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保管发〔2021〕48号关于印发天津港保税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全文下载.doc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港 保税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港保税区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 执行。 2021 年 11 月 1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港保税区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天津港保税区(以下简称保税区)地震应急救援指挥 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 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 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 1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年主席令 第 69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 年主席令第 7 号)、《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9 年国务院令第 709 号)、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应急〔2020〕19 号)、《特别重 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应急〔2020〕19 号)、《国家地 震应急预案》(2012 版)、《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2011 年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28 号)、《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2015 年天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 会第 18 次会议通过)、《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 政规〔2021〕1 号)、《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津政办发 〔2019〕12 号)、《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津滨政发〔2021〕15 号)、《天津市滨海新区地震应急预案》 (津滨政办发〔2020〕6 号)、《天津港保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津保管发〔2021〕29 号)、《天津港保税区法定机 构改革实施方案》(滨改发〔2019〕5 号)等,编制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力减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 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 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做好地震 应急各项准备工作。 — 2 — 3.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滨海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保税 区管委会的领导下,建立保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实行统一指挥、 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工作机制,实 行领导、部门责任制。 4.快速反应,资源共享。组织、协调发挥社会团体和志愿者 队伍的辅助救援作用,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加强部门之间、 区域之间、军地之间的协同联动,推进应急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 提高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能力。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保税区应对地震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 在保税区管辖区域内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因地震灾害引发风暴潮、海水倒流、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次生 和衍生事故,按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规定开展响应工作。 当预案执行中与实际地震应急处置情况不一致时,根据实际 做出相应调整。 1.5 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突发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经济损失,分为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 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见下表。 表 1.5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 地震灾害等级 人员死亡 (含失踪) 初判条件 — 3 — 特别重大 30 人以上 遭受地震烈度Ⅸ度以上或 辖区发生 7.0 级以上地震 重大 5-29 人 遭受烈度Ⅶ-Ⅸ度或 辖区发生 6.0-6.9 级地震 较大 1-4 人 遭受烈度Ⅴ-Ⅶ度或 辖区发生 4.5-5.9 级地震 一般 无 遭受烈度Ⅳ-Ⅴ度或 辖区发生 2.5-4.4 级地震 2 地震灾害风险 2.1 地理概述 保税区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辖空港、临港、海港和航空物 流区,规划管理面积 202.4 平方公里,规划港口岸线 80 公里, 其中空港区域 81.2 平方公里,临港区域 115 平方公里,海港区 域 6.2 平方公里。 2.2 地震灾害风险分析 保税区位于华北东北部的冀渤断块坳陷内,其内部由 NNE-NE 向、NWW-NW 向和 NW 向断裂带构成了基本断裂网络,并将其分割 成次一级的隆起和坳陷,其构造单元边界主要是 5、6 级以上强震 发生的区域。区域内分布的断裂全部为隐伏断裂,规模较大的 NW 向断裂有海河断裂,NE 向断裂有沧东断裂,这些断裂均是控制 二、三、四级构造单元的边界断裂。 地震灾害具有突发性和毁灭性,破坏性地震不仅能够造成区 域交通、通讯中断,以及房屋住宅损坏、倒塌,造成被废墟压埋 — 4 — 人员的生命岌岌可危,还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危险化学 品泄漏等严重的次生灾害,严重影响灾区的社会秩序。 2.3 地震灾害重点防御单位 地震灾害重点防御单位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 存、运输企业,港口涉危险化学品企业,剧毒化学品从业企业, 放射源使用企业,加油站;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 程企业;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居民社 区、公寓等人员密集场所;工程建设项目。重点防御单位台帐详 见附件 10.8。 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抗震救灾工作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天津港保税区抗震 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全区抗 震救灾工作。