作为本项 目北厂界;另外,由于2#生产车间西侧紧邻天津新韩部品有限公司建设厂房, 因此本项目无西厂界。厂区平面布置见附图10。 1、施工期 本项目租赁天津大港经济开发区万象路 332 号现状厂房进行项目建设, 建设单位已完成建设现已停工,不涉及施工期。 2、营运期 工艺 流程 和产 排污 环节 本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包括烘干、上料、加热注塑、冷却成型、开模、检 验和包装工序,具体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详见下述内容。 图2 本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 19 — 注塑件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1)上料/烘干 根据订单要求,选择所需树脂原料类型和注塑模具,为了保证注塑件产 品质量,设备开机后进入注塑机的第一批树脂原料需要使用烘干机烘干,后 续原料无需使用烘干机烘干,本项目配套两台烘干机(烘干方式为散料烘干),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可知,树脂烘干温度均控制在 60~70℃左右,由于温 度较低,烘干过程无废气产生。 外购的原料树脂(包括色母)均为袋式包装,上料时,人工将原料倒入 注塑机自带料斗(其中部分 ABS 树脂需和色母按照 25:3 的比例提前人工混 匀后再加入料斗),通过真空负压吸入注塑机加热区。由于原料大部分为直 径 0.2~0.4cm 的颗粒料,故混料、上料过程中无粉尘产生。 此过程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注塑机运行噪声和废包装材料。 (2)加热注塑 注塑机料斗内树脂原料由推压螺杆输送至注塑机熔化腔(加热段)内进 行加热,加热方式为电加热,加热温度为 180℃、240℃(ABS 树脂加热温度 为 180℃,PC、ABS+PC 复合料加热温度为 240℃左右),待树脂原料达到 软化状态后,操作设备使其压至挤出模头处,射入模具。 为保证原料供给的连续性,原料软化温度保持在设定温度,原料在该加 热温度下会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加热熔化过程在密闭的熔化腔内进行, 熔化腔内有机废气仅通过挤出模头处逸散,经挤出模头附近设置的集气罩收 集后,经管道集中至一台“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 15m 高 P1 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此过程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注塑机运行噪声和加热注塑工序产生的少量 有机废气。 (3)冷却成型 软化原料在配套模具内经保压和循环冷却系统降温后,定型为成品。本 项目使用冷却水通过给模具降温间接冷却注塑件,冷却水与产品不接触,注 塑机冷却水经管路进入生产车间外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每季 — 20 — 度外排一次。 此过程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冷水机运行噪声,以及少量的冷却废水。 (4)开模 冷却成型后,模具在注塑机内自动脱落,即生产出注塑件。此过程产生 的污染物主要为注塑机运行噪声。 (5)检验 对最终成品的外观及内部结构进行人工检验,检验合格后进行包装。不 合格品进入破碎生产线破碎后存放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再利 用。 (6)破碎 为压缩废料体积,便于运输,检验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以及注塑工序 产生的边角料均投入破碎机破碎成较小形状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破碎机上 方加装集气罩,经管道收集至一套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一根 20m 高 P2 排气筒达标排放,此过程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破碎机运行噪声和破碎粉尘。 粉碎工序配 套集气罩 图3 本项目破碎机及配套集气罩示意图 — 21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天津大港经济开发区万象路332号,租赁天津新 韩部品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生产。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租赁区域原使用 方为天津新韩部品有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冲压零部件、 注塑零部件、汽车录音机、机芯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不涉及危险废物和 化学品的储存。天津君合电子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完成设备安装,生产地面 已进行了硬化防渗,目前处于停工状态。 因此,本项目无相关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厂房现状见下图。 与项 目有 关的 原有 环境 污染 问题 图4 — 22 — 租赁厂房现状照片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1.1 基本污染物 根据环境空气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地为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公告[2018] 第 29 号)限值。本次评价引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0 年天津市生 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统计数据说明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统计 见下表。 表9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2020 年滨海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评价 CO O3-8H -95per -90per 41 1.7 183 60 40 4 160 94.2 15 102.5 42.5 114.3 达标 达标 不达标 达标 不达标 项目 PM2.5 PM10 SO2 NO2 2020 年均值 49 66 9 平均标准(二级) 35 70 年均占标率(%) 140 达标情况 不达标 注:PM2.5、PM10、SO2、NO2,4 项污染物为浓度均值,CO 为 24 小时平均浓度第 95 百分位数,O3 为日最大 8 小时平均浓度第 90 百分位数,除 CO 单位为 mg/m3 外,其 他污染物单位均为μg/m3。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的规定“城市环 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评价指标为 SO2、NO2、PM10、PM2.5、CO 和 O3,六项 污染物全部达标即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由于 2020 年滨海新区基本污 染物中 PM2.5、NO2 和 O3 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标准及其修改单(公告[2018]第 29 号)限值,因此滨海新区为城市环境空气 质量不达标区。 1.2 特征污染物 本次评价引用“大港经济开发区园区规划环评项目”中 1#监测点位(天 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的非甲烷总烃的现状监测数据(监测报告见附 件),监测时间 2019 年 9 月 17 日至 9 月 23 日,监测点位位于本项目东北侧 460 米。 — 23 — 天津外国语大学 滨海外事学院 460m 本项目 图5 引用监测点位与本项目位置关系图 引用数据情况如下: 表 10 监测点 名称 特征污染物补充监测点位基本信息 相对 相对厂界 厂址 距离/m 方位 监测点坐标 E 监测因子 N 监测时段 天津外国 语大学滨 117.46212 38.86194 2019.9.17~2019.9.23,连 非甲烷总烃 NW 8° 5° 续 7 天、每天 4 次 海外事学 院 460 具体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 11 特征污染物现状监测结果 监测 项目 非甲烷总烃 (以碳计) (mg/m3) 2019.9 .17 2019. 9.18 2019. 9.19 2019. 9.20 2019. 9.21 2019. 9.22 2019. 9.23 第一频次 0.24 0.11 0.09 0.70 0.14 0.31 0.87 第二频次 0.19 0.15 0.13 0.19 0.29 0.31 0.40 第三频次 0.53 0.48 0.19 0.18 0.18 0.30 0.45 第四频次 0.68 0.24 0.27 0.32 0.24 0.52 0.26 日期时间 1 次 值 单位(mg/m3) 注:以上检测数据中“ND”表示结果小于检出限,其数值为该项目检出限。 从上表可知,非甲烷总烃监测值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 24 — 中相关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3)。 2、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关于调整天津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函》(津环保 固函[2015]590 号),本项目选址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 类标准适用区。 由于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不再进 行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详见下表,周边500m范围情 况详见附图4。 表 12 名称 环境 保护 目标 青皮树酒店 世纪嘉园 永爱老年公 寓大港 天津外国语 大学 福华里 本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最近点坐标 E(°) N(°) 117.465456° 38.859037° 117.468136 38.857790 117.463646 居住区 居住区 相对厂址方 位 W S 相对厂界距 离/m 127 160 38.860826 居住区 W 300 117.464140 38.858973 居住区 W 240 117.464583 38.856404 居住区 SW 390 性质 2、声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厂界外 50m 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周边 50m 范围情况详见附 图 4。 3、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 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周边500m范围情况详见附图4。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1、废气排放标准 本项目加热注塑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 TRVOC、非甲烷总烃作为 污染物控制因子,有组织排放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 标准》(DB12/524-2020)标准中表 1 中“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排放限值;产 — 25 — 生的丙烯腈、苯乙烯、甲苯、乙苯、1,3-丁二烯、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有 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苯乙烯、乙苯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 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表 1 排放限值;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 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 1 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中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 DB12/524-2020 ) 中 表 2 以 及 《 合 成 树 脂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31572-2015)中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甲苯、颗粒物 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 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苯乙烯、乙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准》(DB12/059-2018)表 2 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酚类、丙烯腈、氯 苯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新污染源大 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废气污染物执行排放标准见下。 表 13 污染物 有 组 织 TRVOC 非甲烷总烃 丙烯腈 苯乙烯 甲苯 乙苯 1,3-丁二烯* 酚类 氯苯类 二氯甲烷* 臭气浓度 颗粒物 无 组 非甲烷总烃 — 26 —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气筒高 最高允许排放浓 最高允许排放 执行标准 度(m) 度(mg/m3) 速率(kg/h) 50 1.5 DB12/524-2020 40 1.2 0.5 -20 1.5 8 -GB31572-2015 (其中苯乙烯、乙苯的 50 1.5 15 排放速率执行 1 -(DB12/059-2018)) 15 -20 -50 -1000(无量纲) -DB12/059-2018 20 20 -GB31572-2015 厂 2(1h 均值) -/ 房 DB12/524-2020 -外 4(一次值) 织 4.0(边界) -- 颗粒物 1.0 甲苯 0.8 苯乙烯 1.0 乙苯 1.0 臭气浓度 20(无量纲) 酚类 0.08 丙烯腈 0.6 氯苯类 0.4 注*: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 GB31572-2015 GB31572-2015 DB12/059-2018 GB16297-1996 2、废水 本项目排放废水为生活污水和间接外排冷却水,生活污水污染因子包括 pH、CODcr、BOD5、SS、氨氮、总磷、总氮,间接外排冷却水污染因子包括 pH、CODcr、SS,经对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上述污染物因子未规定排放浓度限值,因此本项目污水排放浓度参考《污水 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中三级标准。详见下表。 表 14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 单位:mg/L(pH 无量纲) 标准类别 pH CODcr BOD5 SS 氨氮 总氮 总磷 三级 6-9 500 300 400 45 70 8 表 15 合成树脂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单位:m3/t 合成树脂类型 ABS 树脂 光气法聚碳酸酯树脂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4.5(7.0) 7.0(8.0) 注:*间接排放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括号内限值 3、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见下表。 表 16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昼间(dB(A)) 夜间(dB(A)) 70 55 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详见下表。 — 27 — 表 17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标准值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3 类区 昼间dB(A) 夜间dB(A) 65 55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 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规定。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 (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日常管理过程中执行《危险废物产生 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6 年第 7 号)中相关规定。 生活垃圾处置参照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天津市生活垃圾管 理条例》(2020 年 7 月 29 日发布,2020 年 12 月 1 日实施)中相关规定。 — 28 — 污染物总量控制是以环境质量目标为基本依据,对区域内各污染源的污 染物排放总量实施控制的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国发〔2016〕65 号)《“十 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三五”期间国家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为 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挥 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地区总氮、重点地区总磷。 本项目涉及到的总量控制污染物主要为废水中的 CODcr、氨氮、总氮、 总磷及废气中的 VOCs(以 TRVOC 计)。 1、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废水总排放量 350.25m3/a, 其中 CODcr 为 45mg/L、NH3-N 为 21.8mg/L、总磷 0.13mg/L、总氮 30.4mg/L。 