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自建房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2022 年 5 月 11 日,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了《喀什地 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 案》。根据《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新政办 明电〔2022〕115 号),重新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修改完善 后的《喀什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22 日 喀什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 房特别重大倒塌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全国自建房安 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 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 整治行动),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 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自 治区党委十届三次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地委扩大会议精神,深 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 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全面排查自建房风险隐患, 依法依规稳步推进隐患整治,构建自建房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 长效机制,坚决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各族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自治区负总责、地区组织实施、县(市) 抓落实;属地管理、条块结合、部门包联;谁拥有谁负责、谁 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 谁鉴定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拥有(使用)谁鉴定谁付费。 (三)工作目标。2022 年 8 月底前完成“百日攻坚”,重 点排查整治 3 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危及公共安 — 1 — 全、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坚决遏 制重特大事故发生。2023 年 6 月底前要完成所有自建房的排 查摸底工作。2025 年 5 月底前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 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喀什经济开发区、各县(市)对本行政区域 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兵地结合部、乡镇建成区、村集市、学 校医院市场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排查宾馆、饭店、宗 教场所、民宿、农家乐、私人影院、网吧、酒吧等人员密集、 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 2.排查内容。喀什经济开发区、各县(市)全面摸清自建 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 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 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 况),突出排查“四无四擅”,即: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 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拆改主体结构、擅自改扩建、 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擅自改变房屋 使用功能布局的自建房。 3.排查方式。喀什经济开发区、各县(市)统一组织实施, 产权人自查、村(社区)普查、乡镇(街道)排查、专业技术 力量全程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完成安全 — 2 — 隐患初步判定,参加排查工作的有关人员要对排查结果签字确 认。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所辖区域的所有自建房进行 认真排查,一房一档,建立乡镇(街道)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 台账。在乡镇(街道)排查初步判定的基础上,由县(市)行 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的自建房“双 向”排查,建立本行业台账,确保不落一户、不落一栋。乡镇 (街道)对初步判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立即报告 县(市)人民政府,第一时间标识警示、清空人员、暂停使用, 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二)开展“百日攻坚”。喀什经济开发区、各县(市)对 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攻坚”,重点排查 3 层及以上、人 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 风险隐患。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 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突出整治“四 无四擅”等违法违规行为,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制 定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 责任,建立并动态更新台账,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尽快 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百日攻坚”期间, 实行“周报告、月调度”和挂图作战工作机制,喀什经济开发区、 各县(市)于每周一、每月 3 号前,向地区自建房专项整治行 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地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台账。 (三)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喀什经济开发区、各县(市)要汇总分 — 3 — 析经“双向”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台 账。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喀什经济开发区、各 县(市)组织乡镇(街道)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第 三方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各相关部门配合乡镇(街道)根 据鉴定意见实施分类整治,按照“一户一策、一栋一策”制定整 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依法依规督促整治到位, 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经主要负责 同志签字、盖章后的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及台账报地区领导小组 办公室。 2.实施分类整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 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 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 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 对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按规定完善手 续;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因建 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 迁等措施处理。 3.严格验收销号。地区负责组织整治结果验收工作,规范 验收程序,建立验收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验收合格一户、销 号一户。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地区验收进展情况报告及台 账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压实各方责任。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也是隐 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使用人同样对房屋安全负责;行业主管 部门按“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对行业监管范围内的自建房负有 — 4 — 安全监管责任;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对审批权 限内的自建房审批环节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出具的鉴定 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乡镇(街道)对辖区自建房排查结 果负属地责任;喀什经济开发区、各县(市)对辖区自建房整 治结果负责;地区对辖区自建房验收结果负责;地区行业主管 部门对县(市)对口的行业主管部门负督促指导责任;地区包 联部门对包联的县(市)负包联指导责任。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 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 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 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喀什经济开发区、各县(市)、各有关 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的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等环节的审批监 管。