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doc
天津市红桥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处置和应对本区火灾事故,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强化 联动协作,持续优化完善灭火救援体系,确保决策科学、指挥高 效、保障有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 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条例》、《天津市消防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天 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和《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 案》、《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 的通知》《红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响应、 科学决策,以人为本、协同应对的原则。 — 1 —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2.1.1 设立红桥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 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负责组织指挥本预案 适用范围内的火灾事故扑救任务。区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 和成员组成。 2.1.2 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 指挥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区消防救援 支队政治委员担任。 2.2 办事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 室设在区消防救援支队,按照区指挥部部署,负责做好灭火救援 的组织、协调、推动、指导等具体工作。 2.3 成员单位 区指挥部成员为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 公安红桥分局、红桥交警支队、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商务局、区卫 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国网城西供电分公司、市自来水集团、津 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以及各街道办事处。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推动指导消防救援队伍和多种形式消 防救援力量开展灭火救援训练演练;推动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做好 应对处置火灾事故的准备工作;组织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 2 — 区委宣传部:配合区指挥部协调成立火灾事故舆情组,负责 指导有关部门发布火灾事故信息,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 道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和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网络舆情的 监看研判及调控管控工作;加强属地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 发布管理,及时调控舆情热度,管控有害信息,引导网民依法、 理性表达意见;会同公安红桥分局,依法依规对散布谣言、恶意 炒作等行为进行处理。 公安红桥分局:负责火灾事故现场警戒封控和治安秩序维护,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救援疏散、转移避险等工作;做好涉及刑事、 治安案件的处置工作,严防借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配合做好火灾防范工作。 红桥交警支队: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现场 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救援车辆及人员通行顺畅。 区民政局:负责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 活保障;配合市级部门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 区人社局:负责依据国家及我市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规章,保 障灭火伤亡人员工伤保险待遇。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火灾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进行环境监 测;提出相应环境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建议。 — 3 — 区住房建设委:负责协助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火灾事故中的工程抢险救援工作;协助调集火场清 理使用的大型工程机械;负责对事发相关建筑开展建筑结构安全 性评估;参与建设工程重大火灾事故的原因分析、调查和处理工 作。 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在火灾事故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修复城 市道路桥梁设施;协助实施火灾事故现场中燃气突发事故处置。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 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 疗救治情况;负责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技术指导。 区应急局:负责组织调度区应急救援队伍配合参与应急处置; 负责组织专家对火灾事故相关生产安全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 提出建议。 市自来水集团:负责组织协调火灾事故区域内的市政管网用 水保障工作。 国网城西供电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火灾事故现场本单位资 产范围内设备的供电、断电、抢修等作业措施;负责提供起火单 位及周边区域,本单位资产范围内电力设备的相关资料,为电力 设施火灾扑救提供技术支持。 津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切断火场内部及周边区域 燃气输送,抢修受损设备和管线,排除一切影响灭火战斗和给灭 — 4 — 火人员带来危险的燃气泄漏隐患;负责提供起火单位及周边区域 燃气供给资料,为燃气设施火灾扑救提供技术支持。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配合区指挥部开展火灾事故处置工作;负 责配合火灾事故中人员疏散安全和抢险救援工作;负责配合设立 现场应急指挥部。 2.4 现场指挥部 根据火灾事故处置工作需要,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 挥部主要负责火灾现场的处置、指挥、协调等工作;制定灭火救 援行动方案,指挥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相关成员单位和应急力量 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2.5 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在现场指挥 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2.5.1 综合协调组 区应急管理局和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根据需要由区委宣传 部、区委网信办,公安、民政、财政、人社、生态环境、住房建 设、城市管理、商务、卫生健康等部门,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和具 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组成。负责协调、服务、督办各组 工作落实。 2.5.2 信息舆情组 区委宣传部牵头,根据需要由区委网信办、公安红桥分局、 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组成。 — 5 — 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开展信息发布、舆情分析、舆 情引导和媒体服务等工作。 2.5.3 警戒安全组 公安红桥分局牵头,根据需要由红桥交警支队、事发地街道 办事处组成。负责维护现场秩序,根据火情实施警戒、疏散、避 险、身份核查等工作。 2.5.4 医疗救助组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根据需要由区民政局及事发地街道办事 处组成。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伤员医疗 救治和转运工作;向现场指挥部通报伤员医疗救治情况。 2.5.5 专家咨询组 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根据需要由应急管理、消防、建筑、 化工、急救、电力、燃气、环境保护等领域有关专家组成。负责 为区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指挥部研判灾情; 制定灭火救援方案;参与工艺处置、风险评估和安全保障等工作。 