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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成立朔州市第一届储能技术学术委员会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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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科发〔2021〕16号 朔州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成立朔州市第一届储能技术 学术委员会的通知 各储能技术学术委员会委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的决策部署, 积极响应山西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战略,进一步加快朔州市能 源互联网产业建设步伐,推动朔州市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充分 发挥专家学者在科技支撑和决策支持方面的作用,根据《朔州市 储能技术学术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朔州市 第一届储能技术学术委员会,聘请程时杰院士等专家为朔州市储 —1— 能技术学术委员会委员。 附件:1.朔州市第一届储能技术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 2.朔州市储能技术学术委员会章程 朔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9日 —2— 附件1 朔州市第一届储能技术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 一、主任委员 程时杰 中国科学院院士 二、副主任委员 李建林 北方工业大学教授、博导,中国电工技术学会储能 标委会秘书长、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储能专委会副 主任委员、IEEE PES储能运行控制分会副主席 郭少华 南京大学教授、博导,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南京 大学深圳研究院副院长 孟 青 清华大学博士后、储能技术与装备工程朔州市 重点实验室主任 薛 宇 高级工程师、金风科技山西公司副总经理、山西省 电力行业协会副会长、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新能源 分会秘书长、山西省电力行业专家委员会委员 三、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弓 兵 高级工程师、华电山西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灵梅 山西大学教授、博导,全国能源研究会热力学专业 委员会委员、山西能源研究会理事 王 舜 高级工程师、华电山西能源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副 —3— 主任 白 宁 高级工程师、国家电投集团中央研究院储能所副所 长、国家电投集团储能技术中心副主任 关运龙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博士、高级工程师,中国建 筑科学研究院低碳建筑研究中心主任 任永峰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授、博导,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 才、内蒙古自治区草原英才、高等学校优秀青年科 技领军人才 任 高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副秘书长 许 烈 清华大学电机系副教授 李 忠 省部共建煤基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 教授、博导 李南文 中科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研究员 李 鑫 合肥工业大学副教授、合肥工业大学先进控制 技术研究所所长 孙耀杰 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六次产业研究院 副院长,上海综合能源系统人工智能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张江研究院能源互联网研 究中心主任 金晓辉 —4— 深圳市氢蓝时代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董 事长 张作泰 南方科技大学教授、南方科技大学技术转移中心主 任 周学龙 深圳大学能源科学与工程系助理教授、特聘副研究 员 周 辉 高级工程师、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总 经理 胡泽春 清华大学电机系副教授、清华大学电机系电力系统 所副所长 树学峰 太原理工大学教授、博导,山西工学院党委书记 曹桂军 清华大学博士、深圳市氢蓝时代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常务副总裁 施 婕 高级工程师、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新能源 事业部总经理 韩肖清 太原理工大学教授、博导,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 拔尖创新人才 曾义凯 西南交通大学副研究员 曾建皇 华南理工大学副研究员、氢电中科(广州)新能源 设备有限公司技术总监 魏绍青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晋能电力集团公司总工程师、 —5— 山西省电力工程高级职称评委会主任、山西电力行 业发电专业工作委员会主任 秘书处 秘书长:王鹏邦 —6— 附件2 朔州市储能技术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朔州市储能技术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其咨询、参谋、指导作用,特 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宗旨 第二条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在朔州市科技局 的组织领导下,推动储能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发展,在碳达 峰、碳中和的全面发展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三章 任务 第三条 委员会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朔州市科技局的统 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一)积极营造储能技术发展环境和氛围,构建储能技术开 放共享体系,创新储能技术商业模式。 (二)接受朔州市科技局及有关部门的委托,对全市储能技 术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重大科技成果 的评价提供咨询、论证和建议。 (三)对全市储能技术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规、办法 —7— 等提出咨询建议。 (四)对全市储能技术决策和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组织专家进行研讨,提出对策和建议; (五)部署指导储能技术研究院的课题及评估评审其科研成 果; (六)围绕储能技术发展布局,定期组织召开储能技术主题 研讨会,探讨业内前沿技术和热点问题,努力培养储能技术创新 人才。 (七)确定每年储能技术交流会的主题及邀请专家名单; (八)承担市科技局交办的其他咨询研究和论证任务。 第四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 1 名,由本领域有较高造诣、在同行中 有较高的威望、在履行委员会学术指导职责中能积极发挥领导和 组织作用的科学家担任;副主任 2 至 4 名,由具有较高专业素养 和影响力的委员担任。 第五条 委员会由专家委员组成,首届委员 30 人左右。委员 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是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朔州市科 技创新服务中心,由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秘书长。秘书 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相关会务工作,与各委员保持日常联 络和工作衔接。 第五章 委员的聘任和管理 —8—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主要从全国范围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行政机关、企业、社会团体等机构中选聘在储能技术及其相关专 业领域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或在相关方 面有较强研究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的高层管理人员。委员由朔州 市科技局审定批准。 第七条 委员的资格与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具有全面扎实的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在所从事的行业、领 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声誉; (二)委员首聘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任职的最高年龄一 般不超过 70 周岁,院士不受龄限制; (三)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加并完成所委托的工作。 (四)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博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 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五)行政机关和其他人士应当具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 位、10 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并熟悉储能技术工作。 第八条 委员享有的权利 (一)向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获得委员会提供的相关业务资料; (三)应邀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活动和会议; (四)其他合法权利。 第九条 委员应承担的义务与职责 (一)了解行业最新发展动态,积极为行业发展献言献策; —9— (二)承担委员会安排的工作,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 (三)向委员会提供与所承担业务相关且可公开的信息; (四)遵守政府、企业等相关方(服务对象)的保密制度; (五)不得从事有损朔州市政府及委员会声誉的活动; (六)未经委员会许可,专家不得以委员会的名义组织任何 活动。 第十条 委员的任期 按照“开放、流动、择优、自愿”的原则,对专家委员进行 动态管理,聘任期一般为 5 年,可以连续聘任,因身体或其他原 因不能继续担任的,可以辞聘或解聘。 第十一条 委员的聘任程序 (一)通过发布储能技术学术委员会委员邀请、选聘公告、 函件等形式进行公开甄选; (二)收到应聘资料后,筹备小组从中择优拟定候选委员的 名单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审定后发文确认,并颁发聘书。 第十二条 委员的管理 (一)专家应妥善保管《储能技术学术委员会专家聘书》, 遗失须及时报告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二)专家的基本信息及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在一个月内提 交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三)专家不实行坐班制,因故不能参加相关活动时要说明 原因。 — 10 —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委员会财务管理纳入市科技局年度部门预算,专款 专用。 条十四条 本章程由朔州市科技局负责解释和进行修改。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执行。 报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朔州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印发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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