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 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在办理经营性自建房相 关经营许可前,要求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必须提供房屋安全鉴 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乡镇(街道)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定 期开展房屋安全自查,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组织建筑内所有 人员撤离。要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 头作用,借助“访惠聚”工作队、第一书记的力量,进一步完善 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 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 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 — 5 — 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四无四擅”等违 法违规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 不得用于经营活动。畅通“12345”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群 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 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4.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 确和强化县(市)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 力量。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 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 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 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 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健全完善自建房房屋质量安全技 术标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 等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 相关法规,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体系。 三、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地区成立自建房安 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喀什经济开发区、各县 (市)也要建立相应机构,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明 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统筹推进辖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 治工作。各行业部门在各级领导机构统筹安排下,按照“三管 — 6 — 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积极配合、分头推进, 扎实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的相 关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用于学校、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等自建房的整治和安全管理。 工信部门:负责用于民爆、化工、有色、纺织等生产场所 自建房的整治和安全管理。 民族事务(宗教事务)部门:负责用于宗教活动场所等自 建房的整治和安全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用于旅馆业、出租房屋、“九小场所”以及 枪支弹药等存储场所自建房的整治和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 依法打击处理阻碍、扰乱、妨碍执行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公务 的行为;立案查处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产权人涉嫌违法犯罪 的行为。 民政部门:负责用于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等自建房的整治和 安全管理。 司法部门: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强化法治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经费保障。 人社部门:负责用于职业培训机构等自建房的整治和安全 管理。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排查整治、查处自建房违法占地、违 反工程规划许可、乡村规划许可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地质灾 — 7 — 害风险普查。 住建部门:牵头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信息 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负责协调专业机构开展排查、整治、 鉴定,负责查处自建房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竣工验收备 案等违法违规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用于车站、公路服务区、交通服务等 自建房的整治和安全管理。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宅 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用于商贸经营企业经营场所自建房的整治 和安全管理。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用于文化和旅游设施等自建房的整 治和安全管理。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用于医疗、卫生、疗养机构等自建房 的整治和安全管理。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自建房用于危险化学品、矿山企业生 产经营场所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和安全管理。负责房屋安全突 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 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 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 体育部门:负责用于体育训练、培训等自建房的整治和安 全管理。 电影主管部门:负责自建房用于影院的整治和安全管理。 — 8 —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 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自建房整治和安全管理。 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用于康复机构等自建房的整治和安全 管理。 其他部门单位:做好各自领域内用于生产、经营、管理、 服务自建房的整治和安全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区成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 动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划分了地区有关部 门包联指导任务。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 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 建立对应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层层压实责任。主要领 导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分管领导要深入现场,督促整改、 锁定目标,研究解决历史欠账和重难点问题。喀什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各县(市)要适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 辖区自建房安全使用管理能力。 (二)加强支撑保障。喀什经济开发区、各县(市)要动 员房屋安全鉴定、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领域有资质的专 业机构和院校专业人员,参与排查整治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排 查整治方法措施,分析研判技术难题,制作易学易懂的房屋排 查宣传资料、培训课件,对排查人员进行必要的专业技术培训, 为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住建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专项 整治行动,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运用好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城镇“两违”清查整治、农村房屋 — 9 —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加强数据研究分析,建立城乡房屋安 全综合管理信息化系统。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房屋综合管理 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的指导。司法部门要配合有关方面完善 城乡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做好法 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对自建房安 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资金支持。自建房安全鉴定费用按照“谁 拥有(使用)谁鉴定谁付费”执行,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要 解危的,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 解危救助制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适当补助低收入家庭危险房 屋的安全鉴定、应急处置等费用。喀什经济开发区、各县(市) 要将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 经费保障。 (三)强化督促指导。