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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市政府第17—18次常务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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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第 17—18 次常务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汇总 会 次 第 17 次 议题 决定事项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安全生产工 作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一是突出重点行 业领域安全监管,扎实推进道路交通、煤矿、 危险化学品安全“三项攻坚行动”,制定安 全防范措施,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 转。二是狠抓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强化安全 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提高事故防范应对处置 能力。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和外出请假报备制 度,健全完善各项应急处置预案。三是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 1. 关 于 当 前 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 安全生产工 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 作有关问题 一步夯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 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督查考 核,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同 意成立煤矿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建设施 工安全等 15 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专 业委员会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形成合力,切实抓好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 作。同意召开全市“三项攻坚行动”推进会, 有关会务事宜由市安监局提出具体意见,报 马宏玉常务副市长、杨光远副市长审定。 承办单位 办理结果 市安监局 一是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调整市安全生 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成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延市办函〔2018〕78 号),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的组织领导,厘清了负有安全监管任务的 43 个部门单 位的职责,组建了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 学品、消防、建设施工、工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 城市运行、特种设备、旅游、商贸流通、国土资源、校 园、医疗卫生、农业农村、民用爆炸物品等 17 个安全 生产专业委员会;二是于 6 月 7 日组织召开了全市安全 生产暨“三项攻坚行动”推进会,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市 安全生产工作和三项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对下一阶段工 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三是市安委会制定印发了《夏季安 全生产工作方案》,对重点行业、事故多发领域的安全 监管、事故防控和安保维稳工作做了进一步的安排部署; 四是市安监局党组会上专题学习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 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并对各县区学习贯彻《规定》 情况进行了督查检查。 — 1 — 会 次 议题 2.关于审议《延安 第 17 次 市水污染防治工作 责任追究办法(试 行)》《延安市水污 染补偿实施办法 (试行)》和《延安 市打赢水污染防治 攻坚战行动方案》 有关问题 决定事项 承办单位 原则同意《延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责 经市法制办审核把关,已印发《延安市打赢水污染 任追究办法(试行)》《延安市水污染补偿 实施办法(试行)》和《延安市打赢水污 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由市环保局根 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市法 制办审核把关后报市委审定。由市网信办 负责,凡在 12345 智慧政务服务平台群众 反映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污 染防治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委、市政 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 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延政发〔2018〕11 号)、《延安市 水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办法》(延市办字〔2018〕56 号)、 《延安市水污染防治补偿办法(试行)》(延政发〔2018〕 10 号)等文件。智慧政务服务平台自 2018 年 6 月 25 日 至 2018 年 8 月 29 日期间接收群众反映防范化解重大风 险、精准扶贫、污染防治重大事项共 30 件,其中精准扶 贫诉求 10 件,污染防治诉求 20 件,所有问题均第一时 间转派给各相关承办单位予以处理并上报市级领导,经 电话回访群众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市环保局 市法制办 市网信办 原则同意《延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3.