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19号食品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xls
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19号食品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 号 行政处罚 决定 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 法定 业名称 违法企业 代表 或违法 组织机构 人姓 代码 自然人 名 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做出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 备 的履行方 的机关名 依据 注 式和期限 称和日期 塔裕市监食 1 罚〔2023〕 19号 裕民县京牌陆号拌 面未按规定定期清 理设施、设备案 裕民县京牌 无 陆号拌面 马军 当事人未按规定定期清理设施 、设备,当即送达《责令改正 通知书》(塔裕市监食责改 ﹝2023﹞84号)要求当事人限 期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4月4 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 人经营的商铺检查时,发现食 处罚内容:罚款5000元 自动履行, 品加工区的灶台和和面机仍然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 15个工作日 有油渍和面粉渣。经查明,当 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 内 事人接到《责令改正通知书》 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塔裕市监食责改﹝2023﹞84 号)后,因近期店内事情多, 店内事务由马强一个人在操心 ,没有顾得上定期清理设施、 设备的事,所以没有及时进行 整改。 裕民县市场监 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