应急组织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 10.1。 保税区地震灾害应急组织机构如下图所示。 — 5 — 天津港保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总指挥: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总指挥:管委会副主任(分管应急) 抗震救灾办 综 合 协 调 组 应 急 救 援 组 生 活 和 物 资 保 障 组 医 疗 卫 生 组 交 通 运 输 组 基 础 设 施 抢 修 组 治 安 保 障 组 信 息 发 布 组 监 测 和 灾 害 评 估 组 图 3.1 保税区地震灾害应急组织机构体系图 3.1 抗震救灾指挥部及职责 3.1.1 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总指挥:管委会副主任(分管应急) 成员单位:应急局、管委会办公室、发改局、商务局、财政 局、人社局、规建局、城环局、社发局、社区办、审计局、市场 监管局、科工局、总工会、临港口岸局、海港管理局、物流区管 理局、服务中心、保税区消防救援支队、交警保税区大队、交警 空港大队、交警新港路大队、环河北路派出所、航空路派出所、 京门大道派出所、临港派出所、东沽派出所、高沙岭派出所、天 保控股有限公司、临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临港产业投资控股有 — 6 — 限公司、临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保税区环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空港水务公司、华滨水务公司、胜科水务公司、威立雅渤 化永利水务有限公司、空港燃气公司、滨达燃气公司、泰港燃气 公司、泰达滨海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津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国 网东丽供电分公司、国网天津滨海供电公司、天保能源公司、天 保热电公司、空港供热公司、天保临港热电公司、渤化永利热电 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和入 区各企事业单位等。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抗震救灾指挥部 领导成员。 在地震灾害应对工作中,管委会可根据工作实际对抗震救灾 指挥部领导、成员和工作组进行临时调整。 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地点:设在保税区管委会。 3.1.2 指挥部职责 (1)接受和传递滨海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滨海新区人民政 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 (2)及时向滨海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救灾情况。 (3)配合抗震救灾专业队伍实施抢险救灾行动。 (4)组织灾民安置和各类救灾物资的调配供应。 (5)组织指导区域内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抗震救灾工作。 (6)执行滨海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下达 的其他任务。 3.2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 7 — 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抗震 救灾办),设在应急局,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应急局局长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会议,落实会议决定的有 关事项。 (2)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检查本区地 震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及时向滨海新区抗震救灾办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进 展情况。 (4)组织修订天津港保税区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地震灾害应 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抗震救灾办与其他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之间应当建立应急 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实现信息共享。 3.3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 9 个应急工作组。 3.3.1 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应急局 成员单位:管委会办公室、社发局 主要职责: (1)协助总指挥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制定应急救援行动 计划,负责协调各应急工作组的应急救援工作。 — 8 — (2)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的传递,督促各应急工作组完成抗震 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救援工作指令。 (3)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汇总,及时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抢险救援情况。 (4)协调天津市、滨海新区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和解放军、武 警部队的救援行动。 (5)协调志愿者的救援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 作。 (6)协调各企事业单位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7)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2 应急救援组 牵头部门:应急局、保税区消防救援支队 成员部门:管委会办公室、社发局、城环局、规建局、发改 局、临港口岸局、海港管理局、物流区管理局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 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2)负责组织各类次生灾害现场处置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 (3)负责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 护措施。 (4)负责地震灾害引发火灾、危化品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 救援。 3.3.3 生活和物资保障组 — 9 — 牵头部门:应急局 成员部门:社发局、财政局、审计局、规建局、市场监管局、 城环局、科工局、发改局、商务局、社区办、服务中心、总工会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 障。 (2)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通讯、交通、食宿、医药、防护用 品等后勤保障工作。 (3)负责启动应急避难场所,筹调并发放食品、饮用水、衣 被、帐篷等各类救灾物资,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安置。 (4)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 (5)协调滨海新区红十字会做好捐赠物资和资金的接收、调 拨、管理工作。 