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7年5月).pdf
海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调整完善方案 海兴县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五月 目 录 一、 自然与经济社会情况 ........................................................................ 1 (一)区位条件 .................................................................................. 1 (二)自然条件 .................................................................................. 1 (三)经济社会条件 .......................................................................... 2 (四)土地利用现状 .......................................................................... 3 (五)耕地后备资源潜力 .................................................................. 3 二、 现行规划实施评估情况 .................................................................... 5 (一) 历次规划指标修改情况 .......................................................... 5 (二)主要规划目标实现程度 .......................................................... 5 三、 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 8 (一)指导思想 .................................................................................. 8 (二)指导原则 .................................................................................. 8 四、 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布局调整优化情况 ...................................... 10 (一)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 ................................................ 10 (二)农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调整优化情况 ................................ 12 (三)建设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调整优化情况 ............................ 18 (四)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调整情况 ................................................ 23 五、 “三线”划定情况 .......................................................................... 27 (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 27 (二)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情况 ........................................................ 28 (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 32 六、 土地利用管制分区调整优化情况 .................................................. 34 (一)允许建设区调整 .................................................................... 34 (二)有条件建设区调整 ................................................................ 34 (三)禁止建设区调整 .................................................................... 35 (四)限制建设区调整 .................................................................... 35 I 七、 对现行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错误纠正 .............................................. 36 八、 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可行性分析 .................................................. 38 (一)规划调整完善对规划目标影响 ............................................ 38 (二)规划调整完善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 ............................ 39 (三)规划调整完善对生态环境影响 ............................................ 40 (四)规划调整完善对经济发展影响 ............................................ 40 (五)规划调整完善对其他相关规划的影响 ................................ 40 (六)结论 ........................................................................................ 41 九、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 42 (一)加强领导 促进协调............................................................... 42 (二)多措并举 节约用地............................................................... 42 (三)落实责任 动态监管............................................................... 42 (四)广泛宣传 公众监督............................................................... 42 附件 .......................................................................................................... 43 II 海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调整完善方案 前 言 海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实施至今已到中 期,为我县保护耕地、保障供地、保护生态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 用。为了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带来的机遇,实现县“十三五”规 划发展目标,需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完善,进一步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稳增长、促 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目 标的实现提供用地保障。 2014 年 11 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国土资厅函[2014]1237 号) ,2015 年 5 月,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指 导意见》(冀国土资办字[2015]46 号),明确了规划调整完善的 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2016 年 8 月,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 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土资 办字[2016]84 号) ,进一步安排部署了全省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依据以上文件,按照《沧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规划控制指标的函》(沧国土资函字 [2015]88 号、[2016]110 号)、 《沧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调整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的通知》(沧国土资通字 [2016]7 号)下发的规划控制指标,海兴县人民政府对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进行了调整完善。该项工作于 2015 年 8 月正式启动, 经过前期工作、部门调研、实地考察、实施评估、方案制定、编 制成果等阶段,形成了初步成果,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并组织 了听证,通过了专家论证。 1 海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调整完善方案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仍为 2009 年, 目标年仍为 2020 年, 现状数据为 2014 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规划范围为海兴县 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 含 4 镇 3 乡 2 个国营农场, 总面积 868.28 平方公里。 2 海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调整完善方案 一、 自然与经济社会情况 (一)区位条件 海兴县位于河北省东南部,东经 117°08′33″-117°58′ 09″,北纬 37°56′10″-38°17′31″。