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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审批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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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审批许可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 工验收 申请条件: 1.治理工程质量初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决算审计,经过至少一个汛期的试 运行检验,且经变形监测和运营效果检验符合要求,形成治理工程试运行效果评 估报告。 2.初步验收提出的整改项已整改完毕并符合要求,施工单位履行了保修职责。 3.经初步验收合格的工程档案、运行监测和效果检验、竣工决算与审计等有 关备查资料齐全。。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 394 号)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土资源部令 第 30 号) 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 第 31 号令》(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 31 号令) 四、受理机构 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五、决定机构 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经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达到合格条件的,下达竣工验收批复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与实质性内容不符的, 当场作出不予受理或者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八、申请材料目录 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资金下达文件及拨付情况资料; 3、经审批的勘查、可研、施工图设计(含设计变更)文件及图件; 4、依法依规选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料及合同文件; 5、工程竣工资料; 6、竣工决算报告; 7、初验鉴定书; 8、项目各单位总结报告和试运行报告、变形监测报告等。 九、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 受理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接收时间:秋冬春季(9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30;夏季(6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 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 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未告知的,自收到申 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不予受理。 (三)审核 窗口受理并提出审查意见;根据各科室会审意见提出初审意见;逐级报局领导 审查;根据局务会审批意见出具审批结果并上报区政府审批。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根据审核结果,及时将办理结果通过政务平台公开。办理结果:对审批通过 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给予验收批复。 十、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相对人有权依法了解作出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依据、程序规则。在行政 主体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时,有权作出陈述并提供补充材料,行政 主体应当予以重新审查。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 不当的,有权提出批评、控告、举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获证行政诉讼。 十三、咨询途径 (一)咨询部门: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电话咨询:(0315)8820566 十四、监督和投诉渠道 投诉监督电话:(0315)8820566。 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 曹妃甸工业区置业大厦:曹妃甸区共济路与置业道交叉口西南 150 米 (二)办公时间:秋冬春季(9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上午 8:30~12:00,下 午 13:30~17:30;夏季(6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 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申请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书 自然资源局: ××已按×××要求完成×××地址 灾害治理工程,现将项目竣工材料报上,请 组织验收。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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