3.3.4 医疗卫生组 牵头部门:社发局 成员单位:城环局,市场监管局、医疗单位 主要职责: (1)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协调区内及联系周边医疗单 位,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救助,及时护送伤者到附近医院进行治 疗。并根据需要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负 责开展遇难人员遗体处理。 (2)负责监测区域内生活饮用水、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预 — 10 — 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 (3)负责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的处理。 3.3.5 交通运输组 牵头单位:规建局 成员单位:临港口岸局、各交警大队、天保控股有限公司、 临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临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辖区内道路运输和航运,保障应 急任务。 (2)负责组织应急抢险器材和救灾物资的运输。 (3)负责调集应急所需运输车辆、特种工程机械和特种工程 车辆等,保障车辆调配。 (4)负责协调解决道路运输保障应急任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保障道路运输任务畅通。 (5)负责维护公共交通和检查车辆的防避工作。 3.3.6 基础设施抢修组 牵头部门:城环局 成员单位:规建局、科工局、临港口岸局、天保控股有限公 司、临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临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临港 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保税区环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各供电 公司、各自来水公司、各燃气公司、各供热公司、各通信公司以 及入区各企业 主要职责: — 11 — (1)负责组织道路、桥梁、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 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的抢修。 (2)负责尽快修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港口等有关设施, 保证交通干线和重要路线的畅通。 (3)负责清理灾区现场,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对 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 (4)负责区管河道、景观湖等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做好水利 工程设施维护抢修。 (5)负责组织抢修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尽快恢复通信。 (6)负责本单位因地震灾害被破坏的建筑物、生产装置等的 抢险维修工作。 3.3.7 信息发布组 牵头部门:管委会办公室 成员单位:应急局 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2)负责媒体接待,协助上级政府部门实施现场采访管理和 新闻发布工作。 (3)负责新闻稿、公告、信息发布材料和上报材料的起草、 修审工作。 (4)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组织对外发布信息。 3.3.8 治安保障组 — 12 — 牵头部门:管委会办公室 成员单位:各派出所 主要职责: (1)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 法犯罪活动。 (2)负责对重要场所实施保护,维护社会治安。 3.3.9 监测和灾害评估组 牵头部门:应急局 成员单位:城环局、规建局、发改局、科工局 主要职责: (1)协调气象专业部门开展地震灾害发生时段和地点的气象 监测和预报工作,接收和转发滨海新区气象预警中心发布的气象、 海洋等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2)负责与滨海防震减灾中心保持联系,及时接收和传递地 震信息。 (3)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和灾区环境监测,减 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4)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 建筑工地等重点单位的受损情况的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开展地震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 损失进行评估。 3.4 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 13 — 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3.4.1 应急局职责 (1)负责地震灾情收集、统计、汇总、评估、上报工作。 (2)负责接收地震信息。 (3)负责救灾款物筹集、调度、分配和使用管理。 (4)负责发布灾情信息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5)会同有关部门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 助工作。 (6)负责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3.4.2 管委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2)负责媒体接待,协助上级政府部门实施现场采访管理和 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新闻稿、公告、信息发布材料和上报材料的 起草、修审工作。根据指挥部指令,组织对外发布信息。 3.4.3 发改局职责 (1)协助天津市、滨海新区做好地震灾害灾后重建规划编制。 (2)负责管委会财政投资防灾减灾建设项目前期审批。 3.4.4 商务局职责 (1)负责组织蔬菜、猪肉、鸡蛋、食盐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 供应协调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 (3)负责在灾害发生期间监测、分析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 — 14 — 情况,以及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3.4.5 财政局职责 (1)配合应急局根据常年灾情和财力状况编制地震灾害生活 救助资金年度预算,并在执行中根据灾情程度进行调整。 (2)配合应急局根据灾情制定地震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配方 案,并根据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拨付资金。 (3)达到上级应急预案启动条件的,报管委会同意后,按规 定程序向上申请补助资金。 3.4.6 人社局职责 负责协助救灾工作,组织落实社会保险救助。 3.4.7 规建局职责 (1)负责统计因地震灾害影响的交通受损情况。 (2)协调各交警大队做好道路疏导工作,保障运输安全。 (3)负责抢险救灾人员、救灾物资的及时运送,并配合有关 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疏散转移工作。 (4)负责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 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 (5)根据需要及时启动应急避难场所,配合做好安置受灾群 众的工作。 3.4.8 城环局职责 (1)负责组织有关单位保障供水、供热、供气等市政公用设 施的正常运行。 — 15 — (2)负责组织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的处理、公共场所照明等 保障工作。 (3)负责做好受灾地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 筹和保障。 (4)及时统计上报全区水利基础设施因灾毁损情况。 (5)负责受灾期间环境质量监测、发布相关环境信息。 3.4.9 社发局职责 (1)负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单位救灾工作的落实和实 施。 (2)负责医疗救治,协调区内及联系周边医疗单位,组织对 受伤人员进行救助,及时护送伤者到附近医院进行治疗。并根据 需要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 (3)负责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 3.4.10 社区办职责 (1)负责协助开展救济救灾工作。 (2)协助做好地震灾害期间社区居民转移安置和生活保障工 作。配合滨海新区民政局开展遇难人员遗体处理。 (3)负责配合滨海新区军事部,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开展救 灾工作。 3.4.11 审计局职责 (1)负责对救灾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2)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接收、管理、分配、发放、使用 — 16 — 救灾款物和社会捐赠救灾款物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跟踪审计。 3.4.12 市场监管局职责 (1)负责做好受灾害影响期间生活必需品、生活服务业、交 通、能源、商业零售等行业领域的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 价格违法行为。 (2)协调相关产品质检机构对捐赠物资进行质量检测。 (3)协助做好捐赠药品、医疗器械的检测工作。 (4)负责加强灾后市场物价监管,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5)负责监测区域内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 3.4.13 科工局职责 (1)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 及时做好受灾地区通信设施的恢复工作。 (2)组织协调电力公司做好受灾地区应急供电保障和供电设 施恢复。 3.4.14 总工会职责 (1)协助应急局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护、地震灾害避险知识 普及等宣传教育工作。 (2)协调滨海新区红十字会做好救灾和现场应急救护工作, 组织开展人员自救互救训练,辅助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行 动。 (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妇女儿童安置服务工作。 3.4.15 临港口岸局职责 — 17 — (1)配合海事局、港航局等单位做好码头作业人员和船只因 灾避险转移等组织协调工作。 (2)配合做好港口设施的抢险修复组织协调工作。 3.4.16 海港管理局职责 负责配合做好海港区域经营企业的抢险救灾组织协调工作。 3.4.17 物流区管理局职责 负责配合做好航空物流区域经营企业的抢险救灾组织协调 工作。 3.4.18 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督促检查空港经济区投资服务中心大楼、临港商务 大厦、服务中心负责的委属资产大楼和职工公寓地震灾害应急工 作的落实和实施。 (2)协助做好安置灾民的工作。 3.4.19 保税区消防救援支队职责 (1)负责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 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2)负责地震灾害引发火灾、危化品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 救援。 3.4.20 交警保税区大队、交警空港大队、交警新港路大队 职责 (1)负责车辆的指挥疏通,保障交通秩序畅通。 (2) 必要时对危险性大的区域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 — 18 — 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 3.4.21 环河北路派出所、航空路派出所、京门大道派出所、 临港派出所、东沽派出所、高沙岭派出所职责 (1)负责灾害期间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工作。 (2)负责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 险。 (3)依法打击灾区盗抢现象,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规违法 人员。 3.4.22 天保控股有限公司、临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临港 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税区环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职责 (1)负责修复辖区内被毁坏的公路、铁路、港口等有关设施, 保证交通干线和重要路线的畅通。 (2)负责清理灾区现场,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对 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 (3)负责区管河道、景观湖等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做好水利 工程设施维护抢修。 (4)负责调集应急所需运输车辆、特种工程机械和特种工程 车辆等,保障车辆调配。 3.4.23 空港水务公司、华滨水务公司、临港建设开发有限 公司职责 (1)负责灾区供水线路的抢修工作。 (2)负责本单位区域内用水保障工作。 — 19 — 3.4.24 空港燃气公司、滨达燃气公司、泰港燃气公司、泰 达滨海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津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职责 (1)负责灾区燃气线路的抢修工作。 (2)负责本单位区域内燃气保障工作。 3.4.25 天保能源公司、国网东丽供电分公司、国网天津滨 海供电公司职责 (1)负责灾区供电线路的抢修工作,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 施,恢复正常供电。 (2)负责本单位区域内供电保障工作。 3.4.26 天保热电公司、空港供热公司、天保临港热电公司、 渤化永利热电公司职责 (1)负责灾区供热线路的抢修工作。 (2)负责本单位区域内供热保障工作。 3.4.27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分公司职责 (1)负责组织抢修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尽快恢复通信。 (2)负责本单位区域内通讯保障工作。 3.4.28 入区各企事业单位职责 (1)依托本单位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单位抗灾救灾工作。 (2)组织本单位抢险救灾工作以及地震灾害所引发的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执行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关于抢险救灾的各项指令,及 时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抢险救灾情况。 — 20 — 4 监测与防震准备 4.1 地震监测预报 抗震救灾办根据天津市地震台网、滨海防震减灾中心发布的 地震速报信息和各单位上报的灾情信息,做好震情接收和通报。 