2.5.6 综合保障组 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根据需要由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 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市自来水集团、国网城西供电分公 司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做好火灾扑救所需的车辆、器 材、灭火剂、燃料及其他物资的供应,做好供水、供电等保障。 3 预防和预警 3.1 火警监测 — 6 —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道路交通图像监控、消防设 施物联网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实时监测火灾 事故信息。任何单位、个人一旦发现火情,应当立即通过各种途 径报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火灾警示 区消防救援支队在重点防火季节,对消防安全重点行业及时 发布火灾风险警示信息,及时通报本市内外突发火灾情况。 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应急值守 区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日常要加强应急值守,保持 24 小时通信畅通。对重大敏感警情,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力 量。 4.2 信息报告 发生以下情况及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区指挥部办公室、各街 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应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区政府按照接 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接报后 30 分钟内电话、1 小时内书 面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火灾事故基本情况。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火灾事故; (2)启动三级及以上响应的火灾事故; (3)死亡人数可能超过 3 人的火灾事故; (4)已经或者有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火灾事 故等。 — 7 — 4.3 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火灾态势,根 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和严重程度,视情增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 援队伍、志愿消防队、各成员单位专业救援力量和专家到场。及 时将信息通报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根据现 场指挥部要求和响应等级,依据职责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原则上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 三级和四级 4 个等级。 5.1.1 一、二级应急响应 一级应急响应报警描述为:造成 10 人以上被困、失联或 50 人以上重伤,扑救难度和社会影响巨大的火灾。二级应急响应报 警描述为: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被困、失联或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扑救难度和社会影响较大的火灾。按照《天津市火 灾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履行报批程序后 启动应急响应。 (1)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赶赴事发现场,协助市领 导指挥、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各成员单位接受市级层面统一指挥,按要求落实各项 应急处置工作。 (3)执行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 8 — 5.1.2 三级应急响应 报警描述为:造成 3 人以下被困、失联或 10 人以下重伤, 发生在高层、地下,大跨度、化工、大型综合体等建筑设施的火 灾,火场有可能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危险性较大 或突变险情的火灾,或现场指挥员认为四级应急响应到场灭火力 量不能控制的火灾。区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委、 区政府,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区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 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落实作战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区指挥部办公室视事故情况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请 求市指挥部调派增援力量协助事故处置。 (3)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趋势和采取措施效果,按程 序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 5.1.3 四级应急响应 报警描述为:现场未发现人员被困、失联或受伤,过火面积 较大、扑救时间较长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火灾。由区指挥部办 公室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区消防救援支队到现场指挥、组织、协调处置工作, 事发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配合处置;根据现场需要,调派相关成员 单位,到场予以协助处置。 (2)区指挥部办公室关注火情事态发展,根据需要调派增 援力量及灭火所需物资、装备。 — 9 — (3)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 的效果,可以按程序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5.2 处置措施 在火灾事故处置中,现场指挥部要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准确 判断火情,采取有效措施有序展开行动,尽快处置,减少损失; 根据火势发展情况确定和调整灭火救援分工,各成员单位按照分 工展开救援。 5.2.1 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 保障遇险人员(重点关注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生命 安全。当有人员被困或受到威胁时,第一时间展开救援,对救出 的被困人员立即实施救护。 5.2.2 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1)使用各种水源,保证火灾事故现场不间断供水。 (2)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 电。 (3)根据事故现场需要,划定警戒区域,相关职能单位设 置警戒标志和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警戒区域,维持事 故现场秩序,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视 情实施交通管制。 (4)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5)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 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 — 10 — 5.3 新闻与舆情应对 区委宣传部要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应急的新闻报道 工作。对启动三级、四级应急响应的火灾事故,在市委宣传部的 指导下,由区委宣传部负责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对启动一 级、二级应急响应的火灾事故,由市委宣传部负责信息发布与舆 情引导工作。未经批准,参与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 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 5.4 应急结束 5.4.1 火灾现场的被困人员全部被救出,火势被彻底扑灭, 影响灾情扩大的重大危险源被控制、消除,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 作即告结束。 5.4.2 一级、二级应急响应火灾事故,由市指挥部按程序宣 布结束;三级应急响应火灾事故,区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指挥部 办公室和区委、区政府,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宣布结束;四级应急 响应火灾事故,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宣布结束,各部门转入常态工 作。必要时,由区指挥部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 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4.3 宣布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视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 防止灾情反弹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 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现场应急队伍有序撤离。