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第五期“英才培育计划”优秀乡村振兴人才培育对象申报附件.docx
附件 1: 扬州市第五期“英才培育计划”优秀乡村振兴 人才评选管理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扬州市“英才培育计划”,进一步加快全 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 持,根据《关于做好扬州市第五期“英才培育计划”培养对象申 报遴选工作的通知》(扬人才办〔2021〕22 号)精神,制定本方 案。 第二条 “英才培育计划”优秀乡村振兴人才推荐选拔坚持 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并考虑人才的不同特点和产 业分布。 第三条 “英才培育计划”优秀乡村振兴人才的推选工作, 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相 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 推荐条件 第四条 申报“英才培育计划”优秀乡村振兴人才的人选,应 当爱党爱国,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1- 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 和严谨的科研作风。人事社保关系在我市企事业单位 3 年以上; 近 3 年来在一线工作岗位上取得明显业绩,其成果贡献为同行和 社会认可;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0 周岁(1981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 生) ,其中不超过 35 周岁(1986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原则 上入选名额不低于 30%;优先支持在新冠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 的高层次人才;入选过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组织的市级以上 人才计划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第五条 近三年来,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表彰、科技奖励,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围绕乡村振兴行动,在农作物育种栽培、高效种植养 殖、专业农业园区建设、农产品加工营销、农业机械研发、农业 科技服务与推广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推广了多项农业关键技术, 常年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服务,为当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作出 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在岗在职人员(不包括行政编制人员) 。 (二)在我市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的各类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返乡下乡人员、大学生村官等,具有较高的生 产服务水平,示范带动成效显著。 (三)扎根基层,在现代农技领域掌握特殊技艺技能的“三 带”型乡土人才,有较大的示范带动效应,能吸纳一定数量的农 村劳动力就业,原则上应持有相应的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第三章 申报推荐程序 -2- 第六条 申报程序: 1、由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动员 本地区、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人才进行申报。 2、申报人需填写《申报书》,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附件 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专利等知 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 用证明等) ,按属地原则和行政隶属关系,报相关部门。 3、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申报人员的所有上 报材料进行审核,按名额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 区)上报前需经当地人才办审核同意。 第七条 推荐程序: 1、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地、各部门报送的人选进行初步审核, 会同相关部门并邀请业内专家组织成立扬州市第五期“英才培育 计划”优秀乡村振兴人才评审委员会。 2、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对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审,评 审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在市农 业农村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才办。 第四章 培养和资金管理 第八条 扬州市第五期“英才培育计划”优秀乡村振兴人才培 育对象管理期为 2021 年 12 月至 2025 年 12 月,纳入扬州市“英 -3- 才培育计划”信息库,并建立个人业绩成果档案。 第九条 充分发挥“英才培育计划”优秀乡村振兴人才在现代 农业和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组织参与基层农技推广服务工 作,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 第十条 “英才培育计划”优秀乡村振兴人才因故离开本市 或不再从事原生产经营和技术服务的,不再纳入管理范围。 第十一条 “英才培育计划”优秀乡村振兴人才培育期内安 排每人每年 1 万元的工作经费,资金使用参照《关于印发< “扬 州英才培育计划”资金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扬财行〔2018〕1 号)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4- 附件 2: 扬州市第五期“英才培育计划”优秀乡村振兴 人才推荐名额分配表 县(市、区)/单位 名额 宝应县 3 高邮市 3 仪征市 3 江都区 3 邗江区 3 广陵区 3 市农科所 2 省家禽所 2 市农业农村局直属单位 3 合计 25 -5- 附件 3: 扬州市第五期“英才培育计划”培养对象 申报书 申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办公电话____________ 申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扬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 -6- 填报须知 1、申报类别包括: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优秀专业技术 人才、优秀高技能人才、优秀乡村振兴人才、优秀工程建设人 才、优秀文化旅游人才、优秀教育人才、优秀医疗卫生人才、 优秀政法人才、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优秀金融财会人才、优秀 体育人才。 2、第一至三项内容由申报人填写,第四项内容由所在单位 填写,第五项内容由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填写,第六 项内容由扬州市相关行业职能部门和市“英才培育计划”各主管 部门填写,第七项内容由扬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 3、申报书内容要逐项填写,相关内容须准确无误、真实可 靠,并须经所在单位核实。 4、本申报书一式两份。 -7- 一、申报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籍贯 出生地 出生日期 民族 一寸照片 身份证(护照)号 学位 学历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人事社保关系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建立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 工作单位 职务 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邮编 学习(从高中起)和工作简历(如有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须在简历中反映) 起止时间 申报人签名 -8- 学校或工作单位 日期 本人身份(职务) 年月日 二、主要工作业绩 主要包括近三年来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经济社会效益情况,获得市级以上表 彰奖励情况,承担市级以上重大项目情况等。 -9- 三、未来四年拟开展的工作 自申报日起未来四年的工作计划,如背景意义、主要内容、方法步骤、预期 效益等。 - 10 - 四、所在单位意见 主要包括申报人政治素质、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创新能力、工作业绩等方 面的审核推荐意见,以及申报人入选后的有关培育支持措施。 所在单位(盖章) 年月日 - 11 - 五、县(市、区)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六、扬州市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七、扬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12 - 附件 4 扬州市第五期 “英才培育计划”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年月日 序 号 姓名 性 出生 别 年月 单位及职务 学历 学位 职称 联系方式 近三年主要业绩与获奖 情况(300 字以内) 身份证号 类别 - 13 -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