根据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趋势会商意见,做好震情跟踪监测、 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 4.2 防震工作部署 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滨海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防震工作 要求,及时研究部署全区防震减灾有关工作,各有关部门、企事 业单位严格贯彻落实。 4.3 临震应急防御措施 在滨海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临震预报后,抗震救灾指挥 部实施临震应急防御措施。 主要内容是: (1)加强震情监视和接收,及时发布信息。 (2)根据震情发展转发政府的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 散。 (3)要求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采取紧急防护措施,预防次 生、衍生事故。 (4)督促检查抢险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5)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做好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程序 的思想准备、人员准备和物资准备等工作。 — 21 — 5 应急响应 5.1 灾情报告 地震灾情报告的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 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地震灾害发生后,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灾情信息员迅速 收集地震灾情并上报至抗震救灾办;抗震救灾办迅速收集震中可 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域震灾信息,及时汇总上报抗震救灾指挥部, 如遇到重大灾情和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对突发性地震灾害,抗震救灾办应在灾害发生后 20 分钟内 电话、40 分钟内书面向管委会和滨海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对造成 1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社会 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房屋大量倒塌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地 震灾害,抗震救灾办应在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报滨海新区抗震救 灾指挥部。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事发 时间和地点、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信息。 书面报告还应在以上内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建筑物 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应急救援情 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及时续报事件动态和处置进展。 5.2 先期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震情信 息立即进入地震应急状态,根据职责任务,开展先期处置,防止 — 22 — 次生灾害的发生和危害的扩大,并及时向抗震救灾办报告灾情和 处置情况。 5.3 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结合本区实际,应急响应分为三级。对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对较大地震灾害,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应急 响应程序图见附件 10.9。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因灾害死亡人数及灾害损失 情况,按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时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当地震灾害造成的破坏十分严重,超出本区域处置能力时, 请求滨海新区支持并接受统一领导。 5.4 响应程序 5.4.1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I 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由滨海 新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启动程序:抗震救灾指挥部协助上级政府开展保税区地震应 急工作,由总指挥下达应急预案启动指令,应急工作组全部启动 到位,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各企事业单位应急指挥部同时 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 同志立即赶赴地震灾情最严重地点,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召开指挥部第一次会议,组织各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待上级政府应急处置人员到达后,立即移交应急指挥权,并汇报 — 23 — 进展、风险以及影响控制事态的关键因素等问题,服从上级政府 的应急指挥。 5.4.2Ⅲ级应急响应 组织指挥: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 织指挥保税区地震应急工作,由副总指挥负责指挥。 启动程序:抗震救灾办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和灾情, 并建议启动Ⅲ级响应。经批准后,应急响应启动,由副总指挥下 达应急预案启动指令,综合协调组、治安保障组、信息发布组、 监测和灾害评估组启动到位,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各企事 业单位应急指挥部同时启动。 5.5 应急处置 5.5.1 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5.5.1.1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处置 上级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前,由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 工作,上级预案启动后,向上级指挥机构移交指挥权,并配合天 津市、滨海新区进行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的应急处置。 (1)搜救人员。应急救援组组织营救和救治受灾人员,疏散、 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综合协调组配合天津市、滨海 新区地震灾害救援队和军队、武警的救援行动,协调志愿者的救 援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企事业单位的 地震应急工作。 (2)医疗救援与卫生防疫。医疗卫生组组织医疗救治和卫生 — 24 — 防疫,协调区内及联系周边医疗单位,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救助, 及时护送伤者到附近医院进行治疗,并根据需要在现场附近的安 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监测区域内生活饮用水、食品卫生 和药品安全,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负责生 活垃圾和医疗垃圾的处理。 (3)群众安置。生活和物资保障组组织开放各类应急避难场 所,筹调并发放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等各类救灾物资,做 好受灾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 供应。 (4)基础设施抢修。基础设施抢修组组织道路、桥梁、供水、 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的抢修;尽快修复被 毁坏的公路、铁路、港口等有关设施,保证交通干线和重要路线 的畅通;清理灾区现场,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对危险 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组织抢修抢通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尽快恢 复通信。 (5)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组组织应急抢险器材和救灾物 资的运输;协调解决道路运输保障应急任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保障道路运输畅通。 (6)监测与灾情评估。监测和灾害评估组密切监视震情发展; 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和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 环境污染危害;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输油气管道、输配电 线路、建筑工地等重点单位的受损情况的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 — 25 — 范措施;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评估。 (7)社会治安维护。治安保障组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 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重要场所实施保 护,维护社会治安;协助派出所做好各社区、公寓的治安保卫工 作;负责车辆的指挥疏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对危害区域外围 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 及时疏导交通阻塞,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8)社会动员。综合协调组明确专门的单位或人员,加强志 愿服务管理,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 (9)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信息发布组按照实事求是、及时 准确的工作原则,有序做好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以及后续新闻报 道工作;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10)次生灾害防御。应急救援组、基础设施抢修组、监测和 灾害评估组和重点防御单位要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 气象变化;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和地质监测,减轻或消除 污染危害;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 线路等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5.1.2Ⅲ级应急响应处置 (1)监测和灾害评估组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情况;与滨海防 震减灾中心保持联系,快速接收和传递地震信息;配合滨海新区 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现场调查工作。 (2)信息发布组对社情、舆情实行动态监测、核实;根据管 — 26 — 委会的决策意见,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组织宣传 媒体及时采编、刊登、播发震情及应急工作相关报道;加强舆情 的监管、引导,及时发现并消除负面影响,稳定社会秩序。 (3)综合协调组会同治安保障组迅速处置有害信息,消除不 良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对极少数恶意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者 依法进行惩处。 (4)综合协调组协调各企事业单位的应急工作,对可能产生 次生灾害的重要目标进行紧急排查,采取措施。 5.5.2 重点单位应急措施 5.5.2.1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企业、港口涉危险化学 品企业、剧毒化学品从业企业、放射源使用企业、加油站等要根 据自身情况,依据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制定地震专 项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各企业要加强演练, 特别是人员疏散和生产装置因地震引起生产事故的现场处置的 演练。 发生地震灾害后,各企业按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积 极开展应急处置,保障生产装置、储罐和仓库的安全。一旦发生 泄漏、火灾和爆炸等事故按照本企业应急预案进行处置,超出自 身处置能力的及时请求外部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5.5.2.2 生命线工程企业 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企业的应急预案中应 — 27 — 有地震灾害救援专项内容,组建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 发生地震灾害后,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同时按照抗震救灾指 挥部指令对电力、供水、供气、供热等设施进行抢修,保障区内 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居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 5.5.2.3 人员密集场所 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居民社区、 公寓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 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定期检测和维护应急救援设 施,确保正常使用。各单位要制定地震及疏散应急预案,组建应 急队伍,加强演练,确保发生地震灾害时人员及时疏散。 发生地震灾害后,第一时间按照预案,组织人员疏散,不能 及时撤离的就地避险。 5.5.2.4 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项目部是处置地震灾害的主体,应建立健全地震专项预 案,成立应急组织,依靠各劳务队成立应急队伍,准备应急物资。 发生地震灾害后,第一时间按照预案,组织人员疏散,组织 应急队伍处置险情,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5.5.3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处置 当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 响时,抗震救灾办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管委会并迅速调查分析传 言起因,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平息。 管委会办公室组织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 28 — 会同公安、各通信公司等部门,迅速处置有害信息,消除不良影 响,维护社会稳定。 