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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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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自然资源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序 职权类型 号 1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提报材料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2004年8月28日施行)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 人员资格情况; 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 定书文本; 对买卖或者以其 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 行政处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他形式非法转让 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 提交听证笔录; 罚 土地行为的处罚 ,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 ; 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以并处罚款。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六)其他有关材料。 法制审 法制审核内容 核主体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审核意见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审核时间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2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对占用耕地建窑 (2004年8月28日施行) 人员资格情况; 、建坟或者擅自 第七十四条 占用耕地建窑、建坟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在耕地上建房、 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 定书文本; 挖砂、采石、取 行政处 采石、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土等,破坏种植 ,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 提交听证笔录; 罚 条件的,或者因 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开发土地造成土 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地荒漠化、盐渍 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 ; 化行为的处罚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六)其他有关材料。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3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2004年8月28日施行)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人员资格情况;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对未经批准或者 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 定书文本; 采取欺骗手段骗 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行政处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取批准,非法占 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 提交听证笔录; 罚 用土地行为的处 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罚 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 ; 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并处罚款。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六)其他有关材料。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4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人员资格情况; (2004年8月28日施行)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对擅自将农民集 第八十一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 定书文本; 体所有的土地的 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 行政处 使用权出让、转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 提交听证笔录; 让或者出租用于 罚 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非农业建设行为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的处罚 并处罚款。 ;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六)其他有关材料。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5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对建设项目施工 2011年1月8日修正) 人员资格情况; 和地质勘查需要 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临时占用耕地的 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 定书文本; ,土地使用者应 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 行政处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当自临时用地期 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 提交听证笔录; 罚 满之日起1年内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恢复种植条件, 条的规定,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逾期不恢复种植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 ; 条件行为的处罚 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处耕地复垦费2倍以下的罚款。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六)其他有关材料。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6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国务院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令第257号,1999年1月1日施行)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占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对占用基本农田 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 人员资格情况; 建窑、建房、建 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坟、挖砂、采石 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 定书文本; 、采矿、取土、 行政处 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堆放固体废弃物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 提交听证笔录; 罚 或者从事其他活 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动破坏基本农田 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毁坏种植条件 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 ; 行为的处罚 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责任。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六)其他有关材料。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7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地管理法>办法》(2014年1月9日 人员资格情况;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修正) 对国有土地使用 第四十七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 定书文本; 行政处 权变更,未依法 ,未依法履行变更登记手续的,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履行变更登记手 由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非 提交听证笔录; 罚 续行为的处罚 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没收非法所得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可以并处罚款,罚款额为非法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 所得的50%以下。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六)其他有关材料。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8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辽宁省基本农田保护办法》(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辽宁省政府令第188号,2006年2 人员资格情况;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月1日起施行) 对临时占用基本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临 定书文本; 农田未按期归还 行政处 时占用基本农田未按期归还或者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或者不按照批准 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由县 提交听证笔录; 罚 的用途使用行为 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的处罚 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 罚款。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六)其他有关材料。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 人员资格情况; 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 定书文本; 对超越批准的矿 行政处 矿许可证,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区范围采矿行为 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 提交听证笔录; 罚 的处罚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本法第三十九条、第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四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行政 ; 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六)其他有关材料。 限决定。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 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 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 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 ,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 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 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 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责任。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 人员资格情况; 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 定书文本; 行政处 对无证开采矿产 款规定处罚。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资源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 提交听证笔录; 罚 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1994年3月26日发布)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第四十二条 依照《矿产资源法》 ; 地三十九条规定处以罚款的,分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未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 (六)其他有关材料。 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 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 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 ,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本法第三十九条、第 四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行政 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 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 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 限决定。