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批次报批土地转用征收审核服务指南6.23.doc
分批次报批土地转用征收审核工作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事 项名称 分批次报批土地转用征收审核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 办事依据 2、《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从第三十七至第四十一条; 3、《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冀国土资发〔2016〕12 号) 受理机构 政务大厅 申请材料 1、组卷说明书; 2、呈报说明书; 3、土地转用方案; 4、补充耕地方案; 5、土地征收方案; 6、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和费用落实情况认定表; 7、标注申请用地位置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或者设区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图; 8、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及耕地利用等别图; 9、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验收意见和验收报告; 10、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汇总表和土地证书; 11、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txt 文件); 12、违法用地责任追究相关文书; 13、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办理流程 申请→政务大厅受理→主办、协办科室审查(需补正的由政务大厅告知)→补正 后或材料齐全→政务大厅受理→主办、协办科室审核→通过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 府审核→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法定时限 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 一次性告知审查 5 日 国土部门审核 5 日 承诺时限 一次性告知审查 5 日 国土部门审核 5 日 廊坊市广阳道 39 号 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7:30、14:30-17:30 办公电话 0316-2232931 监督电话 0316-2237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