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托里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新疆托里县人民政府-新疆托里县人民政府.doc
托里县农业农村局 文件 托里县财政局 托农业农村字〔2021〕14 号 2021 年托里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 20221 年托里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根 据地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 年塔城地区基层农机推 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等 10 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塔地农 业农村字〔2021〕9 号)要求,结合托里县实际,制定 2021 年托里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九 届十次、十ー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3”工 作部署和地委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六稳”工作,全面落实 “六保”任务。主动适应全区农业产业发展新常态,以保障 -1- 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完 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体系,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推动粮食生产能力稳步提升,促进种植业结构合理调整,确 保全区农业经济健康发展和民生持续改善,着力构建更高质 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农业产业新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改善为基本路径。 把节约资源和保护耕地环境放在优先位置,积极鼓励和引导 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耕整地、残膜回收、减少农药化肥用 量、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 实现全区农业发展由过度依赖资源消耗向绿色生态可持续 发展转变。 2、坚持以粮食安全、结构合理、农民增收为基本任务。 立足构建以参与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 进的农业新发展格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接续乡村振兴有 效接,突出保粮食安全和保农民收入协调统一,优先保障对 种植冬小麦的耕地进行补贴。在此基础上,按照小麦、玉米、 青贮饲料、苜蓿、特色作物的依次顺序进行补贴,促进农业 结构调整优化、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民多渠道增收。 3、坚持以农民主体、政策引导、政府依法监管为基本 循。以保障合法种植者基本收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我 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拨付资金总量,参照自治区统一规定的 补贴对象标准、条件和程序,制定托里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实施方案。注重将补贴资金监管由“事后补救”向“事前预 防”转移,实行逐级申报审核,严格发放程序,采取多种形 式开展政策宣传,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绚私舞弊行为发生, -2- 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落细。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 职工)。 (二)补贴条件。1.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 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青贮饲料、苜蓿、正播玉米等特定作 物。2.补贴作物以种植冬小麦、春小麦、玉米、青贮饲料、 苜蓿和特色经济作物的先后顺序依次发放补贴,确保耕地地 力保护补贴达到预期的补贴目标。3.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 一次,以正播作物优先作为补贴对象予以补贴。4.要做到耕 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保护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主动改善 地力,开展秸秆饲喂利用、过腹还田、残膜回收等;5.果粮 间作田按照科学折实后的粮食播种净面积,给与核定补贴。 6.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予以补贴。 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 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 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2.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 耕种条件的耕地; 3.已经纳入自治区退耕还草(天然草地)及退地减水范 围的耕地; 4 违法开垦且未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的耕地不给与 补贴。 (三)补贴标准。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以农作物 2021 年实际播种面积为依据。种植冬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 220 -3- 元;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 115 元;种植青贮饲料的 耕地,每亩补贴 120 元;种植苜蓿的耕地,每亩补贴 100 元; 种植玉米(不含复播)和特色经济作物(不含棉花、林果、 蔬菜)的耕地,每亩补贴 18 元。玉米用于青贮或收获籽粒 由各乡(镇)据情核实确定,用于青贮的按每亩 120 元标准 进行补贴,用于收获籽粒的按每亩 18 元标准进行补贴。根 据今年全县农作物种植情况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经县人民 政府研究确定特色经济作物有:塔尔米、鹰嘴豆、打瓜、红 花等都纳入补贴范围,根据资金结余进行补贴每亩补贴标准 为 18 元。 三、方法步骤 (一)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 地方,以拥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其 它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同时实行排除 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草 (天然草地),已转为设施农业或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等。 (二)补贴面积申报和兑付方法。建立实名公示制度, 实行严格管理。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3 月 10 日-5 月 20 日农户据实自报面积、开展阶段性核 查工作。由农民(种植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符合条件的耕 地补贴面积,村级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 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农户自报折实面积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同时农业 农村局对各乡镇上报 2021 年冬麦种植面积开展冬麦种植面 积核查工作。 -4- 5 月 20 日—6 月 20 日村委会核实、公示、上报阶段。 各乡村委会根据农户自报折实种植面积逐户、逐地块实地逐 一丈量核实,并保存好丈量核实原始资料。公示期内有异议 的有村委会及时复核,无异议的由种植户签字确认后,分别 有“访惠聚”工作队队长、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 计签字后上报乡镇政府。 6 月 20 日—7 月 20 日乡(镇)复核、上报阶段。由乡 镇政府组织按照程序和格式,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作物 面积数据进行录入、统计,对有异议的由乡镇政府复核;复 核无异议后,由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农经站 长、财政所长分别签字后,以乡镇政府正式文件形式分别报 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乡镇、村两级公示影像资料以及 到户清册电子版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同时 7 月 20 日之前将审核无误的补贴信息录入到托里县网格化精准服 务智慧平台并提交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 7 月 20 日—9 月 10 日县农业、财政部门核查、公示阶 段。县(市)农业部门和地(州、市)农业部门核查,核实 认定。在耕地补贴面积核准后,再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 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 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 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并会同财政部门、承办金融机构 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 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 册上签字、按手印后,由财政部门组织补贴资金发放,明确 补贴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9 月 10 日—9 月 30 日各乡(镇)清查、核实漏报面积 -5- 阶段。 各乡镇按照上报补贴发放清册进行核实补贴发放是否 到位,到村到户宣传是否存在漏报补贴面积,针对漏报面积 必须由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农经站长、财政 所长分别签字后,按照耕地地力补贴上报、核实程序上报, 经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通过后,予以补发。全县 2021 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最后截止确定日期为 09 月 30 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实施涉 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重大,要加强组织领导。财政局负责 落实补贴资金预算、 会同农业农村局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农业农村局负 责组织补贴面积核实和监管工作。金融办、银监局负责财政 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业务推动和指导,加强对农业 信贷担保机构的日常业务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形 成合力,加快推进。 (二)强化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设立举报电话为 0901-3682414,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运行监管机制,加强农 业补贴政策补贴情况的日常监督,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 明查与暗访结合、专项监督审计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 补贴资金的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等环节加强监管,纠正 农业补贴政策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农业补 贴政策落实到位。对虚报面积,骗取、套取、贪污、挤占、 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 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做好宣传培训。要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耕 -6- 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各乡镇充分利用手机微信、 宣传手册、乡村“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 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内容。要加强经办 人员业务培训,设立热线电话,向社会各界释疑解惑,为补 贴政策的落实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注重绩效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密切跟踪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进展动态,按时核查上报工 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 适时开展绩效考核。2020 年 9 月 30 日前,各乡(镇)补贴 工作总结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 托里县农业农村局 托里县财政局 2021 年 2 月 20 日 托里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20 日印发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