5.5.4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当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抗震救灾 办根据滨海防震减灾中心的信息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管委会,管 委会办公室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5.6 响应升级 当地震灾害进一步扩大,预计将要或已经超出保税区应急处 置能力时,抗震救灾办立即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响应升级的建 议,由抗震救灾指挥部研判后,决定是否提升响应等级,请求滨 海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调动相关救援力量实施增援。 当滨海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意提升应急响应等级,有关负 责同志到达现场实施指挥后,抗震救灾指挥部接受滨海新区抗震 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工作组归口配合滨海新区各工作组,协 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7 信息发布 抗震救灾办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管委会办公室适时安排 新闻报道工作,严格规范媒体接待和信息发布行为,第一时间向 社会公众发布地震灾害信息,持续、准确、客观、全面回应公众 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5.8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 — 29 — (1)地震灾害的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 (2)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得到控制。 (3)经过震情趋势判断,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 (4)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 达到上述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宣布 I 级应急响应结束。由滨 海新区人民政宣布 II 级应急响应结束。由保税区抗震救灾指挥 部宣布Ⅲ级应急响应结束。 6 恢复与重建 6.1 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在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 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制定善后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1)应急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应急调拨、 分配,满足区内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2)各派出所负责灾区治安保卫工作,社区办协助派出所做 好居民社区和公寓的治安保卫工作,保证社会秩序稳定。 (3)规建局、城环局和科工局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区内电力、 供水、供气、供热、通信、道路桥梁、绿化园林等市政设施进行 修复或重建,保障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居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 秩序。 (4)规建局负责组织运输力量,做好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 负责协调各交警大队做好车辆的指挥疏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5)城环局负责污染物防控和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 — 30 — 境污染危害。 (6)社发局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并根据需要在现场附 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负责监测区域内生活饮用水、 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 (7)科工局、商务局、发改局等部门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参与帮助企业恢复生产或商贸活动。 (8)财政局合理安排补偿资金。 (9)人社局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工伤、医疗保险的赔付工作。 6.2 恢复重建 管委会积极配合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 骤地组织实施本区域灾后恢复重建。 6.3 调查与评估 一般地震灾害的调查评估由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开展; 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管 委会负责配合作好相关工作。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调查另有规定 的,服从其规定。 调查评估要对地震灾害的影响范围、受灾程度及应急处置过 程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 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 7 保障措施 7.1 应急队伍保障 — 31 — (1)保税区专业救援队伍由消防、公安、医疗等救援力量组 成,承担保税区范围内地震灾害的应急救援任务。 (2)保税区各企业特别是重点防御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 组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配备必要的装备和器材。 (3)专家队伍、社会化的应急服务机构、红十字会、志愿者 是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平时辅助有关单位提供专业咨 询、隐患排查治理、公共宣传、培训演练等工作,发生地震灾害 时辅助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应急救援队伍联系方式见附件 10.2、附件 10.3。 7.2 应急物资保障 (1)应急局负责保税区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 有关部门做好重要物资的紧急调拨和供应。 (2)应急局负责与滨海新区应急局建立应急物资调剂和供应 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掌握保税区生活必需品市场的需求及变化情 况,满足发生地震灾害时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3)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资源需求,配齐应急救援所需要装 备和器材。 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储备情况见附件 10.6。 7.3 资金保障 (1)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由业务部门按需提 出申请并纳入本部门预算,采取一事一议、专款专用方式报批使 用。 — 32 — (2)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 险,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鼓励公民和企事业单位参加 灾害保险。