关于审议《延安 市大气污染防治工 作责任追究办法 (试行)》《延安市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 年 行 动 方 案 (2018-2020 年)》 和《延安市打赢蓝 天保卫战 2018 年工 作要点》有关问题 办理结果 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延安市打赢蓝天 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和 《延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 年工作要 点》,由市环保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 市环保局 步修改完善,经市法制办审核把关后报市 委审定。由市环保局负责,结合我市实际, 市法制办 按照“分类指导、稳步推进、标本兼治” 原则,进一步细化大气污染治理目标任务, 采取强力措施综合治理大气污染,确保完 成省上下达的空气质量考核任务。 — 2 — 经市法制办审核把关,已印发《延安市大气污染防 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延市办字〔2018〕56 号)、《延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延政发〔2018〕9 号)和《延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 年工作要点》(延政办函〔2018〕57 号)。下一步, 市环保局将大力推进气化延安工程,打好“减煤”拳; 扎实抓好工业污染防治,打好“治源”拳;切实加强扬 尘治理,打好“抑尘”拳;全面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 打好“控车”拳;组织开展燃非燃杂专项整治行动,打 好“禁燃”拳;继续开展城区绿化活动,打好“增绿” 拳,确保完成考核任务。 会 次 第 17 次 议题 决定事项 4. 关 于 审 议 《进一步加强 “五上”企业 培育入库的意 见》有关问题 由马宏玉常务副市长负责,市发 改委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按照“统 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共同 参与”原则,突出重点,创新举措, 有力推动我市“五上”企业培育入库 工作取得新突破。 由市、县财政部门 负责,对达到标准的新入库企业给予 资金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财政各 负担 50%。由市发改委负责,对推动经 济发展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奖补政 策进行梳理整合,确保奖励资金落到 实处。由市考核办负责,将县区、市 直部门“五上”企业培育入库任务纳 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科学设置 考核分值和评价标准,每年培育入库 “五上”企业达到 200 户以上。由市 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负责,对 2017 年在库企业中因停产注销或经营达不 到规模标准而退出的 103 个企业经营 情况进行全面核实,查明原因,加大 扶持,争取重新进入“五上”企业序 列。要强化监管,加大住宿餐饮零售 等服务业税收征缴力度,依法查处偷 税漏税、弄虚作假等违法企业。 承办单位 办理结果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考核办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工商局 8 月 31 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宏玉主持召开“五上”企 业工作座谈会,市区发改委、统计局、商务局、税务局等部门以及 14 家“五上”企业参加会议,听取了企业经营情况、存在问题和 需要帮助解决事项。市财政局根据《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 实施意见》(延政发〔2015〕24 号)精神及市政府第 17 次常务会 议要求,已于 8 月 23 日从年初预算安排中下达市级承担部分及中 省增量的 50%,共计 521.94 万元,用于支持县区新入库企业发展。 市考核办已印发《中共延安市委 延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各县 区、市直部门和中省驻延单位 2018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 (延市办字〔2018〕34 号)至各单位,将“五上”企业培育入库 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2018 年入库“五上”企业达到 200 户。市税务局及时对接发改委对相关企业情况进行核查,并进 一步加强餐饮住宿零售等行业税收征管力度,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 境。对于住宿餐饮业,实行税控设备与企业前台销售系统进行联网, 实时监控企业收入情况,强化对无票收入的监管,有效减少瞒报收 入;对于批发和零售业,严格税源清查和税源摸底,严密排查漏征 漏管户;对于不按期申报户,及时做到责令限改和催报催缴,提高 企业按期申报意识和按期申报率;对于欠税户,及时下发欠税风险 应对,进行企业和法人实名办税高风险设置,由主管税务机关和税 管员制定清欠计划,严格欠税绩效管理指标,做到及时清缴,不增 新欠。市工商局会同市行政审批局进一步推进简化企业开办程序, 降低企业开办成本,积极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开展企业“大走访”, 听取企业诉求,协助帮助企业解决问题,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 3 — 会 次 议题 5.关于审议《延 安市农村人居环 境整治三年 决定事项 原则同意《延安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 (2018-2020 年)行动方案》,由市住建局根据会议讨 (2018-2020 年) 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市委审定。 行动方案》有 关问题 第 17 次 承办单位 办理结果 市住建局 已于 7 月 23 日正式印发《延安市农村人居环 境整治三年(2018-2020 年)行动方案》(延市办 发〔2018〕11 号)。 原则同意《延安市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 案》,会后由各部门进一步研究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充分吸收采纳各部门意见建议, 6. 