本项目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 三级标准(CODcr 为 500mg/L、NH3-N 为 45mg/L、总磷 8mg/L、总氮 70mg/L) , 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大港港东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 总量 控制 指标 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599-2015)A 标准(CODcr 30mg/L,氨氮 1.5(3.0) mg/L,总磷 0.3mg/L,总氮 10mg/L)后排入外环境(氨氮每年 11 月 1 日~次 年 3 月 31 日执行标准为 3.0mg/L)。 该项目主要水污染物总量计算过程如下: (1)该项目污染物排放量=预测排放浓度×年排水量,其中: CODcr 总量=45mg/L×350.25m3/a×10-6=0.016t/a; 氨氮总量=21.8mg/L×350.25m3/a×10-6=0.0076t/a; 总磷总量=0.13mg/L×350.25m3/a×10-6=4.55×10-5t/a; 总氮总量=30.4mg/L×350.25m3/a×10-6=0.0106t/a。 (2)依标准核算污染物排放量=该项目排放标准×年排水量,其中: CODcr 总量=500mg/L×350.25m3/a×10-6=0.175t/a; 氨氮总量=45mg/L×350.25m3/a×10-6=0.016t/a; 总磷总量=8mg/L×350.25m3/a×10-6=0.003t/a; 总氮总量=70mg/L×350.25m3/a×10-6=0.025t/a。 (3)最终进入环境的量=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年排水量,其中: — 29 — CODcr 总量=30mg/L×350.25m3/a×10-6=0.011t/a; 氨氮总量=(3.0mg/L×350.25m3/a÷12×5+1.5mg/L×350.25m3/a÷12×7)×10-6= 7.4×10-4t/a; 总磷总量=0.3mg/L×350.25m3/a×10-6=1×10-4t/a; 总氮总量=10mg/L×350.25m3/a×10-6=3.5×10-3t/a。 2、废气 本项目树脂颗粒加热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 引至一套“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 15m 高 P1 排气筒排 放。TRVOC 产生量为 0.291t/a,加热注塑工序时长为 5000h/a,收集效率为 85%,有机废气去除率为 70%,配套风机风量为 10000m3/h。 (1)预测排放量: VOCs 预测排放量=0.291t/a×85%×(1-70%)=0.074t/a; (2)标准排放量 本项目建成运营后,TRVOC 的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 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 1 中相关限值 TRVOC≤50mg/m3。废气净化 装置风机风量为 10000m3/h,年工作时间 5000h,由此计算 VOCs 按标准核算 的排放量如下所示: VOCs 按浓度限值计算排放量=50mg/m3×10000m3/h×5000h/a×10-9 =2.5t/a; 表 18 类别 废水污染物 (350.25m3/a) 废气污染物 本项目废水、废气控制因子排放量汇总表(t/a) 污染因子 项目预测排放 量 标准核算排放 量 排入外环境的 量 CODcr 0.016 0.175 0.011 氨氮 0.0076 0.016 7.4×10-4 总磷 4.55×10-5 0.003 1×10-4 总氮 0.0106 0.025 3.5×10-3 VOCs(TRVOC) 0.074 2.5 0.074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 — 30 — 的通知(原环境保护部,环发[2014]197 号)、《市环保局关于实施区域挥发 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倍量替代问题的复函》(津环保气函[2018]185 号), CODcr、氨氮、总磷、总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均需进行 2 倍削减替代。 — 31 —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本项目在租赁生产车间内进行建设,设备安装、调试均已完成,不涉及 施工期的环境污染问题。 1、废气 本项目加热注塑工序排放的废气为丙烯腈、苯乙烯、甲苯、乙苯、1,3丁二烯、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TRVOC 和非甲烷总烃,经挤出模头处 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效率按 85%计)后,通过一套“UV 光解+活性 炭吸附”装置处理(净化效率按 70%计)后,由一根 15m 高 P1 排气筒排放; 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为颗粒物,经粉碎机入料口上方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 效率按 80%计)后进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净化效率按 95%计),之后通 过一根 20m 高 P2 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排放废气二氯甲烷为有毒有害污染物,且厂界外 500m 范围内存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在环境保护目标,故设置《天津君合电子有限公司君合注塑件生产线项目大 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根据本项目废气产排情况分析,本项目建成后 P1 排气筒非甲烷总烃、 TRVOC 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 准》(DB12/524-2020)中表 1 限值要求;丙烯腈、苯乙烯、甲苯、乙苯、1,3丁二烯、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5 相关限值要求,苯乙烯、乙苯排放速率满 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表 1 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 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P2 排气筒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中表 5 相关限制要求。 根据 AERSCREEN 估算模型计算结果,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 颗粒物、甲苯企业边界厂界处浓度小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32 — (GB31572-2015)表 9 中相应排放标准;苯乙烯、乙苯厂界处浓度均小于《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排放限值要求,根据异味影响分析, 本项目厂界处臭气浓度<15(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059-2018)中排放限值要求;酚类、丙烯腈、氯苯类厂界处浓度均小 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相关排放限值;本 项目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值占标率中最大值 Pmax<1%, 大气评价等级为三级。 综上所述,本项目各废气排放源均可达标排放,企业后续将定期对污染 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预计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及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产生明 显不利影响。因此,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具体见《君合注塑件生产 线项目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2、废水 2.1 废水源强 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冷却塔循环水排水。废水排放 量为 1.401m3/d(350.25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与定期外排冷却 水一同进入天津新韩部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天津新韩部品有 限公司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大港港东新城污水处理厂。 — 33 — 表 19 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污染物产生 污 工 装 染 序 置 源 核 污染 产生废水 算 产生浓度/ 物 量/ 方 (mg/L) (m3/a) 法 6~9 pH (无量纲) 产 办 生 CODcr 350 盥 污 200 公 活 BOD5 洗 系 326.25 SS 250 生 污 室 数 氨氮 30 活 水 法 总磷 4 总氮 50 冷 6~9 pH 冷 却 (无量纲) 冷 类 却 循 COD 水 比 24 50 成 环 cr 机 法 型 排 SS 40 水 6~9 pH (无量纲) 329.44 混 CODcr 186.30 合 BOD5 / / / 350.25 水 SS 235.61 质 氨氮 27.94 总磷 3.73 总氮 46.57 — 34 — 产生量/ (t/a) 治理措施 是否 效 工 为可 率 艺 行技 /% 术 污染物排放 核 算 方 法 排放废水量/ (m3/a) 排放浓度/ (mg/L) / / / / 326.25 / / / / / / 24 / / A / O 生 化 处 理 / 350.25 6~9 (无量纲) 16.47 9.31 7.07 1.40 0.19 2.33 排 放 时 排放量/(t/a) 间 /h / 0.1142 0.0653 0.0816 0.0098 0.0013 0.0163 / 0.0008 0.00064 / 0.1150 0.0653 0.08224 0.0098 0.0013 0.0163 95 95 97 95 95 95 是 产 污 系 数 法 / 5.75×10-3 3.27×10-3 2.47×10-3 4.9×10-4 6.5×10-5 8.15×10-4 / ●源强核算过程 生活污水:本项目员工办公生活用水量 1.45m3/d(362.5m3/a),生活污 水排污系数以 0.9 计,则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 1.305m3/d(326.25m3/a)。类 比北方地区生活污水水质,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预测生活污水水质分别 为 CODcr 350mg/L、SS 250mg/L、BOD5 200mg/L、氨氮 30mg/L、总氮 50mg/L、 总磷 4mg/L。 冷却废水:本项目冷却成型过程中冷却水用水需定期外排。本项目约每 季度排放一次,每次排放量约 6m3,为间歇排放,全年排放 24m3/a。主要污 染物为 CODcr 和 SS 等,类比同类项目,CODcr 浓度为 50mg/L,SS 浓度为 40mg/L。 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计算得本项目 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如下。 表 20 合成树脂 类型 产品排水量 (m3/a)* 本项目单位产品排水量一览表 产品 量 (t/a) 单位产品实际排水 量(m3/t 产品)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 量(m3/t 产品) 达标 情况 ABS 树脂 7.0 达标 24 120 0.2 PC 树脂 8.0 达标 注*:本项目冷却废水排放方式为混合排放,参照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 限值 经计算,本项目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为 0.2m3/t,均未超过 ABS 树脂、 PC 树脂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标准。 2.2 废水处理设施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处理依托天津新韩部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污 水处理站位于天津新韩部品有限公司厂区西南侧,根据《天津市新韩部品有 限公司污水处理站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天津新韩部品有限公司污 水处理站处理废水为企业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间歇运行,主处理工艺 为“预处理单元(格栅+调节池)+生化单元(缺氧池+好氧池)+深度处理(竖 流沉淀池+污泥消化池)”,设计处理规模为 100m3/d。 根据《天津市新韩部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 — 35 — 告》,天津新韩部品有限公司现状排放废水量约为 53.55m3/d,剩余处理能力 为 46.45m3/d,由于本项目冷却水为间歇性排放,单股废水最大排放量为 7.305m3/d,故天津新韩部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剩余处理能力可满足本项目 单次最大排放量 7.305m3 的污水排入其中进行处理。 经对 照《排 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 (HJ1122-2020)“表 A.4 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 表”中,上述治理措施为可行技术, 综上,本项目废水处理依托该污水处理设施可行。 2.3 废水排放情况及达排放分析 天津新韩部品有限公司产生废水主要为企业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 废水量为 53.55m3/d(16065m3/a);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 和冷却塔循环水排水,废水量为 1.401m3/d(350.25m3/a),约占天津新韩部 品有限公司现状水量的 2.2%,因此不会对天津新韩部品有限公司现状出水水 质产生较大影响。故本项目废水排放水质类比《天津新韩部品有限公废水监 测报告》(报告编号:HJ2021072303-2)废水排放情况。本项目废水排放水 质预测情况见下。 表 21 本项目废水预测排放水质 因子 pH CODcr BOD5 SS 氨氮 总磷 总氮 本项目预测 排放水质 *mg/L 7.86(无 量纲) 45 -- 24 21.8 0.13 30.4 500 300 400 45 8 70 是 -- 是 是 是 是 标准值 mg/L 是否达标 6~9 (无量 纲) 是 2.4 排放口基本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与外排冷却水一同经天津新韩部 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天津新韩部品有限公司厂区污水总排口 排入工业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大港港东新城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信息详 见下表。 — 36 — 表 22 排放 序 口编 号 号 1 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排放口地理 排放 坐标 排放 口名 去向 称 经度 纬度 天津 新韩 部品 废水 有限 总排 口 公司 DW0 01 排放 规律 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 名称 间断 大港 进入 排放, 港东 117.4 38.85 城市 排放 新城 6549 8249 污水 期间 污水 9° ° 处理 流量 处理 厂 稳定 厂 污染物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 种类 标准浓度限值(mg/L) pH 值 6~9(无量纲) CODcr 30 BOD5 6 SS 5 氨氮 1.5(3.0) 总磷 0.3 总氮 10 2.5 排水去向合理性分析 大港港东新城污水处理厂于 2014 年建成投产,设计规模为 1.25 万立方 米/日,先期日处理规模达到 1.25 万立方米/日,服务范围:大港港东新城、 官港、大港开发区、大学城、板桥农场等区域。大港港东新城污水处理厂于 2017 年进行提标改造,改造后污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MBBR 生物池+二沉 池+气浮池+两级催化氧化及两级 BAC 滤池+V 型滤池+紫外线消毒工艺”。 提标后,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599-2015)中的 A 标准。 根据“天津市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网址: http://zxjc.sthj.tj.gov.cn:8888/PollutionMonitor-tj/publishEnterpriseInfo.do?ID=7 7BF8C085D9C45BDAF1B32CEF6A52909)中公布的大港港东新城污水处理 厂出口 2021 年 1 月 4 日“手工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测数据”统计结果可知, 大港港东新城污水处理厂各污染物出口浓度均能够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 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A 标准,大港港东新城污水处理厂各污染 物出口浓度见下表。 表 23 序号 1 2 3 4 污染物名称 pH 值 化学需氧量 生化需氧量 悬浮物 天津市大港港东新城污水处理厂监测数据 出口浓度 7.08 19.1 5.4 <5 标准限值 6-9 30 6 5 单位 无量纲 mg/L mg/L mg/L 是否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 37 — 5 6 7 8 9 10 11 0.078 0.09 6.52 0.17 0.67 <1000 <0.3 氨氮 总磷 总氮 石油类 动植物油类 粪大肠菌群数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3 0.3 10 0.5 1 1000 0.3 mg/L mg/L mg/L mg/L mg/L 个/L mg/L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由上表可知,大港港东新城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 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A 标准,能够稳定达标排放。 