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法》(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采取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的,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 人员资格情况; 可证;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对采取破坏性的 ,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 定书文本; 开采方法开采矿 行政处 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产资源,造成矿 。 提交听证笔录; 罚 产资源严重破坏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行为的处罚 政处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 ; 。给予吊销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可证处罚的,须由原发证机关决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定。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六)其他有关材料。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法》(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第四十二条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法所得,处以罚款。违反本法第 人员资格情况; 六条的规定将探矿权、采矿权倒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卖牟利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 定书文本; 行政处 对非法转让矿产 矿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资源行为的处罚 罚款。 提交听证笔录; 罚 第四十五条 本法第三十九条、第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四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行政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 ; 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限决定。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六)其他有关材料。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13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令第349号,2002年7月1日施行)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第二十条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期 人员资格情况; 限汇交地质资料的,由负责接受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地质资料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 定书文本; 令限期汇交;逾期不汇交的,处1 行政处 对欠交地质资料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 汇交行为的处罚 提交听证笔录; 罚 通报,自发布通报之日起至逾期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未汇交的资料全部汇交之日止,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该汇交人不得申请新的探矿权、 ; 采矿权,不得承担国家出资的地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质工作项目。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六)其他有关材料。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14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国务院令第241号,2014年7月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29日施行) 人员资格情况; 第十八条 不依照本办法规定提交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对不依照规定提 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 定书文本; 交年度报告、拒 行政处 者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绝接受监督检查 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 提交听证笔录; 罚 或者弄虚作假行 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为的处罚 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 ; 的罚款。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六)其他有关材料。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15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2004年9月29日修正)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第四十六条 采矿权人不按规定闭 人员资格情况; 坑,由县以上地矿主管部门按照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其矿山规模和开采方式及对地质 定书文本; 对采矿权人不按 行政处 、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处3万元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规定闭坑行为的 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 提交听证笔录; 罚 处罚 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的,应赔偿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直接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依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 。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六)其他有关材料。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16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由 人员资格情况; 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对侵占、损毁、 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定书文本; 行政处 损坏地质环境监 (一)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环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测设施行为的处 境监测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 提交听证笔录; 罚 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罚 措施,可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 刑事责任。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六)其他有关材料。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17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人员资格情况;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由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对擅自移动地质 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 定书文本; 行政处 环境监测设施或 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者标志行为的处 (二)擅自移动地质环境监测设 提交听证笔录; 罚 施或者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罚 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2000元以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上2万元以下罚款。 ;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六)其他有关材料。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18 《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探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矿权人对遗留的钻孔、探井、探 对探矿权人对遗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槽、巷道或者形成的危岩、危坡 留的钻孔、探井 人员资格情况; 未进行回填、封闭,或者未采取 、探槽、巷道或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其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措施,造 者形成的危岩、 定书文本; 成地质环境破坏的,由县以上人 行政处 危坡未进行回填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 、封闭,或者未 提交听证笔录; 罚 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 采取其他消除地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理达不到要求的,由县以上人民 质灾害隐患措施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造成地质环境 ; 治理,费用由探矿权人承担,并 破坏行为的处罚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可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依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法吊销勘查许可证。 (六)其他有关材料。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19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辽宁省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2005年8月1日施行) 人员资格情况; 第二十条 (一)国有化石收藏单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对国有化石收藏 位法定代表人变更时,未办理馆 定书文本; 单位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 藏化石移交手续的,由县级以上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变更时,未办理 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 提交听证笔录; 罚 馆藏化石移交手 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万元以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续行为的处罚 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收。 ;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六)其他有关材料。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20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辽宁省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2005年8月1日施行) 人员资格情况; 对采掘单位未将 第二十条 (二)采掘单位未将采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采掘获得的全部 掘获得的全部化石清单如实报国 定书文本; 行政处 化石清单如实报 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由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国土资源行政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 提交听证笔录; 罚 理部门备案行为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2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的处罚 予以没收。 ;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六)其他有关材料。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21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辽宁省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2005年8月1日施行)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 人员资格情况; 自采掘化石尚不构成犯罪的,以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对擅自采掘化石 及未按照经专家评审的采掘方案 定书文本; 尚不构成犯罪的 进行采掘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国 行政处 ,以及未按照经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 提交听证笔录; 专家评审的采掘 罚 正,没收所采掘的化石和其他违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方案进行采掘活 法所得,可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动行为的处罚 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可 ; 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六)其他有关材料。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22 《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 1.