东邻渤海,北与黄骅 市接壤,西与盐山县、孟村回族自治县相连,南隔漳卫新河与山 东省庆云县、无棣县毗邻。 海兴县地处河北、山东两省交界,是连接山东半岛与京津和 东北三省的要地。南接齐鲁,北望京津。北距天津 120 公里,距 北京 240 公里,南距济南 210 公里,西距沧州 70 公里,距石家 庄 261 公里。区位优势明显,交通快捷便利。 县境内交通比较发达,现已形成以“三纵(沿海高速、津汕 高速、黄辛公路)两横(辛霞路、正港路)”为主骨架,以中辛 路、海崔路、海郭路、明孔路、毛张路为脉络,以村级公路为延 伸的公路网络体系,实现了纵横交错、四通八达的交通格局。此 外,邯黄铁路已通车,黄大高速铁路、滨海大道、邯港高速、石 衡沧城际铁路即将正式开工,其区位优势突出,是河北省确定的 渤海新区的核心区域,逐渐形成渤海岸边的新兴港口物流集散中 心。 (二)自然条件 海兴县属于河北平原东部滨海冲积、海积平原的一部分,地 势低洼平坦。西部、西南部较高,东部、东北部较低,坡降为 1/7000。全县各地大部分海拔(黄海高程)在 2.0-6.9 米之间, 1 海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调整完善方案 平均海拔 4.35 米。境内微地貌差异较大,陆域地貌兼有山丘、 缓岗、洼地、沼泽和河漫滩。 境内气候属暖温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期。 年平均气温 11.0‴-13.1‴,极端最高气温 40.6‴,极端最低气 温-21.2‴。年平均无霜期 233 天,年平均降水量 574 毫米,多 集中于 7、8 月份。 海兴县境内共有 20 余条河渠。其中较大河流自南向北有漳 卫新河、宣惠河、大浪淀排水渠,另有无棣干沟、宣惠干沟、宣 北干沟、宣惠引河、淤泥河、苏北干沟等与三条大河相连,三大 河流的入海交汇处为大口河,形成了面积广阔的滩涂,为海盐业 和海水养殖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 全县土壤分为潮土、盐土、褐土和风沙土四个土类,7 个亚 类、15 个土属、57 个土种。 境内矿产资源主要有原盐、地热、石油、天然气、砂、凝灰 岩、天然卤水、矿泉水等。 该县也是全省风能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受季风和海陆风 双重影响,年有效风能密度达 143 瓦/平方米。 旅游资源主要有杨埕水库湿地、小山火山地质遗迹两个省级 自然保护区。 (三)经济社会条件 海兴县现辖 4 镇 3 乡 2 个国营农场,197 个行政村。总人口 23.67 万人,其中城镇人口 8.50 万人,城镇化率 36%。中心城区 位于苏基镇,是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2 海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调整完善方案 2014 年,全县生产总值完成 37.3 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 44.2 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 7 亿元,全部财政收入完 成 5.01 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 2.68 亿元,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达到 18593 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 5316 元。 (四)土地利用现状 2014 年,海兴县全县土地总面积 86827.95 公顷,其中农用 地 38870.6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44.77%;建设用地 26092.7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30.05%;其他土地 21864.55 公顷,占土 地总面积的 25.18%。 农用地中耕地 31963.26 公顷、园地 1335.92 公顷、林地 838.61 公顷、其他农用地 4732.90 公顷,分别占全县土地总面 积的 36.81%、1.54%、0.97%、5.45%。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 6523.46 公顷、交通水利用地 及其他建设用地 19569.25 公顷,分别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7.51%、22.54%。 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 4412.48 公顷、自然保留地 17452.07 公顷,分别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5.08%、20.10%。 (五)耕地后备资源潜力 根据海兴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以及全县耕地后备资 源整理、复垦、开发情况,海兴县耕地后备资源目前还剩余 9650.82 公顷, 其中可开垦土地 9482.06 公顷, 可复垦土地 168.76 公顷。 3 海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调整完善方案 耕地后备资源可开垦土地中,主要为可开垦盐碱地,面积为 8943.99 公顷,占耕地后备资源总量的 92.68%,在全县各乡镇均 有分布,主要分布在苏基镇、小山乡、赵毛陶镇;可开垦其他草 地分布相对均匀,除了青先农场没有分布外,其余乡镇均有分布, 其中苏基镇最多,面积为 483.03 公顷;可开垦内陆滩涂 12.54 公顷,主要位于辛集镇;可开垦沼泽地 42.30 公顷,分布在苏基 镇、辛集镇、高湾镇、县农场和张会亭乡;可开垦沙地 0.19 公 顷,只分布在小山乡。 耕地后备资源可复垦土地全部为可复垦采矿用地,总面积 168.76 公顷,占耕地后备资源总量的 1.75%,分布在辛集镇、高 湾镇、赵毛陶镇、香坊乡和县农场,苏基镇、小山乡、张会亭乡 和青先农场没有分布。 4 海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调整完善方案 二、 现行规划实施评估情况 (一) 历次规划指标修改情况 海兴县于 2010 年完成了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通 过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并报省政府批准。为了适应县域经济社会 发展形势的变化, 海兴县人民政府分别于 2014 年、 2015 年和 2016 年对规划进行了三次局部修改与调整。历次修改均未调整规划控 制指标,仅涉及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历次规划修改后各项控制指 标见表 1。 表1 历次规划修改后各项控制指标表 历次调规前规划 控制指标 历次调规后规划控 制指标 调规后调规前 耕地保有量 28279 28279 0 基本农田面积 24333 24333 0 园地面积 511.36 511.36 0 林地面积 2969.18 2969.18 0 牧草地面积 2420.33 2420.33 0 建设用地总规模 25895.19 25895.19 0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6482.01 6482.01 0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2731.94 2731.94 0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19413.18 19413.18 0 524.65 524.65 0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224.54 224.54 0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182.3 182.3 0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4150 4150 0 指 总 量 指 标 增 量 指 标 单位:公顷 标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二)主要规划目标实现程度 1、耕地保有量 2014 年末,全县耕地面积为 31963.26 公顷,比规划的耕地 5 海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调整完善方案 保有量目标(28279 公顷)多 3684.26 公顷。与 2009 年相比, 耕地净增加 814.98 公顷。减少的耕地主要为建设占用、农业结 构调整,共减少 639.32 公顷;增加的耕地即通过土地整治补充 的耕地,面积 1454.3 公顷,补充耕地面积完成整理复垦开发规 划目标的 35.04%。 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实现情况 2014 年末,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4633.28 公顷,比规划 确定的保护目标(24333 公顷)多 300.28 公顷。 3、建设用地总规模 2014 年末,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 26092.71 公顷,较 2009 年增加了 428.71 公顷,超出规划指标(25895.19 公顷)197.52 公顷,需缩减 0.76%。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6523.46 公顷,较 2009 年增长了 290.77 公顷,超出规划指标(6482.01 公顷)41.45 公 顷,需缩减 0.64%;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2477.11 公顷,较 2009 年增长了 8.37 公顷,未突破规划指标。 4、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2010 至 2014 年,全县获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 294.19 公顷,其中占农用地 113.02 公顷,占耕地 99.1 公顷。相比总体 规划确定的该三项指标,分别使用了 56.07%、50.33%、54.36%。 5、林业等生态用地变化 2014 年末全县园地面积 1335.92 公顷、林地面积 838.61 公 6 海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调整完善方案 顷,分别完成规划目标的 100%、28.24%。与 2009 年相比,园地 净减少 11.34 公顷,林地净减少 5.15 公顷,主要为建设占用和 农业结构调整。减少区域主要位于苏基镇、赵毛陶镇等。 6、节约集约用地情况 2009 年全县人均城乡建设用地 280 平方米,人均城镇工矿 用地 400 平方米,单位建设用地 GDP 为 85 万元/公顷。2014 年 全县人均城乡建设用地 275 平方米,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290 平方 米,单位建设用地 GDP 为 129 万元/公顷;与 2009 年相比,人均 建设占地减少,单位建设用地 GDP 增加,全县建设用地利用水平 集约度提高。 7、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至 2014 年末,全县安排的 30 个重点建设项目中,已实施 12 个,占总项目的 40%。