本项目位于天津大港经济开发区,处于大港港东新城污水处理厂收水范 围内。本项目建成后,外排的废水水质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12/356-2018)三级标准,满足大港港东新城污水处理厂收水要求,同时 本项目废水量为 7.305m3/次,占污水处理厂的份额较小,不会对大港港东新 城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负荷造成冲击。综上,本项目废水依托大港港东新城污 水处理厂处理具备环境可行性。 2.6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表 24 序 号 1 排放口 编号 天津新 韩部品 有限公 司 DW001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 排放口 名称 污染物种 类 废水总 排口 pH CODcr BOD5 SS 氨氮 总磷 总氮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名称 浓度限值(mg/L)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12/ 356-2018 6-9 500 300 400 45 8 70 2.7 废水监测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本项目建成 后应定期开展监测计划,本项目废水排放依托天津新韩部品有限公司废水总 排口,该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与日常环保监管责任主体为天津新韩部品有限公 司(排污口责任主体协议见附件)。 天津新韩部品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现状监测频次为 1 次/年,其污水处理 站设备间内安装了 COD、氨氮、总磷、总氮在线监测仪器,因此本次评价不 — 38 — 再对废水总排口上述因子日常监测做出要求,具体监测计划见下。 表 25 废水日常监测计划建议方案 类别 监测位置 监控因子 最低监测频次 执行标准 废水 天津新韩部 品有限公司 废水总排口 pH、SS、BOD5 1 次/季度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12/356-2018)三级标 准限值 3、噪声 3.1 噪声源强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注塑机、烘干机、冷却塔水泵、破碎机、空压机、 环保设施配套引风机,单台设备噪声源强约为 60~80dB(A),噪声源及治理情 况见下表。 表 26 序号 设备名称 数 量 1 1#注塑机 1台 2 2#注塑机 1台 3 3#注塑机 1台 4 4#注塑机 1台 5 5#注塑机 1台 6 6#注塑机 1台 7 7#注塑机 1台 8 8#注塑机 1台 9 9#注塑机 1台 10 10#注塑机 1台 11 11#注塑机 1台 12 12#注塑机 1台 13 13#注塑机 1台 14 1#烘干机 1台 15 2#烘干机 1台 16 破碎机 1# 1台 17 破碎机 2# 1台 18 1#冷却塔水泵 1台 19 2#冷却塔水泵 1台 主要噪声源强情况一览表 单台设备噪声 源强 dB(A) 位置 治理措施 1 号生产区 75 位于构筑物内,选用低噪 2 号生产区 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 柔性连接、墙体隔声 60 1 号生产区 2 号生产区 80 破碎室 75 1#生产车间 内 2#生产车间 内 — 39 — 20 空压机 1台 21 1#引风机 1台 22 2#引风机 1台 80 80 1#生产车间 内 1#生产车间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 东侧 础减振、柔性连接措施、 2#生产车间 并安装隔声罩(加装开孔 泡沫) 北侧 本项目生产设备和冷却塔水泵均位于生产车间内,生产厂房为砖混结构, 墙体具有一定的隔声作用,另外,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管 道柔性连接等降噪措施,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可降低 15dB(A)以上。 本项目 1#生产车间外东侧、2#生产车间北侧分别设有 2 台引风机(1 台 为 1 台为“UV+活性炭”配套引风机、布袋除尘器配套引风机),拟采取的降 噪措施为:选用低噪声引风机,采取基础减振、管道柔性连接、并安装隔声 罩(加装开孔泡沫)等措施。引风机噪声主要由空气动力性噪声、机械噪声、 电动机噪声、振动低频噪声组成,其中以空气动力性噪声为主。空气动力性 噪声具有强度大频带宽和中、高频为主的特点。根据《多孔吸声材料研究现 状与发展趋势》(中国城乡企业卫生,2016 年 11 月第 11 期(总第 181 期)) 文献报道,平均孔径为 2.51mm 的开孔泡沫吸声材料对于频率为 1000Hz 的高 频声波吸声系数可达到 0.84,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在隔声罩内拟铺设平均孔 径为 2.51mm、厚度 1cm 以上的开孔泡沫,本项目风机建设单位采取上述减 振防噪措施后,保证室外风机隔声罩隔声量达到 25dB(A)以上。 3.2 厂界噪声影响预测与分析 本项目西侧紧邻天津新韩部品有限公司,因此本次评价仅对东、南、北 三侧厂界进行噪音影响预测分析评价。本次评价至项目东、南、北三侧厂界 外 1m。 ●预测模式 根据建设项目声源的噪声排放特点,并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 环境》(HJ2.4-2009)的要求,选择点声源预测模式,具体预测模式如下: ①点声源噪声距离衰减模式: Lr=Lr0 –20lg(r/r0)-R 式中:Lr— 受声点(即被影响点)所接受的声压级,dB (A); — 40 — Lr0—距噪声源 r0 处的声压级,dB (A); r—噪声源至受声点的距离,m; r0—参考位置的距离,m,取 r0=1m; R—隔声量,dB (A)。 ②噪声叠加模式: n L 10 lg 10 0.1Li i 1 式 中: L——总声 压强度 L i ——第 i 个参与合成 的声压 级强度[dB(A)]。 本项目主要设备噪声源强及噪声达标详情见下表。 表 27 厂界 东 南 声源 噪声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源强 距离(m) 隔声减 衰减值 叠加 贡献值 * 振量 值** 1#注塑机 15 17 43 2#注塑机 3#注塑机 4#注塑机 5#注塑机 6#注塑机 7#注塑机 8#注塑机 9#注塑机 10#注塑机 11#注塑机 12#注塑机 13#注塑机 1#烘干机 2#烘干机 破碎机 1# 破碎机 2# 1#冷却塔水泵 2#冷却塔水泵 1#引风机 2#引风机 空压机 4 48 55 60 3 45 38 55 6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25 25 20 17 17 17 17 17 17 33 33 33 33 33 33 12 34 35 36 10 33 32 35 16 43 43 43 43 43 43 27 27 27 27 27 27 33 11 30 29 50 27 18 20 44 15 15 24 36 18 15 25 35 1#注塑机 2#注塑机 7 75 43 60 80 75 80 80 75 达标 情况 54 达标 44 达标 — 41 — 3#注塑机 4#注塑机 5#注塑机 6#注塑机 7#注塑机 8#注塑机 9#注塑机 10#注塑机 11#注塑机 12#注塑机 13#注塑机 1#烘干机 2#烘干机 破碎机 1# 破碎机 2# 1#冷却塔水泵 2#冷却塔水泵 1#引风机 2#引风机 空压机 北 38 68 18 68 38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25 25 20 26 28 29 30 30 33 32 32 31 30 30 26 32 36 36 32 37 25 37 32 34 32 31 30 30 27 28 28 29 30 30 34 13 29 29 28 23 30 18 28 1#注塑机 60 15 36 24 2#注塑机 3#注塑机 4#注塑机 5#注塑机 6#注塑机 7#注塑机 8#注塑机 9#注塑机 10#注塑机 11#注塑机 12#注塑机 13#注塑机 1#烘干机 2#烘干机 破碎机 1# 破碎机 2# 1#冷却塔水泵 2#冷却塔水泵 1#引风机 2#引风机 空压机 57 54 51 48 45 42 22 25 28 31 34 37 50 32 13 13 40 3 34 2 3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25 25 20 35 35 34 34 33 32 27 28 29 30 31 31 34 30 22 22 32 10 31 6 31 25 25 26 26 27 28 33 32 31 30 29 29 11 15 43 43 28 50 24 49 29 60 80 75 80 80 75 60 80 75 80 80 21 24 27 30 33 45 42 39 36 33 30 20 40 60 54 达标 从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建成后各厂界边界噪声经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 后,其噪声源强约为 44~54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42 — (GB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昼间 65dB(A)、夜间 55dB(A)),故厂界达 标。 3.3 噪声监测要求 表 28 类别 监测位置 噪声 东、南、北三 侧厂界外 1m 噪声日常监测计划建议方案 监控因 子 等效连 续A声 级 最低监测频 次 执行标准 1 次/季度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GB12348-2008)3 类(昼 间 65dB(A),夜间 55dB(A)) 4、营运期固体废弃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 4.1 固体废物源强 本项目产生的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经分类收集后分别处置。 ①生活垃圾 本项目劳动定员 29 人,员工生活垃圾产生量按 0.5kg/(人•d)计算,年 运行 250 天,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 3.625t/a。 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包材、废模 具、废布袋、除灰尘。不合格品的产生量为 1.2t/a;注塑工序产生的废边角料 为 10.5t/a;注塑模具无法进行维修的作为废模具处理,产生量为 2 个/a;废 布袋产生量为 0.001t/a;除灰尘产生量约为 0.009t/a。除灰尘经收集后交由城 管委定期清运;不合格品和废边角料经破碎机破碎后直接装袋,和其余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定期交物资部门回收。 ③危险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 UV 灯管、废液压油、废润滑油、 废包装桶、含油抹布。 a、废活性炭:本项目“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填充量为 100kg, 为保证活性炭对 VOCs 的吸附效率,需要及时更换活性炭,考虑到活性炭吸 附效果,本项目活性炭每 2 个月更换一次,本项目废活性炭产生量为 0.756t/a。 — 43 — b、废 UV 灯管:本项目“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过程中会产 生废 UV 光管,产生量约为 0.05t/a。 c、废液压油:本项目注塑机使用的液压油需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液压油 量为 0.3t/a。 d、废润滑油:本项目设备维护时产生的废润滑油,产生量为 0.04t/a。 e、废包装桶:本项目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油桶等,产生量为 0.002t/a。 f、含油抹布:本项目生产设备、辅助设备等进行维护时产生的沾染油的 抹布,产生量为 0.001t/a。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中的规定,以上固体废物均 属于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厂区东侧的的危废间内,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置 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 表 29 固体废物排放信息表 固体废物描述 固体 固体 固体废物 序 固体废 有毒 废物 废物 类别及代 物理 环境危 号 物名称 有害 来源 种类 码 性状 险特性 物质 不合格 292-009-0 1 / 固态 / 6 品 废边角 292-009-0 2 / 固态 / 6 料 292-009-0 3 废包材 一般 / 固态 / 7 生产 工业 292-009-0 4 活动 废模具 固体 / 固态 / 9 废物 292-009-9 5 废布袋 固态 / 9 6 除灰尘 292-009-6 6 固态 / HW49 有机 900-039-4 固态 T 物 9 设备 HW29 废 UV 灯 危废 含汞 900-023-2 固态 T 8 保养 管 灯管 废物 9 维护 HW08 废液压 废矿 900-218-0 液态 T,I 9 油 物油 8 7 — 44 — 废活性 炭 固体废 产废 贮存 物产生 周期 方式 量(t/a) 随时 随时 随时 随时 随时 随时 半年 1.2 处理方式 纸箱 分类收集,暂 纸箱 存于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 0.01 纸箱 暂存间,定期 由物资回收 2 套 纸箱 部门回收处 理 0.001 纸箱 10.5 经收集后,交 0.009 纸箱 由城管委定 期清运 带盖 0.756 200L 分类收集,暂 铁桶 存于危险废 半年 0.05 一年 0.3 物暂存间,定 期由有资质 带盖 单位进行处 理 200L 纸箱 铁桶 10 废润滑 油 HW08 废矿 900-217-0 液态 T,I 物油 8 一年 11 废包 装桶 HW08 废矿 900-249-0 固态 T/In 物油 8 一年 12 含油 抹布 HW49 废矿 900-041-4 固态 T/In 物油 9 一年 13 办公 生活垃 生活 生活 圾 垃圾 / / 固态 / 随时 带盖 200L 铁桶 带盖 0.002 200L 铁桶 带盖 0.001 200L 铁桶 带盖 200L 由城管委定 3.625 塑料 期清运 桶 0.04 4.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和废包材经分类收集 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本项 目在破碎室东侧设一处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 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采取防雨淋、 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 4.3 危险废物影响分析 建设单位在厂区东部设置了一处封闭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约为 20m2,用于存放厂区产生的危险废物,该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 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和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危 废间单独设置、内部放置铁托盘,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 要求,危废暂存间实行规范化管理,已按照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GB15562.1-1995 和 GB45562.2-1995)中的规定,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 护图形标志牌。 根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2017 年),危险废物贮 存基本情况见下表。 表 30 序 号 1 贮存场 所名称 危险废 本项目建成后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一览表 危险废物 名称 废 UV 灯管 危险废 危险废物 占地 物类别 代码 面积 HW29 900-023-29 20m2 形 态 固态 贮存 方式 托盘 贮存 能力 0.1t 贮存 周期 半年 — 45 — 物暂存 间 带盖 铁桶 带盖 铁桶 带盖 铁桶 固态 固态 废活性炭 HW49 900-039-49 固态 3 废液压油 HW08 900-218-08 固态 4 废润滑油 HW08 900-217-08 固态 5 废桶 HW08 900-249-08 6 含油抹布 HW49 900-041-49 2 3t 半年 1t 半年 0.1t 半年 托盘 0.01t 半年 带盖 铁桶 0.1t 半年 4.4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 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本项目应加强危险废物环 境管理,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各环节做好全过程环境监管。 (1)危险废物的收集作业应满足如下要求: a.应根据收集设备、转运车辆以及现场人员等实际情况确定相应作业区 域,同时要设置作业界限标志和警示牌。 b.作业区域内应设置危险废物收集专用通道和人员避险通道。 c.收集时应配备必要的收集工具和包装物,以及必要的应急监测设备及 应急装备。 d.危险废物收集应填写记录表,并将记录表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重要档 案妥善保存。 e.收集结束后应清理和恢复收集作业区域,确保作业区域环境整洁安全。 f.收集过危险废物的容器、设备、设施、场所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应 消除污染,确保其使用安全。 (2)危险废物内部转运作业应满足如下要求: a.危险内部转运应综合考虑厂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转运路线,尽量避开办 公区和生活区。 b.危险废物内部转运作业应采用专用的工具。 c.危险废物内部转运结束后,应对转运路线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无危 险废物遗失在转运路线上,并对转运工具进行清洗。 危险废物的贮存容器须满足下列要求: — 46 — a.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 b.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 c.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 d.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 e.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要求的标签。 (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与管理应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a.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b.须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源、数 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 位名称。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三年; c.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 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d.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 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5 号)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清运 应建立转移联单登记制度,记录危险废物数量、废物属性、转移时间、去向 等,保证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综上所述,在建设单位严格对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全过程管理并落 实相关要求的条件下,本项目危险废物处理可行、贮存合理,不会对环境造 成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评价 5.1 风险调查 5.1.1 物质风险性识别 根据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的理化性质,确定本项 目主要的危险物质为润滑油、液压油、废润滑油。本项目危险物质最大暂存 量、分布情况及与临界量比值(Q 值)见下表。 — 47 — 表 31 序 号 名称 本项目危险物质情况一览表 最大暂 存量(t) 危险特性 临界量* (t) Q值 储存位置 设备维护所用润 滑油、液压油仅在 设备维护时购置, 2 液压油 有毒、可燃 0.17 2500 0.000068 不在厂区内储存 3 废润滑油 有毒、可燃 0.04 2500 0.000016 危险废物暂存间 4 废液压油 有毒、可燃 0.3 2500 0.00012 危险废物暂存间 合计 0.000208 / 注*:润滑油、废润滑油、液压油、废液压油参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2018)附录 B 中”油类物质”的临界量 1 润滑油 0.01 有毒、可燃 2500 0.000004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危险物质和临界量 Q<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 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故不开展专项评价。 5.1.2 风险源分布 根据工艺流程和厂区平面布置情况,本项目危险单元主要包括生产车间、 危险废物暂存间等,本项目危险单元划分见下表。 表 32 序号 1 2 本项目危险单元划分 危险单元 生产 车间 主要危险物质 最大存在量/t 1 号生产区 润滑油 0.01 2 号生产区 液压油 0.17 废润滑油 0.04 废液压油 0.3 危险废物暂存间 5.2 环境风险影响途径 表 33 序 号 危险单元 环境风险识别表 风险源(主要 环境风险 风险物质) 类型 环境影响途径 生产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应设置地面硬 1 号生 生产 产区 润滑油、液压 火灾、泄 化、防渗,储存容器下方设置防渗托盘等防 1 渗措施,故不会流向室外,无环境影响。 车间 2 号生 油 露 若液体在室外运输过程中泄露,有可能会渗 产区 入附近水体及土壤,对其造成一定影响。可 危险废物暂存 废润滑油、废 火灾、泄 燃物质遇明火发生火灾,产生有毒有害气体 2 间 液压油 露 扩散至大气环境,引发火灾事故。 ①大气环境 环境风险物质中润滑油、废润滑油、液压油、废液压油可燃且厂内存储 — 48 — 量较小,故本项目发生火灾的几率很小,若因事故明火、高热引燃可燃风险 物质后,引发的火灾事故可能短时间产生大量烟气,燃烧反应产生有害气体 主要为 CO 等有害气体,对大气环境、人体健康会造成短时间影响。 ②地表水环境 润滑油最大贮存容器为 20L 桶装,液压油最大贮存容器为 18L 桶装,废 润滑油、废液压油最大贮存容器为 200L 铁桶,泄漏后的泄漏量较少,且以 上风险物质均在专用储存场所内进行储存,泄漏后可通过设置的托盘等措施 进行截留,可控制在生产场所内;库房、危险废物暂存间均为单独设置,布 局方面考虑到了各类安全隐患因素,发生火灾后火势可用就近灭火器、消防 沙等进行有效扑灭,也可有效的减少消防用水;上述原料、危险废物室外转 移、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事故时,单次泄漏量较少,厂区内设置消防沙、应 急桶,可对泄漏物料及时封堵和收集。以上风险物质泄漏及发生火灾时,在 落实好本项目提出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后,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③土壤、地下水环境 润滑油、液压油等物料贮存在库房内,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液压油) 贮存在厂区危废暂存间内,本项目库房、危废暂存间为封闭设置,且根据现 场勘查,车间、厂区地面均已进行了硬化防渗,以上环境风险物质泄漏后不 会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5.3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要求 (1)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①危险物质进厂验收要注意生产日期,检验包装是否完好,轻装轻卸。 ②危险物质应储于阴凉、通风的地方,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 ③危险物质存储区域电气设施应防爆,环境风险单元地面、裙角均进行 硬化防渗处理,液态风险物质容器密闭并下设铁托盘,应定期检查危险物质 的贮存场所及包装容器,发生泄漏时及时响应。 ④一旦液态危险物质泄漏后应及时切断泄漏源,更换容器,并设置严禁 靠近标识,抢险人员需穿戴防护衣具进入泄漏区域,泄漏后及时采用消防沙 — 49 — 等物质进行封堵,并用吸附棉将地面和容器上沾附的残留废液吸附干净,沾 染泄漏物质的吸附材料存放于密闭收集桶内,作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 理。 ⑤危险物质泄漏并遇明火、高热发生火灾事故后,组织人员进行扑救, 立即利用各类移动灭火设备(干粉灭火器、消防沙、灭火毯等)对火灾进行 扑救,同时可根据火势采用干沙土等对泄漏的物质进行吸附、围堵或导流, 防止泄漏物四处流散;火势较大使用水消防时,产生的消防废水使用消防沙 袋进行围堵或导流,并及时封堵厂区雨水总排口,消防废水使用收集桶收集。 灭火过程产生的废物存放于废液桶内,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2)应急预案编制 建设单位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 行)》(环发[2015]4 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 境保护部环办[2014]34 号)和《市环保局关于做好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津环保应[2015]40 号)要求的编制全厂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所在环保部门备案。 6、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 13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 12 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 9.2%,具体环保投资见下表。 表 34 序 号 1 项目名称 环保投资一览表 内容 环保投资(万元) 2 6 集气系统(连接管道、集气罩、排放管道) 废气收集及处 “UV 光解+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设施+P1 排气筒; 理设施 布袋除尘器+P2 排气筒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 噪声污染控制 机设隔声罩、柔性连接等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设施 固体废物暂存 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设施 7 排污口规范化 废气、废水、固体废物 0.1 8 环境风险 吸附棉、灭火器、消防沙、应急桶等应急物资 1 2 3 4 5 合计 — 50 — 6 2 0.5 0.1 0.3 12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 污染物项目 名称)/污染源 TRVOC 非甲烷总烃 大气环境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 排放控制标准》 (DB12/524-2020) 丙烯腈 苯乙烯 甲苯 乙苯 加热注塑(P1) 1,3-丁二烯 酚类 氯苯类 二氯甲烷 有机废气经挤出模头处设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 置的集气罩装置收集后, 放标准》 (GB31572-2015) 通过管道引至一套“UV 光 (其中苯乙烯、乙苯的排 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 后,由一根 15m 高 P1 排 排放标准》 气筒有组织排放 (DB12/059-2018)) 臭气浓度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059-2018) 破碎(P2) 厂界 厂房外 1m 生活污水 地表水环 境 冷却水 粉尘经破碎机上方设置的 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 汇至一套“布袋除尘”装 颗粒物 排放标准》 置过滤净化后,由一根 (GB31572-2015) 20m 高 P2 排气筒有组织排 放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 非甲烷总烃 放标准》 (GB31572-2015) 颗粒物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 (GB31572-2015) 甲苯 苯乙烯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乙苯 (DB12/059-2018) 臭气浓度 酚类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丙烯腈 标准》(GB16297-1996) 氯苯类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 非甲烷总烃 / 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2/524-2020) CODcr、氨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 氮、SS、 理后与定期外排冷却水进 BOD5、总 入天津新韩部品有限公司 磷、总氮、 污水处理站处理,一同通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pH 过天津新韩部品有限公司 (DB12/356-2018)三级 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 标准 管网,最终进入大港港东 pH、CODcr、 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根 SS、 据废水排污口责任主体证 明协议,天津新韩部品有 — 51 — 限公司为该废水总排口规 范化的责任主体 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 生产设备、引 减振、建筑或隔声罩隔声、 噪声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风机等 距离衰减等减振降噪声措 (GB12348-2008)3 类 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声环境 ①一般工业固废包括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包材、废模具、废布袋、除灰尘, 收集后暂存于 2#生产车间北侧约 10m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由物资回收部门 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采取防雨淋、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 ②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 UV 灯管、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含 固体废物 油抹布,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东侧约 20m2 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 位进行处理,项目危废间单独设置、地面已做硬化处理,内部放置铁托盘,满足“四 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 ③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城管委清运。 ①危险物质进厂验收要注意生产日期,检验包装是否完好,轻装轻卸。 ②危险物质应储于阴凉、通风的地方,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 ③危险物质存储区域电气设施应防爆,环境风险单元地面、裙角均进行硬化防 渗处理,液态风险物质容器密闭并下设铁托盘,应定期检查危险物质的贮存场所及 包装容器,发生泄漏时及时响应。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④液态危险物质一旦泄漏后应及时切断泄漏源,更换容器,并设置严禁靠近标 识,抢险人员需穿戴防护衣具进入泄漏区域,泄漏后及时采用消防沙等物质进行封 堵,并用吸附棉将地面和容器上沾附的残留废液吸附干净,沾染泄漏物质的吸附材 料存放于密闭收集桶内,作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⑤危险物质泄漏并遇明火、高热发生火灾事故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灭 火过程产生的废物存放于废液桶内,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1、排污口规范化 ①废气排污口规范化: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应遵循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废气排气筒均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 样监测平台,设置提示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本项目废气排放口现状如下,应尽 快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规范化设置。 — 52 — P1 排气筒 15m 高 P1 排气筒 20m 高 P2 排气筒 图6 废气排放口规范化现状 ②废水排放口规范化: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冷却水,生活 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与定期外排冷却水进入天津新韩部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 站处理,一同通过天津新韩部品有限公司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 大港港东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天津新韩部品有限公司已在厂区废水总排口设置提 示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根据废水排污口责任主体证明协议,天津新韩部品有限 公司为该废水总排口规范化的责任主体。该废水总排口规范化现状如下,应尽快按 — 53 — 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规范化设置。 废水在线监测设备 图7 废水排放口 废水排放口规范化现状 ③固体废物规范化: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专用储存、处置场所。危险废 物应设置防雨、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等措施的专用堆放场所。贮存场所应满足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必 须实 行规 范化 管理 ,固 废暂 存场 地 应按 照国 家标 准《 环境 保护 图形 标 志》 (GB15562.1-1995 和 GB45562.2-1995)的规定,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图形 标志牌。排污单位需使用由市环保局统一印制的《规范化排放口登记证》,并按要 求认真填写有关内容。本项目固体废物规范化现状如下,应尽快按照相关规范要求 进行规范化设置。 危险废物暂存间外部 — 54 — 危险废物暂存间内部 一般固废暂存间 图8 固体废物暂存区规范化现状 ④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涉气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要求,涉气产污设施和治污设施须安装工况用电监控系统,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应按 照当地环保主管部门要求实施。 2、排污许可证制度 建设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 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承诺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 排污并严格执行;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其他各项环境管理要求,确保污染物 排放种类、浓度和排放量等达到许可要求;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环境保护责 任,不断提高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水平,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本项目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生态环境部 部令 第 11 号)中“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塑料制品业 292-其他”属于登 记管理,应在本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进行排污登记的填报。 