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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市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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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市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截止日期:2021年6月25日 序号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政策依据(文件)文号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牵头主管部门 1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 《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苏 财基层[2017]14号)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120元/亩 财政厅 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 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教育局 本地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证的下肢残疾人 260元/年 残联 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 按照每年市政府明确标准发放 民政局等 2 3 4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残疾学生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 难学生免学杂费 规[2020]28号)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关于报送2011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 油补贴发放情况及2012年补贴申报的通 知》(残联厅[2011]12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政厅、财政 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 厅、劳动局<关于苏州地区六十年代初精 减老职工情况的调查报告>》(苏政发 工生活补助 [1981]77号) 5 特困生活救助供养金 《苏州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苏政民 规[2017]1号) 特困人员 生活救助供养按照生活救助供养标准的差额发放 民政局 6 尊老金补贴 《关于向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 金的通知》(苏政民规[2011]2号)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50元;90-99周岁老年 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 月发放不低于300元,重阳节再发放敬老金1000元。 民政局 7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关于印发《苏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政民规[2013]1 号) 农村低保对象 按照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 民政局 8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关于印发<苏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 施细则>的通知》(苏政民规[2013]1号 ) 城市低保对象 按照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 民政局 9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0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关于调整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苏政民福[2019]3号) 11 困境儿童分类保障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 保障制度有关情况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苏政民事[2018]20号) 12 节日各类补助 每年市委即时文件 当年文件所规定对象 当年文件明确的慰问对象所对应标准 民政局等 13 耕地轮作休耕补贴 《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苏州市耕地 轮作休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 知》(苏府[2017]124号)、《关于 印发<苏州市耕地轮作休耕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苏市农业 [2017]29号)、《关于下达2021年 市级农业生产和公共服务(种植业 高质量发展)资金和实施意见的通 知》(苏财农[2021]29号) 实施轮作休耕任务的种粮农户、合作社等 休耕晒垡245元/亩 轮作换茬300元/亩 农业农村局 14 市辖区规模菜田补贴 《关于印发苏州市市辖区规模菜田 补贴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市农 财[2021]2号) 市辖区范围内的蔬菜实际种植户 长年从事蔬菜生产、连片生产规模达到10亩(含10亩) 以上的菜田每年每亩补贴500元 农业农村局 15 秸杆还田作业补助 《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省对县市 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 》(苏财农[2020]41号、苏农计 [2020]15号) 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要求,原则上省级作业补助 直接补助到按当地制定的作业标准实施全量秸秆机械化 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 10元/亩 农业农村厅 16 农机购置补贴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相 关转移支付资金及任务的通知》( 苏财农[2020]99号、苏农计 [2020]46号)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 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当年度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农业农村厅 17 市农机购置补贴 《关于下达2020年苏州市级现代农机项 目和农机奖补品种目录的通知》(苏市 农机[2020]7号)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当年度苏州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目录 农业农村局 18 水库移民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 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水库移民群众 600元/人/年 水利厅 19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 政厅关于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 庭奖励扶助制度意见的通知》(苏政办 发[2005]75号)、《关于调整江苏省农 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的通 知》(苏财教[2011]282号)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年满60周岁以上人群 960元/人/年 卫健委 20 《江苏省人口计生委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 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 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通知》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 (苏人口计生委〔2011〕107号)、《关 助 于调整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 助金标准的通知》(苏财社〔2018〕115 号) 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2400元/人/年/三级 3600元/人/年/二级 4800元/人/年/一级 卫健委 《关于调整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苏政民福[2019]3号) 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的35%发放, 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对象;无业精神、 非重度残疾人按低保标准的25%发放;一户多残、依老养残、 智力残疾人;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 无业精神、智力残疾人按低保标准的60%发放;无固定收入重 度残疾人按低保标准的100%差额发放。 民政局 按12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并依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逐步提 高 民政局 散居孤儿不低于机构孤儿75%、父母监护缺失儿童不低于机构 散居孤儿、父母监护缺失儿童、重残、重病、贫困儿童、艾滋 孤儿60%;重残、重病、贫困儿童根据情况纳入两补、低保保 病儿童 障;艾滋病儿童按照散居孤儿保障 民政局 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苏州市市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截止日期:2021年6月25日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政策依据(文件)文号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牵头主管部门 21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 家庭特别扶助 《关于印发<江苏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 庭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口 计生委〔2007〕110号)、《关于进一步 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 意见》(苏卫规(家庭)〔2015〕5号)、 《关于调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扶助 标准的通知》(苏财社〔2018〕116号) 1.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对象(年满49-59周岁) 2.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对象(年满60周岁以上) 1.6000元/人/年/伤残、7200元/人/年/死亡 2.8400元/人/年/伤残、9600元/人/年/死亡 卫健委 22 自然灾害冬春临时生活困难补助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20]245号)、《江苏省自然 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工 贸[2021]136号) 因自然灾害导致口粮、衣被、取暖等存在困难的受灾人员 23 农村危房改造 序号 国家标准为人均口粮补助90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 省民政 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以及 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 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 生活出现严重苦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 意见》(苏建村[2021]87号) 江苏标准为"国家标准*江苏和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 值”。 按照省级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标准发放 应急管理局 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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