关 于 审 议 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市委审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延安市工程 要按照分类管理、精准审批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实施 建设审批制度 方案,制定操作细则,力争形成一套科学合理、便捷 改革实施方案》高效的项目审批流程和管理体系,使我市行政审批制 度改革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市编办要尽快提 有关问题 出各县区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编制方案,加快职能转 变,同步推进实施,为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 保障。 — 4 — 市行政 审批局 市编办 已于 8 月 2 日正式印发《延安市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延政发〔2018〕14 号)。 市行政审批局已配套制定《试点方案实施细则》, 并对照中省考核标准,制定了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考 评督查办法,建立了督查机制;成立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办公室,抓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实施细则,在精简审批事项和 申报材料、优化流程、压缩时限上持续发力,不断 改革创新,提高审批效能。 已于 8 月 17 日正式印发《延安机构编制委员会办 公室关于成立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通知》至各 县区,目前,宝塔区、安塞区、吴起县已成立行政 审批服务局,其余县区正在上报阶段。 会 次 议题 决定事项 承办单位 原则同意市房产办提出的关于 第 17 次 办理结果 关于债务落实情况。截止目前,市财政局、城改办已拨付 解决杨家岭经济适用房暨廉租房项 目有关问题的意见。关于杨家岭经济 适用房暨廉租房的债务及相关费用 问题,由市房产办负责,会同市财政 局、城改办、城投公司、旭坤公司等 单位,根据核算结果及协商达成的一 致意见,一次性解决。关于土地置换 市房产办 问题,由市政府收回杨家岭经济适用 市财政局 7. 关于解决 房暨廉租房项目剩余 79.59 亩国有土 市城改办 杨家岭经济适 地,用于延安大学新校区和新区建设; 市城投公司 用房暨廉租房 由市国土局负责,将位于杨家岭小区 市国土局 项目有关问题 入口两侧 79.59 亩的坡地公开出让。 市住建局 延安旭坤房地产公司积极参与竞买。 关于完善项目手续问题,由市住建局、 市规划局 规划局等部门负责,尽快办理规划变 更、项目验收等手续。原规划建设幼 儿园、小学等配套设施,要按照相关 规定和协议约定,积极履行职责义务, 妥善解决处置各类遗留问题。关于杨 家岭小区 6 套住房问题,由市城改办 负责,公开向社会拍卖。 — 5 — 廉租房、经适房资金 3321 万元,全部转付城投公司;旭坤公司 下欠城投公司本金 45215826.44 元,尚未结清。关于土地置换 落实情况,目前正在与国土部门办理杨家岭经济适用房暨廉租 房项目剩余 79.59 亩土地收回手续。市国土局经现场勘察,需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2 宗,面积合计为 79.5987 亩,其中延安 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面积 61.5901 亩,土 地证号延城国用(2011)第 150 号;延安市房地产管理办公室 使用面积 18.0085 亩。截止目前已完成收回以上国有土地使用 权的前期勘察定界和权属调查等工作,并征得了土地使用权人 (延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延安市房产管理办公室) 同意。市国土局正在协调调整规划,调整后向省厅报批,待省 厅批准后履行出让程序。市住建局对杨家岭经济适用房暨廉租 房项目未竣工验收问题进行了调查,经调查,由于部分楼房地 基发生不均匀沉降导致墙体裂缝,还未竣工验收。下一步将督促 建设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事宜。 市城改办经与市房产办对接,杨家岭经济适用房属于保障性住 房,政策上不允许拍卖。经请示市政府,同意不再拍卖,剩余 6 套保障房按保障房政策进行处置。 会 次 议题 决定事项 承办单位 办理结果 原则同意《重点项目实施工程总 承包(EPC)有关事项的意见》。今后 第 17 次 8. 关 于 审 议 《重点项目实 施工程总承包 (EPC)有关事 项的意见》有 关问题 符合条件的市级重点项目原则上可 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方式实施。 工程总承包(EPC)实行合同管理, 工程合同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已印发《重点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EPC)有关事项的意 新区管委会 见》。新区管委会各基础设施工程、全民运动馆、博物馆、公共 服务建设等重大项目均按照意见要求实施。 同法》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具体合同 的认质认价、资金预算和相关费用等 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或协商合理确定。 — 6 — 会 次 第 18 次 议题 决定事项 承办单位 市工信委 做好下半年重点工作要抓好以 市旅发委 下几方面:一是抓好经济稳定增长。 市商务局 进一步落实工业稳增长促投资推动 延安革命纪念 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措施,市工信委和 地管理局 相关部门要对照全年计划,按月将目 高新区管委会 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企业,确保逐月按 新区管委会 季度完成生产任务。由孙矿玲副市长 南泥湾景区 管委会 牵头,市旅发委、商务局、纪念地管 宝塔区政府 1.关于上半年 理局等部门负责,建立县区联动机制, 安塞区政府 全市经济运行 及时发布旅游信息,完善服务配套设 吴起县政府 情况有关问题 施,不断提升旅游服务水平。二是各 志丹县政府 县区政府和各管委会要加大招商引 子长县政府 资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扩大招 延川县政府 商引资规模和成效。三是坚决打好打 延长县政府 赢三大攻坚战。在防范和化解政府债 甘泉县政府 富县政府 务风险方面,各县区政府和各管委会 宜川县政府 要尽快制定政府债务整改方案和偿 洛川县政府 还计划,分年度消化存量债务,按时 黄陵县政府 完成隐性债务整改任务。 