其中邯黄铁路、黄辛公路延伸线、海郭 公路改线、沿海高速、海北 110KV 输变电、丁村 35KV 输变电已 竣工,良章水厂、小山水厂、苏基水厂、核电站、小山光伏发电 项目和雷达站均已开工建设。已竣工项目占地总规模 135.4 公 顷。 7 海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调整完善方案 三、 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海兴县“十三五” 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 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市开发边界、生 态保护红线,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 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 惠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地。 (二)指导原则 1、评估前置原则 规划调整完善前进行规划评估,评估是规划调整完善的前提 和基础,凡提出规划调整完善,需先开展规划评估。 2、控制指标不突破原则 不突破上级下达的规划调整完善控制指标,尤其是约束性指 标。 3、保护耕地原则 以保护耕地为前提,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不降低、保护 面积不低于上级下达的调整控制指标。 4、优化配置原则 规划调整完善涉及的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其目标应比 规划调整完善前趋于合理、优化,科学配臵用地。 8 海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调整完善方案 5、公众参与原则 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举行听证,充分论证。 6、节约集约原则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土地资 源。 7、与相关规划衔接原则 与城乡规划、环保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农业、林业、交通、 水利等正在实施的规划协调衔接。 9 海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调整完善方案 四、 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布局调整优化情况 (一)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 1、沧州市下达指标情况 依据沧州市国土资源局下发《沧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规划控制指标的函》(沧国土资函 字[2015]88 号、沧国土资函字[2016]110 号)、 《沧州市国土资源 局关于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的通知》(沧 国土资通字[2016]7 号)文件,沧州市下达指标如下:追加耕地 保有量 800 公顷(1.2 万亩) ,追加后为 29079 公顷(43.62 万亩) ; 核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866.33 公顷(2.8 万亩),核减后为 22466.67 公顷(33.7 万亩) ;追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300 公顷 (0.45 万亩) ;追加后建设用地总规模为 25993.33 公顷(38.99 万亩) 。 2、总量指标调整情况 (1)耕地保有量 规划到 2020 年耕地保有量由 28279 公顷调整为 29079 公顷, 增加 800 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规划到 2020 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由 24333 公顷调整为 22466.67 公顷,减少 1866.33 公顷。 10 海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调整完善方案 (3)园地、林地、牧草地指标 结合本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规划到 2020 年,园地指 标由 511.36 公顷调整为 1550.89 公顷,增加 1039.53 公顷;林 地指标由 2969.18 公顷调整为 2256.96 公顷,减少 712.22 公顷; 牧草地指标由 2420.33 公顷调整为 2376.09 公顷,减少 44.24 公 顷。 (4)建设用地指标 建设用地总规模由 25895.19 公顷调整为 25993.33 公顷,增 加 98.14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由原来的 6482.01 公顷调整 为 7543.72 公顷,增加 1061.71 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由 2731.94 公顷调整为 3911.7 公顷,增加 1179.76 公顷;交通水 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由 19413.18 公顷调整为 18449.61 公顷, 减少 963.57 公顷。 3、增量指标调整情况 (1)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到 2020 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由 524.65 公顷调 整为 824.65 公顷,增加 300 公顷。 (2)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规划到 2020 年,新增建设占农用地规模由 224.54 公顷调整 为 330.98 公顷,增加 106.44 顷。 (3)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规划到 2020 年,新增建设占耕地规模由 182.3 公顷调整为 11 海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调整完善方案 259.46 公顷,增加 77.16 公顷。 (4)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指标由 4150 公顷调整为 2470.77 公 顷,减少 1679.23 公顷。 (二)农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调整优化情况 1、耕地规模结构调整情况 2014 年全县耕地总面积 31963.26 公顷,规划至 2020 年, 耕地减少 3421.35 公顷,增加耕地 1207.23 公顷。调整后,耕地 净减少 2214.12 公顷。 减少的耕地中, 新增建设占用 160.36 公顷, 生态退耕 940.99 公顷,农业结构调整为牧草地 2320.00 公顷。增加的耕地中,土 地开发增加 1016.47 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增加耕地 190.76 公顷。 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县规划耕地面积为 29749.14 公顷,比 上级下发的耕地保有量控制指标(29079 公顷)多 670.14 公顷。 2、耕地布局调整优化情况 减少耕地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主要位于中心城区、城区工 业区、赵毛陶工业区、高湾体育器材等经济社会重点发展区域。 依据《河北省海兴县沿海林业生态体系建设规划》生态退耕区主 要以营造沿海防护林、农田林网为主,重点建设海岸基干林带区, 沿津汕高速、黄辛路、武港路、辛霞路和漳卫新河、大浪淀排水 渠、宣惠河等护路林、护岸林。同时,根据“重点绿化重点园区, 12 海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调整完善方案 努力使园区成为沿海地区绿化建设的示范区”要求,县域西南的 县农场高新区内安排生态退耕,绿化园区。农业结构调整为牧草 地主要分布于县域西部、南部。 增加耕地主要来源于土地整治,主要分布在苏基镇、赵毛陶 乡、县农场、小山乡和香坊乡。 2、基本农田布局调整优化情况 (1)规划调整前基本农田情况 ① 调整前基本农田数量 调整前全县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 24333 公顷,实际划定 24633.28 公顷,基本农田中耕地比例为 99.71%。 ② 调整前基本农田质量 调整前基本农田中国家利用等别涉及 9-14 等,其中 13 等地 居多,占 45.80%,平均等别为 12.51 等。 ③ 调整前基本农田布局 调整前在全县范围内均有分布,其中赵毛陶镇最多,占全县 基本农田划定面积的 26.12%;其次是高湾镇、小山乡、苏基镇 和张会亭乡 4 个乡镇面积较多,占全县基本农田划定面积的 52.81%;青先农场最少,仅占 0.68%;其他乡镇基本农田较少, 占全县基本农田的 20.39%。 各乡镇调整前基本农田规划面积见表 2。 13 海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表2 调整完善方案 各乡镇调整前基本农田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面积 比例 乡镇名称 面积 比例 赵毛陶镇 6435.23 26.12 香坊乡 2057.49 8.35 高湾镇 3956.79 16.06 县农场 1482.18 6.02 小山乡 3536.17 14.36 辛集镇 1481.93 6.02 苏基镇 3025.61 12.28 青先农场 166.78 0.68 张会亭乡 2491.10 10.11 总计 24633.28 100.00 (2)本次核减划出基本农田 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 殊保护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6]10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基 本农田保护区内不符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的现状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和严重损毁无法复垦的基本农田,现基本农田中的现状 林地、生态退耕范围内的基本农田予以划出。 全县共划出基本农田 2377.50 公顷,其中计划安排生态退耕 划出 1188.08 公顷,占划出总规模的 49.97%; “十三五”重点建 设项目划出 303.70 公顷,占 12.77%;国家重点项目调出 186.52 公顷,占 7.85%;不符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 699.20 公顷, 占 29.41%。划出基本农田涉及 9-14 等,平均等别为 12.49 等。 