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经信〔2021〕99号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乐清市数字化产品项目的通知.pdf
乐经信〔2021〕99 号 关于组织申报 2021 年度乐清市数字化产品 项目的通知 各企业: 为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研发、联合开发具有在线监控、 互联协同、数据采集等功能的数字化融合新产品及相关配套 软件,加快传统电气产品迭代升级,根据《中共乐清市委 乐 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意 见》(乐委发〔2020〕66 号)要求,现组织开展 2021 年度 乐清市数字化产品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在智能配电器、智能控制器、智能断路器、智能仪器仪 表、智能终端、物联网断路器等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自主 知识产权的数字化产品。 二、申报对象及范围 (一)在乐清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且要符合以下条件:企业亩均效益 综合评价为 B 类(含)以上的;当年内无重大税务违法;无 严重失信行为。 (二)产品及相关技术性能指标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认可机构检测。属于国家特种许可要求的产品,必须取得相 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 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三)企业需具有完整的该产品生产线和配置专门的产 品出厂检测设备。 (四)近 3 年内实现首次销售,至申报截止日之前一个 年度内累计销售并实际交付产品货值达到 1000 万元以上。 (五)产品相关的嵌入式软件应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 产品使用有相应物联网平台支持的,优先入选。 (六)已获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或首台(套)财政补助 的产品,不纳入本项目申报。 三、支持方式 对每类产品率先完成产品定型试验报告并投产实现销 售收入前列的企业,按照定型试验(检测)实际费用的 50% 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四、有关流程 (一) 企业申报。采取自愿申报原则,企业按要求编 制申报资料向市经信局申报。 (二)资料初审。市经信局汇总申报资料后,将相关资 料提交进行初审。邀请国家工业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生 产线、设备进行实地核实,市监局和国家工业电器质量监督 检验中心对产品标准、检测报告进行核对。 (三)联合评审。申报资料初审通过后,市经信局联合 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拟定补助名单和金额,经公 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 (四)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 四、材料要求 企业申报时提供以下材料,并将材料装订成册: (一)乐清市数字化产品项目申请表(附件 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关于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 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 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 合同或协议; (四)产品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扫描封面与结论页); (五)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证明 (扫描封面与结论页); (六)应用的工业互联网或物联网平台或工业 APP 的证明材料(网址、APP 名称,以及与产品相关的网页截图); (七)检测费用的证明材料(合同、发票复印件等); (八)申报产品近一年度销售清单(附件 2); (九)提供产品照片; (十)承诺书(附件 3)。 五、 其他事项 请申报企业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前将所需材料一式二 份报送至乐清市经信局产业转型升级科 409 办公室,同时将 电子版(整套申报资料)发送至邮箱,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 求的不予受理。企业不得在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如有发现, 将取消资格,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联系人:胡嘉珉,联系电话:62528538 ,邮箱: 397509384@qq.com 。 附件:1.乐清市数字化产品项目申请表 2.申报产品近一年度销售清单 3.承诺书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 年 11 月 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 乐清市数字化产品项目申请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盖章) 本产品名称及型号 产品标准 联系地址 企业法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员工总数 技术人员数 厂房面积(㎡) 本产品研发人数 本产品研发投入 研发开始时间 本产品检测单位 本产品检测时间 本产品检测费用 批量生产时间 企业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情况 指标 资产总额 销售收入 税金 利润 本产品销售数量 本产品销售收入 本产品出口销售收入 产品性能和特点 (可另加页) 产品应用场景及市场 前景简介(可另加页)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附件 2: 申报产品近一年度销售清单 序 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 号 数量 单价 销售日期 发票号码 发票代码 销售金额 (万元) 购买方 1 2 3 4 5 6 7 8 本页金额小计 — — — — — — 累计金额 — — — — — — 附件 3: 承 诺 书 本法人单位承诺: 1、 公司(盖章)申报数字化产品项目 材料中的数据、报告、检测费用等所有信息真实准确。 2、本项目申报的检测费用,从未享受中央、省、市和 乐清市财政部门安排资金补助。 3、上述所有承诺诚实可靠,若有失实,本单位愿意取 消财政补助(贴)资格。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