黄龙县政府 — 7 — 办理结果 市工信委制定了《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工业稳增 长促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措施》,坚持每月定期召开一次 县区和重点企业生产调度会,梳理企业生产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29 个,解决率达 80%以上。市旅发委要求县(区)设立微博、 微信、官网平台,并在《延安市旅游营销奖励实施办法》中设 立县(区)旅游部门宣传阵地建设奖项,研究并印发了《延安 市旅游公共服务管理中心关于网络舆情和处置工作的实施意 见》,完成了《延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互联网政务媒体管理制度》 的拟定和修改。截止目前,市旅发委官方网站更新上传信息公 开、网上政务、通知公告、政民互动、权责清单、质监动态及 委各科室等栏目各类信息 502 条,图片 15 张;旅游资讯网,旅 游动态共上传更新各类信息 236 条,上传照片 80 余张。市商务 局印发了《延安市餐饮业设施设备与服务质量标准》和《延安 市住宿业设施设备与服务质量规范整治标准》。 8 月 20 日至 24 日,联合食药、卫生分四个组对全市各大酒店,特别是承担培 训接待服务的(50 家)酒店进行拉网式检查,针对每个酒店存 在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并要求按期整改完成。市革 命纪念地管理局结合 5A 级景区创建工作,不断完善景区基础服 务设施建设,新建、改建、扩建了景区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 厕所等。进一步加强了景区信息化建设,在景区入口醒目位置 安装了电子大屏,及时发布相关旅游信息。每月组织各创建景 区进行全员培训。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均能按照要求,对下半年重点工作进行全面梳理,特别是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项目实施、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 民生实事、防汛、作风建设等工作上能够制定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落在实处。其中,高新区管委会扎实建立服务企 业的快速反应机制,精准扶持企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建立重点项目建设周调度会制度,截止目前共召开重点 项目周调度会 23 次,其中:现场调度 15 次,调度项目 20 余个,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30 余项;今年高新区计划实施重点项目 46 个,目前开 工率达到 82.4%,上半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近 20 亿元。志丹县在农业转型方面,春季新建苹果园 1.8 万亩,累计达到 28.8 万亩,挂果园达 到 11 万亩,套袋 2.3 亿只;服务业转型方面,完成全县旅游标识系统建设,全域旅游总规编制即将完成;脱贫攻坚方面,调整确定 30 名 县级领导和 661 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结对帮扶,向 109 个村派出驻村工作队员 345 名;重大项目建设方面,全年共安排新建项目 103 个、 续建项目 24 个,其中 13 个项目挤入市级重点项目盘子,截至目前,103 个新建项目已开工 52 个,开工率 50.5%,24 个续建项目已开复工 20 个,开复工率 83.3%;防汛方面,召开了四次全县防汛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当前防汛工作。延长县截止 8 月底,生产原油 28.4 万吨,液化天然气(LNG)11.5 万吨,天然气净化厂实现产量 5 亿方;开工建设了延长县沿黄公路尚罗、老石村乡村旅游观景台,新签订招 商引资项目 9 个,总投资 14.21 亿元;共整改脱贫攻坚省市反馈问题 360 余件,县级自查问题 70 余件,先后投入资金 1.1 亿元提升贫困群 众产业发展水平,7 月中旬顺利完成了国家第三方评估验收工作;苹果后整理项目建成 4.0 选果线 1 个,正在建设 3 条;共安排重点建设项 目 58 个(续建 8 个,新建 50 个),截止 8 月底,开复工项目 6 个,开工率 85.7%,完成投资 27.24 亿元;制定印发了《延河延长段水污染 防治攻坚实施方案》,8 月份延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四类;全面落实“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项措施,优良天数达 171 天。 黄龙县通过以粮补果、以菜补果、以畜补果、以菌补果、以工补果,持续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崾崄风电一期、330KV 输变工程等项目建 设进度,生态工业园区一期建成;成功举办首届研学旅行活动、65KM 超级越野跑等营销活动,延黄高速、黄蒲高速开工建设,11 个市级重 点项目全部开复工;印发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总体方案》、《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1”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 “八办四组”,对涉 及的 363 项办理事项进行了分析梳理、压缩合并缩减,上半年签约项目 26 个,总投资 50.8 亿元,年度到位资金实现 11.26 亿元; 233 户 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交付使用,238 户危房改造完工,22.3 公里通组道路开工,23 处农村安全饮水完工,2.67 千米农网改造完成, 落实 274.5 万元贫困人口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成立 17 个村级互助资金协会,15 个精准脱贫示范基地建成;入河排污口已全部封堵,铺设污 水排水管网 8.5 公里,新建污水收集池 32 个、新增污水收集罐桶 70 个,实施 9 户养殖点搬迁改造,与省环保集团签订框架协议,率先对 白马滩、瓦子街、圪台乡、石堡镇梁家河进行污水、垃圾设施建设,1 至 7 月份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 170 天;黄龙县行知实验学 校和城区学校集中配餐中心建成投运,县医院“二级甲等”、中医院“二级乙等”创建加快,疾控中心改扩建、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主体和 全民健身运动中心、龙文化博物馆建设完成;防汛预案修编完成,隐患排查治理扎实,严格落实 24 小时值守制度,防抢撤方案完善。 — 8 — 会 次 议题 决定事项 承办单位 办理结果 2.