划出基本农田中,耕地 2307.20 公顷、园地 1.22 公顷,占 划出总面积的 98.04%;其他农用地 22.52 公顷,占 0.95%;建设 用地 46.56 公顷,占 1.96%。小山乡、香坊乡、苏基镇、赵毛陶 镇和县农场划出较多,分别划出 502.70 公顷、482.51 公顷、 364.98 公顷、350.14 公顷和 320.1 公顷,分别占全县基本农田 总面积的 21.14%、20.29%、15.35%、14.73%和 13.46%。各乡镇 基本农田划出情况见表 3。 14 海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表3 调整完善方案 各乡镇划出基本农田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面积 比例 乡镇名称 面积 比例 辛集镇 33.72 1.42 赵毛陶镇 350.14 14.73 张会亭乡 29.09 1.22 苏基镇 364.98 15.35 高湾镇 142.55 6.00 香坊乡 482.51 20.29 青先农场 151.71 6.38 小山乡 502.70 21.14 县农场 320.10 13.46 合计 2377.5 100.00 (3)本次划入基本农田 海兴县新划入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县域中部,中心城区周边 范围内,涉及 2 个乡镇,总面积 231.42 公顷,全部为旱地。苏 基镇新划入基本农田面积 228.72 公顷, 占划入总面积的 98.83%; 赵毛陶镇新划入 2.70 公顷,占 1.17%。划入基本农田等别主要 为 13-14 等,划入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为 13.05 等(划入基本 农田区位于全县耕地质量等别最低区域,所以划入基本农田平均 质量等别较低) 。 (4)基本农田调整结果 ① 数量变化 调整后海兴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为 22487.20 公顷,比 保护目标(22466.67 公顷)多划 20.53 公顷,多划基本农田用 于保证规划期内全县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实现。 基本农田中耕地比例为 100%,较调整前提高了 0.29%。 调整后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见表 4。 表4 各乡镇调整后基本农田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面积 比例 乡镇名称 面积 比例 苏基镇 2889.35 12.85 香坊乡 1574.98 7.00 辛集镇 1448.21 6.44 县农场 1162.08 5.17 高湾镇 3814.24 16.96 张会亭乡 2462.01 10.95 小山乡 3033.47 13.49 青先农场 15.07 0.07 赵毛陶镇 6087.79 27.07 合计 22487.2 100.00 15 海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调整完善方案 ② 布局变化 本次基本农田调整,交通两侧生态廊道,“海兴湿地和鸟类 自然保护区、小山火山地质公园、小山火山自然保护区”生态保 护红线保护区域以及“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重点发展区域基本 农田减少,苏基镇、赵毛陶镇等乡镇补划基本农田区域的基本农 田增加。调整后,不仅提高了基本农田中耕地的集中连片程度、 更有利于耕地保护,而且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提 供了合理用地空间。 ③ 质量变化 根据海兴县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成果,通过面积等别 加权计算,调整后全县基本农田平均等别 12.51 等,对比调整前 12.51 等,质量不降低。 (5)基本农田整备区 根据未落位重点建设项目拟占基本农田规模,划定基本农田 整备区。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位于赵毛陶镇大张庄村、于十二集 村和大摩河村,总面积 280.06 公顷,其中耕地面积 166.77 公顷, 其余 113.29 公顷为盐碱地(2014 年现状数据) 。盐碱地已通过 海兴县赵毛陶镇大摩河村、小魔河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 整治为耕地,并于 2015 年 5 月通过沧州市国土资源局验收。新 增耕地等别 11 等。 整备区集中连片、与已有基本农田毗连,可用于规划期内的 不可预见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补划。 (6)核减基本农田指标落实情况 依据《沧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 16 海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调整完善方案 善主要规划控制指标的函》 (沧国土资函字[2016]110 号) ,沧州 市核减海兴县 1866.33 公顷的基本农田指标,优先核减基本农田 用于生态建设。主要满足海兴湿地和鸟类自然保护区、小山火山 地质公园、小山火山自然保护区等区域生态退耕。 本次划出基本农田中,原规划基本农田中的核减 1188.08 公 顷用于生态建设。主要位于县域东侧小山乡、香坊乡,县域西南 部的县农场。其他乡镇分布较少。 规划期间全县拟实施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十三五”重点 建设项目拟占用基本农田核减 490.22 公顷。 其余核减退出的 188.03 公顷基本农田,属于因多被建设用 地和道路分割,分布零散、不便于集中耕种等不符合划定要求的 地块。 3、园林牧草地规划结构与布局调整优化情况 (1)规划结构调整 2014 年全县园地总面积 1335.92 公顷,2015 至 2020 年共增 加园地 231.45 公顷,其中通过建设用地复垦增加园地 160.18 公 顷,通过农业结构调整增加 71.27 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减少园地 16.48 公顷。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县规划园地面积为 1550.89 公 顷,比调整前规划园地规模(508.66 公顷)多 1042.23 公顷。 2014 年全县林地总面积 838.61 公顷,2015 至 2020 年共增 加林地 1432.06 公顷。其中通过建设用地复垦增加 176.97 公顷, 生态退耕增加林地 940.99 公顷,其他土地调整为林地 314.1 公 顷;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减少林地 13.71 公顷。规划调整完善 后 , 全 县 规 划 林 地 2256.96 公 顷 , 比 调 整 前 规 划 林 地 规 模 17 海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调整完善方案 (2964.59 公顷)减少 707.63 公顷。 2014 年全县无牧草地规模,规划期内增加 2376.09 公顷(耕 地调整为牧草地 2320 公顷、 其他土地调整为牧草地 56.09 公顷), 调整后规划牧草地 2376.09 公顷,比调整前规划牧草地规模 (2420.33 公顷)减少 44.24 公顷。 (2)布局调整 调整前全县园地,主要位于张会亭乡、香坊乡、县农场和苏 基镇,新增园地主要位于小山乡、苏基镇,调整后园地主要分布 于县域中西部。 调整前林地主要布局在县域中部、南部的苏基镇、赵毛陶乡、 小山乡、高湾镇。新增林地主要布局在县农场,减少区域主要位 于赵毛陶镇、高湾镇、张会亭乡和高湾镇。调整后林地主要布局 在县农场、苏基镇、辛集镇和小山乡。 调整前全县无牧草地。调整后牧草地主要布局在县域中西 部。 (三)建设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调整优化情况 1、建设用地规模结构调整情况 (1)追加新增建设用地落实情况 本着优先满足城区、开发区、其他园区用地,促进重点城镇 发展,协调民生与基础设施建设的宗旨,按照用地集约、布局集 中的原则,调整完善建设用地布局。 本次落实追加新增建设用地 300.00 公顷,调整后全部为允 许建设区。落实追加新增建设用地地块占农用地 106.44 公顷(耕 18 海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调整完善方案 地 77.16 公顷、园地 3.16 公顷、林地 5.34 公顷、其他农用地 20.78 公顷) ,建设用地 5.57 公顷,其他土地 187.99 公顷。规 划调整后为城镇用地 207.99 公顷、农村居民点 92.01 公顷。 (2)原有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不涉及原有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调整。 (3)现状建设用地复垦减少情况 规划期间,全县可复垦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为 940.84 公顷, 复垦后为园地 160.18 公顷、林地 176.97 公顷、其他用地 603.69 公顷。 其中,规划复垦香坊乡二官庄村和小山乡常庄子独立工矿用 地,复垦总规模 545.96 公顷,复垦后为全部为其他用地。 复垦各乡镇 157 个农村居民点用地 394.88 公顷。复垦后为 园地 160.18 公顷、林地 176.97 公顷、其他用地 57.73 公顷。 (4)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可用空间分析 调整后,全县可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760.54 公顷(现行规 划剩余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460.54 公顷,本次追加新增建设用地 规模 300 公顷) ,主要分布于中心城区和海兴经济开发区。 (5)建设用地规模结构调整情况 2014 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 26092.71 公顷。规划期间,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760.54 公顷(原规划剩余规模 460.54 公顷、 本次追加 300 公顷) ;通过复垦农村居民点和独立工矿用地减少 建设用地规模 940.84 公顷。调整后,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 25912.41 公顷,相比调整前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25895.19 公 19 海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调整完善方案 顷) ,增加 17.2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增加 0.02%。 2014 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 6523.46 公顷。规划期 间,共增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961.06 公顷(新增城乡建设用地 规模 760.54 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调整为城镇工矿用 地 1200.52 公顷) ;通过复垦农村居民点和独立工矿用地减少城 乡建设用地规模 940.84 公顷。