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环发〔2017〕39号霍尔果斯市太兴果蔬制品有限公司果蔬制品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环保局 师市环发〔2017〕39 号 关于霍尔果斯市太兴果蔬制品有限公司果蔬制品 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霍尔果斯市太兴果蔬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报《霍尔果斯市太兴果蔬制品有限公司果蔬制品 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报告表》 )收悉, 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并经修改后,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四师六十一团。新建一条年产树上干杏 200t 生产线,一条年产苹果脆片 500t、桃干 100t 生产线。项 目总投资 2000 万元,环保投资 25 万元,占总投资的 1.25%。 在严格履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 措施条件下,我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须认真落实报告 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厂界噪声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营运期) ;《建 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期) ; 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 级标准;废水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级标准;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 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 三、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 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师可克达拉市环保局 2017 年 4 月 6 日 抄送:兵团环保局,师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新疆奥邦科技 有限公司。 四师可克达拉市环保局 2017 年 4 月 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