对违反“用于 2001年1月2日颁布) 地质灾害监测、 第十条 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防治 防治的场地、设 的场地、设施和仪器,受国家法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施和仪器,受国 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家法律保护,任 侵占和破坏。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何单位和个人均 第十六条 经批准在易发生海水入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不得侵占和破坏 侵的沿海地区开采地下水的单位 人员资格情况; ”“经批准在易 ,应当定期向所在地国土资源部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发生海水入侵的 门报送开采地下水情况的资料。 定书文本; 沿海地区开采地 行政处 第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下水的单位,应 软土、饱水粉砂土区域进行高能 提交听证笔录; 罚 当定期向所在地 量振动性施工作业。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国土资源部门报 第二十五 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送开采地下水情 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 ; 况的资料”“禁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责令改正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止任何单位和个 ,其行为属非经营性的,处以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人在软土、饱水 1000元以下罚款。其行为属经营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粉砂土区域进行 性且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 (六)其他有关材料。 高能量振动性施 得1至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 工作业”规定行 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 为的处罚 1万元以下罚款。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23 对违反“在地质 灾害易发区进行 《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城镇建设和大中 》(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型水利、电力、 ,2001年1月2日颁布)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铁路、公路工程 第十四条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建设以及厂矿、 城镇建设和大中型水利、电力、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工业区建设,凡 铁路、公路工程建设以及厂矿、 人员资格情况; 属省审批或者省 工业区建设,凡属省审批或者省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转报国家审批的 转报国家审批的项目,必须进行 定书文本; 项目,必须进行 行政处 地质灾害勘查评价,并提出勘查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地质灾害勘查评 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勘查评价报 提交听证笔录; 罚 价,并提出勘查 告经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初审,并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评价报告。地质 报省国土资源部门审查确认后,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灾害勘查评价报 方可作为进行基本建设的依据。 ; 经建设项目主管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部门初审,并报 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省国土资源部门 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审查确认后,方 以下罚款。 (六)其他有关材料。 可作为进行基本 建设的依据”行 为的处罚。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24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国务院令第150号,1994年4月 1日施行)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第十六条 采矿权人未按照本规定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第九条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由征收机关责令限期报送;逾期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不报送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人员资格情况; ;仍不报送的,采矿许可证颁发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机关可以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定书文本; 对采矿权人未按 【规章】《辽宁省矿产资源补偿 行政处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规定报送有关资 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辽宁省 提交听证笔录; 罚 料行为的处罚 人民政府第50号令,1994年11月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21日颁布)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第二十五条 采矿权人未按照本办 ; 法第十条、第二十条规定报送有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关资料的,由有管辖权的地质矿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报送;逾期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不报送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六)其他有关材料。 ;仍不报送的,采矿许可证颁发 机关可以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25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 (国务院令第150号,1994年4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月1日施行)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对采矿权人采取 第十五条 采矿权人采取伪报矿 人员资格情况; 伪报矿种,隐匿 种,隐匿产量、销售数量,或者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产量、销售数量 伪报销售价格、实际开采回采率 定书文本; ,或者伪报销售 行政处 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矿产资源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价格、实际开采 补偿费的,由征收机关追缴应当 提交听证笔录; 罚 回采率等手段, 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处以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不缴或者少缴矿 应当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5倍以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产资源补偿费行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采矿 ; 为的处罚 许可证颁发机关吊销其采矿许可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证。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六)其他有关材料。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 人员资格情况; 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对未取得测绘资 罚款。 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 定书文本; 质证书或以欺骗 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吊销测绘 行政处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手段取得测绘资 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 提交听证笔录; 罚 质证书从事测绘 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活动行为的处罚 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第五十二条 本法规定的降低资质 ; 等级、暂扣测绘资质证书、吊销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测绘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决定;其他行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 (六)其他有关材料。 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测绘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绘成果,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 人员资格情况; 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对超越资质等级 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情 定书文本; 行政处 许可范围从事测 节严重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绘活动行为的处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 提交听证笔录; 罚 从事测绘活动的; 罚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第五十二条 本法规定的降低资质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等级、暂扣测绘资质证书、吊销 ; 测绘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决定;其他行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六)其他有关材料。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测绘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绘成果,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 人员资格情况; 对以其他测绘单 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情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位的名义或允许 节严重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定书文本; 行政处 其他单位以本单 (二)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位的名义从事测 事测绘活动的; 提交听证笔录; 罚 绘等活动行为的 (三)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处罚 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第五十二条 本法规定的降低资质 ; 等级、暂扣测绘资质证书、吊销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测绘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决定;其他行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 (六)其他有关材料。 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测绘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单位将测绘项目转包的,责令改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正,没收违法所得,处测绘约定 人员资格情况; 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对中标的测绘 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 定书文本; 行政处 单位向他人转让 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测绘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测绘项目行为的 资质证书。 提交听证笔录; 罚 处罚 第五十二条 本法规定的降低资质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等级、暂扣测绘资质证书、吊销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测绘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 ; 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决定;其他行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六)其他有关材料。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30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得测绘执业资格,擅自从事测绘 人员资格情况; 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对未取得测绘执 定书文本; 二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 行政处 业资格,擅自从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事测绘活动行为 提交听证笔录; 罚 第五十二条 本法规定的降低资质 的处罚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等级、暂扣测绘资质证书、吊销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测绘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 ; 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决定;其他行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六)其他有关材料。