调整后,全县城乡建设用地总规 模 为 7543.68 公 顷 , 相 比 调 整 前 的 规 划 城 乡 建 设 用 地 规 模 (6482.01 公顷) ,增加 1061.6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增加 1.22%。 2014 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2477.11 公顷。规划期间, 共增加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1980.55 公顷,其中新增城镇工矿用地 规模 432.03 公顷(原规划剩余 224.04 公顷、本次新增 207.99 公顷)、海兴经济开发区内盐田转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1119.64 公顷、交通用地调整为城镇用地 80.88 公顷、城市开发边界内现 状农村居民点转城镇用地 348 公顷;通过复垦独立工矿用地减少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545.96 公顷。调整后,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规 模 为 3911.7 公 顷 , 相 比 调 整 前 的 规 划 城 镇 工 矿 用 地 规 模 (2698.44 公顷) ,增加 1213.2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增加 1.40%。 2014 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4046.35 公顷。规划期 间,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328.51 公顷(原规划剩余新增规 模 236.5 公顷、本次追加新增规模 92.01 公顷) ;减少农村居民 点用地规模 742.88 公顷(复垦减少农村居民点 394.88 公顷,城 20 海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调整完善方案 市开发边界范围内的现状农村居民点转为城镇用地 348 公顷) 。 调整后,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 3631.98 公顷,相比调整前 的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3783.57 公顷) ,减少 151.59 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比例减少 0.18%。 2014 年, 全县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19569.25 公顷, 规划期间,规划减少 1200.52 公顷,其中将海兴经济开发区内盐 田转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减少 1119.64 公顷,交通用地调整为城 镇用地减少 80.88 公顷。调整后全县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 模 18368.7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减少 1.20%。 2、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优化情况 (1)追加新增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情况 落实追加新增建设用地 300 公顷,主要集中布局在中心城区 和海兴经济开发区及高湾镇、赵毛陶镇、县农场等重点乡镇内。 其中中心城区、县经济开发区落实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占到了追 加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的 59%。 中心城区:追加新增建设用地 152.22 公顷,位于苏基镇, 占农用 48.24 公顷(耕地 38.44 公顷、园地 0.33 公顷、林地 2.95 公顷、其他农用地 6.52 公顷) ,建设用地 1.79 公顷,其他土地 102.19 公顷。 海兴经济开发区:追加新增建设用地 24.18 公顷,位于小山 乡,占农用地 7.78 公顷(耕地 5.21 公顷、其他农用地 2.57 公 顷) ,其他土地 16.40 公顷。 县农场高新园区:追加新增建设用地 11.40 公顷,位于县农 21 海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调整完善方案 场,全部占用其他土地。 赵毛陶工业区:追加新增建设用地 19.53 公顷,位于赵毛陶 镇,占农用地 0.94 公顷(耕地 0.57 公顷、其他农用地 0.37 公 顷) ,建设用地 2.29 公顷,其他土地 16.30 公顷。 高湾体育器材工业区:追加新增建设用地 16.69 公顷,位于 高湾镇,占农用地 12.77 公顷(耕地 9.98 公顷、其他农用地 2.79 公顷) ,建设用地 0.31 公顷,其他土地 3.61 公顷。 其他乡镇:苏基镇、高湾镇、香坊乡、小山乡、辛集镇、张 会亭乡、赵毛陶镇,落实追加新增建设用地 75.98 公顷,占农用 地 38.96 公顷(耕地 24.99 公顷、园地 2.83 公顷、林地 2.39 公 顷、 其他农用地 8.75 公顷) , 建设用地 1.18 公顷, 其他土地 38.23 公顷。 (2)建设用地复垦地块布局情况 全县复垦独立工矿用地主要位于县域东侧的香坊乡的二官 庄村、小山乡的常庄子村;复垦农村居民点用地全县各乡镇均有 分布。 (3)调整后建设用地布局变化 建设用地增加区域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城区工业区、经济 开发区、县农场高新区、赵毛陶工业区以及高湾体育器材工业区 等经济社会重点发展区域内,建设用地减少的区域主要为废弃砖 瓦窑和部分分布零散及待合并的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的结果 是城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城乡建设重点区域内的建设用地增加, 分布零散的建设用地减少。 本次新增建设用地,避开了全县河道管理范围、自然保护区、 22 海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调整完善方案 生态湿地等生态保护区域,不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调整后, 全县建设用地布局与城乡总体规划能够更好地衔接,符合规划调 整的优化原则,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更有利于落实县政府的发 展思路与实现目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调整情况 1、调整原有重点建设项目 原有规划重点项目调整涉及 2 个能源项目。 能源项目:对原规划中城西 110KV 输变电进行位臵调整,向 东北方向位移 7000 米,拟占地规模不变。火力发电站项目规划 期内不予安排。 2、新规划重点建设项目 新补充重点建设项目共 50 个,其中交通项目 15 个、水利项 目 2 个,能源项目 31 个、其他项目 2 个。 (1)交通项目 新规划交通项目 15 个,包括公路项目 13 个,分别为 S333 (海兴县-顺平)冯家口至海兴县段、G338 海兴北绕城、省道 S215 绕城路、山东庆云—黄骅港、省道 S213(中捷农场—辛集)升 级、省道 S337(香坊—平山) 、海郭公路—盐山、马村—辛集、 海兴县城—核电、邯港高速连接线、沿海高速公路接线工程、海 兴核电设备运输沿线路桥改造工程、津汕高速海兴主线站南迁; 铁路项目 2 个,沿海高速铁路和石衡沧城际铁路 。规划期 2015-2020 年。 23 海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调整完善方案 (2)水利项目 新规划水利项目 2 个,为新星水库和第二水厂。规划期 2015-2020 年。 (3)能源项目 新规划能源项目 31 个,其中规划输变电站 5 个,分别为海 兴东 110kv 输变电工程、辛集(迁建)35kv 输变电工程、徐庄 35kv 输变电工程、青峰 35kv 输变电工程和海兴农场 35kv 输变 电工程。规划期 2015-2020 年。 规划光伏发电 19 个,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场址 1(盘洼 村光伏电站)、张皮庄子东光伏电站、山后村北光伏电站、光伏 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场址 2(毕王文北光伏电站)、于十二集光伏 电站、河北协和新能源集团公司 20 兆瓦发电项目光伏发电领跑 技术基地场址 3(董庄子北光伏电站)、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 场址 4(李良志西北光伏电站)、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场址 4 (大良户光伏电站)、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场址 5(宋王村北 光伏电站)、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场址 6(常丰南、白庄子北 光伏电站)、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场址 7(大尤村、小尤村西 光伏电站) 、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场址 7(高庙北光伏电站) 、 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场址 7(高庙南光伏电站)、光伏发电领 跑技术基地场址 8(县农场西点光伏电站)、大黄光伏电站、河 北雄辉 50 兆瓦农光发电项目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场址 9(孔 庄子北光伏电站) 、县农场 7 队西光伏电站、光伏发电领跑技术 基地场址 9(前戴后戴光伏电站)、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规划 24 海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调整完善方案 期 2015-2020 年。 规划风电场 7 个项目,分别为:华能海兴 50MW 风电场工程、 华能海兴风电场二期项目、华能海兴风电场三期项目、丁北干沟 50MW 风电场、大浪淀排水渠风场 130MW、宣惠河风电场(西)200MW 和宣惠河风电场(东)200MW。规划期 2015-2020 年。 (4)其他项目 新规划其他项目 2 个,为县农场污水处理厂、海兴边防大队 新建工程。规划期 2015-2020 年。 新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补充情况见表 5。 