关于审 议《加快 枢纽经济 原则同意《关于加快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 门户经济 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由市发改委根据会 市发改委 流动经济 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市委审定。 发展的实 施意见》 有关问题 第 18 次 扎实做好隐性债务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由 马宏玉常务副市长牵头,市财政局、审计局等 3. 关 于 政 相关部门负责,对照审计问题清单,核查市本 府性债务 市财政局 级政府性债务情况,提出分年度消化存量债务 情况有关 市审计局 的具体意见和整改方案,采取切实可行措施, 问题 下硬茬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省政 府。 — 9 — 已于 8 月 22 日印发《关于加快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 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延市发〔2018〕10 号)。 市财政局会同市审计局梳理了省审计厅提出的我市县区 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在债务方面存在的问题,汇报市政府, 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及相关市直相关部门进行了约谈,通报了 审计提出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针对市本级债务情 况,一是再次核查市级各部门政府性债务,并在本次审计的基 础上进行了分类、归纳、梳理,建立了市级政府性债务全口径 台账,联合下达各县区政府《关于做好政府性债务审计问题整 改工作的函》;二是要求各有关部门报送具体的整改方案,夯 实责任人,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目前已对接省审计厅、财政厅对部门、单位上报的整改方案可 行性进行了综合评判,于 8 月底前对各部门、单位整改工作进 展情况进行了初步核查,9 月中旬将再对整改工作进行整体核 查,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完成。 会 次 议题 4.关于延 安高新区 管委会与 汉能集团 合作有关 问题 决定事项 原则同意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的延安市政 府与汉能移动能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腾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延安高新区移动能源产 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合作协议 的具体事项,由市法制办审核把关后再进行签 订。关于确定政府投资主体、投资模式和资金 筹措等事宜,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人员 到山东、四川等研发制造基地考察学习后,提 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并报市委审定。 承办单位 办理结果 经市法制办审核把关,市政府于 7 月 30 日与汉能移动能 高新区管 委会 市法制办 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投资合作 协议。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该项目有关要求,高新区联合市 发改委对该项目进行了进一步调查,已形成调查报告上报市委、 市政府审定。 原则同意市环保局提出的关于全市生态 环保工作的意见,由市环保局根据会议讨论意 第 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孙矿玲副市长审核后, 18 报市委审定。由孙矿玲副市长负责,从市直相 次 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中省市环保督 次 察巡查问题整改落实督促工作,对没有落实环 5.关于全 境保护责任、没有按照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县 市生态环 区和单位,要根据相关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责。 市环保局 保工作有 由市环保局负责,商市财政局,按照“统筹安 市财政局 排,分类治理”的原则,研究提出全市污染防 关问题 治奖补意见,报市政府研究。由市环保局负责,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 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尽快研究提出贯彻实施意 见,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开展生态环保 培训会,由孙矿玲副市长牵头负责,由市环保 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 10 — 已于 8 月 20 日印发《延安市水污染补偿实施办法》(延政 发〔2018〕10 号)。已起草延安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 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 见》的实施意见,待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印发。由市委督查室 牵头,于 7 月 19 日—7 月 24 日对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单位中省 市环保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察巡查,对整改进展缓慢及未按时 完成整改的单位下发督办函,督促其加快整改进度,认真落实 整改。目前全市生态环保培训实施方案正在讨论当中。 会 次 第 18 次 议题 决定事项 承办单位 6.关于全 第 原则同意《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 市食品药 品监管工 意见》,由市食药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 市食药局 作有关问 修改完善后,报市委审定。 题 — 11 — 办理结果 已于 8 月 21 日印发《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 的通知》(延市办字〔2018〕64 号)。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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