3、环境管理 加强环境管理是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规,实现建设项目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 益的协调统一,保持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为贯彻执行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 规,实现建设项目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提出本项目的环境管理计划, 供建设单位在制订项目环境管理方案时作参考。 建设单位应做好环保设施管理和维修监督工作,建立并管理好环保设施的档 案,保证环保设施按照设计要求运行,杜绝擅自拆除和闲置不用环保设施的现象发 — 55 — 生。 4、建设项目三同时污染治理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规 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1235 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 年 11 月 20 日发布)、《建 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公告 2018 年第 9 号,2018 年 5 月 16 日印发)等文件要求,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 告。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 3 个月,需要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 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5、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 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HJ848-2017)等相关要求,拟定本项目建成后全厂运 营期监测计划,详见下表。 表 35 类 别 监测位置 P1 排气筒 废 气 P2 排气筒 厂界上风 向一个 点、下风 向三点 厂房外 1m 周界外浓 — 56 — 监测计划方案 最低监测 监控因子 执行标准 频次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非甲烷总烃、 1 次/年 TRVOC 控制标准》(DB12/524-2020) 丙烯腈 1 次/年 苯乙烯 1 次/年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甲苯 1 次/年 准》(GB31572-2015);其中 乙苯 1 次/年 苯乙烯、乙苯的排放速率执行 1,3-丁二烯* 1 次/年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酚类 1 次/年 (DB12/059-2018) 氯苯类 1 次/年 二氯甲烷* 1 次/年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臭气浓度 1 次/年 (DB12/059-2018)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颗粒物 1 次/年 准》(GB31572-2015)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非甲烷总烃 1 次/年 准》(GB31572-2015) 臭气浓度、苯乙烯、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1 次/年 乙苯 (DB12/059-2018)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甲苯、颗粒物 1 次/年 准》(GB31572-2015);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非甲烷总烃 1 次/年 控制标准》 (DB 12/524 -2020) 酚类、丙烯腈、氯 1 次/年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度最高点 苯类 (GB16297-1996) 天津新韩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废 部品有限 pH、SS、BOD5 1 次/季度 (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 水 公司废水 值 总排口** 东、南、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噪 北三侧厂 等效 A 声级 1 次/季度 放标准》(GB12348-2008)3 声 界外 1m 类 注*: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该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与日常环保监管责任主体为天津新韩部品有限公司 (排污口责任主体协议见附件),因新韩污水处理站安装了 COD、氨氮、总磷、 总氮在线监测仪器,本次评价不再对其日常监测作出要求 6、环境管理 ①做好环保设施管理和维修监督工作,建立并管理好环保设施的档案,保证环 保设施按照设计要求运行,杜绝擅自拆除和闲置不用环保设施的现象发生; ②确保全厂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落实好污染源日常监测计划。 — 57 — 六、结论 综上所述,天津君合电子有限公司君合注塑件生产线项目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 划,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在认真落实本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 其所排放的废气、废水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可满足相关规定,对 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 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 58 —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单位:t/a) 项目 分类 污染物名称 现有工程 现有工程 在建工程 本项目 以新带老削减量 本项目建成后 排放量(固体废物 许可排放量 排放量(固体废物 排放量(固体废物 (新建项目不填) 全厂排放量(固体 ② 产生量)① 产生量)③ 产生量)④ ⑤ 废物产生量)⑥ 变化量 ⑦ TRVOC 0 0 0 0.074 0 0.074 +0.074 非甲烷总烃 0 0 0 0.074 0 0.074 +0.074 丙烯腈 0 0 0 3.90×10-5 0 3.90×10-5 +3.90×10-5 苯乙烯 0 0 0 4.85×10-4 0 4.85×10-4 +4.85×10-4 甲苯 0 0 0 2.51×10-5 0 2.51×10-5 +2.51×10-5 乙苯 0 0 0 1.03×10-4 0 1.03×10-4 +1.03×10-4 1,3-丁二烯 0 0 0 1.52×10-4 0 1.52×10-4 +1.52×10-4 酚类 0 0 0 6.30×10-3 0 6.30×10-3 +6.30×10-3 氯苯类 0 0 0 1.01×10-3 0 1.01×10-3 +1.01×10-3 二氯甲烷 0 0 0 3.98×10-4 0 3.98×10-4 +3.98×10-4 废气 — 59 — 颗粒物 0 0 0 4.68×10-4 0 4.68×10-4 +4.68×10-4 CODcr 0 0 0 5.8×10-3 0 5.8×10-3 +5.8×10-3 氨氮 0 0 0 5×10-4 0 5×10-4 +5×10-4 总磷 0 0 0 6.7×10-5 0 6.7×10-5 +6.7×10-5 总氮 0 0 0 8.2×10-4 0 8.2×10-4 +8.2×10-4 不合格品 0 0 0 1.2 0 1.2 +1.2 废边角料 0 0 0 10.5 0 10.5 +10.5 废包材 0 0 0 0.01 0 0.01 +0.01 废模具 0 0 0 2 套/a 0 2 套/a +2 套/a 废布袋 0 0 0 0.001 0 0.001 +0.001 除灰尘 0 0 0 0.009 0 0.009 +0.009 废活性炭 0 0 0 0.756 0 0.756 +0.756 废 UV 灯管 0 0 0 0.05 0 0.05 +0.05 废液压油 0 0 0 0.3 0 0.3 +0.3 废润滑油 0 0 0 0.04 0 0.04 +0.04 废包装桶 0 0 0 0.002 0 0.002 +0.002 含油抹布 0 0 0 0.001 0 0.001 +0.001 废水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 60 — 君合注塑件生产线项目 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天津君合电子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君合注塑件生产线项目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目录 前言................................................................................................................................ 1 1、编制依据..................................................................................................................1 1.1 法律.......................................................................................................................... 1 1.2 法规、政策..............................................................................................................1 1.3 技术规范..................................................................................................................2 2、废气污染物产排情况..............................................................................................3 2.1 加热注塑工序有机废气................................................................................... 3 2.2 粉碎工序颗粒物废气....................................................................................... 4 2.3 非正常工况....................................................................................................... 5 3、废气达标排放分析..................................................................................................6 3.1 异味影响分析................................................................................................... 6 3.2 有组织排放源达标分析................................................................................... 7 3.3 无组织排放源达标分析................................................................................... 7 3.4 排气筒高度合理性分析................................................................................... 9 4、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9 4.1 评价等级........................................................................................................... 9 4.2 大气评价范围................................................................................................. 14 4.3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15 5、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5 6、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6 7、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16 7.1 废气收集合理性分析..................................................................................... 16 7.2 废气处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18 8、大气污染源监测计划............................................................................................19 9、大气环境影响评级自查表....................................................................................20 10、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1 君合注塑件生产线项目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前言 天津君合电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注塑零部件加工、销售活动,于 2019 年投 资 130 万元租赁天津新韩部品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大港经济开发区万象路 332 号的 1 号厂房和 2 号厂房的闲置区域(1 号、2 号为天津新韩部品有限公司房地证中 房屋编号)建设了“君合注塑件生产线项目”。本项目为塑料制品行业,产品所 用原料为 ABS 颗粒、PC 颗粒、ABS+PC 复合颗粒,加热注塑工序排放的废气为 丙烯腈、苯乙烯、甲苯、乙苯、1,3-丁二烯、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TRVOC 和非甲烷总烃,其中二氯甲烷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 版)》(公 告 2019 年 第 4 号)中物质,作为麻醉剂可引起呼吸和循环中枢麻痹,可引起 肺水肿,急性中毒症状有眩晕、头痛、呕吐以及眼和上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肿 着引起支气管炎和肺水肿,出现神志昏迷等麻醉症状;慢性中毒症状有头痛、乏 力、眩晕、食欲消失、动作迟钝、嗜眠等;同时可致皮肤损害,出现皮肤脱脂、 干燥、脱屑和皲裂。同时厂界外 500m 范围内存在环境保护目标,故设置《天津 君合电子有限公司君合注塑件生产线项目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1 君合注塑件生产线项目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1、编制依据 1.1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 9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 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自 2018 年 12 月 29 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 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 2018 年 10 月 26 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2] 第 54 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 2018 年 10 月 26 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 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 2018 年 10 月 26 日起施行)。 1.2 法规、政策 (1)《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 (2)《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9 年 1 月 18 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 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3)《“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 号); (4)《天津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津气分 指函[2018]18 号); (5) 《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021 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津污防攻坚指[2021]2 号); (6)《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 号); (7)《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 1 君合注塑件生产线项目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8)《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 2020-2021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 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20]61 号)。 