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 正,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负 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的;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条例》(国务院令第203号,1997 人员资格情况; 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对在永久性测量 第二十二条 测量标志受国家保护 定书文本; 标志安全控制范 ,禁止下列有损测量标志安全和 行政处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围内从事危害测 使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行为 提交听证笔录; 罚 量标志安全和使 :(二)在测量标志占地范围内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用效能的处罚 烧荒、耕作、取土、挖沙或者侵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的;(三 ; )在距永久性测量标志50米范围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内采石、爆破、射击、架设高压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电线的;(四)在测量标志的占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地范围内,建设影响测量标志使 (六)其他有关材料。 用效能的建筑物的;(五)在测 量标志上架设通讯设备、设置观 望台、搭帐篷、拴牲畜或者设置 其他有可能损毁测量标志的附着 物的;(七)其他有损测量标志 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第二十三条 有本条例第二十二条 禁止的行为之一,或者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 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 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规章】《辽宁省测量标志保护 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93 号,2015年6月1日施行)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条 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 政处分:(五)擅自拆除永久性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建费用的。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员资格情况; 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令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对擅自拆除永久 第203号,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定书文本; 性测量标志或者 第二十二条 测量标志受国家保护 行政处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使永久性测量标 ,禁止下列有损测量标志安全和 提交听证笔录; 罚 志失去使用效能 使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行为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等行为的处罚 :(一)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地下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或者地上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以及 ; 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六)擅自拆除设有测量标志的建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筑物或者拆除建筑物上的测量标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志的。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 有本条例第二十二条 禁止的行为之一,或者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 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 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二)工程建设单位未经批 准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 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 的,或者拒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支付迁建费用的;(三) 违反测 绘操作规程进行测绘,使永久性 测量标志收到损坏的。 《辽宁省测量标志保护办法》(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93号,2015 年6月1日施行)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测 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测绘 单位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给用户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五十二条 本法规定的降低资质 等级、暂扣测绘资质证书、吊销 测绘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决定;其他行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中华人 人员资格情况; 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第83号,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定书文本; 对违反《房产测 第五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处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绘管理办法》行 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提交听证笔录; 罚 为的处罚 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房产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省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 ; 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测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 (六)其他有关材料。 门(以下简称省级房地产行政主 管部门)根据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 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 。 第二十一条 房产测绘单位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并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 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由发证机关予以降级或者取 消其房产测绘资格。(一)在房 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 规范和规定的;(二)在房产面 积测算中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 利人的;(三)房产面积测算失 误,造成重大损失的。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34 《辽宁省测绘条例》(2007年2月 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测绘项目依法应当 实行招标投标的,按照有关招标 投标的法律、法规执行。依法不 适宜实行招标投标的,由县级以 上测绘管理部门确定的测绘单位 实施。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应 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测绘项目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测绘项目实行承发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包的,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不得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向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发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包或者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 人员资格情况; 成本承包。测绘项目承包单位经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发包单位同意,可以将测绘项目 定书文本; 对采用不正当手 行政处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分包给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段承接测绘项目 其他单位,但分包量不得超过总 提交听证笔录; 罚 等行为的处罚 工程量的百分之二十五。接受分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测绘资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质,并不得再次分包。测绘单位 ;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 《测绘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家测绘局令第6号,2010年11月30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六)其他有关材料。 日修正) 第四条 测绘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 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测绘主管部门 管辖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 定的依规定。 第七条 省级以下管理测绘工作的 部门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的法规规定管辖本行政区 域内的测绘行政处罚案件。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 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编制 、印刷、出版、展示、登载的地 图发生错绘、漏绘、泄密,危害 国家主权或者安全,损害国家利 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 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规章】《测绘行政处罚程序规 定》(国家测绘局令第6号,2010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年11月30日修正)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第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反测绘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依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法由测绘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人员资格情况; 的,适用本规定。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第四条 测绘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 定书文本; 行政处 对泄露国家测绘 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测绘主管部门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秘密行为的处罚 管辖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 提交听证笔录; 罚 定的依规定。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第七条 省级以下管理测绘工作的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部门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 民政府的法规规定管辖本行政区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域内的测绘行政处罚案件。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第十三条 测绘主管部门对本辖区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内的测绘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 (六)其他有关材料。 行政处罚的,除适用简易程序的 外,必须首先立案。每一案件至 少有两名承办人,并确定一名案 件负责人。 第十四条 承办人与案件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 对已经立案的测绘违法 案件,应当进行全面、客观、公 正的调查。调查案件时,执法人 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 人或有关人员出示国务院测绘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政府法制部 门颁发的执法证件。 【规范性文件】《测绘管理工作 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测办 字〔2003〕17号) 第二条 测绘管理工作中的国家秘 密范围:一、绝密级范围:(一)公 开或泄露会严重损害国家安全、 领土主权、民族尊严的;(二)公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469号,自 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测绘 对擅自公布重要 行政处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地理测绘信息数 依据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罚 据行为的处罚 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 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 擅自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人员资格情况;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定书文本;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提交听证笔录;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六)其他有关材料。