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加强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十项措施》的通知.pdf
陕西省民政厅文件 陕民发〔2021〕21 号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1 年加强城镇 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十项措施》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民政局、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 韩城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2021 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是“十四五”开局 之年,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为全面履 行民政基本民生保障职责,加强城镇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 扶工作,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特制定加强城镇 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十项措施”。请各地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 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对民政工作 - 1 - 的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着眼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坚持目标导 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切实加大对城镇困难群众的救助 帮扶力度,健全长效机制,让城镇困难群众有更多的幸福感、 获得感、安全感,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路上“一个不 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不掉队”。 二、救助帮扶对象 (一)城镇特困供养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 能力的城镇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 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 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三)城镇低收入家庭成员。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 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5 倍,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条 件的城镇家庭。 (四)其他需要救助帮扶人员。其他经县(区)级以上 民政部门认定需要救助帮扶的城镇困难群众。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 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实现陕西民政事业追赶超 越的内在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强 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 - 2 - 振兴等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 议制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定期研 究解决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问题,确保领导力量到位、工 作力量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坚持求真务实。要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科学细化 工作任务,明确工作完成时限,做到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 行,既加强基本保障、又不吊高胃口,稳扎稳打。要力戒形 式主义,确保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 到实效。 (三)强化跟踪问效。要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 果导向,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调度,注重工作指导,打 通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微循环”。采取集中督查、重点 抽查、随机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情况 的督导检查。各地要将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情况适时 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升救助帮扶工作 透明度。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 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多角度宣传城镇 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政策、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激发城镇困 难群众解困的内生动力,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陕西省民政厅 2021 年 3 月 4 日 - 3 - 陕西省民政厅 2021 年加强城镇困难群众 救助帮扶十项措施 1.加快推进城镇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 的对象按程序确认为低收入家庭,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 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 低保范围。健全城镇低收入家庭动态调整机制,对已认定的 城镇低收入家庭,定期复核,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 实现动态管理。符合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或 临时救助条件的,要及时协助申办或转介相关部门依规纳入 相应救助范围,做到应助尽助。加快低收入家庭基础信息录 入,健全低收入家庭信息库,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 开展救助帮扶提供支持。 责 任 人:戈养年 责任单位:社会救助处 完成时限:6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年推进 2.开展城镇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大排查。 适度扩大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确保“应保尽保”、 “应救尽救”。全面排查近两年来城镇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 助受理情况;全面排查重病重残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成本 扣减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豁免、参照“单人户”纳 入、“分类施保”“渐退帮扶”等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全面 排查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监护管责任、照料护理职责落实 - 4 - 情况和供养机构服务情况;全面排查救急难工作开展情况; 全面排查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责 任 人:戈养年 郭惠敏 责任单位:社会救助处 养老服务处 完成时限:6 月底前完成 全年推进 3.加大城镇特殊困 难群体关爱帮扶力度。推动建立经 济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儿童福利制度, 开展“儿童福利基层建设年”活动,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精准保障,稳步扩大保障范围。加大孤儿生活保障、助医助 学和成年安置等工作力度,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 作。加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保障流浪 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严格落实城镇困难残疾人生 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不断提高残疾人生活保 障水平。 责 任 人:郭惠敏 杨爱萍 责任单位:养老服务处、儿童福利处、社会事务和殡葬 管理处 完成时限:12 月底前完成 4.切实做好疫情等突发事件城镇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 作。对因疫情或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符合条 件的及时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足额发放救助金。对基 本生活受影响,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困难群 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完善社 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强与发改、 财政等部门的联动,及时足额向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 - 5 - 人抚养儿童等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不因物价上涨影 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责 任 人:戈养年 郭惠敏 责任单位:社会救助处 儿童福利处 完成时限:12 月底前完成 5.规范完善急难对象主动发现、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快速响应服务等工作机制。完善优化民政“e 救助”功能, 简化服务流程,畅通困难群众求助渠道。创新开展“救急难” 工作,强化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 守住困难群众基本民生底线。街道、社区“急难问题快速响 应服务队”要定期走访、及时发现并协助困难群众申办相应 救助政策,适时提供帮扶服务。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及 时回应群众诉求。规范完善社会救助窗口“一门受理、协同 办理”服务制度,细化受理、分办、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 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及时救助。选优配强街办儿童督导员、 社区儿童主任,做好困境儿童帮扶工作。 责 任 人:戈养年 郭惠敏 责任单位:社会救助处 儿童福利处 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6.科学开展城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健全完善 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进核对系统与人民银行 金融城域网对接,不断拓展提升核对信息数据和质量,实现 核对工作流程流畅、服务高效、结果准确、数据安全,确保 精准救助。 责 任 人:戈养年 - 6 - 责任单位:省救助家庭核对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12 月底前完成 7.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 作。动员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慈善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 等社会力量参与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开展培育发展 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支持社区社会组织通过综合包户、 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为城镇困难群体提供生活照料、心理 疏导法律援助等关爱服务,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提供社区服 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大福彩公益金资助城镇困难群众力 度,省级福彩公益金重点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城镇困难群 众帮扶。 责 任 人:戈养年 朱圣根 杨爱萍 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 处、规划财务处 完成时限:12 月底前完成 8.加强城镇基层社会治理,提高社区服务能力。依法 有序开展全省第七次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选优配 强社区“两委”班子,指导各地开展城镇社区工作人员招录 工作,分层级举办社区主任示范培训班,为社区建设提供组 织和人才支撑。开展“社区万能章”清理工作,推进社区减 负增效,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推进社区治理和 服务创新实验工作,有效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服务群众的水 平。 责 任 人:戈养年 责任单位: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 7 - 完成时限:12 月底前完成 9.加强城镇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城市社区服 务站、智慧社区建设力度,提升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 率。加强城市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福利院)设施建设, 加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力度。加强儿童福利机构 标准化建设,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 作站建设。 责 任 人:戈养年 郭惠敏 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养老服务处、儿童福利处 完成时限:12 月底前完成 10.积极拓展城镇困难群众服务类社会救助。适应城镇 困难群众多样化救助需求,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 对城镇困难群众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 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探视、照料服务,逐步形成“物质+服 务”的救助方式。推动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壮大 专业社工和志愿者队伍,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 。 责 任 人:戈养年 杨爱萍 责任单位:社会救助处、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完成时限:12 月底完成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 - 8 - 2021 年 3 月 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