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所有权、国籍、抵押、租赁登记及船名核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doc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事项名称 渔业船舶所有权、国籍、抵押、租赁登记及船名核定 处理类型 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管主体 苏州渔港监督处 市直管理渔船所 监管对象 有者 处理依据 监管内容 责任处室 苏府办〔2017〕284 号 核定渔船所有权等信 息 苏州市渔政监督支队 1、依申请办理渔船所有权、国籍、抵押、租赁登记 及船名核定; 2、不定期核查市直管理渔船是否存在所有权、国籍、 抵押、租赁登记及船名未明确的情况; 监管措施 3、不定期向市直管理渔船所有者了解情况,确定渔 船所有权等信息是否发生变化; 4、完善监督机制,接受广大群众对渔船所有权、国 籍、抵押、租赁登记及船名核定情况的咨询和投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 处理措施 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 处。 联系人:翟天晨 联系电话:67705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