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469号,自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规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定,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有下列行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为之一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人员资格情况;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有违法所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对未按照测绘成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 定书文本; 果资料的保管制 行政处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度管理测绘成果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提交听证笔录; 罚 资料等行为的处 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罚 按照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管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理测绘成果资料,造成测绘成果 ; 资料损毁、散失的。(二)擅自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转让汇交的测绘成果资料的(三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未依法向测绘成果的使用人提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供测绘成果资料的。 (六)其他有关材料。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3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 条例》(国务院令第203号,1997 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测量标志受国家保护 ,禁止下列有损测量标志安全和 使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行为 :(一)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地下 或者地上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以及 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 二)在测量标志占地范围内烧荒 、耕作、取土、挖沙或者侵占永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的;(三)在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距永久性测量标志50米范围内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采石、爆破、射击、架设高压电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线的;(四)在测量标志的占地 人员资格情况; 对干扰或者阻挠 范围内,建设影响测量标志使用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测量标志建设单 效能的建筑物的;(五)在测量 定书文本; 位依法使用土地 标志上架设通讯设施、设置观望 行政处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或者在建筑物上 台、搭帐篷、拴牲畜或者设置其 提交听证笔录; 罚 建设永久性测量 他有可能损毁测量标志的附着物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标志等行为的处 的;(六)擅自拆除设有测量标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罚 志的建筑物或者拆除建筑物上的 ; 测量标志的;(七)其他有损测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第二十三条 有本条例第二十二条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禁止的行为之一,或者有下列行 (六)其他有关材料。 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 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 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一)干扰或者阻挠测量 标志建设单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 在建筑物上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 的;(二)工程建设单位未经批 准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 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 的,或者拒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支付迁建费用的;(三)违反测 绘操作规程进行测绘,使永久性 测量标志受到损坏的;(四)无 证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并且拒绝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 的部门监督和负责保管测量标志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39 《基础测绘条例》(国务院令第 556号,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实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施基础测绘项目,不使用全国统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或者不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 人员资格情况; 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对实施基础测绘 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定书文本; 项目,不使用全 行政处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国统一的测绘基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提交听证笔录; 罚 准和测绘系统等 。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规定的降低资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质等级、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的行 ; 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 (六)其他有关材料。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年8月28日施行)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第五十二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 人员资格情况; 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提出意见。 定书文本;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许 建设项目用地预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 审 提交听证笔录; 可 令第256号,2011年1月8日修正)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建设项目可行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 ; 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六)其他有关材料。 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41 行政许 采矿权许可 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996年8月29日施行) 第三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 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 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1998年2月12日实施)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第三条 开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 人员资格情况;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省 定书文本;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审批 提交听证笔录; 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矿区范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所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登记 ; 管理机关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可证。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矿产资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源管理条例》(2014年3月27日修 (六)其他有关材料。 正) 第二十条 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规模 为小型和由省地矿主管部门授权 审批的矿产资源,由市地矿主管 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 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 人员资格情况; 书。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实施<中 定书文本; 行政许 建设项目选址意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见书核发 提交听证笔录; 可 第二十七条 依法需要申请核发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城乡规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按照城 ; 乡规划要求进行审查,对项目选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址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应当自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核发建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不符合城 (六)其他有关材料。 乡规划要求的,不予核发,告知 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 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 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 、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 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 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 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 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 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 人员资格情况; 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 定书文本; 行政许 建设用地规划许 地。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 提交听证笔录; 可 可 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 ; 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 (六)其他有关材料。 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 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 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 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 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 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 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8年1月1日施行)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 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 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 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 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 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修建性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 人员资格情况; 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 定书文本; 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行政许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 提交听证笔录; 可 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 ; 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工程设计方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 (六)其他有关材料。 