1.3 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 1122-2020)。 2 君合注塑件生产线项目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2、废气污染物产排情况 2.1 加热注塑工序有机废气 本项目在树脂颗粒加热软化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气,产生的有机废气根据行 业特征以 TRVOC 和非甲烷总烃作为污染物控制因子,本项目树脂颗粒加热注塑 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挤出模头处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废气收集效率按 85% 计),通过一套“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净化效率按 70%计),由 一根 15m 高 P1 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加热注塑过程集气罩设置情况,及废气源强 核算情况见下。 ①TRVOC、非甲烷总烃 挥发性有机废气产污系数参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普查 -292 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表“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中 “塑料零件”产污系数“2.7 千克/吨-产品”计,树脂颗粒使用总量为 120t/a,注塑件 年产量约为 108t,加热注塑工序年工作时间为 5000h,则加热注塑工序产生的 TRVOC(非甲烷总烃)约为 0.291t/a,产生速率为 0.0582kg/h。 ②丙烯腈、苯乙烯、甲苯、乙苯、1,3-丁二烯 ABS 树脂在加热软化过程中会受热分解出丙烯腈、苯乙烯、甲苯、乙苯、 1,3-丁二烯气体,其中 1,3-丁二烯的含量约为 200mg/kg;参考文献《丙烯腈-丁 二烯-苯乙烯(ABS)塑料中残留单体的溶解沉淀-气相色谱法测定》(袁丽凤,邬蓓 蕾等,分析测试学报[J].2008(27):1095-1098)中实验结果:ABS 树脂中丙烯腈 单体含量 51.3mg/kg,甲苯单体含量 33.2mg/kg,乙苯单体含量 135.2mg/kg,苯 乙烯单体含量 637.8mg/kg。 本项目加热注塑过程 ABS 树脂年用量为 1.8t,色母年用量约为 0.2t,PC/ABS 复合树脂年用量为 5t/a(其中 ABS 含量约占 30%,PC 含量约占 70%),则 ABS 总年用量为 3.5t,年工作时间为 5000h。则加热注塑过程中丙烯腈产生量为 1.8×10-4t/a,产生速率为 3.6×10-5kg/h;苯乙烯产生量为 2.23×10-3t/a,产生速率 为 4.46×10-4kg/h;甲苯量为 1.16×10-4t/a,产生速率为 2.32×10-5kg/h;乙苯量为 4.73×10-4t/a,产生速率为 9.46×10-5kg/h;1,3-丁二烯量为 7×10-4t/a,产生速率为 1.4×10-4kg/h。 ③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 3 君合注塑件生产线项目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PC 树脂在加热软化过程中会受热分解出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气体,其 中氯苯类的含量约为 40mg/kg;参考文献《聚碳酸酯树脂汇中微量酚的测定》 (塑 料工业 李韶钰 杭州塑料化工一厂,310011)中测定的 PC 树脂中酚的含量为 34~250ppm,本次评价取最大值 0.25kg/t 计;根据《气相色谱法测定聚碳酸酯中 的二氯甲烷》(化学分析计量,2018 年 9 月,第 27 卷,第 5 期)中表 3 可知, PC 中二氯甲烷含量测定结果最大值为 15.68mg/kg。 本项目加热注塑过程 PC 树脂年用量为 113t,PC/ABS 复合树脂年用量为 5t/a (其中 ABS 含量约占 30%,PC 含量约占 70%),则 PC 总年用量为 116.5t,年工 作 时 间 为 5000h 。 则 加 热 注 塑 过 程 中 酚 类 产 生 量 为 0.029t/a , 产 生 速 率 为 5.8×10-3kg/h;氯苯类产生量为 4.66×10-3t/a,产生速率为 9.32×10-4kg/h;二氯甲烷 产生量为 1.83×10-3t/a,产生速率为 3.66×10-4kg/h。 2.2 粉碎工序颗粒物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以及边角料,经过粉碎机破碎后外售物 资回收部门再利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预计产生不合格品 1.2t/a, 边角料 10.5t/a,本项目颗粒物的产生量约为加工量的 0.1%,破碎工序产生的颗 粒物经粉碎机入料口上方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效率按 80%计)后进入布袋除尘 器进行处理(净化效率按 95%计),之后通过一根高 20m P2 排气筒排放,布袋 除尘器处设置风机风量为 5000m3/h,破碎工序的工作时间约为 5h/d(即 1250h/a), 则粉碎工序颗粒物的产生量为 0.0117t/a,产生速率为 9.36×10-3kg/h。本项目扥岁 工序集气罩设置情况见下。 表1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治理 工 污染物产生 措施 序 污 / 装 核 核 效 染 污染物 是否 生置 算 产生量/ 产生浓度/ 产生速率/ 工 率 算 源 为可 产 (t/a) (mg/m3) (kg/h) 艺 / 方 方 行技 线 % 法 法 TRVOC 0.247 4.94 0.0494 U 非甲烷总 0.247 4.94 0.0494 V 烃 加 -4 -3 -5 光 3.06×10 丙烯腈 产 1.53×10 3.06×10 产 解 热 P1 3.80×10-4 苯乙烯 污 1.90×10-3 0.0380 注 污 + 排 注 塑 系 9.86×10-5 1..97×10-3 1.97×10-5 活 70 是 系 甲苯 气 塑 机 数 4.02×10-4 8.04×10-3 8.04×10-5 性 数 筒 乙苯 工 法 1,3-丁二 法 序 5.95×10-4 0.0119 1.19×10-4 炭 烯 吸 0.0247 0.494 4.94×10-3 附 酚类 氯苯类 3.96×10-3 0.0792 7.92×10-4 4 排 放 时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 间 / (kg/h) /h (mg/m3) 污染物排放 排放量/ (t/a) 0.074 1.48 0.074 0.0148 1.48 0.0148 3.90×10 7.8×10 7.8×10-6 -4 -3 4.85×10 9.7×10 9.7×10-5 50 -5 -4 2.51×10 5.02×10 5.02×10-6 00 -4 -3 -5 1.03×10 2.06×10 2.06×10 -5 -4 1.52×10-4 3.04×10-3 3.04×10-5 6.30×10-3 1.01×10-3 0.126 1.26×10-3 0.02028 2.02×10-4 君合注塑件生产线项目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1.56×10-3 0.0312 3.12×10-4 二氯甲烷 TRVOC 0.0437 0.0087 非甲烷总 0.0437 0.0087 烃 丙烯腈 2.7×10-5 5.4×10-6 无 -4 3.35×10 6.7×10-5 苯乙烯 组 -5 甲苯 1.74×10 3.48×10-6 织 / / / / / -5 乙苯 7.10×10 1.42×10-5 排 1,3-丁二 放 1.05×10-4 2.1×10-5 烯 酚类 4.35×10-3 8.7×10-4 -4 氯苯类 6.99×10 1.40×10-4 -4 二氯甲烷 2.75×10 5.5×10-5 产 布 P2 污 袋 排 系 9.36×10-3 1.492 7.49×10-3 除 95 是 气 数 尘 粉 粉筒 法 器 碎 碎 颗粒物 工 无 机 序 组 织 / 2.34×10-3 / 1.87×10-3 / / / 排 放 注:*该无组织排放情况为 1 号生产区和 2 号生产区共同产排情况 3.98×10-4 7.96×10-3 7.96×10-5 0.0437 0.0087 / 0.0437 0.0087 2.7×10-5 3.35×10-4 1.74×10-5 7.10×10-5 5.4×10-6 6.7×10-5 3.48×10-6 1.42×10-5 1.05×10-4 2.1×10-5 4.35×10-3 6.99×10-4 2.75×10-4 8.7×10-4 1.40×10-4 5.5×10-5 产 污 系 4.68×10-4 数 法 / / 2.34×10-3 0.075 3.74×10-4 12 50 / 1.87×10-3 2.3 非正常工况 本项目废气发生非正常排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在检修期间或净化设施部分失效时,未经处理的废气直接排入大气环境 中。 ②管理操作人员的疏忽和失职,导致设备故障废气直排。 本着最不利影响原则,将环保设备出现故障事故工况,生产废气不经任何处 理的排放量定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源的源强。具体见下表。 表2 污染 非正常排 源 放原因 本项目建成后污染源非正常排放量核算表 污染物 TRVOC P1 P2 非正常排放 非正常排放 单次持续 年发生 应对 浓度(mg/m3)速率(kg/h) 时间/min 频次/次 措施 4.94 0.0494 非甲烷总烃 4.94 0.0494 丙烯腈 3.06×10-3 3.06×10-5 0.0380 3.80×10-4 1..97×10-3 1.97×10-5 8.04×10-3 8.04×10-5 0.0119 1.19×10-4 0.494 4.94×10-3 0.0792 7.92×10-4 二氯甲烷 0.0312 3.12×10-4 颗粒物 1.492 7.49×10-3 设备出现 苯乙烯 故障,导 甲苯 致废气未 乙苯 经净化处 理直接排 1,3-丁二烯 酚类 放 氯苯类 5 10 1 停止 工作 君合注塑件生产线项目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事故工况下,为降低排气筒排放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须加强 废气处理设备的管理,定期检修,确保环保装置正常运行;日常生产过程中在环 保装置停止运行或出现故障时,产生废气的各工序应立即停止生产,持续时间短 且排放量较少,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3、废气达标排放分析 3.1 异味影响分析 类比《天津碧美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新增挤出生产线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确定本项目有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情况。类比项目与本项目情况对 照见下表。 表3 类比对象与本项目可比性分析 序 号 类比项 天津碧美特工程塑料有限 公司新增挤出生产线工程 项目 1 原料及 使用量 PBT 395t/a、ABS 1466t/a、 PA 3400t/a、PC 1114t/a等 本项目原料用量、 ABS 2t/a(总计)、PC 111t/a、 产污因子数量均 ABS+PC 7t/a 小于类比对象 2 产品产 量 年产色母720t、年产工程塑 料9000t 年产塑料托盘注塑件 96t 少于类比对象 3 运行时 间 年工作 250d,每天工作 8h 年工作 250d,每天工作 24h 多于同于类比对 象 4 工艺及 产污过 程 加热混炼、冷却成型工序产 生少量的臭气浓度 加热注塑、冷却成型工序产 生少量的臭气浓度 基本同于类比对 象 废气处 理方式 臭气浓度经封闭车间收集 后,通过活性炭吸附+UV光 氧催化处置装置处理后,由 1根15m高排气筒P排放 臭气浓度经挤出模头处集 气罩收集后,由管道集中至 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 净化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 15m高排气筒P1排放 基本同于类比对 象 5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 可比性 根据上表,综合各类比项考虑,认为本项目与类比项目具有可类比性,同时 本项目原料消耗量远小于类比项目,根据《天津碧美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新增挤 出生产线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AJ1811203Q-1),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出口处臭气浓度监测值为 417(无量纲),无组织臭气浓 度监测值为 15(无量纲)。故本项目建成后排气筒出口处臭气浓度≤417(无量 纲),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15(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059-2018)中表 1 相关限值要求。 6 君合注塑件生产线项目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3.2 有组织排放源达标分析 根据本项目废气产排情况分析,本项目有组织排放污染物达标情况见下表。 表4 污染源 P1 排 气筒 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有组织排放达标一览表 风量 本项目建成后排放情况 (m3/h) 速率 kg/h 浓度 mg/m3 速率 kg/h 浓度 mg/m 3 达标 情况 TRVOC 0.0148 1.48 1.5 50 达标 非甲烷总烃 0.0148 1.48 1.2 40 达标 丙烯腈 7.8×10-6 7.8×10-4 -- 0.5 达标 苯乙烯 9.7×10-5 9.7×10-3 1.5 20 达标 甲苯 5.02×10-6 5.02×10-4 -- 8 达标 2.06×10-5 2.06×10-3 1.5 50 达标 1,3-丁二烯 3.04×10-5 3.04×10-3 -- 1 达标 酚类 1.26×10-3 0.126 -- 15 达标 氯苯类 2.02×10-4 0.02028 -- 20 达标 二氯甲烷 7.96×10-5 7.96×10-3 -- 50 达标 1000(无量纲) 达标 -- 达标 乙苯 10000 臭气浓度 P2 排 气筒 标准限值 颗粒物 <417(无量纲) 5000 3.74×10-4 0.075 20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成后 P1 排气筒非甲烷总烃、TRVOC 的排放浓度和排 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 1 限值要求;丙烯腈、苯乙烯、甲苯、乙苯、1,3-丁二烯、酚类、氯苯类、二氯 甲烷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5 相关限值要求,苯乙烯、乙苯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059-2018)中表 1 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059-2018)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P2 排气筒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 率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5 相关限制 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排气筒可实现达标排放 3.3 无组织排放源达标分析 本项目生产时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集气罩捕集效率为 85%,未 被收集的有机废气在生产车间无组织逸散,其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 TRVOC、丙烯腈、苯乙烯、甲苯、乙苯、1,3-丁二烯、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 7 君合注塑件生产线项目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臭气浓度,因 1,3-丁二烯、二氯甲烷无相应无组织排放标准,故本次不进行二氯 甲烷的达标分析;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集气罩捕集效率为 80%。本评价用 AERSCREEN 估算模型,计算本项目厂界监控点各污染物浓度 限值,详见下表。 表5 面源 名称 1#生 产车 间 2#生 产车 间 污染 源 注塑 工序 注塑 工序 源强 kg/h 4.698×10-3 2.916×10-6 3.618×10-5 1.879×10-6 7.668×10-6 4.698×10-4 7.560×10-4 4.002×10-3 2.484×10-6 3.082×10-5 1.601×10-6 6.532×10-6 4.002×10-4 6.440×10-5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参数一览表 评价 因子 非甲烷总烃 丙烯腈 苯乙烯 甲苯 乙苯 酚类 氯苯类 非甲烷总烃 丙烯腈 苯乙烯 甲苯 乙苯 酚类 氯苯类 面源(m) 长度 宽度 高度 到厂界距离(m) 东 南 西 北 42 20 7 1 1 45 34 47 24 5.5 38 24 1 1 粉碎 1.87×10-3 颗粒物 工序 注*:1#生产车间内放置有 7 台注塑机,2 号生产区内放置有 6 台注塑机,因此 1#生产车 间注塑工序无组织源强约占总源强的 54%,2#生产车间注塑工序无组织源强约占总源强的 46% 表 6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落地浓度一览表 污染因子 非甲烷 丙烯腈 苯乙烯 甲苯 乙苯 酚类 氯苯类 颗粒物 无组织面源 总烃 1# 东 4.51×10-3 2.79×10-6 3.47×10-5 1.79×10-6 7.32×10-6 4.50×10-4 7.22×10-4 0 生 南 4.51×10-3 2.79×10-6 3.47×10-5 1.79×10-6 7.32×10-6 4.50×10-4 7.22×10-4 0 产 西 3.91×10-3 2.42×10-6 3.02×10-5 1.56×10-6 6.36×10-6 3.91×10-4 6.28×10-4 0 车 -3 -6 -5 -6 -6 -4 -4 北 5.57×10 3.44×10 4.29×10 2.21×10 9.05×10 5.57×10 8.93×10 0 间 -3 -6 -5 -6 -6 -4 -5 2# 东 5.38×10 3.34×10 4.15×10 2.16×10 8.77×10 5.38×10 8.67×10 2.51×10-3 生 南 8.06×10-3 5.01×10-6 6.21×10-5 3.23×10-6 1.31×10-5 8.05×10-4 1.30×10-4 3.77×10-3 产 西 5.95×10-3 3.70×10-6 4.58×10-5 2.38×10-6 9.69×10-6 5.94×10-4 9.59×10-5 2.78×10-3 车 北 5.95×10-3 3.70×10-6 4.58×10-5 2.38×10-6 9.69×10-6 5.94×10-4 9.59×10-5 2.78×10-3 间 叠 加 东 9.89×10-3 6.13×10-6 7.62×10-5 3.95×10-6 1.61×10-5 9.88×10-4 8.09×10-4 2.51×10-3 南 1.26×10-2 7.80×10-6 9.68×10-5 5.02×10-6 2.04×10-5 1.26×10-3 8.52×10-4 3.77×10-3 西 9.86×10-3 3.12×10-6 7.60×10-5 3.94×10-6 1.61×10-5 9.85×10-4 7.24×10-4 2.78×10-3 北 1.15×10-2 7.14×10-6 8.87×10-5 4.59×10-6 1.87×10-5 1.15×10-3 9.89×10-4 2.78×10-3 排放标准 4.0 0.6 1.0 0.8 8 1.0 0.08 0.4 1.0 君合注塑件生产线项目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mg/m3)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企业边界厂 界处浓度小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中相应 排放标准;苯乙烯、乙苯厂界处浓度均小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059-2018)中排放限值要求,根据异味影响分析,本项目厂界处臭气浓 度<15(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排放限 值要求;酚类、丙烯腈、氯苯类厂界处浓度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表 2 相关排放限值。 