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上党区住建局新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xls
上党区住建局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1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第四十三条: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 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检查建设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 管理。第四十七条县级以 及其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 的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 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展调查。 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 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 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 查。 2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九条:县级以 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 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 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 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实施监督管理。2.《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检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各方责任 (国务院令第393号)第 主体及其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 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 规章的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依 管理 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法开展调查。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3.《山西省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 管理。 抽查 抽查 拟处理 改革 比例 频次 意见 事由 检查方式 适用对象 随机抽查 全区建设工程 质量各方责任 主体及其行为 大于 不少 3% 于2次 随机抽查 全区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各方 责任主体及其 行为 大于 不少 3% 于2次 备注 3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 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 加强对建设施工和运输的 管理,保持道路清洁,控 制料堆和渣土堆放,扩大 绿地、水面、湿地和地面 铺装面积,防治扬尘污染 。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 境卫生、交通运输、国土 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根 据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 检查建筑施工、生产预拌混凝土 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 及预拌砂浆等企业行为是否符合 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作。2.《山西省大气污染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对涉嫌 防治条例》第六条:县级 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 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 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 市容环境卫生、交通运输 、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根 据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 责加强对施工工程作业的 监督管理,并将扬尘污染 的控制状况作为环境综合 整治考核的内容。 随机抽查 全县建筑施工 、生产预拌混 凝土及预拌砂 浆等企业 大于 不少 3% 于2次 4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 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 166号)第三条:县级以 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 建筑起重设备的监督检 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 、拆卸和使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 规章的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依 查 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 法开展调查。 、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 理。 5 1、《建筑法》第二十六 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 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 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 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 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 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 电子文档;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 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企业 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 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主要 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 人员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资质 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 标准要求的技术装备的相应证明 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文件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有关材料复印件;按照国家有关 。2、《建筑业企业资质 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 部令第159号)第十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 ,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随机抽查 全县建筑起重 机械的租赁、 安装、拆卸和 使用 大于 不少 3% 于2次 随机抽查 全县建筑业企 业 大于 不少 3% 于2次 6 《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 标管理办法》第八条 依 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 程施工项目,建设单位自 行组织招标的,应当符合 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在发 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 邀请书的7日前,向工程 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 案,报送下列材料:(一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登录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 ;(二)证明其具有编制 监管平台实行合同网上备案。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 中标情况、合同造价、关键岗位 的有关材料;(三)法律 人员配备情况进行审核备案。 、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 材料。第九条 建筑单位 应当按照规定编制招标文 件,并报建筑行政主管部 门备案。第二十八条 中 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 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当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书的 内容和国家有关规定签订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并将 承包合同副本报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备案。 随机抽查 全县建筑工程 施工项目 大于 不少 3% 于2次 7 市政公共事项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山西省城市道路管 行业管理主体的合法性;许可和 理办法》、《房屋建筑和 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 适当性;各行业专项规划编制( 标投标管理办法》、《房 修编)实施情况;市政基础设施 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建设项目的建设任务推进情况; 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市政公用事业各行业法律、法规 现场检查、监 》、《山西省燃气管理条 、规章的施行情况和标准执行情 督抽查 例》、《城市供水水质管 况;市政公用事业各行业规范运 理规定》、《城镇排水与 行管理情况;市政公用事业各行 污水处理条例》、《市政 业应急安全管理情况;城镇供水 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 、燃气、热力等日常公共服务产 定》、《建筑起重机械安 品的生产供应和安全达标情况。 全监督管理规定》 注:拟处理意见 1.保留 2.承接 3.新增 4.下放 5.补录 6.变更(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方式/适用对象/频次/比例) 项目单位 根据 实际 需要 不超 ,一 过10% 般不 超过2 次/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