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 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 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 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 用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和 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制定。 第五十条 在选址意见书、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 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 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经依法审定 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 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 ;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 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8年1月1日施行)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 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 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 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 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2010年3月1日施行)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完成施工后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及附件、附图、竣工测绘报告、 人员资格情况; 竣工图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部门申请规划条件核实。 城乡规 定书文本; 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行政许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起五日内,派员到现场进行核实 提交听证笔录; 可 。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城乡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规划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出具规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划核实证明;对不符合规划条件 ; 的,应当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未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经规划条件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 (六)其他有关材料。 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办 理竣工验收备案,房产管理部门 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建 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 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城乡建 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有关竣工验 收资料。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城 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出具收 到竣工验收资料的证明。 《沈阳市城乡规划条例》(2011 年8月1日施行)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完成后 ,竣工验收之前,建设单位或者 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 绘单位进行测量后,持竣工实测 成果等资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申请规划核实。未经规划核实的 建设工程,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 划条件的建设工程,不得组织竣 工验收。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年8月28日施行) 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批准。 人员资格情况;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实施<中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定书文本; 临时用地3公顷 (2014年1月9日修正) 行政许 (含本数)以上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第四十二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 提交听证笔录; 或使用基本农田 可 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者农民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许可 集体所有的土地,有关单位应当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向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 申请,按照下列规定报经批准:(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一)临时用地3公顷以下的,由县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二)临时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用地3公顷以上(含本数)的或者使 (六)其他有关材料。 用基本农田的,由市土地行政主 管部门批准。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年8月28日施行) 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 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 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 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 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 人员资格情况; 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 定书文本; 使用集体未利用 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 行政许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地0.5公顷以上 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审批权限 提交听证笔录; 可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审批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实施<中 ;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2014年1月9日修正)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第二十九条 乡镇企业和乡(镇)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村公共设施以及公益事业建设使 (六)其他有关材料。 用的除基本农田以外的农民集体 所有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 或者以联营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 ,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并按下列规定报经批准 :(一)占地0.5公顷以下(含本 数)的,由县人民政府批准;( 二)占地0.5公顷以上的,由市人 民政府批准。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年8月28日施行) 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 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 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 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 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 人员资格情况; 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 定书文本; 使用集体建设用 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 行政许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地0.5公顷以上 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审批权限 提交听证笔录; 可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审批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实施<中 ;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2014年1月9日修正)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第二十九条 乡镇企业和乡(镇)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村公共设施以及公益事业建设使 (六)其他有关材料。 用的除基本农田以外的农民集体 所有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 或者以联营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 ,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并按下列规定报经批准 :(一)占地0.5公顷以下(含本 数)的,由县人民政府批准;( 二)占地0.5公顷以上的,由市人 民政府批准。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年8月28日施行)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 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 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 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2014年1月9日修正)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第三十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严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格执行村庄集镇规划,村内有空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闲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建住宅。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需要使用本村集体所有土地的, 人员资格情况; 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讨论同意,乡 定书文本; (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人民 行政许 农村宅基地使用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政府批准。确需占用农用地的, 集体农用地审批 提交听证笔录; 可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规范性文件】《沈阳市人民政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规划和 ; 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沈政办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发【2010】7号)二、主要职责(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六)承担管理全市土地资产的责 (六)其他有关材料。 任。负责编制和下达土地利用年 度计划、土地开发年度供应计划 ;办理建设用地的审批;依法办 理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转 让和出租,培育规范土地市场; 负责土地登记、核准颁发土地证 书;负责城乡地籍和集体土地流 转的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基准地 价,管理全市地价评估工作。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年8月28日施行 )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 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 取得。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 令第256号,2011年1月8日修正) 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供地方案经批 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人员资格情况; ;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 定书文本; 行政许 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定书。 