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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防办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政策》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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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防办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政策》解读.doc

《市人防办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政策解读 一、背景。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行政执法监 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单位或行政执法人 员有哪些行为的,可以进行投诉举报? 1、认为行政执法单位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适当,给 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2、认为行政执法单位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越权履职,造成 不良后果的; 3、认为行政执法单位违法进行收费或违反罚款收缴分离规 定的; 4、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未持有或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按 法定程序执法或不文明执法,态度蛮横、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投诉举报的其他行为。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投诉应符合哪些条件? 1、属于可以投诉的范围; 2、有明确的被投诉部门或行政执法人员; 3、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途径有哪些?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合法方 —1— 式进行投诉举报。 五、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时限有哪些要求? 1、对符合受理规定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自接到举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 2、自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后 30 日内审查终结,作出处理 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 长审查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20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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