表5 项目 新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补充情况表 开竣工期 序号 项目名称 1 S333(海兴县-顺平)冯家口至海兴县段 2015-2020 2 G338 海兴北绕城 2015-2020 3 省道 S215 绕城路 2015-2020 4 山东庆云—黄骅港 2015-2020 5 省道 S213(中捷农场—辛集)升级 2015-2020 6 省道 S337(香坊—平山) 2015-2020 7 海郭公路—盐山 2015-2020 8 马村—辛集 2015-2020 9 海兴县城—核电 2015-2020 10 邯港高速连接线 2015-2020 11 沿海高速公路接线工程 2015-2020 12 海兴核电设备运输沿线路桥改造工程 2015-2020 13 津汕高速海兴主线站南迁 2015-2020 14 沿海高速铁路 2015-2020 15 石衡沧城际铁路 2015-2020 水利 项目 1 新星水库 2015-2020 2 第二水厂 2015-2020 能 目源 项 1 海兴东 110kv 输变电工程 2015-2020 2 辛集(迁建)35kv 输变电工程 2015-2020 3 徐庄 35kv 输变电工程 2015-2020 类型 交 通 项 目 25 (年) 海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项目 类型 开竣工期 序号 项目名称 4 青峰 35kv 输变电工程 2015-2020 5 海兴农场 35kv 输变电工程 2015-2020 6 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场址 1(盘洼村光伏电站) 2015-2020 7 张皮庄子东光伏电站 2015-2020 8 山后村北光伏电站 2015-2020 9 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场址 2(毕王文北光伏电站) 2015-2020 10 于十二集光伏电站 河北协和新能源集团公司 20 兆瓦发电项目 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场址 3(董庄子北光伏电站) 2015-2020 12 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场址 4(李良志西北光伏电站) 2015-2020 13 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场址 4(大良户光伏电站) 2015-2020 14 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场址 5(宋王村北光伏电站) 2015-2020 11 (年) 2015-2020 15 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场址 6(常丰南、白庄子北光伏电站) 2015-2020 16 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场址 7(大尤村、小尤村西光伏电站) 2015-2020 17 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场址 7(高庙北光伏电站) 2015-2020 18 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场址 7(高庙南光伏电站) 2015-2020 19 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场址 8(县农场西点光伏电站) 2015-2020 20 大黄光伏电站 河北雄辉 50 兆瓦农光发电项目 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场址 9(孔庄子北光伏电站) 2015-2020 22 县农场 7 队西光伏电站 2015-2020 23 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场址 9(前戴后戴光伏电站) 2015-2020 24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2015-2020 25 华能海兴 50MW 风电场工程 2015-2020 26 华能海兴风电场二期项目 2015-2020 27 华能海兴风电场三期项目 2015-2020 28 丁北干沟 50MW 风电场 2015-2020 29 大浪淀排水渠风场 130MW 2015-2020 30 宣惠河风电场(西)200MW 2015-2020 31 宣惠河风电场(东)200MW 2015-2020 1 县农场污水处理厂 2015-2020 2 海兴边防大队新建工程 2015-2020 21 其他 项目 调整完善方案 26 2015-2020 海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调整完善方案 五、“三线”划定情况 (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1、划定原则 (1)集中连片原则 严格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确定的任务目标,在基本农田布 局调整的基础上,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红线。 (2)区域完整性原则 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内的区域尽量保持地块完整性和行政界 线的完整性。充分运用永久基本农田边界、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 及线形基础设施、自然地物边界,划定闭合线作为永久基本农田 红线。 (3)空间独立原则 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红线,遵循空间独立原则,即在空间上 与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不交叉。 2、划定依据 遵照《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指导意见》(冀国 土资办字[2015]46 号)和《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6‟ 84 号)文件要求,依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耕地质量等别年度 更新评价、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等成果,充分考虑建设用地扩展 27 海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调整完善方案 边界以及线形基础设施、自然地物边界,综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红线。 3、划定范围和面积 依据本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结果,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 线,红线与基本农田边界严格一致,全县均有分布。海兴县永久 基本农田红线内总规模 24384.59 公顷, 含永久基本农田 22487.2 公顷,能够完成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4、红线内基本农田质量 红线内基本农田国家利用等别为 9-14 等,以 13 等居多,平 均等别 12.51 等。 (二)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情况 1、划定开发边界原则 (1)与城乡建设规划同期目标衔接 城市开发边界的划定以城乡总体规划 2020 年用地布局为依 据,与城市建设规划同期目标充分衔接。 (2)与省级开发区批准范围相衔接 以省批准的开发区范围为依据,合理确定开发区的城市开发 边界。 (3)与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红线协调 城市开发边界的划定要避开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 红线,三个红线在空间上无交叉。 28 海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调整完善方案 (4)与未来发展速度匹配并空间从紧考虑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增长趋势,合理确定 2020 年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城市开发边界。 2、划定开发边界的依据与要求 以城乡规划用地布局和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 依据,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 区布局,对城市建设用地空间进行优化,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 和自然地物,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 展和人口增长趋势,综合确定 2020 年城市开发边界,尽量保持 边界内区域的地块完整性和行政完整性。 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已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空间、 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和矿产采空区。 3、城市开发边界范围 (1)中心城区 位于县域中部,北至苏北干沟南 200 米,东至宣惠引河西 300 米,南至赵常丰砖厂,西至津汕高速。 (2)海兴经济开发区 位于县域中部、中心城区以东。北至正港路、东至中辛公路 东 4 公里,南至宣惠河北 1 公里,西至中辛公路西 1.5 公里。 (3)辛集镇(重点镇) 位于县域东南部,位于中心城区东南 10.5 公里处。北至辛 霞公路北 700 米,东至黄辛公路东 400 米,南至漳卫新河北 200 米,西至黄辛公路西 800 米。 29 海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调整完善方案 4、开发边界内的规模面积 全县城市开发边界内总面积 4072.58 公顷,其中农用地 587.23 公顷(耕地 439.15 公顷、园地 8.44 公顷、林地 16.43 公顷、其他农用地 123.21 公顷) ,建设用地 2186.82 公顷,未利 用地 1298.53 公顷。 中心城区城市开发边界内总规模 1733.69 公顷,其中农用地 278.82 公顷(耕地 218.13 公顷、园地 6.61 公顷、林地 15.37 公顷、其他农用地 38.71 公顷) ,建设用地 863.84 公顷,未利用 地 591.02 公顷。 海兴经济开发区城市开发边界内总规模 2099.22 公顷,其中 农用地 198.47 公顷(耕地 133.57 公顷、 其他农用地 64.90 公顷), 建设用地 1218.35 公顷,未利用地 682.40 公顷。 辛集镇城市开发边界内总规模 239.67 公顷,其中农用地 109.94 公顷(耕地 87.45 公顷、园地 1.83 公顷、林地 1.06 公 顷、其他农用地 19.60 公顷) ,建设用地 104.63 公顷,未利用地 25.10 公顷。 划定后的城市开发边界与调整完善后的城区扩展边界完全 一致。城市开发边界内允许建设区 2656.95 公顷,有条件建设区 1415.63 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占允许建设区面积的 50%。