划拨审批 提交听证笔录; 可 【规范性文件】《沈阳市人民政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规划和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沈政办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发【2010】7号)二、主要职责(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六)承担管理全市土地资产的责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任。负责编制和下达土地利用年 (六)其他有关材料。 度计划、土地开发年度供应计划 ;办理建设用地的审批;依法办 理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转 让和出租,培育规范土地市场; 负责土地登记、核准颁发土地证 书;负责城乡地籍和集体土地流 转的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基准地 价,管理全市地价评估工作。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51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2004年8月28日施行)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第二条第四款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 人员资格情况; 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规范性文件】《关于开展征地 定书文本; 区片综合地价爱调整工作的通知 行政许 征地片区综合地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辽国土资发〔2015〕190号) 价审批 提交听证笔录; 可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政府下发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项目的决定》(辽政发 ; ﹝2015﹞21号) 城市基准地价和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标定地价审批下放至市级人民政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府管理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六)其他有关材料。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年8月28日施行 )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 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 取得。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 令第256号,2011年1月8日修正) 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供地方案经批 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人员资格情况; ;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 定书文本; 行政许 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有偿使用审批 定书。 提交听证笔录; 可 【规范性文件】《沈阳市人民政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规划和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沈政办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发【2010】7号)二、主要职责(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六)承担管理全市土地资产的责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任。负责编制和下达土地利用年 (六)其他有关材料。 度计划、土地开发年度供应计划 ;办理建设用地的审批;依法办 理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转 让和出租,培育规范土地市场; 负责土地登记、核准颁发土地证 书;负责城乡地籍和集体土地流 转的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基准地 价,管理全市地价评估工作。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 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2011年1月8日修正) 第十七条 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 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在土地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 人员资格情况; 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 定书文本; 行政许 未利用地开垦许 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可 。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 提交听证笔录; 可 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 ; 人民政府批准;开发600公顷以上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的,报国务院批准。开发未确定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 (六)其他有关材料。 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 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 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54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议》(国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务院412号令,2004年7月1日施行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第四百五十三条 国家基础测绘成 人员资格情况; 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 定书文本; 行政许 需要利用属于国 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家秘密的基础测 第469号,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提交听证笔录; 可 )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绘成果审批 第十七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 ; 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六)其他有关材料。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 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 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第二次修订 第十七条 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 人员资格情况; 土地开垦区内未 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确定使用权的国 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 定书文本; 行政许 有土地从事种植 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业、林业、畜牧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 提交听证笔录; 可 业、渔业生产审 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查 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 (六)其他有关材料。 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 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 得超过50年。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56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办公 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 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 2015〕12号),第二条:严格按 规程制订、更新并公布基准地价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严 格按照规程,开展基准地价制订 、更新和公布工作。基准地价每3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年应全面更新一次。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规范性文件】国家质量监督检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城镇土地估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价规程》(GB/T 18508-2001)要 人员资格情况; 求:为了使土地估价成果符合客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观实际,保持基准地价成果的现 定书文本; 势性,在土地市场或影响土地价 行政许 城市基准地价和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后,应对 标定地价审批 提交听证笔录; 可 地价进行重新评估,更新基准地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价。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国土资源 ; 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印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发《关于开展全省城镇基准地价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更新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2013]302号)。第二条要求对各 (六)其他有关材料。 市、县基准地价进行全面更新; 建立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调整机 制,基准地价每3年更新一次。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政府下发 《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 项目的决定》(辽政发 ﹝2014﹞30号) 城市基准地价和 标定地价审批下放至市级人民政 府管理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57 非重点保护古 行政许 生物化石经营 可 许可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人员资格情况;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定书文本;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提交听证笔录;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六)其他有关材料。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年8月28日施行) 第三十一条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 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 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 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 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 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 垦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 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耕地。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行政法规】《基本农田保护条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例》(国务院令第257号,1999年1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月1日施行) 人员资格情况; 第十六条第一款 经国务院批准占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 定书文本; 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行政收 耕地开垦费征收 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划入数量和 提交听证笔录; 费 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占用单位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的数 ; 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 (六)其他有关材料。 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2014年1月9日修正) 第十六条 耕地开垦费由县以上土 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缴,专项 用于开垦新的耕地,不得减免或 挪用。耕地开垦费的缴纳标准和 使用管理办法,按照省有关规定 执行。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59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国务院令第241号,2014年7月29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日修正)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第十条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采矿权 人员资格情况; 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 定书文本; 行政收 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采矿权价款征收 价款。 提交听证笔录; 费 【规范性文件】《印发关于有偿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出让采矿权实施意见的通知》(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沈政〔2003〕60号) ; 采矿权价款由颁发采矿许可证的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市区或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收取,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六)其他有关材料。