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资金, 做好地震灾害引发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常备物资经费 由生产经营单位自筹资金解决,列入生产成本。 7.4 交通运输保障 (1)规建局负责组织应急抢险器材和救灾物资的运输。 (2)规建局负责尽快修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等有关设施, 保证交通干线和重要路线的畅通。 (3)各交警大队负责划定运输路线,实行道路交通管制,建 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7.5 医疗卫生保障 (1)社发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编制药品和医疗物 资储备计划,掌握医疗资源分布和救治能力,开展培训演练,提 高医疗救援和疾病控制水平。 (2)社发局负责协调、请示滨海新区卫健委按照“分级救治” 的原则,根据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等不同环节需求, 及时调度医疗资源组织救护。 (3)社发局应组织开展医疗救援辅助力量的培训演练,依托 滨海新区红十字会和各社区,组织志愿者积极开展群众性卫生救 护普及工作,紧急情况下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卫生救护 — 33 — 和人道援助,减少人员伤亡。 (4)城环局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和生活、医疗垃圾的清运。 医疗资源配置情况见附件 10.5。 7.6 治安保障 (1)各派出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 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2)各交警大队负责车辆的指挥疏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对危害区域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禁止无关车辆 进入危险区域,及时疏导交通阻塞,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3)社区办、服务中心协助派出所做好各居民社区、公寓的 治安保卫工作。 各派出所、交警大队联系方式见附件 10.4。 7.7 通信保障 (1)依托空港投资服务中心或临港商务大厦作为地震灾害应 急指挥地点,应急局、服务中心和临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责加 强维护与管理,确保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 (2)科工局负责对口移动、电信、联通等通信运营公司,做 好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等工作,保障通讯网络畅通。 (3)移动、电信、联通等通信运营公司在通讯设备和线路发 生故障时,应立即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迅速排除故障。如有 需要,启动迂回线路或应急通讯车,调通应急电话,确保通讯网 络的安全可靠。 — 34 — (4)应急局负责保税区相关部门、区内企事业单位以及滨海 新区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的信息收集和整理,建立完整的应急 通讯录。 7.8 气象服务保障 应急局负责协调气象专业部门开展地震灾害发生时段和地 点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接收和转发滨海新区气象预警中心发 布的气象、海洋等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并将相关气象信息及时 向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有关部门通报,安排做好灾区的气象灾害防 御工作。 7.9 公共设施保障 (1)保税区建设规划要符合预防与处置应急工作的需要,重 点设施、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增强 防灾减灾能力。 (2)城环局和科工局负责组织专业公司,保障水、电、气、 热供给,保障市政路桥、路灯照明等城市基础设施正常使用。 (3)发改局协调长输管道所属单位加强灾害期间对油气长输 管道的管理和巡检,建立专业抢险队,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 安全。 (4)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 位和管理单位要制定具体方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 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显著标 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 — 35 — 位要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保障处 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7.10 避难场所保障 由应急局牵头,会同规建局把应急避难场所纳入区域规划体 系,编制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园、广场等 市政设施和人防工程,建设一批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 的应急避难场所,并对其应急能力进行评估。事故发生时,事发 地可就近利用学校、广场、公园、体育场等设施,作为临时避难 场所。保税区应急避难所位置见附件 10.7。 8 应急预案管理 8.1 应急预案宣传培训 应急局要利用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地震灾害避险、自 救和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每年开展辖区内应急预案培训,制定 应急预案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具有实效性的应急技能培训,使有 关人员了解相关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应急 措施。 8.2 应急预案演练 应急局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 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要结合实际开展 地震应急演练。 应急局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演练可以采取桌面 演练、现场演练等不同形式,并做好演练评估、总结。 — 36 — 8.3 应急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 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 整的。 (6)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4 应急预案实施 本应急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具体解释由抗震救灾办负责。 9 附则 9.1 责任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坚持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对于触犯法律法规的,依 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抗震救灾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9.2 奖惩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 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 — 37 — 失和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天津港保税区党委(管委会)办公室 — 38 — 2021 年 11 月 11 日印发