其中中 心城区城市开发边界内允许建设区 1292.75 公顷,有条件建设区 440.94 公顷;海兴经济开发区城市开发边界内允许建设区面积 1256.06 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 843.16 公顷;辛集镇城市开 发边界内允许区面积 107.68 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 131.99 公 顷。 30 海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调整完善方案 5、城市开发边界与相关规划协调 (1)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相协调 城市开发边界是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基础上划定的,划定 后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没有重叠。符合《冀国土资办字[2016]84 号》文件要求的“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要与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 护红线相协调,三个空间原则上不能重叠”原则。 (2)同城乡规划相衔接 划定后的城市开发边界同海兴县城乡 2020 年建设规划发展 趋势基本一致,在城乡规划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 增长趋势等实际情况适当进行了调整。 中心城区城市开发边界北部、东部、南部与城乡规划建设布 局基本吻合,西部为城区工业区,结合工业区用地布局,将西北 方向的大曲河村土地和西南方向的赵常丰村现状建设用地一并 纳入城市开发边界。 海兴经济开发区开发边界划定结果与开发区规划范围及发 展趋势基本一致。 辛集镇城市开发边界同城乡规划布局基本一致。西北侧为基 本农田,为划入城市开发边界;将西南侧、南侧为现状城镇用地 一并划入城市开发边界内。 (3)与生态规划不冲突 划定的城市开发边界不涉及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与海 兴县生态建设规划不冲突。 31 海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调整完善方案 (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1、划定原则 (1)落实上位规划原则 对于省市上级规划划定的生态红线要在县级规划中进行空 间落位。 (2)协调同位规划原则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应与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市开发边界等 同位规划在空间上相协调。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应与环保 部门的生态保护Ⅰ类红线相一致。 2、划定依据 (1)《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指导意见》(冀国 土资办字[2015]46 号) ; (2)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 善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6‟84 号) ; (3) 《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 (征求意见稿) ; (4) 《沧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禁止开发区”红线划定范 围征求意见的函》 (沧环函[2014]34 号) ; (5) 《海兴县“禁止开发区”红线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 3、划定范围 依据《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 (征求意见稿) ,海兴县生 态保护红线一类管控区范围如下: 海兴县小山火山地质遗迹省级自然保护区、小山火山地质公 32 海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调整完善方案 园:核心区、缓冲区为保护红线一类管控区。(两个保护区的核 心区同缓冲区范围一致) 海兴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扬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核心区、缓冲区为保护红线一类管控区。(海兴湿地和鸟类 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包含杨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4、划定面积和布局 海兴县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在县域中东部,涉及小山乡、香坊 乡和青先农场。红线内总面积 6871.51 公顷,占农用地 742.31 公顷(耕地 590.66 公顷、园地 31.6 公顷、林地 19.26 公顷、其 他农用地 100.79 公顷) , 建设用地 5690.42 公顷, 未利用地 438.78 公顷。 5、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协调情况 本次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既衔接了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方 案,又协调了海兴县环境保护规划,充分征求了县水务局、环境 保护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划定后的海兴县生态保护红线更有利 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协调一致,同环保部 门划定的一类保护区相一致。 6、与禁止建设区衔接情况 全县禁止建设区的划定严格按照《冀国土资办字[2016]84 号》文件中“依据生态红线划定范围,调整原有禁止建设区”的 规定调整。本次划定的海兴县生态保护红线与调整后全县禁止建 设区面积相等、范围相同、边界一致。 33 海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调整完善方案 六、 土地利用管制分区调整优化情况 (一)允许建设区调整 调整前,全县允许建设区 6310.83 公顷。通过落实追加新增 建设用地规模增加 300 公顷,主要位于中心城区、经济开发区及 各园区;海兴经济开发区内盐田调整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增加 1119.64 公顷;限制区内的采矿用地恢复为允许区增加 491.17 公顷;恢复原允许区内的盐田、交通水利用地为限制建设区减少 1173.96 公顷;工矿及村庄复垦减少 204.1 公顷,在县域分散分 布;调入禁止建设区减少 15.53 公顷,主要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 调整后,全县允许建设区为 6828.05 公顷,净增加 517.22 公顷。 (二)有条件建设区调整 全县有条件建设区由 4220.69 公顷调整为 2977.63 公顷,减 少 1243.06 公顷。 1、减少的有条件建设区布局 有条件建设区共减少 1352.77 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减少 206.33 公顷,城市开发边界外缩减 279.63 公顷,调入禁止建设 区减少 5.79 公顷,将不依附于允许建设区的独立有条件建设区 调出减少 861.02 公顷,减少区域主要位于城市开发边界外侧、 小山火山地质公园生态保护区内等区域。 2、增加的有条件建设区布局 城市开发边界内增加有条件建设区 109.71 公顷。 34 海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调整完善方案 (三)禁止建设区调整 调整前,全县禁止建设区面积 4488.98 公顷。本次调整完善, 依据生态红线划定范围,调整原有禁止建设区。调整后,禁止建 设区面积为 6871.51 公顷,净增加 2382.53 公顷。 (四)限制建设区调整 调整前,全县限制建设区面积 71807.45 公顷。通过新增建 设占用减少 92.96 公顷、城市开发边界内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减少 109.71 公顷、调入禁止建设区减少 4447 公顷、海兴经济开发区 内盐田调整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减少限制建设区 1119.64 公顷、 恢复原规划限制区内采矿用地为允许区减少 491.17 公顷;工矿 复垦增加 204.1 公顷、划定城市开发边界调出有条件区增加 279.63 公顷、将不依附于允许建设区的独立有条件建设区调整 为限制建设区增加 861.02 公顷、将现行规划不符合要求的禁止 建设区调出增加限制建设区 2085.08 公顷、恢复原允许区内盐 田、交通水利用地为限制建设区增加 1173.96 公顷。调整后,全 县限制建设区 70150.76 公顷,净减少 1656.69 公顷。 35 海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调整完善方案 七、 对现行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错误纠正 现行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错误主要为规划数据库各个图 层之间存在的逻辑错误以及图层碎面处理。 (一)图层间对应关系的逻辑错误纠正 规划数据库中的规划土地用途、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基 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土地用途区各图层之间,以规划土地用 途和基本农田保护区为准,将现行规划数据库中的建设用地 管制区、土地用途区等图层不一致的地块调整一致。 1、建设用地管制区与规划地类图层对应关系的错误纠正 土地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采矿用地, 建设用地管制区不是允许建设区的图元共 55 个, 面积 491.17 公顷,本次将其建设用地管制区类型修改为允许建设区。 土地规划地类中旱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 用地、盐田、自然保留地等地类,建设用地管制区类型为允 许建设区的图元共 56 个,面积 1173.96 公顷。其中规划地 类为盐田的图元 10 个,面积 1170.22 公顷;其他规划地类 图元 36 个,面积 3.74 公顷。本次将其建设用地管制区类型 修改为限制建设区。 2、土地用途区与规划地类图层对应关系的错误纠正 土地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土地用途 区不是城镇建设用地区或村镇建设用地区的图元个数 25 个, 面积 3.26 公顷,本次将其土地用途区类型对应修改为城镇 建设用地区或村镇建设用地区。 