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环发〔2017〕61号四师六十八团粪污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环保局 师市环发〔2017〕61 号 关于四师六十八团粪污处理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68 团: 你团所报《四师六十八团粪污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 并经修改后,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四师六十八团剪毛站。项目区东侧为空地, 南侧为空地,西侧为林带,北侧 260m 处为养猪场。中心地理 坐标为东经 80°54′12″,北纬 43°52′31″。占地面积 30 亩,主要建设一座原污坑、一座沉淀池、一座氧化塘、一座地 面发酵堆场,日处理养猪粪污 60t。项目总投资 300 万元,其 中环保投资 23.2 万元,占总投资的 7.7%。在严格履行“三同 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条件下,我局 原则上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须认真落实报告 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期)、《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废气排放达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废水不外 排;恶臭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 标准;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 制标准》(GB18599-2001)。 三、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 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师可克达拉市环保局 2017 年 4 月 20 日 抄送:兵团环保局,师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新疆净源环境 咨询有限公司。 四师可克达拉市环保局 2017 年 4 月 2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