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天然气有限公司第四师六十二团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意见.docx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天然气有限公司 第四师六十二团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7年12月4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天然气有限公司第 四师六十二团加油加气站,由建设单位组织对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天然气有限公司第四师六十二团加油加气站竣工环保 验收。验收组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相关的要求, 对该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实地察看,同时验收组听取了新疆 吉方坤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建设项目验收报告的汇报,审 阅并核实有关资料,并结合日常环境检查,经认真讨论,形 成现场验收检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2015年12月22日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 环保局的审批,工程总投资86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 万元,占总投资的2.77%。经新疆建设兵团天然气有限公司 委托,新疆吉方坤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至27 日进行现场采样监测。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试生产期间基本能按照环评要求 进行建设,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包括职工生活废 水及外来流动人员的生活废水,产生量约为153m3/a,排入城 市排水管网。 2. 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加气工艺废气、加油工艺废 气、进出车辆尾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于大气。加气站大气 污染物主要是油罐挥发、加油机作业等排放的非甲烷总烃, 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88 mg/m³,监测结果均达到 《大气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浓度。 3、噪声。运营期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为加油机、压缩 机、汽车噪音等。采取车辆进出站时减速、禁止鸣笛,加油 时车辆熄火,平稳启动等措施来减少噪声带来的不利影响。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年产量约 为1.73t,在站区设置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集中收集后由 环卫部门处理。另由于加油加气站在运行时会产生危险废物, 其中包括燃气管道中油污的排放,排放量为2.04mg/m³;包 括储油罐罐底的油泥,油罐3年检修一次,每次产生含油污 泥约0.042t,属于危险废物。含油污泥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单 位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通过对站区厂界无组织废气、噪声、废水监测,对固 (液)体废物的实际调查,结果如下: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厂界4 个监测点位非 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0.88 mg/m³,满足《大气综合排放标 准》(GB16297-1996)中规定的4.0 mg/m 3中的限值。 噪声监测结果:监测期间,该项目1#(北侧)、3#(南 侧)、4#(西北)测点昼、夜间监测结果定值均达到《工业企 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 类区标准; 2#(东侧)测点昼、夜间检测结果定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a 类标准。固 (液)体废物监测结果:项目区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 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拉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目前清理 储油罐罐底的油泥、加气机组维护产生的废机油未产生,公 司应尽快与有资质的单位签署危废处理协议。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资料基本 齐全,制度基本完善,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五、建议 1.加强对储油罐罐底油泥的管理。 2.加强对气瓶储气设备产生危废的管理。 3.建立危废管理台账,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对产 生的危废进行管理。 4.加强厂区绿化工作。 验收组 2017 年12 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