本 项目 1#生 产车间建筑 面积为 840m2 ,车间高 7m ,配套 设计风量为 5500m3/h,1#生产车间整体自然换风次数约为 1 次/h,本项目 1#生产车间非甲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速率为 4.698×10-3kg/h,经计算,1#生产车间外 1m 处非甲烷 总烃的排放浓度为 0.799mg/m3;本项目 2 号生产区建筑面积为 756m2,车间高 5.5m,配套设计风量为 4500m3/h,2 号生产区整体自然换风次数为 1 次/h,本 项目 2 号生产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速率为 4.002×10-3kg/h,经计算,2 号生 产区外 1m 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 0.962mg/m3。综上所述,1#生产车间和 2 号生产区车间外 1m 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 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 2 相应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3.4 排气筒高度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 P1 排气筒其高度为 15m,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 准》(DB12/524-2020)中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 15m 的要求;P2 排气筒其高度 为 20m,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排气筒高 度不应低于 15m 的要求。因此,本项目排气筒高度设置合理。 4、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4.1 评价等级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包括丙烯腈、苯乙烯、甲苯、乙苯、1,3-丁二烯、酚类、 氯苯类、二氯甲烷、TRVOC、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因乙苯、酚类、氯苯类、 二氯甲烷、1,3 丁二烯无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本次评价不再参与等级评价。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选择推荐模式 中 AERSCREEN 估算模型,进行筛选计算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确定。 9 君合注塑件生产线项目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根据项目污染源初步调查结果,选择项目正常工况下排放主要污染物及排放 参数,分别计算其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 Pi,Pi 定义如下: = 式中: 0 × 100% Pi——第 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型计算出的第 i 个污染物的最大 1 h 地面浓度,μg/m3;一 般取 GB 3095 中 1 h 平均质量浓度的二级浓度限值;对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 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 D 中浓度限值。 C0i——第 i 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μg/m3。 本项目大气评价因子及 C0i 取值分别见下表。 表7 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表 单位:μg/m3 评价因子 平均时段 浓度限值 标准来源 PM10* 1h 45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 丙烯腈 1h 50 苯乙烯 1h 10 甲苯 1h 200 TVOC** 1h 平均 1200* 非甲烷总烃 1h 平均 20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 D 参考 GB16297-1996 详解 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原标准中对 PM10 无小时平均标准,按日平均质 量浓度限值的 3 倍折算为 1h 平均质量浓度限值; **:TVOC 无小时平均质量浓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8h 平均质量浓度可按 2 倍折算为 1h 平均质量浓度,上述标准为折合后标准 本项目估算模型参数、点源及面源排放参数及计算结果分别见下表。 表8 估算模型参数表 参数 城市/农村选项 选择情况 城市/农村 城市 人口数(城市选项时) 299.42 万 最高环境温度/ C 40.9 最低环境温度/ oC -16.2 土地利用类型 城市 区域湿度条件 中等湿度 o 是否考虑地形 是否考虑海岸线 考虑地形 是□ / 地形数据分辨率/m 考虑岸线熏烟 是□ 10 否√ 否√ 君合注塑件生产线项目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熏烟 岸线距离/km / 岸线方向/° / 表9 有组织点源污染源预测参数表 排气筒底部 排气筒 排气 编 名 中心坐标 底部海 筒高 号 称 (经纬度) 拔高度 度/m /m x y 1 2 117. P1 4673 81° 117. P2 4668 87° 38.8 5946 4° 38.8 5972 2° 3.551 15 4.250 20 排气 烟气 年排 烟气 筒出 流速/ 放小 排放 污染物排放速率/(kg/h) 温度 口内 (m/ 时数 工况 /℃ 径/m s) /h TRVO 0.0148 C 非甲烷 0.0148 总烃 0.5 14.15 20 5000 正常 丙烯腈 7.8×10-6 0.35 14.43 20 表 10 苯乙烯 9.7×10-5 甲苯 5.02×10-6 1250 正常 颗粒物 3.74×10-4 矩形面源参数表 面源起点坐 面源 年排 排 面源 面源 与正 面源有 编 标 海拔 放小 放 名称 污染物排放速率/(kg/h) 长度 宽度 北向 效排放 号 (经纬度) 高度 时数 工 /m /m 夹角/° 高度/m /m /h 况 x y TRVOC 4.698×10-3 非甲烷总 4.698×10-3 1#生 烃 正 117.46 38.859 1 产车 7 42 20 10 7 5000 7556° 380° 丙烯腈 2.916×10-6 常 间 苯乙烯 3.618×10-5 甲苯 1.879×10-6 TRVOC 4.002×10-3 非甲烷总 4.002×10-3 烃 2#生 正 117.46 38.859 丙烯腈 2.484×10-6 2 产车 5.5 42 18 10 5.5 5000 7008° 547° 常 苯乙烯 3.082×10-5 间 甲苯 1.601×10-6 颗粒物 1.87×10-3 表 11 AERSCREEN 估算模型计算结果表 点源 P1 下风 向距 TRVOC 非甲烷总烃 丙烯腈 苯乙烯 甲苯 离 预测质量浓 占标 预测质量浓 占标 预测质量浓 占标 预测质量浓 占标 预测质量浓 占标 (m) 度/(mg/m3) 率/% 度/(mg/m3) 率/% 度/(mg/m3) 率/% 度/(mg/m3) 率/% 度/(mg/m3) 率/% 10 1.72×10-4 0.01 1.72×10-4 0.01 9.08×10-8 0 1.13×10-6 0.01 5.85×10-8 0 50 8.71×10 -4 0.04 8.71×10 -4 0.07 4.60×10 -7 0 5.71×10 -6 0.06 2.95×10 0 54 9.37×10 -4 0.05 9.37×10 -4 0.08 4.95×10 -7 0 6.14×10 -6 -7 0.06 3.18×10 0 75 7.40×10-4 0.04 7.40×10-4 0.06 3.91×10-7 0 4.85×10-6 0.05 2.51×10-7 0 11 -7 君合注塑件生产线项目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100 5.38×10-4 0.03 5.38×10-4 0.04 2.84×10-7 0 3.53×10-6 0.04 1.82×10-7 0 150 4.42×10 -4 0.02 4.42×10 -4 0.04 2.33×10 -7 0 2.90×10 -7 0.03 1.50×10 0 200 3.72×10-4 0.02 3.72×10-4 0.03 1.96×10-7 0 2.44×10-6 0.02 1.26×10-7 0 300 2.55×10 -4 0.01 2.55×10 -4 0.02 1.35×10 -7 0 1.67×10 -8 0.02 8.64×10 0 400 1.84×10-4 0.01 1.84×10-4 0.02 9.73×10-8 0 1.21×10-6 0.01 6.25×10-8 0 500 1.41×10-4 0.01 1.41×10-4 0.01 7.42×10-8 0 9.21×10-7 0.01 4.77×10-8 0 1000 6.45×10 -5 0 6.45×10 0.01 3.35×10 -8 0 4.16×10 -7 0 -8 2.15×10 0 1500 4.23×10-5 0 4.23×10-5 0 2.21×10-8 0 2.75×10-7 0 1.42×10-8 0 2000 3.03×10 -5 0 3.03×10 -5 0 1.59×10 -8 0 1.97×10 -7 0 1.02×10 0 2500 2.30×10 -5 0 2.30×10 -5 0 1.21×10 -8 0 1.50×10 -7 0 -8 7.78×10 0 下风 向最 大质 量浓 度及 占标 率/% 9.37×10-4 0.05 9.37×10-4 0.08 4.95×10-7 0 6.14×10-6 0.06 3.18×10-7 0 -5 最大 落地 浓度 距离 下风 向距 离 (m) -6 -6 -8 54m 点源 P2 颗粒物 预测质量浓度/(mg/m3) 占标率/% 10 2.34×10-6 0 23 1.97×10 0 50 -6 9.40×10 0 75 8.16×10-6 0 100 7.95×10-6 0 150 7.51×10-6 0 200 8.11×10-6 0 300 -6 6.36×10 0 400 4.88×10-6 0 500 3.85×10-6 0 1000 1.79×10-6 0 1500 1.08×10-6 0 2000 -7 7.40×10 0 2500 5.60×10-7 0 下风 向最 1.97×10-5 0 -5 12 君合注塑件生产线项目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大质 量浓 度及 占标 率/% 最大 落地 浓度 距离 23m 面源 1#生产车间 下风 向距 TRVOC 非甲烷总烃 丙烯腈 苯乙烯 甲苯 离 预测质量浓 占标 预测质量浓 占标 预测质量浓 占标 预测质量浓 占标 预测质量浓 占标 (m) 度/(mg/m3) 率/% 度/(mg/m3) 率/% 度/(mg/m3) 率/% 度/(mg/m3) 率/% 度/(mg/m3) 率/% 10 5.90×10-3 0.49 5.90×10-3 0.29 3.65×10-6 0.01 4.52×10-5 0.45 2.34×10-6 0 25 7.16×10 -3 0.60 7.16×10 -3 0.36 4.42×10 0.01 5.49×10 -6 0.55 2.84×10 0 50 3.39×10-3 0.28 3.39×10-3 0.17 2.10×10-6 0 2.60×10-5 0.26 1.35×10-6 0 75 1.93×10-3 0.16 1.93×10-3 0.10 1.20×10-6 0 1.48×10-5 0.15 7.69×10-7 0 100 1.29×10-3 0.11 1.29×10-3 0.06 8.00×10-7 0 9.91×10-6 0.10 5.14×10-7 0 150 7.35×10-7 0.06 7.35×10-7 0.04 4.54×10-7 0 5.63×10-6 0.06 2.92×10-7 0 200 4.92×10 -4 0.04 4.92×10 -4 0.02 3.04×10 -7 0 3.78×10 -6 0.04 1.96×10 0 300 2.81×10 -4 0.02 2.81×10 -4 0.01 1.74×10 -7 0 2.16×10 -6 -7 0.02 1.12×10 0 400 1.89×10-4 0.02 1.89×10-4 0.01 1.17×10-7 0 1.45×10-6 0.01 7.52×10-8 0 500 1.39×10-4 0.01 1.39×10-4 0.01 8.61×10-8 0 1.07×10-6 0.01 5.53×10-8 0 1000 5.37×10-5 0 5.37×10-5 0 3.32×10-8 0 4.12×10-7 0 2.14×10-8 0 1500 3.08×10-5 0 3.08×10-5 0 1.91×10-8 0 2.36×10-7 0 1.23×10-8 0 2000 2.08×10 -5 0 2.08×10 -5 0 1.29×10 -8 0 1.59×10 -7 0 -9 8.26×10 0 2500 1.53×10-5 0 1.53×10-5 0 9.48×10-9 0 1.18×10-7 0 6.09×10-9 0 下风 向最 大质 量浓 度及 占标 率/% 7.16×10-3 0.60 7.16×10-3 0.36 4.42×10-6 0.01 5.49×10-5 0.55 2.84×10-6 0 最大 落地 浓度 距离 -6 -5 -7 25m 面源 2#生产车间 下风 向距 TRVOC 非甲烷总烃 丙烯腈 苯乙烯 甲苯 颗粒物 离 预测质 占标 预测质 占标 预测质量 占标 预测质 占标 预测质 占标 预测质 占标 (m) 量浓度 率/% 量浓度 率/% 浓度 率/% 量浓度 率/% 量浓度 率/% 量浓度 率/% 13 君合注塑件生产线项目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10 6.97×10-3 0.58 6.97×10-3 0.35 4.32×10-6 0.01 5.37×10-5 0.54 2.79×10-6 0 3.25×10-3 0.72 26 8.19×10-3 0.68 8.19×10-3 0.41 5.09×10-6 0.01 6.31×10-5 0.63 3.28×10-6 0 3.83×10-3 0.85 50 3.48×10-3 0.29 3.48×10-3 0.17 2.16×10-6 0 2.68×10-5 0.27 1.39×10-6 0 1.63×10-3 0.36 75 1.87×10-3 0.16 1.87×10-3 0.09 1.16×10-6 0 1.44×10-5 0.14 7.48×10-7 0 8.72×10-4 0.19 100 1.22×10-3 0.10 1.22×10-3 0.06 7.57×10-7 0 9.39×10-6 0.09 4.88×10-7 0 5.70×10-4 0.13 150 6.81×10-4 0.06 6.81×10-4 0.03 4.23×10-7 0 5.25×10-6 0.05 2.73×10-7 0 3.18×10-4 0.07 200 4.54×10-4 0.04 4.54×10-4 0.02 2.82×10-7 0 3.50×10-6 0.03 1.82×10-7 0 2.12×10-4 0.05 300 2.57×10-4 0.02 2.57×10-4 0.01 1.60×10-7 0 1.98×10-6 0.02 1.03×10-7 0 1.20×10-4 0.03 400 1.73×10-4 0.01 1.73×10-4 0.01 1.07×10-7 0 1.33×10-6 0.01 6.92×10-8 0 8.07×10-5 0.02 500 1.27×10-4 0.01 1.27×10-4 0.01 7.88×10-8 0 9.78×10-7 0.01 5.08×10-8 0 5.93×10-5 0.01 1000 4.90×10-5 0 4.90×10-5 0 3.04×10-8 0 3.77×10-7 0 1.96×10-8 0 2.29×10-5 0.01 1500 2.81×10-5 0 2.81×10-5 0 1.74×10-8 0 2.16×10-7 0 1.12×10-8 0 1.31×10-5 0 -5 2000 1.89×10 0 -5 1.89×10 0 -8 1.18×10 0 -7 1.46×10 0 -9 7.58×10 0 -6 8.84×10 0 2500 1.40×10-5 0 1.40×10-5 0 8.66×10-9 0 1.07×10-7 0 5.59×10-9 0 6.52×10-6 0 下风 向最 大质 量浓 8.19×10-3 0.68 8.19×10-3 0.41 5.09×10-6 0.01 6.31×10-5 0.63 3.28×10-6 度及 占标 率/% 0 3.83×10-3 0.85 最大 落地 浓度 距离 26m 由上表结果看出:本项目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经估算模式预测,本项 目最大落地浓度值占标率为 0.85%,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18)的大气评价工作分级依据,见下表。 表 12 大气评价等级判别表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评价 Pmax≥10% 二级评价 1%≤Pmax<10% 三级评价 Pmax<1% 结合估算结果可知,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应为三级,因此不再进行进一步预 测与评价。 