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类别说明.doc
附件 5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类别说明 一、A 类,解决或基本解决的。主要包括: 1.所提建议和意见被采纳,涉及的问题已经全部或大部分得 到解决; 2.所提建议和意见被采纳,涉及的问题已按确定的措施、方 案实施,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3.所提建议和意见已被吸收到有关政策、计划或工作之中, 正在实施; 4.所提问题与事实有出入,已据实作了说明解释。 二、B 类,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主要包括: 1.所提建议和意见基本可行,涉及的问题已列入年度计划或 中长期规划; 2.所提建议和意见基本可行,对涉及的问题已研究提出解决 意见,但需条件具备或适当时机才能实施; 3.所提建议和意见基本可行,对涉及的问题正在调查研究或 拟定解决意见; 4.所提建议和意见基本可行,由于有关方面未能形成一致意 见需要进一步协调。 三、C 类,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难以解决的。主要包括: 1.所提建议和意见,因受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限制,现 阶段不能解决; 2.要求解决的问题,因受国民经济计划、财力、物力等客观 条件限制,近期内难以解决; 3.要求解决的问题超出本级政府权限,需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注:在办理建议、提案答复函的首页纸右上角“类别”处标 明 A、B、C 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