36 海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调整完善方案 土地规划地类为除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以外的地 类,而土地用途区为村镇建设用地区的图元个数 41 个,面 积 29.01 公顷,本次按照土地规划地类与土地用途区类型的 对应关系修改纠正其土地用途类型。 3、土地用途区与基本农田保护区对应关系的错误纠正 土地用途区类型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但不属于基本农田 保护区图层的图元个数 11 个,面积 0.27 公顷,按照土地规 划地类修改纠正为其对应的土地用途区类型。 (二)数据库图层碎面处理 对数据库图层中小于 400 平方米的图元进行处理。 土地规划地类图层中小于 400 平方米的图元个数有 78 个,总面积 0.94 公顷;建设用地管制区图层中小于 400 平 方米的图元个数有 23 个,总面积 0.37 公顷;土地用途区图 层中小于 400 平方米的图元个数有 49 个,总面积 0.36 公顷。 以上小于 400 平方米的图元均属于碎面,本次与相邻图元做 合并处理。 37 海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调整完善方案 八、 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可行性分析 (一)规划调整完善对规划目标影响 该规划方案是在完全遵照上级下达的规划目标控制下编制 的,无论是对沧州市的上级规划还是对海兴县的本级规划,都没 有相悖之处,对其规划目标的实现,没有负面影响。 1、完成了耕地保有量指标,保障了基本农田达标 为夯实农业可持续发展基础,保障粮食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规划期内需严格落实耕地、基本农田保护数量,提升耕地质量。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县规划耕地面积 29749.14 公顷, 高于海兴县需完成的耕地保有量目标(29079 公顷)。全县基本 农田保护面积 22487.2 公顷,可以确保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目 标(22466.67 公顷)的实现。 2、保障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 规划调整完善后,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 25912.41 公顷,城 乡建设用地总规模 7543.68 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 3911.70 公顷,均未突破本次规划指标。 同时,在不突破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为规划期内建设用 地的需求提供了保障,可促进工业产业发展,使全县国内生产总 值进一步增加,地均 GDP 进一步提高,土地的利用集约度进一步 提升,为实现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较为可靠的用地保 障。 38 海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调整完善方案 3、区域生态环境更优化 本次调整方案落实了生态建设等规划任务,调整完善后,区 域生态环境更优化。 (二)规划调整完善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 1、耕地布局更加集中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经济社会重点发展区域的耕地减少,苏 基镇、赵毛陶乡、县农场、小山乡和香坊乡等土地整治潜力较大 的区域耕地增加。调整后,耕地布局逐渐形成几大区片,增大了 集中度,为提高生产经营集约度提供了条件。 2、基本农田便于管护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后,基本农田中耕地比例有所提高,质优 量备、集中连片,布局更便于管护。 3、生态用地成网成片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通过在主要交通干线、河流两侧,规划 生态退耕,布局了一定规模的林地,将大大推进全县的生态建设。 4、建设用地组团趋聚 本次中心城区、海兴经济开发区、县农场高新区、赵毛陶工 业区以及高湾镇、香坊乡等经济社会重点发展区域的建设用地有 所增加,建设用地有所减少。规划调整后,一方面更有利于落实 县政府的发展思路与实现目标,另一方面全县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更集中,土地利用效率更高。 39 海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调整完善方案 5、区域格局结构合理 调整后建设用地、农地、生态用地布局,既满足了生产结构 的紧凑性,又提供了居住布局的适宜性,同时还体现了生态服务 的功能性。产城互为融合,生态空间穿插,城乡统筹发展。 (三)规划调整完善对生态环境影响 本次规划调整的建设用地调整区域,未发现地质灾害、防洪 隐患等问题,规划调整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没有负面影响。此次 规划调整地块未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项目和高标准基本 农田建设项目,对农田工程没有不良影响。同时,耕地、林地和 基本农田的布局调整为全县生态建设留足了空间,对于改善生态 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规划调整完善对经济发展影响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符合海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的发展战略要求,为海兴县“一城一区四基地”发展提供了适 度空间;为全县重点项目建设、重点城镇建设以及工业产业发展 提供了有力保障;为全县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提供了客观条 件。规划调整后更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的客观需 求,更有利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城镇建设及经济开发区建设, 从而拉动全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五)规划调整完善对其他相关规划的影响 本次调整完善方案,已经与海兴县发改、城建、农业、林业、 环保、交通、电力、水利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与各部门“十 40 海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调整完善方案 三五”规划做了充分的衔接。本次重点建设项目确定分别以《海 兴县水利“十三五”规划》、 《海兴县关于公路交通“十三五”规 划的情况说明》等文件为依据。 调整后的规划方案与城乡规划的中心城区建设规划相衔接, 同海洋功能区划、产业规划、环境规划等相关规划无冲突,规划 建设用地布局可实施性更强。 (六)结论 海兴县本次规划修改符合《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 理办法(冀政[2012]50 号)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方案》 (国土资厅函[2014]1237 号) 、 《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调整完善指导意见》(冀国土资办字[2015]46 号),、《关于做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 [2016]84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调整依据充分、程序合规。 本次调整完善方案在保护全县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基础上,一 定程度满足了海兴县“十三五”期间社会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方 案中规划的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和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均符合控制指标要求。与城乡规划、环保规划、 土地开发整理、农业、林业、交通、水利等正在实施的规划协调 衔接。 调整完善后的海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构更合理、布局更 优化,调整完善方案合理可行。 41 海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调整完善方案 九、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促进协调 建立规划协调机制,由政府统一组织,部门相互配合,促进 城市总体规划、乡镇规划、水利规划、林业规划等相关规划与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对部门用地规划进行合理调整,确保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渠道的畅通,为“多规合一”奠定基础。 (二)多措并举 节约用地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土地资 源。从总量管控、盘活存量、市场化配臵、土地使用标准、用地 监管、技术创新和基础支撑七个方面,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和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落实责任 动态监管 完善规划实施考核体系,严格执行规划实施管理责任追究 制。健全动态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规划实施进行定期评 估。 (四)广泛宣传 公众监督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 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全民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 源重要性的认识,使遵守土地规划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监督,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公开可查 询平台。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开规划方案、规划实施进 展等信息。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和广大群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作用。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