4.2 大气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本项目大气环 14 君合注塑件生产线项目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无需设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4.3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参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大气环境环 境保护目标调查要求,调查了本项目厂界外 500m 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厂界外 500m 范围内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详见下表,其分布示意图见下 图。 表 13 本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最近点坐标 序 号 名称 E(°) N(°) 1 世纪嘉园 117.468136 38.857790 2 永爱老年 公寓大港 117.463646 38.860826 3 天津外国 语大学 117.464140 38.858973 4 福华里 117.464583 38.856404 性质 环境功 能区 居住 区 《环境 空气质 居住 量标 区 准》 居住 (GB309 区 5-2012) 居住 二级 区 相对厂 址方位 相对厂界 距离/m S 160 W 300 W 240 SW 390 500m 图3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分布示意图 5、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本项目大气环 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仅需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情况,无需进行其 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根据环境空气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地为二类功能 15 君合注塑件生产线项目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 其修改单(公告[2018]第 29 号)限值。本次评价引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 《2020 年天津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统计数据,说明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 量现状,数据统计见下表。 表 14 2020 年滨海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评价 CO O3-8H -95per -90per 41 1.7 183 60 40 4 160 94.2 15 102.5 42.5 114.3 达标 达标 不达标 达标 不达标 项目 PM2.5 PM10 SO2 NO2 2020 年均值 49 66 9 平均标准(二级) 35 70 年均占标率(%) 140 达标情况 不达标 注:PM2.5、PM10、SO2、NO2,4 项污染物为浓度均值,CO 为 24 小时平均浓度第 95 百分位数,O3 为日最大 8 小时平均浓度第 90 百分位数,除 CO 单位为 mg/m3 外,其 他污染物单位均为μg/m3。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的规定“城市环境 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评价指标为SO2、NO2、PM10、PM2.5、CO和O3,六项污染物 全部达标即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由于2020年滨海新区基本污染物中 PM2.5、NO2和O3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修 改单(公告[2018]第29号)限值,因此滨海新区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 6、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应为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2-2018),不进行进一步预测和评价,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低于环境 质量浓度限值,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7、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7.1 废气收集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 1 号生产区和 2 号生产区加热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挤出模头 上方 20cm 处的集气罩(圆形,罩口直径为 20cm)收集(废气收集效率按 85% 计)后,由管道集中至一套“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最后通过一 根 15m 高 P1 排气筒排放;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粉碎机上方 40cm 处的集气 罩(长:90cm,宽:70cm)收集(废气收集效率按 80%计)后,引入一套布袋 除尘器过滤净化后,通过一根 20m 高 P2 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经车间 无组织排放。 16 君合注塑件生产线项目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7.1.1 有机废气收集 根据《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控制规范》(AQ/T4274-2016), 本项目注塑机挤出模具处设置的废气收集方式可视为外部上吸式集气罩,控制 风速(有毒气体)不应低于 1.0m/s,以确保收集效率。根据《环境工程设计手 册(修订版)》(魏先勋主编.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Q=kPHv×3600(Q: 集气罩排风量,m3/s;k:安全系数,取 1.1;P:集气罩罩口周长,m;H:罩 口距污染源距离,m;v:控制风速,m/s)计算单个集气罩所需排风量。经计 算注塑机挤出模头处配套集气罩至少需要 500m3/h 的风量。本项目 1 号生产区 内放置 7 台注塑机,2 号生产区内放置 6 台注塑机,每台注塑机均配套安装 1 个集气罩,共设置 13 个集气罩,则注塑工序配套集气罩风机风量理论值共计 6500m3/h,考虑到收集效率及管道压力损失,损失量按照 30%计算,则风机风 量 为 8450m3/h 即 可 满 足 要 求 , 本 项 目 注 塑 工 序 配 套 引 风 机 风 量 设 计 为 10000m3/h,集气效率在 85%以上。 因 2 号生产区与废气治理设施间距离稍远,且单台注塑机至少需要 500m3/h,为保证机器效率,拟在 2 号生产区 6 台注塑机废气收集管道前段加装 一台风量为 3500m3/h 的轴流风机。 有机废气配 套集气罩 图4 本项目加热注塑工序集气罩设置情况 7.1.2 颗粒物收集 根据《环境工程设计手册(修订版)》(魏先勋主编.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2),集气罩控制风速应不低于 0.5m/s,根据 Q=kPHv×3600(Q:集气罩排 17 君合注塑件生产线项目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风量,m3/s;k:安全系数,取 1.1;P:集气罩罩口周长,m;H:罩口距污染 源距离,m;v:控制风速,m/s)计算单个集气罩所需排风量,粉碎机处配套 集气罩需要约 2500m3/h 的风量。本项目共 2 台粉碎机,每台粉碎机配套安装 1 个集气罩,则粉碎工序配套集气罩风机风量理论值共计 5000m3/h,本项目粉碎 工序配套引风机风量设计为 5000m3/h。 粉碎工序配 套集气罩 图5 本项目粉碎工序集气罩设置情况 7.2 废气处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根 据 《排 污 许 可 证 申请 与 核发技 术规 范 橡胶 和 塑料 制品 工 业》 ( HJ 1122-2020)“第二部分 塑料制品工业”附录 A 中表 A.2 可知,UV 光氧+活性炭 吸附法和袋式除尘均属于可行技术。 7.2.1 有机废气处理措施 本项目光解装置净化效率按 10%计,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效率按 70%计, 经计算,“光解+活性炭吸附”治理效率为 73%,保守考虑本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净 化效率按 70%计。根据《上海市工业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指南》第五页, “活性炭吸附 VOCs 的饱和吸附容量约 20~40%”,本项目选择碘值不低于 800mg/g 的蜂窝状活性炭,重量为 100kg,本次评价活性炭吸附挥发性有机物的容量按 30% 计,则本项目活性炭可吸附 30kg VOCs。本项目 VOCs 产生量为 291kg/a,集气 罩收集量为 247kg/a(收集效率按 85%计),UV 光解分解量 24.7kg/a,被活性炭 吸附量为 155.61kg/a,则计算得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活性炭理论更换周期约为 2.3 个月,考虑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风量的不均匀性和实际性,建议活性炭更换周期 18 君合注塑件生产线项目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为每 2 个月更换一次,每次更换产生废活性炭约 126kg。 7.2.2 粉尘处理措施 根据《影响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和滤袋寿命的因素分析》(朱杰,影响布袋 除 尘 器 除 尘 效 率 和 滤 袋 寿 命 的 因 素 分 析 .[J].Equipment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2013,(06):272-274)相关文献,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可达 99%以上, 本项目粉碎工序配套布袋除尘器净化效率保守按 95%计。 8、大气污染源监测计划 根 据 《排 污 许 可 证 申请 与 核发技 术规 范 橡胶 和 塑料 制品 工 业》 ( HJ 1122-2020),本项目建成后应定期开展监测计划。通过监测发现环保设施运行 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采取改进措施。本项目废气日常监测计划如下。 表 15 类别 监测位置 P1 排气筒 废气日常监测计划建议方案 监控因子 最低监测频次 执行标准 非甲烷总烃、 TRVOC 1 次/年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控制标准》(DB12/524-2020) 丙烯腈 1 次/年 苯乙烯 1 次/年 甲苯 1 次/年 乙苯 1 次/年 1,3-丁二烯* 1 次/年 酚类 1 次/年 氯苯类 1 次/年 二氯甲烷* 1 次/年 臭气浓度 1 次/年 颗粒物 1 次/年 废气 P2 排气筒 厂界上风 向一个 点、下风 向三点 非甲烷总烃 1 次/年 臭气浓度、苯乙烯、 乙苯 1 次/年 甲苯、颗粒物 1 次/年 厂房外 1m 非甲烷总烃 1 次/年 周界外浓 酚类、丙烯腈、氯 1 次/年 度最高点 苯类 注*: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19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GB31572-2015);其中 苯乙烯、乙苯的排放速率执行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059-2018)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059-2018)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GB31572-2015)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GB31572-201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059-2018)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GB31572-2015);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控制标准》(DB 12/524 -202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君合注塑件生产线项目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9、大气环境影响评级自查表 本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见下。 表 16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工作内容 评价等级 与范围 自查项目 评价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评价范围 边长=50km□ 边长 5~50km□ 边长=5 km SO2 +NOx 排放量 ≥ 2000t/a□ 500 ~ 2000t/a□ <500t/a☑ 基本污染物(PM2.5、PM10、SO2、 NO2、CO、O3) 评价因子 其他污染物 (非甲烷总烃、 包括二次 PM2.5□ 评价因子 TRVOC、丙烯腈、苯乙烯、甲苯、 不包括二次 PM2.5☑ 乙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 1,3-丁二烯) 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 国家标准☑ 环境功能区 一类区□ 地方标准☑ 二类区☑ 评价基准年 其他标准 □ 一类区和二类区□ (2020)年 现状评价 环境空气质量 长期例行监测数据 现状调查数据来源 □ 现状评价 污染源调 查 附录 D ☑ 主管部门发布的数据☑ 达标区□ 现状补充监测□ 不达标区☑ 调查内容 本项目正常排放源 ☑ 拟替代的污染 其他在建、拟建 本项目非正常排放 区域污染源□ 源□ 项目污染源□ 源☑ 现有污染源□ 预测模型 AUSTAL200 EDMS/AED AERMODADMS CALPUFF网格模型其他 0 T □ □ □ □ □ □ □ 预测范围 预测因子 大气环境正常排放短期浓度 影响预测 贡献值 与评价 正常排放年均浓度 贡献值 边长 5~50km□ 边长≥50km□ 预测因子( ) 边长=5km□ 包括二次 PM2.5 □ 不包括二次 PM2.5 □ C 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0%□ C 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0%□ 一类区 C 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 C 本项目最大标率>10% □ 二类区 C 本项目最大占标率≤30%□ C 本项目最大标率>30% □ 非正常排放 1h 浓 非正常持续时长 度贡献值 ( )h C 非正常占标率≤100%□ 20 C 非正常占标率>100%□ 君合注塑件生产线项目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保证率日平均浓度 和年平均浓度叠加 值 C 叠加达标 □ 区域环境质量的整 体变化情况 k≤-20% 环境监测 计划 污染源监测 □ C 叠加不达标 □ k>-20% □ 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 TRVOC、丙烯腈、苯乙烯、 有组织废气监测 ☑ 甲苯、乙苯、酚类、氯苯类、 无组织废气监测 ☑ 1,3-丁二烯、二氯甲烷) 环境质量监测 监测因子:( ) 环境影响 可以接受☑ 评价结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污染源年排放量 注:“□” 为勾选项 ,填“√” 监测点位数( ) 无监测□ 无监测□ 不可以接受□ 距( )厂界最远( )m 颗粒物:(4.17×10-3)t/a ;“( )” TRVOC:(0.1177)t/a 为内容填写项 10、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排放废气含有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RVOC、丙烯腈、苯乙烯、甲 苯、乙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1,3-丁二烯等污染物。根据 AERSCREEN 估算模型计算结果,本项目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值占标率中最 大值 Pmax =0.85%,大气评价等级应为三级。本项目各废气排放源均采取相应可 行技术进行治理,净化后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建成后将定期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 行监测,预计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及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因此, 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1 项目地理位置 10km 附图 1 本项目地理位置图 图例 :本项目 :新韩部品厂界 :污水处理站(依托) 附图 2 本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 项目地理位置 附图 3 本项目在天津市大港经济开发区起步区位置图 50m 500m 附图 4 本项目评价范围、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一览图 2670 m 附图 5 本项目与“李港铁路防护林带”红线区相对位置图 本项目 4.6 km 附图 6 本项目与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相对位置图 本项目地理位置 附图 7 本项目与天津市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相对位置图 本项目 附图 8 本项目在天津市环境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图 项目地理位置 附图 9 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危险 废物 暂存 间 一般固 废暂存 区 图例 :废气集气管路 :废气走向 :1#生产车间 :2#生产车间 :本项目厂界 2m 1:439 附图 10 本项目平面布置及设备分布示意图 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