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60 《关于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的复函》(辽财综函〔2003〕133 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请予核定城市基础设 施配套费标准的函》(沈政〔 2003〕46号)收悉,根据《国家 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 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 知》(计价格〔2001〕3号)和《 财政部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性质的批复》(财综函〔2002〕3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规范性文件】《关于继续执行 人员资格情况;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政策的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通知》(辽财非〔2010〕950号) 定书文本; 各市人民政府: 行政收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采矿权使用费征收 2010年底,各地城市基础设 提交听证笔录; 费 施配套费征收政策即将到期,许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多城市反映希望继续执行有关政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策并适当提高征收标准。鉴于近 ; 期国家相继出台各项房地产调控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政策,要求坚决抑制房价过快上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涨,为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经 (六)其他有关材料。 研究,决定从2011年起,各市城 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对 象、标准仍按原批复的政策继续 执行。 【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沈阳 市建设项目联合收费办公室隶属 关系的批复》(沈编办发〔2005 〕13号) 经研究,同意将沈阳市建设项目 联合收费办公室收取城市基础设 施综合配套费职能从沈阳市房地 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划出,由市建 委管理调整为市规划和国土资源 局管理。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61 《关于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的复函》(辽财综函〔2003〕133 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请予核定城市基础设 施配套费标准的函》(沈政〔 2003〕46号)收悉,根据《国家 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 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 知》(计价格〔2001〕3号)和《 财政部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性质的批复》(财综函〔2002〕3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规范性文件】《关于继续执行 人员资格情况;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政策的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通知》(辽财非〔2010〕950号) 定书文本; 行政收 城市基础设施配 各市人民政府: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2010年底,各地城市基础设 提交听证笔录; 套费的征收 费 施配套费征收政策即将到期,许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多城市反映希望继续执行有关政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策并适当提高征收标准。鉴于近 ; 期国家相继出台各项房地产调控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政策,要求坚决抑制房价过快上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涨,为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经 (六)其他有关材料。 研究,决定从2011年起,各市城 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对 象、标准仍按原批复的政策继续 执行。 【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沈阳 市建设项目联合收费办公室隶属 关系的批复》(沈编办发〔2005 〕13号) 经研究,同意将沈阳市建设项目 联合收费办公室收取城市基础设 施综合配套费职能从沈阳市房地 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划出,由市建 委管理调整为市规划和国土资源 局管理。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62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国务院令第150号,1997年7 月3日修正)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 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应 当依照本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 费。 第三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采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按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照国家规定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向境外销售矿产品的,按照国际 人员资格情况; 市场销售价格计算销售收入。本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规定所称矿产品,是指矿产资源 定书文本; 行政收 矿产资源补偿费 经过开采或者采选后,脱离自然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征收 提交听证笔录; 赋存状态的产品。 费 第五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下列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方式计算: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 ; 率×开采回采率系数;开采回采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率系数=核定开采回采率/实际开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采回采率核定开采回采率,以按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的矿山设 (六)其他有关材料。 计为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只 要求有开采方案,不要求有矿山 设计的矿山企业,其开采回采率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 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 有关部门核定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63 【规范性文件】《关于征收城市 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复函》(辽财综 函〔2003〕133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请予核定城市基础设 施配套费标准的函》(沈政〔 2003〕46号)收悉,根据《国家 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 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 知》(计价格〔2001〕3号)和《 财政部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性质的批复》(财综函〔2002〕3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规范性文件】《关于继续执行 人员资格情况;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政策的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通知》(辽财非〔2010〕950号) 定书文本; 行政收 城市基础设施配 各市人民政府: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2010年底,各地城市基础设 提交听证笔录; 套费的征收 费 施配套费征收政策即将到期,许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多城市反映希望继续执行有关政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策并适当提高征收标准。鉴于近 ; 期国家相继出台各项房地产调控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政策,要求坚决抑制房价过快上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涨,为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经 (六)其他有关材料。 研究,决定从2011年起,各市城 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对 象、标准仍按原批复的政策继续 执行。 【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沈阳 市建设项目联合收费办公室隶属 关系的批复》(沈编办发〔2005 〕13号) 经研究,同意将沈阳市建设项目 联合收费办公室收取城市基础设 施综合配套费职能从沈阳市房地 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划出,由市建 委管理调整为市规划和国土资源 局管理。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64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施行) 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 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 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 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 用土地。 【规章】《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 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字 (一)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1999﹞117号,1999年8月4日施 定的情况说明。载明案件基本 行) 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第五条 一、国务院或省级土地次 和执行裁量权基准情况、执法 那个证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土地 人员资格情况; 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计划对申报 (二)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 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拟订的农 定书文本; 行政收 新增建设用地有 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 偿使用费征收 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进行审 提交听证笔录; 费 查,对符合规定的,下达《新增 (四)经过抽样、检疫、检测 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款通知书 或检验的,应当提供相应报告 》。 ;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政府下发 (五)经过评估、鉴定或者专 《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 家评审的,应当提交评估、鉴 项目的决定》(辽政发 定报告或者评审意见; ﹝2014﹞30号) (六)其他有关材料。 九、省国土资源厅(9项) (二)下放4项 1.分批次农转用征地项目审 批(委托下放至沈阳市、大连市 管理,试行期1年) 2.单独选址项目审批(委托 下放至沈阳市、大连市管理,试 行期1年) 按照省国土厅工作要求,沈阳 市受委托管理的用地,在用地审 批时,由市局国土部门负责下达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交款 通知书》,新增费由财政部门缴 入国库。 (一)行政执法 机关主体是否合 法,行政执法人 员是否具备执法 资格; (二)程序是否 合法; (三)主要事实 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充分 ; (四)适用法律 、法规、规章是 法制机 否准确,裁量基 构 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 有超越执法机关 法定权限或滥用 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 文书的制作是否 规范、齐备; (七)违法行为 是否涉嫌犯罪、 需要移送司法机 关。 (一)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执 行裁量权基准适 当,法律文书制 作规范的,提出 同意的审核意见 ; (二)对超越本 机关法定权限, 或者存在滥用职 权的,提出不同 意的审核意见; (三)对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的 ,提出重新调查 或者补充调查的 审核意见; (四)对定性不 准、适用依据错 误,或者不符合 裁量基准规定的 ,提出修正的审 核意见; (五)对违反法 定程序的,提出 纠正的审核意见 ; (六)超出本机 关管辖范围或涉 嫌犯罪的,提出 移送意见。 收到重大行政执 法决定送审材料 (需补充材料的 ,从材料全部补 充完毕)起7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核 ;案件复杂的, 经负责人批准可 以延长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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