地区专项领导小组加强对经开区、 县(市)专项领导小组的综合指导,地区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 县(市)行业主管部门的督促指导、地区包联部门加强对包联 县(市)的包联指导,喀什经济开发区、各县(市)加强对乡 镇(街道)的具体指导,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 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 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 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喀什经济开发区、各县 (市)要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 督办范围。地区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喀什经济开发区、各 县(市)“百日攻坚”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并对喀什 — 10 — 经济开发区、各县(市)自建房整治情况开展验收。 (四)做好宣传引导。喀什经济开发区、各县(市)、各 有关单位要加大房屋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增强 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房屋安全意识,认真细致做好解释引导, 争取理解和支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 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喀什经济开发区、各县(市)将修订 后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报送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 年 5 月 21 日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的《喀什地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 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废止。 联系人:巴山虎 0998-2538927 王峥强 0998-2538902 附件:喀什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 11 — 附件: 喀什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为加强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 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地区决定成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艾尼瓦尔·吐尔逊 副组长: 李国平 成 地委副书记、行政公署专员 行政公署副专员 艾尼瓦尔·吐尔逊 行政公署副专员 多鲁昆·依萨木丁 地区人大工委副主任 郑根昌 行政公署党组成员 员: 冯志远 地区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麦尔比亚·玉素甫 地区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苏伟光 地区工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阿不都力木·麦麦提 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副 书记、局长 外力·克衣木 地区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董建 地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库来西·坎吉 地区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王绍华 地区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吐孙赛达克 雷川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党组副书记、局长 地区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 1 — 孔德建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书记、副局长 买买提江·依明 地区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梁拥军 地区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刘仕宁 地区商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刘辉 凯塞尔·阿不都吾甫尔 徐建荣 阿布都艾尼·斯地克 阿地力·玉努斯 范晓林 吉君 李阳 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 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副 书记、主任 地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 书记、局长 地区体育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地区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副书 记、理事长 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成员、副局长 喀什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 简称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室主任由孔德建同志兼任,成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领导 小组建立联络会商、信息报送、指导服务、约谈问责等工作机 制,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对全地区专项整治 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完成地委、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相关 事项。 — 2 — 二、工作制度 (一)联络员制度。喀什经济开发区、各县(市)、地直 相关部门确定一名干部(原则上为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 络员,负责与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按要求向地区 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辖区、本部门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二)信息报送制度。喀什经济开发区、各县(市)、地 直相关部门按要求向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排查整治工作 进展情况,定期报送相关工作信息、经验做法以及重大典型问 题整治进展情况。 (三)会商制度。实行定期不定期会商制度,由地直相关 部门汇报本部门包联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本系统排查整治工进 展情况,研判形势、分析问题,推动排查整治深入开展,遇到 重大问题随时会商。 (四)指导服务制度。地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 分工成立指导组,适时对包联县(市)以及本行业专项整治工 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服务,并向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 工作进展情况。 (五)定期通报制度。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实际,定 期通报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 (市)、各行业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及进度排名、工作中好的经 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六)约谈问责制度。地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排查整 治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整治不力、问题严重的单位部门,及 时上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大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挂牌 督办。在工作中发现的严重失职失责及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移 — 3 — 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三、联络员名单 刘军东 地区发改委 李寒 地区教育局 古丽阿亚提 迪力努尔 ·艾莎 地区工信局 张建华 地区公安局 时育清 地区民政局 杨继钢 地区司法局 李小平 地区财政局 张剑 地区人社局 任彦启 地区自然资源局 王峥强 地区住建局 努尔麦麦提 ·塔热洪 地区交通运输局 陈广福 地区农业农村局 罗军 地区商务局 周滨 地区文广旅局 郑娟 地区卫健委 曹宇 地区应急管理局 张帆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 艾则孜 ·阿不都热西提 如先古力 ·阿布拉 局 地区体育局 王建强 地区消防救援支队 — 4 — 地区民宗局 地区残疾人联合会 四、包联分工 地区自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包联指导任务分工 序号 县(市) 包联部门 包联领导 联络人 1 喀什市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孔德建 王峥强 2 疏附县 地区应急管理局 徐建荣 曹宇 3 疏勒县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吐孙赛达克 张剑 4 英吉沙县 地区自然资源局 雷川 任彦启 5 泽普县 地区农业农村局 梁拥军 陈广福 6 莎车县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阿布都艾尼·斯地克 张帆 7 叶城县 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凯塞尔·阿不都吾甫尔 郑娟 8 麦盖提县 地区教育局 麦尔比亚·玉素甫 李寒 9 岳普湖县 董建 时育清 阿不都力木·麦麦提 迪力努尔·艾莎 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单位) 苏伟光 古丽阿亚提 地区商务局(配合单位) 刘仕宁 罗军 外力·克衣木 张建华 刘辉 周滨 地区民政局(牵头单位) 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配合单位) 10 伽师县 11 巴楚县 地区公安局 12 塔县 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