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 11 — 6.1.1 按照市指挥部部署,区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 所并妥善安置灾民,保障基本生活条件。 6.1.2 区民政、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根据灾害损失程度, 依据职责明确灾民申请救济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救济工作迅速到 位。组织协调社会、个人开展互助互济、捐款捐物活动,妥善安 置灾民生活。社会救助活动由民政部门统一实施。 6.1.3 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志愿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 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6.2 火灾调查 6.2.1 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按照《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由区消防救援支队或市消防救援总队成立火灾原因调查组,调查 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6.2.2 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灭火救援 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本区建立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体,多种形式消防 队伍(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 各成员单位专业救援力量和专家队伍为辅助的灭火救援力量体 系。各类队伍要经常开展灭火救援训练、业务技能培训、联合实 战演练,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强有力的队伍保障。 7.2 物资保障 — 12 — 灭火救援物资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片储备、分级管理和按 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 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配备应急救援物资,满足应急状态时的 工作需要。 7.3 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采取财政措施,保障火灾事故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处置火灾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 分原则分级负担。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和救援救灾工作 资金由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 序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7.4 指挥与通信保障 区指挥部依托区消防救援支队 119 调度指挥系统,完善指挥 通信网络建设,并与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保持日常及火灾事故 处置现场的有线、无线通信联络。区指挥部指定相关成员单位联 络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建立并完善应急通信系统, 并利用公众通信网络,保障火灾事故现场指挥部与相关应急指挥 部门的联系。 7.5 医疗急救保障 区卫生健康委要组织足够的医疗急救人员和设备及时到达 灭火救援现场,对伤员开展现场急救和转运工作,及时向区指挥 部报告救治伤员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情况。 7.6 交通运输保障 — 13 —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火灾事故应急需要,协调市级部门, 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确保事故处置期间火场应急救 援人员、物资优先运输。 7.7 治安交通保障 公安红桥分局视情在事发区域设置警戒,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红桥交警支队视情实施道路交通管控措施,加强应急道路通行保 障。 7.8 应急供电保障 国网城西供电分公司应建立健全供电应急保障队伍,完善供 电保障设备设施,保障现场指挥部、火灾事故现场的应急供电。 7.9 宣传培训 区消防救援支队制定年度宣传教育计划,编制宣传材料和培 训教材,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等弱势群体, 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 组织做好本系统、本地区应急处置力量的培训工作。 8 附则 8.1 责任落实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预案要求,履行火灾事故应 急响应职责,保证定岗定责、责任到人;确保装备物资储备充足、 完整好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及 时总结。对不履行职责、不服从指挥、应急响应不力而导致火灾 — 14 — 事故扩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 人员责任。 8.2 预案管理 8.2.1 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区消防救援支队承担。 8.2.2 区消防救援支队每年至少组织 1 次灭火救援联合演练, 检验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演练方案应包括基本情况、火 情设定、力量部署、扑救对策、注意事项等内容。 8.2.3 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明确负责人和联 络员,制定详细行动方案、工作措施,统计具体物资储备、救援 力量,并将有关数据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8.2.4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实践,及时 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 8.2.5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6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天津市红桥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体系架构图 2. 天 津 市 红 桥 区 火 灾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流 程 图 — 15 — 附件 1 天津市红桥区火灾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架构图 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区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政治委员 办公室 现场指挥部 区指挥部下设区火灾 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消防 救援支队,按照区指挥部部 署,负责做好灭火救援的组 织、协调、推动、指导等具 体工作。 根据火灾事故处置工作 需要,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火灾现 场的处置、指挥、协调等工 作;制定灭火救援行动方案, 指挥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相 关成员单位和应急力量开展 灭火救援工作。 工作组 综 信 警 医 专 综 合 息 戒 疗 家 合 协 舆 安 救 咨 保 调 情 全 助 询 障 组 组 组 组 组 组 — 16 — 附件 2 天津市红桥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火灾事故发生 单位,居委会,街道办事处 启动预案、先期处置 信息反馈 消防救援力量 信息报告 区指挥部 媒 体 与 舆 情 应 对 启动应急响应 四级响应 三级响应 一级、二级响应 区消防救援支队到现 场指挥、组织、协调处置 工作,事发地所在街道办 事处配合处置;根据现场 需要,调派相关成员单位, 到场予以协助处置。区指 挥部办公室关注火情事态 发展,根据需要调派增援 力量及灭火所需物资、装 备。 区指挥部及成员单位 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成 立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落 实作战指令,开展应急处置 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视事 故情况上报市指挥部办公 室,请求市指挥部调派增援 力量协助事故处置。 区委、区政府主要负 责同志赶赴事发现场,协 助市领导指挥、组织、协 调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 单位接受市级层面统一指 挥,按要求落实各项应急 处置工作。执行市委、市 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响 应 升 级 否 火灾控制 是 响应结束 善后处置 调查评估 — 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